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陕党史发[202_]47号
陕党史发[202_]47号
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关于 组织申报党史重点研究课题的通知
各市委党史研究室、各有关大专院校、社科研究单位:
明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60周年。根据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关于组织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专题研究和著作出版的通知》(中史文[202_]24号)文件要求,也为实事求是地记述建国以来中共陕西组织60年的历史发展过程,科学总结执政的历史经验,做到以生动的史实说服人,以深邃的思想启发人,以辉煌的成就鼓舞人,中共陕西省委 党史研究室拟开展《执政中国(1949.10—202_.10)》陕西卷编撰工作。现将第四批重点专题研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请组织相关人员申报。申报者请按要求填写《党史重点研究课题申报表》,并将申报表于202_年11月28日前寄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科研规划处。12月上旬研究后下发通知。202_年6月底前完成课题。
二、第四批课题:《辉煌六十年》综述1个,专题7个。
三、课题的申报,原则上每位申报者仅限申报一题,不宜多题申报。
四、本次专题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要求1.5万字左右;《辉煌六十年》成果形式为综述,要求10万字左右。每项成果要求附相关照片3-5张。
五、在报送研究成果时,同时提交《党史研究重点课题结题报告》和专家意见书一份,以备审查。
六、每个专题省委党史研究室将提供3000元课题研究经费,《辉煌六十年》将提供30000元课题研 究经费,不足部分请课题承担单位资助。省委党史研究室提供的经费随课题分批下拨给课题承担人单位,由承担人使用。课题研究经费仅供本项课题研究使用,不得挪作他用。课题结题时,应一并提交课题经费使用情况说明书,由课题下发部门审核。
七、课题著作权由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与课题研究人共享。
八、申报表格请按附件自行复制。
联系地址:西安市小寨兴善寺东街57号 省委党史研究室 科研规划处
邮政编码:710061 联系电话:(029)85240537 电子邮箱:wang85240537@sohu.com 传真:(029)85242218 联系人:王金强
附:
1、党史专题研究重点课题1份。
2、党史研究重点课题申报表1份。
3、党史研究重点课题结题报告1份。(此页无正文)
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
202_年 11月19日
主题词: 党史 课题 通知 抄 送:室领导(3),档(2)
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办公室 202_年11月11日印发
共印50份 党史专题研究重点课题
(一)《辉煌六十年》综述(10万字左右)。主要为1949年10月1日至202_年10月1日陕西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实地提出带有指导性的重大决策、思路、规划等,并付诸实践的历史过程,以及发展进步的成绩和经验。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
(二)改革开放以来专题(每个专题1.5万字左右)
1、拨乱反正与调整国民经济;
2、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推开(从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3、西部大开发的实施与发展;
4、陕西工业基地的形成与发展;
5、科教兴陕;
6、流通体系的建立与发展;
7、陕西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
第二篇:陕校发〔202_〕48号
陕校发〔202_〕48号
中共陕西省委党校关于
进行教学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委党校、省委党校各处级部门、各教学部(点):
为了贯彻落实全省党校工作会议、党校系统教学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陕校发[202_]2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党校系统的教学管理和教学建设,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管理规定,增强管理力度,提高教学质量,定于202_年11月5日至202_年1月30日对各市委党校、省委党校各学员部、教研部及其所属教学部(区、点)进行教学管理检查工作,现将检查工作安排意见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一、教学检查的组织领导
组成教学检查领导小组,教务处、进修部、研究生部、第二培训部和工作处等相关部门参加。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组长:薛引娥
副组长:郑志飚、宦洁、李军民
成员:吴铁、路光前、范勇、马青普
辛荣、赵勇、白保存
办公室主任:路光前(兼)
二、教学检查的目的通过对市委党校、省委党校学员部、教研部及其所属教学部(区、点)教学工作的综合检查,深入了解各单位贯彻落实陕校发[202_]年23号《中共陕西省委党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学管理工作的规定》,以及陕校发[202_]22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在职研究生教学与管理工作若干规定》、陕校发[202_]31号《关于加强本(专)科教学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各单位在教学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交流经验,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和教学建设,促进和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三、教学检查的内容
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1)教学计划的制定、调整及具体实施情况;(2)考试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命题质量、考试考风考纪、成绩登记和报送等);(3)学员管理及学员考勤考察情况;(4)教学档案及学员学籍管理情况;(5)班主任管理、培训情况;(6)教师教学工作情况;(7)教材审批和发放情况;(8)教学设施情况;(9)财务管理与学费收缴情况;(10)教学效果状况。
四、教学检查的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采取普遍自查,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受检单位自查(11月5日—12月4日)。市委党校、省委党校学员部、教研部及其所属教学部(区、点)按照检查内容,认真搞好本单位的自查工作。
基本要求:(1)成立自查领导小组,制定自查工作安排;
(2)组织教学管理人员进行思想动员,提高认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逐一逐项展开自查工作;(3)自查工作须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在肯定成绩,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找出、找准本单位在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剖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4)自查结束后,须及时认真地写出自查工作总结报告,并交省委党校检查组带回汇总。
第二阶段:检查组检查(202_年12月5日—202_年1月30日)。省委党校教学检查领导小组派出检查组对受检单位进行重点抽查,检查的重点是:各市委党校和省委党校所属教学部(区、点)(包括省委党校学员部、教研部)。检查工作按照统一安排,分工负责的原则,由教学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制定检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基本要求:(1)召开全体检查人员工作会议,学习相关文件,熟悉、掌握检查的内容和方法,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组成若干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2)检查工作要认真负责,深入实际,实事求是,严禁走过场,搞形式,认真做好检查工作,并将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向受检单位提出;(3)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及时写出检查情况的书面总结;(4)全部检查工作结束后,教学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开检查工作汇报会,听取各检查组的工作汇报,并向校委写出教学管理检查工作专题报告。
五、教学检查的方法
1、认真听取受检单位关于本单位教学管理和自我检查情况的全面汇报;
2、仔细查看有关计划、安排、表册等教学资料;
3、现场查看教学硬件设施;
4、分别召开学员、教师、管理人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六、教学检查的评比与奖励
教学检查工作结束后,要适时组织讲评、评比活动,对先进教学单位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批评帮助,对有严重问题的单位,要监督其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以促进教学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中共陕西省委党校
202_年10月15日
主题词:教学检查工作通知
中共陕西省委党校办公室202_年10月15日印发
共印80份
第三篇:陕交发200926号
陕交发„202_‟26号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公路工程质量
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落实各级质量责任,依法查处造成质量事故的单位及责任人,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现将《陕西省农村公路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二)凡有下列问题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1.工程质量较差,严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或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需加固补强处理后方能满足使用的;
