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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KV-66KV干式电抗器运行规范
编辑:寂静之音 识别码:20-703143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19 15:37:27 来源:网络

第一篇:10KV-66KV干式电抗器运行规范

10kV~66kV干式电抗器运行规范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引用标准 1 第三章 设备的验收 2 第四章 设备运行维护管理 4 第五章 运行巡视检查项目及要求 5 第六章 缺陷管理及异常处理 7 第七章 事故处理预案 8 第八章 培训要求 9 第九章 设备的技术管理 10 第十章 备品备件管理 12 第十一章 更新改造 12 低压干式电抗器运行管理规范编制说明 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干式电抗器设备管理机制,使其达到制度化、规范化,保证设备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程、制度及《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管理规范》,并结合近年来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评估分析、生产运行情况分析以及设备运行经验而制定。

第三条 本规范提出了对10kV~66kV干式电抗器在设备投产、验收、检修、运行巡视和维护、缺陷和事故处理、运行和检修评估分析、改造和更新、培训以及技术资料档案的建立与管理等提出了具体规定。

第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范围内10kV~66kV干式电抗器的运行管理工作。

本规范适用于10kV~66kV的单相干式电抗器,以下简称干式电抗器。第二章 引用标准

第五条 以下为本规范引用的标准、规程和导则,但不限于此。

DL408-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T596-1996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5014-1992 《330-500kV变电所无功补偿装置设计技术规定》 GB 10229-88 电抗器

GB 6450-1986 干式电力变压器

GBJ147-19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50-199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国电电网公司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国家电网公司 《变电站管理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 《电力生产设备评估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 《10kV~66kV干式电抗器技术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 《10kV~66kV干式电抗器检修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 《10kV~66kV干式电抗器技术监督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 《预防10kV~66kV干式电抗器事故措施》 第三章 设备的验收

第六条 运行单位应全过程的参与干式电抗器的设计图纸审核、土建安装、设备安装试验、试运行。

第七条 设备运到现场后,应按其用途放在室内或室外平整、无积水的场地保管;混凝土电抗器保管时应有防雨措施。运输或吊装过程中,支柱或线圈不应遭受损伤和变形。

第八条 会同安装、监理、厂家在设备现场共同开箱验收检查:

(一)支柱及线圈绝缘等应无损伤和裂纹。

(二)外观应无变形、无损伤。

(三)支柱绝缘子及其附件应齐全。

(四)户外并联电抗器应有防雨罩,内外包封等附件齐全。

(五)相应技术资料和文件齐全。第九条 土建过程中隐蔽部分的验收检查:

(一)干式电抗器的金属围网、围栏、支架、基础内钢筋、接地导体应开环连接且一点与主接地网连接。

(二)干式电抗器围栏与主接地网必须可靠连接。

(三)干式电抗器的开环式接地网与干式电抗器的垂直水平距离应大于干式电抗器的2倍直径,或满足规程所要求的防电磁感应的空间距离的要求。第十条 安装过程中验收检查:

(一)设备安装符合有关设备安装规范和厂家的说明书中所提出的要求。

(二)电抗器应按其编号进行安装,并应符合厂家技术要求。

(三)电抗器重量应均匀地分配于所有支柱绝缘子上,应固定牢靠。

(四)设备接线端子与母线的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其额定电流为1500A及以上时,应采用非磁性金属材料制成的螺栓。

(五)电抗器间隔内,所有组件的零部件,必须选用不锈钢螺栓。

(六)电抗器线圈的支柱绝缘子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上下重叠安装时,底层的所有支柱绝缘子均应接地,其余支柱绝缘子不接地。2. 每相单独安装时,每相支柱绝缘子均应接地。3. 支柱绝缘子的接地线不得构成闭合环路。第十一条 投运前验收内容:

(一)干式电抗器包封完好,无起皮、脱落。

(二)支持瓷瓶完整无裂纹、无破损,表面清洁无积尘。

(三)电抗器风道无杂物,场地平整清洁。

(四)引线、接头、接线端子等连接牢固完整。

(五)户外电抗器的防雨罩安装牢固。

(六)包封表面和支柱瓷瓶按照“逢停必扫”原则进行清扫。

(七)安全围栏安装牢固,接地良好,围栏门应可靠闭锁。

(八)干式电抗器的出厂和现场电气试验项目及数据合格(按第十二条要求)。

(九)干式电抗器保护经传动试验合格。测量、计量等二次回路及装置合格。

(十)交接资料和技术文件齐全(按第十三条要求)。第十二条 交接的试验检查项目:

(一)直流电阻测量。

(二)绝缘电阻测量。

(三)直流泄漏试验。

(四)交流耐压试验。

(五)瓷瓶探伤。

(六)RTV涂料憎水性能检查。

(七)额定电压下的冲击合闸试验。

(八)厂家提供合格的温升试验报告。第十三条 新投产时交接资料和文件齐全。

(一)收集完整的竣工图纸。变更设计证明文件。

(二)设备厂家说明书、试验报告、合格证、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三)现场调试记录、安装记录等。

(四)备品备件清单。第四章 设备运行维护管理

第十四条 干式电抗器的一般运行要求

(一)干式电抗器噪声、振动无异常。

(二)干式电抗器温度无异常变化。

(三)使用断路器投切并联电抗器组。

(四)各组并联电抗器及断路器轮换投退,延长使用寿命。第十五条 干式电抗器的运行管理

(一)每组并联电抗器为一个设备单元。串联电抗器则划归并联电容器组设备单元管理。

(二)建立完善运行报表,每月统计干式电抗器的可用率和运行率。

(三)干式电抗器的缺陷应形成闭环管理,危急和严重缺陷应及时处理。

(四)建立相应技术资料和台帐工作。

(五)制订干式电抗器现场运行规程。第十六条 干式电抗器的维护管理

(一)对于干式电抗器及其电气连接部分每季度应进行带电红外线测温和不定期重点测温。红外测温发现有异常过热,应申请停运处理。

(二)户外干式电抗器表面应定期清洗,5~6年重新喷涂憎水绝缘材料。

(三)发现包封表面有放电痕迹或油漆脱落,以及流(滴)胶、裂纹现象,应及时处理。

(四)定期检查防雨罩是否安装牢固、有无无破损,观察包封表面憎水性能是否劣化。

第十七条 干式电抗器投切后注意事项:

(一)干式电抗器的投切按调度部门下达的电压曲线或调度命令进行。

(二)有人值班变电站:运行人员投切干式电抗器后,应检查表计(如电流表、无功功率表)指示正常,还应到现场检查干式电抗器和断路器等设备情况。对于并联有避雷器的干式电抗器,每项次投切操作之后,35kV及以上干式电抗器还应检查避雷器是否动作,并做好记录。

(三)无人值班变电站:监控人员投切干式电抗器后,应检查监控系统中干式电抗器的潮流指示正常,相关设备潮流及系统电压是否正常。有电视监控系统的,通过工业电视检查干式电抗器有无冒烟、起火现象。第五章 运行巡视检查项目及要求 第十八条 例行巡视和检查项目和要求

(一)对各种值班方式下的巡视时间、次数、内容,各单位应做出明确规定。

(二)例行检查巡视分为正常巡视、全面巡视、闭灯巡视。

(三)日常巡视。1.有人值班变电所的干式电抗器,每天至少一次;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夜间巡视。2.无人值班变电站内的干式电抗器每周进行二次巡视检查。

(四)全面巡视,内容主要是对设备进行全面的外部检查,对缺陷有无发展作出判断,检查设备防火、防小动物、检查接地网及引线是否完好。

(五)每周应进行闭灯巡视一次,内容是检查设备有无电晕、放电、接头有无过热现象。

第十九条 正常巡视的项目和要求。

(一)一般要求

1.设备外观完整无损,防雨帽完好,无异物。

2.引线接触良好,接头无过热,各连接引线无发热、变色。

3.外包封表面清洁、无裂纹,无爬电痕迹,无油漆脱落现象,憎水性良好。4.撑条无错位。

5.无动物巢穴等异物堵塞通风道。

6.支柱绝缘子金属部位无锈蚀,支架牢固,无倾斜变形,无明显污染情况。7.无异常振动和声响。

8.接地可靠,周边金属物无异常发热现象。9.场地清洁无杂物,无杂草。

10.二次端子箱应关好门,封堵良好,无受潮。第二十条 特殊巡视

(一)巡视周期

1.在高温、低温天气运行前。

2.大风、雾天、冰雪、冰雹及雷雨后。3.设备变动后。4.设备投入运行后。

5.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运后重新投入运行。

6.异常情况下的巡视。主要是指:设备发热、系统电压波动、本体有异常振动和声响。

7.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时、法定节假日、上级通知有重要供电任务时。8.电抗器接地体改造之后。

9.站长应每月组织进行一次综合性巡视。

(二)巡视的项目和要求

1.同正常巡视外项目外,还应注意的其他异常情况:

2.投运期间用红外测温设备检查电抗器包封内部、引线接头发热情况。3.大风扬尘、雾天、雨天外绝缘有无闪络,表面有无放电痕迹。4.冰雪、冰雹外绝缘有无损伤,本体无倾斜变形,无异物。

5.电抗器接地体及围网、围栏有无异常发热,可对比其他设备检查,积雪融化较快、水汽较明显等进行判断。

6.电抗器存在一般缺陷且近期有发展时变化情况。

7.故障跳闸后,未查明原因前不得再次投入运行,应检查保护装置是否正常,干式电抗器线圈匝间及支持部分有无变形、烧坏等现象。第六章 缺陷管理及异常处理 第二十一条 缺陷管理

(一)缺陷及异常的管理和处理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国家电网公司颁布的《变电站运行管理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

(二)发现缺陷应及时处理,实行对缺陷的闭环管理。

(三)缺陷常指干式电抗器任何部件的损坏、绝缘不良或不正常的运行状态,分为危急缺陷、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

(四)发现危急缺陷和严重缺陷,运行人员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密切监视发展情况,必要时可迅速按调度命令将有缺陷的设备退出运行。

(五)发现一般缺陷,运行人员将缺陷内容记入相关记录,由负责人汇总按月度汇报。一般缺陷可在一个检修周期内结合设备检修、预试等停电机会进行消除。

(六)投入运行一年内的新设备发生缺陷,应协助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七)设备缺陷按年度统计,年底未处理的缺陷,转移到下年度缺陷记录内。第二十二条 设备缺陷分类:

