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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开支管理规定(精)
编辑:梦里花落 识别码:20-703139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19 15:35:06 来源:网络

第一篇:费用开支管理规定(精)

费用开支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集团下达的费用开支管控要求,明确公司各部门费用开支管控责任,规范费用开支审批程序,根据集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公司各部门。公司下属各全资、控股、参股公司,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费用开支管控原则

第三条 费用开支实施预算目标控制。

各部门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各部门全年费用预算总额,且业务招待费及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费用项目单项不超预算。

未列入年初预算不可预见的并且对公司当前经营工作会造成直接影响的突发性费用开支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超出同期预算的费用开支按照“必需、必要”的原则报批:5万 1

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由公司分管领导、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第四条 费用开支实施限额标准控制。

费用开支有限额标准的,如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原则上不得超过限额标准。因特殊原因确需超标的,应说明原因,报经公司分管领导、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第五条 费用开支实施事前审批。

非确需发生的可控费用开支,如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宣传推广费(含广告费、展览费及广告宣传礼品费等,下同)、会议费、专业咨询费(含审计、评估、税务等中介机构费用,下同)、诉讼费(含法律顾问费,下同)、招聘费、租赁费、保险费、印刷费、购买办公用品、电脑耗材、办公家具等费用开支、书报费、维修保养费、佣金、协会费、福利、工会、培训、企业文化建设费等,需按下述规定办理事前审批手续,2

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一)其他规定有明确要求的,如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宣传推广费单笔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由公司分管领导、财务总监事前审批;5-50万元(含5万元,不含50万元)的由公司分管领导、财务总监和总经理事前审批;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由总经理办公会事前审批。宣传推广费事前申请中应有以前类似活动效果的量化评估。

(三)会议费、专业咨询费、诉讼费单笔3万元以下(不含3万元)的由公司分管领导、财务总监事前审批,3-30万元(含3万元,不含30万元)的由公司分管领导、财务总监和总经理事前审批;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由总经理办公会事前审批。

(四)除上述情况外,其余可控费用开支由部门总经理(含主持工作的部门总经理室成员,下同)进行事前审批。

有关费用开支超出预算或超过限额标准的,审批人不应 3

批准。特殊情况下确需实施的,应按照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要求办理事前审批手续。

第六条 费用开支实施归口管理。

各部门发生的费用计入各部门费用,不得列入其他部门或到下属公司报销,也不得代其他部门、下属公司承担费用。除统一进行的宣传推广活动外,原则上不再为下属公司市场推广、新产品促销等提供补助。

第七条 费用开支实施大额招标。

对年采购额超过50万元的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日常采购成宗办公用品、电脑耗材、办公家具等,需邀请三家以上(含三家)供应商报价。审计、评估、税务、法律等中介机构的选聘,需邀请三家以上(含三家)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候选。

第八条 费用开支优先利用集团内部资源。

在举办会议、出差住宿、业务招待等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利用集团内部的资源。

第九条 费用开支取得的原始票据必须合法合规。各项费用开支必须取得符合税法、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的原始票据。

第十条 费用开支实施月度通报。

财务部每月应将各部门费用发生情况、预算完成情况等进行通报。

第三章 费用开支管控的部门责任划分 第十一条 工资、津贴、奖金及社保等人工成本由行政人事部负责根据国家、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计入各部门费用。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招聘费和外派人员费用由行政人事部代管,其中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分别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和2.5%且不超过全年预算的范围内使用。

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能源费、通讯费(含固定电话费、移动电话费)、汽车费用(含车辆汽油燃料、维修保养、保险、养路费等)、会议费、诉讼费、办公用品费、办公家具费、报刊费等由行政人事部负责日常 5

管理,并按照一定标准分摊到有关部门。其中房屋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等应由财务部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入各部门费用。

第十三条 与计算机、网络等有关的费用,如计算机软硬件、耗材购买、租赁、维修保养、售后服务、互联网网络费等由信息管理部日常管理,并按照一定标准分摊到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 宣传推广费由产品研发营销部代管,并根据一定标准分摊到有关部门及有关下属公司。

第十五条 工会经费、企业文化建设费(由工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在工会经费中开支)、党团活动费由党群工作部代管,其中工会经费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和年初预算的范围内使用。

