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1号文库
学校教代会章程
编辑:风吟鸟唱 识别码:20-990281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10 02:26:3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学校教代会章程

学校教代会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

第二条 健全和完善教代会制度,是学校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保障教职工在学校的主人翁地位,维护教职工民主权利,充分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创造性的重要保证。第三条 为进一步做好教代会工作,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结合我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一章 教代会主要任务

第四条 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尊重学校行政系统的指挥,支持学校开展工作。

(二)团结、动员教职工加强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修养,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发扬主人翁精神,出色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三)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维护学校的团结、稳定和发展。第二章 教代会基本职权

第五条 教代会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按照规定程序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

1、审议建议权的基本范围 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它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

2、行使审议建议权的程序

(1)校长(学校行政)提出重大决策的目标、措施和依据等意向,工会委员会广 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收集相关信息,同时在决策方案形成过程中参与意见。(2)将校长工作报告和决策方案提交教代会正式会议审议。

(3)校长根据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报告、方案(草案),做出决策。(4)教代会对审议通过的决策和方案向校长提出全面实施的措施和建议,号召全体教职工努力实现奋斗目标等。

(二)审议通过权

1、审议通过权的基本范围

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大规章制度等。

2、行使审议通过权的程序

(1)学校行政和工会拟定方案,在会议召开前通过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对方案进行科学论证,使方案准确、合理、科学,符合学校实际和教职工的意愿。

(2)将方案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审议。(3)教代会表决通过方案。(4)校长颁布施行方案。

3、对一时难以把握、教职工意见较大、但涉及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所必需的方案,由学校行政提出建议,多数代表同意,可先试行。试行一年后,学校行政根据试行情况进行修改,再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审议决定权

1、审议决定权的基本范围 审议决定教职工住房问题,公益金、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等。

2、行使审议决定权的程序与行使审议通过权基本相同。

(四)评议监督权

1、评议、监督权的基本范围

评议、监督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向主管机关提出表扬、批评、奖惩和任免建议。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

2、行使评议监督权的程序

评议、监督权是教代会行使民主评议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主要形式。须按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党组织的文件要求,在学校党组织领导和统一部署下进行。一般分为前期准备、述职测评、教代会评议、综合汇总、结论反馈和总结六个阶段。第三章 教代会及其代表的产生

第六条 教职工五十人以上的学校,应该建立教代会制度。教代会代表占教职工的比例,一般在 35人左右。特殊情况可由各校根据实际确定,但不得低于 30。教职工不足五十人的学校,建立由学校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制度,其性质、职权、工作程序与教代会相同。

第七条 教代会届期及代表任期 教代会每三年(或五年)为一届,期满换届,一般和工会同步换届。每届教代会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度,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 代表条件及代表比例

(一)学校中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主要指在职在编、已聘待调人员及其它相关人员),只要群众拥护和依赖,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各校可以从实际出发,制定代表的具体条件。

(二)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当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到有关选举单位参加选举。

(三)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应兼顾代表的性别、年龄、学科、工作部门等因素。代表中应有教师、管理人员、领导干部等各类人员,其中教师代表不得 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

第九条 教代会换届及新一届教代会代表的产生

(一)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成立教代会换届领导小组,制定换届选举方案,经征求教职工意见后,报上一级教育工会批准后实施。

选举方案须明确代表条件、各类代表所占的比例、选举单位及各选举单位代表名额划分、选举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等。领导小组成员由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和工会代表、教师代表组成。

(二)正式选举前,工会委员会应积极做好宣传动员,研究确定各选举单位会议召集人,由召集人主持各选举单位选举工作。

(三)各选举单位应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经过充分酝酿后再进行正式投票选举。得票超出本选举单位应到人数半数者方可当选代表。

(四)得票超出本选举单位应到人数半数者多于分配的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分配名额为止。如遇最后几名票数相等,无法确定何人当选,应将其提交本选举单位重新选举,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数不足本选举单位分配名额时,所缺名额可在选举单位内进一步酝酿,在未超过半数的人选中重新选举产生。重新选举如仍出现上述问题,由换届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该选举单位的选举结果。

(五)选举结果经过教代会预备会议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后,予以张榜公布。第十条 教代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教代会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提出提案和议案,参加表决。

2、有权对学校有关部门工作提出询问,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审议、讨论学校重大决策。

3、有权对教代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对教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

4、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二)教代会代表应履行下列义务:

1、努力学习并规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法规。

2、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联系广大教职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4、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第十一条 代表的调动、退休、撤换和增补

(一)学校内部岗位变动,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新聘用部门代表组活动。代表调离学校或任期未满退(离)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

