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内蒙古为绿色建筑减免城市配套费
内蒙古为绿色建筑减免城市配套费
笔者近日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针对当前全区绿色建筑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的实际情况,内蒙古决定实行绿色建筑城市配套费减免政策,以此加快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内蒙古明确规定,对取得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设项目减免全部城市配套费,取得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减免70%的城市配套费,取得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减免50%的城市配套费。
对尚未取得绿色建筑运行标识、但已申报绿色建筑标识或已取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依据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减免意见提出缓缴城市配套费申请,经审核后办理城市配套费缓缴手续;对已建成并缴纳城市配套费的建设项目,在获得绿色建筑标识后,建设单位可提出减免城市配套费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后将按照应免缴比例向建设单位返还已缴纳的城市配套费。
预计到“十二五”末,内蒙古新建、改扩建绿色建筑面积将达到1500万平方米,全区绿色建筑面积将达到新建民用建筑总量的20%。
第二篇:配套费减免申请
申请
座落于河北故城营东新区的“北方国际毛皮商贸基地”系河北中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个人筹款独家开发的毛皮商业项目。因受到故城县县委县政府、营东管委会的长期大力支持,目前本项目正在按政府指示向前推进。
因为本项目属于故城营东新区重点开发项目之一,所以在较短时间内快速破土动工开工建设,未办理规划、招标、开工手续。目前本项目在取得土地证后正在申请办理相关建设手续。特此申请:
本项目(155亩土地)在办理《规划许可证》时配套费用全免。未办理手续免于处罚。
此致:
敬礼!
河北中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2年9月
第三篇:关于要求减免城市配套费的申请报告
关于免缴城市配套费的申请
XXX市城乡规划局:
我单位修建的XXX市XX区棚户区改造工程二号还房位于XXX区XX号路,该建筑现已竣工。现已委托XX规划设计院作了竣工测量,实测总面积为290797.4平方米,占地面积81330.6平方米。
根据《XX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XX人民政府令第91号文件中附件第二大条的第十三小条“县(市、特区)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可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规定,我单位特具申请,请贵局审核,准予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特此申请
附件:《XX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XXX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日
第四篇:2009城市配套费
渝府发〔2009〕110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调整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85号)有关规定,经2009年11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将调整城市建设配套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一)主城区Ⅰ档范围内(面积约2737平方公里)城市建设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90元计征;主城区Ⅱ档范围内(面积约2736平方公里)城市建设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元计征。主城区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调整区域范围详见附件。
(二)经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村民在建制镇规划区内利用自用宅基地修建、改建自用住房的,以每人建筑面积30平方米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
(三)主城区以外的地区,其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由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行确定。
二、使用范围
城市建设配套费用于市政基础设施、教育基础设施、轨道交通、城市电力管网下地、“宜居重庆”和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的配套建设,包括:城市主干道及其附属的桥涵、城市立交、隧道、消火栓、路灯、绿化、环卫设施、公交停车港等基础设施、轨道交通、城市电力管网下地、“宜居重庆”、中小学危房改造、“普九”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和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
三、征收管理
本次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调整后,其管理模式、征收办法、减免政策仍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85号的规定执行。
主城区城市建设配套费申请部分缓交条件的起点额由现行的700万元调整为1000万元。
四、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主城区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自2009年11月24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已向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管理办公室申报并受理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未申报或申报未受理的,一律按新标准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主城区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 调整区域范围
一、主城区Ⅰ档范围(面积约2737平方公里),包括: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北碚区:朝阳街道、天生街道、北温泉街道、龙凤街道、东阳街道、歇马镇、施家梁镇、蔡家岗镇、童家溪镇行政区域范围。
巴南区:龙洲湾街道、李家沱街道、鱼洞街道、花溪街道、南泉街道、一品街道、惠民街道、南彭街道、界石镇行政区域范围。
渝北区:龙溪街道、龙山街道、龙塔街道、人和街道、天宫殿街道、翠云街道、回兴街道、双凤桥街道、双龙湖街道、大竹林街道、鸳鸯街道、悦来街道、礼嘉镇、木耳镇行政区域范围。
二、主城区Ⅱ档范围(面积约2736平方公里),包括:
北碚区:金刀峡镇、三圣镇、柳荫镇、澄江镇、静观镇、复兴镇、水土镇、天府镇行政区域范围。
巴南区:安澜镇、跳石镇、木洞镇、双河口镇、麻柳嘴镇、丰盛镇、二圣镇、东温泉镇、姜家镇、天星寺镇、接龙镇、石滩镇、石龙镇行政区域范围。
渝北区:统景镇、茨竹镇、大盛镇、洛碛镇、石船镇、龙兴镇、玉峰山镇、古路镇、大湾镇、兴隆镇行政区域范围。
主题词:城乡建设
收费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11月23日印发 【重庆市政府网】
引用或转载本网站内容请明确标注“来源:重庆市政府网”。
第五篇:城市配套费
城市配套费
1、哈尔滨:1852、齐齐哈尔:1553、佳木斯:1254、双城:825、宾县: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