第十六条 财务费用(含银行手续费、汇兑损益等)、所得税及其他税费、财产保险费、专业咨询费、资产减值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等由由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财务部负责将资 6

产减值损失、固定资产折旧等按照一定标准分摊到有关部门。

第四章 原始票据的一般要求

第十七条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票据,如发票等,必须盖有该单位的公章。有关原始票据上的客户名称必须为公司全称。

第十八条 购买实物,如办公家具、电脑耗材等,必须附有验收证明。

第十九条 支付给第三方款项的原始票据,必须有收款单位委托第三方收款的证明。

第二十条 原始票据不得涂改、刮擦或挖补。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票据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新开具。

第二十一条 各类原始票据必须真实合法,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用虚假发票冒领情况,除追回已报销费用外,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

费用开支报销程序

第二十二条 费用开支原则上不借支。特殊情况下确需借支的,可凭批准了的事前申请,经部门总经理和财务部总经理批准,办理借支。

凡现金借支或报销超过1万元的需提前一天向财务部预约。

第二十三条 费用开支活动结束7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报帐后的多余款项应当场一次交还财务部。无故不报或迟报者,财务部即按其借款额从借款日按每天千分之一计算其资金占用费,连同欠款本金从经办人工资中扣回,在结清前不再给该部门提供借支。

第二十四条 经办人报销应填写有关报销单,并按时间顺序牢固、整齐、美观地附上各种原始单据。需事前审批的费用开支活动应附有批准了的事前申请。

第二十五条 费用开支活动按以下程序审批、报销:(一)一般情况下,经办人填写有关报销单(附有关原始票据),经部门总经理审批后,经财务部总经理进行合法、合 8

规、准确性审核后到出纳处报销。

(二)费用开支不得自支自批。部门总经理经手的费用开支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三)单次费用报销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由部门总经理审批;1,000-5,000元(含1,000元,不含5,000元)的,部门总经理审核后,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5,000-10,000元(含5,000元,不含10,000元)的,部门总经理审核后,由公司分管领导、财务总监审批;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部门总经理审核后,由公司分管领导、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

(四)实际费用开支超限额标准,除已经事前批准的外,超标部分原则上不予报销,由经办人承担;实际费用开支超事前预算的,确属客观原因导致的,部门总经理审批后,由公司分管领导、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

(五)公司总经理室成员报支,本人签署确认并按以下权限审批后,由财务部总经理审核后予以报支:总经理报支,由 9

财务总监签批;公司总经理室其他成员报支,由公司总经理签批。

第二十六条 下列情况不予报销:

(一)私自涂改、刮擦或挖补的票据;辨认不清和铅笔书写的票据;内容与实际不符、大小写不一致的票据;其他违反税法、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票据,如各单位内部结算的(不允许对外使用)的收据不得报销。

(二)丢失票据无法取证和无法证实支付现金的。(三)违章罚款及其它因经办人过失而造成的损失浪费。(四)非费用开支活动期间票据或无故跨年度的单据。原则上次年15日以后不再报销上一年费用开支。

(五)超限额标准、超预算未经批准的费用开支。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费用管控情况纳入对部门总经理的年度考核。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篇:公司财务部费用开支报销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便于掌握开支,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出本开支标准。

第二条 差旅费推荐:规章制度范文专题

(一)公司职工出差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伙食、市内交通费,按下表规定执行(详见附表)。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外出人员,并考虑完成任务的期限,确定出差日期。对因公外出人员均对号入座按标准办理应报销费用。如出差人员投亲靠友自行解决住宿问题,则按标准的40%计发给个人;如不足标准住宿的,按节约额的50%计发给个人;如超标准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个人自己负担。

(二)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一律按附表标准套用。具体对下列情况均以有关规定执行如下:

1.乘坐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软席卧铺票。

2.乘坐火车符合1条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节省下的卧铺票费,发给个人,但为了计算方便,规定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座票价折算成一定比例发给。

(1)乘坐火车慢车和直快列车的,按动特快列车硬席票价的50%发给。

(2)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条件的,如果改乘硬座,也按规定的硬座票价比例发给;但改乘硬卧的,不执行本条(1)款的规定,也不发给软卧和硬卧票价的差额。

3.工作人员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按出差人应享受标准),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如果绕道车、船费少于直线单程车、船费时,应凭车船票价按实支报,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和交通费。

