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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中央财经大学(大全5篇)
编辑:星海浩瀚 识别码:20-677737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06 03:12:2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中央财经大学

附 3 :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一、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一)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教师工作以外的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经济会计、工程实验、图书档案、新闻出版、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岗位。

(三)各单位、部门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按照学校编制与岗位管理的相关规定核定,首次岗位聘用不涉及岗位的增减。

(四)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坚持统筹兼顾、优化结构、服务教学、提高质量的基本原则。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各类人员岗位,优化队伍结构比例,促进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教师岗位全面协调发展。以岗位设置和聘用为基础,促进其他专业技术队伍的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更好的服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

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一)受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要符合《中央财经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各类岗位的基本上岗条件。

(二)受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要遵从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关规定。

(三)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还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条件。

三、其他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聘用条件

(一)正高级三级岗位聘用条件

1.把握学科发展的方向和最新动态,学术研究处于国内前沿,科研成果丰硕,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学术影响力;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 10 年;专业技术工作任务饱满,服务质量良好;近5 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及以上排名第一获奖人或第一作者;

(2)省部级 D 类(以学校审定的课题分类为准,下同)及以上纵向科研课题主持人;

(3)近10 年发表本专业 B 类(以学校审定的刊物分类为准,含思想政治教育类,下同)及以上学术论文 5 篇以上者;

(4)本专业技术领域主要学术(业务)带头人。

2.把握学科发展的方向和最新动态,学术研究处于国内前沿,科研成果丰硕,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学术影响力;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 5 年,专业技术工作任务饱满,服务质量良好,近5 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两条及以上:

(1)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及以上排名第一获奖人或第一作者;(2)省部级 D 类及以上纵向科研课题主持人;

(3)近5 年发表本专业 B 类及以上学术论文 5 篇以上者;(4)本专业技术领域主要学术(业务)带头人。

(二)正高级四级岗位聘用条件

符合其他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四、其他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聘用条件

(一)副高级一级岗位聘用条件

1.承担重要的教学辅助任务,出色完成本职岗位工作,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 12 年,专业技术工作任务饱满,服务质量良好,近5 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及以上排名第一获奖人或第一作者;(2)省部级 D 类及以上纵向科研课题主持人;

(3)近5 年发表本专业 B 类及以上学术论文 5 篇以上者;(4)本专业技术领域主要学术(业务)带头人。

2.承担重要的教学辅助任务,出色完成本职岗位工作,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 6 年,专业技术工作任务饱满,服务质量良好,近5 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两条及以上:

(1)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及以上排名第一获奖人或第一作者;(2)省部级 D 类及以上纵向科研课题主持人;

(3)近5 年发表本专业 B 类及以上学术论文 5 篇以上者;(4)本专业技术领域主要学术(业务)带头人。

(二)副高级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1.承担较为重要的教学辅助任务,出色完成本职岗位工作,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 6 年,专业技术工作任务饱满,服务质量良好,近5 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及以上排名第一获奖人或第一作者;(2)省部级 D 类及以上纵向科研课题主持人;

(3)近5 年发表本专业 B 类及以上学术论文 5 篇以上者;(4)本专业技术领域主要学术(业务)带头人。

2.承担较为重要的教学辅助任务,出色完成本职岗位工作,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 3 年,专业技术工作任务饱满,服务质量良好,近5 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两条及以上:

(1)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及以上排名第一获奖人或第一作者;(2)省部级 D 类及以上纵向科研课题主持人;

(3)近5 年发表本专业 B 类及以上学术论文 5 篇以上者;(4)本专业技术领域主要学术(业务)带头人。

(三)副高级三级岗位聘用条件

符合其他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五、其他专业技术中级岗位聘用条件

(一)中级一级岗位聘用条件 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 10 年;专业技术工作任务饱满,服务质量良好,近5 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及以上排名第一获奖人或第一作者;(2)省部级 D 类及以上纵向科研课题主持人;

(3)近5 年发表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5 篇以上者;(4)本专业技术领域某一方面或几方面学术(业务)主要带头人。

(二)中级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 5 年;专业技术工作任务饱满,服务质量良好,近5 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及以上排名第一获奖人或第一作者;(2)省部级 D 类以上纵向科研课题主持人;

