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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防治水各种制度(全)大全
编辑:寂夜思潮 识别码:20-1125654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9-02 02:21:5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地测防治水各种制度(全)大全

织金县贵平煤矿

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二零一三年

目 录

1、矿长岗位责任制

2、矿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3、分管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4、地测科长(防治水办公室主任)岗位责任制

5、水文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6、探放水队人员岗位责任制

7、相关科室人员岗位责任制

8、地测防治水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9、矿井地质工和水文地质工作岗位责任制

10、测量工岗位责任制

11、绘图员岗位责任制

12、邻里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13、测绘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矿长岗位责任制

1、矿长是本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矿防治水负全面责任。

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水文地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专门防治水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3、经常听取矿总工程师和业务主管部门对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

4、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负责制定每年的防治水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5、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夏季的矿井水灾演习。

6、对煤矿水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各类伤亡事故。

矿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矿总工程师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直接责任。

2、对全矿防治水相关技术负责人的管理到位,确保技术管理体系顺畅。

3、每月初组织召开一次防治水专项会议,协调和解决防治水工作方面出现的难点和问题,总结上个月全矿涌水量变化和防治水所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并对本月的防治水工作做好计划。

4、组织编制和检查防治水工程及防断层水、防老空水煤(岩)柱的设计。

5、组织制定并审批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时审批各种施工措施,为科学施工提供可靠依据。

6、负责主持制定煤矿防治水工作计划和防治水工程作业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教育和处罚。

7、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认真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止安全生产失控和漏管。

8、推广应用防治水方面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把技术创新作为我矿技术发展的一种内在动力。对专业技术工作重点跟踪,组织技术攻关。

9、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治水科技评比活动。每年底对本矿本年度的科技项目,优秀设计及做出发明创造的科技人员进行评比并表彰,调动广大技术人员钻研技术的积极性。

分管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1、分管副矿长在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相关工作,并负领导责任。

2、负责学习上级下达的防治水方面有关技术政策、指令、细则、通报和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3、分管生产副矿长主要负责监督和落实防治水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并做工程的验收和防治水精品工程的评比工作。

4、分管机电副矿长主要负责督察机电科做好机电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并保证防治水资金的落实,督促供应科对排水设备与探放水设备的购置工作。

5、分管财务副矿长督促劳资科做好防治水方面人员的奖金结算工作。

6、分管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防治水办公室对矿井各掘进头和采面的水害预报工作,负责督促培训中心对探放水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地测科长(防治水办公室主任)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对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组织全科职工全面完成各项防治水工作任务。

3、组织编制全矿防治水长远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

4、组织分析矿井水文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规律,参加解决水患和供水水源的措施的制定。

5、负责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开防治水会议,定期组织全矿防治水专项检查。

6、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7、组织矿防治水相关方面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8、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水文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1、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质技术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公司技术管理规范和防治水工作条例细则,分担全矿水文地质技术或管理工作。

3、协助科长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4、协助科长组织每月的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分管矿领导及科主要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5、负责对矿井各采掘生产头面进行水害分析的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头面提出整改意见。

6、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7、协助科长做好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工作。

8、负责矿井充水性图等各种图表的填汇工作,及时绘制地下水等水位曲线动态图,掌握地下水的水位变化。

9、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

10、负责提供公司季度、半年、年度达标检查所需的各种防治水资料。

11、积极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参与技术革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通防工区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通防工区区长岗位责任制

1、通防工区在主管科长的领导下,对探放水方面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编制钻探生产计划,设备材料使用计划,搞好钻探衔接。熟悉本专业的各种施工设备性能和工作程序,能够协调组织生产,按时完成任务。

3、搞好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通防工区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在主管科长和区长的领导下,负责通防工区的技术工作。

2、根据施工设计编制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

3、深入现场,及时解决钻探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保证钻孔施工质量,预防孔内事故。

4、做好职工的专业培训和安全培训工作。

5、搞好事故隐患排查,做好业务保安,防止出现重大工程事故。

(三)探水工岗位责任制

1、在通防工区区长和技术员的领导下,完成各项探水任务。

2、详细做好钻探进尺、涌水、岩心的记录工作。

3、努力保证施工质量,保证原始记录的准确性。

4、做好设备的正常维护修理工作,保证设备的完好。

5、积极学习新技术、新方法,改进钻探工艺,提高钻进效率。

相关科室人员岗位责任制

1、机电科负责矿井各排水点、水平排水系统排水设备的选型、安装、维护及主要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测试等工作。负责对各水平变配电、泵房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水泵正常运转。

2、生产技术科负责防治水工程主仓、水沟及泄水通道的设计。在进行工程设计时必须根据煤矿设计规程要求综合考虑防治水工程及地测科提供的各采掘工作面的涌水量对水沟的断面积及流水坡度进行优化设计,并根据涌水量大小在采掘巷道设计一定数量的沉淀池,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预留防治水工程施工时间及有突水危险采面防突水预案的制定。

3、调度室负责协调井下生产运输,保证防治水设备、材料运输畅通,负责全矿公共区域内的水沟、沉淀池责任区的划分,制定清仓计划,并按时安排清仓队伍,保证水仓的空仓容量经常保持在有效容量的50%以上,督促水沟的清理工作。

4、供应科负责防治水排水设备的购置,并配合机电科做好购置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

地测防治水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全面系统地收集和综合研究井田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掌握地质现象的规律,为井田或深部地质勘探、水文地质勘探及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较大地质、水文地质问题提供依据。

2、深入基层,紧密配合生产,及时掌握和协助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较大技术疑难问题。

3、认真调查研究井田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水文地质特征,掌握重大地质变化,组织编制井田区域性地质及水文地质图纸资料,及时收集规划区的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等资料,为井田总体规划提供依据。

4、根据井田发展规划和领导指示,组织制定井田地质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规划、设计,并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年度勘探计划,掌握其施工进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5、检查、督促全矿建立健全井田上下水文地质动态观测机构并按时将全矿的观测结果收集汇总,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建立健全各种地质、水文地质图纸和台帐。

6、参与全矿探放水和防治水措施,井上下防排水计划、生产接续等审批工作。

7、负责审核矿井水平延深、采区设计、重大防治水工程以及其它专门工程所需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图纸。

8、搞好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工作,开展地质预报工作,编制地质说明书,储量动态报告。

矿井地质工和水文地质工作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地质规程》中各项技术要求和规定。

二、必须熟悉和掌握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的观测方法,对观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科长和分管矿领导,负责对矿井地质观测作出定期报告、总结。

三、负责做好观测记录,观测记录必须在现场进行,并记录在记录本上,记录本要统一编号,妥善保管。

四、负责观测、试验用仪表和器具管理,定期进行检校、保养,精心爱护各种仪表和器具。

五、每次现场观测不得少于2人,负责对观测结果进行复查、核实。

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测量工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和《煤矿测量规定》中各项技术要求和规定。

二、必须熟悉测绘仪器性能,掌握其操作方法,会使用、会维护、会保养。

三、在搬运、测量时,必须妥善保护仪器、工具,不得磕碰,仪器架设后,测站不准离人,测站搬家时必须卸下仪器装进仪器盒。每次测量回来,都必须对仪器、工具进行擦拭,擦仪器设备时必须用专用工具。

四、各种测量结果必须符合不同等级的精度要求,否则必须重新测量。

五、负责做好观测结果,观测记录必须在场进行,并记录在专用的记录本上。对各种测量记录都必须统一编号,妥善保管,不准丢失。

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领导分配的工作。

绘图员岗位责任制

一、绘图员必须遵守《煤矿地质测量图例》的规定和标准。

二、负责图纸绘制前各种测量技术成果的审查、复核,按标准图幅,标准图例进行绘制。

三、绘图时准备好丁字尺、图板、三角尺、比例尺、铅笔、橡皮等各种绘图工具,在专用 绘图室内进行。

四、绘图时坚守工作岗位,保持安静,严禁其它人员进绘图室内干扰。

五、绘图中遇到不清楚的数据等,必须与科长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方可进行绘制工作。

六、必须保证线条清晰,图例规范,图面整洁、图纸完整无破损,绘制结束后及时送有关负责人审核。

储量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矿井含量全面管理工作,定期向科长汇报矿井储量变动情况。

二、做好储量块段设计、核销、增减工作,负责储量采掘计划,按计划安排采掘进度。

三、认真核实采出量、损失量、回采率、损失率,每月进行一次总结,对因地质条件复杂不能采出的储量必须登记清楚。

四、建立全矿储量管理台账,合理安排开拓煤量、准备煤量、避免采掘失调,影响生产。

五、对储量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科长及分管矿长汇报,不得隐瞒不报。

六、每年对矿井储量时行一次全面总结。

测绘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一、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有事请假,不准擅自离岗。

二、及时准确地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安全生产要求绘制出各类图纸。

三、及时向本科领导反映各作业点的变化情况和测量结果,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本矿有关科室报告测绘表和图纸。

四、按规程规定搞好布巷定点,划好中心线。

五、管理好各种测量仪器,不经领导批准不得任意外借。

六、及时反映与各作业地点相关地质、水文、瓦斯等情况。坚决做到消灭瓦斯,透水及其它恶性事故的发生。

七、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及时准确地为领导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资料。

织金县贵平煤矿

地测防治水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二零一三年

地测防治水部门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一、地质测量与设计、施工、回采、通风等部门或人员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相互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委托书、通知单、会议等进行。

二、设计人员需地测组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由公司总工程师签字,具体规定如下:

1、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测组,地质测量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2、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采面掘出来后五天内提交。

3、零星小型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4、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人员应提前12天向地测组提供设计图,并在公司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测人员有足够的制图、测算时间。凡口头联系,地测人员有权拒绝。

三、与施工的业务联系:

1、地测组需向施工区队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的地质依据。

2、各类巷道开口,生产人员需提前三天填写委托书,通知 21

地测组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放线,停头或复工也应提前通知地测组。

3、各施工区队应建立班组长延线制。各类巷道的中腰线标志,施工单位必须妥善管理和正常交接,遇有损坏整形或怀疑时,应及时通知地测组。

4、施工单位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和超前钻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地测组应将随时获得的情况通知施工区队。

织金县贵平煤矿

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

二零一三年

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明确职责,落实到人,搞好矿井地测防治水专业安全隐患和排查整治工作,确保矿井生产。

二、矿每月组织一次排查地测防治水安全隐患,对查出的隐患,制订切实可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责任人和资金,定期进行整改,经矿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

三、地测部门负责人周组织一次地测防治水方面隐患排查,并协调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合格。

四、地测部门安排好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和整改记录,检查督导落实隐患整改,限期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五、隐患排除不彻底或不及时,要追究地测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追究相关人员经济和法律责任。

织金县贵平煤矿

地测防治水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

技术管理制度

二零一三年

矿井地测防治水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

理制度

1、每年年初矿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科长及各队队长担任,下设防治水领导办公室,安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2、每年必须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对中长期防治水计划进行修改补充并由矿总工程师签字下发。

3、在总工的领导下,不断的更新和淘汰本矿在防治水方面的设备、设施,提高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

4、每年汛期前由技术部门编制《汛期防汛预案》,成立防汛队伍,由防治水办公室负责准备必要的防汛工具,如:锨、镐、雨衣、沙袋等,组织相关人员对地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地面洪水进入井下。

5、矿井的排水能力和水仓容积,应严格按照《汛期防汛预案》的要求,定期检修排水设备和清挖水仓,并在雨季前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

6、矿井必须配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实际需要的探放水工具,成立探放水队伍,配备足够的探放水水人员,探放水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7、采掘工作,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 26

则。

8、防治水办公室组织人员,定期对井田范围内井下、下水文地质展开调查,准确掌握地表河流,井、泉水变化及井下各涌水点水量变化,并建立台帐,记录建档。

9、必须定期把水文地质情况标注到相关图纸上。

10、积极与邻近煤矿协商,了解掌握其井下采空区的位置,在送巷时应注意留设各种防水煤柱,严禁挖采防水煤柱。

11、每月应定期对井下各出水点的水量、水温、水质进行测量分析,建立台帐,绘制水量变化曲线图,为水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12、水情、水害预报应做到年有年报,月有月报,必要时做到临时预报,并装订成册。

13、预报人员必须认真收集现场一手资料,根据资料认真分析,对其所造成的影响加以说明,所报资料必须提前经技术负责人审查,否则严禁对外预报。

14、预报后必须掌握一手资料,一旦发现与预报情况不符,或有其它情况发生时,必须及时汇报领导进行补充修正。

15、为保证水害防治工作有序不间断的开展,矿成立防治工作领导督察组和经过培训的探放水队伍,根据作业规程和图纸上圈定的积水线和探水警戒线位置,严格做好探放水工作。

16、防治水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治水工作的具体实施与落 27

实,明确责任人,若因失职造成水害事故,要按职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织金县贵平煤矿

地测防治水预测预报制度

二零一三年

防治水预测预报制度

1、地测部门是矿井防治水业务保安部门,必须按照业务保安责任制度和有关规程规定有计划地开展水文地质工作,为矿井防治水预防重大水患时事故提供翔实可靠的基础成果资料,并提出预测预报,地测部门对预防重大水患事故负业务保安责任。

2、地测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年、季、月采掘生产计划,分析预测各采掘工作面及周围受水害威胁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下发年度、季度和月度水文地质预报,年报应于2月10日前签发;季报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签发;月报应于每月5日前报出,在采掘施工过程中,当井下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出现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区和可疑老空区时,地测部门必须及时发出临时水文地质预报,提出处理措施,并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

3、预报内容应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应采取的措施等,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安全生产,无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

4、水情水害预报应包括周分析、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年、季、月底总结,并按年装订成册,水害预报,图表相符,内容齐全,描述准确,定性,定量,措施有针对性,防治水安全管理签字齐全。

5、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5-6天发水害通知单。

6、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生产,不会出现因预报错误而造成透水事故现象。

织金县贵平煤矿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

二零一三年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1、为工作面回采编制的地质说明书由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分公司地测防治水服务站。

2、回采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3、矿井地质报告修改必须经分公司审批后报河南省煤炭工业局批准。

4、大型贯通设计方案由分公司地测防治水服务站进行审批。

5、矿井编制的探放水设计由分公司地测防治水服务站审批后,报集团公司审批。

6、储量变动的审批权应按照《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第三章第42条办理。

7、编制的各种矿图,必须按标准图签规定的内容履行签字手续。

8、地测防治水部门编制的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有关部门会审签字,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织金县贵平煤矿

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

二零一三年

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防治水工程质量管理,有效预防水害事故发生,提高防治水工作质量,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防治水副总工程师是防治水工作质量和事故的第一责任者。

2、每月召开防治水专项工作例会时,技术科和探放水队要重点汇报防治水工作质量问题和已经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

3、防治水工作安排时,要把提高防治水工作质量、杜绝事故发生作为重点,同时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4、技术科要经常检查防治水工作质量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解决。

5、在防治水工作中,必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规定开展防治水工作。

6、发现防治水工作中的重大隐患时,要立即报告分管矿长或总工程师。

7、防治水工作中造成事故时,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查 出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根据事故性质和大小提出处理意见,报矿领导或安委办审核。

8、防治水工程必须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对不按设计施工,质量不合格的防治水工程,给予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相应处罚。

9、对于不合格的防治水工程,并造成事故的,给予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人按“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10、凡因违反技术操作规程而出现的影响工程施工的行为均属于工程质量事故。

11、出现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分析。一般事故由各组队长自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及处理意见报技术部门; 较大事故由技术部门组织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事故一般按以下程序:

直接责任人介绍事故经过结果,其他人员按有关规程对事故的原因、性质、责任进行分析,并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拿出整改措施。

12、主要分析事故产生的过程及结果,事故原因、性质、事故的责任人、事故的教训等,并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13、根据出现的工作质量事故通过认真分析,在查清出现事故的原因及性质的前提下,按责任大小进行严肃处理。

(1)对主要的责任人视其后果轻重分别给予处罚,并进行脱产培训。

(2)根据层次管理的原则,根据每次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酌情处理。

(3)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14、对在工作质量中有创新、及作出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15、本办法自202_年9月起执行。

织金县贵平煤矿

地测防治水各项技术规程的实施细则

和技术补充规定

二零一三年

地测防治水实施细则和技术补充规定

一、实施细则

(一)测量部分

1、中腰线标定及时、准确、无责任工程事故。

1)巷道开工通知单要提前3天发送地测部门。

2)重要巷道的开门应有标定工作设计图。

3)巷道开门时须对作为起算数据的上一级导线(点)进行检测。2、3000米以上贯通测量应有设计、审批、总结,贯通测量精度符合规程规定或工程要求。

3、坚持巷道开门、贯通、停头、复工、停采及工程进度等通知单制度

4、贯通通知单应提前(岩巷20-30米,煤巷30-40米)发送施工单位、矿分管领导及技术、安全、通风等单位。

5、煤矿必备的图纸

(1)井田区域地形图(1:202_或1:5000)

(2)工业广场平面图(1:500或1:1000)

(3)采掘工程平面图(1:1000或1:202_)

(4)井上下对照图(1:202_或1:5000)

(5)主要保安煤柱图(1:1000或1:202_)

(6)井筒断面图(1:200或1:500)

(7)井底车场平面图(1:200或1:500)