4.出差期间乘坐直达特别快车暂按乘坐一般特别快车不坐卧铺补助的规定执行,即按硬座票价的45%计发补助费,因使用空调设备而另外加收的费用不计入票价之内。

5.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核发差旅费以其调入地区执行标准计发。调入人员的交通、住宿、伙食补助除照公司规定执行外,其它开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6.出差人员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间,按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不发交通费和住宿费。住院超过一个月的停发伙食补助费。

7.公司工作人员参加在外地召开的各类会议,除有会议主办单位出具的食宿费自理的证明,可回公司按出差标准领取伙食费补助;住宿费凭住宿处发票按公司规定标准执行外,其余情况一概不领发有关费用。

8.员工赴外地学习培训超过30天以上的部分,按职位标准的50%发给。

(三)员工探亲交通费按国家规定办法执行。

第三条 市内交通费规定

(一)市内工作交通费。

1.员工在市内联系业务,公司无配给自行车、摩托车、又不能安排公司车辆者,凭乘坐的公共汽车票列明去向,公干事由经主管领导审核,成本中心负责人签字凭据报销。

2.员工因在市内联系业务由公家配置自行车者,每月按10元标准将公司修理费包干到人,每辆车从购买之日起包干五年。五年内丢失、损坏一律自理,也不另发交通费及报销市内车票,由此影响工作,责任自负。

(二)员工上下班交通费。

1.员工居住地方距上班地点2公里以上,无公司交通车接送上下班,公司又无配给自行车(或摩托车),可按公共汽车月票收据金额报销。

2.符合第1条条件用私人自行车上下班者,每月按公共汽车月票金额发给自行车维修费。

3.上述两类补助请各部门在员工报到上班后即将申请报告报行政部审批备案,每年终了后七天内,由各部门造册申报,行政部按备案记录结合考勤核批发放。

4.对于不享受交通费补助的职工,经常因公骑私人自行车外出的,经各部门成本中心负责人批准,发给每月10元的自行车修理费。

第四条 加班、夜班、值班和误餐费的规定

(一)加班费规定:

1.法定节日(圣诞节、劳动节)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本人月工资-浮动工资25.5 ×200%)×加班天数

2.法定假日以外平时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本人月工资-浮动工资 25.5 ×150%)×加班天数

3.员工加班要从严控制,事前报部门经理批准。加班只限于工程抢修,节假日值班和完成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等,但月累计不得超过48小时,超过48小时报总经理批准。

4.员工加班后,可以补休而不领加班费,但须办理补休的登记手续。

5.员工出差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和超过工作不计加班费。6.加班费经人事部审核后,由财务部发放。

(二)夜班费规定,员工在每日22时至次日6时之间上班工作,不能睡觉,夜班费每人每夜8元。

(三)值班费,市内员工到特区范围内工作(或反向途径)、不能在公司或家里吃午餐者,由各成本中心负责人签字报误餐费8元。报告列明时间、地点、工作内容,由人事部审核,财务部发放。

第五条 外勤津贴规定

(一)生产人员从事露天、井下、高空施工作业按出勤天数,每人每天津贴2元。当天出工在2小时至4小时者,按半天计发,不足2小时者不发津贴。

(二)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跟班作业,可以按生产人员标准领取外勤津贴。

(三)工程管理的基建办及业务部室外勘察人员,基建办RSU安装人员、基建管理人员、财务部市内采购员、报关员、行政部食堂采购员等,即按实际天数每人每天津贴1元(有勘察设计、安装提成奖领取者则停发该项津贴)。

(四)汽车司机的各类补贴另见专题发文。

第六条 其他福利待遇

(一)员工医疗费用报销按有关规定执行。但每单200元以上必须由财务部经理审核。

(二)室主任、各类师以上人员自用石油汽罐,凭据由行政部审签到财务部报销。

(三)本公司工作人员(含合同制职工),每人每月发放洗理费25元、书刊费20元、水电补贴35元、物价补贴73元、粮价补贴20元、煤气补贴45元。

第七条 清凉饮料费规定(发放时间每年5-10月)。

1.发放范围原则上按第六条第三项。2.发放标准由人事部和行政部按批准预算确定,人数由人事部提供,具体由行政部安排报销。

第八条 员工计划生育按最新印发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员工服装补贴和发放,参照山东企业服装补贴和发放办法,凡是公司正式员工(含合同制职工)每两年发放夏装、冬装各一套。