(3)近5 年发表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5 篇以上者;(4)本专业技术领域某一方面或几方面学术(业务)主要带头人。

(三)中级三级岗位聘用条件

符合其他专业技术中级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四)具有博士学位且任职满 2 年可申请聘用在中级二级岗位;博士后期满出站人员可申请聘用在中级二级岗位。

六、其他专业技术初级岗位聘用条件

(一)初级一级岗位聘用条件

在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 3 年,工作任务饱满,服务质量良好,且近3 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且试用期满合格,可申请聘用在初级一级岗位。

(二)初级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1.符合其他专业技术初级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2.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双学士学位获得者、未获硕士学位者)一年见习期满合格后可申请聘用在初级二级岗位。

(三)员级岗位聘用条件

经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组织认定符合其他专业技术员级岗位任职条件。

七、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职责

(一)各单位应在学校岗位设置、岗位考核等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不同系列、不同等级岗位的性质、特点和要求,分别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

(二)岗位职责的制定,既要立足于本单位的工作要求,又要充分考虑到学校整体的发展需要。岗位职责的内容主要包括在本岗位、本单位、学校以及本专业领域内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应符合的工作要求和应达到的工作目标;对履职者应取得的论文、教材、著作、文件和报告等研究成果在质和量上的具体要求,在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梯队建设中应承担的角色和应发挥的作用,应承担的管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岗位职责的表述必须清晰明确,具有可操作性,为岗位考核提供基本依据。

(三)学校建立岗位分析制度,通过制作规范的岗位说明书确保专业技术岗位职责落到实处。各单位除制定分系列各级岗位职责外,还应就每一个具体的岗位制定岗位说明书,明确其岗位职责。岗位职责和岗位说明书应报送学校,在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岗位聘用。

八、新入校人员聘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一)有过工作经历的新入校人员按所具备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学术水平和能力聘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并执行所聘用其他专业技术基础级岗位工资,即正高四级岗位、副高三级岗位、中级三级岗位、初级二级岗位或员级的岗位工资。

新入校人员来校满 2 年可按照学校岗位聘用有关规定申请参加岗位分级聘用。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可申请聘用在中级二级岗位。

(三)新参加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明确岗位前,执行初期工资。经 3 个月考察能胜任和履行中级岗位职责的,可申请聘用在中级三级岗位。

(四)新参加工作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明确岗位前,执行初期工资。经 3 个月考察能胜任和履行初级岗位职责的,可申请聘用在初级一级岗位。

(五)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见习期满合格后,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

(六)新入校人员实行考察期或见习期制度,考察期一般为 3 个月,见习期一般为 1 年。

九、其他

(一)聘期内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或降低的,相应执行所聘用专业技术职务基础级岗位工资,即正高级四级岗位、副高级三级岗位、中级三级岗位、初级二级岗位的岗位工资。

(二)按照教育部要求,学校严格控制各单位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比例及岗位聘任比例,对超过岗位结构比例的单位,学校将在专业技术评聘及岗位聘任中予以调控。

(三)每一层次非基础级岗位,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超过规定的岗位限额,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按岗位限额择优聘用。

第二篇: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南平职业中专学校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优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和教研科研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关于同意南平农校岗位设置方案的函》(南人专函〔2009〕109号)和《南平农校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专业技术岗位类别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中等职业学校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中等职业学校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根据中等职业学校的特点,其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它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一)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二)其它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财务会计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三)附设专业技术岗位是本着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专门为“双肩挑”人员增设的岗位,附设岗位数为2个。

二、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一)岗位等级

我校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九个等级,即五级至十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为三个等级,即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三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两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二级;十三级为员级。学校将根据学科结构和发展需要对结构比例进行适当微调。

(二)结构比例

按照闽委办〔2008〕7号文件要求以及我校事业发展的需要,我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岗位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35%。首次岗位职级评定各级控制比例原则为:五级、六级、七级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比例为

(6)近三年任现职期间,平均每年在校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一篇;(7)近三年来,《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积分》的总分排名,名次必须达到本职(岗)级提供的核定岗位数内。(距退休时间不足三年的除外)

2.申报晋升专业技术六级岗位条件(1)具备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2)在七级岗位任职二年以上,任职以来考核合格及以上;(3)近两年任现职期间获一次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及其它综合表彰;或一次考核优秀等级。

