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五种形式的土地规模经营
来源:中国农经信息网 2009-11-9 13:36:00
一、发展土地规模经营的实现方式
这里所说的土地规模经营,是对实行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大多数农村而言的,从实践看,主要有以下发展途径与方式:
1.农业结构调整承包大户发展土地规模经营
在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过程中,只有少数处于市场前沿、掌握市场信息多并善于经营的农户,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增收,待多数农户都仿效同一模式进行结构调整,随之就出现了与结构调整相对应的一轮又一轮“卖难”,致使多数农民只见调整不见效益,始终走不出结构调整的“怪圈”。因农业结构调整必然受土地资源、市场价格和需求等因素的制约,显现出局限性,是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然而,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却是必需的,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一方面结构调整能使部分农民增收致富,并有可能发展成专业合作组织或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形成规模经营;另一方面结构调整是推动农业技术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1981年,烟台市果树研究所为调整果业结构,从日本引进红富士苹果苗木,在牟平区大窑镇召开推介会,却没有人愿意发展。农民曲忠泉以敢为天下先的大胆精神,率先嫁接发展,几年中在当地和威海文登市开发果园2500余亩,红富士苹果至今仍是胶东大多数农民致富的主导产业,为众多果农趟出了致富路,果农推举他为牟平区果业协会会长。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胶东兴起发展大樱桃,曲会长陆续调整还能带来很大收入的红富士苹果园,栽植大樱桃2000多亩,并向果农推介发展大樱桃,现已成为胶东农民致富的另一重要产业。2006年曲会长试栽蓝莓成功,2007年调整60亩大樱桃栽植蓝莓,2008年计划调整200亩。2007年6月,烟台市果树研究所在威宇蓝莓观光园组织召开现场观摩会,拉开新一轮结构调整的序幕。曲会长计划投资建设蓝莓加工厂,从育苗引栽、技术管理、深加工、销售实行统一组织,带领农民开创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走出结构调整的怪圈,稳定地增加收入。
2.以农业产业化龙头带动发展土地规模经营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以直接实行土地规模经营,居多是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发展土地规模经营,现实地解决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
烟台国际现代农业科技园,顺应国际现代农业发展方向,实施农、牧、渔现代高新技术的立题、攻关、试验、示范、推广和市场化营销,增强我国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开发能力,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带动中国农民开创国际市场。园区规划总面积10000亩,其中荒滩地1900亩,海面滩涂2700亩,大田示范区5400亩。规划建设三大主导产业:一是农业种植。规划占地面积800亩,建设现代化连栋温室大棚42幢,配套建设专家科研楼42幢,成立农业科研所和组织培养室。二是畜牧饲养。建设封闭式畜牧饲养场三个,成立畜牧研究所和胚胎室。三是水产养殖。建设单个有效面积10亩的可保温、加温水产养殖池160个,建设约10000公顷水面的水产养殖基地,成立水产研究所,进行种苗繁育和饲养。建设蔬菜、水果、畜牧产品和水产品年加工能力各5万吨的4条加工流水线,建设面积6万平方米的国际会展中心及农技培训中心。3.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形成土地规模经营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目前中国农业发展的主流经济组织制度,是发展土地规模经营的有效组织形式。
一是以土地入股的土地经营股份合作社。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资金入股,组建阶段的技术人员和务工人员可以工资入股,农民既可获得务工收入,又可按股分红。上海市奉贤区农民以2200亩土地使用权入股组建上海柘林绿都农业合作社。
二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土地股份合作社。山东蓬莱市南王山谷葡萄生产合作社,依托中粮长城葡萄酒(烟台)有限公司而成立,下设13个分社,18个村入社1980户。村民以土地经营权量化入股,每亩折价15000—17000元,入股土地面积6000亩,公司按标准化生产要求统一整理。农民入股土地作为优先股,按年2.88%的利率分红,以后每3年平均增值10个百分点。按入股社员优先对土地实行再分配,划片经营,责任到户。将葡萄园转化成大型车间,2000多名社员转为农业工人,有600多名社员经过培训录用为公司的正式员工。合作社统一供应生产资料,以赊欠方式供给社员,葡萄品种由公司免费提供,实行统一的生产技术管理标准,合作社规定每亩地定产800公斤左右,按保护价全部收购,市场价格上涨随行就市。这是烟台乃至山东发展土地规模经营的特色模式。
三是探索建立土地代耕代管或土地托管合作社。许多农民外出务工后,家中缺乏种田劳动力,在山东宁阳县农村出现了农村用工合作社,以调剂劳动力的余缺。随着农村劳动力进一步转移,会出现更多缺乏劳动力或没有劳动力的农户,用工合作社可能逐步演变成土地代耕代管或土地托管合作社,农户向合作社交纳托管费,合作社直接经营管理土地,形成集约规模经营。
4.城镇的各类组织或个人发展土地规模经营
应鼓励和扶持城镇的工商企业等各类组织或个人,投资农业开发。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在烟台市牟平区的南部丘陵地,因种地效益低,许多农民不愿耕种承包,而城镇企业因改制出现了下岗失业人员,有些人就回乡或下乡租赁承包数百亩农民不愿耕种的土地,规模化种植甘薯。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土地实行规模经营
一是村集体实行土地规模经营。类似于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队或生产大队。一般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强有力的带头人和领导班子,农业产业或非农产业发展水平高,形成一定的经济实力作支撑,通过发展农业产业化或组建农业队,实施村集体土地统一规模经营。烟台市牟平区的邹革庄村、西油坊村、杜家村等,都是这种土地规模经营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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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发展集体经济联合体。我国的村庄分散且规模比较小,增加了村级管理成本,制约了集体经济的发展。提倡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联合,组建集体经济联合体,能够较快实现集体资本集中和人才集聚等多重效应。经济强村联合附近村带动发展,有利于发展土地规模经营,山东烟台南山村已经联合几个村共同发展。
二、发展中应注意的问题 烟台市的土地规模经营多是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的,或是通过农民合作组织与龙头企业联系起来,形成“公司+合作社+农户”的特色模式,集中于发展特色产业方面,如九发食用菌、仙坛肉食鸡、长城葡萄酒、龙大蔬菜基地等,而粮食作物的规模经营还处于起步阶段,需要进一步地扶持引导和探索发展。发展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发展土地规模经营不是取消家庭承包
