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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参加市县篮球运动会奖励办法
编辑:轻吟低唱 识别码:20-733431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05 21:34:5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学生参加市县篮球运动会奖励办法

学生参加市县篮球运动会奖励办法

第一条 《xx职业技术学校参加市、县学生篮球运动会的奖励办法》是为了激励先进,充分调动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努力在运动会上赛出风格、赛出水平,创造优异成绩,为学校争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参加运动会有功人员的奖励,坚持突出冠军、突出贡献、突出一线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对运动员、教练员等有功人员的奖励,主要依据其在运动会上对我校所做的贡献,并结合政治思想、道德作风、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综合评定。

第四条 对获得以下名次的教练员、运动员,给予奖励。

(一)对所带训的运动员在市、县篮球运动会上获得前四名的教练员,学校分别奖励现金人民币冠军900元;亚军600元;季军300元;第四名100元。

(二)获得市、县篮球运动会前四名的运动员学校分别奖励现金人民币冠军300元;亚军200元;季军100元;第四名50元。

(三)对所带训的运动员在市、县篮球运动会上获得前四名的工作人员,学校分别奖励现金人民币冠军900元;亚军600元;季军300元;第四名100元。

第二篇:学生参加市县篮球运动会奖励办法

学生参加市县篮球运动会奖励办法

第一条 《xx职业技术学校参加市、县学生篮球运动会的奖励办法》是为了激励先进,充分调动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努力在运动会上赛出风格、赛出水平,创造优异成绩,为学校争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参加运动会有功人员的奖励,坚持突出冠军、突出贡献、突出一线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对运动员、教练员等有功人员的奖励,主要依据其在运动会上对我校所做的贡献,并结合政治思想、道德作风、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综合评定。

第四条 对获得以下名次的教练员、运动员,给予奖励。

(一)对所带训的运动员在市、县篮球运动会上获得前四名的教练员,学校分别奖励现金人民币冠军900元;亚军600元;季军300元;第四名100元。

(二)获得市、县篮球运动会前四名的运动员学校分别奖励现金人民币冠军300元;亚军200元;季军100元;第四名50元。

(三)对所带训的运动员在市、县篮球运动会上获得前四名的工作人员,学校分别奖励现金人民币冠军900元;亚军600元;季军300元;第四名100元。

第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体艺卫处负责解释。

第三篇:学生奖励办法

赫章县实验中学学生奖励办法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认真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形成德、智、体、美等各方面比﹑学﹑赶、帮,相互竞争的良好氛围,经学校行政研究决定,特制定《赫章县综合职高学生奖励办法》如下:

一、奖励项目:

优秀学生,文明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

期末考试年级总分名次奖﹑单科名次奖﹑进步提高突出奖; 中考总分优胜奖﹑单科优胜奖;高考总分优胜奖﹑单科优胜奖;

学科竞赛奖、体育竞赛奖、技能竞赛奖、文艺演出奖。二﹑奖励标准: 〈一〉、优秀学生:

1、思想品德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树立革命理想、关心时政、关心集体、关心他人、热爱劳动、尊敬师长、助人为乐、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好的心理素质和艰苦朴素的生活作风﹑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情操,操行分100分以上;

2、学习好:有正确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端正,刻苦钻研,能独立思考,富有创造性,学习成绩优秀,期末成绩本班前五名或年级学生数前十分之一的名次;少数同学学习成绩虽低于上述规定,但必须有一项特长,如学科、科技、劳技、艺术、体育、读书活动等获得校级一等奖以上竞赛奖励(以证书为凭)的方可评选。

3、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较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标。〈二〉、优秀学生干部:

1、以身作则、公平公正,在全班(或全校)学生中起带头作用,有责任心。

2、热心于为同学服务,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与活动能力,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3、担任学生干部工作时间在半年以上。

〈三〉、文明学生:

1、坚持开展“学雷锋、做好事"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突出者。

2、关心班集体、热爱劳动、坚持做好人好事、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环境卫生打扫。

3、能严格要求自己,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有上进心。

〈四〉、优秀共青团员 :

1、积极参加学校团委或班团支部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并表现突出;

2、遵守团的章程和各项制度,按期缴纳团费;

3、符合文明学生标准,在团员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五〉、优秀共青团干部:

1、担任班团支部委员或学校团委委员半年以上;

2、在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受到班级和学校的肯定;

3、符合优秀共青团员标准;

三、评选表彰名额:

1、校级优秀学生每班1至3名;

2、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每班1名;

3、校级文明学生每班1至2名;

4、校级优秀共青团员每个支部一名;

5、校级优秀共青团干部每个支部一名;

6、期末考试总分名次奖按参考人数的百分之三设奖,在获奖人数中按1:2:3的比例依次设一、二、三等奖;单科名次奖按参考人数的百分之一依次设1、2、3…名;进步突出奖每班1至3名,奖励上次统考以来,全年级上升名次20名以上的学生,按上升名次的多少分设一、二、三等奖;

7、中考总分优胜奖按获全县总分前200名设奖,其中前20名为一等奖,21名至100名为二等奖,101名至200名为三等奖;中考单科优胜奖取全县前十名,按第1名为一等奖,第2至5名为二等奖,第3至10名为三等奖;

8、高考总分优胜奖按获全县理科前50名、文科前20名设奖;理科前10名、文科前5名为一等奖;理科第11至30名,文科第6至10名为二等奖;理科第31至50名,文科第11至20名为三等奖;高考单科优胜奖文理科均取全县前十名,按第1名为一等奖,第2至5名为二等奖,第3至10名为三等奖; 另设高、中考成绩特别突出奖和一、二本上线奖,凡高、中考成绩特别优秀,获本市中、高考总分前五名以上或高考被中国C9大学(清华、北大、人大、浙大、复旦、上海交大、中国科大、南京大学、西安交大)、港澳地区公立大学等国内一流大学录取的学生享受特别突出奖,上文理科一本线(贵大农林类降分的不算)享受一本上线奖,上二本线的享受二本上线奖;

9、在校、县、省、国家级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技能大赛、文艺汇演中获奖的不受名额限制;

以上第1至5项由各班各支部从符合条件的学生中按名额评选并上报学校,第6至8项由教务处根据中高考成绩确定,第9项由政教处、教务处据实确定。

四、奖励办法和金额:

1、凡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的发给荣誉证书和奖金200元,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的发给荣誉证书和奖金100元;

2、凡期末考试获年级总分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发给奖金200、150、100元和荣誉证书,获进步突出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发给奖金100、80、50元和荣誉证书,获单科名次奖的发给奖金50元和荣誉证书;

3、凡中考获总分优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发给奖金1000元、500元、300元和荣誉证书,获中考特别突出奖的,发给奖金2000元和荣誉证书;获中考单科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发给奖金300、200、100元和荣誉证书;

4、凡高考获总分优胜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发给奖金 5000元、3000元、2000元和荣誉证书; 获单科优胜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发给奖金500、300、200元和荣誉证书;

5、凡获高考特别突出奖,被清华、北大、港大录取的,发给奖金20000元和荣誉证书;被其他C9高校和港澳地区公立高校统招录取的,发给奖金10000元和荣誉证书;获高考一本上线奖的(含体育艺术类一本录取),发给奖金1000元和荣誉证书;获高考二本上线奖的(含体育艺术类二本录取),发给奖金 500元

6、凡在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文艺汇演、技能大赛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发给相应的奖品和证书;在县、市、省、国家级相应的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分别发给奖金100、200、300、400元,获二等奖的,分别发给奖金50、100、200、300元,获三等奖的,分别发给奖金30、50、100、200元;

上述因中、高考总分所获得的奖项中取奖金额度最高的一项进行奖励,不实行累加,凡中高、考成绩与刚进初、高中时成绩相比,滑坡较大的,不得享受中高考各类奖项;各类竞赛奖中,凡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和学校选拔推荐参赛的奖项无效,凡评选县、市、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时,一律从当年获校级相应称号的学生中择优推荐。