(4)服从学校安排,能认真履行本岗位规定的岗位职责,完成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工作量;

(5)竞聘本级岗位前四年内要求承担和完成班主任工作两年(校二层以上人员及男教工55岁(含)以上、女教工50岁(含)以上人员除外,大专班班主任担任年限按1/2计,次系列人员要服从学校班主任工作安排);

(6)近三年任现职期间,至少在校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一篇;(7)近三年任现职期间,《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积分》的总分排名,名次必须达到本职(岗)级提供的核定岗位数内。(距退休时间不足三年的除外)。

3.申报晋升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条件(1)具备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基本条件;(2)任职以来考核合格及以上;

(3)服从学校安排,能认真履行本岗位规定的岗位职责,完成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工作量;

(4)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积分》的总分排名,名次必须达到本职(岗)级提供的核定岗位数内。(距退休时间不足三年的除外)

4.申报晋升专业技术八级岗位条件(1)具备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2)在九级岗位任职二年以上,任职以来考核合格及以上;(3)近两年任现职期间获一次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综合表彰;或一次考核优秀等级。

(1)具备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2)在十二级岗位任职二年以上,任职以来考核合格及以上;(3)服从学校安排,能认真履行本岗位规定的岗位职责,完成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工作量;

(4)近两年任现职期间,应撰写一篇教学经验总结;

(5)近三年任现职期间,《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积分》的总分排名,名次必须达到本职(岗)级提供的核定岗位数内。(距退休时间不足三年的除外)。

(6)竞聘岗位前四年须承担并完成二年班主任工作(校二层以上人员、怀孕(哺乳)期女教工及男教工55岁(含)以上、女教工50岁(含)以上人员除外,大专班班主任担任年限按1/2计,次系列人员要服从学校班主任工作安排)。

8.申报晋升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条件(1)具备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基本条件;(2)任职以来考核合格及以上;

(3)服从学校安排,能认真履行本岗位规定的岗位职责,完成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工作量;

9.申报晋升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条件(1)具备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基本条件;(2)任职当年考核合格及以上;

(3)服从学校安排,能认真履行本岗位规定的岗位职责,完成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工作量;

五、岗位聘用程序

(一)、公布《南平职业中专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二)、应聘人员提出申请,填写《南平职业中专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请表》,并提交相关应聘材料;

(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定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对应聘人员进行竞聘上岗或考核,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四)、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定小组评定结果,并在学校公务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为通过。

第三篇:邯郸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方案

邯郸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方案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邯郸市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邯人„2008‟25号)、市人事局《关于做好全市事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邯人„2009‟1号)、市职改办《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补充通知》(邯职改办字„2009‟1号)、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邯教人„2009‟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本次岗位聘用为首次聘用(基于现员),关于后续岗位聘用工作,学院将在首次聘用的基础上,积累经验,另行出台文件规范管理。本方案主要针对首次聘用工作。

一、基本原则

(一)岗位设臵 坚持科学设岗、按需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向教学骨干、学科带头人倾斜的原则;坚持主系列岗位等级高于辅系列岗位等级的原则。以学院发展战略为导向,从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的需要出发,按市人事局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科学设臵岗位。

(二)聘用 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岗位设置

(一)各岗位等级名称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正高级分4个等级,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分3个等级,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包括八至十级;初级分为3个等级,包括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1、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分别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和员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

2、其他专业技术系列正高级岗位名称分别为该系列正高级职称的一级岗位、二级岗位、三级岗位、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名称分别为该系列副高级职称的一级岗位、二级岗位、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名称分别为该系列中级职称的一级岗位、二级岗位、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名称分别为该系列助理级职称的一级岗位、二级岗位和员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三级。

(二)各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

1.根据市人事局核定的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我院可设臵的专业技术岗位671个(含“双肩挑”岗位和无职称人员),占编制总量的85.9%,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设教师岗位553个、其他专业技术岗位118个。

2.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控制比例为1:3:4.5:1.5。其中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二级岗位按省有关规定参加评审。三级、四级岗位的控制比例为4:6(二级岗位人员比例纳入三级岗位统筹),首次聘任设臵的比