(8)矿井水文地质图(1:202_)

(9)矿井综合柱状图(1:202_)

6、矿图内容、精度符合要求,图上符号、线条符合《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要求,并且3-6个月填绘一次。

7、各种防水、建筑物保护煤柱设计合理,并有设计,有批文,如有水害威胁而不需留设煤柱的,应标有探水警戒线。

(二)地质部分

(1)矿井必须具备精查或最终地质勘探报告、补充勘探报告、储量复核地质报告,并且经过验收,结论明确,能够指导生产。

(2)地测部门必须按规定时间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

(3)必须有由设计部门提供的经总工程师批准的“委托书”。

(4)“三书”必须做到文字、原始资料、图纸数字相符,内容达到要求。

(5)地质预报做到月有月报,年有年报。必要时有临时预报。

(6)预报内容准确无误,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安全生产。

(7)水情水害预报应包括周分析、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

(8)预报内容齐全,描述准确、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9)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安全生产,不出现误报、漏报现象。

(10)建立水文观测系统,并按规定时间定期观测。

(11)防治水工程有方案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12)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对不清楚地段要进行探放水,并有设计和措施。

(13)每月进行一次防治水隐患排查,并有书面分析记录。

(14)矿井范围内钻孔经过注浆封堵处理,达到防治水要求,对封闭不良钻孔要建立台帐,揭露时要制定专门探放水措施。

(15)对井田范围内小窑进行调查、分析、记录在案。并和相邻矿井建立资料交换制度。

(16)水文地质原始资料建立台帐保管安全可靠,有目录、有索引。

(17)坚持防治水安全检查,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二、技术补充规定

随着矿井开拓水平的延伸,地质情况逐渐复杂,地质测量、防治水工作任务日益艰巨。为切实加强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明确责任,严格落实有关地测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防止重大水灾及贯通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现将我矿区掘进跟班技术人员在地测防治水方面的管理规定要求如下,望各单位严格遵守:

1、掘进跟班技术员每月要对地测科提交工作小结,内容包括:本月施工范围内防治水工作开展情况,排水设备选用情况及排水 41

设备的安置位置,头面出水情况,区域内揭露构造断层情况,煤岩层产状及相对位置、巷道中腰线及激光导向仪使用情况等,每月月底前交到地测科,并会同地测科技术人员,共同分析总结本月施工区域水文地质概况及次月地测防治水方面工作重点,有一项不符合规定扣技术员考核分1分。

2、各类巷道开工前,队技术人员要提前一个月向地测科申请编写各类地质说明书。

3、由于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需掘进跟班技术员协助地质人员搞好重点岩巷、煤巷的地质调查工作,掘进跟班技术员应了解岩层变化、地质构造、煤层等情况;当岩巷掘进时,必须配合地质人员对巷道进行编录,杜绝漏编构造、标志层、煤线等情况,当煤巷与预想误差较大时,必须重点关注煤层产状变化,及时反馈信息。对井下地质现象没描述记录的,技术员罚款50元/次。采煤区队协助地质人员每月逢十对采面进行地质编录工作,收集构造及煤层产状、煤厚、淋水点等情况,发现未上岗的一次扣技术考核分1分。

4、各掘进队跟班技术员要参照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了解本队施工巷道水文地质情况。巷道施工中遇见出水现象或有出水预兆,要及时通知调度室和地测科,出现突水现象,技术人员未进行及时汇报造成突水事故的,对技术人员罚款500-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矿有关规定执行。

5、各掘进队跟班技术员要掌握所施工的巷道和工作面具备的排水能力,对施工巷道前方的水文地质和对本队的排水现状要清楚,所在巷道按照要求配备排水设备,备用水泵按照要求处于备用状态,水沟必须按照要求及时施工,出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下发通报处理。

6、各开掘区队要积极配合地测科进行超前探工作,短探工作定期探煤厚(每30米探一次),与地测科结合,提前做好人员安排、扒渣机移动位置等工作,对超前探工作不予配合,造成超前探工作无法进行或物探效果失真的,对区队罚款1000-3000元/次。

7、各区队有探放水任务,掘进跟班技术员要对本队所管理的探放水牌板进行监督,对超前探要掌握和控制,除超前距30m外,施工巷道应提前至少40m通知地测科,以便地测科及时安排超前钻探或物探。未及时汇报超前距离影响生产的,对技术员罚款100元/次。

8、各掘进队所在巷道施,需要有明确的计划,并有生产科或地测科下发的书面通知,严禁未经允许私自施工。施工时要严格按照地测科和生产科设计要求,检查发现实际尺寸不足设计的90%,罚款掘进队长1000元,技术员罚款100元。

9、施工掘进跟班技术员必须在现场做好巷道开口准备工作,提前一天通知地测科准备情况,并积极配合测量人员进行现场 43

开口中腰线标定等工作,测量部门接业务联系通知单后给线,各区队在现场应积极配合测量工作,确保施工工作面达到放线条件,即工作面有人员配合及进行打眼和梯子等标定中、腰线用的附属设备。区队应派专门技术人员协助测量人员顺利完成工作,对所给中腰点现场确认,如有问题,应现场提出。

10、严格执行巷道中腰线日常技术员检查制度,巷道开口位置及中、腰线标定后,地测科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单位下发,施工区队严格按照通知单有关数据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所有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测量业务通知单数据执行。

11、技术人员要随时对中、腰线进行检查,成型巷道中、腰线要及时标记。每班工作前,跟班队长(或班长)、验收员都要对施工中、腰线进行校核并延至迎头,对上一班中、腰线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本班中、腰线进行标定。对每班不检校中、腰线及不按线施工的,根据情况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并进行整改。测点被人为破坏或被喷浆覆盖的,一个中腰线点罚款100元

12、每掘进30—40米(激光指向仪控制的中心线和腰线除外)巷道的中、腰线,由掘进队技术人员负责对巷道中心线和腰线进行往前延设,记下延线记录并向地测科汇报,否则给予技术员 100元罚款。

13、使用激光指向仪区队应每班对激光光斑进行检查,无误后方可使用,相关参考数据必须严格按照地测提供施工联系通知 44

单的有关数据执行。

14、技术员积极主动向地测科汇报进尺以方便及时给线,各区队应认真对照设计图,技术员积极主动上报进尺情况,在巷道需要拐弯及给线时,至少提前三天通知地测科,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区队负全部责任。

15、技术员对巷道贯通距离要实时掌握,技术员每天汇报一次贯通剩余距离,并按照贯通措施的要求探透,并向地测科汇报,不汇报的对技术员罚款100元。

16、地测科下发的施工联系通知单是区队施工的重要依据,各区队要妥善保管、存档。发现一次通知单不齐全的罚掘进队长、技术员各50元。

17、各掘进跟班技术员严格执行联系单数据,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巷道中、腰线点标志保护完好,巷道贯通精度在规定范围之内的奖技术员100元。贯通偏差较大,下发通报处理。

织金县贵平煤矿

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二零一三年

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每月有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主持召开一次防治水安全办公会,参加人员由生产技术科室负责人、生产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时间为周二晚上19:30,地点在贵平煤矿一楼会议室,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参加安全办公会议成员不得无故缺席。

3、安全办公会内容:

(1)传达矿安全办公会议精神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

(2)汇报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令的执行情况,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落实的计划和整改措施,责任到人。

(3)检查上月安全办公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并根据生产情况安排下月防治水工作。

(4)总结分析本部门安全生产情况,分析、讨论、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研究制定防范措施,确定安全工作重点,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5)会议内容记入《安全办公会议记录本》,并按规定整理归档,实行参加人员签到制度。

织金县贵平煤矿

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二零一三年

地测防治水

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一、所有地质、测量资料必须每季进行一次全面分析、修改并填图。

二、随着采掘生产,根据新揭露的地测资料,及时对原有资料进行修改、补充。

三、资料的定期分析由分管部长或技术主管牵头组织,各专业组长负责实施。

四、地测图纸由绘图员负责保管,各专业组长负责管理本专业组的技术资料。

五、图纸资料保管不善,出现责任事故者,要根据具体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六、为满足矿井设计、生产需要,各专业组应及时提供矿井生产所需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准确可靠。

七、未经审校的资料,不能提供生产使用。

八、如果因为地测资料提供不及时或不准确,而影响矿井生产或造成损失,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织金县贵平煤矿

地测防治水设备和工具的使用、保管、发放制度

二零一三年

第二篇:地测防治水相关制度

南 庄 公 司

地测防治水相关制度汇编

202_年1月

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一、安全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

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指示。

2、听取各部门和安监部门关于执行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并部门和人员。

3、对本部位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研究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4、检查以前安全办公会议确定的事项的落实情况,对完成好的要表扬,对完成不好的要追究原因和责任。

二、具体要求

1、地测部门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与防治水工作会议一起召开)。

2、办公会议由地测副总、部长、地质主管及有关头、面技术人员参加。

3、每次会议之前要作好充分准备,抓住重点,讲求实效,会后对所研究的事项要写出纪要上报下发,狠抓落实。同时要根据本部位情况对地质构造及水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也要立即采取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4、部门安全会议要求全部门职工准时参加,对无故不参加会议者给予适当处理,并在次日由主管领导补课。

5、安全办公会议需专本记录,并由专人保管。

三、安全办公会议内容

1、传达矿井安全办公会议精神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

2、总体分析本月部门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找出存在问题,确定安全工作重点,研究确定下月安全工作重点及措施。

3、研究加强安全管理的制度及方法。

4、研究对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奖励对事故责任制和“三违”人员的处理意见。

5、有针对性地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规程。地测防治水技术规程实施细则

第一条 地测防治水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矿井质量标准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提高南煤集团南庄公司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适应当前质量标准化建设要求,更好地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技术管理

1、设立地测防治水机构,由总工程师具体负责地测防治水工作。

2、建立健全各项地测防治水规章制度、各级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认真组织落实。

3、每年1月前上报上一地测防治水工作总结和本工作计划,由公司组织专业人员对本地测防治水工作计划进行审查批复。

4、每月月末召开地测防治水专题会议,总结本月工作并对下月工作做安排。会议上对各时期的工作要有目标、任务、措施,并落实到人。

5、地测防治水资料要分门类保管,有索引、有目录,装订成册,帐、卡相符,文字部分与基础数据要一致。上级下达文、批复及本公司上报文件、材料等要有管理手续。

6、每年对地测防治水方面的知识进行专业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做好培训记录。

第三条 矿山测量基础工作

1、井上、下控制测量系统健全、完整,施测方法、成果精度 必须符合国家行业规程规定的要求,密度能够满足矿井生产实际需要。其中井下控制网必须按规程规定敷设相应等级导线并及时进行检查测量和导线延伸。

2、井下各等级导线延伸前的检查测量必须符合规程规定的要求后方可继续向前延伸。

3、巷道中、腰线标定及时、准确,无责任工程事故。

4、坚持巷道开口、贯通、停头、复工、停采及工程进度等通知单制度。其中贯通通知单要求岩巷必须提前20—30m、煤巷必须提前30—40m、突出煤层必须提前60m、机掘提前2天发送到相关施工单位,矿分管领导及技术、调度、安全、通风等矿属职能部门。工程设计施工距离本身就小的巷道(岩巷≤20m,煤巷≤30m),开口放线或施工前必须首先发送贯通通知单。

5、巷道贯通后,重要方向的误差(中、腰线闭合差)必须符合规程规定的要求并能满足工程设计的有关规定。

6、大型贯通测量工程(贯通距离3000m以上)必须进行贯通测量设计(含贯通测量误差预计),并将设计(含误差预计)报能源分公司审批。贯通后必须进行技术总结。经过审批的贯通测量设计(含误差预计)和技术总结必须进行归档。

7、煤矿八大基本矿图:井田区域地形图、工业广场平面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主要保安煤柱图、井筒断面图、井底车场平面图、主要巷道平面图,内容必须齐全,填图必须及时。矿图的比例、内容、精度必须按《煤矿测量规程》第六篇第二章第230条—第238条的要求进行绘制和注记。

8、基本矿图的填图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其中采掘工程平面图必须在每月5日前对公司生产技术部进行交换。

9、必须具备以下计算成果资料或台帐

①地面等级控制网、近井点、井筒和绞车十字中线坐标计算成果及台帐

②井上、下水准测量计算成果及台帐 ③井上、下导线测量计算成果及台帐 ④联系测量成果资料及台帐 ⑤全站仪定向计算成果台帐 ⑥贯通测量导线计算成果台帐

⑦中、腰线标定及其他工程标定计算台帐

10、测量日常用图(4种):生产施工进度图、重要巷道施工放样图以及地面控制网和近井点平面图、井下控制导线网图,必须及时填绘。

11、必须使用正规的、专业的地面、井下外业记录本,具体包括如下:

①经纬仪导线测量记录本 ②水准测量记录本 ③联系测量记录本

④井巷施工标定记录本(普通巷道标定放线可与合用,但必须详细抄录标定数据并记录标定结果;地面重要工程标定工作,必须使用专门的标定记录本)

⑤全站仪定向记录本 ⑥光电测距仪导线测量记录本 ⑦其它专项记录本

12、测量资料的管理必须符合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必须符合防火、防水、防盗、保密等要求。各种等级的坐标结果、高程结果,各种比例尺的地形图(含井田区域地形图、井上下对照图等)均应严格保密,严格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外借。

13、测量资料的管理必须建立具有分管领导签字批准的发放登记、借阅登记等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

14、所有测量资料(含图纸)必须有编号、有目录、有索引,查找方便、快捷,并且内容完整、不缺页、外观整洁。

15、所有计算台帐(含标定计算台帐、坐标计算台帐、高程计算台帐等)本身除有编号、目录外,还必须具有起算数据来源、原始记录来源(或计算数据来源),测量(或标定)地点、测量日期、计算者签名、计算日期、校对者签名、校对日期、示意图等内容。

16、所有结果台帐本身,除有编号、目录外,还必须具有成果来源、地点、测量日期、整理者签名、整理日期、校对者签名、校对日期、示意图等内容。

17、所有原始记录本本身除有编号、目录外,还必须具有测量(或标定)地点、测量人员签名、记录者签名、记录本检查人员签名、测量日期、使用的仪器、工具型号(或编号)、示意图等内容。

18、具有内容齐全的仪器检校台帐或卡片,卡片必须详实记录仪器目前的状态、各种精度指标、维修、送检或常规项目自检自校后的结果。

第四条 矿山地质基础工作

1、必须具备建井地质报告、矿井地质报告、矿井水文地质报告及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并且每5年必须修编一次,并上报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审批。

2、采区地质说明书、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和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必须按《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由生产设计 部门提交并经总工程师签字批准的“委托书”要求的时间完成编制工作。

3、工作面回采结束后要在一个月内完成采后总结,并报总工程师审批后归档。采区结束后要在6个月内进行采区结束总结。

4、地质基本矿图(5种):矿井地质地形图或基岩地质图、矿井开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图及储量估算图、矿井煤系地层综合柱状图、矿井地质剖面图、矿井煤岩层对比图等要求每3个月更新一次。

5、采区日常工作图(2种):采区地质剖面图和采区分煤层地板等高线图。每月必须及时对相关图件根据井下实际收集到的地质资料,及时填到图纸上。

6、要求地质技术成果资料不准缺项,内容齐全,图文数字一致。

7、原始记录要有专用记录本,有目录、索引、页码,记录内容齐全,字迹、草图清楚,数字无涂改。

8、地质预报要有年报和月报,必要时应做临时性预报,有文字和附图,附图应清晰直观。并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归档保存。年报、月报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批后,发至安全生产有关部门。水情水害预报通知书下发及时,内容全面、准确,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第五条 水文地质基础工作

1、必须具备以下水文地质图纸 ①矿井瓦斯地质图 ②综合水文地质图 ③矿井实际充水性图 ④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⑤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⑥井田区域地形地质图

各种图纸必须图面清洁、层次分明、线条均匀、色泽准确适度,符号、注记等要求符合《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要求,图纸内容必须符合《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要求》。

2、水文地质工作必须具备以下台账 ①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 ②气象资料台账

③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及地表水体渗漏台账 ④钻孔水位、井泉动态观测成果及河流渗漏台账 ⑤抽水试验成果台账 ⑥矿井突水点台账

⑦井田地质钻孔综合成果台账 ⑧井上下水文地质钻孔台账 ⑨水质分析成果台账

⑩水源水质受污染观测资料台账

(11)水源井(孔)资料台账

(12)封闭不良钻孔资料台账

(13)矿井和周边煤矿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

(14)防水闸门(墙)观测资料台账

(15)井下超前探测(钻探、物探等)基础台账

台账要有专人管理,内容要齐全并与原始记录相对照,观测成果要及时填写。

3、井上、下和不同观测内容原始记录要有专用记录本,有目录、索引、页码,记录内容齐全,字迹、草图清楚,数字无涂改。

4、建立水文观测系统,定时观测。水情水害预报必须有文字和图纸,预报要评价突水危险性,提出水害处理意见。应做到年有年报,季有季报、月有月报,及时下达。并按年装订成册,遇到情况发生变化,预计有突水危险时,要及时进行临时性预报并送达有关单位。年报、季报、月报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批后,发至安全生产有关部门。水文地质预报通知书(临时性预报)下发及时,内容全面、准确,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第六条 资源回收及储量管理

