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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7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编辑:繁花落寂 识别码:20-598094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25 15:36:23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161127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总则

为了加强医院信息化项目管理,规范信息化项目管理行为,提高医院整体信息化项目管理水平,提升对临床业务服务标准,安全、优质、低耗、高效地完成项目任务,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医院相关管理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使用范围

以计算机、网络、通信、信息安全及其他信息技术等为主要技术手段,包括自主研发、合作研发、引进使用、推广完善等方式建设的生产经营管理的应用系统、基础设备、系统运维等系统。

各管理部门小组的职责

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广东药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对重大信息化项目统一决策和指导。

一、项目管理流程

1. 发起申请

拟写者:信息科/职能部门 拟写内容:

(1)项目发起背景(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3)项目建设能解决什么问题,带来什么效益(4)希望建设成什么样(解决思路,详细需求)(5)市场调研(解决方案,报价方案)

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起部门2/3人员签名,一定含有负责人)

2. 评估(信息科)

2.1、中小项目 拟写者:信息科 拟写内容:

(1)结合现有信息系统,整体规划。(2)是否院内联合开发

(3)招标(除绿色通道采购、单一谈判来源外;走医院流程,立项招标)

文件:评估报告(信息科核心小组)、性能指标参数 2.1、大项目

(1)召开院内、外专家会(2)专家意见

文件:会议纪要、专家意见记录(签名)

3. 4. 立项、办公会、招标(医院商务流程)

文件:招标书、合同书

承建方公司入场

召开项目启动会,并在会上确认院方跟进人员、承建方实施工程师、调研的对象和调研的范围。

文件:会议纪要

5. 需求调研

组织会议:召开需求调研会(会前承建方提供需求规格说明书)

参与人员:院方项目跟进人员,承建方项目实施人员,项目使用人员或主管部门;

活动:业务流程调研

文件:需求调研报告、需求分析报告。

6. 建设方案

活动:

(1)承建方根据需求提出建设方案;

(2)召开项目协调会,院方信息科核心小组确认建设方案。文件:建设方案(双方确认)

7. 实施计划

活动:

(1)承建方根据建设方案制定实施计划;

(2)召开项目协调会,院方核心小组确认实施计划;(3)院方跟进人员根据实施计划协调安排。文件:实施计划

8. 项目实施

活动:(1)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按实施计划监控项目实施,控制项目风险和进度;(2)项目设计、项目实现、基础数据维护、项目测试 文件:

(1)项目周报、月报

(2)设计方案、接口文档、配置文件、基础数据模本、测试报告

9. 培训计划

协调会: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根据系统的结构,制定培训计划(功能模块、用户、时间、地点、考核方式)

文件:培训计划书

10. 组织培训

活动:

(1)院方组织安排培训(通知与联系)

(2)准备环境(培训场所、培训设备、培训系统)文件:培训记录,考核记录

11. 系统上线

协调会:

(1)根据项目涉及范围选择上线方式(2)小范围使用可选择直接上线

(3)大范围需选择试点科室上线,成功后再全面上线 文件:上线方案,会议记录

12. 问题收集及系统功能完善

参与人:承建方、信息科、用户 文件:

(1)重大需求列表及执行情况;(2)项目周报、月报。

13. 合同核查(项目质量的把关)

参与人员: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项目使用部门(负责人必须到场)、主管部门(负责人必须到场)

活动:(1)按照合同核对实施系统实现的功能,如有未实现的功能和未完善的功能,需记录起来形成预留问题列表,在场人员签名确认;

(2)承建方就预留问题列表给出备忘录,并给出解决方案(完成的时间点)。文件:预留问题列表、预留问题解决方案

14. 系统验收

召开验收会

参与人员:信息化领导小组、信息科、承建方、项目使用科室、监察审计科、招标办、设备科、财务科、第三方监理机构。

(1)小项目:信息科、承建方和项目使用科室、监察审计科、设备科;(2)中、大项目:信息化领导小组、信息科、承建方、监察审计科、招标办、设备科、财务科、第三方监理机构;