例为3.5:6.5;五级、六级、七级岗位的控制比例为2:4:4,首次聘任设臵的比例为1.5:3.5:5;八级、九级、十级岗位的控制比例为3:4:3,首次聘任设臵比例为2.5:3.5:4;十一级、十二级岗位的比例为5:5。

为了便于优秀人才的选拔和高层次人才的引进,专业技术五级以上岗位的设臵预留一定的发展空间。如部分岗位等级在首聘时超出控制比例,则以学校规定的聘岗条件为主要依据并结合申请人的业绩条件、年资等因素进行调整,直至达到首聘控制比例要求。

3.特设岗位

为满足学校聘用高层次特殊人才的需要,学校设臵特设岗位。特设岗位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不受学校岗位总数、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以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三、聘用范围和执行时间

(一)聘用范围

截至目前在册并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含2006年12月31日至今已批准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此次聘用工作中,依据《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并按规定的聘用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

(二)执行时间

聘用在岗在职人员和2006年12月31日至今已批准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已按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政策入轨套改),从聘用方案批准之下月起兑现相应工资。其中,退休人员按聘用后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的工资标准执行退休工资。

四、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3、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4、考核达到合格(称职)及以上;

5、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和任职年限;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基础上,正高级竞聘二级、三级,副高级竞聘五级、六级,中级竞聘八级、九级岗位,需已聘任相对应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

(二)各级岗位聘用条件见附件一:邯郸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与聘任条件;附件二:邯郸学院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与聘任条件。

五、聘用程序

(一)建立组织机构

1.建立岗位设臵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岗位设臵与聘用方案,处理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组 长:王韩锁 杨金廷

副组长:董海林 曹贵宝 吴长曾 郭振兴 刘明生

成 员:崔献军 柴兴泉 赵新生 王丽萍 邢保良 蔚志建 梁伟新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崔献军任主任,赵明彬任副主任。负责岗位设臵与聘用工作的具体 4

实施;考核小组由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各学科、各专业的业务骨干组成,负责对竞聘上岗人员的考核。

3.各二级学院(系、部)、有关处(室)成立聘用工作小组,对本部门申请七级以下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把关,符合相关条件者向领导小组推荐。

(二)制定聘用方案

1、公布竞聘岗位。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竞聘岗位,并向全体教职工进行公布。

2、明确岗位职责。制定岗位工作规范,明确岗位责任、任务、工作目标及工作考核标准。

3、确定上岗条件。规定各岗位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能力及水平。

4、职代会通过聘用方案。聘用方案应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充分酝酿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经职代会讨论通过。

(三)竞聘上岗

1、应聘人员对照岗位条件,申请应聘岗位。

2、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核审,条件合格方可参加竞聘。

3、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考核小组召集会议,由一定范围人员参加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由应聘人员进行竞聘演讲,考核小组组织进行现场答辩,并组织群众量化测评。

4、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全体职工公布应聘人员的考核结果。

(四)聘用申报

领导小组根据竞聘考核情况、岗位设臵数额和工作需要提出拟聘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院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必须有三

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提出聘用意见。实行聘用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人选无异议,或虽有异议经查证不实的,方可按规定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相关手续。经核准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签订聘约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与学院签订聘任合同。合同的签订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合同采取书面形式,单位与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各执一份,存档一份。专业技术人员每次聘用时间一般为3年。聘用人员的聘用时间不得超过其退休年龄时间;经批准延缓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时间不得超过批准其延缓退休的时间。

六、聘用考核管理

1、学校与受聘人员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任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聘任的岗位、工作时间、职责要求、学术规范、工作条件、薪酬待遇、合同期限、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和经双方协商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2、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体系,考核要以各职务岗位条件为基础,重实绩、重贡献、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3、岗位聘任期限:一个聘期为三年。专业技术人员变换工作岗位,或聘任期满后需要续聘的,应按有关规定重新进行聘任。

4、经医疗单位确诊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承担工作任务的,暂缓签订聘任合同。

5、近三年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者,综合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者,发生过二级以上教学事故者,不得聘至本职务的高级岗位。

6、在聘期内考核不合格者、犯错误、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教学评估差、违反纪律或工作失误给学院造成损失的专业技术人员低聘一级或转聘到其他低一级的岗位,或解聘现岗位职务。

