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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江苏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补助项目
编辑:平静如水 识别码:20-792956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12 00:14:14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09年度江苏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补助项目

关于2009年度江苏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补助项

目的公示

http://xh.xhby.net/mp2/html/2009-10/18/content_66826.htm

经江苏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协调小组批准,拟对电视剧《人间正道是沧桑》等119个文化产业项目予以补助,现公示如下。公示期限:2009年10月18日至10月24日。如有异议,请与江苏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协调小组联合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李川 电话:025-87798872

序号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拟资助额(万元)资助方式

001 《人间正道是沧桑》 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 300 奖励

002 江苏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CMMB)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 200 补贴

003 江苏新年音乐会 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 100 补贴

004 多媒体生活资讯服务平台 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 100 补贴

005 好享购无店铺销售节目平台 江苏好享购物有限公司 200 补贴

006 2009首届江苏动漫嘉年华 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 200 补贴

007 3G手机等小屏电视节目生产中心 江苏广电移动新媒体有限公司 150 补贴

008 江苏连锁数字影院建设 江苏蓝海亚细亚院线有限公司 200 补贴 009 新街口影城现代数字化放映建设工程 南京新街口影城有限责任公司 150 补贴

010 江苏未来影视文化创意产业园民国城拍摄外景区 江苏广电石湫影视基地有限公司 200 贴息

011 江苏省信息发布平台建设项目 江苏有线数据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150 补贴

012 江苏分布式互动数字电视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江苏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300 贴息

013 数字电视医疗系统 江苏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150 补贴

014 江苏有线客户服务中心建设 江苏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150 补贴

015 江苏有线数据网建设 江苏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150 补贴

016 少儿科普动漫项目 江苏教育电视台 160 补贴

017 全媒体信息发布平台 江苏中江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400 补贴

018 江苏海南两省新华书店系统战略重组 江苏凤凰新华书业股份有限公司 400 补贴

019 “农家书屋可持续发展服务平台”建设 江苏凤凰新华书业股份有限公司 150 补贴

020 江苏出版物走向世界 江苏凤凰新华书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 补贴

021 “图书馆馆藏文献信息、物流配送保障平台”建设 江苏凤凰新华书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 补贴

022 电子商务网上书店 江苏凤凰新华书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 补贴

023 中国传统文化和江苏文化走出去出版平台 凤凰出版传媒集团译林出版社 100 补贴

024 世界文学出版基地建设 凤凰出版传媒集团译林出版社 100 补贴

025 “金阳光”新农村文化建设多媒体复合出版工程 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 100 补贴

026 凤凰·大教育书馆 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教育出版社 100 补贴

027 版权贸易平台建设和儿童图书对外推广 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少年儿童出版社 100 补贴

028 乡村小学阅读出版工程 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人民出版社 100 补贴

029 新华报业商业印刷配套设备升级改造 江苏新华柏印务有限公司 300 补贴

030 引进版幼儿教育图书项目 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100 补贴

031 《莫愁》杂志品牌提升与推广工程 江苏莫愁杂志社 100 补贴

032 江苏手机报无线发布系统 江苏新华传媒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200 补贴

033 服饰导报在韩国出版韩文版 服饰导报社 100 补贴

034 《未来科学家》品牌打造和数字化发展项目 江苏教育电视台 100 补贴

035 中国家禽业数字出版平台的建设与利用 《中国家禽》编辑部 100 补贴

036 江苏省版权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江苏省凤凰版权事务有限公司 150 补贴

037 博物馆文物复制及衍生纪念品的产业化开发项目 江苏爱涛艺术精品有限公司 200 补贴

038 城市建筑虚拟展示《南京——一座城市的变迁》 江苏尚美艺术有限公司 80 补贴

039 江苏文化产品展销平台建设项目 江苏省文化厅 200 补贴

040 昆剧《1699·桃花扇》衍生产品的开发 江苏省演艺集团有限公司 200 贴息

041 南京文献展 江苏嘉恒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50 补贴

042 文化产业网 江苏文化网、南京网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50 补贴

043 基于P2P网络传输传述的视音频境外新媒体业务 南京广电集团 150 补贴

044 南京广电城市综合型视听互动门户网站 南京广电集团 150 补贴

045 高清电视播出平台及新媒体业务平台建设 南京广电集团 200 补贴

046 广播电视媒体资产管理平台 南京广电集团 100 补贴

047 动画片《象棋王》 南京鸿鹰动漫娱乐有限公司 87 奖励

048 《雪豆poemtoon》手机动漫 南京联青网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100 补贴

