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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智能化工程售后维护协议(共五则范文)
编辑:雨雪飘飘 识别码:20-670745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02 09:36:4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小区智能化工程售后维护协议

小区智能化系统维护合同

龙岩得宝电子有限公司

地址:龙岩明珠广场B栋1703室

电话:***

体育公园安置小区智能化系统维护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龙岩得宝电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障社区和业主的安全及便利,防止因小区智能化系统维修保养不及时而导致智能化系统不能正常工作,一旦发生特殊情况,不能真正起到自动防范和服务于民的作用。为此需要对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进行维护保养,以保证智能化系统的正常运行。现甲方将“体育公园安置小区”的智能化系统维护保养委托给乙方承担。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互相配合,经双方协商同意,特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维护服务的工程名称:“体育公园”智能化系统 第二条:维护服务的工程地址:龙岩市

第三条:维护服务的工程范围:智能化系统(住户移位除外)。第四条:维护费用及支付时间:

按月计算,每月维保费用按户结算,结算费用为:包干每月为500元 甲方于每月10日前支付上月维护费给乙方。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安排专人负责该智能化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监护,坚持日

常值班制度,并填写好系统运行日登记表及日检表。

2、甲方一旦发现故障不能自行排除时,应及时果断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同时以电话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与甲方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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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智能化系统维护合同

龙岩得宝电子有限公司

地址:龙岩明珠广场B栋1703室

电话:***

系确认后24小时内,必须派员到现场进行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维修记录,甲、乙双方有关人员签字后交双方分别存档。

3、免费提供乙方维修时必用电源驳接及场地。

4、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按时付给乙方维护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应付款项,如发生拖欠款项现象,乙方有权终止智能化系统维护服务,该合同失效。其间,该工程维护服务的项目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责任:

1、当甲方硬件系统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发生故障时,乙方负责故障的诊断排除及恢复其正常工作。

2、乙方为甲方的系统每月定期巡回检查,回访两次。

3、当现场不能维修时,乙方负责将损坏设备送修及送回,运费及交通费由乙方承担,超出(30)元维修材料费由甲方承担。

4、在送修前乙方应将确保有用数据进行备份。对于以下产品,乙方为甲方提供维修故障期间的替换产品,以保证甲方的正常工作,替换产品有对讲主机/分机、层间分配器、联网控制器、电源、等。替换产品的使用时间为:损坏设备送修起,至损坏设备修好返回止,如果因设备彻底损坏或设备属厂家已淘汰产品导致无法修理,乙方建议甲方购买同类产品以作更换。

5、甲方进行硬件设备、配件等更新/升级/采购时, 乙方将向甲方做书面报告, 包括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给予技术帮助和支持。

6、对甲方报修的故障预约上门维护,若甲方通知乙方到现场,乙方两次不按时到达现场处理故障,视为违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视情节轻重按每次50元~200元从乙方维护款中扣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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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智能化系统维护合同

龙岩得宝电子有限公司

地址:龙岩明珠广场B栋1703室

电话:***

7、乙方将派送1-2名技术人员做长期跟踪服务本小区,到场时间不得超过24个小时;保证每月进行2次系统例行检查,季度做全面大检查、检修。

第六条:维修服务合同的期限:

维护服务合同期为一年,自盖章之日起生效。期满后自动失效。维护保养时间:

日至

日。(该项目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合同宗止该合同期满时,乙方有优先续签合同的权利。第七条:其它:

1、维护保养工作,需更换设备、零配件、材料时,设备、零配件、材料购买原则上由甲方自行采购,甲方亦可委托乙方购买,其采购费用由甲方支付。

2、除本合同以上各有关条款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提前解除合同。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方: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维护联系人:

维护联系人: 电

话:

话: 日

期: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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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网站售后维护服务协议

网站售后维护服务协议

甲方:扬州锦都国际酒店用品城有限公司

乙方:中企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对甲方网站()交付验收后进行售后维护服务一事,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网站售后维护服务的要求有:

(1)保证网站运行正常,提供咨询与技术支持服务;

