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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行政推动社会事务和地名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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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坚持依法行政推动社会事务和地名工作健康发展

第十一期

南充市民政局编 202_年4月26日

坚持依法行政

推动社会事务和地名工作健康发展

——唐平局长在全市社会事务地名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2_年4月26日)

同志们:

近年来,我市的社会事务和地名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深入贯彻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锐意改革,开拓进取,依法行政,加强管理,使全市的社会事务和地名工作有了较大的发展,为促进两个文明建设,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通过参观学习,大家对我市的社会事务和地名工作有了一定的认识,对自己县(市、区)的相关工作也有了一个比较。下面,我就全市去年社会事务和地名工作情况以及今后工作安排讲几点意见:

一、为什么要召开这次社会事务工作会议

什么叫社会事务?社会事务是民政部门唯一不与其他任何部门交叉和重复的独特的职能、职责与任务,国家民政部的职能定位就是国务院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部门。国家的几次机改,都曾设想过把民政部改为社会事务部。社会事务的广义内涵包括:婚姻、殡葬、收养、区划、地名、勘界、社会团体、中介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流浪乞讨救助、未成年人保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共计13项。这13项每项都有国家的法律法规或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就其实质性内涵讲,属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他面向大群体,覆盖全社会,面宽量大责任重,必须严肃认真地加以研究和落实。当前,我们重视社会事务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四点:

(一)当前,我国人均GDP已接近202_美元,正处于各类社会问题大量产生的发展阶段。锦涛同志把全党现阶段的历史任务和战略目标,在经济、政治、文化三大建设的基础上,加上了第四大建设:社会建设,即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就是社会建设中的重要内容,它担负着解决社会问题、协调社会关系、发展社工组织、培训社工人才、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必须把它做细做实做好。

(二)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创 新社会管理体制。政府的职能,主是要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更加突出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民政部门在这个新的格局中,具有起承转合的关键作用。

(三)“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是当前一切工作的主旋律,民政部部门所承担的社会事务工作日益成为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焦点和难点,责任大了,风险也大了,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

(四)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的日益深入,一方面人们对政府机关的执法过程监督得更为严密;另一方面,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我们涉及群众工作和社会工作的部门,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的手段,借鉴运用国内外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和专门人才,培养和造就一支道德素养高、知识结构好、协调能力强、作风过得硬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充分发挥他们有社会管理、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加强管理,完善服务,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关于殡葬改革及执法管理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配套政策,强化目标。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殡葬改革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公墓 管理条例》,制定了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并把殡葬改革纳入了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各地强化殡葬改革配套政策,注重规范殡葬执法程序,努力杜绝殡葬改革中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各地民政部门也把殡葬改革作为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实行了殡葬改革一票否决制。全市民政战线坚持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千辛万苦搞发动,千言万语做工作,千方百计添措施,使殡葬改革工作得到了持续的发展。

(二)推行火葬工作稳步推进。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民政部门认真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以宣传、贯彻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为重点,切实加强殡葬管理,强化火葬区的殡葬行政执法,积极查处违法土葬行为,努力提高火化率,使全市殡葬改革工作得到稳步推进。去年全市本地火化遗体7731具,逐步缩小了与全省平均水平的差距。特别是殡葬改革工作起步较晚的地区,近年来更是加大了殡葬改革力度,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努力克服困难,积极研究、创新有效的工作手段,加强了殡葬事务管理和行政执法,使殡葬改革工作在极端困难的情况下有了长足的进展。同时,坚决查处滥埋乱葬的违法行为,为殡葬改革的顺利推进扫清了障碍。

(三)清理整顿,健全制度,实现公墓规范化发展。公墓管理是殡葬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杜绝“二次”土葬的重要措施。根据《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川办发[1999]17号”文件精神,市局对全市的公墓进行了清理和整顿,实行了公墓年检制度,摸清了全市现有公墓的管理和经营状况,并对南充市西山墓园等九处年检合格的公墓在《南充日报》上进行了公告。西山墓园和栖乐灵园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决议,根据西山风景区的整体规划,合理布局,大力搞好绿化、美化工作,努力提高园内的文化艺术含量,逐步向花园式、林园化方向发展。全市公墓认真执行省厅“三统一、五公开”的规定,即“统一制作合同文件;统一宣传栏目;统一宣传资料;销售政策、法规公开;塔(墓)位价格公开;服务程序、项目公开;服务网点工作人员名单公开;举报电话公开”,对公墓的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基层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在推进殡葬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殡葬改革和众多的民政业务一样,都要完全依靠基层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村(居)委会落到实处。发挥基层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村(居)委会的作用,既是党的群众路线所决定的根本工作方法,是我们的事业取得成功的基本保证,也是我们工作中一条最重要的经验。当前从各地推进殡葬改革的实际情况看,殡葬改革工作重任基本上落到了县级民政部门和通过法定委托的程序赋予执法、管理权限的乡镇政府头上。基层干部在推进殡葬改革中忍辱负重,不辞辛劳,面对少数群众的不理解甚至是责骂、侮辱、殴打,顾全大局,积极工作,尽最大努力作通群众的思想工作,说服动员群众自愿火化。在此,我谨代表市局向战斗在殡葬改革第一线的各级民政部门和乡镇村组的同志们表示由衷的感谢和深深的敬意!

三、关于婚姻登记和婚姻服务

(一)各县市区民政局按照省政府„202_‟237号文件和市局的要求,逐步实现了相对集中办理婚姻登记,顺庆、嘉陵、仪陇三县区还争取到财政拨款的事业人员编制,这样既保证了婚姻登记的质量,也避免了借婚姻登记搭车收费,减轻了群众的负担,去年全市婚姻登记37000对,其中:结婚登记32000多对,登记合格率达到了100%,没有接到群众的投诉。在婚姻档案管理方面,各婚姻登记处严格按照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和国家档案局、国家民政部关于婚姻档案管理的要求,认真仔细地装订归档,保证了婚姻档案的完整和规范,为婚姻当事人100年内的查阅奠定了基础。

(二)婚姻服务开展情况。各县市区民政局在开展婚姻相对集中登记的同时,利用条件开展婚姻服务工作,使婚姻登记与服务相得益彰。在规范婚姻服务方面,各县市区民政局按照市民政局的要求,婚姻服务场所与登记场所相对分开,婚姻服务完全采取自愿实行菜单式、委托式服务,既保护了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