049 印刷业重大技术改造——引进国外高速双倍径 南京时代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300 补贴 滚筒彩色轮转报纸及半商业印刷机

050 图书网络电子商务平台 江苏大众书局图书连锁有限公司 100 补贴 051 梦幻城堡实验班 江苏春雨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100 补贴

052 江苏体育手机报 南京报讯数字传媒有限公司 100 补贴

053 江苏最大的网上书城——[江苏发行网]www.jsfxw.com 南京上书房文化有限公司 100 补贴

054 南京传统工艺美术品研发、整合及经营运作 南京市工艺美术总公司 200 补贴

055 江苏激光数字电影放映机推广发展规划 江苏东方影业有限责任公司 200 补贴

056 南京云锦·龙缔丝脉”——时尚文化品牌运作与全球网络推广 南京云锦研究所有限公司 200 补贴

057 星猫系列动画片的播出及产业链打造 南京合谷科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0 补贴

058 南京陶瓷文化产业园 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200 补贴

059 苏州市乡镇数字影院建设 苏州广电农村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 110 补贴

060 影视拍摄基地建造及培训项目开展 苏州福纳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 补贴

061 激光转移无油墨印刷材料及其产业化应用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 补贴

062 苏报集团印刷数字化产业园建设 苏州日报社 150 补贴

063 “CTP技术、胶印机连线技术应用技术改造项目”和 常熟市双乐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150 补贴

“易降解生态型包装材料应用生产项目”

064 蓝光光盘读取层设备的研发与制造 苏州新海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150 补贴

065 郭巷文化美术街区建设 苏州本色造品实业有限公司 200 补贴

066 “四季周庄”原生态水乡实景演出 昆山市四季周庄文化演出有限公司 120 补贴

067 LOFT创意产业园 太仓灵狮创意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80 补贴

068 三维原创动画片《诺诺森林》制作 苏州士奥动画制作有限公司 63 奖励

069 动画电影《快乐奔跑》 无锡广播电视集团 100 奖励

070 无锡移动电视平台 无锡广电集团 150 补贴

071 手机动漫的内容开发与平台搭建 无锡广新影视动画技术有限公司 100 补贴

072 动画片《哈皮父子与水金刚》 无锡哈皮动画公司 52 奖励

073 《福五鼠之三十六计》 无锡世纪宏柏数码动画有限公司 119 奖励

074 三维原创动画片《小布吉》 无锡雪豹十月数码动画制作有限公司 32 奖励

075 光盘新型加密技术研发与产业化 江苏新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0 补贴

076 无锡日报报业集团手机报技术与互动平台建设 无锡日报报业集团 150 补贴

077 清名桥古运河水弄堂景观水上游项目 无锡古运河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100 补贴

078 面向文物保护的三维数字动漫关键技术和系统的产业化 无锡广新影视动画技术有限公司 100 补贴

079 吴文化旅游景区打造 无锡吴文化博览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0 补贴

080 中国陶瓷艺术博览中心 江苏陶都陶瓷城有限公司 150 补贴

081 电影《邓稼先》 江苏亚细亚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100 奖励

082 《3G常州》手机媒体内容生产发布管理平台建设 常州市互联网新闻中心 150 补贴

083 常州文化城 常州文化城有限公司 100 补贴

084 引进当代仿真印刷术、抢救古籍珍本、古本、善本项目 金坛市古籍印刷厂有限公司 150 补贴

085 乱针绣品牌运作与产业化经营 常州市工艺美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100 补贴

086 大型长篇动画片《小一一》 常州大卫兄弟影视有限公司 62 奖励

087 常州国家动画产业衍生产品研发基地 常州市鼎泰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150 补贴

088 华夏工艺美术产业博览园 江苏华夏工艺美术产业博览园有限公司 200 补贴

089 溧阳吴楚农耕文化园 溧阳吴楚农耕文化园有限公司 100 补贴

090 扬中双向互动数字电视增值业务项目 扬中市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100 补贴

