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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编辑:星月相依 识别码:20-696566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16 03:36:3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南方医科大学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南方医科大学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为了维护高等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向继续教育学院请假,并附有关证明。从报到截止日的第二天算起,最长不得超过十天,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严格复审,合格者予以注册登记,即取得学籍;复审不合格者,由学校批准,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者,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条 学生在每学期开学时必须在继续教育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经请假逾期十天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四条 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1、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面授辅导教学时数30%者,不准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考机会。

2、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须事先申请,经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后可以缓考。缓考的要求和成绩记载按正常考试对待。

3、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正常补考;对确有悔改表现者,经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在毕业前视情况可给一次补考机会。考试作弊者,要按我校《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任何人不得干扰这项工作。

第五条 学生已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准予免修:

1、己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单科结业证书,并经继续教育学院核准者。

2、免修课程的考试和审定,每门课程开课一周内进行。考试成绩或原单科结业成绩作为该课程成绩。

第三章 升级、留级

第六条 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试成绩合格者准予升级。

第七条 考核不及格的课程,按学校规定进行补考,经过补考,累计仍有三门考试课程不及格者,应予留级降级:

第八条 学生不实行跳级制度。

第九条 学生留级前的考试成绩达到良好(80分)以上的课程,留级后允许免 考。

第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留级一次,最后一学年不再留级。第十一条 每学年开学前办理留、降级一次,由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办理,并报学校备案。

第四章 考勤与请假

第十二条 考勤

1、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校统一安排的一切教学活动,上课、实验、实习等都应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2、考勤以班长登记、班主任、值班(任课)老师抽查相结合进行。凡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均按旷课论,视旷课时数及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请假

1、学生请假必须事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附有关证明经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后才有效。确因特殊情况事前无法办理者,应在三日内补办请假手续。病假要有医疗单位诊断证明;因公出差或事假必须有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

2、请假二天以内(含二天)由班主任批准,累计三天以上(含三天)由继续教育学院批准。

3、请假期满,学生应向批准人销假。因故不能按期回校者,要事先办理续假手续。逾期不销假者按旷课论。

第五章 休学、复学与退学

第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办理休学:

1、病假、事假时间占一学期学时总时数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者;

2、因其它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学生经批准休学后,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休学时间一般以一学年为限,累计不超过3年。属应征服兵役者,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学校不对学生休学期间发生的事故等负责。

休学学生复学后如原专业不再开办,由学校安排其到其它相近专业就读,学费等有关费用按原专业收费标准收取。第十五条 复学

1、学生休学期满后,须向学校书面申请复学,经学校审查批准后编入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

2、因病休学的学生,在申请复学时必须出具医院证明方可复学

3、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经补考,一学年有六门课程成绩不及格或历年累计有七门课程成绩不及格者;

2、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

3、自动要求退学者;

4、连续二个学年因故不能参加面授学习和考试者;

5、经过指定医疗单位诊断,患有精神病、癫痫、麻风病者:患有严重传染病、慢性疾病,经治疗仍不能痊愈或愈后不能坚持正常生活和学习者。

6、其它原因不宜继续在校学习者。

第十七条 退学不是一种处分,学生退学,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查,主管校长批准。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办理退学手续。

第十八条 退学的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1、经诊断为精神病等不符合体检标准之疾病(包括意外致残)者,由单位或家人负责领回。

2、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发给肄业证书(至少学满一年)。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和退学证明。

3、学生接到退学通知后,心须在两周内办完离校手续离校,否则不发任何学历证明。

第六章 转学与转专业

第十九条 学生原则上不得要求转学或转专业。确有下列情况者,可准予转学或转专业:

1、工作异地调动不能在原学校学习者;

2、工作调整,所学专业与工作明显不对口者;

3、学生有某种特殊困难或某种疾病或生理因素,不转学或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二十条 转学或转专业的办理。

学生转学或转专业,须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校外教学点)提出书面申请,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者,不考虑转学、转专业:

1、专科转入本科者。

2、无正当理由者。

3、应作退学处理者。

第二十二条 学生转学或转专业后,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未修的要补修,已修的课程成绩合格且内容、学时符合要求的可以免考。

