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上海VPN许可证办理指南!
上海VPN许可证办理指南!
什么是VPN 许可证?是针对依靠ISP和NSP在公用网络建立专用数据通信网络的企业办理的。那么上海VPN许可证又是如何代办的呢?需要提供什么手续? VPN虚拟专用网(VPN)被定义为通过一个公用网络(通常是因特网)建立一个临时的、安全的连接,是一条穿过混乱的公用网络的安全、稳定的隧道。虚拟专用网是对企业内部网的扩展。如何办理上海VPN许可证呢?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公司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2、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4、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5、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6、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实施计划和技术方案;
7、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8、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9、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0、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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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办理《排污许可证》指南
办理《排污许可证》指南
一、申请办理
申请办理单位按照分类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一)试生产、试营业期间《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办。
1、《排污许可证申请书》;
2、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审核同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文复印件一份;
3、本经环保部门核定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或《排放污染物变更申报登记表》;
4、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的监测报告。
5、持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二)未达标排放者《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办 1.《排污许可证申请书》;
2.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审核同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文复印件一份;
3.本经环保部门核定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或《排放污染物变更申报登记表》;
4、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的监测报告。
5、持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6、污染治理方案。
(三)《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办
1、《排污许可证申请书》;
2、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审核同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文复印件一份;
3、经验收签发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复印件一份;
4、本经环保部门核定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或《排放污染物变更申报登记表》;
5、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的监测报告;
6、持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四)《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转《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办
1、《排污许可证申请书》;
2、本经环保部门核定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或《排放污染物变更申报登记表》;
3、持证期间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的监测报告,污染治理达标验收材料;
4、原申领的《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五)《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有效期满换证
1、《排污许可证申请书》;
2、本经环保部门核定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或《排放污染物变更申报登记表》;
3、持证期间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的监测报告;
4、原申领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六)《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许可内容变更
1、《排污许可证申请书》;
2、本经环保部门核定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或《排放污染物变更申报登记表》;
3、持证期间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的监测报告;
4、原申领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二、审核
申请是否符合要求,应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内容是否真实,现场查看核实是否符合发证要求。
三、审批发证
对符合发证条件的,在规定办理时限内核发《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四、《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注销
1、《排污许可证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注解原因等);
2、原申领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第三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指南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主席令第91号)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三)《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申请条件(一)已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
(四)施工场地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已办理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备案;
(七)建设资金已落实;
(八)已按规定缴纳前期工程有关税费;
三、申请材料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有关机关批准的立项批文(备案)复印件;(三)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五)招标文件、招标备案书、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六)土地协议、红线图复印件;
(七)消防审查报告、施工图审图报告和合格证、施工图审查备案书复印件;(八)批准的总平面图、方案图和施工图、道路管线规划图、绿化规划图复印件;
(九)工程监理单位岗位证书原件、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十)工程施工单位岗位证书原件;
(十一)外地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到市建设局建管科备案的备案书复印件;(十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商砼合同(提供商砼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白蚁预防合同、建安保险、农民工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复印件;
(十三)质量安全监督备案手续复印件;
(十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合同备案书复印件;
(十五)资金保函或证明复印件;
(十六)环评报告、水土保持审批手续复印件;
(十七)建设工程散装水泥基金(0.6元/m2、收款单位: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帐号:5002044900075、开户行:遂宁市商业银行金龙支行营业部);墙改基金(7.00元/m2、收款单位: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帐号:5002044900075、开户行:遂宁市商业银行金龙支行营业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总造价的5%,甲乙双方各2.5%、收款单位:遂宁开发区会计核算中心、帐号:***80448、开户行:建行遂宁船山区支行)。如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担保公司担保,担保公司必须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的担保公司。(十八)建设工程配套费发票复印件;(十九)施工企业安全许可证复印件;(二十)遂宁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勘验表(开发区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复印件;
复印件均需加盖建设单位鲜章,核验原件。
四、办理程序(一)建设单位持申请材料向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行政许可科提交施工许可申请;
(二)行政许可科接件后,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和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一次性书面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要求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对符合形式审查要求和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正式受理,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取件人凭受理通知书、介绍信、身份证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第四篇: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2017年2月4日修订)
事项名称: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
权力编码:JS060000HB-QT-0004
一、申报材料(纸质文本、网上申报)
(一)许可证申领