四、关于流浪乞讨救助工作

去年一年是社会救助工作最艰难,最辛苦的一年,也是取得成绩最大的一年。为完成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任务,各县市区民政局和市救助管理站的干部职工发扬民政部门无私奉献的精神,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不辞辛劳,不计时间,努力工 作,圆满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下达给全市民政部门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任务,为南充市成功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作出了贡献。全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0000余人次,没有发生任何事故。特别是三区民政局的同志们,从202_年3月25日起到12月30日结束,更是辛苦万分,从民政局领导到一般干部轮流上街值班,轮流上街引导、护送、救助,确保了“创优”工作民政方面得满分。西充、南部、仪陇、阆中的同志们,也沿市政府指定的线路巡查,流动救助,保证了南充的整体形象。

五、关于地名服务和地名管理(一)完善地名规范,理顺管理体制

随着城市和乡村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市地名管理法规滞后的问题日益凸显。在开展调查研究、统一思想认识的前提下,我们着力抓紧地名管理法规建设,及时制定地名管理规范性文件,以进一步明确地名管理职能,落实地名工作责任,为地名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提供了制度保障。几年来,市上先后制定了《南充市地名管理办法》、《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城乡建筑物、市场、商场(店)、餐饮、娱乐场所名称进行清理规范的通知》、《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物名称、楼门牌管理工作的通知》、《南充市门牌设臵管理办法》、《南充市关于加强对涉及地名的广告审查的通知》、《南充市城镇临街道门牌、楼牌等制作安装费标准》、《南充市辖三区城镇建筑物(群)有偿冠名及公告费标准》、《南充市地名标志管理办法》等等。通过上述规范性文件的 制定,较好地解决了我市民政地名工作规范完善的问题。

(二)设臵地名标志,重塑地名形象

1、规范地名标志设臵

第一,努力规范地名标志设臵的管理级次。我市地名标志设臵的管理级次与城市规划、房地产管理和城市建设管理级次是同步的、一致的。即市辖“三区”城乡地名标志(包括街道标志牌、居民楼、门牌)设臵由市民政局(地名办)直接办理和管理,“三区”政府配合;其余6个县市由当地民政局(地名办)办理,市民政局负责监督、指导。实践证明:地名标志的设臵与管理,只有与城市规划部门的管理级次同步,与城市建设部门的管理级次相一致,与房地产部门的管理级次相一致,才有稳步实施的可操作性,才有持续进行的可能性。

第二,提前做好地名命名和更名工作。几年来,我市地名命名及标志设臵实行了“政府主管,民政主办,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一方面,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专门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对老的街、路、巷名称和风景名胜、居民点、桥梁等历史老地名进行了全面普查,通过实地踏勘、走访群众、咨询专家、查阅文献等方式对老地名进行核实、纠错和补漏工作,对过去已经正式命名或约定俗成的街、路、巷名称予以确认,对已经消失的街、路、巷名称予以注销;另一方面,对近年来我市新建道路进行调查统计。通过上述两项工作,获得了比较系统和全面的一手材料。在此基础上,市局邀请专家学者、社会名流以及 地名文化协会会员,对南充市城区地名及街道地名命名、更名工作进行研究,形成了一整套街、路、巷的命名和更名工作的方案并予以实施。其中:市辖三区城区分202_、202_和202_年三批共计命名和更名了229条街道(路、巷)、20座桥梁和12个开发小区,注销12条街道(路、巷)和1个花园名称,并通过《南充日报》和南充电视台予以公告。同时,其他县(市)城镇和中心场镇的部分街道(路、巷)也普遍进行了命名或更名工作。地名的普查、命名、更名工作为地名标志设臵提供了详实、可靠、准确的依据。

第三,重点实施城区和场镇街道标志牌的设臵。城区和街道标志牌及楼、门牌的设臵,既是一个城市基本功能的体现,也是一个地方形象风貌的展示。地名标志可谓是本地人的“脸”,外地人的“眼”。近年来,市局主要抓了城区和场镇街道标志的设臵。市局在三区配合下先后于202_年、202_年分两批共设臵灯箱式街道标志牌481个,一般街道标志牌1300余个。南部县、阆中市、营山县等通过招商形式在县城设臵了灯箱式街道标志牌,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02_年全市按照省上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按时完成了县城地名设标工作,市局、南部县、西充县被评为全省地名设标工作先进单位。

第四,全力做好城乡居民老住户门牌的设臵工作。我市,特别是南充市城区居民老住房情况较为复杂:一是房产主情况差异大,特别是个人经济条件差异大,难以分类统计。二是建国60 多年来,城市居民老住户就一直没有进行过整体的、通编式的楼、门牌编码(号)工作,导致老住房门牌号十分混乱。为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实现我市城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国土证四件住址统一,居民老住房门牌号必须全变,重新拉通编码(号);三是老住房门牌号涉及所有老住房居民的切身利益如门牌制作安装费,房产证、土地证更换费等;四是各级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社会影响大,几乎成了一个“不动不行,动了更不行”的问题。市局经过反复调查研究后决定:精心组织、重新拉通式编码,在市辖三区不收老百姓一分钱,统一制作安装楼、门牌,“两证”更换不收费。其余县市则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收费。通过突击实施,受到了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其中市本级财政投资80多万元,分202_、202_年两批在城区制作安装临街门牌1.36万块、楼(幢、单元)牌9388块,住户门牌9.23万块。在此期间6县市均对门牌号进行了清理编排登记。目前西充县已完成县城(含临街门牌)居民和农村村民门牌的制作安装,南部县完成了县城、乡镇临街门牌和县城住户门牌的制作安装;营山、蓬安、阆中市正在开展此项工作。

(三)延伸地名设标职能。在搞好城区街道标志和城乡居民住户楼、门牌设臵的同时,我们主动将地名标志设臵纳入到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城市建设和管理、服务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中去,延伸职能,拓展服务。去年“创优”期间经过我们的积极争取,市政府决定在南充市城区设立的22个“旅游地图导 向牌”、在南充城区进出的东、南、西、北四个主要出入口设立的4个“城市形象大型展示牌”并由市民政局负责制作安装管理,我们愉快地接受了任务,高质高效地完成了任务,较好地延伸了民政地名标志设臵职能,既体现了较大的公益性和社会效益,又扩大了地名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也具有一定的潜在经济价值。

(四)建筑物名称管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202_年1月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名称管理的通知》出台后,市局开始对南充市城区新开发的商品房、住宅小区、办公楼等进行名称管理和楼门牌的编排制作安装。截止202_年3月底,市局已直接办理建筑名称登记近300个,基本完成了这些建筑项目楼门牌的制作安装工作。目前,西充县、南部县、仪陇县已开始建筑物名称管理。