第七章 处分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违反严重违反有关纪律和管理规定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处分分为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和开除学籍四种,给予学员的处分通知由学校通知其所在单位。第二十四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违纪行为,违纪学生该门课程本次考核成绩按零分计,安排正常补考,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1、不按指定的座位就座且不服从监考人员调动的;

2、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而且未放在指定位臵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考试过程中旁窥、互打暗号或手势的;

5、未经监考人员批准在考试过程中擅离座位或考场者;

6、在考场或者学校禁止范围内,喧哗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7、具有监考或巡考人员认为属于违纪的其它行为,经核准确认者。第二十五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考试作弊行为,作弊学生该门课程本次考试成绩按零分计,不安排正常补考,视情节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3、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4、请人代考或代人考试者;

5、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6、具有监考人员认为属于作弊的其它行为,经核准确认者。

第二十六条 监考或巡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违纪及作弊行为应及时纠正并如实纪录;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暂扣。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由两名以上(含两名)监考或巡考人员签名确认。

第二十七条 受留校查看处分的学生经考察一年以上,以行动证明确有悔改表现者,本人申请(属校外教学点的由各教学点认可后),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给予毕业前一次重修机会。

第二十八条 作弊情节特别严重或第二次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二十九条 对犯错误学生的处理,要实事求是,持慎重态度,并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

第三十条 对学生的处分、鉴定等材料均归入本人档案,不得撤销。

第八章 毕业、结业、肄业

第三十一条 学生毕业时应作全面鉴定,其内容包括德、智、体三方面,按学校有关规定,做好毕业工作。

第三十二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学位。

第三十三条 历年补考不及格课程,毕业前视情况允许再补考一次。学生因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确有悔改表现的,经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可参加毕业前补考。

第三十四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毕业,发给结业证书:

1、经毕业前补考仍有一门(含)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2、毕业考试有一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3、毕业考试作弊者;

4、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不及格者;

5、最后一学年达到留级条件者;

第三十五条 批准退学的学生,在校学习一年以上,发给肄业证书和退学证明;在校学习不足一年者,发给退学证明;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者不发给肄业证书和退学证明。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南方医科大学学生社会实践

共青团南方医科大学委员会社会实践部

南方医科大学学生社会实践 论文撰写的内容与要求

一、总体要求

本要求适用于南方医科大学学生社会实践,包括各级实践团队、各学院个人实践的论文撰写。

根据论文写作的主体不同,论文分为校级团队、院级团队、团队成员及个人实践四种类型。

论文必须要有封面,包括校徽图、活动名称、论文标题,作者信息及团队论文要有团队信息。不同类型论文有不同封面模板,请照附件的模板制作封面。

论文论述作者对实践活动的详细表述,也就是作者所要论述的事实和观点,内容观点鲜明,重点突出,结构合理,条理清晰,文字通畅、精炼。团队成员、个人实践的个人论文字数以2000(二千)字至5000(五千)字为宜;校级团队、院级团队的团队论文字数以5000(五千)字至20000(二万)字为宜;活动规模较大,或研究程度较深的,论文字数可适当提升。

论文编辑须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如有造成我部评比工作困难的,将影响其评比成绩。

对于本要求未提及的部分或方面,可以本着整体美观、观点鲜明、重点突出、结构合理、条理清晰的原则,自由发挥,暂不做硬性要求。

二、写作内容

1.封面:活动名称、校徽、论文标题

活动名称应该用简短、明确的文字,能概括实践活动,如地区、性质、内容等。

论文题目应该用简短、明确的文字,能概要反映写作内容。题目字数要适当(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如果有些细节必须放进标题,可以设副标题。

2.封面:论文信息、作者信息、团队信息 3.目录 4.论文标题

3.摘要(有英文摘要的中文在前,英文在后)、关键词

论文需配摘要,摘要应反映论文的主要内容,概括地阐述实践活动中得到的基本观点、实践方法、取得的成果和结论。字数适当,中文摘要一般在200字左右,英文摘要一般至少要有100个实词。摘要包括:

