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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九化债考核验收工作汇报材料
编辑:尘埃落定 识别码:20-1058636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02 18:37:27 来源:网络

第一篇:普九化债考核验收工作汇报材料

精选范文:普九化债考核验收工作汇报材料(共2篇)普九化债考核验收工作汇报材料近期,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我办在认真做好查前调查的基础上,紧紧围绕江苏省农村“普九”化债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以“三注重、三突出”为主要方法,扎实开展考核验收工作。

一、注重把好“三个关口”,突出考核验收的针对性

(一)把好“清理核实”关。在全面掌握纳入化债范围学校的债务笔数、债务数额及其分类、公示情况的基础上,我办重点关注考核验收县对化债学校的界定是否符合规定;对学校上报的债务是否组织审计等机构逐校、逐项、逐笔清理核实并出具核查报告;审核审计认定的债务是否公示,公示范围、时间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锁定的债务特别是利息认定、“白条”债务认定的证据材料是否充分,认定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清理上报的债务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债务问题。

(二)把好“偿还兑付”关。在摸清考核验收县锁定债务及偿还债务总体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偿债资金的来源与兑付情况:一方面,是否存在借新债还旧债现象;是否按照化债实施方案和化债责任书的要求筹集化债资金并编制了化债预算;化债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是否存在因县级承担比例过大而发生假配套的问题;锁定债务与实际化解的债务是否一致;化债结束后化债资金是否存在结余及其原因。另一方面,偿债资金特设专户的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实行了国库直接支付;债务清偿程序操作是否规范;债务化解后是否取得了债权人出具的收款凭证,学校财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属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形成的债务化解后,学校形成的有关资产是否入账。另外,在清偿债务过程中,是否存在冒领、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以及造成资金损失等方面的问题。

(三)把好“新债控制”关。重点关注考核验收县在化债过程中,债务管控领导责任制、农村义务教育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和化债监督检查制度的建立情况;债务数据库建设运行及债务月报管理情况;是否采取了“校财局管”、公办中小学纳入预算管理、新建项目报批报备并纳入政府采购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等新债控制的具体措施等。

二、注重做到“三个结合”,突出工作方法的科学性

(一)全面考核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对全省69个农村“普九”化债县(市、区),我办采取全面考核和重点抽查相结合,调账核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法,按照重要性的原则,实行自上而下、点面兼顾的方式,在对全省总体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的同时,重点选择苏北、苏中化债任务较重的12个县(市)进行现场考核。同时,在考核验收现场,还对学校进行抽查,抽查面达到化债学校总数的20%。

(二)过渡表与工作底稿相结合。一是在“农村‘普九’化债工作情况量化打分表”的基础上,针对各环节各阶段的化债工作内容及考核验收细节,进一步细化指标并编制“义务教育化债前期准备工作情况表”、“学校清理、化解债务及债务会计处理情况统计表”、“县级政府部门审定债务情况表”、“债务化解、资金支付情况考核表”、“制止义务教育新债措施及其有效性考核表”等5类考核验收过渡表。二是对于在考核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和涉及可能扣分的内容,严格按照“一事一稿”要求制作工作底稿,夯实考核验收基础工作。三是过渡表和工作底稿相互支撑,作为最后汇总评分的依据。

(三)考核验收与调查研究相结合。在开展考核验收的同时,通过调查问卷、座谈询问、走访等多种形式,获取第一手材料。既反映全省的农村“普九”化债工作经验,为中央全面开展“普九”化债工作乃至其他乡村债务化解工作提供可资借鉴的实例经验;也反映专员办开展考核验收的工作情况,为下一步在其他地区开展此类工作积累经验。

三、注重落实“三性”要求,突出提升工作的整体成效

(一)落实“合规性”要求,考核地方各级相关部门在农村“普九”化债政策制度及化债程序执行上的合规性,重点关注是否按照化债的程序制度要求,严格履行“前期准备-清理锁定-偿债兑付-验收总结”各阶段的相关要求,分步进行,环环相扣,扎实开展;是否按照相关白条政策、孳息政策、财务管理要求清理核实、反映、核销债务;是否规范管理档案、资料是否完整等。