2.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或质量监督机构按相关规定检查,影响工程内在质量的关键指标单点合格率在70%~80%之间;
3.直接经济损失(含修复费用)在合同总额(不含暂定金)的10%(含10%)以上 20%以下的,且损失在200万元以下。
(三)凡有下列问题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 1.工程质量评定为不合格工程;
2.工程倒塌、报废或无法满足正常使用的;
3.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或质量监督机构按相关规定检查,影响工程内在质量的关键指标单点合格率在70%以下;
4.直接经济损失在合同总额(不含暂定金)的20%以上或损失在200万元以上的。
第四条
陕西省农村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省交通厅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工作;省公路局负责全省农村公路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和意见;各市交通局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一般质量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各县(区)交通局负责本县(区)内农村公路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建立农村公路质量事故报告
主要责任人,建议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由于设计单位责任造成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造成一般或重大质量事故的,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在相应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吊销主要设计人员设计资格。对造成一般或重大质量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 由于监理或施工单位责任造成质量问题,责令其立即整改;造成一般或重大质量事故的,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在相应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列入“黑名单”,取消其在陕西省1~3年监理或施工资格。对造成一般或重大质量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 一个县(区)在内有两个及以上项目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三个及以上项目出现一般质量事故的,省公路局可停止该县(区)本内全部农村公路建设补助和养护工程补助,调减下一农村公路养建计划;同时,建议县级人民政府对相关责任人视情况予以组织纪律处理或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 一个设区市在内有两个及以上项目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三个及以上项目出现一般质量事故的,省交通厅对该市交通工作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调减下一该市农村公路养建计划;一个设区市内有三个及以上项目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五个及以上项目出现一般质量事故的,停止该设区市本
第四篇:陕建发[202_]3号范文
陕建发[202_]3号(西安)Post By:202_-8-18 11:29:00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主要建筑材料 价格风险约定及调整的通知 陕建发[202_]3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稳定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原则,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规定,对主要建筑材料价格的风险约定及调整通知如下:
一、发承包双方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充分考虑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涨落对工程造价、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期的影响,施工合同必须明确约定主要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包括风险范围、风险幅度和超出风险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主要建筑材料的种类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价格的风险幅度宜控制在合同约定价格的±5%以内。
二、工程招标人或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企业编制的招标文件中应对投标人主要建筑材料报价提出明确的风险控制要求,最高限价应按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当期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编制。
三、本通知在下发前已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风险分担原则合理解决工程价款结算事宜。
1.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建材价格风险范围、幅度和超出风险范围、幅度调整办法的,按合同约定调整。2.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发承包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合理分担价格风险。
四、主要建筑材料符合合同约定的价差应按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
五、本通知自执行之日起,尚未签订发承包施工合同的,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建材价格风险范围幅度和调整办法,仍不约定或约定所有风险由承包人承担等不合理条款的,其价差应由发包人承担;若承包人主要建筑材料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其低报部分(以工程所在地当期综合信息价与报价的差额)由承包人承担。
六、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凡合同未约定主要建材价格风险或约定不明确的,应要求发承包双方补充完善或签订补充协议,否则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七、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00九年元月四日
陕建发[202_]232号文件关于调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的通知
陕建发[202_]232号文件关于调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的通知 图片:1_调整大小.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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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山发[202_]号
中共枣庄市山亭区委文件
山发[202_]4号
★
中共山亭区委 山亭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202_年5月31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保持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发[202_]17号)和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枣发[202_]2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近年来,全区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抓基层、打基础,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狠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整改消除了一大批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总体稳定的良好态势。但是,由于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高危行业企业较多,个别部门、单位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投入和保障措施不到位,安全生产监管任务较重,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单位务必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要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正确认识和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关系,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各项工作中,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
坚持安全第一,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上来。坚持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发展规划、行业管理、资金投入、科技进步、经济政策、教育培训、激励约束、企业管理、监管执法、社会监督以及事故责任追究、查处违法违纪等各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体制、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努力减少事故总量,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严格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安全