(2)甲方自身无力解决的网站本身程序问题和其他相关技术问题。

(3)网站出现问题,要求乙方1小时内响应,1-3天内解决问题。

2.甲方自行负责网站内容的维护管理。因甲方发布的内容而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如

版权纠纷等)由甲方自己承担。

3.在网站维护期间,甲方应有相关人员与乙方配合,以保证网站维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因甲方配合不力而影响维护服务质量,责任由甲方自负。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甲方对网站维护服务(本协议第一条)的要求提供维护服务,保证网站运

行安全可靠。

2.乙方在维护服务过程中必须同甲方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3.网站出现技术问题,乙方应1小时内响应,1-3天内解决问题,保证售后服务品质。

三、服务期限

网站维护服务期限为自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至2012年1月30号。到期后乙方不再承担网站维护责任。

四、违约责任

1、因乙方自身原因(如:程序本身缺陷无法解决,乙方技术人员迟迟不能响应)导致不能按时完成网站售后维护工作,导致甲方的损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2、因甲方自身原因(如:自购服务器问题,自行添加网站内容合法问题)导致不能按时完成网站售后维护工作,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扬州锦都国际酒店用品城有限公司乙方:中企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代表(签字盖章):代表(签字盖章):

电话:电话:

年月日

第三篇:智能化维护合同书

智能化维护合同书

物业单位(甲方):苏州易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汇杰雅苑管理处)

维护单位(乙方):昆山塞维斯电子有限公司

兹由甲方管理的“汇杰雅苑小区智能化系统”项目,委托乙方承包本项目的各系统维护工作,乙方愿意在有能力完成甲方委托的内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密切协作和配合,以如期完成维护任务,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建委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双方的要求和本维护项目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维护项目名称:汇杰雅苑小区智能化系统维护

第二条、项目地点:昆山汇杰雅苑小区内

第三条、维护内容

3.1汇杰雅苑小区内全部可视对讲系统;

3.2智能化系统机房内各所有、所有智能化项目中心设备及软件的维护;

3.3汇杰雅苑小区停车场收费管理;

3.4汇杰雅苑小区周界报警系统;

3.5江杰雅苑小区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第四条、合同性质:包工、包质量、包安全。

第五条、协作事项及双方职责

5.1乙方每月定期对摄像机提供一次清洗,并对摄像机焦距、方位进行校正。

5.2乙方每月定期对车辆管理系统设备进行除尘养护处理。

5.3乙方每月定期对电脑主机进行清理,并检查风扇工作情况;如发现工作不正常立即向甲方提出更换意见。

5.4乙方负责保证对讲系统的正常工作,如对讲系统设备损坏,乙方负责提供维修备件,待甲方设备修好后及时更换。

5.5乙方在接到甲方报修电话一个工作日内赶到现场,同时排除故障,如设备损坏需返厂维修,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将损坏设备寄往厂方,或由乙方负责邮寄,邮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在收到修复的设备后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一个工作日内及修复系统。

5.6凡因人为原因造成的系统故障不在保修范围之内,其修复费用由甲、乙双方

协商解决。

5.7甲方负责在雷暴即将来临时关闭各智能化系统设备以尽量避免被雷暴击坏设

备。

5.8乙方完成一次维护工作,甲方应及时检查维护成果。

5.9维护中产生的价值低于100元的零配件费用由乙方承担,设备更换费用及零

配件费用高于100元则由甲方承担,并及时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维护合同款支付方式

6.1本维护合同款为人民币

6.2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首期维护款,金额为维护合同款的50%,计人民币元整()

6.3月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期维护款,金额为维护合同款的50%,计人民币元整()

第七条、现场代表

甲方确定同志,为现场维护负责人,维护

期间双方密切联系,共同协商,为保证维护按质按量按时完成而共同努力。

第八条、履行期限

本合同日起至年日止,有效期为一

年。

第九条、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章“违约责任”中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其它

10.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即生效。

10.2 本合同一式两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0.3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解决。

甲方:苏州易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乙方:昆山塞维斯电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法人代表或代理人:

签定日期:年月日签定日期:年月日

第四篇:建筑智能化工程框架合作协议

建筑智能化工程

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

乙方:

本协议为顺利完成河口国际口岸联检验放中心弱电系统工程,并达到预期设计目标及满足通关条件设立本框架协议:

一、项目实施目标分析

河口国际北山口片区进出口查验货场联检楼是一幢综合性很强的集中办公楼,智能建筑的弱电部分有着它固有的特点。智能化工程设计要按照建筑综合功能的要点有的放矢,要结合建筑群的分区和功能特点来确定智能建筑弱电系统的分类和组成。以求联检楼和整个北山货场智能化工程建设适应现代化的发展要求,并随科学技术发展能不断升级和扩展的智能建筑场地,使之功能更加合理,系统更加完善,管理更加先进,北山货场的设备、管理等手段赶超国际先进水平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基于以上要求及总体设计目标,项目设计及施工应满足联检、货场、通关大楼等的整体弱电智能化信息平台建设的硬件基础设施(办公自动化综合布线,网络综合布线、安防监控综合布线、周界安全防范综合布线及以上目标的核心设备选型、论证、定型、安装调试、使用保障、售后技术巡查、售后保障等方面要求),并达到通关验收要求。为顺利、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整个系统基础硬件设置安装要求,必须制定周详严密的施工进度统筹安排,统一思想、跟

进度、听指挥,才能对本项目如期达标完成建立保障基础。

二、工程质量标准

1)《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6)

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3)《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BJ01-615-2003)

4)《大楼通信计算机网络系统行业标准》(YD/T926 1-2-1997)

5)《路由器安全技术要求》(GB/T18019-1999)

6)《信息技术应用级防火墙安全技术要求》(GB/T18020-1999)

7)《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8)《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2001

9)《民用闭路监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

10)《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

11)《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2663-1990

12)《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

13)《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00

14)《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工程施工规范严格按照以上施工规范要求实施。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工程现场必须具备施工条件及材料设备进场条件,施工单位之间的工程协调及工程阶段成果相互保护。

2)、施工单位及甲方间的定期工程进度会议,汇报施工进度,协

调并解决施工过程中问题。

3)、保障施工款项的顺利拨付;施工预付款机制及进度报验机制相结合,工程合同签订支付相应比例工程启动款项,施工设备及材料周期报验,定期上报工程进度及工程量拨付进度款项。

2、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参与项目方案设计研讨,负责施工设备、材料定型,并按时按量进场,以保障施工进度顺利实现

2)、乙方必须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实现现场负责人管理制度,严密安排施工人员顺利施工,保障工程按时按质按量顺利完成初期设计目标。

3)、施工现场会议及阶段工程会议必须到场,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必须现场办公,跟进指挥部整体施工目标。

4)、所提供设备及材料严格遵守施工及技术要求,技术及参数资料留底,报验进场。

5)、工程进度与设备的调试安装相配合,工程进度资料、安装技术资料收集归档,以便施工阶段性报验与工程结束的工程验收报验。

6)、确保整体系统工程具备调试安装条件,参与并保障整体系统平台的硬件实施基础。

7)、施工质量严格按照相关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8)、工程结束并投入使用后,实现系统巡查及回访机制,确保售后服务质量。

四、其他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工程合作框架协议,可进行修改和补充,双方在友好、平等、互利的条件下共同协商并制定最终工程合同;本协议旨在跟进工程指挥部对整个工程的顺利实施和完成,并与工程指挥部领导统一思想,协调一致团结合作以达到顺利达标完成整体工程之目标。

第五篇:智能化弱电工程保修协议

附件二:

保修协议

发包人:(以下简称发包人)

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

本保修协议是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必要附件,是承包人履行保修责任的依据,本保修协议中的内容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具体内容如下:

一、保修范围

承包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完成的全部工程内容均属保修范围。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漏水、渗水、爆管、倒塌、脱落、变形、开裂、损坏、松动、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不符合主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不能正常使用等),承包人无条件承担保修责任。