1、储量计算图纸(5种):采区储量计算图、矿井储量计算图、工作面损失量计算图、分煤层“损失量”计算图、工作面探煤厚计算图。绘制内容应符合《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的要求。矿井储量计算图要求每年更新一次。采区损失量计算图和工作面损失量计算图要求每月5日前更新一次。

2、煤矿应具备的台账:分月分工作面损失量分析及回采率计算基础台账、分月分采区分煤层损失量分析及回采率计算基础台账、全矿井分煤层损失量分析及回采率计算基础台账、矿井期末保有储量计算基础台账、矿井“三下”压煤台账、矿井永久煤柱及损失量摊销台账、矿井储量增减、变动审批情况台账、矿井储量动态数字台账、“三量”计算成果台账;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台账、报损煤量台账、探煤厚台账,具备的台账必须全部有电子文档,按要求及时填报,内容齐全不矛盾。

3、分工作面须有正规的储量外业专用记录本,并且要有目录、索引。原始记录应包括收尺、丢煤、探煤厚度等记录内容,要求内容齐全,按时间保存,便于查找。

4、回采面放顶煤回采率不得低于80%,采区回采率不得低于 70%。矿井储量损失情况清楚,日期、数量、构成原因等都必须真确无误。

5、管理人员当发现工作面丢煤或即将丢煤时,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并及时填写“预防丢煤通知书”,报总工程师签署意见,迅速采区措施。“预防丢煤通知书”要归档保存。

6、每个工作面或采区结束后,一个月内要写出采后总结,重新核实处理、采出量、损失量。分别计算出工作面回采率和采区回采率。每季度进行一次全矿井回采率分析,找出存在问题,并写出回采率分析总结报告。

第七条 防治水工作

1、建立地下水水文动态观测系统,按规定时间坚持观测和分析水情变化。

2、矿井防、排水系统健全、设施完善。

3、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运转,并有联合排水试运转报告。

4、要有适合本矿井的防、堵、疏、排、截等综合防治水措施。

5、矿井必须有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防治水计划,由总工程师审核后上报上级单位批复。

6、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应当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编制。

7、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化验分析系统,并组建专职的探放水队伍,探放水队伍必须持证上岗。

8、防治水工程有方案设计、施工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工作结束后有总结报告。

9、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治 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和“探掘分离”管理规定,坚持“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验证”的综合探测手段,并有相关探测资料和记录。实行牌板管理制度。凡不清楚或有怀疑的地段,都必须安排探放水,并有探放水工程设计及技术措施。

10、警戒线以外的区域,掘进工作面钻孔验证时,掘进中心水平上不得少于3个孔,回采工作面在物探资料可疑点已进行钻探验证基础上,延顺槽方向每50米应保证1个钻探验证孔。

11、探放水工程设计有单孔设计,设计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并将探放钻孔参数及时如实填绘在相关图纸上。

12、对矿井内的采空区及其周边相邻矿井采空区积水范围、积水量、积水标高、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应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充水性图上标明,对相邻生产矿井旧巷道积水区和开采范围必须清楚,存在问题及时上报煤矿主管部门。

13、对采掘工作面上覆采空区和相邻同层采空区积水影响安全开采时,必须在采、掘之前进行探放,及时下达停止采、掘通知书和允许采掘通知书。

14、矿井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主要水害类型和可能发生的水害事故,制定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每年对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并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和总结评价。

15、工业广场防洪排涝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91、2292、293条规定,必须防灌井措施。

16、水害应急预案和防排水设备的储备必须设专用仓库,并由专人负责。

17、每半年对井田范围内井上下的所有水文钻孔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作详细记录,建立井上下水文钻孔巡查管理台账。

18、防隔水煤(岩)柱留设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19、井上下防治(探)水工程、防水闸门、防水闸墙、探放水钻孔等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

第八条 关闭废弃煤矿调查

建立关闭废弃煤矿调查分析台账,对关闭废弃煤矿进行调查、分析,记录在案。对其分布、开采范围、对生产矿井的危害程度等情况,必须掌握清楚,资料图纸齐全。地测防治水设备、工具、使用、保管、发

放及报废制度

1、地质、测量所有仪器设备及工具必须建立技术档案、资料、台帐,包括仪器的规格、性能、附件、精度鉴定、操作记录、修理记录以及使用时所特别注意的事项。

2、对本组使用的仪器应编号。对发放使用日期进行记录,分配到个人使用的仪器和工具,人员调出时,要归还交矿井。否则,不予出调出手续或作价赔款。

3、对于所使用、保管的仪器和工具,要经常保养和维修,使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充分发挥作业能力,并使其延长寿命,如不按操作规程作业造成损坏的,视损坏程度给予责任者处罚。

4、仪器设备的借用、专借、调拨与报废等,应有一定的审批手续。仪器工具的借出必须经科长同意,总工批准,归还时进行检验。如不经批准或损坏的,视其情况给予罚款。

5、新钢尺在使用前,必须逐段检查刻划数字是否清晰和准确无误。使用后应及时用棉纱擦拭,并擦拭机油。

6、经纬仪、水准仪在下井前要对各主要部件进行检查,在井下行走时,应避免剧烈的摆和碰撞。使用后要用绒布轻轻地擦拭仪器上的灰尘、水气、油污,迁站时,仪器和三角架必须分开搬运。夏季在太阳下使用仪器时,必须用伞遮住,防止日晒。

7、激光定向仪的现场管理和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测量人员进行监管,光束调整和核验由测量部门负责。

8、各种仪器、仪表、工具应存放在清洁、干燥室内架上或台 上,不准靠近暖气和火炉。对使用的仪器要负责日常的保养和校正,精度达不到要求时,应及时送厂维修,以保证仪器的完好性。

9、对过期或淘汰的仪器或设备要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及时更换,并推广使用先进设备、新技术。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

1.矿井生产地质报告、“三下”采煤技术措施由集团公司审查,报上级相关煤炭资质管理部门审批。

2.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伸等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由矿井总工程师审核、集团公司审批、报上级相关煤炭管理部门备案。

3.采区地质说明书,报集团公司审批。

4.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5.薄煤层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综放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

6、编制的各种矿图,必须按标准图签规定的内容履行签字手续。

7、地测防治水部门编制的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有关部门会审签字,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8.地质、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及启封孔和长观孔计划,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

9.一般探放水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特殊情况报煤业公司审批。

10.矿井、月度地质预报及季度“三量”、储量报表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

11.测量贯通通知单由测量组按规定提出,经部长审核,报矿井安监质标部、技术部掘进组、生产调度室、通风管理部等会签后,由公司分管经理和分管掘进的副总批准,分发有关单位。12.测量贯通设计,地表岩移观测设计、“三下”采煤方案、地面控制网测量方案必须经部长审核,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后,报集团公司审批。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保管制度

为了南庄煤矿施工期间地质、水文地质、矿井测量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及资料的完整,特制定本规定:

一、地质、水文地质工作:

所有掘进巷道(包括联巷)必须进行地质编录工作,编录内容包括井口坐标、导线坐标、剖面方向、井筒所穿过的岩层和煤层的厚度、产状、岩石名称及岩性描述,水文地质情况,须具备精查或最终地质勘探报告,建井地质报告、补充勘探地质报告。并注明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比例尺为1:202_,具体要求如下:

1、主、副斜井及风井施工前编制预想剖面图。根据勘探报告做预想剖面图,内容包括井口位置、相邻关系、平面图以及地质、水文地质、地质构造等内容。

2、各施工单位必须有收集地质资料的原始记录本,填写日期、天气情况、资料收集人员姓名,人员更换时必须交接原始记录本等所有的地质资料,以保证资料的完整和连续。

3、写实图用“0”号加长图纸做,按准确位置标定剖面方位、井口坐标、导线坐标。

4、资料收集要细致,对所测点裂隙、节理进行统计,并测量裂隙、节理产状及岩层产状。

5、岩性鉴定和颜色鉴定要准确,岩性描述规范,不得使用口语,各施工单位地质人员要对岩性和颜色交换意见,作到统一。

6、地质报告每月预报一次,以保证安全生产,年终所做年报,和月报装订成册保管。与相邻煤矿建立适当的资料交换关系。

7、对地层较稳定、倾角较小巷道岩性观测按30米进行观测一次,并绘制小柱状,对倾角较大的地层或穿层巷道应连续观测,并每隔10米绘制小柱状。

8、当煤层出现分叉、尖灭、冲刷、褶曲、断层及岩浆岩侵入等现象时,应进行详细观测,并做素描及简要文字说明(至少有工作面素描图)。

9、对厚煤层掘进时,不能一次揭露全煤层的,要进行探煤厚工作,探煤厚按20米进行一次,并在写实图上按小柱状进行绘制。

10、当巷道揭露火烧变质区时,应详细记录变质区起始位置、变质程度、富水情况。

11、对所有揭露的出、淋水点应详细观测和描述,测量水量大小、水压、水温,水量大于20立方米/小时的要进行水质采样化验分析,对出、淋水点定期观测水量大小,并建立出、淋水台帐和水量观测台帐,内容有出水位置、出水剖面图、水量、水温等。

12、所有穿越煤层起点和终点的坐标标注在写实图上。

13、构造简单的地方一般编录一壁剖面图,构造复杂地带应绘制两帮一顶展开图。

二、矿井地测工作管理规定:

1、新开工巷道和曲线巷道必须有标定工作设计图;须对起算数据的上一级导线进行检测。300米以上巷道贯通测量应有设计并审批。精度符合规程规定和工程要求,贯通通知单应提前(岩巷20-30米,煤巷30-40米)发送施工单位、相关部门和领导。坚持巷道开门、停头、复工、停采及工程进度等通知制度。

2、新开工巷道标定中腰线的起算数据,应由两人单独抄录,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在井下点号不清时,标定前必须量边检查起算 点。开口线必须测量两次进行标定,或第一次标定开口线后,掘4~5米后及时进行第二次标定。

3、中腰线标定工作必须有专用记录本。记录本要求封面、目录、备注栏、起算数据来源、草图等内容齐全。

4、中线点必须成组设置,每组均不少于3个,点间距离不小于 10米,最前面的一个中线点至掘进工作面的距离,最大不超过30米;

5、腰线点10米一个,最前面的一个腰线点至掘进工作面的距离,最大不超过30米。

6、采用激光指向仪指示巷道方向时,激光指向仪安置必须安全牢靠,仪器至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应大于70米,其光束方向应根据仪器标定的中腰线确定。所用的中腰线点一般不少于3个,点间距离应大于30米。

7、使用激光指向仪指示巷道掘进方向(包括方位和坡度)时,要加强管理,每次使用前应检查激光光束,使其正确指示巷道掘进方向。

8、巷道每掘进100米,应至少对中、腰线点进行一次检查测量,并根据检查结果调整中、腰线。

9、所有中腰线标定工作必须下发通知单。

10、在施工测量前,应熟悉设计图纸,验算与测量有关的数据,核对图上的平面坐标和高程系统、几何关系及设计是否相符。

11、各种测量的起算数据,必须经过复测,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12、各种原始记录内容必须齐全,不得胡乱涂改。记录必须经过复核检查,并且检查人员必须签字。未经复核检查或检查人员没 有签字,其原始记录不得使用。

13、由近井点向井口连接点连测时,应敷设测角中误差不超过5″的闭合导线或复测支导线。连测导线的边数应不超过3个。

14、基本控制导线一般应每隔300----500米延长一次。测量应按7″级导线的要求进行。所有测点应统一编号,导线编号以“Z”字打头,副斜井导线编号以“F”字打头,风井导线编号以“H”字打头,并将编号明显地标记在点的附近。

15、巷道掘进100米时,应施测一次15″级导线,同时要实测和绘制巷道的平面图(1:500)和剖面图(1:200)。

16、高程测量采用水准测量方法进行,高程点应隔300----500米设置一组,每组至少由三个高程点组成。

17、重要测量(如开口、贯通、导线测量、水准测量等)工作的外业至少应独立进行两次。内业资料计算应实行多人对算制度;

18、内业资料对算及图纸对做相符后,其成果才能使用。否则,必须找出原因,必要时必须重测。

19、施工单位应提供以下测绘资料:

①原始资料

地面导线测量、高程测量记录簿;井下导线测量及水准测量记录簿;井巷工程标定记录簿;重要贯通工程测量记录簿;井巷填图测量记录簿。

②测量成果计算资料

地面导线测量和水准测量计算资料和成果台帐;井下导线测量及水准测量计算资料和成果台帐;重要贯通测量的设计书和贯通测量的总结等。煤矿地测专业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地测专业组与设计、掘进、回采等专业组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相互监督,通过有关领导签署的“委托书”、“通知单”和会议纪要等形式,进行正常的业务联系,地测专业按期提供所需资料并进行技术服务。

一、地质业务联系

1、矿井各部门需要地测专业组提供资料时,必须提交经总工程师签字的委托书,并由接收人签字。

2、根据确定的开拓方案和生产接续需要,生产技术部门应在设计前六个月通知地质部门编制采区设计所需的地质说明书。采区地质说明书应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提交,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查后,报公司批准。

3、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质部门,在施工前15日提交经矿总工程师签字审批的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交施工单位使用。

4、在回采工作面形成前两个月通知地质部门编制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切眼贯通后5日内提交由矿总工程师签字审批的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交施工单位使用。

5、其它所需地测资料,应事先联系,共同商定技术要求和提交期限。

6、对于采掘工作面所揭露的地质构造、煤、岩标志层、涌水点等地质情况,采掘区队技术员应及时通知地质专业组,地质专业组及时派人进行现场观测。

7、地质人员进行现场观测时,采掘区队现场人员应积极配合,提供观测、探查的便利,如妨碍地质人员作业,对当班班组长和工区跟班区长各罚款200元。

8、掘进工作面或回采工作面在临近水情不清的地段前(不少于30米),应提前编制水害预报,经总工程师签署意见后,将水害通知单发至安监质标部、生产调度室、生产技术部、机电运输区和施工单位,有关单位按要求采取措施对水害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到地质专业组。

9、回采工作面预透老巷前20~30米时,由测量专业组下发由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查签字的预透通知单(一式五份)通知安监质标部、生产调度室、生产技术部、机电运输区和施工单位,有关单位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10、对回采工作面可能丢弃不采的地段、煤垛、小煤柱、顶、底煤等,地质专业组根据现场,向有关领导汇报,并提出意见、建议,以“丢煤通知单”的形式下发到有关领导和单位。

11、对回采工作面的各种停采线,根据批准的设计位置,由地测专业派人现场标定,其他人不得擅自更改。回采工作面停采时,生产技术部必须于停采当天通知地质专业组,由地质专业组实际测量停采位置,如不及时通知,对生产技术部分管部长罚款50元,地质组如不按时标定,对责任人罚款50元。

二、测量业务联系

1、重要井巷贯通工程,必须提前一个月向测量专业组提供设计图纸资料,保证留有足够的测量、校核时间。由总工程师主持,通过业务会议共同商定允许误差。

2、各类巷道开门,必须提前三天将工程设计图纸及由分管副 总工签字的委托书一并提交测量专业组,当巷道掘进5~8米时,由工区技术员具体联系,测量专业组现场标定中腰线。在回采工作面内施工的补充切眼,开门后必须用经纬仪拨角定向,队组技术员负责延线。其它零星挂放线工作,也需提前提供由分管副总工程师签字的通知单进行联系。

3、重要贯通工程开门,井底车场以及重要机电硐室、绞车房等,须严格按曲线施工的巷道,队组应提前与测量专业组联系,由测量专业组负责挂、延线工作。

4、测量专业在采掘现场标定中腰线时,尽量选择合适时间,施工区队应积极配合工作,必须有施工单位技术员在现场协助标定,测量作业范围内不得从事其它作业,以确保测量精度及人员、仪器安全,否则对技术员罚款50元。

5、掘进工作面距透巷20~30米时,由测量专业组以有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查签字的预透通知单(一式五份)通知安监质标部、生产调度室、生产技术部、通风管理部和施工单位,有关单位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安全。

6、掘进迎头停工或复工,施工单位至少在停头或复工前三天,以停头或复工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测量专业测量停掘位置和校核复工巷道中腰线,否则对施工单位技术员罚款100元。掘进工作面停掘后未进行实测量,对测量专业组罚款100元。

三、测量导线点管理规定

1、工区技术员是现场保护测量导线点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巷道施工及修复过程中测量导线点的管理及保护工作,如果因为施工放顶或巷道动压造成导线点损坏或变形,应及时通知地测专业进行校核测定,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技术员负责,并视情节轻重对 施工队组技术副队长罚款100~200元。

2、测量导线点是地测专业的专用标志,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用于收尺、悬挂电缆及其它用途,否则对施工队组技术员罚款1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3、采掘单位必须保护好测量导线点,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移动或损坏测量导线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并对施工队组领导及技术员各罚款100元。

4、测量人员每次测量导线时,必须对作为起算数据的上一级导线点进行检测,还应对起始边进行复量边长校核,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测量人员负责,并对测量责任人罚款50~100元。

