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深圳社保缴纳费率表(调整期一年)
深圳社保缴纳费率表(调整期一年)
办事类别:社会保障 > 社保办理
办事单位:
深圳各区社保分局、社保站联系方式 办事说明:
本地宝温馨提示:
1.养老保险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正在修订之中,办事易频道密切关注,随时更新本文。
2.2011年深圳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595元,2012年深圳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深户各项险种的缴费基数是个人月工资总额,最低4595*60%=2757元,最高是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即13785元;非深户各险种缴费基数是个人月工资总额,最低标准1500元,最高13785元【公积金最低基数是1320元】。
(最近更新日期:2012-10-29)
深圳市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比例及缴费工资基数
(只适用于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
险种
缴费比例
比例分配
缴费工资基数
适用范围
合计
单位
个人
共济
个人账户
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 19% 11% 8% 11% 8% 员工每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不高于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低于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工资按4595元计算)深户员工
基本养老 18% 10% 8% 10% 8% 以员工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不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水平,即1500元 非深户员工
医疗保险 综合医疗(含地方补充医疗+生育医疗)9% 7% 2% 不满45周岁,按缴费基数的5%计入个人账户;45周岁及以上,按缴费基数5.6%计入个人账户,其余进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高于或低于者,则分别按300%或60%为基数。见备注
住院医疗(含地方补充医疗+ 生育医疗)1% 0.8% 0.2% 6元进入社区门诊统筹基金,1元作为调剂金,其余进入大病统筹基金 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农民工医疗 12元 8元/人·月 4元
一次性缴纳18年医保费 12% 12%×12个月×18年 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 1%×单位人数×40%(单位承担)在职员工
工伤保险 基准比例:0.4%、0.8%、1.2%三个档次(单位承担)
1-3类行业,按实际上浮、下浮的标准进行缴纳。以员工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住房保险 请详见《住房公积金》专题
超龄费 调入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超龄年限×1%)×超龄年限 深户员工
■链接相关调整
深圳市统计局《深圳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本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5140元(折合成月平均工资为4595元),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深人社规[2012])公布本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我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也随之调整。
>>>>推荐链接:2012年社保缴费缴多少?
深圳住房公积金缴纳
◎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员工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2011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综合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本市2011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即13785元。
本市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综合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按本市2011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算的,调整为2757元。
非本市户籍员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即1500元。
非从业居民的综合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即1838元。
养老保险待遇中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统一调整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595元。
◎住院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595元。失业救济金标准按照市政府公布的本市上年度最低月工资的80%计算,调整为1200元。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中以本人工资为标准确定的最低待遇补偿基数调整为2757元,最高待遇补偿基数调整为13785元。工伤保险待遇中的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的计发基数统一调整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595元。
备注:
1、综合医疗保险适用于①具有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本市户籍,没有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另外,用人单位可为其非本市户籍员工申请参加综合医疗保险;
2、住院医疗保险适用于失业、低保对象、特殊困难的深户人员以及非本市户籍的城镇户籍在职人员。另外,用人单位可为其非本市户籍的农村户籍员工申请参加住院医疗保险;
3、农民工医疗保险适用于与本市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4、地方补充医疗保险适用于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的人员;
5、生育医疗保险适用于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6、一次性缴纳18年医保费适用范围:①参加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驻深单位中由广东省、北京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在退休前已参加我市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由原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2%×12个月×18年一次性缴足;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具有本市户籍,未在国内其他地方享受社会医疗保障的人员,由本人在首次参加本市医疗保险时,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的12%×12个月×18年一次性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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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深圳社保缴纳
一、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月平均工资。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
2、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均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20%。
3、职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按照规定缴存,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免缴。
4、因连续亏损两年等情况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5、单位依法宣告破产、撤销或者解散,代扣的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未按规定缴存的,按照所欠职工工资予以偿还。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在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前,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完毕或者明确补缴责任主体。
4、住房公积金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的执行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二、养老保险
1、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但员工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征养老保险费;本市户籍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征养老保险费;非本市户籍员工的缴费工