此外管理人员每年发领带一条;生产人员按劳动保护规定时限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条 对于临时去港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按深府(1986)298号文的规定执行。对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按(84)财外字第610号文的规定执行。我公司接待内地来深圳出差的,要根据各类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住宿费或只象征性收费,公司公关室统一掌握,对于特殊情况者可从公司管理费——交际应酬费项下列支。

第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公司财务部

第三篇:车辆管理及交通费用开支管理规定(2018-5-29)

车辆管理及交通费用开支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车辆使用及交通费用开支,根据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和《车辆使用及交通费用开支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管理和使用有关规定

(一)综合部对公司车辆的购置、使用、保养、维修、年审、安检等进行管理,按“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合理使用”的原则,统一由综合管理部调度使用,个人不得随意调度车辆。

(二)公司车辆使用依目的地及事务轻重缓急合理派车。在柳州范围用车的,报综合管理部主任批准,驾驶员出车前后必须在《车辆使用登记表》上做好登记。在柳州以外用车的,由综合管理部主任派车,驾驶员必须填写《用车申请单》,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三)公司车辆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地点,驾驶员在出车前应检查车况是否良好及车辆证照是否齐全,否则禁止出车。每次用车完毕应及时返回并将车辆停回原处,如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或停回原处的,必须预先告知综合管理部,返回后据实登记。

(四)车辆驾驶员应正确驾驶并爱护车辆。公司车辆应按时保养并做常规检查,使用过程中发现车况有异常的,驾驶员应及时向综合管理部反映,及时排除异常,严禁车辆带病上路。

(五)车辆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如有违章的,公司将追究驾驶员责任:

1.第一次提醒注意,由驾驶员承担扣分,公司承担罚款; 2.第二次警告处分,由驾驶员承担扣分,公司承担罚款; 3.第三次(含)之后均由驾驶员承担扣分和罚款,内违章超过12分的,原则上禁止其驾驶公司车辆。

(六)车辆驾驶员负责在车辆使用期间的安全,因驾驶员驾驶不当或保管不当造成人员或车辆损失的,由驾驶员承担相关损失(如有保险赔付除外),公司视情节严重将追究驾驶员责任:

1.第一次警告; 2.第二次罚款200元; 3.第三次罚款500元;

4.如再次发生交通事故的,将禁止其驾驶公司车辆。

(七)双休日及节假日,因公务需要用车的,须提前报备综合办,经核实后方可用车。

(八)公司员工非公务用车或外单位借用公司车辆的,需填报《用车申请单》,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凭单到综合管理部办理借车手续,还车时公司应履行验车手续,交接司机须当面检查车辆的所有证件以及车身、车况是否良好。员工非公务用车由使用人负责车辆使用中的安全及一切费用。

(九)若未经批准个人私自用车的,在使用中发生的任何损失将全部由个人承担,且公司将追究其责任。

(十)车辆在使用中如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紧急情况下应自救并报告交通主管部门,驾驶员应及时向公司汇报。

二、交通费用开支有关规定

(一)车辆用油:公司实行车辆统一采购油卡加油,对应油卡限定车号使用。驾驶人员应合理使用,发现油款不足要及时通知综合管理部。原则上外出购油须经综合管理部主任同意后才能凭发票据实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二)车辆保养、维修费用:公司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保养。所有维修活动实行严格审批制度,先审批后维修,费用按公司内控制度执行。在特殊情况下的紧急抢修,可就近选择厂家,但在返回公司后3日内当事人必须出具书面说明交由综合管理部备案,并将相关单据交综合管理部主任签字后方可交财务部报销。

(三)车辆使用费:过路费、停车费等应将必要事项于背面注明,月底统一报销。

三、本规定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篇:费用开支审批权限的规定

关于费用开支审批权限和委托授权的规定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根据公司“双增双节”活动的具体要求,加强资金计划管理,控制资金流向,压缩不必要的费用开支,推行费用开支“双重审批”制度,现将有关规定下发执行。

