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律师结案报告
王珍珍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
结案报告
案件性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代理阶段:非诉讼调解
受援助人:王明智,男,生于1958年12月7日,汉族,农民,住陕西省山阳县银华镇商洛河村王家村组,身份证号:***81x。
受援助人:朱双娥,女,生于1964年7月9日,汉族,农民,住址同上,身份证号:***9182x。接受指派时间:202_年12月3日
委托内容:代理受援助人进行非诉讼交通事故赔偿调解 代理律师:陕西书宝律师事务所 姚永奇律师 结案时间:202_年12月15日
案情摘要 :
受援人均是残疾人生活全靠智力健全、忠实乖巧的王珍珍打工维持。王珍珍为了家庭能过上正常人的生活常年在广州惠州市打工,并在当地办理暂住登记。在惠州工作期间,经亲戚介绍陕西大荔县一幢亲事。因为如果和当地小伙子结婚,原告家人可以在当地落户。王珍珍为了相亲暂离开惠州到大荔县。202_年8月19日,王珍珍乘坐被告鲁新春的小
一律师一块到当事人住所地进行调查。先后调查村干部及受援人的邻居刘福娥、王学民制作两份调查笔录。村委会得知律师调查,给律师出具证明一份。
4、为能最大限度是死者得到赔偿,律师提出死亡补偿费应按照城镇居民计算。为得到此提法的依据,律师请求死者原单位给予协助。
5、律师代表受害人和大荔县交警部门取得联系,并向交警部门提交请求赔偿请求书。
6、经过多次调解磋商,肇事方和受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约定一星期后付钱。一星期后,受害人得到应得的赔偿。
律师评价:
本案是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涉及法律界的“同命同价”“城乡人身平等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 《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孙先生大哥虽系农村户口,但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
为全社会都在讲“同命同价”《侵权法》规定同一起事故同样标准使得肇事人、保险公司不愿意积极赔偿,不愿意主动调解给受害人赔偿。202_年元旦实施的新工伤保险条例,用一个标准衡量赔偿额度,是人身赔偿的重大突破。只有建立起交通事故的赔偿基金,完善《交通安全法》关于基金的规定,才能切实为受害人吃一个定心丸。为了维护权益,多少当事人只能放弃权利,使肇事人得不到惩罚,如法体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通过此案,律师看到了交通事故赔偿中的弊端,希望以后能有所改变,不要是受害人再作无奈的选择,让人们感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陕西书宝律师事务所 姚永奇律师
202_-12-18
第二篇:律师结案报告
(一)文书制作基本知识
1.文书的含义及作用
结案报告是律师在代理的诉讼案件完结之后写给律师事务所的书面工作报告,律师结案报告。结案报告是律师参加一项诉讼活动之后,总结办案经验教训与心得,并全面展示自己工作成绩的文书,也是律师事务所考查律师水平与成绩的重要依据。在撰写结案报告过程中,律师应当认真回顾参加该项诉讼活动的全过程,分析自己在这一过程中的思路、行为、对策,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从而使自身素质与办案水平得到提高,工作报告《律师结案报告》。
2.文书制作要点
实务中的案件五花八门,各类案件中又有各种不同的情节及过程,所以结案报告没有固定的格式,一般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1)案由、接受委托的过程及委托权限。(2)办理案件过程中律师所进行的工作,特别是在办案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以及为此而采取的措施和对策。(3)案件主要事实、争论焦点以及律师或律师事务所集体讨论的出庭意见。(4)庭审过程及人民法院审判结果。(5)本案办理成功或失败的经验与教训。
(二)格式
与一般工作报告格式相同。
第三篇:灋门律师——结案报告格式
结案报告
【案件基本信息】 收案日期: 结案日期: 案由: 案件来源:
委托人: 对方当事人: 诉讼标的: 办理结果:
【知识管理】 〖裁判规则〗 〖办理技巧〗
【办理过程】 1.案情概要 2.当事人的诉求 3.案件主要难点 4.代理策略 5.诉讼的进程 6.争议的焦点 7.代理观点 8.审理结果
【提升反思】 本方代理反思 对方代理反思
【增值服务】 法律建议: 判后寄语 风险提示
办理律师签名
第四篇: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结案报告
结案报告
景德镇市法律援助中心:
兹有江西景之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平水,将承办的由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贵中心指派为程跃华贩卖毒品案一审辩护法律援助结案情况向贵中心予以报告如下:
承办律师一接到指派通知后,立即与承办法官联系查阅复印案件材料事宜,并作了阅卷笔录,第二天便到看守所会见被告人,经了解: 被告程跃华,男,1970年12月21日出生于江西省浮梁县,身份证号码***577,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景德镇市珠山区黄泥头3号。1993年4月3日因犯流氓罪被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程跃华是吸毒人员,经常到“老吴”处买毒品来吸食,没有钱的时候,“老吴”会赊账卖给他,也就欠个人情。因此被告想方设法找些价格上便宜一点的毒品货源介绍给“老吴”贩卖。在202_年12月18号,当被告程跃华介绍被告尹美校来到景德镇市新村西路15号3单元301室与“老吴”交易毒品后,在新村西路日新超市对面被司法机关抓获,被抓获的还有第一被告,并从第一被告尹美校身上缴获此次交易的毒资10万元。
承办律师结合案件的客观事实及从法定、酌定处罚被告人的情节方面予以辩护,被告人程跃华在犯罪中系居间介绍角色,认罪态度好,涉案毒品未流入社会等意见被法院予以采纳。
被告人对判处无期徒刑的判决结果也较满意,当庭表示服判未要求上诉,该案圆满结案。特此报告
承办人:江西景之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平水 202_、3、16
第五篇:结案报告范本范文
三河市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
企业名称: 三河市丰盛水泥厂
案由: 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闲置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立案时间:202_年2月13日
结案时间:月
案件摘要及调查经过:202_年2月10日下午16时,我局监察一队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后发现该厂除尘设备正常运转,但除尘器效果不
佳,粉尘超标排放
执行情况: 罚款伍万元。
办案总结:企业法定代表人环保法律法规知识较少,环
境意识较弱,今后要加强环保知识的教育和宣传。
部门负责人:法制机构承办人:负责人:202_年12月4日
三河市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
企业名称: 三河市齐云霞人造石厂
案由: 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兴建生产线。立案时间:202_年6 月 26 日
结案时间:年月
案件摘要及调查经过: 202_年6月21日我局稽查大队的执法人员对三河市齐云霞人造石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
该企业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兴建生产线。
执行情况: 罚款叁仟伍佰元整。
办案总结:企业法定代表人环保法律法规知识较少,环
境意识较弱,今后要加强环保知识的教育和宣传。
部门负责人: 法制机构承办人:负责人: 202_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