共青团南方医科大学委员会社会实践部

果的承认和尊重。推荐使用我校图书馆网站的文献库,提高论文的学术性。8.附录

对于某些不宜放在正文中,但又具有参考价值的内容可以编入实践论文的附录中。

三、写作要求 1.书写格式

实践论文一律上交纸质版和电子版两份。

纸质版论文要用学校规定的稿纸单面书写(必须用黑或兰黑墨水),正文中的任何部分不得写到稿纸边框线以外,稿纸不得左右加贴补写正文和图表的纸条,随意接长或截短。也可以使用A4纸双面打印,须设置页码。

版式要求如下:

封面(占一页),按照附件模板制作: 活动名称(“小二”“黑体”“加粗”居中),校徽(高100mm),文章标题(“小二”“黑体”“加粗”居中),个人信息或团队信息、作者信息(“小三”“宋体”“加粗”)

目录(占一页),论文页数少于5页的不需要设置: 目录(“二号”“黑体”居中),目录内容(“小四号”“宋体”)

目录之后:

为节约纸张,支持环保,除论文要求双面打印外,以下内容的行间距设为“最小值”,方法可以是鼠标左键长按拉拽(shift键长按+方向键下)选中相应内容后,点击鼠标右键,选择“段落”,在“段落”段落对话框的“缩进和间距”标签下的“间距”的“行距”选择下拉菜单的“最小值”即可。

摘要(“四号”“黑体”“加粗”顶格),摘要内容(“四号”“仿宋”),关键词(空一行顶格“四号”“黑体”“加粗”),小标题(“三号”“宋体”“加粗”),正文内容(空一行、每段首缩进两格“四号”“宋体”)。实践论文文中的汉字必须使用国家正式公布过的规范字。2.标点符号

实践论文中的标点符号应准确使用。3.名词、名称

共青团南方医科大学委员会社会实践部

附二:院级团队论文封面

(活动名称)

(文章题目)

类型:院级团队,(队名)团队单位:****学院

团队负责人:****学院,(姓名),(手机)作者:****学院,(姓名),(手机)撰写时间:****年*月*日

共青团南方医科大学委员会社会实践部

附四:个人实践论文封面

(活动名称)

(文章题目)

类型:个人实践 作者:(姓名)作者单位:****学院 联系方式:(手机)撰写时间:****年*月*日

第三篇:南方医科大学学生实习介绍信

南方医科大学学生实习介绍信

南方医科大学是广东省直属的普通高等医科院校,学校前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军医大学。

目前我校级专业已进入生产实习阶段,学校规定的实习时间是2008年月日至2009年月日。兹介绍我校专业学生联系实习事宜,请予以支持,并给予指导和严格管理。感谢贵院支持我校的实践教学工作。

此致

敬礼!

学院公章

年月日

··············································································

实习单位回执

南方医科大学:

已同意你校学生_____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我院指导老师指导下实习。实习结束后,将按照我院的工作要求和你校有关实习的要求对该生进行考评。

此致

敬礼!

单位地址:

联系部门:实习单位(公章)联系人及电话:年月日

第四篇:首都医科大学夜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首都医科大学夜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9-07 12:27:45

(2007年5月修订)

为加强我校对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经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规定期限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报到者,本人应持单位或其他有效证明向学校继续教育处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须按招生规定组织复查。经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须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学校须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内容包括考生登记表、学籍卡片、课程考核成绩、奖励或处分、毕业生登记表、脱产班学生的学年鉴定。学生毕业或中途退学时,学校应将学籍档案转给学生工作单位。

第四条 每学期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注册,方可取得学籍。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因故不能按时报到注册的,应当请假,否则视为旷课。未经许可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五条 学生应当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其所学课程及考核成绩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六条 每学期结束,学校应按教学计划的课程对学生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评定,六十分为及格。跨学期的课程,每学期进行考核,最后合成一门百分制成绩。教学计划中考试科目不得少于全部课程的三分之二。

学生缺作业和实验报告的应当补做,方能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或考查。缺课在三分之一以上或完成作业(含实验)不足三分之二者不能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或考查,此门课程按“0”分记载。