(3)重大大型项目:院外专家、信息化领导小组、信息科、承建方、监察审计科、招标办、设备科、财务科、第三方监理机构;

活动:

(1)验查承建方项目的建设质量(2)验查承建方项目的建设过程(3)验查承建方预留问题解决方案(4)判断项目是否符合验收标准

文件:会议纪要、验收结论、验收报告。

15. 系统项目转运维组

活动:由项目组与运维组共同核查预留问题解决方案执行情况。

文件:需求规格说明书、设计文档、测试文档、功能说明书、操作说明书、配置手册、维护手册

二、项目变更管理

1、承建方提出变更原因

文件:正式函

2、信息化建设协调会

文件:会议纪要

3、院方向承建方提出变更申请

文件:正式函

4、审核会

参会人员: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信息科、承建方 活动:

(1)介绍变更方案(软件、硬件);(承建方提供)(2)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变更方案并提出意见 文件:变更方案、审核意见

5、召开询价会议

参会人员:监察审计、招标办、财务科 活动:

(1)初步报价方案(承建方提供)(2)询价、谈判(3)双方确认价格

文件:询价资料、会议记录、询价确认表

第二篇: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四川省商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规范信息化建设项目行为,强化信息安全,根据xx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内容包含以下三类:

(一)信息化集成类:信息化软硬件集成、信息工程与弱电工程集成;

(二)产品采购类:(1)硬件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及空调、UPS电源等数据中心机房专用设备和内存、磁带等材料零件供应及安装;(2)软件产品:标准软件产品、软件用户授权。

(三)服务类:(1)软件开发类:按照业务需求完全或部分定制开发并提供后续服务的项目;(2)外包服务类:将信息系统研发全部或部分外包给专业软件公司,自主研发的信息化项目;(3)维保服务类:硬件设备、软件系统、集成工程项目免费维保期结束后的维保服务采购;(4)设计咨询类:信息化规划、数据中心设计、网络设计咨询、安全检测咨询等。

第三条集团及子集团、事业部、各分子公司进行信息化建设 均需遵守集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步实施、小步快走等原则。

第四条 集团及子集团、事业部、各分子公司进行信息化建设均需遵循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管理、实施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集团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集团董事长任组长,集团总经理及信息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财务中心、审计监察部、信息化办公室、招投标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工作的领导、管理、监督、决策和奖惩。

第六条xx集团设立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负责集团信息化建设总体协调和管理。负责对信息化建设进行立项审批,集团办公室、财务中心、人力资源部、发展策划部、企业管理部、审计监察部、集团招标管理办公室、品牌事业部按职责分工,参与信息化建设管理。

第七条 信息办负责牵头建立一体化的管理体系及运行机制,对信息化建设进行规划、备案、立项、报批、建设、考核、运维等管理工作,履行以下等职责:

(一)根据企业发展及管理需要,拟定集团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制度;

(二)根据集团战略发展、子集团业务战略发展,拟定集团IT规划、子集团业务IT规划;

(三)信息化建设项目备案工作,负责信息化合格供方信息 建立、更新、发布和维护,明确合作单位;

(四)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报批工作;

(五)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工作;

(六)牵头负责信息化项目建设;

(七)牵头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同审查和签订工作;

(八)组织合格供应商考核;

(九)牵头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集团信息化建设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十一)拟定信息化建设外部评审专家库人员名单。第八条集团办公室履行以下等职责:

(一)负责指导信息化建设项目全过程文件资料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二)参与信息化建设项目涉及法律纠纷的调处工作;

(三)参与合同审查与签定工作; 第九条 财务中心履行以下等职责:

(一)指导信息化建设项目财务工作;

(二)指导和监督管理信息公司的财务工作;