虽然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对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具有制约作用,但因其具有合理内核,在现阶段还需要稳定和完善这一制度,这是解决好“三农”问题的重要基础,是赢得改革和发展良好环境的基本条件。然而,稳定不是不变!十七大报告提出“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与四年前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中“要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明显不同的,由“长期稳定”到“稳定”是积极求变的讯号。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这明确地说明稳定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不是不变。发展土地规模经营也不能废除家庭承包经营,在现阶段,应坚持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发展土地规模经营。
2、政府应从战略高度统筹规划
发展土地规模经营,必须大量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这就需要大力发展非农产业,改革户籍制度,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等。所以,各级政府应综合考虑发展土地规模经营与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改革户籍制度、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等多种因素,从有利于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战略高度统筹做出规划。
3、选择适宜模式扶持引导发展
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方式为好,既能获取土地规模经营效益,又能带动开创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单纯以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土地规模经营的优势不明显。土地股份合作社也是一种较好的土地规模经营模式,是未来土地集约化运作的一个大趋势,但因缺乏龙头企业的带动,合作社须发展成具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依靠自身开创市场。
各级政府应依据统筹规划,选择适宜的土地规模经营模式,通过政策扶持和引导推动发展。
4、以市场为手段切忌行政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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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土地规模经营决不能采用五十年代合作化的行政动员式方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以市场为手段,通过鼓励、扶持农民转移就业和采用多种方式发展非农产业,以离开承包土地的非农方式获取生活来源,使其能够自愿地将承包的土地转让出去,扩大土地经营规模。选择这条途径,步子是慢了些,但从现实出发是可行的,也是必须的。
5、改进完善种粮补贴发放措施
目前种粮补贴一般都是按农户承包土地数目发放,很多情况下不能发挥补贴效用。有的农民在承包地上种植了经济作物、建舍发展养殖业,却领取种粮补贴;有的农民将土地抛荒,也照样领取补贴;有的农民将承包地转让后自己领取补贴,而种地者却没有补贴。种粮补贴的有效发放是一个难题,要改进完善发放办法,保证发放给耕种土地的农民。应做出规定,对抛荒的土地可以强制收回重新发包,促进土地规模经营的发展。
6.急需完善土地承包法规制度
对于农民全家户籍迁入城镇落户,对其原承包土地的处理应予规范完善。现有法规形成矛盾,1997年5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规定:“经批准在小城镇落户人员的农村承包地和自留地,由其原所在的农村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收回,凭收回承包地和自留地的证明,办理在小城镇落户手续。”而200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2001年3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中规定:“对进镇落户的农民,可根据本人意愿,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也允许依法有偿转让。”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对于全家户籍迁入城镇的农民,法律应规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其承包的土地。这样可对农村有限的土地资源进行再分配,有利于促成土地规模经营。否则,允许其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既失去了发展城镇化应有的意义,又不公平。土地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全家户籍迁出就不属于该村集体组织的成员,而却拥有该集体组织的土地承包权,毫无道理。若将保留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转让获取收益,徒增中间盘剥,更增加了土地受让方耕种成本,而耕种土地本就效益低下,耕种者难以承受时就会放弃,这极不利于发展土地规模经营。
三、试点的经验与思考
几年前,山东省滕州市西岗镇在全国率先建立土地流转交易市场,随后依托滕州市经管局建成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主要职能是指导全市21个镇街做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建立市级土地流转信息库,发布全市土地流转供求信息,为跨镇街的土地供求双方提供信息服务。各镇街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立统一规范的一站式服务大厅,内设土地流转信息联络、收益评估、合同鉴证等窗口。先由转出户和需地户向村服务站提出申请,说明流转土地的坐落、面积、期限、价格、流转的原因和方式等,以村为单位登记,上报镇街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第4 / 5页
经审查和收益评估后,在交易服务大厅信息电子显示屏公布,将符合双方土地流转条件的信息及时通知转出方和受让方,组织转出方和受让方进行洽谈协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遵守土地流转规程,免费指导双方进行流转合同的签订、鉴证、归档管理。各镇街成立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建立调解庭,市成立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建立仲裁庭,对土地流转双方发生的纠纷及时调解仲裁。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强化政府服务职能,主要采取转包、租赁、互换、转让等形式,正确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优化了农村土地资源和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有效地化解了经济发展中土地的瓶颈制约问题,推进了农村土地实现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土地规模经营模式,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在西岗镇形成了丁堂莲藕基地、甘桥毛白杨基地、坤达肉牛养殖基地等41处规模化产业基地。滕州市累计流转土地面积达10.8万亩,占耕地面积的9.4%。山东省农业厅的官员评价说:“它所起的作用是见证、规范与服务,充分体现了土地流转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使双方的利益都得到保护,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了保障,加快了集约化经营的步伐。”