五、本办法自2012年秋季学期起执行,解释权属学校校长室,奖励金额在执行中将视学校财力而适时调整。

2012年10月30日

第四篇:学生奖励办法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采取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第三条 学校对学生奖励包括奖学金、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第四条凡在籍学生均有资格参评。第五条学校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进行考评,坚持遵守评选条件,履行评审程序。第一章 学生奖学金 第六条 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第七条 学校成立奖学金评选小组全面负责奖学金评审工作。奖学金评选办公室设置在学生处。各二级学院成立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二级学院评选工作。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班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学生的评议、推荐工作。第八条 奖学金申请资格(一)学习年限1.三年制的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全日制专科学生(扣除休学、参军的学生);2.五年制四、五年级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扣除休学、参军的学生)(二)学习成绩1.学习成绩排名要求: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成绩位于前三名(即第一、第二、第三);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成绩位于班级总成绩的前30%。2.申请国家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排要求: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位于前三名(即第一、第二、第三),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三名,但均位于前5%—10%以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位于前30。第九条 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第十条 评选原则和程序1.奖学金的评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评选;2.由二级学院出具参评者的学年成绩单、操行评定成绩及综合鉴定;3.各二级学院按评选条件民主推荐、公开评议初审名单,学生处复审,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4.评定结果公示一周(即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佐证材料,上报学生处审核批准。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评选资格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2.学年病假累计一个月以上或事假累积一周以上(按5天计算)者;3.有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4.有旷课现象或迟到五次以上者;5.非因贷款而拖欠学费者。第二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第十二条 三好学生分为省级“三好学生”和校级“三好学生”。省级“三好学生”推荐名单需要在校级“三好学生”中产生。第十三条 评选标准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二级学院,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及其它有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7.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补考情况发生,且在学生中起到一定的表率作用。第十四条 评选程序(一)各二级学院评选“三好学生”评选工作以二级学院评选为主。评选工作要在学校党政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学生工作部门和院二级学院承担。先由各二级学院初评,初评结果在3月15日前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3月16日前将纸质材料、公示照片及电子版报送然后报送学生处进行学校联评。(预期不报,视为弃权。)各二级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向学生明确公布评选标准、公示时间和公示方式。要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使学生在参与评选中受到教育。(二)学校联评学生处对二级学院评选结果进行审核。对于审核不合格的学生直接取消资格,不予补充名额。学校联评结果公示结束后,将拟表彰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组织填写《确认表》和《汇总表》,填写确认表必须使用第三人称,手写要字迹工整,提倡用计算机打印。(三)报送省教育厅学生处评选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3月末报送省教育厅学生处。第十五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1.班委会成员精干团结,有凝聚力、号召力,密切联系群众,积极肯干,以身作则,坚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其他各项活动,作风民主,成绩显著;2.全班同学思想活跃,积极上进;具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团结互助,关心集体,热爱劳动,文明向上,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班级学年内无受纪律处分学生;3.学习目的明确,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优良学风;全班同学互帮互学,共同提高,成绩良好;4.尊敬师长,自觉服从学校的教育管理,维护公共道德,文明礼貌,讲卫生,班级寝室整齐干净积极参加二级学院、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成绩突出;5.课余文化生活健康丰富,大多数同学能坚持经常性的体育锻炼,并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第十六条评选比例与原则1.三好学生占学生总数的8%,优秀学生干部占学生干部总数的10%,先进集体占班级总数的20%。2.严格按比例评选,宁缺勿滥。第十七条评选程序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每学评选一次,与每学年第二学期的奖学金评选、奖励同步进行;2.各二级学院按评选条件及评选比例要求进行评选,经学生处联评后报学校审批。第十八条奖励方法颁发奖状和荣誉证书,同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五篇:学生奖励办法

武沟九年制学校学生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落实新课程理念,改进对学生的评价,从多角度、多层面评价学生,激励学生,调动学生各个方面的积极性,促使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新课程标准及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学生的发展进步为目标,进行公平、公正、公开、民主评选,坚持过程评价与终端评价相结合,教师评价与学生评价相结合,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奖励尽量做到不在一人身上体现,扩大受奖面。

二、奖励资金来源:学校义保经费。

三、评选项目:

(一)先进集体:(1)先进班级(2)文明寝室(3)优秀团支部(优秀少先队)

(二)星级先进个人:(1)综合之星(2)智慧之星(3)文明之星(4)管理之星(5)运动之星(6)艺术之星

(7)劳动之星(8)读书之星(9)进步之星

(10)作业之星

四、评选条件及评选办法

(一)先进集体:

(1)先进班级:凡在全期班级目标量化综合考核中,考核结果名列全级前茅且符合班级目标量化综合考核办法中规定的条件者由班级上报先进事迹申报材料,校务会审定后颁发奖状或荣誉证书,奖励名额原则上不超过该级班额数的50%。

