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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师2015年创新实践学分申请的类别及要求
编辑:梦里寻梅 识别码:20-265784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3-31 12:32:49 来源:网络

第一篇:辽师2015年创新实践学分申请的类别及要求

2015年创新实践学分申请的类别及要求

按照《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生本科期间必须修满2个创新实践学分。

一、申请类别 1.研究型课程类

学生通过参加研究型课程学习获得的学分,直接记载为创新实践学分,不需要申请。

2.科研实践训练项目类

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教师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开放实验室项目和本科生自主科研立项取得的成果,由指导教师按照学校要求进行汇总上报,统一申请创新实践学分,不接受学生个人向学校申请。

3.学科竞赛、专利发明与学术论文类

对于发表的论文、文章等,要提交刊物原件、复印件(期刊封面、相关目录页、正文)以及学生证的复印件。对于学科竞赛获奖证书,要提交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对于学生个人报名参加非学校统一组织的比赛并且获奖的情况,除了要交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外,还要提交参赛通知和参赛结果通报的复印件。

4.职业资格证书类

对于取得的职业资格(技能)证书,需交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5.课外社会实践创新类

只对参加教学计划外的社会实践活动获得的相关成果进行认定。对于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且获得符合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的奖项,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要附有总结材料;实践活动成果是调查报告的,要认真填写《课外社会实践类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并将相关成果用A4纸打印,附在申请表后装订;对于参加学术报告会(是指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或学院聘请的校外专家进行的讲座)申请创新实践学分的,首先要填写《参加学术报告类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并对其中一个或两个报告写出不少于4000字的学习体会或论文(上报材料要按“申请表—学习体会—学习记录复印件”顺序装订)。

6.课外文体活动创新类

课外文体活动指由学校(学院)统一组织参加的国家、省、市大型文体活动。组织学生参加活动的单位要提供相关说明。参加活动且有获奖证书的交原件与复印件。没有相关证书的,要填写《课外文体活动类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对于已经根据《辽宁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管理规定》获得加分的项目,不再重复认定创新实践学分。

二、汇总表填写要求

(一)项目类别(表格内填写代码即可):

1.学科竞赛(a-1),发表期刊论文(a-2),发表非期刊论文等(a-3)2.职业资格证书类项目创新实践学分(c-1)

3.课外社会实践创新实践学分(e-1),学术报告类(e-2)4.课外文体活动创新实践学分(f-1)

(二)项目内容:比赛名称/论文名称/证书名称等。

(三)主办单位:如果是发表论文,填写刊物名称和出版年月、期次。

(四)获奖等级/成果:如果是公开发表论文,需填写作者名次。

(五)学号:必须准确,否则学分将不能正常记录到学生本人记录(必须是半角状态下的数字)。专业名称要准确。

(六)电子版汇总表已经设置好格式,请尽量不要更改,以免影响打印效果。

三、认定结果公示及查询

2015届本科毕业生在校4年中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结果的汇总表,将在2015年5月上旬发到学院负责人,届时请负责人通知学生核对确认。对于学生在核对中发现的问题,要由学院负责人进行汇总,统一报教务处实践科进行复核。学生在教务处主页上查询到的创新实践学分(不含研究型课程),经学生本人确认无误后,将在学生毕业前,统一汇总到教务管理平台成绩查询系统进行毕业成绩审核。

辽宁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5年4月8日

第二篇: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本科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学“质量工程”有关文件精神,深化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配合《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实施,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是指经学校或学生所在院(系)认可、以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知识应用能力为主的课外学科或科技实践活动。创新实践活动包括各种校内外学科、科技竞赛与活动及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三条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并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成果,按本细则有关规定经认定后获得的学分。

第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需获得 6 个(专升本插班生减半)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方能毕业。

第五条 6 个课外创新实践学分中,2个学分可通过参加由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创新实践活动取得,4个学分可通过参加学生所在院(系)组织或认可的创新实践活动取得。

第二章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

第六条 学校认可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

(一)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每项计6学分;成功申请发明专利,每项计4学分;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4学分;成功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2学分。多人参与的上述专利,第二、第三人学分减半,第四人起不计算学分。

(二)专业性论文或作品在正式科技或本学科刊物上公开发表,第一作者计2学分;在上述类型的核心或权威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计6学分。