(一)危急缺陷:设备发生了直接威胁安全运行并需立即处理的缺陷,否则随时可能造成设备损坏、人身伤亡或火灾等事故,例如下列情况等。1.干式电抗器出现突发性声音异常或振动。2.接头及包封表面异常过热、冒烟。3.干式电抗器出现沿面放电。4.绝缘子有明显裂纹。

5.并联电抗器包封表面有严重开裂现象。6.设备的试验主要指标超过规定不能继续运行。

(二)严重缺陷:缺陷有发展的趋势,但可以采取措施坚持运行,列入月计划处理,不致造成事故者,例如下列情况等。

1.设备有过热点,接地体发热,围网、围栏等异常发热。2.包封表面存在爬电痕迹以及裂纹现象。3.支持瓷瓶有倾斜变形(或位移),暂不影响继续运行。4.有撑条松动或脱落情况。

(三)一般缺陷:上述危急、严重缺陷以外的设备缺陷。指性质一般,情况较轻,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例如下列情况等。1.设备上缺少不重要的部件。2.次要试验项目漏试或结果不合格。3.包封表面不明显变色或轻微振动。

4.绝缘支柱瓷瓶或包封不清洁,金属部分有锈蚀现象。5.干式电抗器内有鸟窝或有异物,影响通风散热。6.引线散股。

7.其它不属于危急、严重的设备缺陷。

第二十三条 值班人员应对缺陷或异常进行运行分析或事故预想。第七章 事故处理预案

第二十四条 干式电抗器本体出现冒烟、起火、沿面放电等情况:

(一)立即断开电抗器。

(二)拉开干式电抗器隔离开关(串联电抗器必须合上电容器侧接地刀闸)。

(三)灭火。

第二十五条 干式电抗器因保护跳闸停运,在没有查明跳闸原因之前,不得强送电。

第二十六条 干式电抗器因故障跳闸,其处理原则步骤是:

(一)检查干式电抗器断路器的位置信号、表计指示,以及检查系统电压有无变化等连锁反应,若有,应立即汇报调度。

(二)详细检查干式电抗器本体、相间情况,找出故障点。

(三)检查干式电抗器保护动作情况。

(四)检查断路器实际位置及本体、机构的情况,并联避雷器有无动作等。

(五)将检查情况详细汇报调度,申请将干式电抗器转为冷备用或检修状态,以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因总断路器跳闸使母线失压后,应手动拉开各组并联电抗器。正常操作中不得用总断路器对并联电抗器进行投切。第八章 培训要求

第二十八条 技术管理人员培训要求

(一)熟悉国家及行业有关干式电抗器的技术标准。

(二)熟悉干式电抗器检修、运行的有关规程。

(三)能够组织干式电抗器的验收。

(四)能够编制各种干式电抗器的技术条件及检修、运行规程。

(五)能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制订干式电抗器预防事故措施要求。

(六)掌握干式电抗器的结构、技术参数、试验项目、制造工艺等有关内容。

(七)掌握干式电抗器设备电气、绝缘等专业知识。

(八)各类干式电抗器重要缺陷及故障具备一定的分析能力。

(九)了解干式电抗器技术发展的动态。第二十九条 变电站运行人员培训要求

(一)掌握干式电抗器的构造、原理、性能。

(二)熟悉干式电抗器的运行监视。

(三)熟悉干式电抗器的正常和特殊巡视检查项目及检查标准。

(四)熟悉干式电抗器的日常维护工作。

(五)熟悉干式电抗器的倒闸操作。

(六)掌握干式电抗器的检修、试验方法,检修质量及验收标准。

(七)掌握干式电抗器运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技术措施。

(八)熟悉干式电抗器的保护配置、原理和回路,掌握干式电抗器表计、监控等原理和回路。

(九)掌握干式电抗器的异常和事故处理。

(十)了解电网电压稳定的一般运行知识。

(十一)掌握进行干式电抗器的技术管理工作。第九章 设备的技术管理

第三十条 干式电抗器应建立和逐步完善设备档案,干式电抗器的设备档案应包括:

(一)厂家说明书和产品合格证明等设备资料。

(二)出厂试验报告。

(三)安装试验记录和交接试验报告。

(四)施工改造图纸和竣工图纸。

(五)运行和管理的有关技术文件、反措要求等。

(六)干式电抗器的现场运行规程。

(七)干式电抗器的运行资料。

(八)干式电抗器的检修试验资料。第三十一条 干式电抗器的运行资料应包括:

(一)运行中发现的缺陷及处理情况。

(二)运行负荷日志。

(三)可用率、运行率等运行报表和运行分析。

(四)故障资料和专题分析资料等。

第三十二条 干式电抗器的检修试验资料应包括:

(一)检修记录和试验报告。

(二)检修与试验中发现的缺陷及处理情况。

(三)预防事故的措施和安全性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的记录。

(四)检修前的评估:对检修周期内发生的缺陷、异常和故障等情况进行的综合分析评估。

(五)检修后的评估:检修中发现和处理的问题,遗留缺陷等,对本次检修工作进行的全面评估。第三十三条 运行管理评估

干式电抗器运行状态分析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缺陷,及时消除缺陷,确保检修工作做到工效高(检修工期短,耗用工时少)、用料省(器材消耗少,修旧利废好)、安全好(不发生人身、设备事故)。提高干式电抗器的健康水平,使干式电抗器经常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第三十四条 检修评估

(一)检修前评估的内容应包括:

1. 根据设备的结构特点、运行评估分析情况,包括绝缘老化情况、历次电气试验情况、设备缺陷发展情况和同类设备的障碍或事故情况等,做好检修内容分析和预想工作,避免盲目性检修。经综合分析,确定是否需要检修以及检修的项目。2. 根据确定的检修的项目和内容,编制检修技术方案,制定安全措施。

(二)检修后评估的内容应包括:

1. 检修项目和检修质量达到规定的要求和质量标准。2. 已消除的设备缺陷。

3. 检修全过程技术记录正确齐全。

4. 检修总结和技术文件资料应齐全、填写正确。5. 干式电抗器质量检验已完成验收。第三十五条 设备评估

(一)干式电抗器设备评估,是指对干式电抗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试验、检修、技术和监督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后确定的设备质量状态水平。

(二)按照国家电网公司颁发的《电力生产设备评估管理办法》,按照干式 电抗器设备的总体情况、运行状况、存在问题、原因分析等来定期进行干式电抗器设备评估。

(三)各级生产管理部门是干式电抗器设备管理的归口部门,在干式电抗器设备评估中对发现带有全局性和基层单位难以解决的技术问题应及时研究并向上一级单位的生产管理部门汇报。第十章 备品备件管理

第三十六条 为了能及时消除设备缺陷,缩短停运时间,提高设备可用率,确保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各级单位需做好备品备件的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 备品备件的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合理储备、分散保管”的原则。

第三十八条 备品备件应按需配置,合理定额。及时补齐。

第三十九条 干式电抗器备品备件主要包括以下整件或部件:撑条、接线板、螺栓、瓷柱和生产厂家提供的必需的备件。第十一章 更新改造

第四十条 当干式电抗器存在以下情况应进行更新改造:

(一)电气试验不合格,存在严重缺陷的设备。

(二)防污等级不能满足运行环境的设备。

(三)绝缘严重老化,故障损坏严重无修复价值时。

(四)超过运行寿命(30年经上),从技术经济角度分析继续运行不再合理时。低压干式电抗器运行管理规范编制说明

第一章 总则

本章主要说明制订该《规范》的目的、依据、规范的内容和适用的主要范围。第二章 应用标准

本章列出该《规范》所引用的一些主要国内电力行业标准及相关规定。第三章 验收内容

要求运行有关生产技术人员从设备到货开箱、土建施工、安装调试到试运行全过程参与,分部验收,避免投运前验收存在问题难以解决,返工难度加大。比较详尽说明验收检查内容,按照技术要求安装建设。

第九条

(三)干式电抗器的开环式接地网与干式电抗器的垂直水平距离应大于干式电抗器的2倍直径,或满足规程所要求的防电磁感应的空间距离的要求。依据来源于2004年青岛《预防干式电抗器事故措施》。第四章 运行维护管理

分有人和无人值班变电站两种模式操作,有人值班操作注意事项重点在现场检查,无人值班操作注意事项重点通过远动数据和工业电视监视。第五章 运行巡视检查项目及要求

根据国网公司《变电站管理规范》要求对干式电抗器的正常巡视和特殊巡视和维护做了要求。第六章 缺陷管理

本章列举常见的缺陷、异常或影响设备运行的因素给出简单处理方法,主要供运行人员参考。

第二十三条 运行人员对设备缺陷、异常的专题分析是针对设备缺陷和薄弱环节,及时找出缺陷异常的原因和规律,采取措施以避免缺陷、异常的扩大。第七章 事故处理预案

主要是低抗本体出现冒烟、起火、沿面放电等情况而断路器无法跳闸的处理预案和故障跳闸后的处理方法。第八章培训要求

运行人员的技术素质是确保电抗器安全运行的根本保证,本章主要对技术管理人员、检修人员、运行人员的培训要求,掌握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第九章技术管理

干式电抗器应建立和逐步完善设备资料、运行资料和检修试验资料档案 第三十一条

(三)(四)

设备评估主要要求技术管理人员对设备的本身状况作出评价,确定设备的质量状态水平,是否进行检修或更新。

注:干式串联电抗器没有做特别说明的均可参考本规范。附件11: 10~66kV干式电抗器技术标准

1.总则 目的

为适应电网的发展要求,加强干式电抗器技术管理,保证干式电抗器的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特制定本技术标准. 依据

本标准是依据国家,行业和国际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并结合近年来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评估报告,生产运行情况分析以及设备现场运行经验制定.内容

本标准对10kV~66kV干式电抗器的设计选型(运行选用),订货,监造,出厂验收,包装运输,现场安装和现场验收等环节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1.4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10kV~66kV干式电抗器,包括并联电抗器和串联电抗器(含并联补偿电抗器,调谐电抗器或滤波电抗器,阻尼电抗器,限流电抗器,分裂电抗器).干式电抗器安全可靠性要求