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1式4份,填写电子档。(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http://rr.mep.gov.cn/rsmsreq进行网上申报,不打印,不提交。新申请用户需要注册后方能申报。);
2.以下需要提交的材料,单位在报请区县环保部门和市环保局审核时必须带上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扫描件)与“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一起装订成册(与申请表一样1式4份)。具体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对于2017年1月1日后,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上实行网上备案的项目,需要进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http://182.148.109.16/REG/a/login;JSESSIONID=408f6a64fa6a414fba651d428799eab7此系统需要360浏览器的极速模式支持(在网上填报前,可以进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信息公开” 参考与本单位类似的其他单位备案表格式填写http://182.148.109.16/REG/f/announcement/announcementShow?city=510300))打印已经备案的备案表回执(新用户需要注册账户方能完成备案,备案表回执打印出来后需加盖单位法人私章、单位公章);同时,提交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本单位辐射工作场所出具的最近一个达标的场所监测报告。
在2017年1月1日前已经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及验收合格的单位,提交登记表环评批复以及验收环保竣工批复;同时,提交有资质的监测机构针对本单位辐射工作场所出具的最近一个达标的监测报告。
(3)、单位成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正式文件;
(4)、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和负责辐射安全防护的相关管理人员经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的证书;
(5)、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清单(包括个人剂量报警仪、辐射监测仪等,医疗机构有操作人员需要近身操作的还要配备铅衣、铅帽等),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单位还应有表面污染监测仪清单;
(6)、基本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台帐管理制度;
(7)、人员培训计划、个人剂量和辐射环境监测方案;
(8)、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应急预案中要把应急电话写入方案,医疗机构需要将辖区医疗管理部门电话写入方案,单位所在地环保局电话请咨询当地环保局,自贡市环保局应急电话:5509190(白天)12369(夜间或节假日)
省环保厅: 028-80589003(白天)
028-80589100(夜间或节假日)
省辐射站:028-87777269);
(9)、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单位应提供可行的处理方案;
(10)、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意:以上需要提交的材料与申请表一起装订1式4份,用A4纸双面打印。现场审核时必须提交原件备查,审核通过后返回原件。请按“川环函〔2016〕1400号”文件做好相关的制度、台账管理以及制度上墙工作。
(二)许可证变更
辐射工作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1、许可证变更申请报告;
2、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1式4份(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http://rr.mep.gov.cn/rsmsreq进行网上申报,不打印,不提交。新申请用户需要注册后方能申报。);
3、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
5、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以上需要提交的材料与申请表一起装订,1式4份,用A4纸双面打印。现场审查时必须提交原件备查。
(三)许可证重新申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证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许可证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
1、改变许可证许可的活动种类或范围的;
2、新建或改建、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场所的。
许可证重新申领的材料与相关要求同新申领的材料和要求一致(按照“
(一)许可证申领”要求来提交材料)。
(四)许可证延续
核技术利用单位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至少提前3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许可证延续申请表1式4份(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http://rr.mep.gov.cn/rsmsreq进行网上申报,不打印,不提交。新申请用户需要注册后方能申报。)。
2、许可证有效期内各的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监测报告和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各1套(复印件)。所提交的监测报告应由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认可的有资质且报告格式符合环境影响要求的单位出具。
3、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1份,由持证单位自行编制并对总结的真实性负责。总结内容应包括环保手续(包括评估报告)履行情况,所有核技术利用项目的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与维护,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制度及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监护等档案的管理情况,放射工作人员配备及其教育培训情况,辐射事故、事件的应急管理,监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安全防护仪器设备配备情况等内容。
4、原许可证正、副本及复印件。
以上需要提交的材料与申请表一起装订,1式4份,用A4纸双面打印。现场审查时提交原件备查。
(五)许可证注销
辐射工作单位部分终止或全部终止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活动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部分变更或者注销许可证申请,并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1、注销申请报告;
2、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申请表1式4份(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http://rr.mep.gov.cn/rsmsreq进行网上申报,不打印,不提交。新申请用户需要
注册后方能申报。)。
3、依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实施退役的生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需提供退役核技术利用项目终态验收批复;
4、原许可证正、副本。
以上需要提交的材料与申请表一起装订,1式4份,用A4纸双面打印。
(六)许可证补发
辐射工作单位因故遗失许可证的,应当及时到省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并于公告30日后的一个月内持公告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七)许可证审批流程:
(1)、申请材料装订成册后,报辖区环保局初审;
(2)、辖区环保局初审通过后,报自贡市政务中心(三楼环保局窗口)填写《环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真实性承诺书》,等待审批通知;
(3)、审批通过后,政务中心通知单位领取通过审批的申请书及相关证件;(4)、审批通过的申请书,单位需在20日之内报辖区环保局备案。
二、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条、第六条。
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五条。
4、《四川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大纲(2016)》(川环函〔2016〕1400号)。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1号)。
第五篇: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指南
办理指南
来源:天津建设网作者:时间:2013-09-28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申请
一、受理依据: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 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条: 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受理部门:工程技术处
三、办理流程:
安全生产许可审批流程图 安全生产许可申请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96号窗口报送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中(1)-(13)项材料,市建委96号窗口工作人员收受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对申请材料,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于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立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对申请材料可以当场补全或更正错误的,应当请申请人当场补全或更正错误;
3、对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无法当场补全或更正错误的,应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对于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且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第二步:市建委窗口工作人员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对企业提供的申请表及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初审;