七、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1、2006年12月底以前已经聘用,并已按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政策入轨套改的人员,原则上允许根据工作需要按本级别职称的低档次等级岗位续聘,并重新履行续聘核准手续。已脱离专业技术岗位或不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人员,原聘用关系自然解除,不再续聘。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劳动模范(含按省劳模管理)、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管理期中的省“三三三”二层次以上人才等,在所获职称低档次等级岗位聘用时,不占我院聘用岗位职数。市劳动模范(含按市劳模管理)、管理期中的省“三三三”三层次人才等,在低档次等级岗位聘用时,可以超岗位职数聘用,并计入我院超聘数。上述“不占岗位职数”和“超岗位职数”只限于享受专家称号的专业技术人员所聘级别的最低档次,且获得专家称号后在管理期内只能享受一次。

3、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调入我院的,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之后,根据工作需要,比照同类人员聘用情况,在低档次等级岗位超职数聘用,并计入我院超聘数。

4、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聘用只能先聘至高一级职务中的最低岗位,且须符合相关条件。

5、转岗的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只能先聘至转入岗位职务中的最低岗位,且须符合相关条件。

6、工人身份的工勤人员2006年12月底以前已经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本职务最低岗位。以后晋升也只能聘至高一级职务中的最低岗位,且须符合相关条件。

7、经确诊患有严重疾病而未聘任岗位的人员,可以履行病假手续,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病假工资和福利待遇。经鉴定

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病退或退职手续。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第四篇: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聘用及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附件一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聘用及

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试行)

2009.12.24 教师系列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学院在教师岗位中设十一个岗位级别的专业技术岗位,二至四级为教授岗、五至七级为副教授岗、八至十级为讲师岗、十一级十二级为助教岗。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教师系列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二、基本任职条件

1、热爱祖国,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3、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水平和责任心,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6、在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三、教授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一)岗位职责

1、对本专业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坚实的理论基础,及时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发展动态,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

2、在本专业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攻关项目,取得重大成果;

3、公开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艺术作品,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教材,在本专业有一定知名度;

4、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果显著;

5、具有领导本专业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学改革、实训和教材建设,承担其它公益活动;

6、教书育人,指导青年教师,取得显著成绩。

(二)任职条件

基本任职条件:

1、教授二级岗位

(1)受聘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满8年;

(2)能系统讲授本专业两门及以上课程,(其中一门必须是专业基础课程或专业核心课程;基础课教师能系统讲授两门及以上课程)并能根据人才培养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教学,指导实习实训,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社会调查等教学工作。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综合考核成绩优秀。

(3)近两年均完成教学工作任务且年终考核合格以上;每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60课时(折合后课时)。

(4)双师素质与育人工作:指导青年教师、专业教师取得相应的双师资格,并在带教或育人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望。

(5)近两年至少在国家核心期刊、外文重要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主持、承担了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并结题,或主编出版了专著、国家级规划教材,或获得市级以上科研奖励,或有一项科研成果转化并取得明显效益,每年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学术本专业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主编审国家规划类教材1部(含学术专著)。

(6)聘期内完成以下其中之一即可:

 主持一项省部级以上教科研项目,或完成相当的合同项目;  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本专业论文2篇(第一作者);  主持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 主编本专业学术著作;  国家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2、教授三级岗位 基本任职条件:

(1)受聘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专业课教师能系统讲授本专业两门及以上课程(其中一门必须是专业基础课程或专业核心课程;基础课教师能系统讲授两门及以上课程),并能根据人才培养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教学,指导实习实训,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社会调查等教学工作。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综合考核成绩优秀。

(3)近两年均完成教学工作任务且年终考核合格以上;每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00课时(折合后课时)。

(4)双师素质与育人工作:指导青年教师,专业教师取得相应的双师资格,并在带教或育人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望。

(5)近两年至少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主持、承担了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并结题,或主编出版了正式出版教材,或主编学术著作,或有一项科研成果转化并取得明显效益。每年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学术本专业论文不少于2篇(第一作者),或主编审正式出版教材1部(含学术专著);

(6)聘期内完成以下其中之一即可:

 主持一项市级以上教科研项目,或完成相当的合同项目;

 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项目组前两名)或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 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  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 主编(主审)正式出版教材或学术专著;