(五)建设数字地名,拓展服务领域

一是在各县市区的大力支持参与下,按照民政部和省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按时按质完成了县级地名数据库资料的搜集填写和上报工作。二是市局和各县市区完成了电子版《行政区划图》和《城区图》。三是市局正在组织人力、物力开“南充市地名管理系统”。此系统将采用先进的空间数据库,匹配地址服务,右键菜单扩展等多种形式为大众提供实时、准确的地名服务,实现地名全方位相关信息的数据采集、管理、分析和领导决策系统的图形化、可视化。

六、当前社会事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属于社会经济欠发达地区,因此社会事务工作起点低,发展缓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一些地区的个别乡镇和村组违规收取所谓的殡葬改革宣传费或火化保证金,或“以罚款代替火化”,或“违规收取罚款”等等,引起了群众的强烈反映。近年来反映殡葬改革的来信来访较多,从群众反映的情况看,一方面说明和各地火葬区加大了推行火葬工作力度,工作应当受到肯定;另一方面,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原因,造成了群众的不理解,同时,我们工作中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有些还相当严重,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绝大多数的基层民政部门和乡镇都做到了有法可依,严格规范执法程序,特别是收取有关殡葬罚款时必须按《条例》的规定办,加强对经费的严格管理和监督。但是,个别乡镇在没有法定执法依据的前提下,行使殡葬行政处罚权,擅自违法设立收费项目或违规收取殡葬罚款;市局近期接到群众举报,有个别乡镇现在还在收取火化保证金,且收取数目较大,每具4000元,向群众出具的票据不规范或打白条,有的写土葬费,有的写安葬费,有的写保证金。

(二)一些殡葬事业单位在经营服务中也的确存在着行业不正之风的问题。有的殡葬事业单位没有认真开展“政务公开,优质服务,树文明新风”活动,在开展殡葬服务过程中存在着态度粗暴、行为失当、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个别殡仪服务人员“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屡禁难止,有的殡仪馆、火葬场不断提 高服务收费标准,群众难以负担。个别殡仪馆因为尸源的问题被媒体曝光,管理不严,处臵不当,个别殡仪馆的骨灰盒价格居高不下,没有100元以下廉价的骨灰盒,给治丧带来了困难,群众对此十分不满。

(三)农村火葬区骨灰装棺再葬问题极为普遍,违背了殡葬改革的初衷。据调查目前在农村,绝大多数的骨灰都拿回当地重新下葬,而且仍要装棺厚葬,与土葬遗体根本没有区别。群众认为,火葬费用高,土葬还省事些。的确,推行火葬本是为了节约土地,保护土地资源,但火化后骨灰仍装棺垒坟再葬,又占土又费钱,无法说服群众,也背离了殡葬改革的目的和方向。

(四)相关部门协调不力,民政部门一家难撑。殡葬改革是一项系统工作,更是综合工程,必须依靠政府领导下的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多管齐下,才能有力地推进殡葬改革。但在实际工作中,民政部门经常唱独角戏,尤其是在开展强制执法时,一些部门碍于殡葬改革的艰难,或与本部门无关的态度,不配合或勉强应付,给民政部门增加了工作难度和执法成本。

(五)殡仪服务质量差,丧家很不满意。殡仪服务是一项特殊服务行业,有它的特殊性。一些殡仪服务单位开展的服务项目单一,方式简单,态度生硬,服务水平低、质量差。

(六)个别县区婚姻登记相对集中工作进展较慢,认识不到位。婚姻登记相对集中的工作,必须从认识上解决。去年市局下发了关于南部县楠木镇婚姻登记员违规办理婚姻登记一案,虽然 事情发生在202_年和202_年,但可以看出,有的乡镇仍然存在人情登记、违规登记的现象,而且乡镇婚姻登记人员更换频繁,婚姻档案不装订、不规范,一旦当事人出现纠纷,被告就是民政局,就是政府。因此,相对集中登记,统一集中把关,就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婚姻登记员,避免民政局在婚姻官司中的行政赔偿。

(七)救助管理工作政府经费不到位,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弃婴、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安臵难,危重病人救治难。虽然财政部、民政部对救助管理站的人员经费都有明确的规定,但由于我市的财政状况,导致财政在救助工作方面投入不到位,救助站的工作人员被县局长期抽调,救助管理站有名无实,因此,救助工作难以为继。

(八)地名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领导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我市民政部门普遍存在着领导同志对地名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一些地方认为地名工作是边缘工作,是可有可无的,做得好与做得差一个样,没有认识到地名工作潜在的巨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没有将地名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没有积极主动的向党委政府领导汇报,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二是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由于领导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在民政局内部就自觉或不自觉地将地名工作边缘化、闲臵化了。在机构设臵、人员配臵万面就很少考虑地名工作,目前我市除西充县设臵了机构,配臵了2名干部专门负责区划地名和基层政权工作外,其余 县市均是兼职人员。三是经费欠缺,无法满足地名工作的基本需要。四是各县市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进展差距大,发展不平衡。

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又有客观方面的原因。具体地讲,在主观方面,虽然问题表现在一些基层民政部门和乡镇,但根子在民政局。市局对此进行了认真的剖析,认为对推行殡葬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县市区民政局早有警觉,对部分地方出现的不规范执法行为的认识是清醒的,态度也是坚决的,但发文件、提要求多,认真查处少,对存在的问题研究不够,措施乏力;对基层民政部门和乡镇在殡葬改革中提要求多、设目标多,提供的政策措施和殡葬管理手段不配套,指导、帮助不够;部分县的民政部门对殡葬改革的重大意义认识不够,对殡葬法规、政策的宣传缺乏重视,措施不力;各地对基层殡葬管理干部和执法人员法制教育培训工作做得不够,殡葬执法队伍的素质总体不高,在具体的殡葬执法中出现了部分基层干部执法随意、违法执法、执法不公以及方法简单粗暴,工作缺乏耐心,较少考虑群众的思想感情等现象。对一些乡镇违规直接介入殡葬执法,乱收费或乱罚款的现象缺乏有效监督;还有的殡葬服务单位仍没有树立为殡葬改革服务和为社会提供公益性的优质的殡葬服务意识,在行风建设中检查督促不够。还有少数地方搞了民营资本进入殡葬行业后,民政局的殡葬执法力度就大不如前了,影响殡改工作的正常开展。