091 数字报业推进项目 镇江日报社 150 补贴

092 金山超越神话演艺广场 镇江市金山超越神话大剧院有限公司 120 补贴

093 大型古装丹剧《岳贡奇缘》创作、生产 江苏丹阳市戏剧总团 50 补贴

094 红色旅游纪念品市场建设及纪念品开发 茅山红色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50 补贴

095 中国职业装博览馆文化旅游建设项目 宜禾股份有限公司 200 补贴

096 扬州双向数字电视增值业务经营项目 扬州网通宽带网络有限公司 150 补贴

097 报业视听项目 扬州新闻网传媒有限公司 150 补贴

098 扬州线装图书品牌建设与市场开发 广陵书社 100 补贴

099 漆器品牌提升与产业技改升级 扬州漆器厂 200 补贴

扬州江海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油画笔自动生产线技改升级项目 扬州江海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150 补贴

南通电视台媒体数据库系统 南通电视台 100 补贴

数据平台的深度开发与推广运作 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100 补贴

南通仿真绣产业化开发 南通天香绣工艺品有限公司 50 补贴

慧源书城连锁经营项目 南通慧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00 补贴

艺术陶瓷设计、制造与销售 吉品(南通)艺术陶瓷有限公司 100 补贴

中国湿地文化展示园 姜堰市溱湖风景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150 补贴

兴化金东门历史街区文化旅游 兴化市诚信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50 补贴

中国(泰州)国际提琴文化创意产业园 江苏凤灵乐器集团 200 补贴

徐州书城 徐州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 160 补贴

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易博览平台建设(博物院)徐州市中山堂娱乐中心 100 补贴

新沂市广播影视网络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新沂广播电视台 100 补贴

江苏大风乐器有限公司中西乐器生产线改扩建 江苏大风乐器有限公司 200 补贴

盱眙县数字付费电视互动平台 盱眙县有线电视台 100 补贴

盱眙县古泗州文化风情区建设 盱眙县宏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100 补贴

盐城市海盐历史文化风貌区项目 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0 补贴

连云港网络电视(移动)直播平台建设 连云港传媒网管理中心 150 补贴

环保纸卡印刷 连云港云阪信息记录纸有限公司 150 补贴

大型系列全景舞台剧《梦境西游》 连云港华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120 补贴

安阳工艺美术工艺品出口 江苏安阳工艺品有限公司 150 补贴

江苏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协调小组

2009年10月18日

第二篇:2012江苏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关于发布《2012江苏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及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财政局,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规„2011‟7号)规定,经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协调小组同意,现将2012江苏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原则上为2011年1月1日后立项或开工建设的项目。

2、项目的承担主体必须是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文化产业类企业单位或企业化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单独核算,会计核算规范,股权结构合理;管理团队素质较高,具备与完成项目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项目投资额300万元以上,2011资产负债率低于60%。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引导资金使用单位应当一致。

3、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发展规划。项目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江苏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竞争力提升起到推动作用。

4、项目所需资金原则上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吸引社会资本及自筹等方式解决。项目资金须基本筹措到位。

5、按有关规定程序,项目已经通过审批,实施方案切实可行。且已具备一定规模,项目实施进度在40%以上。

6、以前已获得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资助的项目原则上不重复申报。

二、支持重点

2012文化产业引导资金优先支持一批市场前景好、成长性强、有创新团队支撑、对我省文化产业具有重大示范效应和拉动作用的重大项目。包括:

1、文化与科技相融合,促进传统文化产业提档升级,促进新兴文化业态发展,原创性强、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2、在全国有影响力、竞争力的行业龙头文化企业实施的项目;

3、社会贡献度大,特别是增加税收、扩大就业的项目。

4、已上市文化企业或有助于文化企业上市的项目;

5、骨干文化企业“走出去”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项目。

6、面向我省新兴文化业态发展需求,主要从事文化产业技术研发,有望突破核心技术、实现产业技术跨越的优秀创新团队。

具体见《2012江苏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1、申请引导资金的项目单位,根据单位隶属关系向所在地市、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省直单位按项目分类,直接向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申报。

2、各市、县(市)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认真审查、汇总申报材料后,按项目分类分别向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申报。