3、教授四级岗位 基本任职条件:

(1)取得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能系统讲授两门及以上课程;能组织指导三个(实验、教学、毕业)实习、技能训练、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工作。教学质量综合考核成绩合格以上。

(3)近两年均完成教学工作任务且年终考核合格以上;每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00课时(折合后课时)。

(4)双师素质与育人工作:指导青年教师,专业教师取得相应的双师资格,并在带教或育人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望。

(5)每年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第一作者),或主编审正式出版教材1部(含学术专著)。

四、副教授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一)岗位职责

1、掌握本专业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及时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发展动态,积极参加学术活动;

2、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提出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攻关项目,具有担任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能力,并取得有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

3、公开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艺术作品,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4、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教学成果显著;

5、积极参加本专业教学改革,在科研、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以及实验室建设方面成绩显著,能承担教学、实训和科研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承担其它公益活动;

6、教书育人,指导青年教师,取得显著成绩。

(二)副教授岗位任职条件

1、副教授五级岗位 基本任职条件:

(1)受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满8年。

(2)专业课教师能系统讲授本专业两门及以上课程,其中一门必须是专业基础课程或专业核心课程;基础课教师能系统讲授两门及以上课程。并能根据人才培养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教学,指导实习实训,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社会调查等教学工作。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综合考核成绩优秀。

(3)近两年均完成教学工作任务且年终考核合格以上;每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70课时(折合后课时)。

(4)双师素质与育人工作:指导青年教师,专业教师取得相应的双师资格,并在带教或育人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望。

(5)近两年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不低于1篇,或主持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并结题,或主编正式出版教材或学术专著,或有一项科研成果转化并取得明显效益。每年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第一作者),或主编审正式出版教材1部(含学术专著)。

(6)聘期内完成以下其中之一即可:

 主持一项市级以上教科研项目,或完成相当的合同项目;  主持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 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 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 主编学术著作;

 获得省市级优秀教师称号或授予省市级教学能手称号。

2、副教授六级岗位 基本任职条件:

(1)受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专业课教师能系统讲授本专业两门及以上课程,(其中一门必须是专业基础课程或专业核心课程;基础课教师能系统讲授两门及以上课程)并能根据人才培养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教学,指导实习实训、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社会调查等教学工作。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综合考核成绩良好以上。

(3)近两年均完成教学工作任务且年终考核良好以上;每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70课时(折合后课时)。

(4)双师素质与育人工作:指导青年教师,专业教师取得相应的双师资格,并在带教或育人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望。

(5)近两年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主持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并结题,或主编正式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或学术专著。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或主编审正式出版教材1部(含学术专著)。

(6)聘期内完成以下其中之一即可:

 主持一项市级以上教科研项目,或完成相当的合同项目;

 主持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前3名)、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获得院级教学成果奖(项目组第一名);

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前两名作者);

 在教学、实训(实验)、科技开发等方面取得一定水平的市级及以上获奖成果(项目组前2名)。

3、副教授七级岗位 基本任职条件:

(1)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能独立担任两门课程的讲授工作;能组织指导三个(实验、教学、毕业)实习、技能训练、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工作。教学质量综合考核成绩合格以上。

(3)近两年均完成教学工作任务且年终考核合格以上;每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70课时(折合后课时)。

(4)双师素质与育人工作:指导青年教师,专业教师取得相应的双师资格,并在带教或育人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望。

(5)每年在省级公开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或主编审正式出版教材1部(含学术专著)。

五、讲师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一)岗位职责

1、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及时了解和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发展动态,积极参加学术活动;

2、掌握本专业的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

3、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艺术作品,学术著作、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4、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教学成果显著;

5、积极参加本专业教学改革,在科研、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以及实验室建设方面的教学工作;

6、教书育人,取得一定成绩。

(二)任职条件

1、讲师八级岗位 基本任职条件:

(1)受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

(2)系统担任两门或两门以上科程的讲授工作,能指导三个(实验、教学、毕业)实习、技能训练、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工作;教学水平高,教学质量综合考核成绩优秀。

(3)近两年均完成教学工作任务且年终考核在良好以上;每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400课时(折合后课时)。