在客观方面,突出表现在:一是基层乡镇缺乏推行殡葬改革 最基本的财力支持,这是当前殡葬改革工作中最主要的矛盾和压力。这也是导致基层民政部门和乡镇收费或罚款后没有全部强制执法的最根本、最直接的原因。一方面殡葬法规和省上的相关政策没有解决推进殡葬的工作机构、经费、人员等问题。如殡葬管理处(所)在殡葬法规中没有明确其法律地位,绝大多数地方的实际情况是与殡仪馆、殡葬服务站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体制,空有牌子,没有专门的执法人员。这种设臵是“服务与执法”“不分”,政与事不分,是不科学的设臵,是不规范的设臵。另一方面各级财政没有专项的殡葬改革经费,作为执法主体的民政部门在行政、事业经费中没有单独的殡葬执法和事业发展的经费;而殡葬改革第一线的乡镇政府和民政干部更是困难重重,几乎所有的乡镇财政极度困难,负债累累。他们想解决而又根本无法解决殡葬改革经费。同时由于各级财政对殡葬事业的投入严重不足,全市的殡葬事业单位设备设施总体较差,殡仪服务设备科技含量低,绝大多数的殡葬服务站是因陋就简建起来的,影响了群众实行火葬的积极性,不适应殡葬改革要求和群众治丧需要。二是殡葬执法力量极端薄弱,人员严重不足。各级民政部门特别是县级民政部门编制紧缺,业务繁重,每一个民政干部都要承担几项甚至是十余项民政业务,分管殡葬工作的同志大多要承担五项以上的工作,对殡葬改革工作应付都应付不过来。而各地殡葬管理处(所)绝大多数形同虚设,根本没有专职的执法人员,即使配备了执法人员,人也很少,无法适应大量的殡葬执法的需要。在乡镇一级,很多地方连民政办(所)都未设臵,即使有机构,也最多

一、两人,但要负责全乡镇的民政事务,要做好殡葬改革的宣传、执法及管理工作十分艰难。三是一些党员干部和群众的落后的丧葬意识和观念已成为殡葬改革难以逾越的障碍,导致殡葬改革工作阻力重重。殡葬改革是一项社会改革,面对的是旧观念、旧意识、旧传统,其工作难度是相当大的。我们在调查中,一些县(市、区)、乡镇领导和基层民政部门的同志普遍认为,目前,殡葬改革比计划生育工作还难开展。土葬观念和土葬遗体的方式是绵延了数千年的风俗习惯,可以说,已植入了我们民族传统和文化精神的骨髓,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我国民族文化心理特征。特别是在广大的农村,无论政府和民政部门在殡葬改革和实行火葬上进行怎样的宣传发动工作,农民群众对火葬的接受程度都是有限的,据调查,80%以上的农民群众愿意土葬遗体。农民们说,辛苦一辈子就为了落个全尸,由此可见农民的全尸观念已反映出了农民的生存价值。一些基层干部和大多数群众认为,政府提倡和要求火化,由政府出钱于情于理于法都是应该的。如果再碰上个别基层干部工作不细、执法不公,更引起群众的抵触,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们的工作要求与群众接受程度存在着差距。

七、今后一段时期社会事务和地名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国务院的《殡葬管理条例》从202_年开始修改至今,已历时5年,今年应该有望出台。按照《条例》的规定,殡仪馆是政 府兴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承担遗体存放、接运、火化的任务,其余的殡仪服务将全部放开,因此对我们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所以我们应有准备。今后一段时期的殡葬改革工作指导思想应是:坚持两个“坚决”,认真执行省厅制定的殡葬行业“四不准”,加强殡葬法规政策的调整工作,规范殡葬执法和行政管理,强化监督督察机制,深化“政务公开”活动,推动殡葬改革工作健康发展。搞好和完善婚姻相对集中登记及婚姻服务工作。认真搞好区划地名工作,重点是狠抓落实。

(一)必须坚持坚决推行殡葬改革方向不动摇,坚决纠正殡葬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不动摇。殡葬改革是党和国家一贯倡导的社会改革。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纳入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范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的重要体现。推行火化、改革丧葬习俗顺应了人多地少的国情市情,是国家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推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因此,各地必须坚定不移地将殡葬改革推行下去。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充分发动群众,加强火葬区的管理,促进推行火化工作稳步前进。当前重点要解决火葬区的城镇人口和国家公职人员、党团员的遗体火化问题,要通过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和党纪政纪等手段,确保各级党员干部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类群团组织的职工死亡后带头实行火化,实现100%的火化率。要完善县(市、区)城镇人口的统计,对居住城镇的优抚对象、低保对象以及享受国家公共财政阳光的,必须执行国家的殡葬法律法规,死亡后遗体必须火化。各地 尤其是近年来殡葬改革工作有较大进步的县(市、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力避免殡葬改革出现反复、火化滑坡、土葬回潮等现象。同时殡葬改革工作涉及面宽,政策性强,我们要十分谨慎行事。特别是在计划生育已经立法的今天,殡葬改革工作已成为基层领导和群众公认的“天下第一难事”,我们稍有疏忽,就可能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甚至造成社会的震荡,危及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这已经不是一个一般的工作问题,它带有明显的政治特征。我们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在工作中,针对群众反映的殡葬改革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如违法违规收费罚款、执法不公问题等,本着对人民群众负责的精神,坚决予以纠正。除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的罚款,其他一切收费或罚款都属于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纠正。

(二)强化殡葬管理和执法工作,尽快建立政府领导下的以民政部门为执法主体、各相关部门法定责任明确的殡葬执法体制。殡葬改革、移风易俗是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推行殡葬改革工作属于政府行为,必须加强对殡葬改革的领导和管理。各级民政部门作为殡葬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努力争取解决推行殡葬改革中管理、执法手段和执法力量薄弱的实际问题。要通过对殡葬事业管理体制的,将殡葬管理处(所)从殡仪馆、殡葬服务站中剥离出来,协调人事、编制部门解决殡葬管理处(所)的机构、人员,争取财政部门解决其管理、执法、办公、宣传等必需的工作经费,民政部门依法委托赋予其独立开展行政执法的 权限,充分发挥殡葬管理处(所)在殡葬改革中的作用。在新修订的《条例》中规定,殡仪馆仍是政府兴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因此,必须依法行政,加大殡葬执法的力度。要通过县(市、区)政府加大与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力度,强化乡镇政府在基层殡葬改革中的职责,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以民政部门和殡葬管理处(所)为执法主体的联合执法机制,使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殡葬改革工作。今年下半年,各地要重点推进省政府规定的执法人员资格认证、执法公示、罚没款收支两条线、执法监督及过错责任追究等五项制度的实施,认真执行省厅制定的殡葬行业“四不准”,即不准擅自设定殡葬收费项目和罚款;不准在殡葬管理中野蛮执法;不准在殡葬服务中“吃、拿、卡、要”;不准在殡葬执法中包庇、袒护和放纵违法土葬行为。