四、申报时间

1、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2年2月29日,各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按项目分类,报送至各市、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2012年3月10日前,各市将通过初审的项目分类上报至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 3、2012年3月15日前,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将通过审核的项目报送至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协调小组联合办公室。

五、申报工作要求

1、加强工作指导,认真组织项目。各地要把推进文化产业发展作为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以及建设文化强省的重大措施和重要机遇,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申报工作。要广泛宣传发动,拓宽项目来源。各省辖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对企业申报材料编写工作的具体指导。

2、坚持实事求是,提高申报质量。各市、县(市)要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范围,精心组织项目的初审和筛选,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市、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财政局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分类对口上报省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凡申报资料不真实,弄虚作假,财务管理混乱的企业,一经查实,将按《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3、认真填写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的内容及编写必须符合《江苏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的有关要求,做到内容完整、条理清楚、数据准确,表、盘一致。报送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附件1式5份,数据盘1份。

六、其他事项

1、本通知的文本可在中国江苏(http://www.teniu.cc 通信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龙蟠里9号 省广电局

联系人:规划财务处 史延安 电话:(025)84651560 邮政编码:210087 电子信箱:sya1109@126.com 通信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132号 省新闻出版局

联系人:出版产业发展处 高 强 电话:(025)83373067

邮政编码:210009 电子信箱:jscbcyc@163.com 通信地址:南京市高云岭56号 附件:

1、2012江苏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江苏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文化产业 项目 申报 指南 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协调小组联合办公室

2012年1月17日印发

第三篇:文化产业引导资金

附件:

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推动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尽快使文化产业成为江苏的支柱产业,实现文化大省向文化强省的跨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省政府设立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为加强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引导资金每年由省财政预算安排,由省财政厅和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协调小组联合办公室共同管理。

第三条

引导资金使用与管理坚持“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公开公正、严格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

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成立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管理协调小组由省政府分管文化工作的副省长任组

— 1 — 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文化厅和财政厅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文化厅、财政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以及省委宣传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审议引导资金工作计划;

(三)审议引导资金经费预算;

(四)审议引导资金资助项目;

(五)协调解决引导资金运作与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第五条

协调小组下设联合办公室,具体负责引导资金管理的日常工作。联合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由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等相关厅局处室负责同志联合办公。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省财政厅拟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研究提出引导资金项目评审论证标准;

(二)会同省财政厅研究提出引导资金支持重点和项目申报指南;

(三)组织专家开展引导资金项目评审、论证工作;

(四)会同省财政厅编制引导资金工作计划,提出引导资金资助项目及经费安排建议;

(五)负责引导资金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管理,包括合同签订、项目监理、验收、统计等,并向协调小组汇报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六)办理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引导资金支持对象、范围和方式

第六条

引导资金支持对象是政府鼓励投资的文化产业项目,即:能够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明显提升文化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迅速壮大文化产业规模,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影响力大的项目。

优先支持原创性强、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重大民营投资项目;已上市文化企业或有助于文化企业上市的项目。

第七条

引导资金使用范围:

(一)支持创意设计、新兴媒体、影视动漫、网络游戏、电视购物等新兴文化产业发展;

(二)支持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广播影视、演艺娱乐、文化旅游、工艺美术、广告会展、版权贸易和服务等文化产业发展;

(三)支持国家级、省级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影视基地、数字电影产业园、动画产业基地、数字出版基地、版权产业基地、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等)建设,重点发展高科技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积极发展地方特色文化产业园区;

(四)支持骨干文化企业“走出去”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

— 3 — 化产品和服务出口;

(五)支持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演出院线、电影院线等现代流通方式和各类文化中介机构;

(六)支持代表江苏文化水准并可产业化运作、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文化艺术、电影、电视剧、广播剧、动漫、影视节目(栏目)、出版项目等内容生产和品牌打造;

(七)支持富有地方传统特色的文化资源产业化开发利用;

(八)协调小组确定的其他重大文化产业项目。

第八条

引导资金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支持。

(一)贷款贴息。主要用于能够形成较大产业规模,经济效益显著的文化产业项目的银行贷款利息贴补。对申请银行贷款贴息的项目,根据项目水平和贷款规模确定相应的贷款贴息额度。

