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消防泵房管理规范十条准则
消防泵房管理规范十条准则
一、消防水泵房是重要的消防设施,各单位要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禁将泵房改作它用或乱放杂物,保持室内整洁,四周道路畅通。泵房的管理应纳入设备创完好管理活动中。
二、在泵房临近操作的明显位置应设有工艺操作流程图和操作程序说明,操作流程图醒目、直观,操作程序简洁、准确、实用。低压和临时高压消防系统消防水泵能在接到火灾报警后2分钟内投入运行,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消防水泵应为自动控制。
三、消防泵房机泵、备用泵、仪表、电器、罐等应保持完好,零部件齐全,机泵运行时振动符合规定,压力、流量满足设计要求。
四、消防水泵房及其配电室应设事故照明,连续供电时间不少于20分钟。消防泵房应设报警。
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有专人负责,对于消防泵房出现的故障要立即处理,时刻保持战备状态。消防水泵、泡沫泵等按照《机动设备管理制度》规定定期润滑、维护和保养,每周试运行1次,内燃机每周试机一次,认真填写运行和润滑记录。内燃机的优良储备量应能满足机组连续匀转6小时的要求。
六、消防水源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水池应设水位标志,确定警戒水位,应安装自动补水系统。
七、使用后的泡沫灭火系统应立即清洗,吹扫干净,防止锈蚀,泡沫罐及时填加灭火剂。
八、泡沫液贮存到期前,必须取样送到专业部门化验合格后,方能继续使用,鉴定书复印件送到质量安全环保处部门备案。化验不合格的,必须立即更换药剂,做好登记。
九、更换泡沫液前,应对灭火系统进行一次模拟灭火试验,查看系统是否完好,有异常情况应检查修复。
十、每年应利用消防演练等时机对消防水系统的功能进行全部测试,通过水泵控制柜现场启动、自动启动、消防控制室远程启动等方式来启动消防水泵进行测试。
第二篇:消防泵房管理规定
消防泵房管理规定
1.目的规范消防泵房的日常管理,确保泵房设备正常运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项目消防泵房的日常管理。
3.职责
3.1 工程主管负责消防泵房日常管理工作的督导与检查。
3.2 水暖技工负责消防泵房的巡检和日常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 消防泵房属小区的重点部位,未经工程主管的许可,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4.2 消防泵房钥匙由水暖班组负责管理,交接班时做好钥匙交接。
4.3 《消防泵房管理规定》、《重要场所出入管理规定》、《灭火系统维保作业指引》等现
场作业文件张贴齐全、整洁。
4.4 消防泵房内各设备开关、阀门、管线、单体设备标识清晰,管道颜色标识为红色,水流流向标识正确,处于维修过程中的相关设备应悬挂警示标识。设备管线阀门密封良好、无“跑、冒、滴、漏”现象。
4.5 消防泵房及水箱间内配置温湿度计,环境温度应控制在40℃以下,相对湿度应控制
在80%以下,室内通风良好。
4.6 消防泵房内至少应配备2具2公斤手提式ABC火器和一只应急照明灯。灭火器压
力正常,应急照明灯能保证随时启用。
4.7 室内照明应采用防爆开关和灯具。
4.8 控制柜等重要设备上端如有排污管线,应在该设备上方设置喇叭口、挡板等防水设
施。
4.9非水暖班组人员进入消防泵房水暖技工陪同,并填写《重要场所出入登记表》。
4.10 水暖技工应熟悉消防泵房设备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设备运行状态。非水暖
班组人员,任何人不得触碰、操作室内任何设备。
4.11 水暖技工每周不少于一次对消防泵房备运行、环境卫生、有无安全隐患等情况进
行全面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填写《消防泵房巡检记录表》。
4.12 消防泵房地面及设备外表保持清洁无灰尘;室内物品排放整齐;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及与管理无关的物品。
4.13 消防泵房内禁止吸烟、吃饭、休息或用作留宿场所。
4.14 消防泵房内严禁动火,如因工作需要,须经物业服务中心经理批准,并做好消防
措施。
4.15 按照《灭火系统维保作业指引》的要求对消防泵房内设备进行定期维保及试运行。
5.相关文件
灭火系统维保作业指引
重要场所出入管理规定
6.相关记录
消防泵房巡检记录表
第三篇:消防泵房管理制度
广东碧桂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巢湖中庙分公司
消防水泵房管理制度
一、消防水泵房应当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养和维护,保持室内清洁;
二、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每月启动水泵不少于二次,保持高位消防水箱、气压水罐等储水充足,稳压泵正常运行;
三、保持系统出水管网及管道阀门常开,水泵类别、水流方向、阀门开启状态、配电柜开关状态等标识清晰,配电柜开关处于手动状态;
四、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泵房和操作水泵房内设备,严禁擅自关停设备和阀门;
五、设备投入使用后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正常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工作;
六、建立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登记档案。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时,应当和物业部消防责任人协商,系统停用时间超过 24 小时的,应经分公司经理批准,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广东碧桂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巢湖中庙分公司
消防水泵房操作规程
一、消防水泵房值班人员使用消防水泵应按规定要求及时通知运 行消防中心值班人员。
二、消防水泵房的消防水泵确定为自动启动和手动停止的运行方 式。
三、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的自动(压力开关控制)启动过程:在消
防泵房的配电消防水泵控制柜,把电源开关操作按钮打在自动位置;当消防水管网的压力低于 0.75MPa时,消防泵房的消防泵会自动启动供水;低于0.55MPa时,消防泵房的另一台消防水泵启动供水,这时两台消防泵同时工作。
四、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泵的“停止”操作步骤:在消防控制中心 的消防联动控制柜上的选择开关上选择手动后,按下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的“停止”按钮,停止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工作,或在现场消防泵控制柜上按下“停止”按钮,停止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工作。