5、施工中的巷道中腰线由测量专业组与队组技术员互相配合,共同管理。技术员负责日常延线工作,测量专业组根据巷道用途,负责在下列范围内及时校对一次中腰线,并重新标定一组中腰线:⑪开拓巷道:皮带运输巷及轨道下山不超过50米,⑫采区巷道:30~100米。如中腰线在上述范围内,由于顶板动压影响造成中腰线变形或移动,施工队组技术员应及时通知测量专业进行校核;若属人为原因造成破坏或擅自改动,按本规定第三款进行处理。超过此规定距离放线,每次对测量专业组罚款100元。

四、施工队组技术员汇报制度

为使矿井地测专业人员及时了解现场情况,加强对现场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分析的准确性,及时做出地质预报、水害预报;标定、校核巷道中腰线,从而避免可能发生的地测事故,达到为生产服务的目的,特制定采、掘单位技术员现场情况汇报制度。

1、汇报人员

采、掘队组技术员。

2、汇报内容

① 施工队组技术员负责对掘进巷道做连续不间断的素描,素描图必须按1:500比例尺绘制,准确标注断层的位置、落差及巷道所揭露的煤岩层厚度、产状、岩性。

② 每月25号技术员将绘制的素描图交生产技术部地测专业。

③ 巷道竣工后,将巷道平面图及巷道素描图交生产技术部地质组存档。

④ 施工队组技术员在工作面无断裂构造的情况下每旬做一地质素描图;遇遇构造时,每五天做一地质素描图。回采地质素描图可不按比例,但必须注明工作面位置、煤层厚度变化及工作面所揭露构造位置、断层落差、产状等。

3、考核办法

① 一次不按时提交罚技术负责人100元。

② 提交的素描图内容不符合要求,图面了草,一次罚技术负责人50元。

第三篇:地测防治水制度

地测防治水制度汇编

制: 审

核: 科

长: 副总工程师: 总工程师: 日

期:

目录

地测生产安全联系制度..........................................................................3 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及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5 地测防治水预测预报制度......................................................................7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9 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11 地测防治水各项技术规程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补充规定.....................13 地测防治水(安全办公会议)技术例会制度.....................................17 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18 地测防治水设备、工具、使用、保管、发放及报废制度.................19 地测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地测专业与设计、生产、采掘区队等部门应相互协作,相互配合,有关生产安全联系应以委托书形式进行。委托书应有总工程师签字。

一、与技术专业联系制度

1、采区设计所需采区地测说明书,在设计前两天提交委托书。

2、生产区队所需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在接到委托书后15天内提交,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在接到委托书后30天内提交。

3、零星小型设计所需地测资料应事先与地测专业联系,商定提交时间。

4、重要井巷工程,应提前3天向地测专业提供设计图纸,在总工程师的主持下,在业务会上商定贯通偏差及有关要求,以便保证地测专业有足够的审核、准备时间。

一、与综掘区联系制度

1、各类巷道开口,生产技术科提前3天提交开工通知单,停工或复工提前2天通知地测部门,以便及时丈量填图和标线。

2、在测量放线、地质调查和超前钻探时,掘进队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

3、巷道在掘进危险区前,地测专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用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掘进队,涉及重大安全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4、贯通巷道,煤巷中在掘进头距20m(岩巷15m)时,必须发 放贯通通知单,停止一头掘进。

5、巷道的掘进收尺,以测量数据为准,掘进队擅自开口的巷道进尺不予验收。

6、在掘进前方的老空、老窑、含水层、导水断层和其它突水区,应坚持有疑必探。

7、地测部门按月向综掘区提交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

二、与综采区联系制度

1、回采工作面浮煤、煤柱尺寸,以地测专业丈量数据为准,不符合设计规定时,地测部门应及时发出预防丢煤通知单给采煤队,并向总工程师汇报。

2、回采工作面各种停采线,应由地测人员根据设计现场标定,其它人不得擅自更改。若确因生产需要进行更改,应由设计人员下发更改设计。

3、地测部门按月向综采区提交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及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

1、每年年初矿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总工程师任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总、机电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科长及地测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下设防治水领导办公室,安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2、每年必须编制防治水计划,对中长期防治水计划进行修改补充并由矿总工程师签字下发。

3、在总工的领导下,不断的更新和淘汰本矿在防治水方面的设备、设施,提高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

4、每年由相关部门编制《汛期“三防”工作计划》《汛期“三防”应急预案》,成立防汛队伍,由防治水办公室负责准备必要的防汛工具,如:锨、镐、雨衣、沙袋等,组织相关人员对地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地面洪水进入井下。

5、矿井的排水能力和水仓容积,应严格按照《汛期“三防”工作计划》《汛期“三防”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检修排水设备和清挖水仓,并在雨季前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

6、矿井必须配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实际需要的探放水工具,成立探放水队伍,配备足够的探放水水人员,探放水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7、采掘工作,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8、防治水办公室组织人员,定期对井田范围内井下、下水文地 质展开调查,准确掌握地表河流,井、泉水变化及井下各涌水点水量变化,并建立台帐,记录建档。

9、必须定期把水文地质情况标注到相关图纸上。

10、积极与邻近煤矿协商,了解掌握其井下采空区的位置,在送巷时应注意留设各种防水煤柱,严禁挖采防水煤柱。

11、每月应定期对井下各出水点的涌水量、水温、水质进行测量分析,建立台帐,绘制涌水量变化曲线图,为水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12、水情、水害预报应做到年有年报,月有月报,必要时做到临时预报,并装订成册。

13、预报人员必须认真收集现场一手资料,根据资料认真分析,对其所造成的影响加以说明,所报资料必须提前经技术负责人审查,否则严禁对外预报。

14、预报后必须掌握一手资料,一旦发现与预报情况不符,或有其它情况发生时,必须及时汇报领导进行补充修正。

15、为保证水害防治工作有序不间断的开展,矿成立防治工作领导督察组和经过培训的探放水队伍,根据作业规程和图纸上圈定的积水线和探水警戒线位置,严格做好探放水工作。

16、防治水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治水工作的具体实施与落实,明确责任人,若因失职造成水害事故,要按职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地测防治水预测预报制度

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方针,为进一步应对水灾防治,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特制定矿井水还预测预报制度。

一、地面气象、降水量与河流水文资料,查明洪水泛滥对矿区、工业广场的影响程度。

二、通过探水钻孔机勘探资料,查明矿井水的来源。

三、观测井下各涌水点涌水量的均衡性,并绘制涌水量曲线图。

四、做好各分层的透水、含水性及断层产状的含水性地质工作。

五、对本矿含水层与隔水层、积水区数量、位置、厚度岩性,准备无误及时填绘到图纸上。

六、向井下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井下作业场所的水害危险因素,组织作业人员学习相关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七、建立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掌握本矿区和相邻矿井水害隐患并建立档案。

八、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的探放水原则,并制定相应的“探,防、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

九、建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配备专职水害防治人员。

十、建立健全各级水害防治水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抓好日常水害防治工作。

十一、预测、预报工作要依据掘进进度进行,准确掌握预警信息。

十二、当预测、预报信息提出后部门要高度重视,同心协力搞好探放水工作。

十三、预测、预报前后不能停止或减少钻探次数,不能替代探放水工作。

十四、每一次掘进探放水结束之后,要认真分析预测预报成果,总结经验教育,并进一步完善预测预报技术技能。

十五、预测预报工作要做好各种顶、底板水,断层裂隙水、溶洞及老空水的防治工作,为矿井综合防治水工作做好技术指导资料。

十六、每形成一个新采煤工作面,首先要运用物探仪探测工作面底板富水情况,并及时提出预警信息。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

1、地质、测量工作计划、工程设计、报告、储量变化等,必须按有关规程规定的审批制度进行。

2、地测组每年初应根据矿下达的生产计划和生产实际编制该地测工作计划,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矿井地质报告每8~10年修编一次,完成后并经省一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水平延伸地质报告在工程竣工半年内提交,并报总工程师审批。

4、地测组必须按设计部门提交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诉“委托书”要求的内容认真编写地质说明书,完成后经总工程师和技术副总批准后,交区队使用。

5、储量的转入、转出、注销、报损等,由地测组提供有关资料,经总工程师审查后,报矿及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6、地测组在年初根据矿井实际情况负责编制该防治水工作计划,经总工程师和技术副总批准后组织实施。防治水计划中已批准的防治水工程设计由技术组负责编制。

7、地面防洪工程、汛期防水、排水、放水、堵水、探水、截水的施工与实施计划、防治水工作总结、成果报告等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矿长审批后执行,并报上级备案。

8、除井田边界煤柱以外的其它各类防水煤柱以及排、放、堵、探水的施工设计由技术组编制,经科长签字后报矿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批准实施。

9、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经矿总工程师和技术副总审批。

10、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报总工程师和技术副总审批。

11、地质、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及启封孔和长观孔计划,报总工程师或技术副总审批。

12、一般探放水措施,报总工程师或技术副总审批。特殊情况报公司审批。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防治水工程质量管理,有效预防水害事故发生,提高防治水工作质量,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技术副总工程师是防治水工作质量和事故的第一责任者。

2、每月召开防治水专项工作例会时,技术组和探放水队要重点汇报防治水工作质量问题和已经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

3、防治水工作安排时,要把提高防治水工作质量、杜绝事故发生作为重点,同时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4、技术组要经常检查防治水工作质量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解决。

5、在防治水工作中,必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规定开展防治水工作。

6、发现防治水工作中的重大隐患时,要立即报告总工程师或技术副总工程师。

7、防治水工作中造成事故时,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查出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根据事故性质和大小提出处理意见,报矿领导或安委办审核。

8、防治水工程必须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对不按设计施工,质量不合格的防治水工程,给予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相应处罚。

9、对于不合格的防治水工程,并造成事故的,给予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人按“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10、凡因违反技术操作规程而出现的影响工程施工的行为均属于工程质量事故。

11、出现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分析。一般事故由各组队长自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及处理意见报技术部门;较大事故由技术部门组织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事故一般按一下程序;直接责任人介绍事故经过结果,其他人员按有关规程对事故的原因、性质、责任进行分析,并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拿出整改措施。

12、主要分析事故产生的过程及结果,事故原因、性质、事故的责任人、事故的教训等,并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13、根据出现的工作质量事故通过认真分析,在查清出现事故的原因及性质的前提下,按责任大小进行严肃处理。

(1)对主要的责任人视其后果轻重分别给予处罚,并进行脱产培训。

(2)根据层次管理的原则,根据每次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酌情处理。

(3)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14、对在工作质量中有创新、及作出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地测防治水各项技术规程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补充规定

一、实施细则

(一)测量部分

1、中腰线标定及时准确,无责任工程事故(1)巷道开工通知单要提前3天发送有关部门(2)重要巷道的开口应有标定工作设计图

(3)巷道开口时须对作为起算数据的上一级导线(点)进行检测。2、3000米以上贯通测量应有设计,审批,总结。贯通测量精度符合规程规定或工程要求。

3、坚持巷道开口、贯通、停工、复工、停采及工程进度等通知单制度。

4、贯通通知单应提前(岩巷20—30米,煤巷30—40米)发送施工单位、公司分管领导及安全、通风单位。

5、煤矿必备的图纸

(1)井田区域地形图(1:202_或1:5000)(2)工业广场平面图(1:5000或1:1000)(3)采掘工程平面图(1:202_或1:1000)(4)井上、下对照图(1:5000或1:1000)(5)主要保安煤柱图(1:202_或1:1000)(6)井筒断面图(1:5000或1:202_)(7)井底车场平面图(1:5000或1:202_)(8)矿井水文地质图(1:202_)(9)矿井综合柱状图(1:202_)

6、矿图内容、精度符合要求,图上符号、线条符合《煤矿地质测量图列》要求,并且半年填绘一次。

(二)、地质部分

1、矿井必须具备精查或最终地质勘探报告,补充勘探报告储量复核地质报告,并且经过验收,结论明确,能够指导生产。

2、技术部门必须按规定时间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

3、必须有由设计部门提供的经总工程师批准的“委托书”。

4、掘进地质说明书、回采地质说明书、采区地质说明书必须做到文字、原始资料、图纸、数字相符,内容达到要求。

5、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做到月有月报,年有年报。、6、预报的内容准确无误,预报结果应保证安全生产。

7、水情水害预报应包括周分析、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

8、预报内容齐全,描述准确,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9、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安全生产,不出现误报、漏报现象。

10、建立水文观测系统,并按规定时间定期观测。

11、防治水工程有方案,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12、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对不清楚地段要进行探放水,并有设计和措施。

13、每月进行一次防治水隐患排查,并有书面分析记录。

14、对井田范围内小窑进行调查,分析,记录在案,并和相邻矿井建 立资料交换制度。

15、水文地质原始资料建立台帐保管,安全可靠,有目录,有索引。

16、坚持防治水安全检查,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二、技术补充规定:

随着矿井开拓水平的延伸,地质情况逐渐复杂,地质测量,防治水工作任务日益艰巨,为切实加强地测防治水及技术管理,明确责任,严格落实有关地测防治水措施,防止重大水灾及贯通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现将我矿跟班技术人员在地测防治水方面的管理规定要求如下,望各单位严格遵守。

1、跟班技术员每月提交工作小结,内容包括本月防治水工作情况,排水设备选用情况及排水设备的安置位置,头面出水情况,区域内揭露构造断层情况,煤岩层产状及相对位置,巷道中腰线及激光导向仪使用情况等,每月月底前交回,并同技术人员共同分析、总结本月,施工区域水文地质及次月地测防治水工作重点。

2、各类巷道开工前,技术人员要提前编写各类地质说明书。

3、跟班技术员应及时反馈信息,并收集构造及煤层产状、煤厚、淋水等情况。

4、跟班技术员要参照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了解掘进工作面施工巷道水文地质情况,巷道施工中遇见出水现象,或有出水预兆,要及时通知调度指挥中心和技术科。

5、各掘进队跟班技术员要掌握所施工的巷道和工作面具备的排水能 力,对施工巷道的前方的水文地质、排水现状要清楚,所在巷道按照要求,配备排水设备,备用水泵,按照要求处于备用状态,水沟必须按照要求及时施工,出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下发通报处理。

6、跟班技术员要对探放水牌板进行监督,对超前距30米外,施工巷道提前至少40米通知,以便及时安排超前钻探或物探,未及时汇报超前距离影响生产的,对技术员罚款100元/次。

7、掘进巷道必须有明确的计划,并有技术科下发的书面通知,严禁未经允许私自施工。

8、掘进队必须在现场做好开口准备工作,提前一天通知测绘组准备。并积极配合测量人员进行现场开口中腰线标定等工作,掘进队在现场应积极配合测量工作,确保施工,工作面达到放线条件,即工作面有人员配合及进行打眼和梯子等标定中腰线用的附属设备,协助测量人员顺利完成,对所挂中腰线点现场确认,如有问题应现场提出。

9、严格执行巷道中腰线日常检查制度,巷道开口位置及中腰线标定后,测绘组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单位下发,掘进队严格按照通知单有关数据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

10、技术人员要随时对中腰线进行检查,成型巷道中腰线要及时标记,每班班组长都要对施工中腰线进行校核,并延伸至迎头。对上一班中腰线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本班中腰线进行标定,对每班不检校中腰线及不按线施工的,根据情况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并进行整改,测点被人破坏的罚款100元。地测防治水(安全办公会议)技术例会制度

为加强地测防治水专业技术管理,搞好地测防治水工作,特制定地测防治水专业例会制度。为规范会议制度,特作如下规定:

1、会议由矿总工程师主持,每月定期召开一次。

2、参加例会的人员有各专业副总、生产科技术科、机电科、通防科等工程技术人员,采掘区队、分管技术的负责人

二、会议程序

1、学习上级及矿有关文件、制度,学习新技术及好的做法、经验。

2、地质主任工程师汇报本月防治水隐患治理情况及下月防治水隐患排查情况。

3、矿总工程师总结上月地测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下月地测防治水工作进行安排。

三、管理规定

1、要求相关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无故不参加者罚款100元,迟到者罚款50元/次。

2、会议期间必须关闭一切通讯工具,否则罚款50元/次。

3、会议期间必须认真做好笔记,保持会场纪律。

4、会议结束后,技术科作好会议记录,整理出会议纪要,第二天打印下发。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1、地质测量图纸资料必须根据生产掘进情况定期进行分析、整理,填绘、修改和补充,具体如下:

(1)、测量资料每月整理一次,进度图每旬填绘。

(2)、地质资料:地质总图每月填绘修改一次,其他生产用图如采掘、回采工作面地质图等根据地质调查状况随时填绘修正;地质基础台帐、卡片、素描原则上随时揭露随时编绘;全井田剖面、平面图每季修改一次。

(3)、基本矿图根据地质测量资料定期进行填绘修改。

2、采区、工作面开采完毕后,要及时对所揭露的地测资料进行系统、全面、认真的分析总结,提交采后总结报告,采区总结还应报集团公司地质院审查、备案。

3、除坚持图纸资料的定期分析制度外,还应坚持“三边”制度,即“边揭露、边分析、边修改”图纸资料,尤其是要做好三维地震成果资料的动态解释和验证工作,及时指导生产。

4、每月对收集、整理的水文地质资料及时填图进行分析,评定资料的准确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分析的内容做好记录存查。