(三)创新基金项目

获学校学生创新基金立项的课题组前三名主要成员,每人计1学分;通过结题验收的学生创新基金项目组成员,每人计2学分。立项申请通过学院审批并推向学校的加0.5学分。

(四)学科及科技竞赛

1.参加校级学科、科技竞赛(如CAD竞赛、测量竟赛等),完成竞赛且成绩合格,计1学分;获得三等奖(含)以上,计2学分;获优秀毕业论文奖,计2学分;参加校级(包括校级以上)并上交合格作品加0.2学分,经审批并被推向上级(如学校等)加0.5学分。

2.参加省级学科、科技竞赛,完成竞赛且成绩合格或获成功参赛奖,计1学分;获得优秀奖、三等奖,计3学分;获得二等奖(含)以上,计4学分;

3.参加国家级学科、科技竞赛,完成竞赛且成绩合格或获成功参赛奖,计2学分;获得优秀奖和三等奖,计4学分;获得二等奖(含)以上,计6学分;

4.参加全省性、全国性学科与科技竞赛,按获奖等级参照第1、2点计学分(如节能减排、挑战杯等)。

5、参加院级学科、科技竞赛(综合知识竞赛等),初赛加0.2学分,复赛0.5学分,决赛入围0.7学分,三等奖0.8学分,二等奖1学分,一等奖1.5学分。(注:没有复赛的比赛,决赛加分为0.5学分)

(五)社会实践

参加社会实践,受到国家、省(部)、学校(含厅、局级)表彰者,分别计6、4、2学分;虽未受到表彰,但实践过程表现良好,向院(系)提交较高水平的调研报告,经活动组织单位认定成绩优秀者,计1学分。参加社会实践并上交合格的调研报告加0.2学分(如寒假科技入户,暑期三下乡、团建创新等)。

第七条 由院(系)认可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标准,由院(系)制定,并经过学 校审批后公布实施。

(一)参与教师科研,帮忙制作课题申报材料,科研实验的操作,数据的采集直至结题者可得1分学分。

(二)获得专业技能证书,如CAD软件、PS软件、3D MAX软件,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质检员、造价员、审核员、测量员、检测员、驾驶员、会计员等,得任一证书,可得1学分。

(三)获院系级专业创新实践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者分别可得1、0.8、0.5。凡参加以上各类学科竞赛而未获奖者,均可计0.3学分。

(四)成功创业者可得2学分。

(五)参与与专业相关的实习或志愿者服务或义工服务者(需出示相关单位的证明),一次得0.2分。

(六)从事社会工作或学生工作(参加社区助理、志愿者活动,承担党、团、学生会组织及社团工作的班、团支部及以上学生干部、勤工助学,担任助研、助导、助管工作等)任职期满可得1学分。

第三章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实施原则

第八条 学校和院(系)组织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按课程进行管理。由主办单位制定活动大纲或管理办法,指定负责教师,在公布活动结果或成绩后两周内,由学生所在院(系)按相应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审核认定后登记学分。

第九条 学生自行开展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达到学校或院(系)认可的学分标准,由学生本人在获得相关证明材料1个月(寒、暑假除外)内向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学生所在院(系)原则上应在学生提出申请的当学期,根据学校或院(系)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审核认定后登记创新实践学分,并做好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证明材料的存档工作。

第十条 同类、同项但不同级别、不同层次的多次活动和奖励,获得的学分不累加,按最高学分计1次。

第十一条

学生取得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记入学生课外创新实践环节成绩栏。超出6学分的,超出部分可以记载,但不能冲抵课程和其它环节学分。

第十二条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纳入学生成绩管理子系统,各院(系)每学期都必须将“课外创新实践”环节加入到教务管理系统“开课计划”中。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后,由成绩管理人员按学分认定学期和认定学分数记入创新实践环节。学校和院(系)认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成绩均记为良好。

第十三条

学生在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申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该学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并按课程考核作弊处理。

第十四条 学生应积极参与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定期了解、追踪自己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可和获得情况,如有错漏,应及时申请或查问,追溯期以一年为限。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原《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关于课外创新学分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城市建设学院 二○○九年九月

第三篇:辽师版综合实践三年级上册

辽师版综合实践三年级上册《钉纽扣》的教学设计

活动主题的背景:

如今的家庭大多数都是独生子女家庭,面对6+1的家庭模式,由于家长的娇惯和宠爱致使大多数孩子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安逸生活,就连扫地,擦桌子这样简单的生活都不会。长此以往孩子们依赖的心理会越来越强,这样在未来踏入社会也是不能独立生活的,所以教会学生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活是很重要的。钉纽扣属于学生日常生活中应该会做的小事,所以就应该锻炼学生从日常小事开始做起。活动的目标:

1认知目标:通过本活动让学生认识各种纽扣,知道纽扣有什么作用。2能力目标:让学生通过活动的探究和实践知道不同纽扣的钉法,并能快速熟练的钉好纽扣,提高动手能力和设计能力。

3情意目标:通过本次实践活动,使学生初步形成独立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合作和探究的意识,同时让学生懂得自己能做的事情自己做。

活动准备:

教师准备:相关教学课件;纽扣创意作品等。学生准备:各种纽扣、布、针线、剪刀等 活动过程:(建议2课时完成)

一、谜语导入,激发兴趣。

1、师:课件出示谜语(兄弟四五个,各进各的门。若是走错路,就要笑死人。)生:猜谜底——(纽扣)

2、师:(课件出示纽扣图片)大家说说你身边都哪些物品上有纽扣? 生:指名回答

3、师:那你们知道这些纽扣都起到什么作用吗?

生:小组讨论汇报(固定物品的作用;装饰物品的作用。)

4、师:老师想调查一下咱班同学以前遇到衣服上的纽扣掉了是怎么办的?谁帮你们钉的纽扣? 生:(让家长帮助钉好的)

5、师:老师觉得对于三年级的你们来说,“钉纽扣”这件事情自己是可以做好的。今天我们就一起来探究一下如何钉纽扣好吗?(板书课题)二:交流探究

1、师:现在请同学们拿出来课前搜集到的纽扣,认真观察这些纽扣有不一样的地方吗?区别在哪里?

2、生:小组合作探究汇报(颜色、大小、形状、材料、扣眼数等方面的区别)。

3、师:同学们观察的真仔细。接下来我们就重点研究一下根据扣眼数量不一样,看看纽扣的钉法会有什么变化?

生:小组合作交流,并画一画四个眼的纽扣有几种钉法。

4、生:汇报交流的结果,教师适当指导

三、快乐动手做——钉纽扣(一)穿针引线。

1、学生拿出准备好的工具和材料,小组内互相帮住尝试穿针引线。教师巡视指导。(穿针有什么小窍门,如何打结?)

2、师:为什么要在线的末端打结?

3、生:指名回答

(二)钉纽扣

1、师:请学生阅读课文中的钉纽扣的步骤,自己试着把一颗纽扣缝到布料上面。

2、师:课件展示操作中的安全提示。

3、师:巡视注意学生在操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4、生:反馈在钉纽扣的操作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请会做的学生给予演示,如果学生解决不了的教师在适当的指导。

例如:扣子放反了或者放到布的反面了。

进针时候找不到扣眼。

在钉的过程中线为什么线总打結?

钉几遍线合适?

钉完扣子怎么打结,止结应该留在哪一面?

5、生:不断改进作品最后达到熟练钉好纽扣

6、生:小组之间进行比赛:5分钟之内订好一颗四眼纽扣,要求每种钉法都得有。四:展示评价作品:

以下两个方面来评价

牢固:用一些力气不能拉下来就过关了。美观:是否从布的反面进针

松紧是否合适

针脚是否匀称

正面是否有线头

止结是否打在衣服反面。

1,请同学们根据评价标准先自己评一下自己的作品,然后在小组之间互评。

2、请每个小组选出2个最优秀的作品作为小组之间的评比,选出优胜的小组

3、教师小结评价 五:实际运用

1、师:同学们现在已经熟练的掌握了钉纽扣的方法了,现在老师请同学们帮我一下:看老师今天穿的这件衣服就掉了一颗纽扣,那我们在真的衣服上钉纽扣和我们今天的练习相比较应该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2、生:小组交流讨论。

3、生:汇报交流的结果

4、师:小结课件展示:最好用原来的纽扣,如果原来的丢失就用相近的代替。

同种颜色的线。

采用相同的针法。

要与对应的扣洞对齐。

与其它纽扣上下也要对齐。

六、课堂延伸:

1、师:同学们接下来我们轻松一下,我们共同来欣赏一下纽扣的别样风情。教师出示纽扣画的图片,拓宽学生视野,知道纽扣还有很多妙用。鼓励学生课下有时间也可以动手尝试设计并做一做。