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在运作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土地受让方的支付信用和风险问题。虽然土地出让、受让双方签订了协议,但在实际履行中,由于市场行情、自然灾害、人为因素、法律意识差等各种原因,难免会出现不支付或少支付承包金。二是如何进行有效的调解和仲裁是一大难题。因土地使用引起的土壤板结、污染严重、支付信用等纠纷,难以有效调解。三是土地流转价格制定不科学。多数土地流转只是事先简单约定价格,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土地市场发育和物价上涨,土地的远期价值难以准确评估,事先简单约定价格,容易损害农民利益,引发社会矛盾。四是少数流转土地遭掠夺性破坏。有的村、户与企业签订流转协议时,没有明确限制耕地用途;部分流转期限较短或即将到期的,承租方不愿作较好的投入,甚至搞掠夺式的开发,施用高毒残留农药,损坏土地。五是流转主体培育不足。规模大户不多,效益不明显,市场开拓能力差;农业龙头企业规模小,没有大的农业企业,带动力有限;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不快,覆盖面不广,服务层次低,产供销一体化运作的不多。从土地流转交易市场的实践看,为减少管理成本,硬件投入不一定太大,关键是完善土地流转各项工作制度,提供良好的服务,以减少土地流转纠纷。制订科学的土地流转价格体系。流转价格实行“实物计价、货币估算”的办法,一般以谷物等粮食计价,实行土地流转收益分年支付,保证当年收益不低于物价上涨幅度。土地承包价格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实行公开招投标,协议承包的,要保证价格的合理性。建立风险防范机制,避免工商企业或非农人员随意性、大面积、长时间租赁农户承包地,搞粗放经营或变相商住,造成土地兼并,使农民成为新的雇农或沦为无业游民,危及社会稳定。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可逐步扩展到地区或省级,以保证为大宗土地的流转提供服务。
第二篇:土地流转的五种形式
流转形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根据流转双方需要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进行,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转包。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二)出租。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三)互换。互换是指在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转让。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五)入股。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除以上几种形式以外,还可以采取其他的流转方式进行流转,但不论采取任何流转方式,都要在流转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依规的进入流转程序。
第三篇:土地规模经营汇报
土地规模经营汇报提纲
2013年9月
首先,我代表 市政府热烈欢迎以 主任为组长的调研组一行的到来。下面,就调研安排向各位领导作以汇报。
年初以来,我市按照十八大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要求,紧紧抓住绥化市“以家庭承包为基础、以合作农业为载体、以规模经营为前提、以大农机大水利大科技为内容的现代化大农业建设”的全新部署,抢抓两大平原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上升为国家级战略机遇,围绕承担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改革与建设试点县任务,加速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创建,加强农业物质装备条件改善,加大社会化服务改革力度,取得了现代化大农业加速转型升级的明显成效。
一、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情况
(一)土地流转情况。我们某把土地流转作为推进规模经营的重要突破口,作为推进现代化大农业建设升级转型的有效手段,在坚持“依法、合规、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结合农村实际,创新流转方式,今年全市共流转土地183.14万亩,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44.7%。主要是通过五种方式推进,一是租赁,面积21.5万亩,占流转面积的11.7%,主 要租赁人是企业、外来涉农大户;二是转包,面积81.29万亩,占流转面积的44.3%,主要对象是种植大户、家庭农场、院县共建、农机合作社等;三是互换,面积2.1万亩,占流转面积1.15%,主要是农户、大户间串换,便于集中连片经营;四是入股,流转面积74.25万亩,占流转面积的40.5%,主要对象是农机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部分种植大户;五是转让,流转面积2万亩,占流转面积的1.1%,主要是建设高科技园区归并土地。其它方式,如赠予,流转2万亩,占1.1%。全市土地流转的平均价格在350-410元之间,流转后的每亩收益为300-360元之间。
(二)规模经营情况。截止今年春种前,全市共组建新型经营主体7863个,规模经营总面积达到291.1万亩,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71%。在推动土地流转、实施规模经营过程中,推动全市形成了“九种模式”,一是农机合作社经营模式。36个农机合作社流转和入社面积41万亩,占全市规模经营总量的14.1%。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模式。组建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286个,入社面积33.25万亩,占规模经营总量的11.4%。三是家庭农场经营模式。建设255个家庭农场,规模经营面积20.9万亩,占规模经营总量的0.72%。四是院县共建模式。与省农科院合作,在乡镇建设品种对比园区各1处,在五里明组建玉米专家大院和玉米研究所,在涝洲组建水稻研究所,面积5600亩,占规模经营总量的0.19%。五是企业带动模式。8个涉农龙头企业规模经营面 积6.5万亩,占规模经营总量的2.2%。六是农民联合体模式。组建农民联合体167个,规模经营面积42万亩,占规模经营总量的14.4%。七是种植大户经营模式。通过能人牵动,扶持发展百亩以上种粮大户7110个,规模经营面积达到146.3万亩,占规模经营总量的50.2%。其中培育200亩以上新型职业农民500名。八是村组干部带动模式。由村组干部带头组建家庭农场、联合体、专业合作社300个,规模经营面积达到15万亩,占规模经营总量的0.52%。九是全产业链经营模式。www米业流转、入社土地1.2万亩,五里明现代农业开发公司流转农户土地3万亩,福山农业种植合资公司流转土地1.5万亩,占规模经营总量的2%。规模经营地块由于增强了经营主体在生产资料采购上的市场谈判地位和话语主导权,生产成本普遍降低15%左右,特别是大垄双行种植地块,亩保苗株数增加五分之一,产量普遍增长300斤以上,所以,规模经营地块收益比农户小规模流转地块高出300元以上。
二、专业合作组织运行状况和作用发挥情况
(一)运行状况。由于我们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上,坚持实施“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政府主要发挥服务指导职能,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挥出了重要的牵动和引带发展呈现出了 “五个转变”和“三个提高”。“五个转变”:一是由自由化向规范化转变。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后,农民组建专业合作社的热情非常高,区域内重复组建、规模小、水平低、恶意竞争、资源浪费等“杂、乱、差”现象非常突出,为此,我们加大了组建指导力度,以工商局和经管站为核心,成立了专门指导服务办公室,坚持小区域内“同类合并、以大为主”原则,由“抓数量”转向“抓质量”,使新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水平和质量得到显著提升。二是由示范化向规模化转变。根据农业生产形势的需要,我们改变了以往成员三五人、经营收入几十万元的组建要求,坚持以村为单位,以同业为基础,实现了由“抓小”向“抓大”,由“抓点”向“抓面”的根本性转变。目前,核心入社成员平均在10户左右,带动入社成员平均在150户左右,土地规模经营面积在千亩左右,经营收入超过了百万元。三是由封闭化向开放化转变。在加大组建和发展指导力度之后,合作社发展打破了“庭院式”、“村屯式”的自我发展封闭格局,出现了跨村屯、跨乡镇的跨区域经营局面,仅近两年来,全市已有20多家合作社实现了跨区域发展,成为同业中的佼佼者。