(二)教职工或原选举单位发现代表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可以向工会委员会提出撤换的要求。撤换代表,须经原选举单位教职工讨论,获得该选举单位过半数教职工的同意。工会对被撤换的教职工代表,及时用书面报告报教代会联席会议通过,由工会委员会宣布撤销其代表资格。

(三)选举单位的代表出现缺额,教代会联席会议可以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补选代表的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第十二条 教代会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一)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特邀代表和特邀嘉宾。

(二)列席和特邀代表由筹备小组提名,经教代会预备会议讨论通过。列席和特邀代表不占正式代表名额,但总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

(三)学校党政工负责人,未当选为代表的,可作为列席代表邀请其参加大会。

(四)学校正式教职工、短期聘用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均可作为列席或特邀代表。

(五)列席和特邀代表没有选举权和表决权,不能当选为主席团成员。第十三条 新一届教代会代表产生后,应划分教代会代表组,组建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小组。

(一)各代表组组长可由筹备小组提名,大会主席团讨论同意。,对本届

(二)各专门工作小组应按规定程序产生教代会负责。第四章 教代会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教代会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二次。每次大会可确定一、二个中心议题。中心议题应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心任务,解决学校改革、发展、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职工最关心的其他重大问题。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到代表出席,进行选举、表决和做出决议时,必须有超过应到代表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召开教代会一般应做好四个阶段工作: 一会议筹备

1、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学校党、政、工在调查研究、明确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提出关于召开会议和会议中心议题的建议。

2、工会委员会发布召开教代会通告,制定教代会方案。

3、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会议中心议题和会议议程(草案),建立教代会筹备小组。筹备小组应由党、政、工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筹备小组根据会议需要可设立 若干个具体工作组(如秘书组、提案审查组、会务组等)统筹安排会议各项工作。

4、学校行政负责起草校长工作报告并拟好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及行政上其他重要问题报告。报告、方案等可在会前十天提交教代会代表。

5、筹备小组检查文件准备情况,做好会议组织、宣传、会务协调、提案征集和代表培训等工作。

(二)预备会议

1、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听取教代会筹备组关于教代会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

2、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

(1)每次教代会都应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

(2)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同届教代会代表,一般由党、政、工主要领导、教职工代表组成。

(3)主席团成员的产生须履行民主程序,由教代会筹备小组提出候选人,再经教代会预备会议采取举手通过的办法选举产生。

(4)主席团的主要职责: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各代表组对各项方案审议的意见;研究需要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问题。

3、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会议,通过会议中心议题和会议议程(草案)。

(三)正式会议

1、召开教代会全体代表会议,校长作工作报告,行政上提交需大会审议的各项方案及有关重要问题的报告。

2、工会委员会和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向大会汇报上次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情况,教代会筹备小组(提案组)作提案征集情况报告。

3、主席团组织代表组讨论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教代会秘书组或工会将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后交校长及有关部门,以便对工作报告及方案作进一步修改补充。

4、根据需要,可以安排时间进行大会发言。对各项工作报告和方案的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5、召开主席团会议,听取各代表组对工作报告和方案的意见;讨论通过对有关问题的决议草案。

6、召开教代会全体代表会议,通过大会决议(或做出决定),大 会闭幕。

7、闭幕后,教代会秘书组作好大会总结,工会作好教代会资料归档工作,并将会议情况报上级教育工会。

(四)贯彻落实大会精神

1、学校行政向各部门和教职工提出(制订)贯彻实施大会精神的计划、要求。

2、各代表组和每个代表向各自的选举单位传达大会精神。工会委员会组织和带动全体教职工努力实现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3、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形式,宣传大会精神,推动大会精神的贯彻和决议的落实。

4、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小组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和督促行政部门贯彻落实大会提出的任务和目标,积极开展民主管理活动,促使决议、决定的实现。

5、工会委员会组织专门工作小组,对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向党政和有关部门反映,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6、必要时,经学校党组织同意,工会委员会可以组织教代会代表对大会决议、决定和提案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第五章 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制定召开教代会的方案,提出关于教代会议题、议程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和组织工作。

2、组织教代会换届改选。

3、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宣传教育,培训教代会代表。

4、组织专门工作小组进行调查研究,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决定和提案落实情况,教育动员教职工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

5、主持召开由具备代表资格的党、政、工负责人、各代表组组长和各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组成的教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6、听取、处理代表和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申诉、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7、总结交流民主管理经验,探索民主管理新途径,开展民主管理理论研究,提高民主管理的水平。

8、做好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9、完成教代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六条 建立教代会联席会议制度

1、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教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2、联席会议由校工会主席主持,根据会议内容及需要可以邀请学校其它党政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