(4)双师素质与育人工作:专业教师取得相应的双师资格,在教书育人上取得一定成绩,在学生中有一定的威望。

(5)近两年在省级及以上发表论文不低于2篇(第一作者),或主持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并结题,或参编了教材、讲义、教学参考书、学术专著。每年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第一作者),或主编审正式出版教材1部、教学参考书、或学术专著1部。

(6)聘期内完成以下其中之一即可:

 主持一项院级以上教科研项目,或完成相当的合同项目;

 在教学、实训(实验)、科技开发等方面取得一定水平的市级以上获奖成果  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项目组前三名)、或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获得院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项目组前两名;其余为项目组第一名);  获得省(市)级优秀教师称号或授予省(市)级教学能手称号; 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前两名)。2.讲师九级岗位 基本任职条件:

(1)受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2)能独立担任一门课程的讲授工作,能指导三个(实验、教学、毕业)实习、技能训练、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工作;教学水平高,教学质量综合考核成绩良好以上。

(3)近两年均完成教学工作任务且年终考核在良好以上;每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400课时(折合后课时)。

(4)双师素质与育人工作:专业教师取得相应的双师资格,在教书育人上取得一定成绩,在学生中有一定的威望。

(5)近两年发表论文不低于2篇(第一作者),或参与了院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并结题,或参编了教材、讲义、教学参考书。每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第一作者),或在教学、实训(实验)、科技开发等方面取得一定水平的院级以上获奖成果,或参编正式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不少于1部。

3、讲师十级岗位 基本任职条件:

(1)取得讲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能独立担任一门课程的讲授工作,能指导三个(实验、教学、毕业)实习、技能训练、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工作;教学水平高,教学质量综合考核合格以上。

(3)近两年均完成教学工作任务且年终考核在合格以上;每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400课时(折合后课时)。(4)双师素质与育人工作:专业教师取得相应的双师资格,在教书育人上取得一定成绩,在学生中有一定的威望。

五、助教岗位(一)岗位职责

1、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了解和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发展动态,积极参加学术活动;

2、掌握本专业的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

3、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艺术作品,学术著作、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4、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

5、积极参加本专业教学改革,在科研、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以及实验室建设方面的教学工作;

6、教书育人,取得一定成绩。

(二)任职条件

1、助教十一岗位 任职条件:

(1)受聘助教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2)近两年均完成教学工作任务且年终考核均在良好以上;每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400课时(折合后课时)。

(3)承担一门课程的教授工作;全面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教学法的要求;教学水平高,教学质量综合考核成绩优秀。

(4)双师素质与育人工作:专业教师取得相应的双师资格,在教书育人上取得一定成绩,在学生中有一定的威望。

(5)近两年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或参与了院级以上科研课题并结题,或参编教材、讲义、教学参考书。每年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在教学、实训(实验)、科技开发等方面取得一定水平的市级及以上获奖成果(项目组前三名),或主编讲义、参编正式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不少于1部。

2、助教十二岗位 基本任职条件:

(1)取得助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2)能完成教学工作任务且年终考核均在合格以上;每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400课时(折合后课时);(3)承担一门课程的教授工作;全面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教学法要求;教学质量综合考核成绩合格;(4)聘期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参编教材、讲义、教学参考书1部。(完)。

第五篇:《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方案》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职改办《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冀职改办[2009]83号)和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聘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省关于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思路和原则,以进一步提高鼠疫防治工作水平,有效地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单位的活力,促进鼠防事业的健康发展为根本出发点。逐步建立起按需设岗、以岗定人、优化组合、职责明确的管理体制。

二、聘用人员范围

聘用人员范围为:截至到2008年12月31日以前在册并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含2006年12月31日至今已批准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经省职改办核准,我所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为:二级岗位1个、三级岗位2个、四级岗位3个

;五级岗位3个、六级岗位5个、七级岗位5个;八级岗位5个、九级岗位8个、十级岗位5个;十一级岗位7个、十二级岗位7个、十三级岗位2个。

四、专业技术岗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医德医风;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近三年内考核合格。

(二)各级岗位条件

1、二级岗位:精通鼠疫专业知识,掌握国内外发展趋势,具有国家级鼠疫防治专家水平,能根据国家需要和专业发展,向国家卫生部门提供鼠疫防治工作和科研方向的业务咨询,对我省的鼠疫防治业务工作负责。