五、水泵房消防水泵手动控制操作步骤:在消防中心的消防联动控制柜上选择开关上选择“手动”;在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控制箱上,把电源开关操作手柄打在自动的位置;在消防中心的消防联动控制柜上按下消防泵“启动”按钮,启动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在消防中心的消防联动控制柜按下消防水泵“停止”按钮,停止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
六、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控制箱就地操作步骤:在消防泵房的消 防水泵控制箱,把电源开关操作手柄打在手动的位置;在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控制箱上按下 “启动” 按钮,启动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 在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控制箱上按下“停止”按钮,停止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
第四篇:消防泵房管理制度范文
消防泵房管理制度
消防泵房是提供消防用水的关键部位,是直接关系到公司财产安全的重要部位,为保障公司生产、办公、生活等的正常用水,明确职责,制订如下规章制度:
1.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消防泵房、地下水池、消防水系统及其机电设备和相关设施。
2.管理权责:运行班人员负责管理
3.管理职责:
3.1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消防泵房管理制度和设施管理档案,并制定管理台帐,定期检查和记录。
3.2消防泵房、地下水池、消防水系统及相关机电设备由公司运行值班人员负责监控,定期检查保养、维护及清洁清扫,并做好记录,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上报整改。
4管理规定:
4.1消防泵房内机电设备由公司安全消防人员、物业保安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操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泵房。
4.2消防泵房配电控制箱柜附近不得存放杂物,通道宽敞,整洁有序。
4.3消防泵、稳压泵、污水泵在正常运转下,选择开关应放在自动位置,所有操作标志简单明确。使用和操作必须按章进行,应先关闭室外进出管连通阀,并确定设备完好才能开启电源按钮,如发现水压控制表失灵,应立即停机,严禁违章操作,严禁开空泵。
4.4运行班人员对泵房内的设备要认真巡视,对泵房的附属设备,即贮水池注意流量,谨防闸阀失灵溢水造成浪费;对深井泵要每周启动一次,检查性能,以防失灵,维修工具妥善保管,未经允许不得随便借出,定期察看水质,有情况及时上报。
4.5每周对水泵进行巡视一次,检查水泵、管道接头和阀门有无渗漏水;检查水泵控制柜的指示灯指示、观察停泵时水泵压力表指示;检查水池液位,检查水池液位,低于85%时,进行加水。
4.6消防泵、稳压泵每月进行检查,并进行一次“自动、手动”操作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维保。泵房控制回路电源也应每月进行检查,检查备用水泵能否在主机出现故障的情况下,自动运行。
4.7消防泵房每周打扫一次,消防泵、稳压泵、污水泵及管道每月检查、清洁一次,并进行润滑、及管道每月检查 紧固、调整,做到无污迹、无灰尘、无垃圾,确保泵房地面和设备外表的清洁,泵房及附属设备周围要保持整洁,及时清除杂草、虫类等。
4.8贮水箱顶层除管道工及检修人员,未经许可严禁攀爬玩耍,严禁向池内投掷杂物,水池每年夏季清扫一次,冬天要进行管网保暖工作。
其他:
4.8.1本制度未尽事项,按上级规定执行。
4.8.2本规定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五篇:消防泵房施工合同
消防泵房改造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山东恒基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甲方委托乙方承接 消防水池清理及消防泵房设备及管道安装工程。为明确双方责任,保证本工程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在双方自愿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各项要约的基础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以下为本合同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消防泵房设备、消防水池清理与修复及泵房内管道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第二条 承包范围与方式
完成山东省 建筑设计院设计的系统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1、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的清理与修复。
①消防水池清理及防水。
②消防水池内所有管道需增加不锈钢防护网。
2、消防水泵房内的设备安装与调试。
①本工程设备安装部分包括:本工程安装部分包括:(1)XQG-30/0.82型全自动气压给水设备2台,WL型污水泵2台,C型变频调速恒压给水机组G=400M³/h及G=50M³/h(给水泵2台,隔膜气压罐1台,变频控制柜及流量、压力、水位传感器),立式消防专用增压稳压设备;(2)各类管道及配套阀门等安装。
②沟的开挖、回填、阀门井的砌筑等土建工作。③消防水泵基座:C25商品砼浇捣。④管道刷油防腐:表面处理及刷沥青漆
3、消防水泵房内的管道与主管道对接。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文明生产、包工期、包验收合格。第三条 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202_年 6月 25日(以甲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竣工日期:(工程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出具消防验收合格证的(时间):202_年10 月 10日;
2、工期顺延:如遇到下列情况,经甲方、监理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①、因发生不可抗力而被迫停工者。
②、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的。
③、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者。
④、经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顺延工期。
⑤、非因乙方的原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工期应顺延。
第四条 工程价款
1、本工程消防采取总价包干的形式。
2、工程总价约为:小写:4204079.98元(大写:肆佰贰拾万肆仟零柒拾玖元玖角捌分)。上述价格已含乙方为完成本工程所需支出的所有费用及利润。
3、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合同报价表及设备材料明细表中的内容组织施工。确属需要变更,须经甲方及设计方确认,工程量据实结算。变更需采购的设备材料标准必须通过甲方认定。
第五条 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1、工程款支付方式:
①、根据工程竣工图及现场项目部和审计工程师共同认可的签证收方记录计算工程量。②、即:此总价款包含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购买所需的全部设备和材料的支出、安装、调试、验收等所支出的人工费、管理费、税费等支出的款项。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消防工程完成,经甲方工程部共同验收合格、达到合同要求后,出具书面材料,支付合同额的80%;整体工程竣工备案验收合格后(含消防验收),支付合同额的15%;预留结算造价的5%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无息返还。
③、每次付款前,乙方均需提交付款申请、付款证明文件、项目所在地的正规发票及收据,否则甲方有权利拒绝支付工程款。
第六条 工程结算
1、甲方及消防验收部门验收合格,并办理完毕工程移交手续是双方进行结算的前提,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向甲方移交工程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报齐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符合合同约定的竣工结算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审定完毕。
2、乙方在结算资料报送完毕后,因结算资料中计算错误少报或漏报的项目工程量及费用,甲方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甲方不再接受此部分费用的调整及勘误。且在结算资料报送完毕后,甲方不接受乙方任何补报的工程造价。
3、合同价款调整时,为方便双方核对,减少核对时间,乙方上报的结算额不得高出最终审定的结算额的5%,否则,甲方代扣超出部分的审计费,并在结算工程总价款中扣除。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①、甲方负责为乙方协调施工用水、用电,由乙方承担费用。
②、甲方对乙方的施工具有监督和管理权。对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有权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③、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有关检测和竣工验收。④、积极组织、协调本合同承包范围以外的属消防验收范畴的工程项目参加整体消防工程竣工联合调试、验收工作。
2、乙方权利和义务 ①、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等相关资质证明。
②、乙方必须向甲方提施工组织设计、质保服务措施等相关文件和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
③、乙方负责消防工程的施工、安装、竣工验收、质保服务及提交消防验收报告、与甲方指定的设计单位沟通等工作。
④、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人员充分熟悉施工图,完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经甲方审核认可。乙方必须按照经甲方书面确认或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甲方确认的安装方案、方法进行施工、安装,不得擅自改动,负有变更以书面的变更通知书为准。乙方提出的变更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组织施工,否则后果自负,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或事故,其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返工或重建的费用,乙方不得异议。
⑤、编制工程进度计划表,合理安排、组织工程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
⑥、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的有关安全施工操作规范、放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并接受简历单位和甲方现场代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和缺陷要主动及时向甲方报告。
⑦、严格执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按照济宁市现行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完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措施项目并承担相关费用。
⑧、乙方必须充分注意安全施工,严格按规程、规范施工,乙方进场前应按国家相关规定为承包范围内工程施工人员购买保险。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其责任均由乙方自负,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必须负责赔偿。
⑨、做好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工作。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如有,其责任自负。
⑩、因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由乙方承担修理、赔偿责任。⑾、负责工程验收移交前所有半成品、成品和已有设施的保护。⑿、从水、电接口至施工区域内的临时施工用水用电所需的电缆、配电箱、表具及其他接通水、电使用的所有材料、设备由乙方承担。
⒀、乙方负责施工后的现场清理工作,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和周边。若乙方未履行好上述义务,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人员清理,但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⒁、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并随时接受监理单位、甲方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工程备案或影响项目整体竣工备案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⒂、负责办理工程施工、验收所需的各类政府职能部门相关手续并承担费用。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未移交甲方前,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现场工程,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⒄、工程验收或合同终止后,乙方必须在 3 天内撤离施工现场,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留置在现场的一切材料、设备等,甲方有权丢弃或另行处置。
⒅、乙方应按时发放工人工资,如因农民工工资上访问题,给甲方造成影响为此罚款500元。
第八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本工程由甲乙双方及政府消防主管部门以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为标准共同验收,并获得消防部门验收合格证。