3、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的处理方案,应由学校行政或工会委员会提出,并经学校党组织同意。

(二)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决定。第十七条 修改大会决议的程序

(一)大会闭会期间,如出现教代会所做出(通过)的决议、决定与上级精神不符,或因情况发生变化必须进行修改时,学校行政可提出修改有关决议的具体建议。

(二)工会召开联席会议,对行政提出的决议修改意见进行研究,在基本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做出相应的修改决定,并向下次教代会说明情况予以确认。

(三)对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也可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讨论审议,修改原有决定。第 六 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程由西张庄镇中心小学教育工会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西张庄镇中心小学 202_年10月31日

第二篇:教代会章程

东川九一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工作规范化、程序化,保证教代会职权正确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陕西省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代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 教代会必须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校长要尊重和保护教代会和工会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发挥教代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第四条 教代会每五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有重大事项,经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第二章 筹备

第五条 教代会新组建或换届,必须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成立筹备领导小组开展工作。筹备领导小组由学校党组织负责人任组长,校工会主席任副组长,组员包括党政工有关人员及教师代表。筹备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设立秘书及代表资格审查、提案、会务等若干个工作小组。

第六条 筹备领导小组的工作程序:

一、提出召开教代会的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办法及列席代表,特邀代表的名额分配;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名单;大会日程、议程;安排民主评议干部时,制定民主评议干部的方案。

二、教代会召开一个月前,学校党政工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商,提出教代会中心议题的建议。

三、做好大会提案征集工作。

四、需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或决定的文件,在正式会议前十天印发给代表,广泛征求意见。

五、做好代表培训工作。

第七条 届中召开教代会的筹备工作,由工会负责。

第三章 代表

第八条 教代会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 凡享有公民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只要群众拥护和信赖,有参与管理的能力,均可参选教代会代表。

第十条 代表名额。代表的名额占教职工数的百分之三十。

第十一条 代表构成。代表应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其中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以上,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超过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第十二条 代表产生。学校根据实际,以年级、部门设选区,并分配代表名额,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由教职工直接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选举,票数超过选区教职工半数才能当选。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到有关选区参加选举,不能设“当然代表”。

第十三条 各选区将选举结果报学校工会后,由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分配的代表结构比例、条件和民主选举程序。资格审查有效,确定后张榜公布。

第十四条 按选区建立教代会代表组,民主选举正副组长。

第十五条 代表在学校内部调动岗位,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调入部门代表组活动。代表调离本校或退(离)休后,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

第十六条 代表出现违法乱纪、严重失职、失去群众信任,经原选区的教职工讨论,获选区教职工半数以上同意,由代表组向学校工会提出撤销代表资格的书面申请,经校工会讨论后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 代表出现缺额、需要补选的,经校工会同意,由原选区按选举程序进行补选。第十七条 教代会的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学校党、政、工、团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邀代表一般是有影响的民主党派人士、离退休教职工代表。

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

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由校工会提名,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批准,但总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

第四章 主席团

第十八条 每次教代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实行执行主席制。

第十九条 主席团成员在教代会代表中产生,教师代表占较大比例。主席团成员设七至十三人。

第二十条 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由筹备领导小组(届中由工会)负责提出后,交教代会预备会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主席团主要职责:主持大会;听取和综合总结各代表小组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研究需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问题。

第五章 预备会议

第二十二条 教代会预备会议由工会主持,全体教代会正式代表参加。预备会议一般采取举手方式表决。

第二十三条 预备会议的主要内容:听取工会报告教代会的筹备情况;通过大会议题和议程;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和代表增补情况说明;通过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和执行主席名单。民主评议干部时,通过民主评议干部方案。

第六章 正式会议

第二十四条 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大会的代表人数,与会代表超过代表总数三分之二,方可宣布开会。

第二十五条 由校长作学校工作报告或对工作报告及有关方案作说明。第二十六条 由行政有关负责人作专题议案报告。

第二十七条 工会主席和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分别向大会汇报上届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情况,提案处理情况以及本届大会提案征集情况报告。

第二十八条 工会主席就教代会闭会期间召开联席会议所决定的问题,向大会作出说明,提请大会确认。

第二十九条 以代表组为单位,就大会报告、议案进行审议,对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草案进行酝酿。各组长将讨论、审议意见归纳整理,向主席团汇报。

第三十条 召开主席团会议听取意见,对会议议案、决议、决定进行修改,并向大会作出说明。

第三十一条 大会对决议、决定进行表决,并宣布表决结果。表决结果需有代表总数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三十二条 按民主评议干部方案组织评议。第三十三条 根据需要,可安排代表在大会发言。