资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
2、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8%,其中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企业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10%缴纳。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由企业缴纳。
3、市社保机构应将企业和员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下列比例分别计入个人账户和共济基金:
(一)员工个人账户为缴费工资的8%;
(二)其余部分计入共济基金。
三、失业保险
1、用人单位每月缴交的失业保险费,为市上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一乘以本单位员工人数并乘以一定比例。
前款比例由市政府根据特区就业构成状况、国内生产总值、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最低工资标准及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等因素确定,并每年向社会公布。
四、医疗保险
1、参加综合医疗保险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下列规定缴交:
(1)在职人员以本人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的8%按月缴交,其中
用人单位缴交6%,个人缴交2%,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本市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
(2)退休前具有本市户籍,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
员,以其月基本养老金为缴费基数,由养老保险基金按缴费基数的11.5%按月缴交;
(3)参加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驻深单位中由广东省、北京市社会保险机构按
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在退休前已参加我市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以本市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由原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1.5%×12个月×18年一次性缴足;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本市户籍,没有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
员,缴费基数由本人在本市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执行,由本人按缴费基数的11.5%按月缴交;
(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具有本市户籍,未在国内其他地方享受社会医疗保障的人员,由本人在首次参加本市医疗保险时,以本市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的11.5%×12个月×18年一次性缴足;
(6)具有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在学校就读,不享受
失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没有用人单位的人员,缴费基数由本人在本市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执行,由本人按缴费基数的8%按月缴交;
(7)其他人员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2、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应按月缴交,缴费标准为本市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8%,具体办法为:
(1)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0.6%缴交,个人按缴费基数的0.2%缴
交;
(2)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非本市户籍退休人员及具有本
市户籍、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由市社会保险机构缴交,费用分别从基本养老保险共济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3、农民工医疗保险费按每人每月12元的标准缴交,其中用人单位缴交8元,个人缴交4元。
4、生育医疗保险费按综合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的0.5%按月缴交,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缴交,其他人员由本人缴交。
5、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或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向市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登记及参保手续。
五、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
1、农民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2、工资高于本市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农民工,建筑施工企业应按《工
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为其参加工伤保险,逐月缴费。工资低于本市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农民工,建筑施工企业可选择以工程项目一次性缴费形式或逐月缴费为其参加工伤保险。
3、以工程项目一次性缴费形式参保的,建设单位应将工伤保险费用作为专用款项在施工前一次性拨付给总承包企业,由总承包企业统一负责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市区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工程项目没有总承包企业负责的,由建设单位代扣代缴工伤保险费。
4、以工程项目一次性缴费形式参保的,按税前工程造价的0.06%计取。
工程项目追加工程造价的,应当按规定重新计算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补缴差额部分。
5、选择对部分农民工实行按月缴费、部分农民工实行一次性缴费的建筑施工企业,整体缴费水平高于工程总造价的0.1%,按工程总造价的0.1%的标准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篇:深圳个人如何缴纳社保
深圳个人如何缴纳社保 去社保局办理以个人方式交费.办事单位:
特区内,个人交社保的办事单位:社保局个人服务中心
社保局个人服务中心地点:福田区八卦岭513栋2楼(八卦岭派出所斜对面)
社保个人服务中心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30—12:00 下午2:00—5:00 周末、节假日不办公
特区外(龙岗区、宝安区),个人交社保的办事单位:到所在区社保管理处办理。>>深圳社保局、各区社保站地址电话 社保咨询服务热线0755-96888 办事说明:
参保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8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征收部门个人缴费窗口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手续:
(一)从事个人经济活动;
(二)到内地企业就业的员工;
(三)灵活就业人员。
参保险种
(一)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
(二)医疗保险:综合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生育医疗保险。
注:原则上深户灵活就业人员须参养老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但有特殊困难的深户灵活就业人员,可只选择参加综合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但须提供由辖区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开具的特殊困难证明。
个人缴费标准
(一)个人缴费工资额
按本人的每月工资总额缴纳,不得高于市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高于或低于者,则分别按300%或60%缴纳。
(二)个人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按本人月缴费工资的19%缴纳,其中18%为基本养老保险,1%为地方补充养老保险;
2、医疗保险:按本人月缴费工资的9%缴纳,其中8%为综合医疗保险,0.5%为地方补充养老保险,0.5%为生育医疗保险。
注:个人在个人缴费窗口申请参加社会保险的,全部相关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参保需提供的资料:
(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二)在内地企业就业的员工,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劳动合同书或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单位证明;
(三)灵活就业的人员,须出示与之产生经济关系方的证明,如:缴交的工商管理费单据、税务登记及纳税单据;