二、保修期限

1.前述所指的保修期自工程验收合格移交给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之次日起开始计算;分期通过的,保修期分别计算。

2.在保修期内(含延长后的保修期)如发生属保修范围的保修事项,则发生保修的部位从发生保修事项之日起中止计算保修期,直至完成维修且验收合格之次日起保修期继续计算。发生属保修范围的保修事项后,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单位根据约定直接进行处理的,仍适用前述中止计算保修期的约定。

3.本工程在竣工验收后或者工程移交使用后(不受质保期的限制),如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发现本工程中存在偷工减料或者所用材料、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或者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或者承包人使用的材料、设备属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的,承包人应负责返工、更换、重作,该部分工程内容的保修期从返工、更换、重作并经验收合格之次日起按本条1款规定的保修期限重新计算;承包人未进行返工、更换、重作或者返工、更换、重作后验收不合格的,该部分工程内容不受保修期限的限制,承包人除无条件履行保修责任外,造成业主索赔和其他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保修期内发生的整改维修按以下方式处理

1.保修期内,发生属保修范围的保修事项时,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通知后12小时内到物管公司前台报到,报到后立即与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承包人应在现场查看后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复杂(重大)的整改、维修项目24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处理方案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确认后实施(发生保修的部位在业主已入住的房屋内的,处理方案还需业主签字确认),如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或业主不满意承包人提出的处理方案的,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或业主可以进行修改,承包人应按修改确认后的处理方案实施;承包人必须根据确认的处理方案进行整改维修并在第四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承包人整改维修过程中应做好现场保护并做好标识,整改维修完毕,应恢复其原样(涉及装饰装修的恢复,应使用同档次、同规格、同品种、同颜色材料,且与原装饰装修工艺、要求、风格一致,如需变更必须经物管公司或业主书面同意;否则视为承包人未完成整改维修);施工期间及完工后承包人应及时清运垃圾。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整改维修所需的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水、电费收费标准按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规定执行,用量以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确定的实际用量为准,承包人应在完成整改维修后3日内将水电费直接支付给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否则发包人有权从质保金中直接扣除。

整改维修发生的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含整改维修施工中所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失和业主索赔等)由承包人承担。

2.发生的保修事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单位可以直接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业主索赔和其它的必要费用等(具体金额以物管公司工作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为准),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通知承包人后在质保金内直接扣除。

(1)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2)造成不能正常使用或者影响相关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的。

(3)业主强烈要求立即处理的。

(4)其他不及时处理会造成更大损失的情形(如管道爆裂、管道漏水、电线短路等)。

3.保修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单位可以直接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业主索赔和其它的必要费用等(具体金额以物管公司工作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为准),由承包人按2倍赔偿给发包人,但出现下述第(6)项情况的,按1.5倍赔偿给发包人;发包人有权直接在质保金内扣除。

(1)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通知后未按时赶到物管公司前台报到的;

(2)承包人到物管公司前台报到后未及时到现场查看的;

(3)承包人到现场查看后未按时提出书面处理方案的或者未按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或业主确认、修改的处理方案进行整改维修的;

(4)超过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期限10天仍未完成整改维修的;

(5)承包人提供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联系人不准确,造成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不能送达通知的;或者承包人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联系人变动后,未按约定告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造成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不能送达通知的;

(6)发生保修事项经承包人处理后, 同一部位再次发生问题需要整改维修的。

出现以上第(1)、(2)、(3)、(4)情形的,每出现一次,乙方还应承担违约金2千元,累计计算。

4.质保期内发生保修事项后,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单位根据约定直接进行整改维修的,不排除承包人的保修义务,保修期内再次发生问题的(包括已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单位进行整改维修后的部位),承包人仍应承担保修责任。

5、在工程竣工验收期间,承包人应及时按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业单位及时保质完成工程质量整改工作,否则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业单位有权处每次罚违约金500元,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

四、发生保修事项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间完成整改维修

1.本工程中如出现倒塌、脱落、变形、开裂、损坏、松动、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不符合主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不能正常使用等,在3天内完成整改维修;