第七条 每门课程的实验课成绩最多按20%计入该课程考核成绩。第八条 考试课程成绩一般以期末考试成绩为准。平时成绩最多可按30%记入课程成绩。

第九条 考查课程成绩根据学生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进行综合评定。期末考核成绩至少占该课程总成绩的50%,但不超过70%。

平时成绩可根据学生出勤情况,完成实验、实习、课外作业情况,平时测验成绩及期中考核成绩等综合评定。其中学生出勤情况占平时成绩的10%。

第十条 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允许在下学期开学后参加一次补考。补考成绩只记“补及格”和“补不及格”字样。(开具出国等成绩单时“补及格”折合为60分)。考试、考查课程的补考均采取卷面考试形式进行。

第十一条 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核,由学生本人提前向所属学院(指继续教育学院、燕京医学院,下同)教学科研办公室或医院教育处(或教学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经批准后可以缓考一次,缓考与补考同时进行。如遇突发或不可抗力之事件,可酌情处理。缓考成绩在分数前加注“缓考”字样。缓考不及格者按补考不及格论,不再给予正常补考。

补考、缓考一般不再准许缓考。

第十二条 凡考试作弊或旷考者,该课程考核成绩按“0”分记,并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考试作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违纪处理。除开除学籍者外,如确有悔改表现,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属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批准,在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第十三条 学生申请免修,要在每学期开学前向所属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提交申请,办理免修手续,经批准方可免修。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免修:

(一)入学前曾通过国家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与本专业规定相同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可以免修所学专业相同科目,原自考成绩作为该科目成绩记载,并注明“自考”字样。

(二)作为第二专业的学生,现专业的课程如在第一专业中学过,则此课程可以免修,其原成绩作为该课程成绩记载。

(三)学生经过自修,掌握某门课程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内容,并通过所属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安排的免修课程考试,可以免修。免修课程考试成绩无论是否合格,均作为学生的一次有效成绩记载。

(四)入学前三年内,在我校进修或旁听过与夜大学本专业相同课程,取得有效合格成绩,可以免修。

第十四条 脱产班学生每学年进行一次个人总结,班级进行政治思想品德鉴定,并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三章 升级与留级

第十五条 学生学完每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合格,准予升级。第十六条

一个学年有三门以上(含三门)考核课程补考后不及格,予以留级。

第十七条 学习期间,累计有四门以上(含四门)考核课程补考后不及格,留级一年,留级前的考核及格成绩有效。留级累计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八条 以上学生无下一年级可留的,跟班试读一年,试读期间出现两门以上(含两门)考核课程不及格,予以退学。

第四章 转学、转专业与调整学习形式

第十九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且出具相应有效证明的,可以申请转学。

(一)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3.应予以退学或开除学籍的。4.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二)学生转学,由本人提出申请,在北京地区内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将填写好的市教委印制的《北京地区成人高等院校学生转学确认表》一式四份,完整的含有该生的并加盖学校主管部门红色印章的录取新生登记表复印件,报市教委确认转学理由正当,方可转学。

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第二十条 成人高等学校学生一般不得中途转学其它专业。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原因确需转专业者,可作为特殊情况对待,但应遵守如下原则:

(一)在同层次同科类间转专业,由学校批准。

(二)在同层次不同科类间转专业,入学考试科目应当相同,且转专业学生的入学成绩应达到转入专业本校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并报市教委确认。

(三)跨层次转专业,只能由高一层次转入低一层次,即只能由本科(不含专升本)转入专科。

(四)已进入专业课学习阶段的学生,如转出专业与申请转入专业所学基础课程相同,且本人同意安排进入转入专业相应年级学习,则可以转专业。

(五)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只限一次。

学生转专业,根据转专业学生所学课程的情况,安排进入新专业相应年级学习。

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按招生录取的学习形式完成学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由非脱产调为脱产学习的,经学校批准,以不扩大本校脱产学习形式的比例为原则,报市教委进行确认。

第二十二条 学生转学、转专业、调整学习形式等学籍变动手续应在上个学期末办理。由学生本人向所属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提出申请,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报学校继续教育处确认;需经市教委确认的以市教委确认后为准。