10kV~66kV干式电抗器应优先采用设计制造经验成熟,结构简单,经受过运行考验的干式电抗器.电抗器的型式

1.6.1 按电抗器有无铁芯分为三类:1.6.1.1空心电抗器:由包封绕组构成,不带任何铁芯的电抗器.1.6.1.2铁芯电抗器:由绕组和自成闭环的铁芯(含小气隙)构成的电抗器.1.6.1.3半芯电抗器:在空心电抗器的空心处放入导磁体芯柱的电抗器.1.6.2 按电抗器接入电网方式分为两大类: 1.6.2.1并联电抗器:主要用于补偿电网中的电容性电流等.1.6.2.2串联电抗器:主要用于限制系统的短路电流,涌流及抑制谐波等,包括限流电抗器,阻尼电抗器,调谐电抗器或滤波电抗器等.1.6.3 按相数分类:分为单相电抗器和三相电抗器.选型原则

电抗器选型时,应根据安装地点的条件,污秽等级等情况确定选用的型式.户内型电抗器不能用于户外.在安装地点场地较小时,可考虑一般情况下铁芯电抗器的尺寸小于半芯电抗器的,半芯电抗器的小于空心电抗器的.在需要防磁场干扰的场所,可考虑铁芯电抗器的漏磁较小.在需要防噪音的场所,可考虑一般情况下空心电抗器,半芯电抗器的噪音小于铁芯电抗器的.1.8 关于干式电抗器技术参数和要求的说明

本标准提出干式电抗器的技术参数和要求,具体参见条款2,它们是本标准的一部分,规定了干式电抗器技术参数和要求的基本内容.在提出具体设备技术参数和要求时可根据本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增补相应的内容.1.9 引用标准

以下为设备设计,制造及试验所应遵循的国家,行业和企业的标准及规范,但不仅限于此: GB10229-88 电抗器

GB311.1-1997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GB1094.1-1996 电力变压器 第1部分 总则 GB1094.2-1996 电力变压器 第2部分 温升

GB1094.3-2003 电力变压器 第3部分 绝缘水平,绝缘试验和外绝缘空气间隙 GB1094.5-2003 电力变压器 第5部分 承受短路的能力 GB/T1094.10-2003电力变压器 第10部分 声级测定 GB6450-1986干式电力变压器

GB 10228-1997 干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GB/T 2900.15-1997 电工术语 变压器,互感器,调压器和电抗器 GB7449-1987 电力变压器和电抗器的雷电冲击和操作冲击试验导则 DL462-1992 高压并联电容器用串联电抗器订货技术条件 GB50150-199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DL/T 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设备评估管理办法(生产输电[2003]95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电力生产技术监督工作意见(生产输电[2003]29号)国家电网公司预防110(66)kV~500kV油浸式变压器(电抗器)事故措施(国家电网生[2004]641号)所有螺栓,双头螺栓,螺纹,管螺纹,螺栓头和螺帽均应遵照ISO及SI公制标准.1.10 使用条件

以下列出了设备的正常使用条件,如需要满足规定的正常使用条件之外的特殊使用条件,应在订货时说明.1.10.1 海拔高度:不超过1000m 1.10.2 最大风速:35m/s(离地面10m高10分钟平均风速)1.10.3 最高月平均相对湿度:90%(25℃)1.10.4 环境温度: 最高环境温度:+40℃ 最低环境温度:-25℃ 最大日温差:25K 1.10.5 日照强度:0.1W/cm2(风速0.5m/s)1.10.6 降雨量:年最大降雨量2400 mm;日最大降雨量200mm 1.10.7 覆冰厚度:20mm 1.10.8 耐地震能力: 地震烈度9度地区: 地面水平加速度0.4g 地面垂直加速度0.2g 地震烈度8度地区: 地面水平加速度0.25g 地面垂直加速度0.125g 地震烈度7度地区: 地面水平加速度0.2g 地面垂直加速度0.1g 试验的地震波为正弦波,持续时间三个周波,安全系数1.67.1.10.9 污秽等级:按安装地点的污秽等级并留有一定的裕度,一般选用高一等级.1.10.10 安装位置:户内或户外

1.10.11 安装场所无严重影响绝缘的气体,蒸汽,灰尘及其他爆炸性,导电性和腐蚀性介质;户内安装的应有足够的通风,一般每kW损耗应有不小于的空气通风.1.10.12 特殊使用条件

a.运行环境温度超过+40℃时,则线圈的允许温升应按下述情况分别降低:当在+40℃至+45℃(含+45℃)时,应降低5K;当在+45℃至+50℃(含+50℃)时,应降低10K;当高于+50℃时,应由制造厂与用户协商确定.运行地点海拔超过1000m时,超出的部分以每500m为一级,温升按2.5%减少,额定工频耐受电压一级增加6.25%.2.干式电抗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2.1 基本要求

干式电抗器应通过本标准提出的全部型式试验项目,并具有相应电压等级和结构的三台(组),三年以上的良好运行经验.对于同类设备在近期出现过绝缘击穿,放电和冒烟起火等严重故障情况,采取的技术整改措施有效.2.2.引用标准 见总则1.9.2.3.使用条件 见总则1.10.2.4.技术要求

2.4.1 系统标称电压和最高运行电压: 系统标称电压和最高运行电压见表4.2.4.2 系统额定频率:50Hz 2.4.3 并联电抗器 2.4.3.1 相数:单相或三相

2.4.3.2 额定电压:不低于系统额定电压 2.4.3.3 最高运行电压:不低于系统最高运行电压 2.4.3.4 额定频率:50 Hz 2.4.3.5 额定容量:由安装点的需要确定 2.4.3.6 额定电抗:由额定电压和额定容量确定 2.4.3.7 电抗允许偏差

对于有分接抽头的并联电抗器,若无其他规定,允许偏差值只适用于主分接.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电抗的允许偏差为+5%.对于三相并联电抗器或单相并联电抗器组成的三相组,若连接到具有对称电压的系统上,当三个电抗偏差都在+5%允许范围内时,每相电抗与三个相电抗平均值间偏差不应超过+2%.对具有非线性磁化特性的电抗器,在额定电压下测得的电抗+5%偏差值,应能适用于订货方规定的极限电压.2.4.3.8 额定电流:由额定电压和额定容量确定

2.4.3.9 损耗:用损耗(kW)与额定容量(kvar)的百分比来要求,不应超出表1中的数值(略)

2.4.3.10 声级 :A计权声压级不应超出表2中的数值(略)2.4.3.11 振动

要求实际运行时电流引起的振动频率不在电抗器的固有振动频率附近.对于铁芯电抗器,振动最大值不超过100μm.2.4.3.12 绝缘耐热等级及温升限值 绝缘耐热等级 绕组 155℃(F级)最高运行电压平均温升限值65K,最高运行电压最热点温升限值75K。180℃(H级)最高运行电压平均温升限值90K,最高运行电压最热点温升限值100K。铁芯及其它金属部件 100K 注:导线股间,匝间和包封的绝缘耐热等级不低于F级.2.4.3.13 绝缘水平(略)2.4.3.14 防污等级 满足1.10.9要求.2.4.3.15 过激磁能力

铁芯并联电抗器的过激磁能力见表5 表5 并联电抗器过激磁能力表(略)2.4.4 串联电抗器 2.4.4.1 相数:单相或三相.2.4.4.2 额定持续电流(限流电抗器,阻尼电抗器):由系统负荷需要确定.额定浪涌电流(阻尼电抗器):通过阻尼电抗器的最大涌流峰值.额定工频电流(调谐电抗器,滤波电抗器):持续流过电抗器的工频电流的方均根值.额定调谐频率电流(调谐电抗器,滤波电抗器):由系统谐波负荷需要确定.2.4.4.3 额定短时电流(限流电抗器,调谐电抗器,滤波电抗器,串接在系统电源与电容器之间的阻尼电抗器):不小于电抗器负荷侧的最大短路电流.额定短时电流持续时间:2s.2.4.4.4 额定动稳定电流(峰值):不小于额定短时电流峰值的1.8倍.2.4.4.5 额定频率(限流电抗器和阻尼电抗器):50Hz 额定调谐频率(调谐电抗器,滤波电抗器):滤波回路的谐振频率.2.4.4.6 额定阻抗(限流电抗器):由系统参数和额定短时电流确定.额定电感(阻尼电抗器,调谐电抗器,滤波电抗器):阻尼电抗器由电容器组和系统需要确定;调谐电抗器,滤波电抗器由负荷及谐波频率确定.阻尼电抗器的额定电抗率优先从下列数值中选取: 0.1%,0.3%,0.5%,1%,4.5%,5%,6%,12%,13% 品质因数(调谐电抗器,滤波电抗器,阻尼电抗器):在规定的频率和温度下,电抗器的电抗对电阻的比值.该值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除非另有规定,此值为保证的最小值.阻抗允许偏差:额定频率下阻抗的允许偏差(限流电抗器,阻尼电抗器):额定阻抗允许偏差为0~+10%.如果调谐电抗器的电感为不可调的,应对额定电感的容许偏差做出规定,并给予保证.对于三相电抗器或单相电抗器组成的三相组(限流电抗器),若连接到具有对称电压的系统上,每相的阻抗值与三相阻抗的平均值偏差不得大于+5%.2.4.4.7 额定端电压(限流电抗器和阻尼电抗器):由额定持续电流和额定阻抗确定.额定工频电压(调谐电抗器,滤波电抗器):持续作用于电抗器两端的工频电压的方均根值.额定调谐频率电压(调谐电抗器,滤波电抗器):由额定调谐频率电流和额定电感确定.2.4.4.8 额定容量(限流电抗器和阻尼电抗器):由额定持续电流和额定端电压确定.2.4.4.9 损耗:用损耗(kW)与额定容量(kvar)的百分比来要求,不低于表6中所列出的数值: 表 6 串联电抗器损耗百分比表(略)

2.4.4.10 声级:在额定持续电流下A计权声压级不应超出表7中的数值: 表 7 串联电抗器声级表(略)2.4.4.11 振动

要求实际运行时电流引起的振动频率不在电抗器的固有振动频率附近.对于铁芯电抗器,振动最大值不超过100μm.2.4.4.12 温升

绕组,铁芯及其它金属部件的温升限值见表8(对于限流电抗器可适当放宽).表8 串联电抗器绝缘耐热等级及温升限值表(略)2.4.4.14 防污等级 满足1.10.9要求.2.4.4.15 过电流能力

对于阻尼电抗器,合成电流(方均根值)在不超过1.35倍额定电流时可连续运行.对于明确各次谐波电流的滤波电抗器,在不超过1.2倍额定合成电流(方均根值)时可连续运行.在上述连续过电流下,温升不应超过表3规定的限值.2.4.5 其它要求: 2.4.5.1 布置方式