(三)负责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归集、拨付、审批、监管。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履行以下等职责:

(一)负责指导信息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二)负责集团信息化建设奖励方案的审批工作。第十一条 发展策划部履行以下等职责:

(一)参与集团战略IT规划、子集团业务IT规划;

(二)参与对外信息化项目申报,信息化资金申请。第十二条 企业管理部履行以下等职责:

(一)负责将信息化建设纳入分(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

(二)负责根据信息化公司合同,调整相关方的经营目标。第十三条 审计监察部部履行以下等职责:

(一)负责组织开展对信息化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收支使用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开展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完工结算的审计;

(三)负责受理并查处信息化建设和项目招标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四条 集团招标管理办公室履行以下等职责:

(一)审核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包括立项申请、会议记录、招标文件、合同等;

(二)参与信息化合格供应商评审。

(三)参与拟定信息化建设外部评审专家库人员名单。第十五条 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作为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和业主方履行以下等职责:

(一)负责承接信息化项目建设;

(二)负责所承接信息化项目建设日常操作和使用;

(三)参与集团及子集团IT规划、调研、编制及评审工作;

(四)牵头信息化项目对外申报,信息化资金申请。

第三章 信息化建设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 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包括中央、省、市县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安排用于信息化项目建设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以下简称“财政资金”)、集团安排用于信息化项目建设方面的资金、各分子公司安排用于信息化项目建设方面的资金。

第十七条财政资金申请以各业务单位为主体作为资金申请牵头单位、发展策划部和信息化办公室作为资金申请参与部门提供相应的支持。各业务单位争取到的财政资金优先用于其信息化项目建设,如自身暂无信息化需求可纳入集团整体信息化项目建设中使用。其中:通过集团帮助争取到财政资金必须纳入集团整体信息化建设项目使用,业务单位可按照财政资金总额的20%计入当期考核利润;业务单位直接争取到财政资金如纳入集团整体信息化建设项目使用,业务单位可按照财政资金总额的40%计入当期考核利润。如争取到财政资金不纳入集团整体信息化建设项目使用的,其日常运维服务、折旧等费用将不能作为当期考核利润扣除。第十八条 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信息化办公室作为集团信息化建设管理部门参与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流程审批。

第十九条 财政资金应提高使用效率,各子集团、分子公司申请的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应按照项目申报时要求按时完成项目实施。如逾期两年未进行项目建设的,集团有权利将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纳入集团信息化项目建设统一使用。

第二十条 加强审计监督,对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第四章 信息化建设项目规划、管理

第二十一条 信息办根据集团战略发展、子集团业务战略发展,统一制定集团IT规划、子集团业务IT规划并在每年年底根据信息化建设项目进度和集团未来发展实时更新集团IT规划、子集团业务IT规划。集团IT规划需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和集团董事会审批,子集团业务IT规划由子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和子集 团董事会审批后还需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二十二条 信息办根据集团IT规划和子集团业务IT规划,编制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并按照集团预算管理办法和子集团预算管理办法执行审批。

第二十三条 集团对信息化项目建设实行申请审批制。信息化项目建设业主方根据业务需求提交立项申请,并在组织实施前30个工作日报集团信息办初审,信息办在收到立项申请后5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初审完成上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项目预算金额超过10万(含)需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第二十四条 信息化项目建设立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符合集团IT规划、子集团业务IT规划;(2)业务需求合理;

(3)现有信息系统不能满足。

第二十五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均参照《xx责任公司招标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产品采购类中电脑、电话、UPS电源等通用终端设备、考勤机、读卡机等专用设备,由各业务单位自行组织采购,报信息办备案。

第二十七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小组由集团信息办、招标管理办公室、业主方单位及外部专家组成员组成。信息化建设项目金额超过50万元以上(含)必须有一名以上外部专家组成员参与评标工作。第二十八条 招标采购技术分权重限额:

(一)产品采购类限额(硬件、软件)不超过35%(含);