四是由家族化向企业化转变。受过去农民传统的“肥水不流外人田”、“亲戚朋友最可信”思想观念的影响,合作社内部成员多以亲友为主,规章制度不健全,经营管理不到位,合作社发展不规范。加大指导力度以后,严格按照企业化经营要求,重点在登记设立、章程制度、组织机构、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完善,将老合作社导入了规范化轨道,使新合作社起步就进入正轨。五是由园田化向基地化转变。近年来,我市依托绿色食品产业大园区,以龙头企业为牵动,坚持走“企业+ 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和“1+x”模式,组织多个合作社为一个企业建设原料生产基地,推动合作社走企业化之路。我们围绕中粮集团,组建了百万亩玉米高淀粉基地,吸纳合作社160个;围绕乳业集团,组织奶牛合作社建立了3万头奶牛养殖基地;围绕 泡菜,组织蔬菜合作社建设了10万亩蔬菜基地。通过基地化建设,使全市80%的合作社摆脱了“园田式”,步入了全新发展空间,从而推动合作社经营质效发生了根本转变。“三个提高”: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入占农村经济比重明显提高。目前,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完全覆盖了农村经济各主导产业,2012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总收入50多亿元,占农村经济总收入的70%以上,某镇5万亩规模经营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玉米平均单产2252斤,创全国之最。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收入明显提高。某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和某米业合作社通过“四统一”的生产经营模式,入社农民年纯收入达2万元以上,比未入社农民人均纯收入高出8000元以上。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2012年,通过合作社集中采购,组织标准化生产,统一生产、加工、销售产品等措施,降低各类生产资料采购成本3000万元以上;通过提质增效、树立品牌等手段,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加收入近亿元。向阳中宝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通过“五统一”生产经营模式,入社农户均增收近万元,农民生产的鲜蛋、种蛋、种雏等产品远销北京、上海、广州等全国大中城市。通过近几年来的集中推进,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了发展势头迅猛,规范化水平不断扩大,带动作用不断增强,亮点频现的良好局面。当然,也存在着一些实际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合作社专业指导不强。通过实地调查,除企业、部门领办的农民合作社能够获得专业指导外,其它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得不到专业指导。二是内部运行机制不规范。虽然合作社都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和比较完备的监管手段,但在实际运行中,合作社理事长“一权独大”现象还存在,影响了合作社规范化发展。三是社会扶持发展力度不够。在政策上,国家政策资金和项目资金极少投入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资金上,合作社运行资金,多以社员自筹为主,资金的缺乏限制了合作社的发展壮大。特别是缺乏抵押物,金融部门在银行放贷上还有待加强。四是社员整体素质不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由本村、屯产粮能人、养殖能人、富裕户等牵头,由于自身知识水平的限制和能力水平的制约,极大降低了合作社对市场运行的预见力和掌控力,阻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农机合作社运行主要采取“营、托、代”三种形式,“营”就是自营土地面积平均都在1万亩以上,确保合作社有足够的运营收益保证;“托”就是托管农民土地,秋后产量按未托管农户最高测产水平核算,收取耕作费和超高收益;“代”就是代耕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农民联合体和农户耕地,收取耕作费用。分配方式上,采取“仁发模式”,实行“带动入社、收入保底、二次分配、国投共享”的分配机制,每个入社农户比未入社农户收益平均高出300元左右。
三、整乡镇、整村推进土地规模经营的做法和问题 今年,我市实施整镇推进土地规模经营的有 五个乡镇,面积50.96万亩;实施整村推进的有 村等8个村,面积8.4万亩。主要做法是必须尊重农民意愿,把农民规模经营的积极性调动起来。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农村空心化、农业兼职化、农民老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尤其是近年来,随着一大批先进农业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农业设施装备水平得到全面提高,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已不在适应新的农业发展形势,有些年青的农民向往城市生活,无奈的继承着土地的经营,农民主观上将土地流转出去意愿非常强烈,这些为实施土地规模经营创造了条件。一是要全方位宣传引导。实施土地规模经营的关键因素就是要因势利导,加大政策宣传,在保障农民耕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充分调动农民参与规模经营的积极性。我们利用电视媒体、乡村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加大扶持和鼓励土地规模经营制度的宣传,加强流转前后效益对比,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规模经营的好处。二是要加大就业保障。发展劳务型经济、商服型经济、养殖经济等产业,把流转后的农民组织起来,让他们实现二次就业,多元化收入。三是要建立起完备的保障制度。加快实施土地确权登记和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让农民放心的将土地流转出去,尤其是要宣传好土地基本承包权利不受影响的政策措施,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四是要培树典型。深入挖掘那些将土地流转出去从事二次就业的成 功典型,在全社会营造起参与土地流转的浓厚氛围,使农民群众放心的参与土地流转。五是加速提升规模经营粮食产能。我们对5个整镇推进镇、8个整村推进村的农田基础条件建设实施了重点武装,做到了“三个全覆盖”,即新型规模经营主体、农机水利设施装备、全方位技术保障全覆盖;“四个加速升级”,即实现乡镇典型示范、产业化经营、品牌培育、城镇化四个加速升级;“五个全线推进”,即生产方式、要素集成、农业形象、服务能力、体制机制五个全线推进,集中打造现代化大农业园区精品集群,整镇整村推进的乡镇、村是全市种植基础建设最完善、设施配备最完备、抗御灾害能力最强、产量水平最高的镇村,让农民看了眼亮心服,所以才愿意配合实施整镇整村推进。
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生产建设、发展资金解决的办法和途径
为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打破发展瓶劲制约,我们创新出台了四个有效发展模式:一是技银企社模式。改革金融服务体制,大力推广某镇与商业银行、龙头企业、农业专家链接模式,商业银行为农业合作社提供贷款,合作社将粮食销售给龙头企业,企业在资金结算时将贷款本息转付给银行,商业银行又聘请农业专家对粮食生产实行全过程指导,四者之间均通过签订合同进行联结。这一模式不仅解决了资金筹措难问题,也有效破解了农业技术低、农产品销售难、农业产业链断档等瓶颈难题;二是联合会模式。我们组 织农资商会、金融、保险、农技等部门,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共同组建某市合作农业产业联合会,直接为规模经营主体提供农资、金融、保险和农业技术支持,形成多位一体,利益共享的全新扶持保障规模经营新机制。联合会引入某建信村镇银行,以联合会资产为抵押,贷款利息仅为7.6厘,低于其它国有商业银行标准。今年共为合作社发放贷款8000万元。三是放宽抵押物模式。通过多方协调和工作争取,市农委与信用联社共同下发了《关于放宽农业信贷资金抵押物范围的通知》,将原来仅有的五户联保和财产抵押范围扩大到土地使用权证、渔池产权证、林权证、大型农机具抵押,为新型规模经营主体申请农业信贷资金,提供担保抵押物扩大了选择余地。四是新型规模经营主体做到应保尽保。四是春款秋贷模式。针对合作社成员五联保手续办理难的问题,在每年的春节前后,抓住农民返乡过节时机,协调乡镇、信用社、农行等部门单位,组织合作社成员提前办理春耕贷款手续,确保合作社春耕生产随用随取。