三相电抗器安装方式应采用以下三种方式之一: 三相水平“一”形安装;三相水平“Δ”形安装;三相垂直叠装.2.4.5.2 接线方式:星形或三角形 2.4.5.3 出线端子板允许负载 水平纵向:不小于2500N 水平横向:不小于1500N 垂直:不小于1000N 静态安全系数:不小于2.5 2.4.5.4 周围磁场要求: 磁净空距离要求(对于空心和半芯电抗器): 在距离电抗器中心为2倍直径的周边及垂直位置内,不得有金属闭环存在.电抗器中心与周围金属围栏及其它导电体最小距离不小于电抗器外径的1.1倍.三相水平安装的电抗器间的最小中心距离应不小于电抗器外径的1.7倍.2.4.5.5 部件材料,结构要求:(1)电磁线应尽量采用连续线,减少焊接点;并联电抗器铝心导线的电流密度不得大于1.2A/mm2;(2)对于空芯和半芯电抗器,结构件应采用非导磁材料或低导磁材料;(3)受阳光直照的包封面应具有较强的抗紫外线能力;(4)采取防雨,防晒措施,一般应采用防护帽,假包封;(5)采取防水,防潮措施,采用憎水性,憎水迁移性好的材料.2.4.5.6 工艺要求:(1)减少涡流损耗,包括引出线及接线螺栓;改善散热条件;(2)线圈导线的电流分配均匀;(3)提高线匝间耐压能力;(4)严格控制配方,防止包封开裂;(5)有减少振动,噪音的措施.2.4.5.7 断路器开断特性要求(并联电抗器): 应对每一组电抗器都装设一组断路器,严禁只使用一组总断路器.断路器开断特性要求不重燃,截流值小.2.4.5.8 过电压,过电流保护要求(并联电抗器):(1)采用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或过电压吸收器进行保护;(2)采用速断保护,防止损害扩大.2.4.5.9 使用寿命

电抗器在本文规定的工作条件和负载条件下运行,并按照制造厂的说明书进行维护后,电抗器的预期寿命应至少为30年.2.4.6 铭牌

每台电抗器应提供用不受气候影响的材料制成的铭牌,并安装在明显可见的位置.铭牌上应标出下述各项,所示项目应该用耐久的方法刻出(如用蚀刻,雕刻和打印法).2.4.6.1 电抗器名称,型号,产品代号.2.4.6.2 标准代号.2.4.6.3 制造厂名(包括国名).2.4.6.4 出厂序号.2.4.6.5 制造年月.2.4.6.6 相数.2.4.6.7 额定容量.2.4.6.8 额定频率(并联电抗器,限流电抗器和阻尼电抗器);额定调谐频率(调谐电抗器,滤波电抗器).2.4.6.9 电压: 额定电压(并联电抗器);额定端电压(限流电抗器和阻尼电抗器);额定工频电压(调谐电抗器,滤波电抗器);额定调谐频率电压(调谐电抗器,滤波电抗器).2.4.6.10 电流:额定电流(并联电抗器);额定持续电流(限流电抗器,阻尼电抗器);额定浪涌电流(阻尼电抗器);额定工频电流(调谐电抗器,滤波电抗器);额定调谐频率电流(调谐电抗器,滤波电抗器);额定短时电流和时间(限流电抗器,调谐电抗器,滤波电抗器,阻尼电抗器).2.4.6.11 最高运行电压;2.4.6.12 额定电压时的电感,电抗或阻抗(实测值);2.4.6.13 冷却方式.2.4.6.15 使用条件.2.4.6.16 绝缘的耐热等级.2.4.6.17 绝缘水平.2.4.6.18 损耗(实测值).2.4.6.19 绕组联结;2.4.6.20 总重量;2.4.6.21 在某些情况下需列出的补充项目: a.温升(当不是标准值时);b.运输重量(总重量超过5t的电抗器);c.器身重量(总重量超过5t的电抗器);d.分接的详细说明(若有分接时);e.互电抗(并联电抗器).2.5.工厂监造和检验

2.5.1 运行单位根据需要派遣技术人员到电抗器制造厂对设备的制造进行检验和监造,见证设备的例行试验,特殊试验和型式试验(对该设备需要进行型式试验时).2.5.2 监造内容包括:原材料及外协件,外构件,零部件制造,总装配,产品试验,包装和运输.2.5.3 监造者应了解设备的生产信息以及同类设备在近期出现过的绝缘击穿,放电和冒烟起火等严重故障情况及其相应的整改措施,提出监造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要求.2.6 试验

2.6.1 试验分类及一般要求

试验分为工厂试验和现场交接试验,工厂试验又分为例行试验,型式试验和特殊试验.试验中能够影响电抗器性能的任何外部零件和附件,应安装于所在位置.除绝缘试验以外的所有特性试验,均以额定条件为基础.2.6.2 例行试验项目 2.6.2.1 并联电抗器:(1)外观检查(2)绕组电阻测定(3)绕组电抗的测量(4)损耗测量

(5)绝缘电阻测量:对地和径向

(6)绕组匝间绝缘试验:采用感应耐压试验或脉冲电压法匝间耐压试验(7)外施耐压试验

(8)瓷瓶探伤试验

(9)电压比和短路阻抗测量(带有负载绕组时)(10)表面憎水性检验

(11)温升试验(适用于500KV变电站内用的电抗器)2.6.2.2 串联电抗器:(1)外观检查(2)绕组电阻测定

(3)绕组阻抗(限流电抗器)或电感(阻尼电抗器,调谐或滤波电抗器)的测量(4)损耗测量

(5)品质因数测量(调谐或滤波电抗器)(6)绝缘电阻测量(7)外施耐压试验

(8)绕组匝间绝缘试验:采用感应耐压试验,脉冲电压法匝间耐压试验或雷电冲击试验

(9)瓷瓶探伤试验 2.6.3 型式试验项目 2.6.3.1 温升试验 2.6.3.2 雷电冲击试验 2.6.4 特殊试验项目 2.6.4.1 振动测量 2.6.4.2 声级测量

2.6.4.3 外表红外热像图谱检测 2.6.4.4 磁化特性测量(铁芯电抗器)2.6.4.5 三相电抗器的互电抗测量(并联电抗器)2.6.4.6 电流的谐波测量(并联电抗器)2.6.4.7 风扇所需功率测量(并联电抗器带有风扇时)2.6.4.8 短时电流试验和短时电流时的阻抗测量(限流电抗器)2.6.4.9 承受涌流试验(阻尼电抗器)2.6.4.10 品质因数测量(阻尼电抗器)2.6.4.11 绕组线的焊头探伤(有试验条件时)2.6.5 现场交接试验项目 2.6.5.1 直流电阻

2.6.5.2 绝缘电阻(对地;必要时测量径向绝缘电阻)2.6.5.3 交流耐压 2.6.5.4 冲击合闸试验 2.6.5.5 红外测温 2.6.5.6 瓷瓶探伤试验 2.6.6 试验方法: 2.6.6.1 绕组电阻测量

测量时应使线圈温度与周围环境温度基本相同,测定时的温度应取放于线圈表面的几个温度计(至少3个)读数的平均值,线圈的电阻和温度应同时记录.2.6.6.2 阻抗的测量

不同型式的电抗器所要求得到的测量结果不同,对于并联电抗器要求测量绕组电抗,对于限流电抗器要求测量绕组阻抗,对于阻尼电抗器要求测量绕组电抗及电感,对于调谐或滤波电抗器要求测量绕组电感.(1)对于并联电抗器,限流电抗器,阻尼电抗器应在额定频率下测量,对于调谐或滤波电抗器应在额定调谐频率下进行.(2)对于空心,半芯电抗器,测量可在额定电压(并联电抗器),额定端电压(限流电抗器和阻尼电抗器)或额定调谐频率电压(调谐电抗器,滤波电抗器)的10%~100%之间的任何电压下进行.(3)对于铁芯电抗器,测量应在额定电压(并联电抗器),额定端电压(限流电抗器和阻尼电抗器)或额定调谐频率电压(调谐电抗器,滤波电抗器)下进行.(4)三相电抗器应在对称三相电压施加在电抗器线端上时测量.2.6.6.3 损耗测量

损耗测量应在额定电压,额定频率,符合安装条件下进行.电压应该采用平均值.厂家应对采用方法的精度提供资料.2.6.6.4 电流谐波测量

该测量应用于具有饱和磁化特性的电抗器.所有三个相电抗器的电流的谐波均在额定电压下用谐波分析仪测量,各次相应谐波的幅值均以基波分量的百分数表示.同时还应测量施加电压的谐波.注:只有在施加电压畸变系数小于2%时,此试验才能适用.2.6.6.5 三相电抗器间的互电抗测量

在其中一相线圈两端加电压V1,其它两相开路,测量该相的电流A1,其它两相的电压V2,V3,互电抗分别为V2/A1,V3/A1.三相分别加压进行测量.该测量在额定电压下进行.2.6.6.6 绝缘耐压试验(1)外施耐压试验

试验电压应符合表4的规定.试验电压应加在被试线圈与地之间,其余所有线圈,铁芯,夹件,外壳等均连在一起接地.频率为50Hz,试验电压施加时间为60秒.(2)感应耐压试验

试验电压的频率小于或等于2倍额定频率时,全电压的施加时间应为60秒.试验电压的频率大于2倍额定频率时,试验持续时间应为:120×额定频率/试验频率(秒),但不少于15秒.对于限流电抗器,试验电压为额定短时电流在绕组两端产生的电压的两倍.对于阻尼电抗器,试验电压为额定涌流电流在绕组两端产生的电压的两倍.对于调谐或滤波电抗器,试验电压取“额定短时电流在绕组两端产生的电压的两倍”和“额定工频电压与额定调谐频率电压之和的两倍”中较大者.本试验可用脉冲电压法匝间耐压试验代替.(3)雷电冲击试验

试验电压应符合表4的规定.试验波应是标准雷电冲击全波:1.2±30%/50±20%μs.试验电压一般采用负极性.线圈每个端子的试验顺序为:先在全电压的50%和75%之间进行一次校验性的冲击,然后进行3次全电压冲击.(4)脉冲电压法匝间耐压试验