(四)首次参保人员,除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外,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还须提供下列之一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属调入人员的提供调令;
2、属招工的提供招工表;
3、属大专院校毕业生的提供分配函;
4、属复退转军人的提供安置部门的介绍信;
5、属户口迁入的员工,女35岁、男45岁以上的还需提供迁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状况证明。
(五)在深圳建行、中行、农行、工行之一开立的本人储蓄银行存折户名和帐号页的复印件(验原件);
(六)已有《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的人员,在申请个人参保缴费时,需验审《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首次申办《深圳市劳动保障卡》的,需提供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相馆的数码照片回执。
参保办理程序
第一步:到户籍所在的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领取并填写《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请表》和签订《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
第二步:持《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到开户银行加盖公章;
第三步:持参保所需提供的资料、《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请表》、《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到户籍所在区的社保机构个人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第四步:需办理《深圳市劳动保障卡》的,必须本人前来办理,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以及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相馆的数码照片回执;
其它
(一)遗失补办《深圳市劳动保障卡》:属《深圳市劳动保障卡》遗失补办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属原《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遗失补办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相馆的数码照片回执
(二)参保受理时间:每月15日(含15日)前申报的当月处理,16日后申报的,视为次月处理;
(三)银行托收时间:每月21—26日;
(四)参保人应于每月20日前在银行托收账户内存足当月应缴社保费,以防止托收失败。如连续三个月托收不成功,社保机构将视为参保人员自动停止参保。若恢复正常参保的,必须到个人缴费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四)托收成功的次月,社保机构根据参保人提供的通信地址寄出《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收不到者,可致电25168811或25168123补打收据。参保人如通信地址、银行帐号、联系电话变更,应及时到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五)填写表格,字迹应当工整;
(六)如实申报,否则,法律后果自负。
第四篇:社保缴纳
勉县城市建设开发公司
关于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的说明
勉县社保中心:
接你中心送我单位2009、2010、2011各项社会保险费稽核意见书(草案)后,我公司对此非常重视,针对你们稽核出的问题,我们作了进一步的核对,现就自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参保人数自查情况说明:2009、2010、2011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女职工生育保险申报参保人数与实际参保核定缴费人数相符,无异议。二:对贵中心稽核的问题所提出意见及建议的回复:
1、失业保险:贵中心稽核我公司追加2009、2010失业保险单位补缴费额分别为363元和310元;调整我公司2011失业保险应缴费额,在原来基础上增加单位缴费额2245元,调整后,我公司2011失业保险缴纳费额为9730元,个人缴费额为3208元,合计12938元。2009、2010、2011少申报失业保险金合计为2918元。;
2、医疗保险:贵中心稽核我们公司追加2009、2010医疗保险单位补缴费额度分别为1451元和1239元;调整我公司2011医疗保险缴费额,在原来基础上增加单位缴费额7698元,合计三年应增加医疗保险单位补缴费额总计为10389元。
3、工伤保险:贵中心稽核我公司追加2009、2010工伤保险单位补缴费额分别为242元和207元;调整我公司2011工伤保险应
缴费额,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单位缴费额1283元,合计三年应追加工伤保险单位补缴额度总计为1731元。
4、女职工生育保险:贵中心稽核我公司女职工生育保险,调整我公司2011女职工生育保险应缴费额,原来的基础上增加单位为缴费额641元。
5、公司对稽核出的四种保险问题的建议:
贵中心稽核人员对公司财务账目进行了仔细、认真的查看,他们对公司负责的态度我公司表示肯定和感谢;对查出的问题,我公司基本接受,也不回避。总体上看:我公司财务账目及报表与贵中心申报资料相符,实事求是、真实有效;四项保险共计向贵中心补缴15679.00元。
存在少申报的主要原因有:
①、2009、2010、2011我公司承接了由主管局下达的灾后重建项目五项,该五项任务属政府“政治性”任务完成,公司干部职工加班加点赶进度、抢工期,而加班补助费全由公司支付,灾后重建资金一点也没有。
②、2009、2010、2011中公司为发展壮大,新招录了一批大学生和有专业的技术人才,这样造成了工资基数的变化,是得有少申报的现象。
③、社会人事部门的工资调整也是一个原因。
我公司属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激烈的房地产市场竞争中,既要面对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又要面对外来房地产企业的冲击,和县域房地产私企之间不良竞争,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保干部职工吃饭是安定的首要任务),公司处在夹缝中生存,可谓举步维艰。因此鉴于以上原因,我公司恳请贵中心考虑到我公司的艰辛与实际情况,免除我公司2009、2010、2011四项保险共计向贵中心补缴的15679.00元费用,以及2011的基数不调整。今后,我公司将加强管理,准确申报,按时足额上缴四项保险费用。
三:整改措施:
通过贵中心这次对我公司四项保险缴费情况进行稽核,一是提高了我公司办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了有关社保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二是企业在执行政策、审报等问题做到了统一和规范。对我公司今后的工作都将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
整改措施:一是我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社保制度的建立,完善社保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力争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漏缴、不少缴、足额缴纳各项保险。二加强公司社保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他们的业务技能。三是来年我们将积极、主动与贵中心联系,加强协作,为推动我公司社会保险工作规范化管理共同努力。争创社会保险规范化管理文明单位。
勉县城市建设开发公司
2011年9月24日
第五篇:深圳社保缴纳中断有何影响
深圳社保缴纳中断有何影响?
正如我们大家都有所了解的,社保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的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特质帮助的制度。社保分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五个险种。连续缴够15年,到退休年龄,才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详细内容如下:
一、断交社保到底有啥影响?
深圳社保缴费中断有何影响?短期影响:生病看病没医保,断保期间不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看病费用不能报销,只能使用个人账户的钱!
参保单位、参保人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但其个人账户余额可继续使用。
参保人在医疗保险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时间合并计算;超过3个月的,重新计算。
长远影响:退休不能领养老金 退休时累计缴满15年社保可享受养老金,因为养老保险可以累积,断缴社保对养老保险的影响不大。
二、医疗、养老保险缴费中断,能否补交?
能补交,但不能超过两年!如果是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员工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向市社会保险机构投诉、举报,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补缴应当缴纳的社会医疗保险费;逾期未履行的,处以与欠缴数额等额的罚款。
深圳社保缴纳中断有何影响?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超过两年未被发现和投诉举报的,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查处。用人单位申请补缴两年以外医疗保险费或个人缴费人员申请补缴医疗保险费的,市社保机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