5、分析预测预报的准确性,对已揭露证实的地质构造,评定其正确性,如与原判断不符,应分析原因,认真总结经验,提高预测预报的水平。

6、图纸资料的保管必须做好“五防”工作(防盗、放火、防潮、防霉、防蛀),对确无继续保存价值可以摧毁。地测防治水设备、工具、使用、保管、发放及报废制度

1、地质、测量所有仪器设备及工具必须建立技术档案、资料、台帐,包括仪器的规格、性能、附件、精度鉴定、操作记录、修理记录以及使用时所特别注意的事项。

2、对本组使用的仪器应编号。对发放使用日期进行记录,分配到个人使用的仪器和工具,人员调出时,要归还交矿。否则,不予出调出手续或作价赔款。

3、对于所使用、保管的仪器和工具,要经常保养和维修,使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充分发挥作业能力,并使其延长寿命。如不按操作规程作业造成损坏的,视损坏程度给予责任者处罚。

4、仪器设备的借用、专借、调拨与报废等,应有一定的审批手续。仪器工具的借出必须经科长同意,总工批准,归还时进行检验。如不经批准或损坏的,视其情况给予罚款。

5、新钢尺在使用前,必须逐段检查刻划数字是否清晰和准确无误。使用后应及时用棉纱擦拭,并擦拭机油。

6、经纬仪、水准仪在下井前要对各主要部件进行检查,在井下行走时,应避免剧烈的摆和碰撞。使用后要用绒布轻轻地擦拭仪器上的灰尘、水气、油污,迁站时,仪器和三角架必须分开搬运。夏季在太阳下使用仪器时,必须用伞遮住,防止日晒。

7、激光定向仪的现场管理和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测量人员进行监管,光束调整和核验由测量部门负责。

8、各种仪器、仪表、工具应存放在清洁、干燥室内架上或台上,不准靠近暖气和火炉。对使用的仪器要负责日常的保养和校正,精度达不到要求时,应及时送厂维修,以保证仪器的完好性。

9、对过期或淘汰的仪器或设备要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及时更换,并推广使用先进设备、新技术。

第四篇:地测防治水制度

地测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一、每完成一项工程,地质和测量人员都要将获得的资料进行一次系统的分析、整理和总结,并分门别类归档。

二、每月初要进行一次对上月地质测量工作的分析总结和对本月全矿各采掘工作面地质、水文、测量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预测,并提出预测预报。

三、每年底要根据当年获得的地测资料,对规程规定的矿井必备图件进行一次补充和修改,矿井地质报告每10年修改一次。

四、地测资料要有专用资料室,要专柜存放,专人保管,做到有目录、有索引、查找方便。

五、按规程规定的时间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各种地质说明书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生产中遇到或预测可能出现的地质情况。

六、严格执行制度,所有地测资料的发放、借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并履行登记、发放、回执手续。

七、本制度有总工程师监督执行。

水害隐患排查、分析、预报跟综管理、检查

制度

一、根据当年及当月生产接替安排分别编制年、月水害预报,若遇特殊情况,应作临时预报,并按要求向上级部门报批。水害预报内容应包括:预报地点、施工单位、水害类型、水文地质情况简述、预报和处理意见,经总工程师审批后,通知调度、安监、开拓掘进、生产单位,生产部门要根据预报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工程管理及防治水措施。

二、每月由总工程师主持召开一次以水害评价为重点的水害排查工作会议。严格按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认定的水害隐患每周进行一次排查,制定方案,责令相关部门立即或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经验收人员签字后存档。

三、要定期对井田范围内的河流、及具有渗透补给关系的地表塌陷坑的积水范围及积水量变化情况和对本矿井存在威胁的临近煤矿的井口位置、标高、开采煤层、开采范围、深度及其与本矿井的空间关系进行调查。每周组织有关部门对下的排水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每完成一项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人员都要将获得的资料进行一次系统的分析、整理和总结,并分门别类归档。每月初要对上月地质及水文地质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和对本月全矿各采掘工作面地质、水文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预测,并提出预测预报。每年底要根据当年获得的地测资料

四、对规程规定的矿井必备图件进行一次补充和修改,矿井地质报

告每10年修改一次。四川恒鼎实业有限公司

地测科设备、工具使用、保管、发放制度

一、个人使用的仪器由个人保管,无故丢失、损坏,应予赔偿。

二、集体使用的仪器指派专人保管,建立设备仪器、工具台帐或卡片,并按规程规定进行校检,使设备始终保持完好状态,保证生产需要。

三、仪器、设备、工具的发放、归还要按规定进行登记并做好记录。

四、任何人都要爱护其使用的仪器、设备、工具,用后按有关规定进行擦洗,并及时归还。

五、设备、工具在使用过程中损坏或丢失,必须及时向领导书面汇报,并视情况按规定进行处理。

六、本制度有总工程师监督执行。地测科资料、报告等的审批制度

一、采区地质说明书由矿总工师审查后报国瑞公司批准。

二、回采面掘进地质说明书报矿总工程师审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工作面需报国瑞公司批准)。

三、回采地质说明书由矿总工程师审批,综采工作面的回采地质说明书,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

四、矿井地质报告请有资质的单位修编后按程序报批。

五、储量的变化应按照《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第三章第四节第42条办理。

六、编制的各种矿图,必须按标准图例的规定内容签字手续。

七、编制的各种安全措施,必须经有关部门会审签字,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下发实施。

八、本制度有总工程师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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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防治水工作业务保安制度

一、根据其他部门委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准确、可靠的地质、水文地质、测量资料。

二、凡可能受水害影响的采掘工作面,除进行水情水害排查外,还要按规定进行水害防治评价,并结合矿井年、季、月采掘计划做出相应的地质、水情、水害评价表,和年、季、月预报一起下发有关部门。在采掘过程中,对预测图、表要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发现险情应及时下发通知单,要求相关部门及时制订专项防治措施。

三、对查明和预测有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要书面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通知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四、对于有可能积水的老硐、老巷和废弃井巷、采空区、本矿小煤窑越界采空区,应在采掘图上标明积水最低位置标高和积水区边缘线,并外推60~100米用红色圈出积水老空区的警戒线。掘进面进入积水警戒线后必须探放水,掘进超前距不得小于20米,在确保积水已被放净后,方可继续掘进。

五、对于贯通巷道,在两工作面间距离为:岩巷10—20米,煤巷20—30米时,(快速掘头进应于贯通前两天),测量负责人应书面向总工程师汇报并下发贯通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六、对于开采可能引起的地表沉陷,当涉及民房或其它建筑设施时,在地测资料中,要加以说明。

七、所有地质、水文地质、储量、测量资料及图纸,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妥善保管,未经总工程师同意,任何人不得对外借阅、发放。发现失密、泄密、损坏、丢失按矿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八、本制度有总工程师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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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一、地测科和掘进、回采、安监等生产部门应互相协调、互相配合、互相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书面形式(委托书)或会议形式进行。通过会议进行的业务联系,应有详实的纪要。

二、其它部门需要地测科提供地质资料时,必须提交经总工程师签字的委托书,地测科按以下规定时间提交:

1、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回采面贯通后五天内提交。

2、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测科,地质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5、小型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6、重要井巷贯通工程,根据设计图纸,在总工程师的主持,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测人员有足够的测算时间。

三、地质与施工单位业务联系;

1、地测科向施工区队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和施工的地质依据。

2、各类巷道开口,需提前三天填写委托书,通知地质科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放线,停头或复工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地测科,地测科应及时准确地测定停头位置,并填绘在图纸上。

3、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和超前钻探探煤厚时,施工单位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地测科应随时把掌握的资料通知有关部门。

4、当掘进巷道将要贯通或进入危险区前,地测科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以通知单形式事先通知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

四、地测科与回采单位的业务联系

1、地测科必须向回采部门提供回采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制作业规程的依据。

2、回采工作面推进度,应由回采单位配合地测科按规定进行丈量,并以地测科的数字为准。

3、实际采高、浮煤,煤柱尺寸以地测数字为准,不符合设计规定时,应及时通知回采单位并向总工程师汇报。

4、回采工作面停采线,由地测科根据测点在上下付巷进行标定,任何人不得更改,确需变更时经总工程师同意后,必须按规定报批。

五、地测科要做好业务保安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测量规程》、《矿井地质规程》、《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中关于地质、储量管理、测量方面的安全、生产规定。

六、本制度有总工程师督执行。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

一、地测科按照三大规程和《生产矿井地质测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开展工作。违犯规程或工作疏忽造成的质量事故,必须立即检查分析,明确责任,以便接受教训。

二、地测人员必须熟悉本专业规程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工作,各项成果应有审核测量成果必须对算。发现成果精度超限或错误时,必须立即检查分析,找出原因并及时改正。

三、当发现地测资料和图纸存在质量问题,地测科应召集专业技术人员和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开会分析、查找原因,写出书面材料。对存在问题的资料、卡片、成果台帐和应及时修改,并在备注栏内说明原因,对已下发的成果、图纸应追回或书面通知接受方及时更正。

四、地测工作疏忽造成工程方向、坡度或层位错误,一经发现总工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立即通知施工单位,以尽量减少损失,同时要分析原因,写出书面总结,对当事人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因地测人员渎职酿成技术责任事故,总工程师必须立即如实地向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组织全科人员参加分析会,实事求是地介绍情况,参与、接受教训。责任人要虚心接受集团公司或矿上的处理意见。

六、坚持定期召开地测质量业务保安工作例会。回顾检查当月工作质量和保安情况,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防范措施,坚决杜绝工作质量问题和地测责任事故的发生。

七、本制度有总工程师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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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测量信息化管理制度

1、为了搞好地质、储量、测量信息化管理工作,确保地测成果及时整理保存及各种矿图的成图质量,设专机专人进行地测质量信息化管理。

2、地测信息化专用微机不得考贝与地测信息无关的程序和软件。

3、非操作人员不得动用专用微机。

4、每次对地测资料或图纸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后要及时备份。

5、电子版矿图绘制必须按《煤矿地质测量图例》、《郑煤集团公司电子基本矿图、交换图绘制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绘制,注记和图示无矛盾。

6、上传到局域网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网上的矿图,每月至少填绘三次。采掘工程平面图每月填绘一次,井上、下对照图至少两个月填绘一次。水文图纸每季填绘一次,其它矿图根据情况随时填绘,以能够及时反映井下生产采掘情况为目的。储量图纸按规定进行填绘。

7、电子交换图每月3日前送达集团公司地测部及防治水部,延期按矿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8、填绘电子矿图应在地质测量数据库的基础上完成,做到地测数据库成果资料与矿图无矛盾,地质测量数据库要做到能自动成图。

9、电子矿图及其地质测量数据库,在每次填绘后,应及时备份。每季度用光盘拷贝一次并妥善保存,否则缺少一次罚款100元。

10、各种地质、储量、测量图必须内容齐全,表达准确,精度合格,层次分明,并随时进行检查和修改,杜绝错漏现象发生。

11、各种图纸,数据未经主任批准,不得随意打印或提交他人,避免地测资料丢失或泄密。

12、定期对计算机进行维护保养,保持机房设备整洁和计算机硬件、软件运行正常,不得随意对数据和软件进行修改和删除,确保地测数据和软件的安全,满足地质测量和储量管理工作的需要。

13、凡因微机管理(绘图员)不负责任,造成地测信息数据库未及时补充,或未及时对图纸、资料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影响正常使用或造成生产安全隐患时,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时,按矿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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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为认真惯彻实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水文地质规程》、河南省及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精神,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责任制。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同下)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同下)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一、矿长岗位责任制

1、矿长是本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矿防治水负全面责任。

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水文地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专门防治水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3、经常听取矿总工程师和业务主管部门对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

4、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负责制定每年的防治水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5、负责组织实施每年的矿井水灾演习。

6、对煤矿水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各类伤亡事故。

二、矿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矿总工程师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直接责任。

2、对全矿防治水相关技术负责人的管理到位,确保技术管理体系畅顺。

3、及时协调和解决防治水工作方面的难点和问题,总结防治水所取得的成绩和不足,指导防治水工作的开展。

4、组织编制和检查防治水工程及防断层水、防老空水煤(岩)柱的设计。

5、组织制定并审批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时审批各种施工措施,为科学施工提供可靠依据。

6、负责主持制定煤矿防治水工作计划和防治水作业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教育和处罚。

7、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认真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止安全生产失控和漏管。

8、推广应用防治水方面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把技术创新作为我矿技术发展的一种内在动力。对专业技术工作重点跟踪,组织技术攻关。

9、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治水科技评比活动。每年底对本矿本的科技项目,优秀设计及做出发明创造的科技人员进行评比并表彰,调动广大技术人员钻研技术的积极性。

三、分管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1、分管副矿长在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相关工作,并负领导责任。

2、负责学习上级下达的防治水方面有关技术政策、指令、细则、通报和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3、分管生产副矿长主要负责监督和落实防治水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并做工程的验收和防治水精品工程评比工作。

4、分管机电、财务副矿长主要负责督查机电科做好机电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并保证防治水资金的落实,督促企管办对排水设备与探放水设备的购置工作,同时督促劳资科做好防治水方面人员的奖金结算工作。

5、分管副矿长负责监督防治水办公室对矿井各掘进头和采面的水害预报工作。

四、水文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质技术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公司技术管理规范和防治水工作条例细则,分担全矿水文地质技术和管理工作。

3、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开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及时收集资料,并整理、建立水文地质台账。

4、协助总工程师组织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分管矿领导及科主要领导汇报,确保矿井正常安全生产。

5、负责对矿井采掘生产头面进行水害分析的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头面提出整改意见。

6、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7、协助总工程师做好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工作。

8、负责矿井充水性图等各种图表的填绘工作,及时绘制地下水位曲线动态图,掌握地下水的水位变化。

9、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

10、负责提供公司季度、达标检查所需的各种防治水资料。

11、积极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参与技术革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的工作。

五、探放队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探放队队长岗位责任制

1、探放队队长在主管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探放水方面工作负全责任。

2、负责编制设备材料使用计划,搞好钻探衔接。熟悉本专业的各种施工设备性能和工作程序,能够协调组织生产,按时完成任务。

3、搞好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探放队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在主管总工程师和队长的领导下,负责探放队的技术工作。

2、根据施工设计编制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深入现场,及时解决钻探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保证钻孔施工质量。

3、做好职工的专业培训和安全培训工作。

4、搞好事故隐患排查,做好业务保安,防止出现重大工程事故。

(三)探水工岗位责任制

1、在探放队队长和技术员的领导下,完成各项探水任务。

2、详细做好钻探进尺、涌水、岩心的记录工作。

3、努力保证施工质量,保证原始记录的准确性。

4、做好设备的正常维修工作,保证设备的完好。

5、积极学习新技术、新方法,改进钻探工艺,提高钻进效率。

六、相关科、队岗位责任制

1、机电科负责矿井各排水点、水平排水系统排水设备的选型、安装、维修及主要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测试等工作。负责对各水平变配电、泵房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水泵正常运转。

2、生产技术科负责防治水工程如水仓、水沟及泄水通道的设计。在进行工程设计时必须根据煤矿设计要求综合考虑防治水工程及地测科提供的各采掘工作面的涌水量对水沟的断面积及流水坡度进行优化设计,并根据涌水量大小在采掘巷道设计一定数量的沉淀池,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预留防治水工程施工时间及有突水危险采面防突水预案的制定。

3、调度室负责协调井下生产运输,保证防治水设备、材料运输畅通,负责全矿公共区域内的水沟、沉淀池责任区的划分,制定清仓计划,并按时安排清仓队伍,保证水仓的空仓容量经常保持在有效容量的50%以上,督促水沟的清理工作。

4、供应科负责防治水排水设备的购置,并配合机电科做好购置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

5、安监科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6、各施工队对施工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负责。

水文地质技术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和《矿井防治水条例》技术政策规定,做好水文地质工作。

二、经常深入井下和野外调查,研究和预测各种水文地质现象,如井下出水点矿井涌水量、地表水体水位、长观孔水位观测等,查明影响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同时负责编制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图等图纸资料,建立各种水文地质台帐。对水文地质方面的图纸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负全面责任。

三、支持分析和研究矿井水文地质情况,摸清规律,积极收集井巷地质测量方面的资料,标明采空区、老巷、水井、钻孔和含水层、小煤矿采空区、本矿采空区等影响生产的因素,及时准确上图,按照有关规程规定,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防治水原则。编制科学严密的防治水工程和探放水设计、措施,并按规定报批后下发各相关区队,监督执行。

四、在采掘过程中发现条件变化可能出现水害威胁时,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及时下发水情水害通知,防止恶性突水及水害事故的发生。根据设计施工、排水的需要提供“三书”中的水文地质部分内容,下发水文地质预报。

五、了解掌握矿井及各采区的排水能力及排水设施的日常运行情况。

六、积极参加科技攻关,学习新技术,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技术水平。

地质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全矿范围内的井巷、采区地质素描,按要求绘制巷道地质剖面图。

二、按规程规定编制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并经常到回采工作面了解地质水文情况,及时修改说明书和平面图。

三、负责所担负工作范围内的水文预测工作,发现有异常现象要及时向领导和技术负责人汇报。

四、及时探测采掘工作面的煤厚,做到资料、图纸准确齐全。

五、及时将自己负责所担负的业务范围内的工作,向技术负责人汇报。

六、掌握井下作业地点的避灾路线。

七、完成领导及技术负责人交给的其它任务。

储量管理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根据《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和原煤炭部《关于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提高回收率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具体负责矿井储量、三量、损失量、回采率等的测算、考核业务监督、技术等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三量管理图纸,并及时填绘,准确计算,按时上报三量报表,建立储量台帐。