由充电的电容器通过球隙对电抗器进行放电,在电抗器绕组上获得衰减的高频振荡过电压,连续重复该过程,通过试验电压下的电压波形与较低电压下的波形相比较来判断(振荡频率或衰减情况是否发生变化).要求振荡频率一般约为100kHz,试验电压下时间为1min.,振荡次数不少于6000次.振荡波的频率与试品电感和储能电容器的容量有关,电容器容量的选择应保证每次振荡持续5个周波以上,以便可以清晰地观察试品损坏前后振荡波末尾相位的变化.表9振荡波试验电压表(略)2.6.6.7 磁化特性的测量

当电抗器为非线性的或饱和的时,可以规定对磁化特性进行测量.测量在工频电压和电流下进行,并逐步增大直至最高运行电压,经同意可稍微超过此值.测量结果应该以电压平均值(其值与磁链峰值成正比例)和电流峰值的关系表示.2.6.6.8 声级测量

对干式电抗器测量时,必须保证与绕组有足够的安全间距.测量点应距绕组2m远,规定的测量水平面应在绕组高度的一半处.对于无磁屏蔽,无铁芯的空心电抗器,为防止磁场对麦克风的干扰,噪声测试点应布置在离开线圈表面3m处.注:对于大容量电抗器,若不可能在工厂实现声级测定,经使用部门和制造厂协商,可在安装现场进行此项试验.2.6.6.9 振动测量 应在每个侧面多测几个点(至少3个).注:对于大容量电抗器,若不可能在制造厂实现振动测量,经制造厂与使用部门协商,可在安装现场进行此项试验.2.6.6.10 温升试验

温升试验时的试验电压或试验电流规定:对于并联电抗器为最高运行电压,对于阻尼电抗器为1.35额定持续电流,对于限流电抗器为额定持续电流,对于调谐或滤波电抗器为1.2倍额定合成电流(合成电流是工频电流和谐波电流的方均根值).2.6.6.11 过激磁能力试验(并联电抗器)按表5规定的过电压倍数及允许时间进行,同时测量电流值.2.6.6.12 短时电流试验

对于单相电抗器,应该通过一次2s的额定短时电流.对于三相电抗器,应该在完全不对称的情况下对每一相进行一次单相试验,再用近似相等的三相电流进行一次三相试验.2.6.6.13 涌流试验(阻尼电抗器)涌流试验在额定浪涌电流下进行,冲击合闸3次.2.6.6.14 品质因数测量(阻尼电抗器,调谐或滤波电抗器)阻尼电抗器的品质因数应在规定的涌流谐振频率下进行测量.调谐或滤波电抗器的品质因数应在调谐频率下进行,在参考温度下测得的或校正到参考温度的品质因数应不小于保证值.2.6.6.15电磁线的焊头探伤 按焊头探伤仪器使用要求进行试验 2.6.6.16表面憎水性检验

可在电抗器表面喷水,目测包封表面憎水效果,不能出现浸润现象.2.6.6.17外表红外热像图谱检测

在温升试验时利用红外热像仪进行,应记录所测得的最高温度,说明有无异常温度分布或过热现象,图谱归档.2.6.6.18瓷瓶探伤试验

按瓷瓶探伤仪的使用要求对每个瓷瓶进行试验.2.6.6.19 绝缘电阻测量

(1)线圈对地绝缘电阻测量使用2500V兆欧表,在被试线圈与地之间进行,其余所有线圈,铁芯,夹件,外壳等均连在一起接地.(2)径向绝缘电阻测量:使用500V兆欧表.测试如图1所示,兆欧表L端子接于星形架,E端子接于附加电极上,所测到的绝缘电阻反映出电抗器绝缘老化,开裂,受潮等状况.图1 径向绝缘电阻测量示意图 2.7.制造厂应提供的资料

2.7.1 干式电抗器技术数据,详见附录A.2.7.2 符合技术要求的干式电抗器运行业绩和相关技术整改措施(如果有)2.7.3 干式电抗器的图纸资料 2.7.3.1 总装图. 2.7.3.2 基础安装尺寸图. 2.7.3.3 电气原理图. 2.7.3.4 吊装图. 2.7.3.5 铭牌图.

2.7.3.6 运输运装示意图,包括运输尺寸等. 2.7.3.7 干式电抗器绝缘构造图. 2.7.3.8 结构装配图.

2.7.3.9 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有效期内),特殊试验报告和例行试验报告(每台).2.7.3.10 抗短路能力,磁场计算报告.2.7.4 干式电抗器包装,运输,安装和使用说明书 2.7.5 拆卸运输零件(根据需要)和备件(如果有)一览表.2.8 备品备件

2.8.1 所有备品备件应为全新产品并能与已装设的相应部件互换,且具有相同规格材质和制造工艺.2.8.2 所有备品备件应装在箱内,采取防尘防潮,防止损坏等措施,同时标注“备品备件”以区别于本体.2.9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按安装及运行检修要求配备齐全,所配备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必须是全新的,先进的,并附有详细使用说明书.应提供径向绝缘电阻测量电极.2.10 包装,运输和保管要求

2.10.1 干式电抗器的包装应保证产品及组件零部件在运输和储存期间不得损坏和松动,并应有防震,防潮措施.2.10.2 干式电抗器各个电气连接的接触面在运输和储存期间应有防蚀措施.2.10.3 干式电抗器运输过程中应无严重振动,颠簸和冲撞现象.2.10.4 产品在储存期间,应避免受潮,底座要高于地面50mm以上;长期储存应进行包装,储存处的环境温度应在-30℃~+40℃范围内.2.11 技术服务

2.11.1 运行单位可根据情况,到制造厂进行设备监造和参与出厂试验,了解设备生产信息,制造厂应积极配合.2.11.2 设备运至现场后,制造厂应及时派人到现场进行开箱和指导安装.2.11.3 制造厂应提供干式电抗器专用工具.2.11.4 设备在使用期内,制造厂应提供技术支持和所需的备品备件.2.11.5 在质保期内干式电抗器因质量问题,如出现主要试验数据超标以及机械损坏等情况时,制造厂应保证退货.2.12 干式电抗器性能评价指标

干式电抗器绕组的损耗,振动,噪音和绕组的平均温升等技术参数.作为干式电抗器重要性能评价指标, 若不满足标准要求,不得投入运行.附录A 制造厂应提供的技术数据

附表1 并联电抗器技术数据表(略)

10~66kV干式电抗器技术标准编制说明

1.总 则 1.4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各单位新建和技改项目中所订购的国内外制造厂生产的10kV~66kV干式电抗器.技术标准主要规定了向供货厂商提出的一般技术要求和设备具体性能的基本内容,是新设备应满足的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原则上也适用于运行中电抗器.本标准依据相关的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综合运行部门的使用经验和制造厂产品特点,在绝缘水平,温度限值,噪音等可以高于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供货厂商应按有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规定,提供优质产品.1.6.2.1 并联电抗器包括并联连接用的调谐电抗器.1.6.2.2 GB10229-88中定义的阻尼电抗器和DL462-92中定义的高压并联电容器用串联电抗器在本标准中统称阻尼电抗器.1.9 本标准参考的国际标准有以下这些: IEC 289-1998 电抗器

IEC 62041(2003-8)电力变压器,电源柜,电抗器及类似产品—电磁兼容性要求 ANSI/IEEE C37.109-1988 并联电抗器保护导则

IEEE Std C57.16-1996 干式空心串联连接电抗器的标准要求,术语和试验规则 IEEE C57.21-1990 500KVA以上并联电抗器的标准要求,术语和试验规则 IEEE Std C37.015-1993 并联电抗器投切应用导则 2.干式电抗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2.4.3 并联连接在系统上的调谐电抗器除了应达到本条款规定的有关要求外,还应达到在2.4.4 条中关于调谐电抗器的有关调谐方面的技术参数和要求.2.4.3.9 损耗要求值原来是用W/Var来表达的,且很多不同容量范围电抗器的损耗是同一标准,例如:根据DL462-92,阻尼电抗器501kvar的和999kvar的标准均为0.016W/Var,这显然不合理;而几乎同一容量的电抗器的损耗有不同标准,例如:阻尼电抗器500kvar的损耗标准为0.020W/Var,而501kvar的标准却为0.016W/Var,这显然更不合理.所以,此次规定后容量不同则标准不同,而几乎同一容量的电抗器的损耗标准则相同;将损耗标准的表达由W/Var改为容量与损耗的“百分比”来表示,以取得更加直观的效果.考虑到铁芯并联电抗器的相对容量大,散热效果相对较差,且采用了绝缘耐热等级不低于F级的材料,规定将损耗换算到120℃.2.4.3.10 由于噪音水平与电抗器容量有关,不同容量的电抗器要求也不同.2.4.3.12 表3为任何条件下绕组,铁芯及其它金属部件的温升限值.对电抗器的平均温升和最热点温升根据绝缘耐热等级的不同而提出不同要求.2.4.3.13 为了与其它设备相配合,从电抗器的安全,经济考虑,户外电抗器工频耐受电压干试时的标准为DL/T 596-1996中对固体有机绝缘的要求,是较高要求.干式铁芯电抗器是空气与固体环氧树脂材料混合绝缘,多在户内运行,如在户外运行必须有可靠的防雨措施,因而对其工频耐受电压试验可不进行“湿试”.2.4.4.12(1)空心,半芯电抗器温升限制可按下述原则规定: 对于滤波电抗器,热点温升限值=绝缘耐热等级所允许的温度(例如B级的130度)减60度,平均温升限值=绝缘耐热等级所允许的温度(例如B级的130度)减70度。