(二)信息化集成类限额(工程类)不超过50%(含);

(三)外包服务和维保服务类限额不超过60%(含);

(四)软件开发和设计咨询类限额不超过70%(含); 第二十九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类别(信息化项目建设招标采购中的单一来源采购均参照《四川省商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办法》执行):

(一)垄断经营或独家代理销售的硬件或软件;

(二)关键技术唯一满足我方需求的产品或服务;

(三)现有软硬件产品及系统的延续性服务(如系统升级改造、增加用户数);

(四)特急业务(不立即开展会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急事项)。

第三十条 软件个性化开发项目以招标形式遴选出专业的软件外包开发公司,签定框架合作协议。协议中包含不同级别外包开发人员单价,并根据开发工作量进行费用结算,完全自主研发项目的知识产权及源代码归属xx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第三十一条 信息化系统建设合格供应商管理

一、供应商分类:

(一)信息化集成:集成类;

(二)信息化产品:硬件设备类、软件产品类;

(三)信息化服务:软件开发类、外包服务类、维保服务类、设计资讯类。

二、供应商管理内容:

(一)信息办:负责信息化合格供应商信息建立、更新、发布和维护;

(二)集团审计监察部:负责信息化合格供应商标准备案、负责信息化合格供应商备案;

(三)招标管理办公室:参与信息化合格供应商标准评审;

三、供应商履约评估:

(一)项目履约评估:项目结束30日内,信息办组织业主单位对履约情况评估;

(二)履约评估:每年12月对本年内发生的项目履约情况进行的定期评估;

四、供应商评估结果:

(一)85分以上(含)优秀

(二)75分以上(含)不超过85分 良好

(三)60分以上(含)不超过75分 合格

(四)60分以下(不含)不合格

五、供应商评估结果应用 :

(一)85分以上(含)可按照以前招标合同标准续签合同;

(二)60分以上(含)不超过85分 需重新招标谈判后,方可签定合同;

(三)60分以下(不含)不再做为合格供应商参与信息化建设未来投标。

第三十二条 信息化系统建设竣工验收小组由信息办、业主方人员、外部专家共同组成。信息化建设项目金额超过50万元以上(含)必须有一名以上外部专家组成员参与验收工作。

第三十三条 供应商应汇编项目相关文件提交信息化系统建设竣工验收小组审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一)设备状况:设备清单、设备到货清单、设备随机资料等。

(二)验收报告:包括试运行阶段记录、系统整体运行情况报告和初验阶段移交的所有技术文件。如在实施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应将事故的处理情况做专题报告;

(三)如有变更:提供《项目变更申请单》及批准文件

(四)工程技术文档:包括网络规划方案、硬件设备及系统的配置文件、技术资料、安装手册、操作手册、联调文档、测试报告及各种记录等;

(五)其他存档资料:如项目进度文档、会议纪要、网络拓扑图、机柜布局图纸、其它相关图纸,培训资料等。

第三十四条 信息化系统建设竣工验收小组根据合同和项目相关文件对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

第五章 信息化建设项目激励

第三十五条为提高集团信息化水平、奖励优秀个人和单位,集团分别设立集团信息化建设优秀集体、集团信息化建设优秀个人及集团信息化建设突出贡献集体等奖项。

第三十六条在集团信息化建设中表现优异的集体和个人可申请集团信息化建设优秀集体、集团信息化建设优秀个人奖项。其中集团信息化建设优秀集体根据企管部信息化建设考核分数从高到低取前三名,集团信息化建设优秀个人则有根据信息化建设项目考试成绩综合评定。申请后由信息办初审合格报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批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十七条为集团统一信息化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可申请集团信息化建设突出贡献集体奖项。集团信息化建设突出贡献集体根据归集的信息化资金及支持集团信息化建设力度予以考核。申请后由信息办初审合格报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批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章 信息公司及运作模式