三、根据煤矿《煤炭资源回收率管理制度》,做好矿井“三率”考核工作,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

四、对每个回采工作面的采高、采厚及地质构造影响的情况每周进行一次以上的收集并有专门记录。

五、严格执行储量的转入、注销、报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的审批制度。

六、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任务。

水文地质资料收集整理存档管理制度

一、水文地质工作人员及时对矿井含水层的性质、厚度、静止水层,渗水层、单位涌水量,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实行登记备案。

二、做好水文地质台帐填写、目录、数据填写规范,用铅 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

三、及时与当地气象局、水利局上层业务联系;实行自立资料共享。

四、及时收集本矿井范围老窑、钻孔、老巷、回采工作面的井下水点、断层、煤层及各种地质报告观测资料安排,妥当保持资料稳定性。

五、收集整理当地历年来气候水文情况资料,要及时装钉成册,以便检阅各种信息。

六、建立各种地质水文台帐或图纸,及时与有关部门开展业务联系。

七、对于缺失图纸及时与有关部门开展业务联系。

八、发现水文地质资料缺失现象及时上报矿长或总工程师。

九、对于各种观测、记录,如气象观测、地表水文观测、地表河流观测及水文观测孔观测,要求及时填写资料做到永久保存直到一个水文地质年。

十、水文地质条件存档保管要有专业人员管理,考核存放各科,素描图地质信息编成目录做为永久档案管理。

十一、非专业人员不得查阅信息,需要检阅时经资料管理员出示矿上证明方可传阅。

四川恒鼎实业有限公司

煤矿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地测防治水部门安全办公会每周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周矿安全办公会结束后,如遇特殊情况次日补上。

2、安全办公会由部门负责人主持,全体成员参加。

3、安全办公会内容:

①传达矿安全办公会精神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

②总结分析一周来部门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找出存在问题,确定安全工作重点。

③研究确定下周安全工作重点及措施。

④研究加强安全管理的制度及办法。

⑤研究对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奖励及对事故责任者和“三违”人员的处理意见。

4、设安全办公会议记录本,并由专人保管。

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

1、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管理,加大隐患整改监督力度,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责任制度。

2、建立隐患整改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凡隐患排查或整改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的登记、报告、检查、整改、销案制度。

4、对未及时发现隐患或发现隐患后未及时处理而造成事故的,则按照事故的有关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5、掌握本单位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重大隐患的现场管理;

6、制定隐患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7、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地质及水害月度预报。

8、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及整改。

9、下列情况之一为矿重大事故隐患:

(1)对矿井水文地质、老空、老巷开采情况不清或重要保护煤柱被破坏的。

(2)未按规定权限批准,擅自开采各类保安煤(岩)柱的;煤矿擅自超层越界或采用可能危及相邻煤矿安全生产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的作业方法的;

(3)有水害威胁而无探放水措施的;

10、难以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除必须制定整改计划外,还必须及时制定防范、监控措施。

11、对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积整改并有效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探放水管理制度

一、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杜绝水害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矿井必须作好水情水害分析、调查、预报、预测等工作,掘进队每月召开1 次水情水害分析专题会议。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 的探放水原则。

三、水情水害分析预报资料,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签,传达到矿分管领导、各科室。

四、各类地质说明书均须有较详细的水文地质资料及防探水要求,并经分管水文地质专业人员会签后报批。

五、依据水情水害预报,技术组必须及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及各类地质图上标明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

六、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层中采掘工作,应在排除积水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如果无法排除积水,由矿总工程师编制设计措施,经上级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七、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水煤柱时,必须制定好安全技术措施,并报上级部门审批。

八、探放水工作面有疑或到达探水线位置时,测量和防探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钻孔数量。

九、探放水施工单位在工作面进入警戒线前必须编制好探放水措施,并组织探放水人员学习,严格做到有掘必探,工作面进入探水线时,必须先探后掘。

十、掘进工作面在掘进前,矿技术组必须编织专门的探放水设计措施,并严格按照设计措施进行施钻。

十一、探放水工作面,必须悬挂好探放水记录牌板,明确探放水钻孔孔深、方位、坡度、探水结论、安全距离、准掘距离、施钻人员、等要求和避灾路线。

十二、探放水时,当班跟班矿长必须派专人现场安全监察,并准确作好原始记录,探水工具、钻孔数量、方位,超前距等不符合要求不准进尺。

十三、矿井必须具有满足探放水要求的机具,严禁使用电煤钻探放水。

十四、放水时,矿必须派专人监测钻孔施工、出水等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并做好记录,若水量突然变化应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严禁冒险作业。

十五、探放水工作结束后,由矿组织施工单位及相关领导进行验收,并有验收记录。

地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矿总工程师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矿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地质工作。

二、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技术方针和政策,严格按照《矿井地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储量管理规定》、《地测工作暂行规定》、《回采率、损失率的规定》进行工作。

三、为即将开工的采掘工作面提供所需的地质资料。掘进工作面的地质说明书应在开工通知单下达24小时内提供出来;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应在工作面形成后,五天内提出,并在10天内将该面的上下两巷素描图和水平切面图、工作面煤层底板等高线图及工作面综合柱状图,提交给有关科室。

四、负责为设计人员提供所需的各种地质图纸,并符合“规程”要求。

五、岩石大巷的素描。顺层时每隔8-12米收集一个迎头断面;石门及探巷不超过8米收集一个迎头断面,煤巷20-25米收集一个迎头断面。有地质构造随时加密,并编录一邦素描图。

六、切实做好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每15天定点观测一次矿井涌水量。定期编制灾防计划,负责编制“水害”月预报计划工作并及时上报公司。

七、及时对各巷道做好巷道素描,并标明煤厚及岩石性质。

八、随着生产巷道的揭露,要经常分析研究全矿井构造变化趋势。每年底要对当年所收集的地质资料、图纸,由总工程师牵头进行全面修改整理和补充一次。已被现场否定的老资料,不得在新图纸上出现,但老资料要

档案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档案管理政策和上级有关规定。

2、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地测科各类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登记和保管工作。

3、严格按照《生产矿井地测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档案资料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准确、完好。

4、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做好档案防火、防盗工作。

5、完成总工交给的其它工作。测量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矿总工程师和技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建立井上下各项控制测量系统,按设计正确标定工程的几何关系,及时准确地提供各种矿图和资料。

二、负责全矿各种井巷工程的施工测量工作,严格执行《煤矿测量规程》的各种规定,及时建立健全井下两级导线控制图网,并编号标明,测量精度符合“规程”规定。

三、负责施工巷道的中、腰线标定工作,并符合“规程”要求,对特殊地点的要根据现场情况给定中、腰线。

四、对开口的巷道中、腰线,要根据实际情况用经纬仪给定,煤巷掘进5米、岩巷掘进8米以后重新标定。

五、掘进工作面每掘进100米,保证使用经纬仪对巷道中线点进行校检,为运输设备铺设创造条件。

六、测量人员都必须按时填图,保证每旬每头面必须填图一次,要做到有点就有标高,所有巷道不得漏填或留有空头。

七、采掘头面贯通都要进行贯通测量,不符合精度的要查清原因,并返工重测。测量人员在内业计算过程中都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查、校核,各种计算资料不少于两人对算。

八、巷道在贯通前,岩巷15-20米,煤巷20-30米,必须发出贯通通知单,并到现场标明位置,将贯通通知单下发放到有关单位。

九、搞好塌陷区的观测工作。

十、定期对测量仪器、仪表进行校正、保养,确保其精度要求。

十一、积极参加我矿的科研活动,推广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为安全生产提高和改善生产环境服务。

十二、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努力做到施工操作、资料图纸的规范化、标准化。

四川恒鼎实业有限公司

第五篇: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及制度

中耀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金龙川煤矿

地测防治水各级岗位责任制及

管理制度汇编

生产技术地测科 二0一三年

前言

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部分,也是矿井安全的基础工作。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对煤矿安全生产中地测和防治水工作最终成果量和质的规范化要求。其目的是在本专业的业务范围内,确保煤矿生产安全、正常、有序地进行,也为实现矿井经济效益的提高提供保证。

矿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做好地测防治水工作的最基本的条件,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并具备相应的硬件设备和严格的管理制度,以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为此,中耀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金龙川煤矿生产技术地测科根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制定了地测防治水各级岗位责任制及技术管理制度汇编。2

第一章

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1

一、地测副总岗位责任制......................................................................................1

二、地测科科长岗位责任制................................................................................2

三、地测科副科长岗位责任制............................................................................3

四、地质工程师岗位责任制................................................................................4

五、测量工程师岗位责任制................................................................................5

六、水文地质工程师岗位责任制........................................................................6

七、探水队队长岗位责任制................................................................................7

八、井下钻探工的岗位责任制............................................................................7 第二章

水害防治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8 第三章

生产安全联系制度.....................................................................................14

一、煤矿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4

二、生产安全联系制度......................................................................................15

三、地测防治水生产安全联系制度..................................................................17

四、地质、测量预测预报制度..............................................................................20

五、瓦斯预测预报制度..........................................................................................21 第四章

防治水隐患排查及预报、跟踪管理、检查制度.....................................23

一、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23

二、防治水水害预测预报制度..........................................................................24

三、探放水管理制度..........................................................................................26

四、探放水工程设计审批制度..............................................................................29

五、周边小煤矿调查制度......................................................................................30 1

六、雨季水害重点部位巡回检查制度..............................................................31

七、探放水探掘分离管理制度..........................................................................35

八、防治水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37

九、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制度......................................................................38 第五章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46 第六章

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47 第七章

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50 第八章

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使用、管理、发放及报废制度.............52 第九章

探放水管理制度.........................................................................................53

一、防治水安全确认移交制度..........................................................................53

二、防治水日常巡检考核制度..........................................................................57

三、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58

四、防治水作业优先制度..................................................................................60

五、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61 第十章

重大水害(包括暴雨洪水)井下撤人制度.............................................63

一、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63

二、暴雨洪水井下撤人制度..............................................................................65 第十一章

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66 第十二章

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68 第十三章

地测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74 第十四章

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75 第十五章

绘图技术管理制度.................................................................................76 2

第十六章

防治水审批管理制度.............................................................................77 第十七章

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77 第十八章

有疑必停、有险必撤紧急制度.............................................................79 第十九章 “有掘必探,有采必探”管理制度.......................................................81 第二十章

地测防治水资料管理、上传、存档、汇交制度.................................87 第二十一章

防治水安全培训制度.......................................................................88 3

第一章

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一、地测副总岗位责任制

一、在矿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主持地测部行政、业务技术管理的全面工作。

二、负责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和批示以及煤矿生产的各项规程及规章制度。

三、合理组织分配人员工作,确保各项生产任务的完成,并监督检查本部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做好考核记录工作。

四、根据矿井生产作业计划,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审核监督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安全生产。

五、抓好矿山测量、矿井制图、矿井地质、水文地质、防治水管理、储量管理等各项管理工作,参加矿井各期生产计划的编制,保证提供正确的地测资料。

六、分析研究本部下井人员收集的地质、测量、水文、“三下”采煤方面的资料,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组织编制矿井生产所需的各种地质测量资料、矿井补勘计划、编制工作计划,年终总结。

八、安排整理地质测量资料、图件和地质成果,抓好地质、测量资料的上报和归档工作。

九、定期组织召开业务检查、分析会议,提出改进方案和工作计划。

十、负责组织开展地测技术攻关,发出地测情况联系单,学习国内外新技术以及先进的地测管理经验。积极推广地质、测量新技术、新工艺、新经验,提高劳动生产效率。

十一、抓好计算机绘图工作,及时完成地质测量数据的录入、维护,并根据我矿生产需要定期完成图纸的填充及打印任务。

十二、掌握各种材料、工具设备使用和保管情况。

十三、负责组织职工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技术学习,以及安全培训,随时了解职工的工作思想状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每个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团结协作,力争建设双文明班组。

十四、完成领导交付的各项任务。

二、地测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地测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组织全科职工全面完成各项地测防治水工作任务。

3、组织编制全矿防治水中长期(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

4、组织分析矿井水文地质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地质变化规律,参加解决地质水患措施的制定。

5、负责井下防治水的管理工作,定期(每月一次)组织全矿防治水专项检查。

6、组织开展地表水体调查工作,负责完善地测防治水各种图纸台帐。

7、组织矿井防治水相关方面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

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8、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地质防治水资料,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方案,解决问题。

9、负责组织周边煤矿调查。

10、负责落实矿井各项测量工作。

三、地测科副科长岗位责任制

1、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质技术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公司技术管理规范和煤矿防治水规定,分担全矿水文地质技术或管理工作。

3、协助科长组织每月的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分管矿领导及科主要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4、负责对矿井各采掘生产工作面进行水害分析和地质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工作面提出整改意见。

5、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及措施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6、协助科长做好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工作。

7、负责矿井地测防治水图表的更新填汇工作,及时了解井下地质水文情况。

8、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 3

办法。

9、负责矿井地质“三书”的编制和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计划编制。

10、负责各种地测防治水制度的编制。

11、负责落实允许掘进和停止掘进通知单下发的编制工作。

四、地质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在总工的领导下,搞好全矿地质技术工作,按照规定对生产地质及水文地质进行系统观测,采集标本,做好地质技术记载,建立地质资料档案。并负责向各级汇报地质情况。

2、负责了解、堪测井田地质构造,及时绘制和修改有关生产所需的地质图纸,确立合理的安全保护煤柱及井下采动影响地面塌陷范围、建筑物。

3、负责提供采区和工作面地质说明书,以及其它地质资料,参加设计会审。

4、深入井下调查研究,查清老矿区、破坏区、积水区,并圈定其范围,用图纸反映清楚,并提出防、治水计划及探水、放水措施。并指挥探放、放水工作。

5、负责掌握矿井三量变化情况和地质储量管理工作。结合生产实际,分析资源回收率,提出改进意见。建立储量台帐。

6、负责矿井水质分析,涌水量计算。

7、负责探测煤层厚度工作,及时向有关领导及采煤队组提出调整采高意见。

8、负责生产矿井补充勘探工作。

9、参与业务范围内事故的分析,追查与管理工作。

五、测量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在总工和技术、地测科领导下,负责全矿的测量技术工作和测量管理工作。

2、开拓、掘进头开口时,必须提前15日跟工程,按照生产技术部门的通知单提前标定好中、腰线;采煤队搬家时,按照设计要求,负责及时标出采线,并监督执行。

3、开拓、掘进头贯通到最后一定距离时,提前书面通知施工队组、总工、调度室、通风科等有关单位及人员,以便采取安全生产措施。

4、负责中、腰线的检查,坚持井上下导线和进行水准测量。

5、负责丈量掘进、回采进尺及采高。

6、负责填绘各种图纸。

7、负责向地质人员提供新采工作面巷道实测资料,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地面测量任务。

8、负责大型设备的安装定位测量和本矿日常建筑物的放线标定工作。

9、负责“三下”采煤工作的施测。

10、负责测量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11、参与测量事故的分析、追查、处理工作。

12、根据总工安排组织测量工作,对测量工作进行指挥、调动。组织全体测量人员经常进行业务学习,努力提高业务工作能力。

六、水文地质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严格遵守《测绘法》、《煤矿安全规程》,按照《矿井水文地质规程》中各项技术要求进行操作。

2、对矿井地面水文气象及地面水文地质点进行观测。

3、对矿井地面水文地质观测,进行水害分析、预测,提供防治水的水文地质资料,为钻探提供观测资料。

4、对矿井水平、含水层、煤层、采区和采掘面的涌水量进行观测。

5、观测含水层裂隙,测定其产状、长度、形状、尖灭情况。

6、对地质变化观测,对断层的产状、断层带宽度及其力学性质观测。

7、建立台帐、图表,将观测成果填绘到水文地质图上。

8、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有关部门。

七、探水队队长岗位责任制

1、探水队队长在地测科长的领导下,对钻探水方面工作负全面责任。

2、熟悉探放水操作规程和各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及措施并严格执行。坚持持证上岗,按时完成探放水任务。

3、负责编制钻探作业计划,设备材料使用计划,搞好钻探衔接。熟悉本专业的各种施工设备性能和工作程序,能 够协调组织作业,按时完成任务。

4、搞好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5、组织探放水队人员进行定期学习,积极开展各种业务技能考试,提高探放水队员工素质。

6、认真组织探放水队人员按照探放水设计进行钻探作业,认真做好探放水记录。

7、在钻探过程中,不断了解掌握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8、管理好探放水设备,各种配件不得无故损坏丢失,加强探放水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确保探放水设备都能正常运转。

八、井下钻探工的岗位责任制

1、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和井下工作的一般安全知识,经专 7

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掌握井下打探放水、防灭火、防突等各种钻孔的施工方法。

3、井下钻探施工前,必须了解工程的设计目的、任务,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施工。

4、打钻时,必须加强原有的支护,改变支护方式,应制定安全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施工。

5、钻进时要严格按照地质技术人员、测量人员标定的孔位及施工措施中规定的方位、角度、孔深等进行施工,不经技术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6、在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前进行探放水时,必须根据编制的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措施规定的方位、角度、孔深等进行施工,不经技术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7、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老空积水区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只准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进行探放水。