(二)落实“真实性”要求,一是重点关注债务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规定的化债范围;二是关注债务化解是否真实,是否通过国库直接支付将资金兑付到债权人手中,真正完成了债务化解工作;三是关注新债控制是否真实,是否切实做到避免、控制学校新建项目的新债发生。

(三)落实“有效性”要求,一看政策是否达到了有效化解债务、缓解办学压力、拉动内需目的;二看是否通过制定、执行相关制止农村义务教育新债的具体办法,有效控制了新债的发生;三看考核验收工作本身的有效性,将考核验收与调查研究相结合,定期上报考核验收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案例、有效做法和查处的问题。

[普九化债考核验收工作汇报材料(共2篇)]篇一:普九化债工作汇报

[普九化债考核验收工作汇报材料(共2篇)] 根据中央“普九”化债有关文件精神和全省的统一部

署和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综改办下达我县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额为486.5万元,202_年化解审计界定债务余额的60%,202_年化解审计界定债务余额的40%,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加快化债进度,提前完成化债目标的要求,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并决定我县202_年全部完成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任务。经过一个多月的紧张工作,截止08年12月18日,全县437笔普九债务全部化解完毕。

强化组织领导,周密组织实施

一是成立了领导小组。

二是成立了化债办公室。

三是组建了认定工作小组。

四是召开了动员大会。

五是出台了实施方案。

明确目标职责,严格工作程序

一是明确学校责任。

二是明确财政所责任。

三是明确政府责任。

四是明确教育局责任。

五是明确财政局、审计局责任。

严格政策范围,清理核实债务

一是以事实为依据。

二是建立健全了债权债务资料。

三是妥善处理了“三角债”。

四是妥善处理了债务利息及白条。

五是慎重签订偿还协议。

六是严肃了财经和税收纪律。

资金封闭运行,偿还债务无差错

一是设立偿债专户,积极筹措资金。

二是资金封闭运行,兑付直达债权人。

义务教育经费全额保障,遏止了新增债务

一是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得到进一步完善。

二是学校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改善。

三是债务控管机制得到进一步健全。

努力化解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一是各级各部门思想得到高度统一。

二是取得了所有债权人的配合支持和信任。

一、做好“普九”债务摸底、确认工作。为了摸清全县“普九”债务的“家底”,该县结合实际,统一拟定政策,草拟方案,按照基层债务单位或债权人申报、单位清查小组核实、张榜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县级主管部门复核、县级审计部门审计等工作程序,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了全县“普九”

债务的全面清理、核实、审计工作,摸清了各单位“普九”债务的来龙去脉。为了进一步确认须偿还的“普九”债务。去年8月以来,该县在做好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会议精神,相继开展了“普九”债务的再清理、再核实、再审计工作,进一步提高了“普九”债务信息的质量。之后,该县又按照中央及自治区的要求,将“普九”债务相关信息全部录入了“全国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监管系统”,并实施了监管。该县制定了全县偿债工作的计划,确定了完成偿债的具体时间,明确了各级财政筹集偿债资金的数额和责任,提出了做好偿债工作的具体要求等,积极筹划和疏通各级偿债资金的筹措渠道:一是借助中央财政计划安排本县“普九”化债奖补补助资金;二是借助自治区财政计划安排下达本县“普九”化债自治区补助资金;三是本县承诺自筹一部分“普九”化债资金。

四、规范操作,谨防差错,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

育债务。该县在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时,严格做到三个“核对一致”,即:责任书确认的债务数据与网上汇总数据核对一致;网上债权人的债务信息与台帐登记的债权人债务信息核对一致;台帐列示偿付信息与金融机构的付款信息核对一致。在兑付环节,把握关键,认真核实债权人的身份,原则上不允许代领;对于确须代领的,对代领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防止出现财产纠纷。对于工作中出现问题,先