第五章 休学、复学与退学

第二十三条 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可向所属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申请休学。经所属学院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学生在校期间可以休学两次,每次休学时间为一学年。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休学期满后,本人应向所属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提出复学申请。经所属学院复查合格准予复学,办理复学手续。由所属学院编入原来专业相应年级学习,如原来专业停止招生,复学学生可以转专业或转学。但对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应予以退学:

(一)符合本规定“第二、四、十八条”情况者。

(二)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坚持学习或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三)一个学年内累计缺课超过该学年总学时三分之二或一个学期始终未到校上课,但又未办理休学手续者。

(四)未经批准,不按时缴纳学费者。

(五)因病或意外致残经医疗单位证明确实不能坚持学习者。

(六)因其它原因不能坚持学习或自愿退学者。

第二十六条 对学生给予退学处理,由学校成人学历教育工作委员会决定。对于学校给予退学处理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达本人;对于自动退学的学生,由学生所属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尽可能与学生联系予以确认。与退学学生联系不上时,联系人应在退学决定书或其他有关材料上注明。

第二十七条 学生对学校给予的退学处理有异议,可以按学校规定提出申诉。

第六章 纪律与考勤

第二十八条 成人高等学校学生要严格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九条 学生上课、考试、实习、实验、毕业设计以及其它集体活动等实行考勤制度。凡未请假或超过假期的,均按旷课处理。

平时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旷课一学时处理。

一个学期旷课累计达到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第三十条 迟到超过十五分钟者不得在授课中途进入教室,按旷课一学时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因病、因事不能上课或考试时,应当向班主任请假,不能考试要办理缓考手续。病假要有合同医院证明,事假必须事先交假条。超过一周课程的事假要附本人工作单位证明,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三十二条 学生因病、事、公假缺课,不予补课。

第七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三条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并经市教委报国家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

符合《首都医科大学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规定》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授予相应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得更改姓名。毕业时毕业证书上填写的姓名要求与录取新生登记表上的姓名完全一致,否则视为无效证书,并不能进行电子注册。如有特殊情况更改姓名后,必须向学校声明,并出具相应的有效证明,经市教委学生处确认后,毕业证书上才能填写更改后的姓名。

第三十五条 学校要对即将毕业的学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学生学习成绩的毕业资格审查分别由各所属学院的教学科研办公室和医院教育处(或教学办公室)负责。其他方面的毕业资格审查由学校继续教育处负责。

第三十六条 学生毕业时,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累计仍有三门以下(含三门)考核课程补考后不及格,学生本人可以选择参加毕业前补考或申请留级。参加毕业前补考及格,准予毕业;补考不及格,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学校不再给予补考或重修。

第三十七条 学生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中途退学时(不包括开除学籍者),学习已满一学年以上,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并出具已结业课程的成绩证明。

第三十八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为一次性发放,如日后发生遗失或损坏,不论何种原因,不再补发。但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以出具相应的证明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继续教育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学校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五篇:南方医科大学成人教育专升本学员毕业论文撰写规范

南方医科大学成人教育本科生

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

一、毕业论文目的和作用

(一)毕业论文的目的毕业论文是毕业生的总结性独立作业,是学生学习成果的总结,也是高等学校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之一,其目的在于:

1、毕业论文主要考查学员掌握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情况。

2、毕业论文是专业性知识的业务考核,一般说来,论文选题为专业课的内容范围,要求学生运用已学过的知识做定向性的钻研。

3、毕业论文是对学生科学研究能力的初步训练,该过程是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过程,同时也是培养和训练学生独立地进行科学研究的过程。

4、毕业论文结果是学生在读期间学习成果的总结,经过论文答辩,它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一个人的能力与才华。

(二)毕业论文的作用

1、毕业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的一个重要环节。综合能力主要指理论与实际结合的能力,思维逻辑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独立工作的能力,知识更新扩展能力,适应环境的能力和发明创新的能力。

2、毕业论文是培养学生良好思想和工作作风的一个重要环节。主要培养努力进取,刻苦攻关的精神;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作风;谦虚谨慎、开拓自信的作风;勤奋踏实,勇于奉献的作风。