8、探放老空水钻孔接近老空,预计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

第二章

水害防治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岗位责任制

1、矿长是本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矿防治水负全面责任。

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水文地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专门防治水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3、经常听取总工对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

4、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负责制定每年的防治水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5、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夏季的矿井水灾演习。

6、对煤矿水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市委、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各类伤亡事故。

二、总工岗位责任制

1、总工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直接责任。

2、对全矿防治水相关技术负责人的管理到位,确保技术管理体系畅顺。

3、每月初组织召开一次防治水专项会议,协调和解决防治水工作方面初相的难点和问题,总结上个月全矿涌水量变化和防治水所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并对本月的防治水工作做好计划。

4、组织编制和检查防治水工程及防断层水、防老空水煤(岩)柱的设计。

5、组织制定并审批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时审批各种施工措施,为科学施工提供可靠依据。

6、负责主持制定煤矿防治水工作计划和防治水工程作业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三违”者进行教育和处罚。

7、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认真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止安全生产失控和漏管。

8、推广应用防治水方面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把技术创新作为我矿技术发展的一种内在动力。对专业技术工作重点跟踪,组织技术攻关。

9、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治水科技评比活动。每年底对本矿本的科技项目,优秀设计及做出发明创造的科技人员进行评比并表彰,调动广大技术人员钻研技术的积极性。

三、分管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1、各分管副矿长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相关

工作,并负领导责任。

2、总工负责下达防治水方面有关技术政策、指令、细则、通报和

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3、生产副矿长主要负责监督和落实防治水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

量,并做工程的验收和防治水精品工程的评比工作。

4、机电副矿长主要负责督察机电科做好机电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并保证防治水资金的落实,督促企管科对排水设备与探放水设备的

购置工作,同时督促劳资科做好防治水方面人员的奖金决算工作。

5、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防治水办公室对矿井各掘进头和采面的水害预报工作,负责督促培训中心对探放水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6、矿长助理负责防治水工程及“一通三防”方面的协调布置,确保通风系统合理可靠。

四、地测科长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和总工的领导下,对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组织全科室人员全面完

成各项防治水工作任务。

3、组织编制全矿防治水长远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

4、组织分析矿井水文地质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规律,参加解决水患和供水水源的措施的制定。

5、负责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开防治水会议,定期组织全矿防治水专项检查。

6、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7、组织矿防治水相关方面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8、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五、水文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1、在地测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质技术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公司技术管理规范和

防治水工作条例细则,分担全矿水文地质技术或管理工作。

3、协助科长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4、协助科长组织每月的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分管矿领导及科主要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5、负责对矿井各采掘生产头面进行水害分析的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头面提出整改意见。

6、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7、协助科长做好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工作。

8、负责矿井充水性图等各种图表的填汇工作,及时绘制地下水等水位曲线动态图,掌握地下水的水位变化。

9、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

10、负责提供公司季度、半年、达标检查所需的各种防治水资料。

11、积极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参与技术革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六、探水队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探水队长岗位责任制

1、探水队长在主管科长的领导下,对探放水方面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编制探放水方案,设备材料使用计划,搞好钻探衔接。熟悉本专业的各种施工设备性能和工作程序,能够协调组织生产,按时晚产任务。

3、搞好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探水队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在主管科长和队长的领导下,负责探水队的技术工作。

2、根据施工设计编制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

深入现场,及时解决钻探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保证钻孔施工质量,预防孔内事故。

3、做好职工的专业培训和安全培训工作。

4、搞好事故隐患排查,做好业务保安,防止出现重大工程事故。

(三)探水工岗位责任制

1、在探水队队长和技术员的领导下,完成各项探水任务。

2、详细做好钻探进尺、涌水、岩心的记录工作。

3、努力保证施工质量,保证原始记录的准确性。

4、做好设备的正常维护修理工作,保证设备的完好。

5、积极学习新技术、新方法,改进钻探工艺,提高钻进效率。

七、相关科室人员岗位责任制

1、机电科负责矿井各排水点、水平排水系统排水设备的选型、安装、维护及主要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测试等工作。负责对各水平变

配电、泵房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水泵正常运转。

2、生产科负责防治水工程如水仓、水沟及泄水通道的设计。在进行工程设计时必须根据煤矿设计规程要求综合考虑防治水工程及地测科提供的各采掘工作面的涌水量对水沟的断面积及流水坡度进行优化设计,并根据涌水量大小在采掘巷道设计一定数量的沉淀池,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预留防治水工程施工时间及有突水危险采面防突水预案的制定。

3、调度室负责协调井下生产运输,保证防治水设备、材料运输畅通,负责全矿公共区域内的水沟、沉淀池责任区的划分,制定清仓计划,并按时安排清仓队伍,保证水仓的空仓容量经常保持在有效容量的50%以上,督促水沟的清理工作。

4、企管科负责防治水排水设备的购置,并配合机电科做好购置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

第三章

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一、煤矿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地测防治水部门安全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

2、安全办公会由部门负责人主持,全体成员参加。

3、安全办公会内容:

①传达矿安全办公会精神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

②总结分析一月来部门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找出存在问题,确定安全工作重。

③研究确定下月安全工作重点及措施。④研究加强安全管理的制度及办法。

⑤研究对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奖励及对事故责任者和“三违”人员的处理意见。

4、设安全办公会议记录,并由专人保管。

二、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1.技术与设计、施工、回采、通风等部门或人员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相互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委托书、通知单、会议等进行。凡口头联系,地质人员有权拒绝。

2.设计人员需技术部门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由总工程师签字,具体规定如下:

⑴矿井改扩建、开拓延伸及技术改造工程设计前三至五年通知地测部门,地测部门要根据需要组织进行补充勘探。

⑵采区设计所需的地质资料,应在两年前通知技术部门,技术部门要在设计前半年提交采区地质说明书。

⑶ 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质组,地质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⑷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质资料,应在采面掘出来后十五天内提 15

交。

⑸零星小型设计所需的地质资料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⑹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人员应提前12天向地质组提供设计图,并在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要求,保证地质人员有足够的调查、制图时间。

⑺设计部门给技术部门提供的设计必须附有设计思路及依据,特别是煤柱留设依据,保证地质储量管理工作的进行。

⑻设计部门涉及到储量变动的设计变更,必须附有理由,以便地质部门进行调查,并按规定上报公司。3.与施工的业务联系:

⑴ 技术部门需向施工区队提供掘进、回采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的地质依据。

⑵ 各类巷道开口,施工队组需提前三天填写委托书,通知技术部门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提供,停头或复工也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地质部门。凡没有通知技术部门而施工的队组,视做三违报安监处处理。

⑶各施工队组技术人员必须定期与技术部门联系,及时将工作面出现的地质情况汇报技术部门;遇特殊情况随时汇报。对未执行者进行处罚。

⑷ 施工单位对地质调查和超前地质钻探进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技术部门应将掌握的地质情况及时通知施工区队。对不配合者进行处罚。

⑸ 当掘进工作面在接近老空、老窑、封闭不良钻孔等危险区前地质组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用通知书形式事先通知施工单位,并编写设计措施,组织钻探。

4.与通风部门的业务联系:

⑴通风部每月将风量报表(日报、旬报、月报)报技术部门。⑵在工作面打预抽前2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技术部门,以便技术部门对需要物探的工作面事先组织物探。

⑶将每月瓦斯抽采报表、年、月度防突措施计划报技术部门。⑷抽采公司是矿井防治水“有掘必探”的具体落实单位,负责对所有开掘头(利用瓦斯预抽)进行超前探测工作。每周五抽采公司将打钻成果(钻孔位置、方位角、倾角、孔深、煤岩、及出水征兆情况等)报地质部门,遇特殊情况随时联系。

⑸对于揭煤巷道,技术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用通知单形式事先通知通风部门。

三、地测防治水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矿井地质、测量及防治水工作是矿山的“眼睛”和“侦察兵”,对煤矿生产和采掘工程质量起着重要的保证和监督作用。为使地测工作更好地为生产安全服务并制度化,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采掘工作面的煤(岩)层层位、煤体结构、煤层厚度及顶底板特征发生显著异常,且可能对安全有影响时,地测科应及时向矿总工程师和生产部长联系汇报。

第二条 采掘工作面遇断层时,地测部门应及时观测,收集资料,分析研究断层性质及断层要素,并将综合分析研究情况或解析结果向矿总工程师、生产科及安监部门联系汇报,以便采取过断层的安全技术、探放水措施。

第三条 采掘工作面遇断层破碎带、节裂发育带、淋水带及软弱层坍塌带,地测部门应及时向矿总工程师及生产科联系汇报,以便加强安全措施。

第四条 采掘工作面接近(距可能积水区的积水外缘60米,即各水警戒线)水淹的井巷、老空、老窑、水煤矿、陷落柱及可能与地表水体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地测部门应及时向矿总工程师、生产科和安监部门发出通知单,以便采取探放水及其它安全措施。探水线位置的确定,必须报总工程师确定。

第五条 当贯通的两工作面间的距离在岩巷中剩下15~20m、煤巷中剩下20~30m(快速掘进应于贯通前两天)时,测量负责人应以书面报告矿总工程师,并通知安全监察、生产科和采掘队等有关部门。

第六条 在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揭露的各煤层,当掘进工作面距煤层20m(因为10m以外开始打钻)时,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书面报告,并通知安监、生产生施工等有关部门。

第七条 对于导水或可能导水的断层,当井巷掘进至距离断层交面线30m(因为不得小于20m开始探水)时,地测部门应向矿总工程师、生产科及安监部门发出通知,以备超前探水。

第八条 对与强含水层连通的导水断层,必须按规定留设隔水煤

柱。当采掘工作面接近断层煤柱前,测量组应复查煤柱的可靠性,并将复查结果向矿总工程师、生产科及安监部门联系汇报。

第九条 回采工作面顶板导水裂隙带范围内分布有含水层时,采前应查明充水因素并预计涌水量;地测部门应在回采地质说明书中提出是否需要防探顶板水的具体建议。

第十条 对于穿过煤层顶、底板富含水层的封闭不良的钻孔,在与采掘工作面相遇前,地测部门应根据不同情况,在回采或掘进地质说明书中提出是否需要探水或留设隔水煤柱等措施。

第十一条 预计采后形成的导水裂缝带顶点波及到地表水体或预计的地表变形值超过建筑物允许地表变形值时,地测部门应在采掘地质说明书中提出是否留设防水安全煤岩柱或建筑物压煤开采的可行性意见。

第十二条 在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进行采掘工程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地测部门应及时报告矿总工程师和安监部门。

(一)掘进巷道与积水体之间的最小距离,小于巷道掘凿高度的10倍者;

(二)在水淹区下方的邻近煤层开采时,隔离岩柱的尺寸小于导水裂缝带的最大高度,加上水淹区的底板破坏尝试和保护带的厚度之和者(防水隔离煤岩柱的计算与留设方法参阅《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附录六)。

四、地质、测量预测预报制度

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为做好我矿的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工作,为水害防治奠定基础,特制定《金龙川煤矿地质、测量预测预报制度》。

一、矿井地质、测量预测预报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础,是在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基础上,运用先进的预测预报理论和方法,对矿井水文地质做出科学分析判断和评价,为水害防治工作提供基础。

二、水文地质预测预报种类:包括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雨季及特殊情况下的临时性预报。

1、月度预报

地测部门根据矿井月度采掘工程计划,每月24日前编制下一月度矿井水文地质预测月报(可与矿井月度地质预测预报合并编制)。

2、季度预报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根据矿井下一季度采掘工程计划,编制下一季度的矿井水文地质预测预报。

3、年预报每年2月末以前,地测部应根据矿井生产情况和采掘工作面接替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及充水因素进行分析排查,编制矿井水文地质预测预报。

4、临时预报根据采掘进度情况,地测部门要针对采掘生产过程中的的异常地质情况,随时调查分析采掘前方的水文地质情况,发现问题或险情,及时发出水文地质临时预报。雨季期间,定期对地表情 20

况进行调查,发现地表水害或影响矿井井下安全生产的水情水害问题时,及时发出预报。

三、地质、测量预测预报内容:

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需采取的措施或处理意见等。要求有文字、图纸,做到图文并茂,能够指导生产和满足生产所需。

四、地质、测量预测预报编制要求:

1、水文地质预测预报要在充分收集水文地质资料和综合分析基础上,运用先进的理论和方法,结合水文物探技术资料进行编制,做到有理有据。

2、各类预报要妥善保存,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并存入地质测量部档案室。

3、各类水文地质预测预报期末要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得失,不断提高预报准确率。

4、水害类型复杂或重大水文地质问题,必须集体分析研究,执行会审制度,做出预测预报。

五、瓦斯预测预报制度

1、成立瓦斯地质预测预报领导组 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矿长助理(通风科长)、防治水助理、安全调度指挥中心主任、机电副矿长。

成员:地测科长、通风副科长、安全科长、技术科长、机电科长、调度室主任、探放水队长、采掘队长、地测科技术员、通风科技术员、技术科技术员、采掘技术员、机电科技术员、机运队技术员、调度室技术员。

2、明确工作职责

3、瓦斯地质预测预报领导组要依据本井田水文地质和瓦斯地质情况设计出适合本矿的瓦斯地质预测预报工作流程和预报评级规范,对资料的内容进行精简和分类,对评级标准进行细化,使在实际操作中更具可行性和有效性;

4、对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工作办法、流程发生矛盾,不能全面、准确地提供有关资料的情况,要及时修改制度和流程,将工作作为一项动态的、实时的管理系统;

5、瓦斯地质预测预报领导组要紧密结合矿井采、掘过程,针对每个生产地点的地质构造、瓦斯赋存和生产矿压变化等条件,明确工作思路。建立通风、地质、抽采、矿压、生产各系统的分级预测评级标准;

6、各系统要及时将取得的数据上报瓦斯地质预测预报领导组,进行分析评级,制定相应措施,及时反馈到生产科室和队组,有效指导队组进行采掘作业,使瓦斯防治工作有针对性和时效性。

7、瓦斯地质预测预报领导组对瓦斯含量超标、预测预报值超标、效果检验值超标、工作面支架阻力、煤巷矿压、回采、掘进工作面片帮、软分层、吸钻等要制定相应的强化措施,只有综合评级定为无瓦斯地质构造威胁时,才能按照原措施继续生产。

8、要增加应急环节,在井下出现异常时,综合评级组的各相关系统人员要及时到井下收集资料,汇报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制定专项措施。同时,要加强瓦斯地质分析人员的专业培训和技能学习,与瓦斯地质科研院所积极配合开展工作,不断引进新技术和先进设备,努力将瓦斯地质工作做好、做实,争取为防治瓦斯地质建立可靠的预警平台,进一步完善各系统、环节的实用性和准确性,为我矿防治瓦斯地质保驾护航。

第四章

防治水隐患排查及预报、跟踪管理、检查制

一、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

1、水害隐患排查,必须采取严肃慎重和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坚持“全面分析,逐头逐面排查,“多找疑点,有疑必探”的基本原则。

2、认真调查分析,指出疑点和问题,依靠资料的可靠程度,本着“留有余地,以防万一”的原则,制定合理有效的防治对策。

3、严密组织探水,探放水设计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对探水眼的方位、倾角、深度要验收,保证准确无误,探水地点有安全撤人的避灾路线。

4、探水设计方案必须提前3-5天交给施工单位。

5、开工以后,技术人员,安监人员必须跟班检查,当场指挥施工队作业。

6、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上报矿领导 或调度室。

二、防治水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1、每年年初,根据每年的采掘衔接计划,全面分析水害隐患,需提出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

2、在采掘过程中,对预测图、表逐月进行检查,不断补充和修正。

3、采掘工作面和月度水害预测资料要及时报送总工及生产安全部门。

4、坚持水害隐患定期排查,每月对重点水害问题组织会审,会审结果要有正规记录,内容要做到齐全、规范。

5、对确实有水害险情的工作面要及时下发停掘、停采通知单。

6、要有水害临时预报,根据采掘工作面的水文地质变化随时提出。

7、各种水患预报要详实、具体、图表相符,要有超前性,措施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要强,经矿总工审查批准后,发至设计施工、调度、生产、安监等单位。

8、水害隐患级别确定遵照矿内规定分A、B、C(或一、二、三)三级。

9、对查出的隐患问题,根据级别确定责任人,提出整改意见。

10、C级隐患由地测部门指定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并负责实施。

11、A、B级隐患上报有关领导和部门,由矿内指定责任人,负责组织整改。

12、做好安全隐患排查记录,在下次隐患排查时,由部门负责人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3、水害预测预报人员首先熟知井田水文地质情况,收集齐全的水文地质资料,对周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14、当井下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出现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区和可疑老空区时,必须及时发出临时水文地质预报,提出处理措施,并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

15、对水患险情应发出水害通知单,立即报告调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16、预报内容应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应采取的措施等,预报结果应保证矿井正常安全生产,无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及透水事故。

17、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5—6天发水害通知单。

18、预测预报要准确详细。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可靠资料,确保安全生产。

三、探放水管理制度

(一)、探水线的规定

1、井下各类积水必须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规定标出积水线和探水线位置,井下探放水必须从探水线开始,探水前进。

