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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含城市地下水)办事指南
编辑:清风徐来 识别码:20-871837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14 00:40:1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取水许可(含城市地下水)办事指南

取水许可(含城市地下水)办事指南

一、实施机关 市水务局

二、承办机构 市水务局水资源管理处

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大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四、条件

(一)申请人资格条件

凡属于以下取水情形的取水单位或个人,应当到大连市水务局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1、在碧流河、复州河、英那河上取地表水或日平均取地下水3000立方米以上的;

2、跨区(市)县取水的;

3、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以及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取水的;

4、市辖区域内取用地热水、矿泉水的;

5、市地下水资源保护区范围内取用地下水的;

6、在承担城市供水的水库内取水的。

(二)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取水申请文件一式二份;

2、取水许可申请书一式二份;

3、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4、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5、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取水许可申请的标的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五、程序

1、申请:申请人到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申报,并提供取水申请等材料。

2、受理:审批窗口对有关材料初审后,如决定受理出具书面凭证;如申请材料不全或内容有问题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全部需要补交的材料;如不予受理,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告知申请人60日内可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并告知行政诉讼的权利及时限。

3、审查:水资源管理机构审查申请材料;

由工作人员(两人以上)现场勘察(相对人应到现场);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时,要告知利害关系人,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4、决定:水资源管理机构审核相对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及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并分管局长审批,批准后加盖行政审批公章。

如不予许可,作出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60日内可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并告知行政诉讼的权利及时限。

5、办结:申请人持批准文件建设取水工程,经市水务局验收合格后,发给《取水许可证》。

六、数量

我市实行用水总量限制,批准的取水许可总量不得超过全市用水总量。

七、期限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包括举行听证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时间。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办理取水许可不收费。

九、联系电话 82721526

第二篇: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城管局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许可

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二、申请条件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出申请;设计方案(效果图);与附墙主权业主的合同。【应交1份纸质材料】

四、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5 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 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联系方式

城管局 市政设施赔偿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二、申请条件

三、申请材料

四、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5 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 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联系方式

城管局

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和设计方案审批

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二、申请条件

三、申请材料

建设用地平面图;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绿化设计图;植物配植图。【应交1份纸质材料】

四、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5 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 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联系方式

城管局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二、申请条件

三、申请材料

申请【应交1份纸质材料】

四、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5 工作日(二)承诺时限3 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联系方式

城管局

城市古树名木砍伐迁移审查

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二、申请条件

三、申请材料

砍伐迁移事由【应交1份纸质材料】

四、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5 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 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联系方式

城管局

建筑、堆码占道审批

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二、申请条件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出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交材料】

四、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5 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 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联系方式

城管局

1份纸质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二、申请条件

三、申请材料

《建筑施工许可证》、《房屋拆迁许可证》、有资质运输企业的《营业执照》等【应交1份纸质材料】

四、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 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 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联系方式

城管局 垃圾代运费 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二、申请条件

三、申请材料

四、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0 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0 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联系方式

城管局

街道及农贸市场清扫费

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二、申请条件

三、申请材料

四、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0 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0 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联系方式

城管局

园林绿地占用费(含公园)

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二、申请条件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必须向万源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城管局)提出园林绿地占用申请,到市政务中心城管窗口填报“万源市园林绿化管理临时占用绿化用地申请表。【应交1份纸质材料】

四、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5 工作日(二)承诺时限5 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联系方式

城管局 园林绿地占用费

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二、申请条件

三、申请材料

申请【应交1份纸质材料】

四、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5 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 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联系方式

城管局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以下资质审批

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二、申请条件

三、申请材料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企业公司章程;验资报告;企业技术人员证书;法人代码、企业代码;经理资格证书。【应交1份纸质材料】

四、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5 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 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联系方式

第三篇:取水许可审批(延续、变更)办事流程

取水许可审批(延续、变更)办事流程

一、申报条件与材料明细

(一)申请条件

1、取水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符合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方面的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划;

2、取水水源可行、退水水质符合要求、符合水功能区划、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

(二)申报材料

1、新取水许可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的取水许可申请书(一式四份)

(2)取水许可申请所依据的有关文件

(3)经批准的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批准文件

(5)列入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上的建设项目须提供节水设施的设计任务书

(6)当取水许可申请的标的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它文件

(7)联合兴办取水工程取水的,还应附有联合兴办人出具的取水申请人委托书

(8)取用地下水许可申请,经水务局审查批准后,申请人方可凿井。井成后尚须提供以下材料

a、成井地区的平面布置图

b、单井的实际井深,井径和剖面图

c、单井的测试水量和水质化验报告

d、取水设备性能和计量装置情况

e、其他有关资料

(9)核发取水许可证申请材料

a、取水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b、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设和试运行情况说明

c、取水计量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合格证)

d、其它按规定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注:总库容不足1000万立方米的水库中取水、日取水量不足200立方米的地下取水、水力发电总装机不足1000千瓦的取水,以及年取水量不足50万立方米地表水取水的建设项目不必提供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2、延续取水许可申请材料