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信息旬报制度和事故报告、举报事故查处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加快安全生产科技、宣传教育、应急救援等支撑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二)严格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贯彻实施鲁发„202_‟17号文件工作任务分工方案》(鲁办发„202_‟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鲁政办发[202_]22号),具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落实联合执法检查和事故报告制度,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安监部门要依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行办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政策、技术管理等咨询服务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工作;组织本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政府授权开展工作,发挥专业特长和行业组织优势,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和督 3 查工作,当好参谋助手。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维权意识。各职能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信访问题,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单位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严格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2_]54号),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程标准,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要建立企业领导年薪和员工工资与安全挂钩制度。要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积极实施技术革新。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开展抢险救援,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充分发挥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调动职工依法参与、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积极性,有效保障职工劳动安全卫生健康合法权益。
四、严格市场准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严格安全许可。凡是不符合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规划布局的,一律不得立项,发改、工商、国土资源、建设、环保、卫生、安监等部门一律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对取得行政许可的企业,进一步落实监管措施,凡是发现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下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整改验收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关闭。按照省、市要求,从202_年起,对没有划定危险化学品专门区域的区(市),投资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立项申请,安监部门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因此,必须加快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建设,为发展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搭建平台。城市建成区内的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制定规划,逐步迁入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迁出前不再批准扩建改造。对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许可,必须严格审查、审批,凡未经发改、安监等部门会审的,一律不得立项、施工。
(二)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未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无法整改的建设项目,坚决予以取缔。
五、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一)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不断充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力量,做到编制、机构、人员、经费、装备“五到位”。要加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搞好规划布局,明确入园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落实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相适应的监管人员。5 加快村(居)安全网络建设,3年内全区所有村(居)配齐安全监督员。要进一步规范基层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创建安全社区、安全标准化园区、安全规范化乡镇和安全示范村(居)活动。
(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要建立严密、完整、有序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工作标准,使安全生产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标准化。研究制定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基础工作的政策措施,加快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支持和鼓励企业采用科技含量高、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和安全装备水平。大力推广装备集散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提高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保障企业持续安全生产。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推行生产现场精细化管理,全面推进行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力争2年内,全区所有高危行业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水平。加强生产运行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化工企业要严格执行41条禁令,规范操作岗位、动火作业和压力容器等安全监管。加强劳动组织管理,高危企业要定额、限员组织生产。加强设备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检修和保养,严禁带“问题”运行。要鼓励和引导企业采用安全环境健康体系等国内外先进安全管理模式和方法,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六、加强应急管理,提高突发事故灾难处置能力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202_年底之前建立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建立覆盖所有行业领域和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 6 设,并结合我区产业结构和安全生产特点,储备一定的抢险救援物资。积极开展与鲁南危化品应急救援中心、枣矿集团矿山救护大队的合作,加强对相关企业的指导和服务。整合救援资源,依托大企业救援队伍,充分发挥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灾难的能力。定期开展预案演练,煤矿、烟花爆竹、化工、民用爆破器材等重点企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每年至少开展两次预案演练,其它工矿商贸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预案演练,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建立科学、高效、快捷的安全生产决策、指挥、监管和监控系统,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实时监测预警、动态监管。加快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力争202_年底前建立与省、市联网的应急指挥救援系统。
(二)建立完善防范自然灾害联动机制。高度重视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预防,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及时将灾害性天气向安监、煤炭、建设、水利、交通、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通报。有关部门接到通报预警后,要立即向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发出预警指令并提出预防措施,督促企业单位迅速采取防范措施,做到信息共享、反应迅速、协调有序、科学处置,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事故发生。要加快安全预警信息直通系统建设,对预报有大风、暴雨天气时,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逢大雨必须停产撤人”的规定,有关乡镇(街道)、部门要跟踪监督落实到位,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七、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一)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建立并落实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7 定期报告事故隐患治理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奖励、资金投入保障等制度,定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形成长效机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逐级上报登记建档,并及时治理,落实监控。对较大以上事故隐患实行公开预警制度,将隐患部位、隐患内容、治理措施、主管负责人等向本单位全体职工公开警示。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管理,依法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评估和监控工作,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和应急预案。