第三十八条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是由四川省商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额出资对内提供信息技术市场化服务的机构。

第三十九条 信息公司收费是指按照国家收费管理有关政策和规定,通过专业技术服务,向集团内部成员单位收取费用。信息公司应健全收费管理机制、确保信息公司收费工作合规合标、公开公平。

第四十条 信息公司本着“一低、二优、增量收入”的原则 收取集团内部成员单位信息化服务费用。即:信息化建设建立在集团整体规划上分步推进,一低是指同等条件、同等产品、同等服务的情况参照同类市场较低的收费标准。二优是指信息公司提供更优厚的服务、更优质的产品。增量收入是指信息公司利用自身技术情况在没有外部供应商的情况下增加工作收取的费用。

第四十一条 信息化项目建设推行业主方选择,根据集团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可采用以下方式进行建设:

(一)业主方自行投入自主建设,信息公司提供硬件租用、运维服务等:属于子集团IT业务规划的系统方可采用此项建设方法,但仍需按照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审批、备案和验收。

(二)信息公司负责投入、负责建设,业主单位以租代买:即:信息公司负责整体项目建设投入,集团各内部业主单位签订每年租用服务费的方式推进。一方面降低各业主单位信息化投入压力,另一方面通过租用服务保障信息化建设的质量。凡集团配套信息化资金的均需采用此项建设方法。

第四十二条 信息公司可根据业主单位所投入并用于集团信息化统一建设的信息化专项资金同步扣减信息化建设年服务费用。

第四十三条 集团内部业主单位在进行信息化建设项目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由信息公司提供服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信息办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篇: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信息化建

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内蒙古分公司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水平,规范信息化建设及实施项目的建设行为,提高信息化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各单位。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分公司总经理工作部为信息化建设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如下:

(一)制定分公司系统总体信息化建设规划;

(二)审核各单位信息化建设计划;

(三)审核各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

(四)负责分公司机关信息化项目实施。

第四条 各单位信息化建设管理部门的职责如下:

(一)制定本单位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

(二)制定本单位信息化建设计划;

(三)负责本单位信息化项目实施。

第三章 信息化项目实施

第五条 各单位于每年11月底前向分公司上报本单位下信息化建设计划,分公司对各单位计划审核后上报大唐国际批准;计划分为工程计划和费用计划。

第六条 大唐国际根据各单位已批准的预算,分期、分批、逐项下达信息化建设资金计划。各单位根据分期下达的计划,分步完成信息化项目实施,要根据下达计划,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各单位每月向分公司汇报各项目的执行情况,包括合同的签定、履行、实施情况。

第七条 项目立项

(一)各单位在项目实施前要进行项目立项,要对项目进行充分地调研,预计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写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立项报告需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种类、项目内容、费用估算、实施时间计划、实施单位选定原则等内容,立项报告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

(二)分公司整体性的信息化项目或综合性项目由分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负责立项。

(三)为保证各单位信息化项目在数据库平台、技术规范、项目先进性等方面保持一致,符合大唐国际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各单位在完成立项报告审批后,须报分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审核,对不符合公司信息化建设标准要求和发展的项目有权予以否定。

第八条 项目实施

(一)施工单位的确定:费用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通过技术、价格比选确定施工单位;费用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招标程序执行分公司关于招投标的规定;如因其它情况不通过招标确定单位,且费用在50万元以上,须向分公司领导行签报批准。对于大唐国际有规定,或由大唐国际统一招标确定的施工单位,执行大唐国际的规定。

(二)实施项目时,根据项目所涉及的专业,成立项目实施小组,制定实施进度安排,按计划实施。

第九条 项目验收

(一)项目实施完成后,由施工单位提交《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申请报告书》,并提交有关验收文件,验收文件应当包括:项目建设合同书、项目设计说明书、项目进度说明书、项目模块测试与集成报告、系统测试报告、项目试运行报告、系统操作手册等。各单位项目验收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对于达到要求的项目确定验收时间和验收方式,并组织验收。