终止兑付,再研究解决。其中,在兑付债务工作中,要求债权人必须遵守兑付工作流程,不得无故拖延,对谣言惑众、滋事生非者,将暂停其办理兑付手续,责任自负,并将其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严肃工作纪律。该县各级党委、政府强化领导,加大统筹协调的力度,认真学习、传达和落实上级“普九”偿债会议和文件精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了“普九”偿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县财政、教育、审计、农经、综改等部门密切配合,相关人员集中办公,逐条逐项检查、落实各项偿债准备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普九”债务的清理、核实、审计、确认工作,其间,县宣传部门加强清理化债工作的正面宣传,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偿债兑付工作的全过程监督,信访部门协助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公安部门做好处理突发事件的准备。该县还成立了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对化解“普九”债务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组织各乡镇(场)、县直学校加强对偿债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化解“普九”债务工作顺利进行,使偿债资金支付到债权人。对化债工作中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和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偿债资金等,造成资金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以及产生新债的行为,将在全县通报,追回相应补助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

务院令篇二:安阳镇的“普九”化债情况汇报

关于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及“普九”化债的

情 况 汇 报

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落实情况

202_年,我镇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改革资金201.7万元,其中:落实公用经费98.7万元、校舍维修改造资金62万元、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41万元。义务教育改革资金全额用于教育,不存在截留、挪用、调剂等现象。

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预算编制及远程教育经费落实情况 202_年,我镇5所义务教育学校全部编制了部门预算。通过合理的预算,落实政策,保障投入,既让学校“吃饭”有保障,又使事业发展、学校“建设”有保障。在预算编制中,我们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鄂财教发[202_]157号)的要求,按照公用经费总额的10%单列远程教育维修维护费9[普九化债考核验收工作汇报材料(共2篇)].8万元,确保了远程教育的运行维护、教师培训、网络通讯等费用支出。

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考核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根据鄂财教发[202_]57号文件规定,202_年,我镇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考核补贴26万元,219人。实行总量核定到校,绩效考核到人。绩效考核补贴实行半年发放,县教育局对各学校上、下半年绩效补贴考核结果进行审核,经县财政局复核后,通过国库直接支付直达教师账户。

四、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进展情况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普九”化债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了政府、财政、教育等部门的工作职责。中心学校校长与债务学校校长签订了债务化解工作责任书,各校校长与中心学校校长签订了“普

九”化债工作承诺书。去年10月份,我镇按照省下达的“普九”债务金额分解落实债权人,并逐校、逐项、逐笔进行清理核查和公示,做到了核实一笔、认定一笔、剥离一笔。同时,将锁定我镇的148.6万元债务数据录入了湖北省“普九”债务监管系统,按时上报了“普九”化债数据及有关报表,建立了学校债务台帐。截止202_年3月6日,我镇共落实“普九”化债资金148.6万元,落实债权人117人,占省锁定我镇“普九”债务总额148.6万元的100%,偿还债务资金按照与债权人签订的协议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五、制止义务教育学校新债情况

自实施新机制以来,我镇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和项目建设入手,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适度、健康、规范、科学发展。一是严格预算管理,确保学校预算支出不留缺口。二是规范项目管理,坚决杜绝学校超标建设。三是加强过程监管,建立健全债务监控体系。四是实行债务控管领导责任制,严格实行新债责任追究制度。截止目前,全镇义务教育学校没有新增债务。

六、义务教育中小学收费情况

202_年,义务教育中小学只收取了在校住宿学生的住宿费和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伙食费。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其他收费。202_年,义务教育学校实行“零”收费。

安阳镇中心学校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

第二篇:普九化债考核验收工作汇报材料

近期,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我办在认真做好查前调查的基础上,紧紧围绕江苏省农村“普九”化债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以“三注重、三突出”为主要方法,扎实开展考核验收工作。

一、注重把好“三个关口”,突出考核验收的针对性

(一)把好“清理核实”关。在全面掌握纳入化债范围学校的债务笔数、债务数额及其分类、公示情况的基础上,我办重点关注考核验收县对化债学校的界定是否符合规定;对学校上报的债务是否组织审计等机构逐校、逐项、逐笔清理核实并出具核查报告;审核审计认定的债务是否公示,公示范围、时间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锁定的债务特别是利息认定、“白条”债务认定的证据材料是否充分,认定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清理上报的债务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债务问题。