(三)继续在包括殡葬服务单位在内的全省民政系统深入开展“政务公开、优质服务、树文明新风”活动和创建文明服务窗口单位活动、殡葬行业“事务公开”活动,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的职责,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程序,严禁在强制火化中就地倒油焚尸,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特别是要加强对殡葬罚款的严格管理,各县(市、区)要统一名称、统一标准、统一收据、统一管理,涉及殡葬罚款只能用于殡葬改革工作,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四)强化殡葬行业管理。行业管理是我国殡葬管理的重要特征,是法规和条件赋予民政部门的职责,各级民政部门必须履 行法定的职能,努力搞好自己的工作。殡葬服务是社会公益事业,它在为丧家提供服务的同时,还肩负着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规范人们的丧葬行为,引导群众的丧葬消费,促进殡葬改革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职责,必须实行严格的行业管理。殡仪馆、火葬场既要保持其经营性,还必须保持公益性,要严格按照殡葬行业规定规范管理运作,要对社会实行公开承诺服务,开展好不收丧家一瓶酒、一支烟、一分钱活动,以一流的服务态度,优质的服务质量回报丧家,回报社会。全市各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必须按照省厅“川民发„202_‟42号”文件完成统一形式,统一内容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事务公开栏)制作工作。

(五)努力规范公墓管理。公墓是现阶段处理骨灰(遗体)的一种过渡形式,是殡葬改革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措施,但并不是殡葬改革的发展方向。要坚决杜绝乱批乱建公墓的现象,严格控制公墓的发展,现有公墓不得擅自扩大面积,国家民政部和省厅已作出决定,不再审批新建公墓。因此,我们要加强现有公墓的建设和管理,严格控制骨灰墓穴占地面积,认真落实《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提高墓地使用率;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高、中、低档墓穴兼顾,以满足不同层次的丧家需求;要加大对公墓维护、绿化的投入,增加文化艺术含量,建花园式、园林化墓园。社会资本进入公墓,按照《条例》规定,做到“三统一五公开”。按照省民政厅的规定,从现在开始,墓穴销售必须使用市民政局监制的规范合同,原已销售墓穴,也应尽量更换统一规范的合同文 本。按照新修订的《条例》,对墓穴的销售要凭死亡证明,因此各公墓要有充分的准备,处理好以前的相关事宜。

(六)深化殡葬事业单位改革,拓展殡仪服务领域。殡葬事业单位是为社会提供丧事服务的窗口,具有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功能。因此,殡葬事业单位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优质服务,树文明新风,做满意公仆”活动,强化内部管理,完善目标责任,加强职工队伍建设,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服务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既要根据新时期中央对殡葬工作“深化改革,强化管理,拓展服务,加快发展”的要求,提高服务质量,扩大服务项目,拓展服务领域,下大力气做好殡葬服务这篇文章,增强实力,壮大和发展殡葬事业,又要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政策,所有收费项目必须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坚决禁止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坚决禁止在丧葬服务中向丧家索要钱物的行为。

(七)全面完成婚姻登记相对集中工作。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尽快实行婚姻集中登记,对相对较远的乡镇可以定时间由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同志到点上办理登记,以方便群众。婚姻登记场所要按民政部《暂行工作规范》的要求单独设臵,不要纳入政务中心等机关合署办公,以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提高婚姻登记的质量和保证婚姻档案的规范。对开展的婚姻服务工作,要坚持自愿的原则,要用委托式服务单,由当事人自主选择并签名确认,要科学地合理地开展婚姻服务项目、满足不同层次人群 的需要。

(八)建立救助管理的长效机制,各县(市、区)民政局要争取各县(市、区)财政对救助管理的工作经费予以保障,以保证该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对未成年人和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病人的安臵,根据国务院救助管理办法的规定,应由当地政府安臵。因此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安臵政策和经费。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的救治,去年市政府办公室已出文件。请各县(市、区)按文件执行。

(九)全面推进我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地名服务工程是经国务院批准,在全国统一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各级政府服务社会的一项民心工程。地名公服务工程包括地名规范、地名标志、地名规划和数字地名四项任务,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县(市、区)要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同时还要与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2、全面启动和开展乡镇设标工作。乡镇设标是标准地名设臵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各地要在完成县城设标任务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乡镇设标的重点要放在公路沿线、旅游景点和重点乡镇。乡镇街道标志牌、临街门牌的设臵在书写符合国家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地 实际情况,采用不同材质和不同规格制作安装。按照省上统一安排,各县(市、区)务必在202_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乡镇地名设标任务,特别是公路沿线场镇临街门牌和街道标志牌的制作安装。

3、继续做好门牌的清理、编排、登记和查漏补缺纠错工作。一是要即时将已编登记好的门牌资料移交公安部门使用。二是对漏编、错编的门牌号要进行查漏补全。三是要按市政府门牌设臵管理办法的要求,为相关部门提供准确、翔实的门牌号码。除民政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编排门牌号,更不得制作安装门牌。民政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放弃对门牌的管理工作。三是要正确处理好门牌编排的几个特殊问题。①关于城镇居民有户口没住房的问题。可在居民户口所在街道的末端预留门牌号(虚拟门牌号)供其使用。②关于集体户口的问题。可在这些集体户所在单位或院落的某幢(集体宿舍)按1、2、3、4……序号或左单右双即1、3、5、7……,2、4、6、8……的方式为其编排。③关于城郊结合部是城镇户口而居住农村(村改居委会)的问题。按公安部门规定城镇户口,在第二代身份证的地址栏中必须填写街道名称和门牌编号。对此种情况既可将居会名称暂用为街道名称,然后按城镇居民住房进行编号,如高坪区都京镇山边居委会可暂用山边街×××号×幢×单元×层×号。也可暂时命名一条街道名称(虚拟一条街道名称),再按城镇居民住房进行编号,即×××街×××号×幢×单元×层×号。此种暂编号 方法仅供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暂用,不作为房产证、国土证、户口簿等证件门牌号使用的依据。

4、认真贯彻执行南民发[202_]508号和川民发[202_]379号文件,落实工作经费,切实保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顺利实施。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做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合理提出需要财政安排的项目预算,特别是乡镇设标经费、办公设备经费等。同时要建立财政投入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公益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政府服务与民间服务相结合的运作机制。