2、乙方所进场的各种原材料、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试验、化验报告单、使用说明、检测报告和设备验收标准。甲方或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可以随机抽检原材料和设备,并有权对其进行化验、检测(化验、检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允许进场使用和安装。
3、本工程质量、施工、验收、变更应以下列(包括但不限于)规范的最新版本为准: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2_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2_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2_(202_年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202_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2_ 《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4717-1993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GB16806-199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验收规范》 GB50166-202_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31-202_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4-1996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2_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2_(202_年版)《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2_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2_
4、乙方交工前应做 7 天的试运行试验,试运行试验通过方可交工。
5、施工过程中有变更图纸的按变更图纸施工。第九条 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在遵守现行有关的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要求的同时,还必须执行甲方的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如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自身的原因造成人身、财产损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甲方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经济责任和费用。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或消防条例等乙方原因导致发生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的施工人员无论是任何原因与工程周边的第三人及相关职能部门发生冲突,造成的经济赔偿损失和法律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全权负责处理施工现场和周边关系的协调和安全保卫,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关系协调,并自行负责所有费用。
5、乙方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达到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要求,服从甲方、监理、总包人员现场管理规定,并能随时接受相关部门安全、文明的监督检查。
6、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安全、交通、施工噪声、环境卫生、场外污染和施工古道等规定。因安全措施、施工污染、垃圾处理不当引起城管、环卫、建管等部门要求执法的,由此造成的工期拖延及罚款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和费用。
7、乙方负责保管好甲方提供的施工中使用的水、电设备、安装的成品及半成品,施工中不得损坏其他专业的施工材料和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好甲方在现场的财产,否则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负责施工、调试、竣工验收、工程移交前的施工材料、设备以及完成的成品及半成品的保管、保护工作。如有遗失、被盗、破坏,由乙方负责恢复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条 工程验收
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①、材料验收; ②、隐蔽工程验收; ③、内部竣工验收;④、正式竣工验收。
2、乙方对消防电气线路、消防给水管道等隐蔽工程都要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并且要结合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重大程序分阶段做好质量记录。
3、内部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乙方以书面的方式通知甲方开始内部竣工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内部竣工验收报告。如发现有与验收规范不符的,乙方负责整改至达标。
4、消防验收
工程内部竣工验收后,乙方负责组织消检部门进行消防验收。乙方确保内部竣工验收后十五日内通过消检部门的消防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证,工程正式竣工日期以消检部门验收合格证书上签订的日期为准。
5、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主动向甲方供有关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记录、开通报告、隐蔽工程记录和消防工程使用手册等文件资料,切实履行交接手续并主动做好工程的后期维护保养工作。
6、工程正式竣工验收不通过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承担返工及延期交付的责任。工程未经消防验收不合格之前,乙方应对整个消防系统负责,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第十一条 质量保修
1、本工程免费质量保修期为 2 年(自本工程经消防验收部门正式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之日起算),终身维护保养。
2、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