(二)把好“偿还兑付”关。在摸清考核验收县锁定债务及偿还债务总体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偿债资金的来源与兑付情况:一方面,是否存在借新债还旧债现象;是否按照化债实施方案和化债责任书的要求筹集化债资金并编制了化债预算;化债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是否存在因县级承担比例过大而发生假配套的问题;锁定债务与实际化解的债务是否一致;化债结束后化债资金是否存在结余及其原因。另一方面,偿债资金特设专户的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实行了国库直接支付;债务清偿程序操作是否规范;债务化解后是否取得了债权人出具的收款凭证,学校财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属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形成的债务化解后,学校形成的有关资产是否入账。另外,在清偿债务过程中,是否存在冒领、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以及造成资金损失等方面的问题。

(三)把好“新债控制”关。重点关注考核验收县在化债过程中,债务管控领导责任制、农村义务教育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和化债监督检查制度的建立情况;债务数据库建设运行及债务月报管理情况;是否采取了“校财局管”、公办中小学纳入预算管理、新建项目报批报备并纳入政府采购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等新债控制的具体措施等。

二、注重做到“三个结合”,突出工作方法的科学性

(二)过渡表与工作底稿相结合。一是在“农村‘普九’化债工作情况量化打分表”的基础上,针对各环节各阶段的化债工作内容及考核验收细节,进一步细化指标并编制“义务教育化债前期准备工作情况表”、“学校清理、化解债务及债务会计处理情况统计表”、“县级政府部门审定债务情况表”、“债务化解、资金支付情况考核表”、“制止义务教育新债措施及其有效性考核表”等5类考核验收过渡表。二是对于在考核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和涉及可能扣分的内容,严格按照“一事一稿”要求制作工作底稿,夯实考核验收基础工作。三是过渡表和工作底稿相互支撑,作为最后汇总评分的依据。

(三)考核验收与调查研究相结合。在开展考核验收的同时,通过调查问卷、座谈询问、走访等多种形式,获取第一手材料。既反映全省的农村“普九”化债工作经验,为中央全面开展“普九”化债工作乃至其他乡村债务化解工作提供可资借鉴的实例经验;也反映专员办开展考核验收的工作情况,为下一步在其他地区开展此类工作积累经验。

三、注重落实“三性”要求,突出提升工作的整体成效

(一)落实“合规性”要求,考核地方各级相关部门在农村“普九”化债政策制度及化债程序执行上的合规性,重点关注是否按照化债的程序制度要求,严格履行“前期准备-清理锁定-偿债兑付-验收总结”各阶段的相关要求,分步进行,环环相扣,扎实开展;是否按照相关白条政策、孳息政策、财务管理要求清理核实、反映、核销债务;是否规范管理档案、资料是否完整等。

(二)落实“真实性”要求,一是重点关注债务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规定的化债范围;二是关注债务化解是否真实,是否通过国库直接支付将资金兑付到债权人手中,真正完成了债务化解工作;三是关注新债控制是否真实,是否切实做到避免、控制学校新建项目的新债发生。

(三)落实“有效性”要求,一看政策是否达到了有效化解债务、缓解办学压力、拉动内需目的;二看是否通过制定、执行相关制止农村义务教育新债的具体办法,有效控制了新债的发生;三看考核验收工作本身的有效性,将考核验收与调查研究相结合,定期上报考核验收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案例、有效做法和查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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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普九化债考核验收工作汇报材料

近期,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我办在认真做好查前调查的基础上,紧紧围绕江苏省农村“普九”化债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以“三注重、三突出”为主要方法,扎实开展考核验收工作。

一、注重把好“三个关口”,突出考核验收的针对性

(一)把好“清理核实”关。在全面掌握纳入化债范围学校的债务笔数、债务数额及其分类、公示情况的基础

上,我办重点关注考核验收县对化债学校的界定是否符合规定;对学校上报的债务是否组织审计等机构逐校、逐项、逐笔清理核实并出具核查报告;审核审计认定的债务是否公示,公示范围、时间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锁定的债务特别是利息认定、“白条”债务认定的证据材料是否充分,认定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清理上报的债务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债务问题。