第七章 决议、决定

第三十四条 凡属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都应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定和决议,形成文件。

第三十五条 决议、决定的形成一般经过以下程序:大会主席团根据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情况起草决议、决定草案;将决议、决定草案交各代表组讨论,征求意见;主席团集中讨论意见,对决议、决定进行修改;召开大会对各项决议、决定表决。

第三十六条 校长对教代会职权范围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要求复议。教代会对校长职权范围内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校长提出建议。第三十七条 各项议案一般要求在充分讨论,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才提交大会进行表决。表决方式可采取举手和投票两种形式。意见不集中时,以投票为宜。

第三十八条 经教代会形成决议、决定的事项,非经教代会同意不得修改。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确需修改,可召开联席会议对修改意见进行研究,并作出相应决定,提请下次大会确认。对涉及面广,与教职工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应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进行讨论,并就修改内容进行表决,同时,作出新决议、决定。

第八章 职权

第三十九条 行使审议建议权。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教育教学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校长根据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报告和方案。

二、教代会对决策的实施作出决议,其内容是对校长工作报告和决策方案进行正确评价,号召全校教职工为实现工作报告和决策方案提出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四十条 行使审议通过权。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以及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大规章制度。

一、将方案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后,校长颁布实施。

二、对群众争议较大的方案,经多数代表同意,可先试行。试行修改后,再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由校长室颁布实施。

第四十一条 行使审议决定权。教代会审议决定教职工宿舍分配方案和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

一、由学校行政或委托专门工作小组制订出方案,交教代会代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

二、学校行政根据群众意见,修改完善方案。

三、在各方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提交教代会表决,作出决定,校长颁布实施。

第四十二条 行使评议监督权。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按民主评议的方案评议校级党政领导干部。

一、评议内容:主要按干部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评议。

二、评议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评议形式:召开座谈会或个别听取意见,也可采用投评议票或书面评议等形式。

四、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每年进行一次,形成制度,根据需要可以和上级组织部门考察干部结合进行。评议结果要向校领导班子反馈,并报教育局人事股和上级工会。

第九章 提案

第四十三条 提案内容主要是对学校的教学、教育改革、管理、分配制度、生活福利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第四十四条 提案应一事一案。一般由一个代表提出,两个以上代表附议,也可以代表组名义集体提出。每个提案包括案由、处理办法和解决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五条 提案征集、处理程序:

一、教代会召开一个月前,校工会或教代会提案小组发出征集提案的通知,并将提案表印发给教代会代表。

二、提案组收到提案后,应及时登记、分类、整理。

三、提案小组按立案标准对提案进行审理、立案。立案标准: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能正确体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符合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属个人问题提案,不立案。

四、没有立案的提案,提案小组应向提案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五、立案的提案由工会送交校长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承办部门根据提案提出的问题在一个月内提出处理意见,限期予以落实,不能落实的说明原因。

六、提案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提案办理情况,将提案办理结果通知提案人,同时将结果记录登记,交工会存档备查。

第四十六条 提案小组在下届教代会上,对提案的征集以及处理落实情况进行报告。

第十章 专门工作小组

第四十七条 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是在教代会领导下,处理教代会专门业务的工作机构。根据教代会职权的需要,设提案审理小组、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小组、教育教学改革小组和生活福利小组等。

第四十八条 专门工作小组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设正副组长,其成员一般应在正式代表中产生。如工作需要,也可以由工会聘请不是代表的有关人员参加。

第四十九条 专门工作小组对教代会负责,在工会主持下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工作任务。主要是围绕教代会的中心议题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提交教代会审议的重要方案的讨论制订;提出与本专门工作小组有关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报告;根据各自的职责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日常民主管理活动,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代表提案的落实,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教代会闭会期间,属教代会职权范围内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召开教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有关决议、决定提请下次教代会确认。联席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学校党政领导、教代会代表组组长、各专门工作组组长、工会委员和与议题有关人员参加联席会议。

第五十一条 教代会与工会代表大会可结合召开,但应按会议议程分段召开。“两会”的届次不能混淆。

第三篇:教代会章程范文

召开教代会一般应做好四个阶段工作:一会议筹备

1、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学校党、政、工在调查研究、明确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提出关于召开会议和会议中心议题的建议。

2、工会委员会发布召开教代会通告,制定教代会方案。

3、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会议中心议题和会议议程(草案),建立教代会筹备小组。筹备小组应由党、政、工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筹备小组根据会议需要可设立 若干个具体工作组(如秘书组、提案审查组、会务组等)统筹安排会议各项工作。