(2)文明寝室:政教处制定文明寝室评选标准,每期期末由政教处组织评选,全校评选男女文明寝室各1个。

(3)先进团支部(优秀少先队):由团委组织评选,全校评选先进团支部和先进少先队各1个。

(二)星级先进个人:

(1)综合之星:即“三好学生”的评选。

①思想品德好,能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 范》,班级思品考核等次必须达到A类。

②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考试成绩达到优秀标准,评价科目评价等次必须均达到A类。

③自觉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标。

④凡符合上述条件者均可以上报,名额不限。(2)智慧之星:

①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期末考试成绩均在全级前列。②受奖学生数不超过该级学生总数的10%。(3)文明之星: ①仪表端正,穿着得体。

②能使用文明用语,不说脏话。举止大方得体,待人有礼貌。③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现象发生。④能正确处理师生、同学间关系,不拉帮结派,不谈情说爱,不顶撞老师。

⑤由班级同学民主评议、科任教师参与、班主任推荐。每期每班评选1人。

(4)管理之星:

①应具备综合之星第①和第③项条件,学习成绩在班级前30名。②有较高的工作热情、责任心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工作成绩突出。③能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能维护集体利益,关心同学,热爱劳动,在同学中有威信。

④由班级同学民主评议、科任教师参与、班主任推荐,每期每班上报1人。

(5)运动之星(体育特长)

①积极参加体育运动,成绩显著,或者在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竞赛中获得名次。

②由班级上报推荐材料(体育成绩),教导处审核,校务会审定后予以奖励,名额不限。

(6)艺术之星(音乐、美术特长)①具有艺术特长,积极为班级文娱活动做贡献,或参加各类音乐、美术竞赛获得名次。

②班级上报推荐材料,注明特长及成绩,教导处审核,校务会审定后予以奖励,名额不限。

(7)劳动之星

①劳动积极、踏实、肯干、出色地完成各项劳动任务。②能够自愿义务参加各种校内外劳动。

③由班级学生民主评议、科任教师参与、班主任推荐,每期每班上报一人。

(8)读书之星

①有良好的读书习惯,爱读书,读有用的书,每期读书量在5本以上。

②有整理读书笔记和撰写读书心得的习惯,读书笔记摘录详尽、有价值,做到读有所得,记必有感,每期整理读书笔记在30页以上,撰写读书心得在8篇以上。

③能够切实按照学校读书要求,晨诵、午读、暮省落实较好。④能够落实师生共读、亲子共读的读书要求。⑤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各种读书活动获得名次。

⑥班级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上报相关读书资料,由教导处审核,校务会审定后予以奖励,名额不限。

(9)进步之星

①综合成绩前进5名以上,单科成绩前进10名以上,或者其他方面进步较大学生。

②每期每班至多上报2人。(10)作业之星

①作业封面保护较好,作业书写规范整齐。②作业无一次拖欠,保质保量完成任务。③能够独立完成作业,正确率高。④家庭作业不应付,完成质量较好。

⑤每期每班上报1人并提供学生作业,交教务处审核,校务会审定 后予以奖励。

五、奖励办法:

1.对各类星级学生实行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2.学校向星级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奖状或奖品。

3.政教处发通报、办专栏、出光荣榜向全校及社会公开宣传星级学生先进事迹,学校建立完整的星级学生评价档案。

4.对事迹突出,连续获奖的学生,学校将向上推荐,参加评优。5.所获得奖项及级别分别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6.对本办法没有涉及的奖项学校可视情况经审核审定后予以奖励。7.奖励名额及比例可视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六、组织领导:

在学校领导下,由政教处负责实施,由全体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科任教师参与,班主任考核推荐,政教处(教务处)审查,校务会审定公示后予以奖励,每期奖励一次。

附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各项评奖资格。

1.先进班级不符合班级目标量化综合考核办法中规定的条件之一者。

2.思想品德修养较差,品行不端正,行为不规范,缺乏当代中学生应有的品行特征和道德风貌。

3.一学期累计旷课二次(含二次)以上。4.学期内病假累计超过三周或事假累计超过一周。5.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达二次(含二次)以上者。6.有其他不良行为。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武沟九年制学校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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