(1)申请人要求延续取水许可申请的请示文件

(2)按规定填写取水许可申请书(一式四份)

(3)原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和取水许可证

(4)已缴纳水资源费的证明材料

3、变更取水许可证申请材料

(1)申请人要求变更取水许可证申请的正式文件

(2)按规定填写的取水许可申请书

(3)原取水许可证

(4)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注:下列情形不属于取水许可证变更,应当按规定重新提出取水许可申请

a、取水量或者取水用途发生改变

b、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发生改变

c、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

d、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及污水处理措施发生变化

二、办事程序

(一)受理

申请人按上述规定持全部材料向市365便民服务中心水务窗口提出申请。水务局收到材料后,对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其补正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

(二)审查、决定

受理后,市水务局根据需要,组织现场查勘、专家评审、公告或听证,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批准或者不批准的许可文件由水务局(行政审批窗口)送达申请人,对不批准的,应说明理由,告知救济途径。

(三)实施

取水许可申请经批准,申请人方可兴建取水工程。

(四)发证

取水工程竣工后,市水务局参与工程验收,并对取水计量设施进行审验。取水工程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市水务局

(行政审批窗口)向申请人发放取水许可证。

三、承诺时限

从窗口受理之日起到办结时间:新申请9个工作日,申请延续、变更各7个工作日(公告、专家评审、听证时间不计入9个工作日内);申请发证3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及窗口

办理窗口:义乌市365便民服务中心二楼水务窗口 单位地址:义乌市江滨北路279号

五、详情咨询电话

0579-855700700579-85214625

第四篇:成品油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成品油(含燃料油、原油)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一、许可依据

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7条、第8条、第9条、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第14条、第16条、第17条、第21条、第23条、第28条、第29条及《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成品油经营许可行为的意见》和商务部《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

二、许可范围

日照市行政区域内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设立、变更、改扩建等。

三、申报资料

(一)申请批发经营提交的资料

1、《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申请表》;

2、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

3、提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具有长期稳定成品油供应渠道的法律文件及相关资料;

4、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5、在企业注册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全资或51%以上控股拥有10000立方米以上成品油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国土部门核发的油库《建设用地批准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书》;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十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油库《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单》;消防部门核发的油库《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核发的油库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气象部门核发的油库《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质检部门核发的油库计量器具验收文件;

6、企业设立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规划及油库部局规划的说明文件;

7、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线或公路运输车量或一万吨以上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所有权的法律文件;

8、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安监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1、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级商务部门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

12、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按照外商投资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提交相应的其他文件;

13、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申请仓储经营提交的资料

1、《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申请表》;

2、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出资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4、在企业注册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全资或51%以上控股拥有10000立方米以上成品油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国土部门核发的油库《建设用地批准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书》;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油库《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单》;消防部门核发的油库《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核发的油库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气象部门核发的油库《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质检部门核发的油库计量器具验收文件;

5、企业设立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规划及油库部局规划的说明文件;

6、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线或公路运输车量或一万吨以上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所有权的法律文件;

7、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安监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0、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级商务部门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

11、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按照外商投资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提交相应的其他文件;

12、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三)申请零售经营提交的资料

1、《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

2、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

3、省级商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设《规划确认文件》或《项目预核准文件》;

4、提交与年检合格的成品油批发企业签订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出资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5、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加油站机器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及其相关部门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国土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设用地批准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书》;规划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单》;消防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气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质检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合格的《鉴定证书》;

7、安监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8、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级商务部门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

9、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10、水上加油站(船)还需提供水域监管部门签署的《加油船经营条件审核意见书》;

11、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按照外商投资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提交相应的其他文件;

12、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四)申请成品油(含燃料油、原油)经营企业变更提交的资料(1)企业名称变更

1、《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表》;

2、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3、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船籍管理部门的船舶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2)企业地址变更

1、《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表》;

2、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3、不涉及油库和加油站迁移的经营地址变更,应提供经营场所和法使用权证明;

4、涉及油库及加油站迁移的经营地址变更,还应提更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油库或加油站规划确认文件。(3)经营单位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变更