(二)项目补贴。分为事中补贴和事后奖励。事中补贴主要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仪器设备购置等前期投入;事后奖励主要用于对项目完成后的以奖代补。对申请引导资金补贴的项目,根据其重要性和影响力确定补贴额度。

积极探索有偿资助、股权投资、风险投资等其他资助方式,扶持有发展潜力的重点文化项目以及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创新型文化企业和高成长性文化企业,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文化领域,通过市场机制发展文化产业,相应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同时,— 4 — 加强与江苏紫金文化产业发展基金、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等专项资金的联动,加大对文化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建立多元化的文化产业发展投融资服务体系。

第四章

申报条件和程序

第九条

申报引导资金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项目的承担主体必须是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文化企业单位和企业化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股权结构清晰合理,技术创新能力特别是原创能力较强;管理团队稳定且素质较高,具备与完成项目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项目投资额3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60%。

(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发展规划。

(三)申报项目所需资金主要由单位通过银行贷款、吸引社会资本以及自筹的方式解决。原则上为非政府资金投入的项目。

(四)申报项目已经按规定程序通过审批。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的项目,引导资金不予资助:

(一)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二)申请单位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未满2年的;

(三)申请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四)应由或已获得政府其他资金支持的。

(五)违反《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63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被禁止申报该专项资金项目的。

第十一条

引导资金项目申报程序:

(一)申请引导资金的项目单位,每年2月底前根据项目类别向所在地市、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南京地区的省直单位可直接向省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申请。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单位的申请报告,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项目概况、项目实施进度安排说明、项目预算(决算)支出明细情况表;

2.项目批文和规范的项目可行性报告;

3.项目单位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银行贷款证明以及报表附注说明等(复印件);

4.其他相关材料。

(二)各市、县的申请项目由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对符合申请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出具推荐意见,于每年3月底前对口上报省级部门。省文化

— 6 — 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提出初步意见后,于每年4月底前报协调小组联合办公室。

(三)加强重大项目带动和资源统筹整合。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重点支持具有重大示范效应和产业拉动作用的文化产业项目。协调小组联合办公室和省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研究和前瞻部署,重点关注并组织实施一批重大项目,提高项目显示度和影响力;加大对苏中、苏北地区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的指导和资金扶持力度,主动做好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合理安排地方和相关部门着力推进的重点项目。

(四)协调小组联合办公室组织业内专家组按规范的评审办法对申报项目进行专业和综合评审,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联合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的意见,分别征求各主管部门意见后,提出项目安排建议,报协调小组审定。经审定的项目,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联合办公室与有关责任方签定引导资金项目合同,并会同省财政厅于每年6月底前下达项目经费。

第十二条

为加快引导资金使用进度,协调小组联合办公室对每资助项目提前一年组织评审,报协调小组审定。同时,建立项目库和项目储备制度,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批文化产业专家建立评审专家库。

— 7 — 第五章

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省财政厅根据引导资金工作计划、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协调小组对项目的安排意见等下达项目经费,并会同协调小组联合办公室加强项目过程管理、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

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科学、合理使用引导资金,加强引导资金的管理和核算,并按照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以备检查。对协调小组联合办公室及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应主动配合并做好有关工作。

第十四条

建立项目定期报告制度。各项目单位要在每年年底前向所在地省辖市财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报告引导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各市将具体使用情况汇总上报相关省级部门,协调小组联合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汇总全省引导资金使用情况报协调小组,并采取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建立项目过程监管制度。协调小组联合办公室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或中介机构,定期不定期地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了解引导资金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财务管理情况、项目实施效果,确保引导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最佳效益。

对进展过于缓慢的项目,协调小组联合办公室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连续跟踪检查。对引导资金下达后6个月内仍未实施的项

— 8 — 目,协调小组联合办公室将收回引导资金。

第十六条

引导资金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时,需报经协调小组同意。对因故撤销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做出经费决算上报协调小组核批,剩余资金如数退回省财政厅。

第十七条

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挪用或挤占引导资金的,追回已经下拨的引导资金,在5年内不得申报引导资金扶持项目,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绩效管理

第十八条

建立引导资金使用绩效考评和奖惩机制。省财政厅会同协调小组联合办公室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引导资金进行绩效考评。