3、毕业论文是培养学生科研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毕业论文,可使学生了解和掌握科研的方法程序和步骤,获得一定的科研思维和思路,增强科研意识,培养一定的科研能力。

二、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工作的要求

1、字数5000左右。

2、文献阅读不少于10篇(外文参考文献不少于2篇),并写文献综述,其字数不少于1千汉字。

3、外文资料翻译不少于1千汉字。

三、毕业论文的格式要求

(一)论文打印要求

毕业论文(说明书)必须用80g A4纸双面打印。正文用宋体五号字(或小四号),单倍行距,页边距采取默认形式(上下2.54cm,左右3.17cm,页眉1.5cm,页脚1.75cm)。字符间距为默认值(缩放100%,间距:标准);页码用小五号字底端居中。

(二)论文结构及具体要求

毕业论文装订顺序依次为:

封面→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致谢→参考文献→注释→附录→封底。

1、封面:封面要使用统一格式按要求填好打印(见附件)。

论文题目是文章总体内容的体现,应简洁、明确、有概括性,字数不宜超过20个字,可分为两行。

2、中英文摘要(中文在前,英文在后)及关键词

摘要是论文内容的简要陈述,应尽量反映论文的主要信息,内容包括研究目的、方法、成果和结论,不含图表,不加注释,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中文摘要一般为400 字左右,英文摘要应与中文摘要内容相对应。

关键词是反映毕业论文(设计)主题内容的名词,是供检索使用的。从论文标题或正文中挑选最能表达主要内容的词作为关键词,关键词一般为3~5个。关键词排在摘要正文部分下方。

中文摘要“摘要”之间空两格,小二号黑体、居中,与内容空一行,内容为

小四号宋体。中文“关键词:”小四号黑体、摘要下方顶格,内容小四号宋体,各关键词之间有一个分号及空格。

英文摘要“ABSTRACT”采用小二号Times New Roman字体、加粗、居中、与内容空一行。

内容采用小四号Times New Roman字体。英文关键词“Key words:”小四号Times New Roman字体、加粗、顶格,内容采用小四号Times New Roman字体、接排、各关键词之间有1个分号及空格。

3、目录

目录按三级标题编写,要求层次清晰,且要与正文标题一致。主要包括绪论、正文主体、结论、致谢、主要参考文献及附录等。

“目录”两字用小二号黑体、居中,“目录”两字中间空四格、与正文空一行。

4、正文

论文正文部分包括:绪论(或前言、序言)、论文主体及结论。

绪论是综合评述前人工作,说明论文工作的选题目的和意义,国内外文献综述,以及论文所要研究的内容。

论文主体是论文的主要组成部分。要求层次清楚,文字简练,通顺,重点突出。

中文论文撰写通行的题序层次大致有以下几种格式:

第一种第二种

一、第一章第三种第四种第一章1

(一)一、第一节1.1

1.(一)

一、1.1.1

(1)1.

(一)格式是保证文章结构清晰、纲目分明的编辑手段,撰写毕业论文可任选其中的一种格式,但所采用的格式必须符合上表规定,并前后统一,不得混杂使用。格式除题序层次外,还应包括分段、行距、字体和字号等。

第一层次题序和标题居中放置,其余各层次题序和标题一律沿版面左侧边线顶格安排(第三种格式第二层次题序和标题居中放置)。第一层次题序和标题距下文双倍行距。段落开始后缩两个字。行与行之间,段落和层次标题以及各段落之间均为单倍行距。

第一层次题序和标题用三号黑体字。题序和标题之间空两个字,不加标点,下同。

第二层次题序和标题用四号黑体字。

第三层次题序和标题用小四号黑体字。

第四层次及以下各层次题序及标题一律用五号黑体字。

文章正文内容用五号宋体。

结论(或结束语)作为单独一章排列,但标题前不加“第XXX章”字样。结论是整个论文的总结,应以简练的文字说明论文所做的工作,是论文的精华,要写得扼要明确,精练完整,准确适当,不可含糊其词,模棱两可。