2、师:今天同学们学会了钉纽扣的技能,从现在开始遇见纽扣掉了就要自己钉上了。老师更希望大家在今后的生活中一步一步学会。。。

3、生:我要学会自己洗衣服

我要学会帮助妈妈收拾屋子

。。。4师:老师听了同学们的回答感到很欣慰。希望同学们在以后的生活中自己能做的事情就自己去做,不会的可以学着去做,祝愿大家都能成为生活中自强自立的人。

板书:钉纽扣 纽扣的作用 四眼纽扣的钉法 钉纽扣的步骤

教学反思:这是一个培养小学生生活技能的实践课。我设计的是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自主探究钉纽扣的方法,在学中做,做中学的过程中能熟练的钉好四眼纽扣。

通过学生的操作可以看出来这项技能对于三年级来说较容易掌握的。有两个动手操作能力比较弱的孩子但通过小组的帮助也最后钉好了一颗纽扣。

但存在的缺点就是我在每个教学环节的时间掌控上没有安排好,比如我在穿针引线这个环节上用的时间过多了些,导致后面环节在时间上有些急促了。

第四篇:广西大学社会实践学分和创新实践学分细则

大学毕业前必须完成1个学分的社会实践和2个学分的创新实践学分。(最好是大四下学期开学前完成,因为需要有个评定的过程。)

社会实践学分(1分):

1. 学院规定必须做够2次的社会实践学分,0.5分/次。(同一单位做了2次的只算1次,必须在不同单位。)

2. 实践时间必须是在同一个单位不少于7天,中间的实践天数可以不连续。

3. 实践必须要有单位提供公章盖章等证明才能被认可。(像家教这种无法提供的就不能被认可。)

4. 社会实践报告会于每学期开学的几天内收取,实践报告必须在3000字以上,一份实践报告+1份盖章证明+一份申请表。(相关的具体要求在之前发的白色社会实践手册上写有)。

5. 做了一次实践就要写一份完整的实践报告,不能将两次一并写入一份报告内。

6. 被退回的社会实践报告视为不合格,不能被计入实践档案内。

7. 在中加所做的所有社会实践都不能算入商学院规定的社会实践内(每个人都转入商学院后都必须做2次实践)。

8. 白色的社会实践报告必须保管好。到了大四毕业前需要上交。

创新实践学分(2分):

1.不同于社会实践学分。

2.可以从科研学分,学科竞赛,技能(比如驾照,会从证书,导游证等等各种证….一个证书就可以相当于2分了),创业实践,社会实践获取。(相关的具体内容也会在白色的社会实践手册上面写明。)除了社会实践,其他项目需要得到老师的签字评定。

3.注意:社会实践做够4次的在大四可以转为创新实践学分。(做4次社会实践就可以得到2分的创新实践和1分的社会实践学分了。)需要上交4份实践报告+4份盖章的证明+1份申请表。

4.社会实践转为创新实践学分必须在大四下学期开学前完成。

第五篇:韶关学院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定稿)

韶 关 学 院 文 件 韶学院„2011‟164号

韶关学院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进一步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大力倡导和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和素质能力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和特长的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第一课堂以外的创新实践活动,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劳动成果,按一定程序经学校评定后获得的学分。

第二章 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范围与计算方法

第三条 学生以韶关学院学生身份申报项目,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立项并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第一完成人分别计8、6、4、2学分,其他完成人分别计4、3、2、1学分;对于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项目,结项成果鉴定优秀或获 奖的,所有项目完成人分别增计4、3、2、1学分。

第四条 学生以韶关学院为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或作品,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按《韶关学院科研奖励办法》(韶学院„2011‟81号附件4)规定的级别计分,T级计20学分、A级计10学分、B级计8学分、C级计6学分、D级计4学分、E级计2学分。对于合作完成的论文,韶关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第一作者按100%计,其他作者均按50%计;韶关学院为第二署名单位的,第一作者按60%计,其他作者均按30%计。其余不计分。

第五条 学生以有效形式注明为韶关学院成果所公开出版的学术性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不含教材、教辅、科普类读物、重印的著作)等,按每万字计1学分进行计算。对于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按100%计;第二作者或第二主编,按80%计;第三作者或第三主编,按60%计;副主编,按50%计。对于参编(著)者,以全书正式出版、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根据有效的证明材料,按实际执笔编(著)的字数计算学分。主编、副主编、参编(著)者,不重复计算,只计最高学分。

第六条 学生成功申请发明专利(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商标)、外观设计专利者,不分排名前后,每人每项分别计3、2、1学分;获得国家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商标)、外观设计专利者,不分排名前后,每人每项分别计6、4、2学分。成功申请与授权,二者不重复计算,只计最高学分。