绩效考评是指对引导资金资助项目实施过程和完成结果的考评。主要考评项目立项目标完成程度、立项目标的合理性、项目验收的有效性、项目组织管理水平、项目实施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项目的可持续影响、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实际支出情况、单位财务管理状况、单位财务信息质量等方面的内容。

绩效考评的结果作为以后引导资金安排的依据。建立项目验收总结制度。每年终,省协调小组联合办公

— 9 — 室会同省财政厅将本引导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情况书面报告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协调小组,并适时对以往项目进行跟踪考核和绩效分析,确保引导资金使用取得实效。

第七章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苏财教[2008]192号)同期废止。

第四篇:市级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镇江市级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镇江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加快文化镇江建设,确保实现文化产业增长速度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和服务业增幅的目标,把文化产业培育成我市国民经济支柱产业,根据《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镇政发〔2006〕107号)和《镇江市文化建设工程实施意见》精神,市政府设立文化产业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为加强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规〔2013〕9号)和《关于印发市级政府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镇政办发〔2011〕8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引导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由市财政局和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管理。

第三条 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坚持“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公开公正、严格监管”的原则。

业项目建设考核奖励办法》的规定)另行制定。

第四章 申报条件和程序

第九条 申报引导资金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项目主体必须是在镇江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文化产业类企业法人单位和企业化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单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具有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股权结构合理;管理团队素质较高,具备与完成项目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资产负债率低于60%。

(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发展规划。

(三)申报项目所需资金主要由单位通过银行贷款、吸引社会资本以及自筹的方式解决。原则上为非政府资金投入的项目。

(四)申报项目已经按规定审批立项。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的项目,引导资金不予资助:

(一)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二)申请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处罚未满2年的;

(三)申请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四)应由政府其他资金支持的。

第十一条 引导资金申报程序

(一)申请引导资金的项目单位,每年4月底前根据项目类别向所在地宣传部门提出申请。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单位的申请报告,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项目概况、项目实施进度安排说明、项目预算(决算)支出明细情况表;

2.项目批文和规范的项目可行性报告;

3.项目单位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银行贷款证明以及报表附注说明等(复印件);

4.其他相关材料。

(二)各辖区的申请项目由宣传部门汇总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对符合申请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出具推荐意见,于每年5月底前对口上报市级部门。市委宣传部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提出初步意见后,于每年6月底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业内专家组按规范的评审办法对申报项目进行专业和综合评审,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的意见,提出项目安排建议,报领导小组审定。

第五章  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引导资金使用实行联合申报、政府审定制度。每年年初,由市委宣传部会商财政部门,提出引导资金项目安排的计划,报市领导审定后,联合行文下发执行。经审定的项目公示后无异议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扶持对象签定引导资金项目合同,并下达项目资金。

第十三条 引导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经费,加强经费管理和核算,按照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对协调小组联合办公室及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应主动配合并做好有关工作。

第十五条 建立项目定期报告(考核)制度。各项目单位要根据项目进度,向当地宣传部、财政局、主管部门报告引导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各地将具体使用情况汇总上报镇江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六条 建立项目跟踪制度。

第五篇:长沙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长沙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 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预算法》,《湖南省文化事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特制 订本办法.

第二条

文化产业引导专项资金,由市委宣传部会同市 财政局管理。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是

(一)制定资金使用计划;

(二)组织引导资金项目评审;

(三)提出资金和项目安排的初步方案;

(四)实施引导资金的使用监管,组织项目中期评估和检查验收,(五)协调解决引导资金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

文化产业引导资金坚持专项管理、注重效益、扶优扶强、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使用范围和方式

第四条

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文化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

(二)重点扶持动漫游戏、影视传媒,数字资讯.新闻出版、演艺娱乐、广告会展、民间工艺等文化主导产业发展;

(三)支持重点文化企业研发、技改和对外贸易、文化交流等;

(四)开展文化产业规划制订、课题研究、统计、招商、会展,人才培养,宣传推介,经验交流等产业基础工作;

(五)支持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六)支持区县(市)文化产业发展。

第五条

根据扶持对象的不同特点。对文化企业的扶 持,主要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扶持方式.