对于干式并联电抗器,干式串联电抗器,干式阻尼电抗器,热点温升限值=绝缘耐热等级所允许的温度(例如B级的130度)减55度,平均温升限值=绝缘耐热等级所允许的温度(例如B级的130度)减65度.对于串联在线路或母线上的普通限流电抗器,热点温升限值=绝缘耐热等级所允许的工作温度(例如B级的130度)减40度,平均温升限值=绝缘材料耐热等级对应的温度(例如B级的130度)减55度, 以上之所以对温升的要求不同是考虑到:并联电抗器试验温升所用的电流通常是额定电流的1.1倍,串联电抗器,阻尼电抗器试验电流为额定工频持续电流的1.35倍.这样的过载倍数不大可能是长期连续的.滤波电抗器各次谐波电流产生的损耗大,发热厉害,而国内习惯上只是将试验电流定为额定持续合成电流的1.2倍,考虑到某些应用场合中高次谐波电流在合成电流中占的比重较大,估长期运行温升应适当降低,以保证寿命.限流电抗器大多数情况下负荷率非常小(很少超过50%),故相对而言温升可以适当放宽.比如B级绝缘(130度)平均温升为75K,热点温升90K.(2)为了提高电抗器的安全可靠运行水平,本标准的规定实际上比上述规定要严格得多.2.4.5.4 对电抗器与周围环境的电磁兼容做了必要的规定.2.4.5.5 要求进行材料的抗紫外线能力试验和憎水性能试验.2.6.2.1(10)该项目可按设备台数的1/3进行抽查.2.6.6.6 由于目前已经有一些厂家采用了脉冲电压法匝间耐压试验,因此对脉冲电压法匝间耐压试验作了有关规定.由于空心电抗器中不容易或不太可能插入一个连续的,无气隙闭合的铁心;就算能插入铁心,也由于各并联支路匝数不同,将形成很大的环流,导致线圈烧毁.因此,建议不做感应耐压试验,但一定要做高频脉冲电压法匝间耐压试验,以检验线圈匝间耐压.铁心电抗器产品成品难以完成感应耐压试验,因其激磁电抗太小,又无感应线圈.因此,应采用专用试验设备,进行半成品线圈感应耐压试验,来检验线圈的匝间耐压.2.6.6.19 径向绝缘电阻测量方法可采用JXR-500型径向绝缘电阻测试仪进行试验或采用普通兆欧表进行试验.附加电极可如图2样制做,活动电极采用金属片拆弯成图示状,用绝缘杆推入或拉出电抗器风道,由于金属片的弹性推入风道后,电极可有效地贴于两侧风道的绕包绝缘上.图2 径向绝缘电阻测量附加电极示意图

最有效的测试时机为电抗器刚刚退出运行尚是热态时.2.7 制造厂所需提供的资料

图纸,说明书和试验报告,是履行合同的重要内容.卖方在图纸未经买方确认前,任何采购或加工的材料损失应由卖方自行承担.提供的试验报告,应有型试验报告(五年有效),所有试验项目应在同一台产品上进行,例行试验报告每台均要提供.2.8 备品备件

要求所提供的备品备件为全新产品,并能与相应部件互换,具有同等质量和制造工艺.2.9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

安装及运行检修时所需的工具和仪表仪器,应是全新的,先进的合格产品.2.10 包装,运输和保管要求

加强电抗器的包装和运输环节,对保证电抗器的安全可靠性有着直接影响.2.11 技术服务

本标准规定,在质保期内电抗器如出现直阻超标或机械损坏,而现场不具备修复和处理工艺等条件时,应及时返厂或退货.2.12 电抗器性能评价指标 电抗器性能指标,应满足技术标准的要求.损耗,温升限值,振动,噪音等参数作为性能的评价,当温升不合格者,应予退货.温升低者,可优先选用.

第二篇:高压并联电容器用户外干式空芯串联电抗器技术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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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供电公司

并联电容器用户外干式空芯串联电抗器

技术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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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供电公司 2011年8月 1.使用环境条件 1.1 安装位置:户外。

1.2 环境温度:-40~+40℃,-25~+45℃。1.3海拔:不超过1000m。

1.4抗震要求:应能承受地震烈度为8度的作用而不受损伤。1.5抗污秽能力:外绝缘的爬电比距应不小于25mm/kV(相对于系统最高工作电压)。对于重污秽地区可以取35mm/kV。1.6安装地点无有害气体、蒸汽及无导电性或爆炸性尘埃。1.7最大风速:35m/s。2.技术条件和质量要求

2.1.1电抗器名称:高压并联电容器用户外干式空芯串联电抗器; 2.1.2型号:CKGKL-96(48)/10-6; 2.1.3系统额定电压:10kV; 2.1.4额定电抗率:6%; 2.1.4额定频率:50Hz; 2.1.5额定电流252/126A;

2.1.6单相电抗器额定容量:96(48)kvar;

2.1.7配套电容器组额定容量:4800kvar(电容器为集合式并联电容器,型号为BFF-11√3-4800-3W,每相组合4并4串); 2.1.8额定电抗:1.512(3.024)Ω/相; 2.1.8相数:单相; 2.1.9额定绝缘水平: 2.1.9.1额定雷电全波冲击耐受电压(kV峰值):75; 2.1.9.2额定雷电截波冲击耐受电压(kV峰值):85; 2.1.9.3额定交流耐压(kV有效值):42;

2.1.10损耗:在额定电流、额定频率、75℃下(W/var):0.03 2.1.11温升极限值(最高工作电压下): 2.1.11.1绕组平均温升(K): 55; 2.1.11.2最热点温升(K): 70; 2.1.12绝缘材料耐热等级: 2.1.12.1匝间绝缘耐热等级:H 级; 2.1.12.2整体绝缘耐热等级:F 级;

2.1.13噪声水平,在额定状态下 dB(A):<50; 2.1.14支柱绝缘子的主要参数:

2.1.14.1额定雷电冲击耐受电压(kV,峰值):125; 2.1.14.2额定交流耐受电压(干/湿)(kV,有效值):2.1.14.3绝缘子对地爬电距离(mm):744; 2.1.15接线端子允许受力: 2.1.15.1水平纵向(kN):2.5; 2.1.15.2水平横向(kN):1.5; 2.1.15.3垂直方向(kN):1;

2.1.15.4安全系数(三力同时作用):2.5; 2.1.16接线端子形状:板状;

2.1.17进出线端子夹角:180°或按要求;

58; 2.1.18布置方式:三相叠放; 2.1.19环境耐受性能:E2级; 2.1.20耐气候性能:C2级;

2.1.21绝缘电阻及介质损耗角正切角;

2.1.21.1 20℃时,电抗器绕组和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00MΩ(用2500V兆欧表测量);

2.1.21.2 20℃时,绕组和外壳之间绝缘的介质损耗角正切值应满足:不大于3.5%; 3.供货数量:一组(3台)

需方:金乡县供电公司 代表: 日期: 联系方式:

供货方:许继电抗器有限公司 代表:毛爱明 日期:

联系方式:0374-3219034 mam423@163.com

第三篇:规范运行

2011年全省城市管理工作要点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在推进新型城镇化、两型社会建设、实现湖北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新形势下,城市管理工作面临重大发展机遇和挑战。

2011年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新型城镇化为牵引,以打造秩序井然、市容整洁、宜居和谐、管理规范的城市环境为重心,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工作会议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注重打牢基础,狠抓队伍规范化建设;突出市容环境整治,营造良好环境;加强环卫设施建设,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创新城市管理方式,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努力使全省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城市市容环境发生新变化,城市管理模式创新实现新突破,稽查执法工作迈出新步伐,为保障和促进全省城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一、加强教育管理,提高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水平

(一)规范全省城管执法管理体制。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意见》,按照机构设置科学化、人员编制标准化、执法保障规范化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执法)机构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理 顺城市管理体制,健全城管执法机制,搞好执法保障,确保城市管理工作健康稳定的发展。充分利用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开展综合执法、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机遇,大力争取法制、编制、人事、公安、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出台相关政策,统一规范全省城管执法机构的职能定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身份保障和协同配合方式。注重建立和完善层级指导关系,畅通工作渠道,增强工作合力。

(二)打牢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基础。注重打基础、强素质、管长远,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成在队伍,败也在队伍”的理念,把规范城管执法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程来抓。按照城管执法队伍“有标识、有标准、有标兵”的要求,研究制定《湖北省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标准和检查验收标准》,同时注重全面调动城管执法队伍的积极性,组织开展全省城管执法队伍建设达标升级活动,提高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水平。

(三)深入开展文明执法宣传教育。以“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作风,提高执法水平”为重点,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和依法管理城市理念,组织开展以“学赶先进,树立典型,争当标兵,塑造形象”为主题的文明执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先进典型代表进行文明执法宣讲,大力营造文明执法的良好氛围。编制《湖北省城管执法队伍培训教程》,组织城管执法骨干培训,提高城管执法队伍整体素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争创文明执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和“感动湖北”十大城管人评选表彰活动,全面调动城管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积极性。加大宣传力度,着力改善和提升城管执法形象。

(四)加强城管执法监督。开展城管执法效能检查活动,统一执法文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加大巡查力度,加强执法监督,严肃查处不文明执法行为,及时通报不文明执法事件,防止严重违法事件发生,有效维护城管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城市环境卫生工作水平

(五)认真宣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抓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同时提请省人民政府研究制定做好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配套措施,出台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垃圾处理费补偿机制,明确财政补贴和收费补偿的范围及界限,探索建立科学、权威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模式,适时总结推广武汉、黄石、潜江三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试点经验,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缴率。

(六)进一步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部委颁布的垃圾分类、设施规划选址、技术选择、建设运行的相关标准与政策,规范设施运行管理,逐步完善监管体系。协调省发改委,积极为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建设投资。指导武汉市认真实施全国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科学编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抓好试点工作落实。采取专题会议部署、实地督办检查、通报进展等多种形式,强力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度,确保2011年底全省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2%、其中设市城市达到78%。

(七)努力提高城市环卫工作水平。编制完成《湖北省城市环境卫生“十二五”规划》,并使环卫规划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用地规划相衔接,努力提升“十二五”期间城市环卫规划建设水平。组织对全省环卫工作定额情况进行调研,编制完成《湖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费用定额标准》,努力提高城市环卫公共财政保障水平。按照“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的总体要求,指导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配强城市环卫队伍,提高环卫从业人员待遇,规范环卫工作管理,提升环卫工作地位。结合“楚天杯”创建,进一步加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和《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等法规、规范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推动各地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城区环卫设施,落实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努力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

(八)扎实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以“四城同创”为契机,以美化、净化、亮化为目标,深入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着力整治设施不配套、功能环境差的老城区和旧居民小区,抓好背街小巷、集贸市场、破损道路、泥巴路、断头路和出城路的整治。依据《湖北省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各类户外广告、匾牌、灯箱设置。按照集约、规范、美观、入地的要求,集中抓好空中管线整治。突出做好“拆违治乱、城区治脏、匾牌治杂、街景治丑、道路治堵”等重点工作,不断改善城市环境。同时,注重营造城市景观,不断提升城市品位。