(二)项目验收的内容包括:

1、项目是否达到计划及合同书的各项指标要求;

2、依据技术规范检查各项技术指标是否达到要求;

3、对系统或设备进行测试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4、系统连续试运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5、操作使用人员技术培训是否达到熟练要求;

6、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三)文档管理

1、应用系统建设完成后应包括:需求分析、功能要求和数据要求、系统分析及技术分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程序结构、数据库结构、系统流程图、源程序代码、数据字典、安装手册、使用手册、维护手册、测试大纲、测试报告、运行报告、应用报告、效果及效益分析报告等文档。

2、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文档包括:可研报告、需求任务书、招标书、总体设计方案、合同文本、工程实施计划书、工程进度报告、设备验收报告、系统测试大纲和测试报告、工程验收报告、系统运行报告等文档。

3、信息化建设项目文档在竣工后一个月内必须交档案室存档备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分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最新关于县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关于县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利用,根据国家和省、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本级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其他国有资金)建设的信息化项目,以及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全局性重大基础设施、涉众性重大应用信息化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信息基础设施(含机房建设)、信息网络(含视频监控系统)、云计算中心及公共部门信息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安全防护等新建、扩(改)建及运行维护的工程项目。不包括零星的办公电脑、耗材添置和电子信息产业建设项目。本办法所称全局性重大基础设施,包括宽带网络、无线网络的铁塔与基站、公共场所 WIFI、广播电视网设施、云计算中心、大数据基地、物联网及数据采集设施等项目;所称涉众性重大应用项目,包括受众体为全县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及公共服务类移动应用等类型的项目。

第四条 信息化项目建设应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统一标准、注重实效”的要求,遵循“安全、适用、共享、节约”的原则,在智慧公安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智慧公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智慧办)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县智慧办负责全

县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县政府信息中心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查、实施推进和验收评估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规划

第五条 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国家、省、市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县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结合本部门信息化发展实际,编制本部门、本领域的信息化专项规划报县智慧办审核备案。

第六条 县智慧办和县政府信息中心负责统一规划建设城市信息化基础支撑平台(云计算中心、大数据中心、备份中心、电子政务专网、网络信息安全防护等),并负责跨部门电子政务应用项目建设。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各类应用系统应依托统一的城市信息化基础支撑平台进行开发、部署和运行,已建的要逐步迁移到荆州市统一的资源共享平台(涉密的除外)。鼓励非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向统一的基础支撑平台集中。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七条 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项目应符合市、县信息化发展规划,由使用单位于每年6月底前向县智慧办申报下一信息化建设和维护项目,并提交《公安县信息化项目申报表》、项目建设(维护)方案和项目预算。

第八条 县智慧办(经信局)先行对各部门申报的信息化项目进行必要性审查,再由县政府信息中心进行技术审查和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评审结果报县智慧办(经信局)备案。

第九条 县智慧办会同县财政局、县政府信息中心对申报新建 的信息化项目进行审核、汇总,编制下一项目建设计划报县政府审批。经县政府批准建设的信息化项目,县发改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立项审批手续,县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经投资评审后安排资金,纳入信息化项目建设单位部门预算。

第十条 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全局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涉众性重大应用项目,应报县智慧办(经信局)备案。县智慧办(经信局)、县政府信息中心应及时提供项目标准、政策、共享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 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项目由县智慧办(经信局)按照统一基础支撑、统一安全规范、统一资源共享的原则进行管理,统筹实施项目监理和验收。信息化项目责任单位(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信息化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及应用负责,并确定项目责任人具体负责项目推进工作。

第十二条 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全局性重大基础设施、涉众性重大应用的信息化项目,投资单位按照规划的一致性、方案的科学性、资源的共享性原则组织建设管理。

第十三条 信息化项目建设的设备、物资、工程及服务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县政府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执行。项目招标和建设须同步实施监理制。