五、推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问题和建议
随着土地规模经营的不断深入,一些深层次问题和体制机制问题也暴露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民缺乏社会保障。农民土地社会保障和就业功能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特别是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尚未形成,大多数农民仍然把承包地看成是“活命田”和“就业保险田”,特别是支农惠农政策力度加大,加重了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 度,土地流转步伐趋缓。二是农民缺乏政策保障。政府对土地流转双方缺少必要的扶持政策,致使流转方农民存在补偿资金、养老保障、劳动力就业等方面的后顾之忧。规模经营业主缺少开发资金、经营项目和产品销售等困难和问题。三是农民缺乏服务保障。土地流转涉及到所有权、承包权、使用权多个主体的经济利益,但从目前看,如资产评估、法律咨询、土地保险等中介机构发展滞后甚至缺失,中介服务的匮乏严重制约了土地市场的发育和土地流转的进程。四是农民缺乏权益保障。目前,土地流转基本还处于自发阶段,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对土地流转的运作程序及管理办法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更没有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监督,农户间以及农户和业主间的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内容不明确,权力与义务不对等,合同执行不力。五是规模经营主体缺乏保险保障。农业是自然和市场风险都很 高的产业,随着新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不断涌现,其面临的自然和市场风险也越来越高,目前农业保险所采取的方式均为商业性保险,基本采取商业化运作模式,规模经营主体参保的积极性不高,受益不多。
为了能够科学有效的推动土地流转,促进土地规模经营,我们某市探索形成了四项保障机制,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不断壮大。
(一)创新政策扶持体系推进土地规模经营。以农机合作社为平台,采取“四入”模式促进土地规模经营。一是入 托分流。组建土地托管中心,鼓励农民自愿将土地委托土地托管中心经营管理。二是入社分红。按照收入保底、盈利分红、权益保障、风险保障四项机制,在确定保底收入基础上,盈利按股分红,国家各类补贴归农户所有。三是入场分营。对现有大户按照家庭农场模式进行规范升级,积极鼓励农户土地向家庭农场集中,并在政策上对家庭农场实行重点扶持,全面提高家庭农场经营效益。四是入市分置。乡镇成立土地交易中心,对自愿入市参与流转的农民土地,公开竞价流转。
(二)创新产销新模式推进土地规模经营。组织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签订生产订单,并通过实施订单保险、价格调控平衡机制,建立长期稳定的农产品产销衔接机制和订单履约机制。利用一定比例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扶持规模经营主体,建立农产品风险平衡调控基金,当农产品市场出现较大波动,运用调控基金对合作社进行价格补贴;当市场价格大幅高于订单价格时,对收购企业进行价格补贴。同时,利用财政引导性资金,对粮食深加工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帮助企业和合作社规避市场风险,确保提高订单履约率和到位率。
(三)创新财政支持新方式推动土地规模经营。
成立专门管理机构,对农机、水利、农业开发等国投、省投项目资金进行统筹管理,集中整合,集成使用,重点向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一是整合使用机制。在涉农项目资金使 用上,做到集中使用,重点投放。二是利润分配机制。建立“国投共享、整合捆绑、股份经营、二次分配”新机制,国投省投资金项目以国有股方式,注入新型经营主体,获取的红利,以以奖代投或二次分配方式,向新型经营主体成员进行再分配。三是扶持发展机制。对建设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经营效益高的经营主体,整合项目资金优先投放;国家、省各类补贴优先支持。
(四)创新农业投融资新机制推进土地规模经营
探索建立农业投融资服务新方式,全面构建金融、保险、担保公司、合作社“四位一体”的现代农业投融资服务新体系,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优惠宽松的金融保险支持。一是放宽抵押物范围。将抵押物范围扩大到固定生产设施、大型农机具、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产品订单收入权益、职业农民证书等有形和无形资产,实现多元化、多形式抵押;二是放宽授信和信贷额度。以200亩规模经营面积授信30万元为基点,随着经营主体经营面积的扩大,同步调整授信等级和额度;三是放宽信贷周期。信贷周期调整为一年期、三年期、五年期三个周期,确有困难和需要时可展期一次;四是扩大农业保险覆盖。在自主自愿前提下,鼓励规模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农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同时,市财政在严格落实农业保险政策的基础上,采取“增一补一”鼓励措施,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增加投保额度,财政予以相应补贴,最大程度地降低新型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经营风险。五是需要放活 给足相应的政策空间。当前,我市承担着两大平原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国家现代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双重任务,但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现行政策的束缚制约极为明显。比如,在推动土地规模经营,促进粮食面积均衡增产上,企业和民间工商资本是一个必须倚重的力量,但现行政策严格禁止企业和工商资本直接介入种养业发展;在推动金融保险改革上,基层单位只有执行权,没有制定权和修改权,尤其是推出服务新型经营主体新产品、放宽抵押物范围、降低农业贷款利率等敏感问题,没有政策源头部门授权同意,现行机制体制无法变更。同样,在探索建立“订单保险”、“农产品价格调节机制”、粮食“期权”收储机制等方面,都面临着政策制约问题。建议国家对承担农业改革与建设试验试点县份,予以适当放权,创造宽松、灵活的政策环境,以有利于我们在机制体制上探索创新。
第四篇:土地规模经营调研
土地规模经营调研报告
农业委员会
一、我县基本情况
我县是典型的农业县份,也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位于我省东北部,地处黑龙江与松花江交汇处的三角洲地带。三面环水,北临黑龙江与俄罗斯一江之隔,南依松花江与富锦市、佳木斯市带水相连,西同萝北县陆路接攘,东与同江市隔江相望。区域所辖九个乡镇,109个行政村,167个自然屯,三个国营农场,总面积3,344平方公里,总人口18.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9.4万人。耕地160万亩,其中坝内耕地149万亩,农民人均耕地面积17亩。境内土质肥沃,泡沼密布,水草丰富,开发较晚,环境优美,无工业污染,是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和全省商品粮基地县。粮食作物以水稻、大豆、玉米作物为主,年粮食产量在6亿斤左右。2009年,我们重点在两增一调整上下功夫,水稻、玉米两大高产作物种植面积分别为40.7万亩、30万亩,比上年增加7.9万亩。大豆面积调整为70万亩。面对历史罕见的灾害性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在农作物生育期较历年拖后15-20天,15万亩农作物绝产的条件下,全县粮食总产达到6.1亿斤,并通过发展劳务输出、畜牧养殖、农副产品加工等产业,农业增加值实现5.2亿元,农民人均收入达4246元,实现了大灾之年收入不 1