三、加快管理模式创新,着力提高城市管理效能

(九)推广普及城市网格化管理。进一步规范网格化管理模式,指导各地建立健全路籍管理档案,落实定人、定时、定责、定管理标准、定奖惩的工作责任制,完善基层城管队员、街(办)领导、社区干部、片区民警、环卫工人、辖区单位进网格工作机制。加强督办检查,将落实网格化管理模式与评比先进、达标考核挂勾,研究制定网格化管理检查验收标准,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同时,积极探索社区物业化管理模式,提高基层自我管理能力;坚持管养分离,大力推进环卫作业、市政养护、户外广告市场化,提高城市管理效率。

(十)大力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争取省政府出台 《关于加快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率先在宜昌、襄阳、黄石、鄂州和有条件的县市进行试点,引导城市政府加大投入,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努力构建政府监督指挥、部门协调运作、市民广泛参与,各有关方面各司其职、各尽其能、相互配合的“大城管”格局。同时,总结推广宜昌城市管理经验,督促各地成立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建立层级指导关系,健全基层管理体系,促使城市管理体制由小城管模式向大城管体制转变,城市管理格局由管理城区向指导县(市)区延伸,管理方式由分业管理向综合管理集中,为创造宜居、和谐、靓丽的城市环境奠定坚实的基础。

(十一)启动优秀管理城市创建活动。结合“楚天杯”创建活动,研究制定湖北省优秀管理城市考核命名、监督管理办法和考核评分标准,指导各地认真开展优秀管理城市创建活动。推动城市政府认真履行城市管理职能,按照“因地制宜、分级考核、分类指导、典型示范”的原则,以加强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和督查考核为基础,以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构建数字化城市管理体系、实现长效管理为目标,积极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不断破解热点、难点问题,逐步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四、加大稽查执法力度,努力维护全省城乡建设领域良好秩序

(十二)完善稽查执法工作制度。修订完善《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健全案件稽查、专项检查(巡查)、投诉举报受理、集体研判等工作制度,进一步理顺稽查执法与行政监管工作的关系,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运行和协调配合机制,保障稽查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三)组建稽查执法队伍。探索设立省级稽查执法监察专门队伍,推动市州稽查执法机构建设,落实稽查执法责任,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的稽查执法工作体系。

(十四)组织案件稽查和专项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执法力度,加强与城市人民政府、执纪执法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以及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通报案件处理情况,强化部门联动,努力形成对市场行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工作合力。

第四篇:严寒地区引水式水电站设计和安全运行规范

阿勒泰地区位于东经85º31'57”~91º01'15”,北纬44º59'35”~49º10'45”,地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北部,气候特点是春旱多风,夏短不热,秋高气爽,冬季严寒而漫长,全年冬季长达5~6个月,极端最低气温达-51.5℃,最冷月平均气温达-18℃~21℃,河内冰厚0.5~1.0m,冻土深1.2~1.5m。经过40年的建设,阿勒泰地区已建成电站20余座,除可可托海电站、富蕴县一级电站等为坝后式电站外,其余多为明渠引水式电站。现结合我区几十年来积累的经验,就引水式水电站的设计要求和运行管理两个方面作一初步总结。1 对引水式电站的设计要求

1.1 引水枢纽的布置及形式的选择

在地形条件允许时,应考虑在电站上游建水库,以便冬季蓄冰,蓄冰库设计,不能仅以回水曲线形成的上游容积为界,应考虑到冰凌堆积和冰盖翘起后,来凌仍可向上游堆积一段距离,一般蓄冰静库容达到年输冰量的1/3即可。对于没有条件修建蓄冰库的引水枢纽,需考虑泄洪、排砂、拦冰和排冰措施。进水口应放在设计水位以下5~6m,以防止进水口控制设施的冻结。

引水枢纽宜选择在河床较稳定的平直段内,以防闸前冰凌堵塞,拦河溢流坝或导流堤需适当增加超高,应大于河道冰厚,避免因闸前进水受阻时坝顶溢流而造成“跑水”。对于冬季流量较小的河道应能使河水全部进入引水渠,采用底栏栅式进水闸较好,这样能避免冰块进入渠内。对于冬季河道流量较大的电站,采用新疆常用的弯道式渠首,排冰效果较好,耗水量也小。1.2 引水渠设计 1.2.1 渠线选择

为保证电站冬季顺利排冰,引水渠应尽量将渠线选择在河谷的阳坡,利用冬季阳光的辐射来提高水温,减少再生冰。渠线应直、顺,当必须设置弯道时,其弯道半径宜大于10倍设计水面宽度,以避免冰块在弯道上堵塞;渠线宜布置在挖方段,不宜布置在填方段,避免冰盖推力而引起渠堤滑坡、渠道决口。富蕴县二级电站引水渠道大多为填方,冬季运行时曾发生多起渠道决口事件,严重影响安全生产。1.2.2 渠道断面

为了防止冬季渠道水热量的散失,形成稳定的冰盖,采用窄深式弧形渠底矩形或梯形断面比较适宜,弧形渠底采用浆砌卵石结构,边坡采用混凝土结构,这样渠道抗冻性好,边坡比较光滑,渠道挂冰现象少,对安全运行有利。渠道超高大小,要充分考虑冬季渠底和渠岸自生冰凌对过水断面的影响,一般要求以大河的冰盖厚度再加大30~60cm作为超高,这样可以保证冰盖形成以后,渠道仍有足够的过水断面。1.2.3 流速

渠道设计流速的大小,主要按渠道运行方式而定。当引水渠采用输冰运行时,渠道流速可在1.1~1.5m/s,不能大于1.5m/s。对于结冰盖运行的的电站,渠道流速一般在0.5~0.6m/s,既缓流运行,又无冰塞现象。黑山头水电站引水渠设计流速,当初没有考虑到冬季输冰运行要求,引水渠除部分渠段(矩形断面)流速能达到1.1m/s外,其余渠段(梯形断面)流速在0.5m/s以下,因此每年冬季冰塞或决口事件多发生在此渠段。1.2.4 糙率

当冰盖下满流输水时,综合糙率按下式计算: n=n1〔1+a(n2/n1)2/(1+a)〕1/2 a=x2/x1 式中 n-冰盖综合糙率系数; x1-渠道湿周长度,m; x2-冰盖湿周长度,m;

n1-渠底及边坡的糙率系数;

n2-冰盖下表面的糙率系数,可按下表选用。冰盖下表面糙率系数n2 结冰期平均流速v(m/s)

糙率系数n2

无冰凌,冰有裂缝

有冰凌,冰有裂缝

0.4

0.010~0.012

0.012~0.014

0.6

0.014~0.017

0.017~0.020

1.2.5 纵坡

结冰盖运行时,纵坡设计要根据地形条件、水能设计和工程造价,综合考虑选定,要以流速进行控制。

输排冰运行时,纵坡采用前段陡些,以满足输冰流速要求,后段应在排冰闸前取20~40m的缓流段,以满足浮冰、排冰流速的要求

1.3 前池

冬季安全运行,前池容积应适当加大,容积应计入冬季正常水位运行时冰盖所占有的容积,这样一是可以避免漫顶失事,二是可以降低流速,使上游所进冰凌均浮于水面之上,便于排除。前池一般需设置1~2条导凌筏,将渠道来冰导至排冰闸前集中排走,导凌筏与水流夹角不大于30º为宜。前池以正面排冰,侧面取水形式为佳,因为这种形式排冰和来水方向一致,可以充分利用水的表面流速,因而排冰耗水量小,排冰效果也好。排冰闸应与引水渠中心线布置在一条直线上,这样可使闸前水流平稳,闸前无回流和旋涡。排冰闸闸前渠内流速一般在0.7m/s左右,过闸流速一般要求大于1.5m/s,过闸排冰水深要大于最大冰块厚度,闸孔宽度要大于最大冰块宽度,出口应与陡坡平顺连接,陡坡宽度不小于排冰闸闸孔宽度。从我区几个水电站来看,前池闸室应设在室内,拦污栅的布置一般设在检修闸门与工作闸门之间为好,且布置在前池闸房中,闸房用电热或汽暖采暖,冬季室温应始终保持在0以上。为了使水道与前池闸房之间形成封闭,压力前池上游承重梁的高度应与前池正常水位相齐,目的在于水电站冬季运行时,使冰盖结在前池正常水位以上,此承重梁与冰盖封冻在一起,从而使冷空气进入不到闸房中。1.4 压力管道和尾水室

对于压力管道防冻,一般采用深埋式(大于冻土深)或加盖暖棚的办法进行压力管防冻。北屯一、二、三级电站利用利用下半夜甩负荷时的余电对压力管进行电力加热,有效地防止了冰冻问题。

尾水室以淹没式为优,非淹没式圆锥钢尾水管,管内极易冰冻,对正常运行不利。2 对引水式电站运行管理上的要求 2.1 流冰期应注意的问题

阿勒泰地区一般每年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为流冰期,大河引进的冰凌加上渠道的再生冰,极易发生堵塞。流冰期要特别加强巡渠和各站点的值班监视工作,及时清除闸前和渠边挂凌和冰塞,以保持水流稳定,畅通无阻。若在此期间又遇上大雪,应特别注意。其它还应注意: a.使进水流量保持稳定,可适当加大,但不宜减少; b.要充分发挥排冰闸的作用,排除冰凌冰块;

c.若遇堵塞,应自下游向上游进行排除,可用一小瓶内盛100g左右的炸药,点着投入冰塞处进行爆破,效果很好。2.2 引水渠道结冰盖运行

渠道在每年11月下旬,随着气温逐渐降低,特别是遇上寒流,气温骤降,渠道浮冰连在一起形成冰盖,冰盖一般呈拱形,即冰盖表面为水平,岸边较厚,形成以渠边为拱座的拱形体,岸边冰厚达30cm以上,渠中心较薄。为了保持冰盖的稳定,必须保持高水位运行,有时宁可少发电保持水位不下降。同时还要在各电站准备好水电阻,调节保持发电机的出力稳定,以防外网突然甩负荷,使渠道水位上升,当渠道中心冰盖厚度达到20cm左右时,即可在冰盖上每隔100~150m打一直径为30cm的冰洞,这样当渠中水位变化时,冰洞可起调压作用,当水位降落时,冰洞进气消除负压,避免垮冰;当水位升高时,水就从冰洞溢出来,漫流在冰盖上的水,遇冷空气又结成冰,可以使冰盖加厚,一般后半夜负荷较轻,这时候可减少泄水道的排水,有控制地增高渠道水位,使水流不断从冰洞溢出来,结成70~80cm的理想冰盖,进入冰盖运行期。

春季化冰期一般在4月初到4月下旬,这期间主要是防止冰盖下塌结成冰坝而堵塞渠道。这就要求加强渠道巡视,疏通退水渠和尾水渠,打掉泄水道上的冰盖,从下游往上游排冰,如遇堵塞处或发现有冰盖下塌,尽量用人工疏通,打碎的冰块不宜太大,防止因疏冰而造成新的堵塞;或采用人工定位爆破,将冰块炸碎,再用人工进行疏通。3 结语

我区冬季严寒,负温历时长,冰害严重,但只要根据气象、水温、冰情、工程条件等,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电站设计和运行管理制度,妥善解决冰冻问题,严寒地区水电站的冬季运行是完全有保障的。

第五篇:脚手架门式规范

安徽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28-2000

本章内容节选部分其他内容省略!