第七条 学生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参加学科竞赛、素质能力竞赛、文化艺术展演,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8、6、4学分,成功参赛者及其他奖项获得者计1.5学分;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4、3学分,成功参赛者及其他奖项获得者计1学分;获市厅级或校际(区域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5、2、1.5学分,成功参赛者及其他奖项获得者计0.5学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5、1学分,成功参赛者及其他奖项获得者计0.5学分。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竞赛获奖的,按最高学分计算。

第八条 学生代表学校参加各级体育比赛获前八名者,可获相应的学分,计算方法如下: 国家级:8×(1/N)省级:5×(1/N)

市厅级或校际(区域性):3×(1/N)校级(校运会):2×(1/N)其中第一名N=1,第二名N=2,第三名N=3,依次类推(N≤8)。其余正式参赛者,按国家级、省级、市厅级或校际(区域性)分别计1.5、1、0.5学分。

第九条 学生通过各类技能考核,并获得相关证书。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计2学分,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计1学分;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外语八级考试(例如:专业英语八级考试)计2学分,通过专业外语四级考试(例如:专业英语四级考试)计1学分;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计2学分。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获高级证书(二级以上)者计2学分,中级(三级)证书者计1学分。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获高级证书者计3学分,获中级证书者计2学分。参加其他执业资格证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证书的,计 1学分。

认定技能考核类学分累计最高不得超过3学分。第十条 学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成绩达到进入复试A、B、C类考生基本要求分数线者,分别计3、2.5、2学分。

第十一条 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含社会调查、青年志愿者等活动),受到国家级、省部级和学校(含市、厅、局级)表彰者,分别计3、2、1学分。其中未受到表彰,可以向二级学院提交较高水平的调研报告(或总结),或者参加二级学院认可的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活动表现良好,经认定成绩优秀者计0.5学分,最多计2次共1学分。学生参加5次及以上学校组织的公益劳动,计1个学分,不足5次不计学分。

认定社会实践类学分累计最高不得超过3 学分。第十二条 学生参加社团活动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学校(含市、厅、局级)奖励者,分别计3、2、1学分。以学校社团名义举办的各种学术文化社团活动,包括读书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演讲 比赛、网页制作、讲课比赛、辩论赛、书画大赛等,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0.8、0.5学分。学生参加与专业学习相关的社团(例如:读书会、数学建模协会、电子协会等)两年以上(含两年),经协会承办单位认定,计1学分。

认定社团活动类学分累计最高不得超过3学分。第十三条 学生开展创业活动,受到国家级、省部级和学校(含市、厅、局级)表彰者,分别计3、2、1学分。

第十四条 学生参加国际性学术研讨会议并有学术论文交流,计1.5学分;参加全国性学术研讨会议并有学术论文交流,计1学分;参加地区性学术研讨会议并有学术论文交流,计0.5学分;参加5次由学校或二级学院组织的学术讲座,计1学分,不足5次不计学分。

认定学术活动类学分累计最高不得超过2学分。第十五条 每项每次创新实践学分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法则,保留一位小数。

第三章 创新实践学分的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和二级学院组织的创新实践活动,按课程进行管理,由承办单位制定活动标准或管理办法,并指定项目负责人。

第十七条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程序:

(一)申报

每年三月和九月,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韶关学院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二级学院审查。

(二)审核与确认

根据创新实践学分认定项目的性质、主管(办)单位、承办单位,由教务处会同科研处、学生处、团委、二级学院等相关单位,确定授权学分认定单位。同时,二级学院将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申报材料整理后,统一报教务处复审。

(三)公示与记载

学生所获创新实践学分和成绩等相关情况进行统一公示(张贴或网上公布)。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所得的创新实践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第十八条 创新实践学分成绩在成绩登记表上,均登记为良好。

第十九条 对弄虚作假获得创新实践学分者,取消相应创新实践学分,并按课程考核作弊处理。

第二十条 创新实践学分超过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修读标准者,超过部分的创新实践学分,经学生本人申请,所在二级学院审查,教务处复审,可以最多替代二门选修课程学分。

第二十一条 凡创新实践学分累计达到10学分者,学校将授予“韶关学院创新实践优秀学生”称号。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积极参与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定期了解、追踪自己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和获得情况,如有错漏,应及时报告或查问,追溯期以一年为限。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规定的创新实践类型与项目,由教务处参照本文件相关学分计算办法给予认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本科生,专科生如需认定创新实践学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从2011级学生开始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主题词:教学

创新实践学分

办法

主送:校领导,学校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

韶关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1年10月18日印发

(电子发文,书面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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