2、三级岗位:熟练掌握鼠疫防治专业知识,具有丰富防治工作经验,对我省鼠疫防治和科研业务工作负有重要责任,具有全面指导我省鼠疫防治工作和科研的能力。

3、四级岗位:熟练掌握鼠疫防治工作某学科的专业知识,是我省鼠疫防治工作的学科带头人。具有指导我省鼠疫防治工作某学科业务技术工作的能力,并负有培养学科专门人才的任务。

4、五级岗位:具有较系统的鼠疫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发展趋势,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并应用于实际工作。对我省鼠疫防治业务工作的全面落实负有重要责任,或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为我省鼠疫防治工作做出重要贡献。

5、六级岗位:具有深厚的鼠疫防治理论功底和多年的实践经验,具有对我省鼠疫防治工作分析归纳总结的能力。在某学科业务能力突出。

6、七级岗位:

具有一定的指导和组织本单位工作和科研的能力,具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7、八级岗位:熟悉鼠疫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掌握国内鼠疫先进技术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在科室业务工作中负有主要责任,或对科室鼠疫防治工作做出较大贡献。

8、九级岗位:具有较丰富的鼠疫防治工作经验,能熟练掌握鼠疫防治技术操作,处理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在科室业务工作中负有重要责任,或对科室工作具有较大贡献。

9、十级岗位:具有在鼠疫防治工作多年的工作经验,并取得较好的工作成绩,能够独立承担科室安排的各项常规工作任务。

10、十一级岗位:熟悉鼠疫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用专业技术问题,完成科室交给的鼠疫防治工作。

11、十二级岗位:具有医学、公共卫生或检验等相关医学教育经历,了解鼠疫防治基本知识。完成科室交给的鼠疫防治基本工作。

五、聘用原则和程序

(一)聘用原则

1、公开原则:公开各级别岗位设置数量,公开各级别岗位聘用条件,公开聘用考核标准,公开聘用工作程序,公示竟聘人员信息,公示聘用结果。

2、竞争择优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按照岗位数量和岗位条件,择优聘用。

3、梯次原则:专业技术人员竞争申请岗位落选的,依次进入下级岗位竞争。

4、首聘不解聘原则:首次聘任中,已聘人员按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二)聘用程序

1、个人申请。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岗位条件并结合自身条件,向办公室提交竞争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申请书和主要业绩材料明细。申请书要写明自身条件,符合哪个岗位条件,准备竞争哪个岗位。业绩材料要客观、真实。待评、待批、待授的材料不能作为业绩材料。

2、资格审查。办公室按照岗位条件标准,对申请人竟聘资格进行审查。符合竟聘岗位条件的准予竟聘,不符合竟聘条件的,指导其选择竟聘相应的岗位。

3、实施竟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方案,按照由高级岗位到低级岗位依次进行的原则,采取量化打分方式,对竟聘人员进行量化考核,研究确定竟聘结果。高等级岗位竟聘落选人员,自动进入下一等级岗位的竟聘,考核分值也可直接用于下一岗位的竟聘依据。

4、竟聘结果公示。经过量化考核形成的聘用结果全部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在公示期间查实营私舞弊、有弄虚作假等严重违纪现象的人员,取消其取得的竟聘岗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5、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落实相关岗位待遇。

六、组织领导

本次岗位聘用工作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由所内成立的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李玉贵所长担任,副组长由白万翔、史献明副所长担任,成员由各科室正主任组成,由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七、时间安排1、3月30日,召开全所大会,传达省职改办文件精神。

2、3月31日-4月2日,以科室为单位组织全体人员讨论聘用方案3、4月

日,由所领导小组收集各科室讨论意见,提出我所聘任方案的科室讨论提纲。

4、4月7日,各科室按照所规定的聘任方案讨论提纲提出具体的岗位聘用工作方案。

5、4月8日,归纳各科室讨论意见,制定我所聘任工作方案,公布聘任办法,并征求各科室意见。

6、4月9日,上报卫生厅人事处审核。

7、4月10日,按照审批通过的聘用方案,组织实施岗位聘用工作,并将聘用人员花名册在全所公示。并报厅人事部门审批。

8、上级批准后签订聘用合同,兑现工资。

本方案仅适用此次岗位聘用。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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