2.出现渗水,在2天内完成整改维修;

3.除前述约定外,其他事项的整改维修,均应在3天内完成,如有特殊情况的,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调整。

本条所指的整改维修时间自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发出整改维修通知之日开始计算;整改维修后必须按第六条约定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方才视为完成整改维修。

承包人逾期完成整改维修的,每次每逾期一天承担违约金500元,累计计算,造成损失的(含业主索赔),承包人还应赔偿损失,发包人有权直接在质保金内扣除违约金和损失;逾期超过10天的,发包人有权按第三条3款约定执行。

五、联系、通知方式

1.为使承包人及时有效的履行本保修协议中的义务,承包人提供以下方式供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联系:

(1)联系地址:

(2)电话:

(3)传真:

(4)电子邮件地址:

(5)联系人:

承包人保证提供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联系人准确无误,否则造成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不能送达通知的,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2.本保修协议中所指的发包人通知方式包括:直接送交、电话、传真、邮寄、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采用其中任意一种方式进行通知均为有效。前述通知方式的收讫确认为:

(1)直接送交的,以承包人相关工作人员签收时为收讫;如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将通知送到承包人办公地址后,承包人相关工作人员拒绝签收的,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将该通知留在承包人办公场所后,视为该通知内容已送达给承包人,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2)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以确认发出时为收讫;如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按承包人提供的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拨打电话或发出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而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不通或者被拒绝接收的,视为该通知内容已送达给承包人,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前述事实的确认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可以采用但不限于照相、录像、录音、电话记录、传真记录、电话清单、邮件保存、短信保存等任何一种方式进行均为有效。

(3)邮寄以承包人相关工作人员签收之时或发出邮件(以邮戳为准)后第三个工作日的中午12时为收讫(以先到达的时间为准);如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按联络地址向承包人发出邮件后,而邮件被退回或者被拒收的,自发出邮件(以邮戳为准)后第三日的中午12时即视为该邮件内容已送达给承包人,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联系人如有变动,承包人应提前3日内通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否则造成通知不能送达的,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六、承包人履行保修责任后的验收

1.发生保修的部位在业主已入住(即已办理接房手续)的房屋内的,承包人履行保修责任后由业主和物管公司共同验收确认。

2.发生保修的部位在业主未入住(即尚未办理接房手续)的房屋内的,承包

人履行保修责任后由物管公司验收确认。

3.发生保修的事项属于公用设施设备或者公共部位的,承包人履行保修责任后由物管公司或业主委员会验收确认。

承包人履行保修责任后未经验收确认或者验收为不合格的,视为承包人未完成整改维修,承包人应继续进行整改维修直至验收确认合格为止,因此逾期的,由承包人按第四条约定承担责任。

七、承包人在履行保修职责过程中,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承包人参加维修的人员应该经过必要的培训和相对固定,维修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维修过程中应服从物管公司管理并遵守物业管理相关规定,文明施工;维修施工还必须符合施工验收规范。

2.维修施工必须按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执行,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包括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承包人保修人员进入已入住或装修的房屋内,必须自带鞋套,统一着装,语言文明礼貌,做到微笑服务;同时遵守发包人、业主的要求,维修应整洁有序,维修完工必须清理场地,做到发包人、业主满意,不得有损发包人、业主利益的行为。

4.承包人保证维修人员必须遵守发包人制定的《现场维修整改人员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如有违反,同意由发包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承包人保证无条件接受。

5.承包人在进行整改维修过程中,未经发包人认可不得向业主随意解释、承诺。

6.无论任何理由承包人及保修人员都不得与业主发生争吵。

7.不得强拿强要或私拿业主的财、物;不得在购房业主家用餐;不得损坏业主室内物品或公共设施、设备。

8.承包人必须认真负责的履行保修责任,不得对保修敷衍了事。

承包人或其维修人员违反本条规定,造成业主向发包人或者有关部门投诉的,每出现一次,由承包人承担2000—5000元的违约金,累计计算;并由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质量责任的承担及后果的处理