(一)投资补助是指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产业投资项目给予资金补助。投资补助额度原则上控制在项目总额的20%以内。

(二)贷款贴息是指给予使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的利息补贴.贴息资金总额根据投资项目符合贴息条件的银行贷款总额、当年银行贷款利率和贴息年限计算确定。原则上按项目的建设实施进度和贷款的实际发生额分期安排贴患资金.

(三)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不重复支持同一项目。个别重大项目通过中期评估后可跨连续予以支持。

第六条

市委宣传部每年年初制定本文化产业引 导资金重点使用领域经费预算、经市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审 批后实施.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

第七条

文化产业引导资金十用于扶持企业的部分,按 “公开申报、部门审核、专家评审、结果公示、集中支付、绩效评价”的程序申报审批

(一)公开申报 市委宣传部将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使用范围,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或《长沙晚报》等媒体上公布,公布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项目申请单位在统一的时间和平台公开申报。市委宣传部负责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的申报受理;

(二)部门审核 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在项目单位申报截止后进行合规性初步审核,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

(三)专家评审 市委宣传部要针对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的使用特点,建立评审专家库,抽取专家(不少于五人)对部 门审核后的项目进行专家评审,由专家组出具专家评审意 见;

(四)结果公示 经评审符合条件的项目,市委宣传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年财政预算安排情况拟定当年支持项目报主管市领导审定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长沙晚报》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集体支付 对评审合格且列入当年预算支出安排的项目。由市委宣传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安排拨付计划,经审批后,由财政部门按相关程序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六)绩效评价 项目完成后,市委宣传部应组织项目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及绩效目标情况进行绩效自评,财政部门在项目单位自评基础上实行绩效综合评价。

第八条

申报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项目承担主体必须是长沙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文化产业类企业法人单位和企业化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

(二)申报项目必须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

(三)申报项目已经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了项目审批。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予受理:

(一)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二)申请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处罚未满2年的;

(三)申请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四)项目实施完工两次验收仍不合格、时间未满五年的。

第十条

凡使用投资补助和财政贴息资金的项目、要严 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擅自改变使用范围、不得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不得将资金 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开支.

第十一条

投资项目不能按计划完成预定建设目标的,项目单位应及时报告情况,说明原因,提出资金安排使用调 整建议。市委宣传部门视具体情况对扶持资金进行相应调 整.

第十二条

其余用于文化产业发展相关工作的专项资 金,由市委宣传部根据年初则政预算安排情况及全年工作计 划,拟定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相关开支项目及经费支持额度,提交部务会研究后,由市财政局审核,下达资金预算指标。

第四章

资金拨付

第十三条

市财政局根据资金安排计划和已经下达的 预算指标拨付资金。

第十四条

文化产业企业的扶持资金由市财政局通过 国库集十支付形式、直接支付到扶持对象的项目单位;

第十五条

需支付到市属预算单位的文化产业引导资 金,由市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形式拨付.

第十六条

需支付到区、县(市)项目单位的文化产业 引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相关程序,下拨到区、县(市)财政部门后、再由区、县(市)财政部门按国库集中支付的 要求,下拨到资金使用单位.

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

各区,县(市)宣传部门和同圾财政部门应 加强对获得支持的项目单位的文化产业引宇资金的监督和 管理;

第十八条

市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对全市文化 产业项目单位的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

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接受同级 宣传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审汁部门及财政部门的监督和审

第二十条

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财政局可以 责令其限期整改,核减,收回或停止拨付投资补助和贴息资 金,并可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响关责 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引导资金的;

(二)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引导资金的;

(三)擅自改变主要建改内容和建设标准的:

(四)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实施建设或竣工的:

(五)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申报单位指令或授意项目单位提供虚假 情况。骗取引导资金的,一经查实三年之内不再受理其报送 的资金申请报告。申报单位对项目单位的资金申请报告审查 不严、造成引导资金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依法 依纪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单位组织项目自评,并向市委宣传部报送自评报告。

第二十三条

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按照《长沙市项目 支出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进行重点和综合绩效评价。

第二十四条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安排扶持资 金的参考依据之

一、不按时报送自评报告或绩效评价不合格 的,不再安排项目资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力法由币财政局、市委宣传部负责解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9年度江苏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补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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