第三步:市建委审批室工作人员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对于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出具《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第四步: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96号窗口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申请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十)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二)依法进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评价;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提交材料:表格下载:安全生产许可申请表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四)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的证明文件;
(五)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六)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七)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九)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
(十)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十一)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等;
(十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评价结果。
六、有无收费及收费依据和标准:无
七、办理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8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45个工作日
八、受理地点: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C厅基建配套客运服务区市建委96号窗口。咨询电话:24538460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顺驰桥旁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延期
一、受理依据: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八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二、受理部门:工程技术处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96号窗口报送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中(1)-(10)项材料,市建委96号窗口工作人员收受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对申请材料,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于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立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对申请材料可以当场补全或更正错误的,应当请申请人当场补全或更正错误;
3、对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无法当场补全或更正错误的,应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对于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且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对企业提供的申请表及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初审;
第三步:市建委审批室工作人员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对于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第四步: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96号窗口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申请条件: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
(五)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
(六)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八)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自评价;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提交材料:表格下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取证后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的证明文件;
(四)安全管理机构及组成人员明细表;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六)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记录;
(八)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
(九)安全生产事故处罚及通报表扬情况;
(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评价报告。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变更
一、受理依据: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二、受理部门:工程技术处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96号窗口报送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中(1)-(9)项材料(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经济类型变更只需报送1-5项材料),市建委96号窗口工作人员收受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对申请材料,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于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立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对申请材料可以当场补全或更正错误的,应当请申请人当场补全或更正错误;
3、对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无法当场补全或更正错误的,应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对于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且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对企业提供的申请表及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初审;
第三步:市建委审批室工作人员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对于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出具《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第四步: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96号窗口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申请条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变更;
(二)企业资质证书已变更。
五、提交材料:表格下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事项变更表
(一)安全生产许可事项变更表;
(二)安全生产许可事项变更申请;
(三)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盖公章);
(四)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盖公章);
(五)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盖公章);
(六)董事会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文件)原件、复印件(盖公章);
(七)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盖公章);
(八)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盖公章);
(九)主要负责人的职称证原件、复印件(盖公章)。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注销
一、受理依据: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当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予以注销。
二、受理部门:工程技术处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96号窗口报送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中(1)-(3)项材料,市建委96号窗口工作人员收受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对申请材料,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于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立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对申请材料可以当场补全或更正错误的,应当请申请人当场补全或更正错误;
3、对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无法当场补全或更正错误的,应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对于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且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对企业提供的申请表及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初审;
第三步:市建委审批室工作人员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对于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第四步: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96号窗口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申请条件:
(一)企业破产、倒闭的;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依法被注销的;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四)依法应当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五、提交材料:表格下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事项注销表
(一)企业注销安全生产许可的申请报告;
(二)有关注销条件的文件及资料;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