减的目标。
二、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情况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工作,把土地规模经营作为当前农业和农村重点推进的工作之一,通过采取典型带动、培育生产大户、场县共建、科技引领、连片经营、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及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等多种形式,加大了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推进力度。经过近几年的实践和探索,全县涌现出了绥滨镇向日村,忠仁镇联合村、新安村,新富乡新滨村,北山乡荣福村,绥东镇绥东村等多个不同形式的规模典型村。截止目前,全县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面积已经落实25万亩,比上年翻一番,占稳定耕地面积的17%,涉及农户6000多户,占总农户数的22%。土地规模经营促进了产业化发展、农机装备结构的优化和劳动力转移,涌现出了望江毛葱、庆发西瓜、古城奶牛为代表的产业基地和一批新的种植、养殖大户。2009年全县更新大中型拖拉机276台、配套农具224台套、联合收割机33台、水稻机械插秧机145台,争取了4个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项目,同时带动农村劳动力转移1.35万人,实现劳务收入3200多万元。
三、土地规模经营的基本做法
近年来,我县遵循“积极引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大胆探索,形式多样,逐步规范”的工作方针,按照“依法、自愿、2
有偿”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推进农业规模经营,我县在创新农村土地经营机制的探索中,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组建土地规模经营股份公司实施规模经营。公司化经营模式,即组建农业经营公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进行土地整合利用,实行公司化经营。如忠仁镇联合村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成立了土地规模经营股份公司。该公司本着以村民为主体,采取自愿的原则,建立起土地规模经营合作经济组织,为股民提供农业生产服务。公司采取民办、民管、民受益的方式,实行民主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股份制经济体制,村民享受平等权利,入股自由、退股自由。按照土地规模经营规划,公司采取“统一整地、统一施肥、统一播种、统一打药、统一除草、统一中耕、统一收获”“七统一”的方式耕种,由于实行规模经营,种植成本大大降低,加上采用大机械深松整地、中耕管理,保墒灭草效果好,一垧地能多打6袋左右,实现垧增收2000多元,粮食获得了高产,村民也得到了实惠,土地规模经营得到了农民的认可,不仅如此,头脑活络的陈福军、王军喜、常乃福等45个村民把耕地交给公司经营后,还到山东威海打工,每人平均年收入15000元。09年联合村规模经营面积旱田(玉米)3
6000亩、水田5100亩,每亩按一股计算,根据各户耕地的地力条件不同将耕地分为一、二、三类地。每股配套资金一类地为300元、二类地为260元、三类地为220元,秋收后,按成本合算,去掉“七统一”经营的所有费用后,再按一、二、三类地的每股配套资金比例进行分红。公司的成功运作,为推进优质粮食的规模化经营和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探索了新的路子。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形成土地规模经营。农民合作经营模式,即采取合作制和股份合作制等形式,积极发展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和各类协会,整合农民土地资源,实现规模经营。这种组织模式今年在我县蓬勃发展,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绥滨镇向日村借助推进省千万元农机作业合作社项目的有利时机,加快了土地规模经营步伐。通过深入走访、算账对比、做思想动员工作、召开座谈会、民主决策表决等方式,决定组建向日村农机专业合作社,全屯农户将6150亩耕地100%入股实行土地集中规模经营,实现了土地规模经营整村推进。土地规模经营后实施统一整地、统一购肥施肥、统一购种播种、统一用药、统一管理、统一收割,分散销售的“六统一分”的模式,现在已经全部实施了统一深松整地。预计农民可增收24万元,减少农业支出10余万元,这一增、一减向日屯仅实施土地规模经营一项,就可增加农民收入60余万元,人均增收1500元。忠仁镇永发村2008年依 4
托100万元的大型农机作业合作社项目,并以此为载体,尝试土地规模经营,通过发挥作用强化服务,将55户2100亩耕地采取“七统一”模式全部推广了大豆45公分双条播技术,实现了亩增产50公斤,亩节本85元,亩增收180元,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测算入股农民自己算了一笔帐:实施土地规模经营,一是节本账。从统一连片整地、统一购买农药化肥,到统一田间管理、统一收割,每公顷降低投入成本358元;二是增效账。由于采用大型农机具作业,提高了管理水平,增加了科技含量,做到农机和农技相结合,良种和良法相结合,使得土地规模经营地块产出效益大幅增加,大豆产量平均每公顷2吨以一,比非规模经营地块每公顷平均增产0.5吨,按秋粮刚上市时每公斤3.4元计算,每公顷增产增收1700元。综合两笔账,土地规模经营每公顷旱田净增效达2058元。
(三)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土地实行规模经营。村集体经营模式,即由村委会、村民小组将农户分散经营的土地集中起来,将村里的机动地控制起来,由村集体依托集体机耕队或农机合作社耕作,突出重点作物,发展规模经营。北山乡荣福村、朝阳屯等,都是这种土地规模经营的典型。荣福村村西40公顷土地户户都有,户均占耕地6.4亩,农户管理不便,影响了生产增收,为提高村民收入,在征得村民同意的基础上,村两 5
委班子统一组织群众进行土地流转,将村西40公顷耕地以每垧地年租金3700元的价格承包给2名本村种田能手,由承包者进行规模经营,种植玉米30公顷,大豆10公顷。村北耕地30公顷,共有29户农民,户均15亩,采取村集中统一品种,统一技术,分户投入,分户管理,主要种植玉米。至此,荣福村旱田全部实现了土地规模经营。朝阳屯共39户,125口人,耕地面积1800亩。其中种植烤烟60亩,水稻140亩,其它作物种植150亩,玉米大豆面积1450亩。2009年,大豆、玉米由村集体统一技术、统一购肥、统一购种,农户承担费用,统一管理,秋天统一收割,按农户实际耕地面积,按作物品种产量分粮。这种经营模式让农民的分散性很强的承包地同土地规模经营以及市场化合理流转结合起来,使土地在流转中增值,使农民在流转中增收,让农民手里的土地实现价值增值。
四、全县土地规模经营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我县土地规模经营成效显著,但按照省、市要求及我县发展定位,必须正视工作中的不足,并认真剖析原因。
(一)规模经营存在的主要不足
我县土地规模经营存在思想观念不新、发展参差不齐、市场主体不多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整个工作的加快发展。
1.思想观念不新。在我县干部群众中,对土地规模经营存在四种过时的观念。第一,杞人忧天观念。有的农民欠缺新技术,缺乏务工新技能,缺少生活新保障,对土地依赖程度较高,总认为危险就在眼前,不愿、不敢把承包地用于流转。第二,群众落后观念。尽管各级党委、政府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但由于农民群众的思想观念落后,发展意识不强,总是以各种理由和顾虑不愿意接受,严重制约了土地规模经营的发展。第三,形象工程观念。有的发展规模经营,纯粹是为了政绩,搞形象工程,工作思路不清,工作方法简单,没有从统筹城乡的高度、产业布局的要求,从信息引导和技术服务上去做好工作,让农户支持,而是希望上面下文件、作规定,以行政方法蛮干,对长远的稳定和发展考虑较少。第四,求稳怕乱观念。多数农民包括一些有实力的种植大户的风险意识、开拓创新意识不强,存在求稳心理,徘徊观望,难以有效地在规模与效益方面实现突破。这些观念不更新,会继续影响规模经营的推进。
2.发展参差不齐。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以来,发展好的乡镇千亩以上规模的达2-3处,既突出了重点,又抓了亮点,既有了闪光点,又出了兴奋点,如绥东、绥滨、忠仁等镇。差的乡镇行动较少,疲于应付,影响了全县的平衡发展。