2、探水线应根据积水区的位置、范围、水文地质条件及资料的可靠程度,以及采空区、巷道受矿山压力破坏的情况等因素确定。

3、对本矿井开采的老空、老巷、水窝等积水区,其边界位置准确,水压不超过1MPa,探水线至积水区的最小距离为:在煤层中不得少于30m,在岩层中不得少于20m。

4、对虽有图纸资料,但不能确定积水区边界位置时,探水线至推断的积水区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0m。

5、对有台帐资料可查的老窑,探水线至老窑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0m;对没有台帐资料可查的老窑,可根据已了解到的小窑开采最低水平,作为预测的可疑区,必要时可先进行钻探控制可疑区,由可疑区向外推100m,作为探水线。

6、对已知断层的探水线,由断层所留设的防水煤柱至少向外推20m作为探水线。

7、石门将揭露含水层时,探水线至含水层的水平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0m,垂直距离应根据水压和隔水层的岩性等资料综合分析确定其最小距离。

(二)、探放水设计要求、说明探放水地区的积水范围、积水量和水压,并确定探水线。2、介绍探放水地区的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说明探放水巷道的位置、断面规格、支护形式、水沟及巷道坡度等情况。、确定探水钻孔的超前距离。、确定探水钻孔的孔数;各个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孔径;

6、水量较大时,钻孔要在钻进10m之前,按上灵活可靠的抗压能力在1MPa以上的水闸门,防止出水后水量难以控制。

7、孔口套管必须用水泥注奖固孔,而且必须进行耐压试验。耐压试验不小于4MPa,稳定时间大于30分钟。

8、提供积水区平面图、探水钻孔布置图、探放水钻孔结构图、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

(三)、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1、探水前的安全准备工作

(1)、探水前对排水设备进行彻底检查,探水过程中要有专人维护、保证正常排水。

(2)、探水前对水沟、沉淀池进行彻底清理,保持水流畅通。(3)、要有专人对钻场附近的顶板进行检查维护,避免发生冒顶事故。(4)、探水钻场后方必须有安全躲避峒室。(5)、保证钻场的正常通风,并制定专项检查措施。(6)、钻场附近要安装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7)、明确水害避灾路线,并认真贯彻至施工人员。

2、钻机运输、安装的安全措施

(1)、运输、安装钻机人员,要互相配合好,防止钻机反倒伤人和挤伤手脚事故发生。

(2)、钻场在稳钻前,应清净浮煤。钻场巷道支护要符合质量要求,禁止有空帮、空顶现象。钻机要稳牢、稳平,底座垫上底木梁,钻机稳固在底木梁上,四角要大好四根立柱,并用铁丝联在一起。将钻机稳定牢固后,方准开钻。

(3)钻具应统一放在钻场内,禁止在巷道内乱放。

3、钻机操作的安全措施。

(1)、钻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学习作业规程并持证上岗。(2)、钻孔必须严格按设计的方位、角度、深度施工,严禁私自变更钻孔参数。

(3)、钻孔施工期间,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员随时检查钻孔、钻场瓦斯,若瓦斯达到1 %,应立即通知停钻撤人。

(4)、操作钻机人员,要由班组长或有经验的工人担任,另一人跟前监护。钻机操作按扭,应设在距司机工作处不超过0.5m的地方,确保能及时停送电。

(5)每班开钻前,钻机要先试正、反转。钻机开始运转后,任何人不准触摸钻杆及机器旋转部位,防止钻机绞人。

(6)、操作钻机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在钻进中,掌握好钻进速度,压力要适当,注意孔内水循环,禁止干钻,避免损坏钻机和发生卡钻事故。

(7)打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现场交清孔内情况和钻机运转情况。

(8)、钻孔透水后,要详细观测和记录水情变化。起钻时,工作人员禁止站在钻杆的正后方向。钻杆全部起出后,立即关闭阀门,并向调度室汇报透水情况。

(9)打钻出水后,若水量较大,威胁到巷道内人员安全时,要通知巷道内所有人员和受威胁的其他人员,一并撤出,并迅速向调度室汇报。

四、探放水工程设计审批制度

(一)探放水工程设计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1、探放水工程的施工目的;

2、探放水工程的施工地点;

3、探放水地点的水文地质概况;

4、探放水各钻孔的技术参数和要求;

5、附图等。

(二)探放水工程设计必须经过以下程序审批后方可施工:

1、探放水工程设计由技术部编制,技术部长长审核,矿总工程师审批。

2、地面大型的探放水工程,由矿长或矿总工程师审批,并报务局备案。

3、井下大型的探放水工程设计,由矿务局审批,并报省煤炭管理部 29

门备案。

4、探放水工程设计,未经过合理的审批程序,不得施工。

六、采掘工程“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管理制度

1、巷道掘进之前,必须采用物探或钻探的手段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2、在受水害威胁的地区,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3、遇到以下情况时必须采用物探、钻探或探巷等方法查清工作面构造及水文地质情况。(1)井巷开拓延深之前;(2)巷道掘进之前;(3)工作面回采之前;

(4)沿断层防水煤柱边缘布置工作面之前或在煤柱附近开切眼时;(5)遇到老窑、老空区、充水巷道、导水断层、强含水层、陷落柱、封闭不良钻孔等含水区域时。

4、在探放水之前,必须先编制探放水工程设计;

5、探放水工程设计由技术科编制,矿总工程师审批。未经矿总工程师审批的设计,不准施工。

五、周边小煤矿调查制度

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管理,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防治水计划,因此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查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特制定周边煤矿监控监管制度。

1、煤矿成立专职防治水工作管理队伍,由矿总工程师领导,具体工作由防治水主管安排。

2、针对主要含水层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报。

3、对含水层、以及在接近矿区边界的开采中要加探水工作,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方针。

4、定期每月与周边煤矿交换图纸,了解双方开采情况,以及相邻煤矿水文变化情况。

5、特殊情况下的开采,以及重大水患要与周边煤矿建立情报畅通通道。及时制定措施防止水患。

6、特别要加强对煤层底板高于我矿的煤矿的监控,要及时了解该矿每天的矿井涌水量。作为我矿防水患依据。

7、加强对矿界防水煤柱尺寸的监管,根据相邻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以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留设防水煤柱。

8、及时对周边煤矿的监测数据整理,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明确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

9、每年在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六、雨季水害重点部位巡回检查制度

(一)、雨季水害重点部位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矿井周围老空的检查

老空位置及开采情况。包括:井筒位置、地面标高、井深、井径,开采煤层层数,各煤层开采情况。巷道布置情况、巷道规格,产量,与相邻老空的关系,开采起止时间,停采原因。

老空的地质情况。包括:煤层厚度及其变化、层间距、产状,煤的软硬程度,顶底板岩性,断层的位置、方向,断层之间的充填物、胶结性,断层是否出水等。

水文地质情况。包括:开采期间的排水情况,是否发生过透水事故,出水地点、原因、水的来源,废弃小煤窑的积水水位,地面河流、湖泊、泉水和水沟等水体与老空的关系,雨季是否向老空灌水。

地表塌陷深度、范围和塌陷裂缝的分布情况,雨季积水情况。

2、地面工业广场防治水工程措施的检查

地面工业广场(包括风井)是否选择在不受洪水威胁的地点。当地面工业广场标高低于历年最高洪水位时,其井口(包括风道,管子道及人行道)及主要建筑物(如变电所绞车房等)是否加高于洪水位之上。

工业广场坡面汇集水是否修建防洪堤坝、截水沟是否牢固并经常检查修理。

工业广场及居民区沿河流布置时,是否修筑防洪堤坝,防洪堤坝是否按最大洪水水位建筑,其质量是否合乎要求,是否在雨季前修筑 32

好。

矸石、炉灰及工业施工的废土石及杂物是否弃于河中,废物排弃场地、矸石山等是否设在山洪暴发的方向,是否有避免淤塞河床、沟渠而造成洪水泛滥的措施。

(二)、巡回检查管理制度

1、要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备200米专用探放水设备。

2、每年要编制防治水计划、同时要有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3、每年雨季前,领导组组织有关单位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针对查出的问题,由技术科制定专门的雨季“三防”措施,进行整改。

4、生产地质每年二月份提出全年水情预报,六月份提出雨季水情预报,及地面河道、裂缝情况、周边小煤矿调查资料。

5、综合科要备足防洪、防汛所需的各类物资,做到有险情发生时有充分的应急准备。

6、经营部要做好防治水工作的资金落实工作。

7、地面防治水:

(1)对于可能漏水的地面裂缝、老窑及影响行洪的河道杂物,“三防”办必须组织专门队伍在雨季前进行封堵、清淤工作,保证矿井雨季安全。

(2)在雨季,矿当日值班长为“三防”抢险总指挥,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当发出险情警报时,总调、公司的领导及有关人员要立即到位上岗待命。

(3)公司在雨季要组织30名抢险队员,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随时准备抢险救灾。

(4)机电队要准备好二台防洪水泵,并配有专职安装操作人员,没有防治水领导组的命令,任何人不得随意调动。

(5)水仓沉淀池每年至少清理两次淤泥。

(6)非常仓库的应急器材和设备要按照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规定配备。雨季前要检查核查一次,使用消耗后要及时补充。

8、井下防治水:

(1)每年雨季前,机电队必须对井下主排水泵、水管、闸阀等排水机电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并组织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各单位负责所辖区域水沟、水仓的清淤工作,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

(3)井下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并在掘进或回采前1—2个月,由生产科编制提供专门的探放水设计,报矿总工程师审查。

(4)每次探放水,技术部必须编制防止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危害等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5)井下生产地点如发现有透水预兆时,现场两长一员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撤离险区,并指派人员通知受水害威胁区域人员迅速撤离,同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当险情排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9、生产技术科必须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建立相关档案。

10、每年要组织一次水文地质调查工作。查明矿区内报废小井充水情况与矿区开采关系,查明地表水体、含水层与隔水层、小井老窖、各类导水构造等对矿井影响情况,并制定措施。

11、生产技术部要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建立观测台帐。

12、生产技术部在设计时,凡煤层露头风化带,含水、导水、与富水层相接触的断层,矿井水淹区,受保护的地表水体、井田技术边界等地段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各类防水煤柱必须按《煤矿防治水规定》进行设计、计算,确定尺寸大小和留设方法,并经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采掘。

13、要建立水害预测预报上报制度,矿生产技术科每月向公司汇报一次。重大水患情况随时直接上报。

14、每月要进行一次水害隐患排查,并进行排查分析,提出整改办法。

15、如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七、探放水探掘分离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深刻吸取王家岭煤矿3.28透水事故的教训,进一步强化煤矿探放水工作,规范探放水行为,有 35

效防范煤矿水害事故的发生,实现煤矿探放水探掘分离、现场验收闭合管理工作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矿专门成立防治水领导组及探放水队伍,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技术人员,配备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和完善防治水各项管理制度,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防治水计划。

2、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执行“有掘必探”的原则,实行探掘分离,探水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探水队要在接到地质科钻探通知书后方可进行作业,掘进队要根据地质科所允许的掘进进尺进行作业。

3、探放水队归地质科管理。

4、探放水队员工在探放水前必须认真学习探放水制度、探放水设计、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5、探放水队员工必须经过专业的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6、技术部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探放水队每个作业工作面的钻探进尺进行验收,建立探放水记录牌板。

7、探放水队必须按时将当日、当班钻探进尺日报,报送技术科经技术科审查满足设计要求、达到探水目的后,下达允许掘进通知单,才能将探水巷道移交掘进队施工。

8、探放水队员工要不断加强设备使用与维修知识的学习,熟练掌握钻探设备的结构、性能及操作要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9、钻机必须安设在顶板完好、支护齐全、断面达到设计要求的

地点。

八、防治水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防治水规定》等相关规定,为贯彻上级部门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中耀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将金龙川煤矿防治水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生产目标

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本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经营方针。

本矿生产经营必须遵守《煤炭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煤矿负责人(法人)和经营管理人(矿长)对预防煤矿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1.各科、队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业务职责范围内的隐患处理负全面责任。

2.各科队负责人必须按照本单位职责分工对所有员工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责任到人,做到责、权、利相结合。

3.各科、队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日常安全管理,负责制订完善单位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及整改的管理制度,按闭环模式及时有效地处理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4.在每周矿组织的检查中,各科队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隐患,由安监科当天按照“三定”原则制定整改方案;逾期未制定的,每推迟一天,对安监科负责人罚款100元;职能科队未按照“三定”原则进行整改的,对该科队负责人每条隐患罚款100元。

5.矿以外各级机关来矿进行检查,每个科室允许出现两条隐患,超出两条以上部分,按照每条500元的标准对单位负责人罚款。罚款上限不超过月工资总额的70%。

6.专业系统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力,致使重大隐患不断出现,追究分管矿长及相应领导的责任。

九、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制度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加强和规范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贵 38

州省省气象部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等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制度。

1.3工作原则

1.3.1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原则。

1.3.2各有关小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

1.3.3坚持预防为主、防灾与救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1.3.4坚持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原则,避免重复建设和信息浪费,形成应急合力。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中的重大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下击暴流、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龙卷风等天气气候事件的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

1.4.2与气象条件相关的有毒大气成分扩散、传染病流行等公共安全事件。

1.4.3本制度适用于矿内重大气象灾害(含与气象条件相关的公共安全事件,下同)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等应急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矿成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矿长担任,下设气象灾害监测组、后勤保障组、对外联络组,各成员单位的组长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

组长: 于敬国 副组长:方本宁

组 员:王永吉、尹利宾、宋树清、田永亮、张广军、张全军、徐晓、郭会荣、刘安辉、胡其勇、邬应生、余少芝

第一小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 组 长:王永吉 第二小组:后勤保障: 组 长:邬应生 第三小组:对外联络: 组 长:余少芝 2.2职责

负责启动矿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组织极大、特大气象灾害的预警应急工作,向上级气象局和中耀公司提供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3各成员单位职责

(1)、领导小组:重大气象灾害发生前后负责总协调;做好应急拨款的准备;负责向向上级气象局和中耀公司报告灾情;负责组织做 40

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中的宣传报道;承担上级气象局和中耀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2)、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组:具体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发布等气象服务工作;各组员按照业务分工各司其职;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气象服务信息;承担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3)、后勤保障小组:确保仪器、通讯正常,及时做好汽车维护,确保车辆及时出动、气象信息准确畅通;承担领导小组安排的其它工作。

(4)、外事联络组:负责气象灾害现场气象预报和服务;负责气象灾害的调查及灾情的收集工作等;承担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预警与报告 3.1.1气象灾害信息来源和内容(1)来源

灾害性天气气候、气象灾害情况收集;省、市气象台的气象信息。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提供的气象灾害情况。

(2)内容

灾害性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

灾害性天气实况,灾害性天气过程实况,以及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

气象灾害灾情,包括气象灾害灾情、因气象服务而减少损失情况等。

3.1.2气象灾害信息审核和报送

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可以采用业务化网络、办公自动化系统、传真等方式传递,并通过电话确认。

气象灾害信息接收处理要24小时值班,收到灾情信息后及时调查处理。

3.2预警预防行动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预测、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重大气象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

3.3预警级别的确定

按照灾害性天气气候强度标准和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确定为四级预警。与气象条件相关的公共安全事件预警级别按照该事件国务院主管部门确定的级别执行。

3.3.1 Ⅰ级预警市、县气象台经过会商,预报预测本行政区域内出现暴雨、暴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制定的极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或预计热带气旋在24小时以内影响我县,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5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5级。

3.3.2 Ⅱ级预警 市、县气象台经过会商,预报预测本行政区域内出现暴雨、暴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制定的特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预计热带气旋在36

小时以内影响我县,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4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4级。

3.3.3 Ⅲ级预警 市、县气象台经过会商,预报预测本行政区域内出现暴雨、暴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制定的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3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3级。

3.3.4 Ⅳ级预警 市、县气象台经过会商,预报预测本行政区域内出现暴雨、暴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制定的较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2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2级。4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 4.1应急预案启动

4.1.1三级启动 发生或可能发生Ⅳ级以上气象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地所在县气象局启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县气象局局长向本级气象业务单位发布启动内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县人民政府和省、市气象局。

4.1.2 二级启动 接到市气象局局长发布启动内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县人民政府。

4.1.3 一级启动 接到市气象局局长发布启动内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县人民政府。

4.1.4 与气象条件相关的公共安全事件根据该事件国务院主管部门确定的级别启动。4.2应急响应

县气象局发布三级启动命令后,或接到上级领导发布一、二级启动命令后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组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组,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

——领导小组要及时向中耀公司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服务情况;要及时将本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县气象局通报。4.3信息处理

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要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要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要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4.4应急通信方式

各部门要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上级部门报告。4.5应急结束

县级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终止,由县气象局领导小组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装备保障

以现有的气象通信网为主题,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有线和无线、地面和卫星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稳定可靠的气象信息通信系统。建立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

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和技术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养护,配置备份系统,建立健全紧急保障措施。5.2技术储备与保障

依托相应的上级气象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5.3 宣传、培训和演习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加大对防御重大气象灾害的宣传。对本级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组织本部门人员开展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演。6附则

6.1奖励与责任追究 6.1.1奖励

对在参加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因参与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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