(二)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综合督查、专项检查、执法检查制度,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跟踪监管;要根据事故隐患等级,通过责令立即整改,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挂牌督办、派驻工作组等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对未按规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和发现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督办制度,对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下达整改指令、持牌督办,明确整改要求,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接到整改指令后,要认真抓好监督整改工作。对政府列为挂牌督办的较大以上事故隐患,要列为重点督办事项,限期整改消除,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跟踪落实,及时解决。对不按期整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责令停产、停止使用或予以关闭取缔。
(三)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 8 和单位要采取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措施,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煤矿企业要突出抓好“一通三防”、防治水、防冲击地压等工作;非煤矿山要加快资源整合,扩大矿山生产、建设规模,严厉打击无证勘察、无证采矿、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突出加强尾矿库的治理与监控,强化冶金、建材等行业企业的安全监管,规范矿产开发秩序;危险化学品行业要抓好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环节的整治,加强对中小化工企业的监管,对采用危险工艺的化工装置要加设自动控制和紧急停车装置。民用爆破器材领域重点强化现场管理,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烟花爆竹行业要重点抓好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的整治,严格控制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建立高效、有力的“打非”工作机制。道路交通以危险路段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长途客车、大型货车、小型客车、农用车为整治重点;农业机械以无牌行使、无证驾驶、违法载人和不参加检验为整治重点;消防安全以宾馆、饭店、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九小场所”为整治重点;建筑施工以现场高处作业、进入受限区(容器)作业和施工机械安全使用为整治重点;特种设备以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电梯为整治重点;电力、建材、轻工、机械、燃气等行业领域要针对事故易发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明确各自整治重点和措施。
(四)加强对重大公共活动的安全管理。活动举办单位在制定方案时,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安排专门人员,搞好活动的安全管理,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及时、有效处理突发事件。批准部门要加强对活动的安全监管;公安、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搞好监控和管理,防止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八、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干部职工安全素质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统一部署,协调推进。高度重视每年6月份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努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舆论氛围。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文化活动,提高广大职工安全意识。各新闻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建立突发事故灾难新闻发布机制,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要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曝光。
(二)加大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力度。要把安全生产技能培训作为一项治本措施来抓,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大力开展领导干部安全培训,每年至少对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安监、煤炭、公安、公安消防、交通、建设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本系统安全监管执法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切实履行各项监管执法职责。每年都要利用各种形式举办培训班,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依法自觉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过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任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和考核后持证上岗。要发挥安全生产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作用,为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提供咨询服务。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培训制度,针对不同岗位特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建立员工培训、考核档案,加强对新员工、农民工、转岗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未经培训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安监部门要加强对 10 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保证培训考核质量。对没有开展安全培训、没有经过严格考核、没有做到持证上岗的,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改正。
九、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领导体制。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安全问题,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工作环境。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关心安监干部的成长,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监管能力,支持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加强安全监管。对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干部要亲历亲为,坚持领导干部下矿井、下车间检查制度,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每月至少1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完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区、乡镇(街道)两级财政要专门设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地方财政收入增长逐年增加,确保资金主要用于公共安全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扶持安全生产科技项目。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政绩考评体系。要把不断提高各级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领导、决策、指导、协调水平,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准,大力倡导安全发展政绩观。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实行定量定性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指标之一,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充 11 分发挥人大、政协、组织、纪检监察等监督作用,完善一票否决制度。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工作奖惩机制,对成绩突出的表彰奖励;对发生一般以上事故的,取消评先树优资格;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和“一岗双责”责任人年内不提拔、不重用。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连续发生死亡事故的,领导班子不能享受年终考核奖励。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确保不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努力创造持续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生产 意见
中共山亭区委办公室 202_年5月3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