1-6章内容(略).搭设与拆除

7.1 施工准备

7.1.1脚手架搭设前,工程技术负责人应按本规程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向搭设和使用人员做技术和安全作业要求的交底。

7.1.2对门架、配件、加固件应按本规范第3章要求进行检查、验收;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门架、配件。7.1.3对脚手架的搭设场地应进行清理、平整,并做好排水。

7.2基础

7.2.1地基基础施工应按本规范第6.8.2条规定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

7.2.2基础上应先弹出门架立杆位置线,垫板、底座安放位置应准确。

7.3搭设

7.3.1搭设门架及配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交叉支撑、水平架、脚手板、连接棒和锁臂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6.2节要求;

2.不配套的门架与配件不得混合使用于同一脚手架;

3.门架安装应自一端向另一端延伸,并逐层改变搭设方向,不得相对进行。搭完一步架后,应按本规范第7.4.5条要求检查并调整其水平度与垂直度;

4.交叉支撑、水平架或脚手板应紧随门架的安装及时设置;

5.连接门架与配件的锁臂、搭钩必须处于锁住状态;

6.水平架或脚手板应在同一步内连续设置,脚手板应满铺;

7.底层钢梯的底部应加设钢管并用扣件扣紧在门架的立杆上,钢梯的两侧均应设置扶手,每段梯可跨越两步或三步门架再行转折;

8.栏板(杆)、挡脚板应设置在脚手架操作层外侧、门架立杆的内侧。

7.3.2加固杆、剪刀撑等加固件的搭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3节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加固杆、剪刀撑必须与脚手架同步搭设;

2.水平加固杆应设于门架立杆内侧,剪刀撑应设于门架立杆外侧并连牢。

7.3.3连墙件的搭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5节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墙件的搭设必须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严禁滞后设置或搭设完毕后补做;

2.当脚手架操作层高出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时,应采用确保脚手架稳定的临时拉结措施,直到连墙件搭设完毕后方可拆除;

3.连墙件宜垂直于墙面,不得向上倾斜,连墙件埋入墙身的部分必须锚固可靠;

4.连墙件应连于上、下两榀门架的接头附近。

7.3.4加固件、连墙件等与门架采用扣件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扣件规格应与所连钢管外径相匹配;

2.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宜为50~60N·m,并不得小于40N·m;

3.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长度不应小于100mm。

7.3.5脚手架应沿建筑物周围连续、同步搭设升高,在建筑物周围形成封闭结构;如不能封闭时,在脚手架两端应按本规范第6.5.2条增设连墙件。

7.4验收

7.4.1脚手架搭设完毕或分段搭设完毕,应按本规范第7.3节和本规范第7.4.5条的规定对脚手架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7.5 拆除

7.5.1脚手架经单位工程负责人检查验证并确认不再需要时,方可拆除。

7.5.2拆除脚手架前,应清除脚手架上的材料、工具和杂物。

7.5.3拆除脚手架时,应设置警戒区和警戒标志,并由专职人员负责警戒。

7.5.4脚手架的拆除应在统一指挥下,按后装先拆、先装后拆的顺序及下列安全作业的要求进行:1.脚手架的拆除应从一端走向另一端、自上而下逐层地进行;

2.同一层的构配件和加固件应按先上后下、先外后里的顺序进行,最后拆除连墙件;

3.在拆除过程中,脚手架的自由悬臂高度不得超过两步,当必须超过两步时,应加设临时拉结;

4.连墙杆、通长水平杆和剪刀撑等,必须在脚手架拆卸到相关的门架时方可拆除;

5.工人必须站在临时设置的脚手板上进行拆卸作业,并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6.拆除工作中,严禁使用榔头等硬物击打、撬挖,拆下的连接棒应放入袋内,锁臂应先传递至地面并放室内堆存;7.拆卸连接部件时,应先将锁座上的锁板与卡钩上的锁片旋转至开启位置,然后开始拆除,不得硬拉,严禁敲击;

8.安全管理与维护

8.拆下的门架、钢管与配件,应成捆用机械吊运或由井架传送至地面,防止碰撞,严禁抛掷。

8.0.1搭拆脚手架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担任,并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上岗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于高处作业者,不得上脚手架操作。8.0.2搭拆脚手架时工人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8.0.3操作层上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在脚手架上集中堆放模板、钢筋等物件。严禁在脚手架上拉缆风绳或固定、架设混凝土泵、泵管及起重设备等。

8.0.4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雨、雪、雾天应停止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及施工作业。

8.0.5施工期间不得拆除下列杆件:

1.交叉支撑,水平架;

2.连墙件;

3.加固杆件:如剪刀撑、水平加固杆、扫地杆、封口杆等等;

4.栏杆。

8.0.6作业需要时,临时拆除交叉支撑或连墙件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交叉支撑只能在门架一侧局部拆除,临时拆除后,在拆除交叉支撑的门架上、下层面应满铺水平架或脚手板。作业完成后,应立即恢复拆除的交叉支撑;拆除时间较长时,还应加设扶手或安全网;

2.只能拆除个别连墙件,在拆除前、后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应在作业完成后立即恢复;不得在竖向或水平向同时拆除两个及两个以上连墙件。

9模板支撑与满堂脚手架

9.1一般规定

9.1.1门式钢管脚手架用作模板支撑和满堂脚手架时,结构、构造设计应根据荷载、支撑高度、使用面积等作出,并列入施工方案中。

9.1.2门式脚手架用于模板支撑时,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及《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J214)中有关规定取值,并进行荷载组合。门式脚手架用于满堂脚手架时,荷载应按实际作用取值,门架承载力应按本规范第5.2.1、第9.1.4和第9.1.5条规定进行计算。

9.1.3模板支撑及满堂脚手架的基础做法应符合本规范第6.8节要求,当模板支撑架设在钢筋混凝土楼板、挑台等结构上部时,应对该结构强度进行验算。

9.1.4可调底座调节螺杆伸出长度不宜超过200mm。当超过200mm时,一榀门架承载力设计值,即本规范(5.2.1/5)式Nd应根据可调底座调节螺杆伸出长度进行修正:伸出长度为300mm时,应乘以修正系数0.90,超过300mm时,应乘以修正系数0.80。模板支撑架的高度调整宜以采用可调顶托为主。9.1.5模板支撑及满堂脚手架构造的设计,宜让立杆直接传递荷载。当荷载作用于门架横杆上时,门架的承载能力应乘以折减系数:当荷载对称作用于立杆与加强杆范围内时,应取0.9;当荷载对称作用在加强杆顶部时,应取0.70;当荷载集中作用于

横杆中间时应取0.30。

9.2模板支撑

9.2.1门架、调节架及可调托座应根据支撑高度设置,支撑架规范图9.2.3的构架形式支撑。

9.2.4门架用于楼板模板支撑时,门架间距与门架跨距应由计算和构造要求确定,门架可按照本规范第9.3.4条设置水平加固杆;楼板模板支撑较高时(大于10m),门架可按照本规范第9.3.5条设置剪刀撑。

9.2.5门架用于整体式平台模板时,门架立杆、调节架应设置锁臂,模板系统与门架支撑应作满足吊运要求的可靠连接。

9.3满堂脚手架

9.3.1门架的跨距和间距应根据实际荷载经设计确定,间距不宜大于1.2m。

9.3.2交叉支撑应在每列门架两侧设置,并应采用锁销与门架立杆锁牢,施工期间不得随意拆除。

9.3.3水平架或脚手板应每步设置。顶步作业层应满铺脚手板,并应采用可靠连接方式与门架横梁固定,大于200mm的缝隙应挂安全平网。

9.3.4水平加固杆应在满堂脚手架的周边顶层、底层及中间每5列、5排通长连续设置,并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杆扣牢。

9.3.5剪刀撑应在满堂脚手架外侧周边和内部每隔15m间距设置,剪刀撑宽度不应大于4个跨距或间距,斜杆与地面倾角宜为45°~60°。

9.3.6满堂脚手架距墙或其他结构物边缘距离应小于0.5m,周围应设置栏杆。

9.3.7满堂脚手架中间设置通道时,通道处底层门架可不设纵(横)方向水平加固杆,但通道上部应每步设置水平加固杆。通道两侧门架应设置斜撑杆。

9.3.8满堂脚手架高度超过10m时,上下层门架间应设置锁臂,外侧应设置抛撑或缆风绳与地面拉结牢固。9.3.9满堂脚手架的搭设可采用逐列逐排和逐层搭设的方法,并应随搭随设剪刀撑、水平纵横加固杆、抛撑(或缆风绳)和通道板等安全防护构件。

9.3.10搭设、拆除满堂脚手架时,施工操作层应铺设脚手板,工人应系安全带。

9.4搭设与拆除

9.4.1模板支撑及满堂脚手架,在安装前应在楼面或地面弹出门架的纵横方向位置线并进行抄平。9.4.2模板支撑及满堂脚手架组装完毕后应进行下列各项内容的验收检查:

附录A门架、配件质量分类

A.1门架及配件质量类别及处理规定

A .1.1门架及配件可分为A、B、C、D四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A类:有轻微变形、损伤、锈蚀。经清除粘附砂浆泥土等污物、除锈、重新油漆等保养工作后可继续使用;2.B类:有一定程度变形或损伤(如弯曲、下凹),锈蚀轻微。应经矫正、平整、更换部件、修复、补焊、除锈、油漆等修理保养后继续使用;

3.C类:锈蚀较严重。应抽样进行荷载试验后确定能否使用,试验按现行行业标准《门式钢管脚手架》(JGJ76)中第6节有关规定进行。经试验确定可使用者,应按B类要求经修理保养后使用;不能使用者,则按D类处理;

4.D类:有严重变形、损伤或锈蚀。不得修复,应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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