1.保修期内(含延长后的保修期)因工程质量(包括保修质量)问题引起业主与发包人发生争议或者业主向发包人索赔的,承包人必须在接到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通知后十二小时内派人配合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进行处理。逾期,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有权同业主直接协商解决,发包人同业主签定的相关协议所涉及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的质保金中抵扣。

2.保修期内(含延长后的保修期)因工程质量(包括保修质量)问题引起业主与发包人发生争议或者业主向发包人索赔后,由发包人与业主协商解决,承包人可以参与,如发包人与承包人的解决意见不一致的,按发包人的意见与业主解决,由此达成的相关协议所涉及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如发包人和承包人的解决意见都不能与业主协商一致,业主按法律程序解决的,则法律文书确定由发包人承担的一切费用和发包人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上述费用和损失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的质保金中抵扣。

3.保修期内(含延长后的保修期)因质量问题引起业主投诉或发生争议,发生以下情况的,承包人应按约定承担责任:

(1)因质量问题导致业主到发包人和金科集团及金科集团各子公司办公场地、营销部等闹事的, 出现第一次,由承包人赔偿给发包人损失3万元。

(2)因质量问题被电视、报刊等媒体作有损发包人或金科品牌的报道, 出现第一次,由承包人赔偿给发包人损失5万元。

(3)因质量问题导致业主到公共场所阻碍交通、游行等事件的, 出现第一次,由承包人赔偿给发包人损失万元。

若上述事件出现二次以上(含二次), 每增加一次,上述损失赔偿额也相应增加一倍,以此类推,累计计算。

4.承包人认为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及责任不属自己原因造成的,承包人必须在知道该质量问题后10天内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明自己无责任,承包人未按时提供有效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充分或者提供的证据无效的,视为该质量问题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按本协议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承包人对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有异议,在未明确责任前,承包人应无条件按本协议约定先行承担保修责任,待明确责任后由责任方将由此发生的人工、材料费用(具体金额以物管公司工作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为准)补偿给承包人,承包人拒绝按本协议约定先行承担保修责任的,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将按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追究承包人责任。

5.为避免争议,双方确认因以下情况引起的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保修责任,承包人承担保修责任后,可以向相关责任方追偿:

(1)承包人分包的分项工程发生的质量问题;

(2)由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设备(含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引起的质量问题;

(3)施工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

6.共同责任引起的质量问题,如各方不能协商确定责任比例的,承包人同意按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确定的责任比例承担责任。

九、质保金

1.质保金由承包人按工程竣工结算总价款的%留存在发包人处。

2.质保金退还按以下约定执行:

(1)保修期到二年六个月后,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对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保修履行情况进行确认(以物管公司工作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为准),发包人收到物管公司对工程质量、保修履行情况的确认依据后,按留存质保金减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款项(包括违约金、赔偿金及损失等)后,由发包人一次性将该部分剩余款项支付给承包人。

(2)截止保修期满时,尚有新维修的工作项验收合格后不满一年的,应至少继续保留该部分整改费用的2倍的质保金,待该工作项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不再出现问题方可全部退还。

(3)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未对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保修履行情况进行确认(以物管公司工作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为准)前,发包人有权拒绝办理质保金退还事宜。

十、其他约定

1.本保修协议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损失及相关费用(含业主索赔费用、发包人名誉损失费等费用),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留存的质保金

中直接扣除,如承包人所留质保金不足以抵扣或者未留质保证金的,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5日将不足部分全部支付给发包人,逾期按应付款的每日千分之三累计计算违约金。

2.本保修协议中的业主是指购买、使用发包人开发物业且与保修有关的单位和自然人,包括购房业主/住户和租赁使用人。

本保修协议中所指的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是指该工程移交后对其进行物业管理的公司,具体为重庆市金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或其分公司。

3.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签署《质量保证书》和双方签订的其他保修协议与本保修协议约定不一致或者由抵触的,按本保修协议约定执行。

发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年 月日

小区智能化工程售后维护协议(共五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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