3.市场主体不多。受传统农业的影响,我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没有发展起来,引进嫁接后效益好的也不多,制约了规模经营的发展。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不高,还处于家庭经营状态,规范的专业合作社凤毛麟角,给产业布局和项目引导、实现规模经营带来了难度。
4.土地流转不规范。土地流转是规模经营的前提,但流转中有较多的不规范,给规模经营留下了后患。有的是口头约定,没有签定格式合同,有的虽有格式合同但没按要求,有的流转期限超出承包剩余年限,有的应民主决策的没有经过村民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更多的是自发流转,没有备案。各方利益易产生冲突,甚至出现矛盾激化。这使规模经营存在矛盾和隐患,合法权益受到威胁。
5.资金投入不足。国家对农村的投入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给业主入驻增加了难度。同时财政资金一方面整合不够,规模经营者不易得到项目扶持,国家对农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不仅点多面广,难以形成合力,资金都分到农户,而且象征意义大于实质意义,不可能集中力量办大事;另一方面对有积极性者鼓励性投入又极少,没有充分调动起这部分人的积极性。民间资本因市场、技术等原因,没有被激活投入到规模经营。银行门槛较高,贷款担保机制不健全,其资金注入始终是一个瓶颈问题,多方面 8
均反映融资困难,不仅渠道单一,手续繁琐,而且银行基本无支持土地规模经营的意向。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前述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我县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迅速推进,究其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宣传教育不够。我县有较好的政策支持,独特的自然资源,突出的区位优势,为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创造了优越的环境。如此良好的条件,国内少有信息,省内知之甚少。这主要是宣传,特别是对外宣传太少,对农业的宣传更少。有的部门对土地规模经营不理解、不支持、不研习政策,也有的乡镇少点子、缺方法、希望上级出文件,也还有的土地承包者,明知技不如人,宁可让土地少打粮,也金不调银不换,阻碍工作顺利开展,从而导致出现“钉子田”, 往往因为一户或几户承包户没有谈妥,而使土地规模化流转难产,制约了规模经济的发展。由于当前农户间私下自由流转土地的占相当大的比例,致使农村土地纠纷多有发生。这不得不说是宣传教育不够,学习交流太少,眼界不宽的缘故。
二是农民缺乏保障。发展规模经营就要减少农民,其有效手段是创造足够的就业岗位,但目前能使农民跳出农业的岗位有限,绝大多数只能外出务工,成为事实上的产业工人,而养老保 9
险等还处于起步阶段,对农民工还不是很完善。我县人均耕地16亩,虽不足以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但温饱却不成问题。因此,大多数农民眷恋土地,很难放心地将承包地用于流转。主要表现为一些农户和部分土地承包业主对推进土地流转还存在“四怕”:一怕丧失了土地经营权,没有了生活的最低“保障线”,随着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实施,加上农副产品的普遍涨价,农村土地的“含金量”提高,种植业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主渠道,农民对土地只想流入,不想流出,因此形成了农民固守土地的局面。二怕政策不稳,政府收回土地承包租赁权,不敢大胆投入。三怕就业前景不佳,农民一旦离开土地,存在再就业难的问题,发展二、三产业既缺资金又缺技术信息,农村土地流转困难。四怕粮价不稳,承包无效益,不敢大规模搞开发。
三是规划引导滞后。我县编制规划,就乡镇而言,还只是个大框架,农村基础设施的规划和规模经营衔接不够,如国土整理项目建成后,相应的规模经营基本未跟上。部分乡镇也没有结合实际作规划,无法引导农民选定切合实际的规模经营项目,有人认为,我县除粮食外,四大产业有发展潜力,即:蔬菜、林果业,畜牧业、水产。几大产业有的虽然有规划,或以专业规划补充,但规模经营差,风险在所难免。规划中的项目储备更是个弱项,10
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并在做大、做强上下功夫,大项目、好项目、强项目更少,对投资者没有吸引力,也无法争取国家大投入。四是龙头企业少、能人少,产业发展速度慢、规模小。从调查情况看,在适度规模经营中,没有龙头企业、能人投资就很难形成适度规模经营,从我县现状看,缺乏企业,缺乏能人,缺乏资金,缺乏农业产业项目的支撑,因此土地集中成片流转难,实现规模经营难度大。即使实现了规模经营,大量的农业劳动力多出来之后,如果我们城镇化的步伐跟不上,我们的工业化滞后,农民找不到工作,那么安居乐业也只能成为一种理想。
五、加快推进土地规模经营的建议
为了加快推进土地规模经营,在吸取成功经验的同时,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努力克服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一)强化舆论引导,统一思想认识。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特别是县外媒体,加大绥滨农业的宣传力度,把政策优势、区位优势、特色优势作为招商引资的宣传内容,把相关产业项目向国内外种养殖业主推荐,通过引进国内外投资者,发展龙头企业,培育优势和特色产业,提升绥滨农业的知名度,提高规模经营水平和效益,促进农业上档升级。做好典型事例的宣传,组织干部、农民学习、交流外地土地规模经营的先进经验,以成功事例帮助干部群众认识土地规模经营对增 11
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效益,发展农村经济的贡献,引导农民着眼大局、立足长远,明确土地规模经营对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创造更宽松的环境,积极支持土地规模经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要引导土地规模经营者树立市场经济观念,既敢想敢闯,又积极稳妥,科学可行,在规模与效益上实现双赢。要教育农民和土地规模经营者增强法制观念,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宣传教育,使人们了解土地规模经营是在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充分挖掘承包者对承包地有限处臵权的潜力,通过流转使土地向拥有资金、技术、市场,并有开发能力者集中,提高土地的产出能力和效益;让干部群众明白发展土地规模经营,能有效解决人多地少和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使大家知晓促进土地规模经营是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突破口和着力点,不仅是今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点,也是统筹城乡的迫切需要。从而把思想统一到落实县委、县政府总体部署、建设三江平原综合开发试验区的要求上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努力克服畏难情绪,把此项工作落实到解放思想,扩大开放,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上,敢闯敢冒,敢于探索符合实际的土地规模经营之路,积极关心、支持土地规模经营,主动协作、配合做好相关服务,为土地规模经营创造条件、鸣锣开道。
(二)科学规划,明确目标
应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十一五”规划,根据全县的自然资源条件、基础设施状况、优势产业项目、特色产业发展、优势品牌打造、市场开发潜力,加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土地规模经营规划,打造坚实的现代农业发展平台,引导业主确定切合实际的规模经营项目,提高规模经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特别要利用国家调整优势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的有利条件及抓我省实施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打造三江平原综合开发试验区以及我县强力推力“1357”工程等有利契机,还有国家级生态“示范县”这顶帽子,从规划上注重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催生以农业为依托的二、三产业。指导乡镇根据具体情况,在符合全县科学规划的前提下,规划主导产业。全县必须突出重点,注意亮点,培育闪光点,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保证,从而有计划、有步骤地加速推进土地规模经营。