“结论”两字中间空两格、三号黑体、居中,与正文空一行。内容五号宋体。

5、致谢

对导师和给予指导或协助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和个人表示感谢。文字要简捷、实事求是,切忌浮夸和庸俗之词。

“致谢”两字中间空两格、四号黑体、居中,与正文空一行。内容五号宋体。

6、参考文献

为了反映论文的科学依据和作者尊重他人研究成果的严肃态度,同时向读者提供有关信息的出处,正文之后应列出作者直接阅读过或在正文中被引用过的文献资料。参考文献要另起一页,一律放在正文后。所列参考文献应按照论文参考或引证的先后顺序排列。正文中在引用的地方标号(以出现的先后次序编号,编

号以方括号括起,放在右上角,如[1],[3~5])。

“参考文献”四号黑体、居中,与正文空一行。内容中文的用小五号宋体,外文的用小五号Times New Roman字体,序号用中括号,与文字之间空两格,如果需要两行的,第二行文字要位于序号的后边,与第一行文字对齐。

几种主要参考文献著录表的格式为:

连续出版物:[序号]作者.题名.刊名.年,卷号(期号):起-止页码.专(译)著:[序号]作者.书名(译者).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论文集:[序号]作者.题名.编者.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学位论文:[序号]作者.题名.博士(或硕士学位论文).保存地点:保存单位,授予年.专利:[序号]申请者.专利题名.专利国别,专利文献种类,专利号.授权日期.技术标准:[序号]发布单位.技术标准代号,技术标准名称.出版地:出版者,出版日期.7、注释

在论文写作过程中,有些问题需要在正文之外加以阐述和说明。

8、附录

对于一些不宜放在正文中,但有参考价值的内容,可编入附录中。例如冗长的公式推导、编写的算法、语言程序等。

四.其它要求

(一)文字

论文应采用汉语撰写(科技英语除外),论文中汉字应采用《简化汉字总表》规定的简化字,并严格执行汉字的规范。所有文字字面清晰,不得涂改。

(二)表格

论文的表格可以统一编序(如:表8),也可以逐章单独编序(如:表2-5),采用哪种方式应和插图及公式的编序方式统一。表序必须连续,不得重复或跳跃。

表格的结构应简洁。

表格中各栏都应标注量和相应的单位。表格内数字须上下对齐,相邻栏内的数值相同时,不能用“同上”、“同左”和其它类似用词,应一一重新标注。

表序和表名置于表格上方中间位置,小五号宋体。

(三)图

插图要精选、简明、清晰,切忌与表及文字表述重复。

图中术语、符号、单位等应同文字表述一致。

图序可以连续编序(如:图23),也可以逐章单独编序(如:图4-3),采用哪种方式应与表格、公式的编序方式统一,图序必须连续,不得重复或跳跃。仅有一图时,在图名前加‘附图’字样。毕业论文(设计)中的插图以及图中文字符号应可用计算机打印输出。

由若干个分图组成的插图,分图用a,b,c,„„标出。

图序和图名置于图下方中间位置,小五号宋体。

(四)公式

论文中重要的或者后文中须重新提及的公式应注序号并加圆括号,序号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序(如:公式(15))或逐章编序(如:公式(5-1)),序号排在右边行末。公式与序号之间不加虚线。

(五)标点符号

注意中英文标点符号的区别,不能混用。

(六)数字用法

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间和各种计数、计量,均用阿拉伯数字。年份不能简写,如1999年不能写成99年。数值的有效数字应全部写出,如:

0.50:2.00不能写作0.5:2。用数字作为词素构成定型的词、惯用语、缩略语、清朝以前(含清朝)的年、月、日以及邻近两个数字并列连用所表示的概数,均使用汉字数字。表示概数时,数字间不加顿号,如五六吨、十六七岁等。

(七)量和单位

毕业论文(设计)中的量和单位必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八)页眉

页眉从正文开始,设为“南方医科大学****届本科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论文(设计)”,采用宋体,小五号居中书写。

(九)其它

软件原程序清单要按软件文档格式附在毕业论文后面。

工程图图幅小于或等于3#图幅时应装订在论文内,大于3#图幅时按国标规定单独装订作为附图。

南方医科大学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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