(二)把好“偿还兑付”关。在摸清考核验收县锁定债务及偿还债务总体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偿债资金的来源与兑付情况:一方面,是否存在借新债还旧债现象;是否按照化债实施方案和化债责任书的要求筹集化债资金并编制了化债预算;化债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是否存在因县级承担比例过大而发生假配套的问题;锁定债务与实际化解的债务是否一致;化债结束后化债资金是否存在结余及其原因。另一方面,偿债资金特设专户的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实行了国库直接支付;债务清偿程序操作是否规范;债务化解后是否取得了债权人出具的收款凭证,学校财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属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形成的债务化解后,学校形成的有关资产是否入账。另外,在清偿债务过程中,是否存在冒领、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以及造成资金损失等方面的问题。

(三)把好“新债控制”关。重点关注考核验收县在化债过程中,债务管控领导责任制、农村义务教育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和化债监督检查制度的建立情况;债务数据库建设运行及债务月报管理情况;是否采取了“校财局管”、公办中小学纳入预算管理、新建项目报批报备并纳入政府采购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等新债控制的具体措施等。

二、注重做到“三个结合”,突出工作方法的科学性

(一)全面考核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对全省69个农村“普九”化债县(市、区),我办采取全面考核和重点抽查相结合,调账核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法,按照重要性的原则,实行自上而下、点面兼顾的方式,在对全省总体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的同时,重点选择苏北、苏中化债任务较重的12个县(市)进行现场考核。同时,在考核验收现场,还对学校进行抽查,抽查面达到化债学校总数的20%。

(二)过渡表与工作底稿相结合。一是在“农村‘普九’化债工作情况量化打分表”的基础上,针对各环节各阶段的化债工作内容及考核验收细节,进一步细化指标并编制“义务教育化债前期准备工作情况表”、“学校清理、化解债务及债务会计处理情况统计表”、“县级政府部门审定债务情况表”、“债务化解、资金支付情况考核表”、“制止义务教育新债措施及其有效性考核表”等5类考核验收过渡表。二是对于在考核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和涉及可能扣分的内容,严格按照“一事一稿”要求制作工作底稿,夯实考核验收基础工作。三是过渡表和工作底稿相互支撑,作为最后汇总评分的依据。

(三)考核验收与调查研究相结合。在开展考核验收的同时,通过调查问卷、座谈询问、走访等多种形式,获取第一手材料。既反映全省的农村“普九”化债工作经验,为中央全面开展“普九”化债工作乃至其他乡村债务化解工作提供可资借鉴的实例经验;也反映专员办开展考核验收的工作情况,为下一步在其他地区开展此类工作积累经验。

三、注重落实“三性”要求,突出提升工作的整体成效

(一)落实“合规性”要求,考核地方各级相关部门在农村“普九”化债政策制度及化债程序执行上的合规性,重点关注是否按照化债的程序制度要求,严格履行“前期准备-清理锁定-偿债兑付-验收总结”各阶段的相关要求,分步进行,环环相扣,扎实开展;是否按照相关白条政策、孳息政策、财务管理要求清理核实、反映、核销债务;是否规范管理档案、资料是否完整等。

(二)落实“真实性”要求,一是重点关注债务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规定的化债范围;二是关注债务化解是否真实,是否通过国库直接支付将资金兑付到债权人手中,真正完成了债务化解工作;三是关注新债控制是否真实,是否切实做到避免、控制学校新建项目的新债发生。

(三)落实“有效性”要求,一看政策是否达到了有效化解债务、缓解办学压力、拉动内需目的;二看是否通过制定、执行相关制止农村义务教育新债的具体办法,有效控制了新债的发生;三看考核验收工作本身的有效性,将考核验收与调查研究相结合,定期上报考核验收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案例、有效做法和查处的问题。

第四篇:普九化债工作汇报

根据中央“普九”化债有关文件精神和全省的统一部

署和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综改办下达我县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额为486.5万元,202_年化解审计界定债务余额的60%,202_年化解审计界定债务余额的40%,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加快化债进度,提前完成化债目标的要求,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并决定我县202_年全部完成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任务。经过一个多月的紧张工作,截止08年12月18日,全县437笔普九债务全部化解完毕。