(三)典型示范,突出重点
在做好规划的基础上,县和乡镇要抓好试点,以点带面。县级在一个乡镇或其中的几个村,乡镇应在一个村或其中的几个组,结合土地整理、交通建设、森林工程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新农村建设等工程,按照现代农业的要求,在流转方式、产业项目、品牌打造、组织形式等方面树好典型,如抓好向日村、联合 13
等村土地规模经营,通过示范,促进全县平衡发展。分析全县情况,除粮食外,还要发展林果业、蔬菜、药材种植、畜牧业、水产养殖业,并把这些作为重点向规模经营业主推荐,或作为招商宣传,逐步培育成优势产业,提高经营效益,走出一条规模经营新路。
(四)建立健全机制,确保合法有序
目前,需要从四项工作入手,建立、健全规模经营的长效机制,确保流转和经营有序进行。一是明确机构职责,落实必要的办公条件,切实搞好服务。二是建立奖惩机制,对在规模经营中做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在对农业产业化项目进行资金打捆支持的同时,对规模经营在基础设施、新品种引进、名牌产品开发等方面予以补助。三是落实项目带动,整合涉农资金向规模经营项目倾斜,特别是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入,改善落后的生产条件,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建设应合理布局,开发一片,规模经营一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探索流转途径。为了做到流转和经营合法,保护农民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工作部门或相关机构要认真注意以下事项。一是严把合同关,对新流转土地的,做好政策指导,组织双方签订规范的格式合同,杜绝胎中带病。二是加强监管,对规模经营状况应高度关注,进行认真调查摸底,建立准确可靠的信息档案,指导农民与业主完善土地流转 14
合同,督促经营者兑现与农民签订的流转合同,使规模经营步入良性发展轨道。三是进一步完善仲裁制度,仲裁机构应及时受理和仲裁合同纠纷,将矛盾化解在激化之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是探索风险保障机制,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相互提供一定的担保,特别是规模经营面积较大的,经营者应交相应的风险保证金,或提前交几年或流转期内的流转金,最大限度地保护双方,特别是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提高服务水平,营造良好氛围
要围绕土地规模经营,着眼现代农业发展,切实搞好社会化服务,努力营造想发展、支持发展的氛围。一是畅通信息渠道。建立土地规模经营网站,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在业主与农民之间架起信息沟通的桥梁。二是加大对规模经营业户培育。充分整合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先进生产力进入农村。鼓励和支持成功人士、城市工商企业、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到农村流转土地,发展规模经营,创办、领办和与农民联办农业企业,着力培养农村能人,形成创新、创业的人才队伍,为规模经营注入生机与活力。三是搞好技术服务。抓好农业技术的推广与普及,提高粮食单产,从而促进土地流转。有针对性地对规模经营业户进行培训,落实科技人员定点指导,帮助业主解决技术难题。鼓励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攻关,努力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科技含量。四是 15
抓好农民就业。逐步建立就近吸纳农民务工的机制,消除农民收入增长无来源的后顾之忧。搞好农民培训,提高农民技能,使农民逐步转化为产业工人,达到减少农民,促进规模经营发展。
(六)建立支农投资体系,促进规模经营发展
发展土地规模经营,资金是关键要素之一,应考虑建立两大支农投融资体系。一是建立财政投资体系,努力争取国家支持规模经营示范区建设投入,进一步整合土地整理、交通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新农村建设等项目资金,实行水、林、田、路、村综合治理,进行整村、整组推进,努力造就有利于规模经营,适宜布臵现代农业项目的条件。二是建立资金互助投资体系,争取建立村镇银行,大力发展小额信贷,争取国家资金互助项目,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用合作,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组织,为规模经营提供简便、快捷的资金支持。
第五篇:通过家庭农场等形式 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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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家庭农场等形式 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2013年02月25日06:59新闻晨报
晨报讯“要以更大的力度、更开阔的思路、更因地制宜的举措,加快破解郊区经济薄弱村的发展难题,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力争上海在加强城乡统筹协调、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上实现新的突破。”市委副书记、市长杨雄近日在调研本市经济薄弱村情况时指出,解决经济薄弱村的问题,既要保好基本,更要促进发展,要聚焦问题症结,拓宽工作思路,统筹各方资源,优化帮扶机制,重在增强造血能力,推动经济薄弱村改变面貌、加快发展,为上海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杨雄指出,上海郊区县仍存在一定数量的经济薄弱村,这是上海发展不容回避、也必须努力解决的现实问题。帮助经济薄弱村改变面貌,实现共同富裕,既要重视充分发挥现有政策的效应,又要立足各村实际,多动脑筋,创新体制机制。市区两级政府要逐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保障经济薄弱村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更好地履行社会管理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职能;要研究调整农村低保及有关社会救助标准,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加快对因病致贫等“支出型贫困”问题的研究,适时开展试点工作。
杨雄强调,解决经济薄弱村问题,根本在于建立“造血”机制。市发改委、农委等部门要牵头梳理政策,加强统筹,加大已有政策向经济薄弱村的倾斜力度。区镇两级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结合地域、产业特点,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非农就业;要组织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通过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多种形式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在推进全市第三轮结对帮扶活动中,要打开思路,标本兼顾,着力提高质量和水平,在“输血”的同时,进一步向增强“造血”功能转变,形成可持续的长效帮扶机制。
本文摘自于《新浪新闻中心》
http://news.sina.com.cn/o/2013-02-25/06592634897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