第十四条 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项目竣工

并试运行后,由建设单位向县政府信息中心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县政府信息中心会同县财政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第十五条 信息化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对项目建设资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改变用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安排信息化建设项目:

1.已建系统可满足需求或新需求不清晰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主管部门提出的数据共享与交换要求的;3.列入计划项目,无正当理由致使项目进度严重滞后一年以上的;4.列入计划项目已完成,无正当理由没有进行项目验收的;5.在项目审计中问题较多、整改措施不落实的。

第十六条 县政府信息中心会同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对已建成信息化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效益评估,评估结果报县智慧办(经信局),并纳入建设单位的目标考核内容。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七条 涉密信息化项目按照相关保密要求实施。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智慧办(经信局)和县政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交通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文档管理办法

交通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文档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信息化项目立项、开发及验收程序,保证项目建设质益和资料的完整性,有利于信息化系统建成后系统的运行、维护、扩展和共享,特制定本办法。

一、在信息化项目赴项和实施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虑编制以下两类资料和文档:

(一)项目验收文档

项目验收文档是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验收时向项目验收组必须提供的文档资料,是项目验收的基础。

1、项目验收人纲

验收大纲需纲要性地列出项目名称、验收依据、验收内容、验收单位及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等。

2、项目任务书

项目任务书是指项目立项时由项目中清单位填写并经市交委批准的《武汉市交通科技(含新产品)项目任铬书》或《武议市交通信息化项目实施计划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研究的主要内容、技术原理、技术方案、可行性分析等。

3、项目来源及依据

指交委或省、市有关部门对该项目的立项审批文件《科技项目计划》、《科技项目专项合同》等。

4、项目工作报告

项目工作报告需对照项目任务书的要求,说明项目的来源、开发日期、开发过程(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和协作单位分工、合作情况)、任务完成情况等。

5、项目研究报告

项目研究报告需说明项目开发的目的、结果以及对整个开发工作的各个方而的评价,总结本项目开发工作的经验与教训,主要包括:

(l)项目的意义.项目开发的目的、意义、必要性,项目研究的目标、内容和技术路径等.

(2)项目实际开发结果描述。包括系统的软、硬件配置,系统实际具有的主要功能和性能,用图给出程序系统实际的基本处理流程,以及系统的开发进度与费用等.

(3)对开发工作的评价。包括对生产或管理皴率的评价、对系统质量的评价、对技术方法的评价及系统开发的经验与教训等。

6、系统测试报告

系统测试报告是把组装测试和确认测试的结果、发现及分析写成文件加以记载,具体的内容要求如下:

(l)大型、复杂的系统,按照系统需求分析说明书和系统设计说明书,对网络、通信、平台、硬件、软件等多个方而集成后的功能、性能和安全等方而迸行综合测试.

(2)应用性软件项目,需进行软件的功能、输入和输出等质量指标的测试.

(3)提供测试结果与系统要求之间的比较,陈述经测试证实的系统与软件的能力、缺陷和限制,并提出改进建议。

7、用户使用手册

使用非专业语言描述系统所具有的功能及基本的使用方法。使非计算机专业用,通过本手册能够了解该系统的用途,井能操作使用。主要包括:

(1)系统的功能、性能和安全保密描述。

(2)系统运行环境:系统配置硬件设备的数置、型号、主要技术参数等,系统配置的操作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及其他支持软件的基本情况。

(3)系统的安装与初始化、输入输出、查询打印、出错处理、数据备份与恢复等基本操作的说明。

8、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应对资金筹排和使用情况进行说明,并附项目资金使用明细表。

9、用户使用报告

本项目完成后,通过实际使用(或试运行),用户应对该系统(包括系统功能、系统正确性、系统可操作性等方而)提出客观具体的意见、评价和建议。

10、可行性研究报告

大型信息化项目立项前必须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编写目的是为了说明在专前技术发展、经济水平和社会环境等条件下实现该项目可行性:综合评价湖绕开发目标而选择的各种方案:对所选定的方案进行分析和论证,主要包括:(l)可行性研究的前提和对现有系统的分析;