1.委托授权是指主管经理因公不在岗位时,委托其他人员代理行使其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委托授权须签订委托授权书,书面证明权力移交的起止时间和行使范围等.委托授权书一式三份,分别为主管经理备查,被授权人,财务科存档并作为处理业务的凭据.2.凡属行政等管理费用开支的项目,须先由部门监核后,报送第九工程公司主管经理审批,财务科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给予办理借款及报销。

3.施工生产用的材料.工器具及汽车配件等购置,必须事前提出采购计划(包括采购的数量、单价、总价).按程序经主管财务经理审批后,下达采购通知单实施采购.采购业务完成后,凭采购发票附计划.采购通知单等手续,送主管经理审批.财务科给以处理。

4.计划外购置生产小型工器具及非生产器具用品,列入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费用开支,必须经主管财务领导的同意方可办理财务手续。

5.食堂大综炊具用具的购置,必须事前提出计划,经主管财务领导的审批后,方可购置。

6.分包单位工程款的拨付,必须严格执行合同,实施会签单制度.财务科根据会签单,结合资金情况进行付款.同时,严格执行公司对分包单位管理与工程款拨付规定,预留15%-20%工程款,待工程审计结束再分批付清。

7.对既无计划,又无领导签字同意的采购项目,财务科有权拒绝办理一切财务手续。

8.借用空白支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按规定要求填写),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财务办理领用手续.支票借出三天之内未使用者,必须退交财务科重新办理借用手续.已使用的支票须及时办理报销,否则将按照公司管理规定进行处罚.9.有关行政办公用品及各项劳保费用开支,同样事先列出计划,按预控指标逐级审查,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购置,否则不予报销。

10.有关招待费用,严格按公司接待标准,一般不准宴请和奢侈浪费,必要的经营活动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11.不属于工资含量开支范围内的赶工奖,节假日福利性开支等由劳资部门负责考核,经主管财务经理签字后方可支付。

12.专项工程支出,如临时设施、基地建设等等,必须编制施工图预算,根据资金承受能力审批基建项目。

13.本规定条款自2003 年5 月1日起执行。14.本规定由财务科负责解释.第九工程公司

2013年1 月 15日

第五篇:差旅费开支管理规定

差旅费开支管理规定

为规范中心差旅费管理,贯彻务实、节俭的精神,根据胜利油田分公司有关差旅费开支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差旅费包括住宿费、交通费(非市内交通)和伙食补助费三部分。出差工作人员的住宿费、交通费(非市内交通)实行标准内凭据按实报销,第二条 伙食补助费按实际出差日历天数计发,在出差归来日起一个月内报销,原则上不得跨年报销。

第三条 出差工作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标准:

1、处级干部(含副高职称)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00元,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70元;

2、科级干部(含中级职称)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220元,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60元;

3、其它工作人员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40元,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50元。

第四条 油田以外出差、参加会议、探亲、学习(含培训)、调动工作(含新安置人员)、就医等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出差

出差工作人员可根据旅途的远近与工作需要选乘交通工具。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外出出差一般不能乘坐飞机,对因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的,须经中心领导批准,由计划财务科统一订票。对未经批准乘坐飞机的,按同地点乘坐火车硬卧标准报销。职工出差一般不

得乘坐火车软卧,如乘坐软卧按硬卧标准报销。

(二)参加会议

工作人员到外地参加会议(含订货、产品验收、评比、研讨等),凭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批准的会议通知单报销。对统一安排食宿并交纳会务费的,住宿费在相应标准内按实报销,不计发会议期间伙食补助费。

(三)探亲

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正常探亲,凭人力资源科开具的证明,只报销往返车(船)费,对往返途中必须转乘并在中转地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在相应标准内报销一次住宿费,对同站中转停留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天,超过一天,按一天的住宿标准报销。

(四)学习培训

工作人员参加各种培训学习,通常包含差旅费、培训费两项费用。差旅费包括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包括学费、机具仪器使用费等。

1、工作人员到油田以外参加各种非学历的学习、培训和进修,应填写《工作人员外出学习申请单》,经中心主要领导和人力资源科批准同意后方可参加。学习期间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15元计发,住宿费在相应标准内按实报销,车(船)费原则上每月不得超过一次往返。油田内部培训由人力资源科统一安排食宿,计划财务科统一进行结算。