成品油经营企业或经营设施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原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办理相应经营资格注销手续,交回原成品油经营证书;新的经营单位应按成品油新企业设立条件,提交相应申请文件重新申办成品油经营资格。

(五)申请新建、迁建、改扩建加油站预核准提交的资料

1、《山东省新、(迁、改扩)建加油站预核准申请登记表》;

2、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及新(迁、改扩)建加油站可行性分析报告;

3、股份制企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新(迁、改扩)见加油站的决议;

4、企业(公司)章程;

5、加油站外观设计图;

6、加油站地理位置图;

7、加油站地址的GPS定位数据(由省经贸委指定单位测量);

8、以正式文件上报的市级成品油商务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9、迁建、改扩建加油站的还要提交《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原件;

10、申请企业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上一级公司或母公司同意其建设的书面文件。

11、审核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申请新建、迁建、改扩建油库的预核准提报的资料

1、《山东省新(迁、改扩)油库预核准申请登记表》

2、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及新(迁、改扩)油库的可行性报告;

3、股份制企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新(迁、改扩)建油库的书面决议;

4、企业(公司)章程;

5、拟建油库的地理位置图;

6、拟建由库的平面设计图;

7、以正式文件上报的市级成品油商务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8、迁建、改扩建油库的还要提供成品油批发或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9、申请企业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上一级公司或母公司同意其建设的书面文件;

10、审核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均一式六份由区县主管部门向市经信委报送。

四、许可程序

窗口审查资料,现场勘察,确认后报省审批。

五、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之内报省。

六、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

(一)依据

1、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六章;

2、《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成品油经营许可行为的意见》第十三条;

(二)有关措施(略):根据不同违规行为,分别对应采取限期整改、警告、责令停业整顿、罚款、撤销经营资格等监管措施。

第五篇:建筑企业资质许可办事指南

建筑企业资质许可办事指南

一、实施主体: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2_]20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2_]159号

《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建市〔202_〕169号

三、办理范围:

1、合肥市

1.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合肥市的申报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

1.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1.3、施工劳务资质;

2、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四县(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一市(巢湖市)经县(市)区主管部门初审后,申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及劳务资质的企业;

四、申报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技术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一份;

◆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劳动合同承诺书一份。(合肥建设网下载)

(二)申报资质企业进入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在系统中按资质标准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原件扫描件,提交申请,不再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上传目录:

1、企业新版营业执照正副本;

2、企业章程;

3、企业资产证明文件(首次申请不需提供);

4、企业主要人员;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4类人员证明材料;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企业主要人员社会保险证明;

5、企业资质《标准》中明确要求企业自有设备,提供企业设备购置发票;其中,申请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应提供设备主要性能指标证明、所属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不需要);

7、业绩证明材料(最低级别不需提供)

8、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劳动合同承诺书;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3、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4、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公路、铁路、水利水电、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消防设施工程、公路、水运、水利、铁路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需要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第十四条提供纸制资料一套,详细资料见下方文档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资质企业进入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

企业入口,在系统中按资质标准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原件扫描件,提交申请.①申报资质企业申请企业uk锁→②进入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③登陆企业入口→④资质审批→⑤资质申请→⑥按资质标准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原件扫描件→⑦提交申请

(二)申报企业携带①申请表、②技术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③现场管理人员、④技术工人劳动合同承诺书和⑤网上申报材料原件到建委窗口办理;

(以上表格在合肥建设网办事指南下方下载。如实填写并打印完整表格,需在工程信息网上上传扫描件。)

(三)四县及巢湖市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后,出具上报函及申请表至建委窗口。

(四)窗口受理后请关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资质审批系统的审核意见。

(五)对核准通过的企业,在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和安徽省工程建设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告→发证;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资质审批系统网上即时退回,并告知不符合资质标准的审核意见。

(六)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网上申报→建委窗口受理→审核申报材料、核查原件及相关网上数据→行政审批处对申请材料集中进行评审→ 现场勘查→网上公示、公告→审批发证→报委建管处和省厅建管处备案。

六、承诺时限:材料齐全,20个工作日办结不含公示时间。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发证不收费。

八、联系电话及地址:0551-68992330 *** 注意事项:

1、(领取企业uk锁方式:登陆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网站首页→业务系统→本省企业加密锁申请;

2、技术工人的证件和身份证信息按工程信息网上的关于新质标准中技术工人的相关说明要求上报(不需要实名制);

3、《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劳动合同承诺书》版本在办事指南下方,请下载后如实填写,需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本人签字。并将承诺书上传在工程信息网申报资质的其他附件里。

如信息变动,请遵照最新办事指南和通知公告

取水许可(含城市地下水)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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