(2)对所建议系统的说明和可供选择的其他系统方案;

(3)项目投资及收益分析,社会条件方而的可行性论证。

(二)技术开发文档

技术开发文档是项目开发过程中用以指导项目开发以及项目完成后对系统进行维护、升级及扩展所必须的技术文件,这些文档需提交项目组织单位备存。

l、需求分析说明书

需求分析说明书在项目立项或项目开发前期编写。编写的目的是为了使用户和项目实施单位双方对该项目的初始规定有一个共同的认知,使之成为整个项目建设的工作基础。

(l)大型、复杂的项目涉及网络、通信、平台、硬件、较件等多个方面.应说明系统的应用目标,并围绕系统目标,分析网络、通信、平台、硬件、软件等多个方面集成的功能需求、性能需求、配置需求、产品需求和安全需求等。

(2)应用软件项目,需说明应用软件的主要应用目标,应用软件的功能需求、性能需求、输入输出需求、数据管理能力需求、故障处理需求及其他专门的需求等。

2、系统设计说明书

(l)对于大型、复杂的系统,应分别提供概要设计说明书和详细设计说明书,对于一般的系统,可只提供一套系统设计说明书。

(2)对包含有系统集成功能的项目,应包括系统集成的设计内容,如系统逻辑设计、系统结构设计、系统接口设计、系统软硬件产品选型和数量、系统测试计划及测试标准等.

(3)对开发的应用软件,应包括程序系统的基本处理流程、程序系统的组织结构、模块划分、功能分配、接口设计、运行设计、数据结构设计和出错处理设计等。

3、数据库设计说明书

数据库设计说明书编制目的是对于设计中的数据库的所有标识、逻辑结构和物理结构作出具体的设计规定。主要包括:

(l)数据库外部设计,如数据库标识符和状态、使用数据库的程序描述、相关约定、对从事数据库测试、维护人员提供的专门指导、与数据库直接有关的支持软件说明等。

(2)数据库的概念结构设计、逻辑结构设计与物理结构设计。

(3)数据字典设计与安全保密设计等。

4、功能模块说明书

功能模块说明书是在模块开发过程中逐步编写出来的。每完成一个模块或一组密切相关的模块时应同时编写一份说明,把所有的模块开发说明汇集在一起形成功能模块说明书。通过记录和汇总底层开发的进度和结果,便于对整个模块丌发下作进行管理,并为今后系统维护提供非常有用的技术信息。主要包括:

(l)模块汇总表,包括模块标识符、描述性名称等。

(2)模块或模块组的功能说明、设计说明与测试说明。

(3)模块或模块组已通过全部测试的当前有效的源代码清单。

5、程序源代码清单

对自行开发、委托开发域联合开发的应用系统,应由程序开发单位提供最终完成的全部程序设计源代码;对配置的网络设备,如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等,应由设备安装调试译位提供没备的配置及程序清单。

二、项目验收时的文档要求

1、所有信息化项目验收时,都应提供本办法要求的全套项目验收文档。

2、根据项目的不同类型,项目承担单位应按下列要求提供技术开发文档:

(1)含软件开发内容的项目,应提供技术开发文档类的所有文档。

(2)不含应用软件开发发内容的项目,应提供需求分析说明书、系统设计说明书,如项目包含网络设备等配置,还应提供设备的配置及程序清单。

(3)对软课题类研究项目,可不提供技术开发文档.

3、若项目承担单位将本项目委托其他单位开发建设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建设,需要被委托丌发单位或合作单位提供的文档应在双方签订的合同内作出明确约定。

4、项目验收时,项目承担单位席为验收组提供相应数量的纸质文档和一份电子文科。

20161127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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