5、认真做好《南充市行政区划图》发行工作。我市新版行政区划图,于202_年底由成都地图出版正式出版。新版《南充市行政区划图》是我市在城镇建设、交通建设取得可喜成绩,勘界工作和乡镇建制调整基本结束的情况下,由政府组织编制的具有法定性、权威性、唯一性、实用性的地图,是巩固勘界成果、强化界线管理、解决边界争议、维护边界稳定的法定图。因此,各县(市、区)一定要高度重视《南充市行政区划图》的发行工作。

6.切实做好今年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今年我市的勘界联检任务,市局按省上的要求,早以南民发„202_‟55号文件具体分解下达到相关县市,即南部和盐亭,蓬安和广安,营山和渠县,蓬安和渠县四条跨市间界线和南部和蓬安,南部和仪陇、南部和阆中市内间3条共计7条县界的联检任务,务必在今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决不能拖全省的后腿。值此,有上述任务的相关县(市),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继续发扬勘界精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任务如期完成。一是要明确任务,履职尽责。特别是牵头的南部要负责3条,蓬安要负责2条,仪陇要负责1条,这三个县任务重,时间紧,工作量大,一定要全面考虑,积极主动与对方加强联系,做好拟定方案、日程安排、文件起草、工作总结等工作。二是要加大力度,扎实工作。联检双方都要按省、市规定的联检内容和程序及要求,扎扎实实做好联检中各环节性的工作。三是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联检双方要讲大局,讲纪律,讲友谊,讲团结,共同为完成联检任务作贡献。

同志们:针对殡葬、婚姻登记、区划地名、社会救助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县(市、区)要有清醒的认识,在现行法律、法规未修订的这段时期,一定要坚定不移的推动殡葬改革,决心不能动摇,要大张旗鼓地进一步抓好殡葬工作,搞好殡仪馆(服务站)、公墓的服务环境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提升服务质量。依法搞好婚姻登记工作,抓好区划地名工作落实,做好社会救助和婚姻服务工作。我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民政部门和基层干部一如既往的努力下,我们一定能搞好殡葬改革工作,进一步树立民政部门“勤政为民,做百姓贴心人”的良好形象。

第二篇:坚持以人为本,推动计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推动计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不仅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也是做好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迫切需要。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立足尊重人、突出服务人、创新发展人,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才能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与时俱进,开创工作的新局面,构建实力、平安、和谐新马陆。

一、立足尊重人,在积极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中落实以人为

本。

依法开展计生工作,不能只把育龄群众看作生育的对象,要把他们看作计划生育工作的主人翁,当作服务的对象。近年来,我村在计生工作中,转变过去重上轻下抓计生工作的办法,立足尊重人,大力推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村民自治机制,充分发挥群众是计划生育主体的作用,调动了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是抓班子。按照上级布置的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要求,以村总支书记为计划生育“第一责任人”。在每年初,要召开由村两委会参加的各村民组计生协管员工作会议,并制定安排计划生育培训教育内容。

二是抓规范。制定、修改和完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把计划生育工作列入村规民约内,使全村村民做到知理、知法、知情、知责。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

三是抓责任。由村委会和全村私房出租户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明确家庭责任人的权利和义务,实行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使出租户一起来参与外 1

来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并实行群众举报奖励制度,通过村民组长、联防队员、护村人员和村民等群策群力、齐抓共管,做到早发现,早解决。

四是抓考核。将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各村民组长的岗位考核中,制定奖罚措施,与年终工资挂钩起来。

二、突出服务人,在深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中体现以人为本 推进好当前人口计生工作,必须依靠优质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以服务促管理,最大限度地提供多样化、个性化、人性化地服务,方便群众、满足群众、服务群众。我村围绕群众“生产、生活、生育”,把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作为主旋律,突出二结合:

一是把优质服务与转变人们地生育观念结合起来。大力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人们树立科学、进步的婚育观念。在社区活动室内,有家庭计划指导室,有计划生育宣传牌和宣传橱窗,配合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经常向各村民组群众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各种计划生育讲座,特别是对居住在本村外来流动育龄群众,给他们提供优质的服务,使他们从根本上转变人们的生育观念。

二是把优质服务与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相结合。大力推广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调动群众自觉落实避孕措施的积极性。提供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在群众中,积极宣传婚检的重要性,对怀孕家庭、产后家庭、人流家庭和0-3岁家庭进行定期随访。在重大节日里,开展救助“贫困母亲”、“关爱女孩成长”、“爱滋病预防宣传”等一系列送温暖活动。推动计划生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创新发展人,在坚持依法行政中贯彻以人为本

人口问题就是发展问题,必须坚持综合治理,把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统筹人口计划生育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各项工作。在工作中,我们寓管理服务之中,充分尊重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把依法管理与服务结合起来,把权利和义务结合起来,把引导与自愿结合起来。一是加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建立了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并把计划生育纳入“文明村”一票否决制。

二是重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加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计生协会人员和新马陆人的智慧和才能,做好外来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和管理。

三是积极参与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把计划生育纳入和谐家庭、文明家庭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通过开展评选活动,推动新农村建设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正是我们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本,不仅有力地推动了计生工作的“两个转变”,也实现全镇计划生育工作文明和和谐发展,使计划生育工作不断迈向新的台阶。

石冈村 龚丽芳

202_年8月22日

第三篇:坚持依法行政

坚持依法行政

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第40期进修二(乙)班 董义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精神在政治理念上的反映,对我们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政治文明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主要任务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其中重要目标之一就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行政执法机关的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如何正确认识依法行政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确立依法行政的观念,进而指导、完成好本职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至关重要。

一、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进 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党的十五大就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任务。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正式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这一治国方略以国家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依法治国的确定,从指导思想上实现了党的执政方式、领导方式和政府运作方式的根本转变,本身就体现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重大改革,使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

依据宪法,江泽民同志提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必然。所谓依法行政,就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既不失职,又不越权,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以实现管理国家的职能,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行政权力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实现法治的过程中关键是必须规范行政权力。依法行政在政治文明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首先,从法治原则的角度而言,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依法治国的核心应该是立法机关依法立法,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三者之中,依法立法是基础,独立司法是保障,依法行政才是依法 治国的关键所在。据统计,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290多部法律,国务院制定了930多部行政法规,地方政权机关制定了9000多部地方性法规,其中大约有百分之八十的法律法规是要由行政机关去贯彻落实的。因此,要树立法律权威,使法律能够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各个方面得到切实遵守和落实,关键在于依法行政。依法治国能否取得成效,主要取决于能否依法行政。