强化组织领导,周密组织实施

一是成立了领导小组。

二是成立了化债办公室。

三是组建了认定工作小组。

四是召开了动员大会。

五是出台了实施方案。

明确目标职责,严格工作程序

一是明确学校责任。

二是明确财政所责任。

三是明确政府责任。

四是明确教育局责任。

五是明确财政局、审计局责任。

严格政策范围,清理核实债务

一是以事实为依据。

二是建立健全了债权债务资料。

三是妥善处理了“三角债”。

四是妥善处理了债务利息及白条。

五是慎重签订偿还协议。

六是严肃了财经和税收纪律。

资金封闭运行,偿还债务无差错

一是设立偿债专户,积极筹措资金。

二是资金封闭运行,兑付直达债权人。

义务教育经费全额保障,遏止了新增债务

一是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得到进一步完善。

二是学校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改善。

三是债务控管机制得到进一步健全。

努力化解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一是各级各部门思想得到高度统一。

二是取得了所有债权人的配合支持和信任。

一、做好“普九”债务摸底、确认工作。为了摸清全县“普九”债务的“家底”,该县结合实际,统一拟定政策,草拟方案,按照基层债务单位或债权人申报、单位清查小组核实、张榜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县级主管部门复核、县级审计部门审计等工作程序,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了全县“普九”

债务的全面清理、核实、审计工作,摸清了各单位“普九”债务的来龙去脉。为了进一步确认须偿还的“普九”债务。去年8月以来,该县在做好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会议精神,相继开展了“普九”债务的再清理、再核实、再审计工作,进一步提高了“普九”债务信息的质量。之后,该县又按照中央及自治区的要求,将“普九”债务相关信息全部录入了“全国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监管系统”,并实施了监管。该县制定了全县偿债工作的计划,确定了完成偿债的具体时间,明确了各级财政筹集偿债资金的数额和责任,提出了做好偿债工作的具体要求等,积极筹划和疏通各级偿债资金的筹措渠道:一是借助中央财政计划安排本县“普九”化债奖补补助资金;二是借助自治区财政计划安排下达本县“普九”化债自治区补助资金;三是本县承诺自筹一部分“普九”化债资金。

四、规范操作,谨防差错,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

育债务。该县在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时,严格做到三个“核对一致”,即:责任书确认的债务数据与网上汇总数据核对一致;网上债权人的债务信息与台帐登记的债权人债务信息核对一致;台帐列示偿付信息与金融机构的付款信息核对一致。在兑付环节,把握关键,认真核实债权人的身份,原则上不允许代领;对于确须代领的,对代领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防止出现财产纠纷。对于工作中出现问题,先

终止兑付,再研究解决。其中,在兑付债务工作中,要求债权人必须遵守兑付工作流程,不得无故拖延,对谣言惑众、滋事生非者,将暂停其办理兑付手续,责任自负,并将其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严肃工作纪律。该县各级党委、政府强化领导,加大统筹协调的力度,认真学习、传达和落实上级“普九”偿债会议和文件精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了“普九”偿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县财政、教育、审计、农经、综改等部门密切配合,相关人员集中办公,逐条逐项检查、落实各项偿债准备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普九”债务的清理、核实、审计、确认工作,其间,县宣传部门加强清理化债工作的正面宣传,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偿债兑付工作的全过程监督,信访部门协助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公安部门做好处理突发事件的准备。该县还成立了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对化解“普九”债务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组织各乡镇(场)、县直学校加强对偿债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化解“普九”债务工作顺利进行,使偿债资金支付到债权人。对化债工作中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和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偿债资金等,造成资金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以及产生新债的行为,将在全县通报,追回相应补助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

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触犯法律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篇:普九化债化债工作会议讲话

在我县第三批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

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县委、县政府地正确领导下,在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我县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工作进展较为顺利,为各乡镇、村委会及各中小学减轻了债务压力,为构建我县和谐的社会环境起到积极的作用。在这里就我县“普九”债务的基本情况、化解进度及在化解债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一下通报,并就存在的问题谈谈我的看法。