3、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有专人负责该项目的保修工作,定期与甲方沟通达到2次/月,以书面记录材料为准。同时,必须保证通讯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10%的劳务费。
乙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人:
4、免费保修期结束后,乙方维修只收取材料成本费,不收取工时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5、保修金支付方法
①、两年保修期届满60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约定扣除相关款项后无息付清。工程质保金支付的前提条件是乙方在保修期内全面履行保修义务。
②、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未能在第2条规定时间内进行维修,则视为授权甲方组织维修,并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和质量责任,同时甲方加收所有费用10%的劳务费。上述费用在乙方质保金中直接扣除后,乙方负责补足质保金。
③、出现质量问题后,甲方是否与乙方指定的联系人取得联系及联系时间以甲方联系记录为准,维修项目及费用以甲方、实际施工方双方签字的发票为准。
④、乙方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材料、工艺进行维修,对同一问题重复维修两次以上者(含两次),甲方有权视乙方为责任心不强,技术不过关而自行解决,费用有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 设备材料供应
1、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全部设备、材料由承包方负责供应采购,但必须符合合同文件的要求,并与合同中载明的厂家或品牌、型号、规格、质量标准一致,其中的消防产品必须符合省市消防部门的要求。
2、其他未指明品牌的产品可由乙方自行选用,必须是经过相关部门认证的优质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3、所有设备、材料等必须有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书等相关证明,并由甲方验收认定。
4、若施工中,乙方使用劣质材料及未按设备材料明细表采购施工,甲方有权制止使用,责令停工、返工、退场、整改、处罚(每发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仟元)。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一切经济处罚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负担所采购材料的所有实验、检查、差旅等费用。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索赔
1、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终止合同均属单反违约,毁约方除承担赔偿由此而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须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
2、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3、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及时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6、工程如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每延误一天,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7、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质量原因、乙方施工质量等原因,导致本工程在试用期间出现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等,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8、工程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或未通过政府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返工直至通过消防验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5%的违约金。
9、乙方在工程竣工后七日内将竣工资料及其他与工程有关的资料交付甲方,否则每延误一天,必须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10、乙方施工人员逾期撤出本工程的,每逾期一天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仟元。
11、如因乙方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原因受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处罚,乙方应承担职能部门要求交纳的罚款。如乙方拒绝承担以上罚款,则甲方可在履行告知义务后,代为支付该罚款,并直接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五条 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3、本工程不允许进行再分包、转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工程再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10%作为违约金,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后5日内撤场并将现场清理完毕。
4、一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提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3日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可以依本合同有关的约定处理。
5、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或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或方式撤场的,应该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为乙方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已完工程价款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场地并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修改、终止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经办人: 合同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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