其次,从权力制约的角度看,依法行政也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法治的核心是有效地约束公共权力。依法治国的重点是依法治权,治权的重点又在于治行政权力,确保依法行政。依法制约国家机关的权力,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既是现代法治的宗旨,也是依法治国的价值取向。宪法赋予国家行政机关极其广泛的权力范围,几乎涉及社会的各个角落。社会复杂性为行政权创造了自由裁量的广阔空间,它最需要自由又容易无度,最需要控制又最难以控制。无所不在的公共权力最易膨胀,被滥用的可能性最大。因此,坚持依法行政,应该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

第三,从民主政治建设的目标来看,依法行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我国民主政治的目标。只有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形成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社会氛围,才能实现依法治国。政府的管理范围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通过对整个社会生 活的规范的、文明的依法管理,不仅能使法律法规在全社会得到全面落实和普遍遵守,树起法律的权威,同时也能在全社会起到很好的尊重法律,执行法律和遵守法律的示范作用,有助于公民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只有首先实现行政法制化,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主义法制国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特征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作为治国之道,既是政治文明建设的目标,又是建设政治文明的过程,依法行政在其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二、强化依法行政观念,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依法行政的主体是人民,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能未经人民授权或超越人民授权去发号施令,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药监部门的公务员,是一切药监行政活动的最终实施者,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强化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首先,要正确认识依法行政的本质。这是强化依法行政观念的前提。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对人民负责,对国家法律负责,严格依据法律行使行政权,是依法行政的本质。这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行政权力的取得必须由法律确定;二是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律;三是 违法行政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将行政权严格臵于法律的约束之下,正是依法行政的真谛所在。为此,我们要在观念上实现三个重大转变。

一是在人民和政府关系认识上,注重向公民权利和政府责任转变。应当明确,人民政府始终是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体现国家意志与人民意志的一致性,体现对上级机关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只有将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执法中遇到的问题才能很好地解决,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提出的“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充分运用监督手段,扶正祛邪,提供优质服务,促进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克服和防止要求管理相对人履行义务多,保护公民权利少;行使行政权力多,主动服务少的问题;努力建设服务政府和责任政府。

二是在法治理念上,注重向依法规范和制约行政权转变。依法行政的核心是依法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因此,作为我们刚刚组建不久的药监部门要在确立规范和制约行政权的法治意识前提下,重点强调程序的重要性,严格按程序执法,克服随意性,该告之的告之,应听证的听证,各种执法文书严格书写下达。通过依法治理,让法律真正贴近每个普通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使遵守法律真正成为他们的行为准则。三是在责任意识上,注重向强化政府责任转变。要克服和改变行政执法过于重视行使行政权力,不太重视承担行政责任。决不能向药品管理相对人抖威风,耍特权,牟取部门利益。要严格落实追究制度,严格实行立案、调查、审理、处罚相分离,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减少责任风险,在相互制约中,树立良好药监形象。

其次,要牢牢把握依法行政的原则。依法行政的原则,是适用于行政机关一切行政活动的基本原则。

一是法律优先原则。指行政机关一切活动都必须受法律的约束,不得与法律相违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或相冲突,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

二是程序公开原则。该原则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行政行为、行政过程和行政结果公开;二是行政行为涉及到的文件、资料、信息情报公开。没有程序公开,人民就没有知情权,行政权力就难以受到人民广泛的监督,公民权利就难以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

三是权力监督原则。由于行政权具有管理领域广、主动性强、自由量裁度大、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等特点,决定它了既与公民、法人切身利益最密切相关的一种国家权力,又是容易滥用的一项权力,因而,制约权力的核心首先是依法监督行政权,作为依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社会监督、舆 论监督、自身内部监督的举措,不断深入基层、深入监管相对部门,征求意见,修正错误,加强自身职业道德教育和行风评议。主动接受多方面的监督。

四是法律救济原则。指公民、法人权利受到损害时必须要有公正的救济制度。我们必须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其实施管理的行为有向法院提出司法审查的权力。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制度就是这样一个司法审查制度。

正确认识依法行政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的地位和作用,确立正确的依法行政观念,对于指导我们的行政执法工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它可以保证我们的行政管理实现为人民服务的目标;保证我们实现药品监督执法职能的到位;保证全面提高药品监督执法水平和效率。造就出一支高素质的药监队伍,整顿和规范好我市的药品市场秩序,从而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202_年5月9日

第四篇:社会事务工作

社会事务工作培训材料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孤儿、收养工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工作、弃婴救助、殡葬管理工作有关政策作以解释说明。不妥之处,请领导和同志们指正。

一是孤儿认定抚养工作

1.孤儿的定义: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年满18周岁后仍在校就读的孤儿,可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至学业结束。

2.孤儿需提供的资料:1.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2.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踪证明3.乡镇民政工作站填写申报表格。每年的申报时间是11-12月份,待审核通过后,次年1月发放生活费。

3.今年孤儿生活费省完成了提标,由先前的城市散居孤儿每人每月700元,农村散居孤儿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40元,不在区分城市和农村散居孤儿。

二是收养登记工作

1.被收养人条件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送养人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收养人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2.弃婴收养应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复

印件);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社区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扶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包括年经济收入),并加盖村、社区、镇公章;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5、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6、大人、小孩2寸照片各2张,合影照片1张(2寸)。

三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1、对下列人员应予以收容:

1.流浪街头乞讨的;2.生活无着露宿街头的; 3.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和无生活来源而流浪的; 4.主动投站求助符合收容条例的;5.其他应当收容的。

2、对被收容人员要建立必要的档案:

对被收容人员须在24小时内进行询问,做好笔录,对符合收容遣送条件的予以收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收容。

对收容的流浪乞讨人员要及时登记了解,查清姓名、身份、家庭住址、流浪原因和流浪时间,建立必要的电子档案。并且针对他们的思想状况,进行思想教育。

3、保证被收容必要的伙食及医疗卫生:

要关心被收容人员的生活,保证吃足伙食定量,吃得卫生。对老幼病残人员给予适当照顾。对被收容人员中的危重病人,要

及时送医院抢救;对患有传染病的,要采取隔离措施。要防止非正常死亡事故发生。对留站待遣期间死亡的人员,要查明死亡原因;对非正常死亡的,由法医作出鉴定,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4、收容遣送所需经费来源:

收容遣送要本着节约和保证工作正常进行的原则,编造收容遣送经费预算,在流浪乞讨专项内列支。收容遣送经费,包括下列几项开支:

1.被收容人员的伙食费、遣送交通费、医疗费;

2.收容、遣送的公务费;3.收容遣送站工作人员的工资; 4.收容遣送站的房屋维修及设备和收遣车辆购置经费; 5.其他经费开支。四是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工作

1、资金来源:省、市各配套3万元,其余资金县级财政配套。

2、建设标准:城市不得少于200平方米,不得少于25张床位,农村不得少于120平方米,不得不少于10张床位,内部应有日间休息室、休闲娱乐室、图书阅览室、健身康复室、和配餐服务室。可采取固定床、简易床和躺椅等多种方式设置,能够满足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需求。

3、档案资料完善: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应建立和完善辖区老年人花名册和健康档案等服务对象档案资料。以及入住协议书、申请书、照片等有关资料,并长期保存。

五是弃婴救助工作

**省民政厅和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出台《弃婴救助管理暂行办

法》,对弃婴救助管理工作中的捡拾救治、遗弃人查找、弃婴安置和资金保障等问题进行了规范。

《办法》明确,弃婴救助实行属地管辖、分段监护、迅速捡拾、及时救助,查找遗弃人与送养救助相结合、专门救助与社会救助相结合及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接到报案的公安机关要迅速将弃婴转送当地卫生部门指定的救治医院进行观察、体检和救治,并及时出具捡拾证明、报案证明等相关材料。弃婴入院观察时间不得少于3天,观察期满且无明显病症的弃婴、经救治病情稳定的弃婴,由医院负责与儿童福利院联系,没有儿童福利院的与当地民政部门联系,将弃婴转入福利机构抚养,并通知转送的公安部门。各市(州)、县(区)卫生部门应在本行政区域内指定2家~3家具有较强医疗技术和设备的公立医院,作为弃婴救治定点医院,并明确其职责、义务和救治费用承担方式。有条件的地区要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或儿童福利院门外设立弃婴安全岛等。

《办法》要求,弃婴的救治费、住院费和住院期间的生活费,先由救治医院垫支;经公安机关侦查找到遗弃人的,由遗弃人承担弃婴医疗等费用,家庭确实困难的,在医保报销后,由民政医疗救助资金解决;未找到遗弃人的,在医院救治弃婴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当地政府财政列支,确有困难的,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资金中解决,按半年或一年及时与医院结算。弃婴收养机构或收养人要及时为弃婴办理参保参合有关手续。

六、殡葬管理工作

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省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市殡葬管理办法》,做好公墓执法检查,规范公墓管理,按照《关于**县区域中心公墓及集中安葬区规划的批复》(镇政发【202_】156号)文件,202_年年内建成公益性公墓1处,每个乡镇建成集中安葬区2-3处。

第五篇:浅谈如何推动煤炭工业安全健康发展

浅谈如何推动煤炭工业安全健康发展

煤炭工业的安全健康发展,必须实施“整顿关闭、整合技改、管理强矿”三步走战略,依法关闭非法矿,查处违法矿,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结构、布局不合理的矿,并通过整治整合,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改变煤矿过多、过乱、过散的状况。

实施整顿关闭,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湖南煤矿多规

模小、灾害重、安全基础差,百万吨死亡率是全国平均值的3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整顿关闭要求,坚决关闭淘汰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改造提高一批,减少煤矿数量,提高产业集中度和矿井本质安全水平。

按照湖南省政府提出“落实国家政策,结合湖南实际;考虑国计民生,立足长治久安,加大整顿力度,加快产业升级”的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原则,和“一揽子”解决全省煤矿整顿关闭问题的总体方案,拟将“十一五”后三年关闭的煤矿提前到202_年底全部关闭,使煤矿总数在1120处以内。要重点关闭5类煤矿:不执行煤矿监管监察指令,擅自违法组织生产造成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年生产能力3万吨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也要列入重点关闭对象);严重威胁国有和相邻煤矿生产安全、严重超深越界开采或超深越界开采屡禁不止拒不退界的;矿区范围内煤炭资源枯竭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关闭的。

搞好整合技改,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生产技术水平

要充分发挥国有大矿管理、技术、人才、信誉优势,鼓励国有大矿整合煤矿,并以整合技改促进煤矿企业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生产技术水平。

要搞好系统改造。保留下来的矿井,其开拓、提升、运输、通风、排水和供电系统,必须按照煤矿设计规范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改造。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优化矿井开拓、提升、排水系统;必须配备同等能力的备用风机和电机;开采深度50米以上的矿井必须有人车,以改善作业环境,减轻工人劳动强度。

要抓好瓦斯治理。所有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健全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按“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实现企业内部或县域联网;必须建立和完善瓦斯抽放系统,坚持“先抽后采”,并逐步变“抽放”为“抽采”;必须建立完善可靠的通风系统;必须采用能形成负压通风的正规采煤方法;严禁采用巷道式和前进式开采。不达以上要求的坚决关闭。

要抓好支护改革。202_年,湖南煤矿顶板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45%。必须严格加强顶板管理,要改革支护和采煤方法,逐步实现采掘工作面支护材料金属化、锚喷化;淘汰巷道式、高落式等落后的非正规采煤方法和工艺。要掌握矿压和顶板活动规律,严禁空顶作业。

推进管理强矿,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要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制,层层落实煤矿安全责任。要强化监管监察,促进煤矿企业抓好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各级煤炭行业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煤矿生产中的违法、违规和非法生产行为,并积极培育和发展面向煤矿的技术服务体系,推广先进实用技术。

要深入开展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要坚决淘汰非正规开采方法、强制推行壁式开采;积极推广采煤工作面金属液压支护,202_年底前淘汰木支护,推广井巷锚喷支护。

要加大煤矿安全投入。按照“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的原则,各类煤要按规定提取的10元安全费用,全部用于瓦斯集中整治和安全投入;吨煤提取10.5元的煤矿维简费、省属煤矿政策性补贴资金的30%用于安全专项投入。对国家支持的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地方财政要积极安排配套资金,专项列支,同时到位。

要加强劳动组织和用工培训管理,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煤矿企业要切实加强作业现场劳动组织管理,严格从业人员准入标准,实行科学的定额定员管理,建立入井人员管理系统,严禁以包代管和层层转包;要与所有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要认真落实全员安全培训。今后,新申领矿长资格证的煤矿矿长和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及技术负责人,必须达到煤矿安全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的要求,现有持证人员最迟必须在202_年底前达到规定学历和工作经历的要求。

坚持依法行政推动社会事务和地名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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