一、我县“普九”债务的基本情况

我县各乡镇、各中小学在202_年按上级要求对1986年7月1日以来至202_年12月31日前发生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数额进行了自查,上报债务金额为1145万元;202_年按省市有关要求又对漏报的项目债务金额及国有农垦场“普九”债务进行了自查补报,上报金额为2800多万元,两次合计4000多万元。省审计小组对我县两次上报的债务进行了审计,实际锁定我县“普九”债务2692万元,省里综合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学校数、办学成本及县财政状况等因素确定对我县补助2599万元,县级应配套93万元,配套比例在全市是最小的。省、市都明确规定在202_年12月底要将“普九”债务化解工作全部落实到位,省里与市里签订了化解责任状,我们县政府也与各乡(镇)政府及县教育局都签订了化解责任状,县政府还专门下发了关于制止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发生的文件,严格限制新债的发生。

二、我县“普九”债务化债进度情况

我县“普九”债务化债工作根据上级拨款及本县实际情况对我县2692万元“普九”债务计划分三批进行化解。第一批债务化解工作是在今年5月份结束的,实际化解“普九”债务619万元(省里补助资金598万元,县本级配套了21万元);第二批债务化解工作是在今年9月份结束的,原计划化解1472.08万元(省里补助1421万元,县本级配套51.08万元),实际化解了1458万元,还有14万元是由于一些乡镇化债工作不到位被暂时扣留下来了。第三批债务化解共安排了资金600.79万元(其中省里补助427万元,县垫付153万元,县本级配套20.79万元),202_年就快结束了,但我们第三批化债工作还没有到位,任务完不成验收不合格省里不但要追究责任,还要扣留6%的化解补助资金(153万元)。在上次召开的化解“普九”债务动员大会上,彭县长也就这个问题进行了再三强调,要求各乡镇、各中小学校要认真做好化债工作,确保我县能顺利通过验收,确保省里的化债补助资金能全额到位。,三、化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从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的督查情况及前两批化解工作中发现各乡镇、各中小学在化解“普九”债务工作中存在如下问题:

1、债务资料遗失或不全,无法证明债权债务的真实性,从而影响了化解债务的进度。

2、申报审批化债的数额大于账本上挂账的实际债务余额。

3、申报化债的债权人与合同中或账本中记载的实际债权人不一致,存在托收现象。

4、己化解完的债务又重复申报化解。

5、少数乡镇在清理“普九”债务时疏漏了债务及债权人,导致债务未被省里审计锁定。

6、部分乡镇没有及时对偿清的债务进行销号及账务处理,在债务挂账时没有发票,在化解债务后仍没有正式发票入账。

四、对存在问题相关处理意见

1、对于债务资料遗失或不全的,各乡镇务必要求各中小学、村委会补齐相关手续,实在不能证明债权债务的,县财政不给予化解。

2、对于申报审批化债的数额大于账本上挂账的实际债务余额的,县财政对大出的债务数不予化解;对在第一批或第二批己进行化解的,各乡镇要进行追回并归还县财政,否则在第三批化债资金中扣留相应数额。

3、对己化解完的债务又重复申报化解的,县财政不予化解。对在第一批或第二批己进行化解的,各乡镇要进行追回并归还县财政,否则在第三批化债资金中扣留相应数额。

4、对于申报化债的债权人与合同中或账本中记载的实际债权人不一致的,申报化债的债权人必须出具合同中或账本中记载的实际债权人的委托收款书,并做出不再要求偿还的承诺,同时各乡镇、各中小学要确保化债资金落实到位。

5、对于乡镇在清理“普九”债务时疏漏了的债务,由于省财政不能再给予补助,县财政不予化解,由乡(镇)自己妥善解决。

6、各乡镇要及时做好相关账务处理工作,偿清的要销号,没有完税发票的要按相关税率补齐税款。

明年一月中旬,省里将请会计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对全省“普九”债务化解工作进行验收,任务紧迫,希望大家齐心协力共同做好我县的“普九”债务化解工作,向省、市及县委、县政府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普九化债考核验收工作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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