2、工作人员参加组织部门委派的有学历教育,只报销往返车(船)费和往返途中住宿费,不计发伙食补助费。非组织部门委派的培训为取得学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3、学习培训费报销应参照油田培训改革的要求执行,职工外出培训,必须先经中心人力资源科上报组织部、人力资源处批准。同一次外出开会或培训,不能同时开具会议费和培训费单据。

4、培训所发生的培训费用及住宿费用,由人力资源科统一安排,个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费用不予报销。

(五)调动工作

调动和新安置到油田工作的人员,报到时一律不得乘坐飞机,如乘坐飞机按同等火车硬卧标准只报销单程的车(船)费和住宿费,计发单程天数的伙食补助费,其行李、家具等托运费,据实报销。

(六)油田以外就医

中心职工经中心医院或胜利医院检查提出转诊意见,报主管卫生部门批准后住院就诊的,执行七个部门联合下发的胜油工发[2004]32号工伤伙食补助规定“按照油田伙食补助标准70%发给伙食补助费”(注处级、副高级职称及以上49元,科级、中级职称42元,其它工作人员35元)。工伤外出就医需由单位委派陪护人员的,只报销一个人的陪护费用,陪护人员每人每天伙食补助30元,住宿标准100元。凡未经主管卫生部门批准,自行外出就医的,一切费用自理。

中心职工出差或驻外期间住院就诊,参照出差或驻外补助标准执行。

(七)现场监督补贴

1、牛庄、东辛、现河、胜采、莱州湾、永安、万全庄、草桥等地区,补助标准每人每天70元。

2、沾化、利津、纯梁、滨南、河口、孤岛、孤东、桩西、垦东、等地区,补助标准每人每天80元。

3、临盘、高青、惠民、昌邑、大王北、车镇、莱阳、阳信等地区,补助标准每人每天90元。

4、海上补助标准每人每天130元。

5、新疆、青海、宁夏等地区,补助标准每人每天120元,上井补助每人每天100元。

6、机关科室管理人员巡井按照相应的补贴标准计发补助。

7、新疆、青海、宁夏等地区未上井时间按照相应差旅费标准计发补助,胜利油区内不再计发差旅费补助。

(八)其它费用

1、过路过桥费等交通费经用车单位统一汇总,由中心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交计划财务科审核报销(出差过路过桥费应随差旅费报销,单纯发生过路过桥费的由单位汇总报销)。

2、在没有接送站的情况下,出差人员可报销从出发地至机场机场至目的地的交通费用。

3、乘坐飞机购买的人身保险一律不予报销;订票费用不予报销。第四条 审批权限

1、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在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单》,需乘坐飞机的还要填写《飞机乘坐申请表》,经各单位(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报中心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作为报销凭据;科室负责人出差,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报中心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作为报销凭据。

2、工作人员报销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各单位(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报中心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交计划财务科审核报销。同时参加会议的附会议通知单(文件),外出就医的附外出就医证明,回家探亲的附探亲证明,外出学习、培训和进修的附外出学习证明。第五条 报销规定

1、工作人员出差、学习所需费用由自己垫付,计划财务科不办理借款手续;工作人员出差回来10日内,最迟不超过30日,到计划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

2、工作人员自带交通工具的,必须经中心主要领导批准;非司机工作人员不能报销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费用。

3、出差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票据,票据上各项目应填写清楚、完整;住宿发票必须清楚地反映出差人的单位、姓名、人数和天数,否则不予报销;对取得的票据不能与出差时间、地点、内容相符的票据不予报销;出差人员严格执行住宿标准,超标部分由出差人员个人负担;每次出差单据应分别粘贴,做到单据与实际相符,不相关单据不予报销。

4、不同级别人员一起出差,因工作需要入住同一宾馆,随行人员(不分职级)可入住超过本人级别标准房间,但不能超过随同领导的入住级别。随行人员报销时,超标住宿发生的住宿票据须经当事领导签字,否则,超过规定限额部分不予报销。

5、对本规定中限乘飞机、只报销往返车(船)费的,如乘坐飞机则按照乘坐火车硬卧的相应标准报销,超出部分费用自理。

第六条 各级工作人员应以身作则,模范执行本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计划财务科一律不予报销。

第七条 本规定由计划财务科负责解释,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费用开支管理规定(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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