4、学校行政负责起草校长工作报告并拟好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及行政上其他重要问题报告。报告、方案等可在会前十天提交教代会代表。

5、筹备小组检查文件准备情况,做好会议组织、宣传、会务协调、提案征集和代表培训等工作。

(二)预备会议

1、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听取教代会筹备组关于教代会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

2、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1)每次教代会都应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2)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同届教代会代表,一般由党、政、工主要领导、教职工代表组成。

(3)主席团成员的产生须履行民主程序,由教代会筹备小组提出候选人,再经教代会预备会议采取举手通过的办法选举产生。(4)主席团的主要职责: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各代表组对各项方案审议的意见;研究需要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问题。

3、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会议,通过会议中心议题和会议议程(草案)。

(三)正式会议

1、召开教代会全体代表会议,校长作工作报告,行政上提交需大会审议的各项方案及有关重要问题的报告。

2、工会委员会和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向大会汇报上次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情况,教代会筹备小组(提案组)作提案征集情况报告。

3、主席团组织代表组讨论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教代会秘书组或工会将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后交校长及有关部门,以便对工作报告及方案作进一步修改补充。

4、根据需要,可以安排时间进行大会发言。对各项工作报告和方案的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5、召开主席团会议,听取各代表组对工作报告和方案的意见;讨论通过对有关问题的决议草案。

6、召开教代会全体代表会议,通过大会决议(或做出决定),大

会闭幕。

7、闭幕后,教代会秘书组作好大会总结,工会作好教代会资料归档工作,并将会议情况报上级教育工会。

(四)贯彻落实大会精神

1、学校行政向各部门和教职工提出(制订)贯彻实施大会精神的计划、要求。

2、各代表组和每个代表向各自的选举单位传达大会精神。工会委员会组织和带动全体教职工努力实现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3、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形式,宣传大会精神,推动大会精神的贯彻和决议的落实。

4、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小组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和督促行政部门贯彻落实大会提出的任务和目标,积极开展民主管理活动,促使决议、决定的实现。

5、工会委员会组织专门工作小组,对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向党政和有关部门反映,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6、必要时,经学校党组织同意,工会委员会可以组织教代会代表对大会决议、决定和提案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第五章 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第十五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制定召开教代会的方案,提出关于教代会议题、议程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和组织工作。

2、组织教代会换届改选。

3、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宣传教育,培训教代会代表。

4、组织专门工作小组进行调查研究,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决定和提案落实情况,教育动员教职工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

5、主持召开由具备代表资格的党、政、工负责人、各代表组组长和各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组成的教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6、听取、处理代表和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

申诉、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7、总结交流民主管理经验,探索民主管理新途径,开展民主管理理论研究,提高民主管理的水平。

8、做好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9、完成教代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六条 建立教代会联席会议制度

1、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教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2、联席会议由校工会主席主持,根据会议内容及需要可以邀请学校其它党政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

3、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的处理方案,应由学校行政或工会委员会提出,并经学校党组织同意。

(二)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决定。第十七条 修改大会决议的程序

(一)大会闭会期间,如出现教代会所做出(通过)的决议、决定与上级精神不符,或因情况发生变化必须进行修改时,学校行政可提出修改有关决议的具体建议。

(二)工会召开联席会议,对行政提出的决议修改意见进行研究,在基本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做出相应的修改决定,并向下次教代会说明情况予以确认。

(三)对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也可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讨论审议,修改原有决定。第 六 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规程由西张庄镇中心小学教育工会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西张庄镇中心小学 202_年10月31日

第四篇:当阳一中教代会工作章程

当阳一中教代会工作章程

202_-09-22 11:09:40 作者:zbpro 来源: 浏览次数:483 网友评论 0 条

一、教职工大会开展工作的民主程序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教代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健全的必要的民主程序,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在充分...一、教职工大会开展工作的民主程序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教代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健全的必要的民主程序,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前提下,各项工作要达到统一、简化、有序、优化的要求。

(一)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

1、教代会一般三至五年为一届,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至五年,可连选连任。

2、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可当选 为教职工代表。

3、学校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 一般应当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程序,到有关年级组(或教研室)处、室、厂参加选举,不设“当然代表”。

4、代表比例可根据学校规模而定,一般为1:4左右。

5、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代表中应有教师,管理人员、领导干部、校办企业职工,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妇女代表和青年代表和具有高中级职称的代表要占适当比例。

6、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①由学校工会制定选举代表的方案。根据学校各类人员构成状况,确定选举单位、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各类代表所占的比例,拟出选举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等。

②工会应向全体教职工做了宣传教育 工作,动员大家选 好代表,开好教代会。

③各工会小组召开会议,按照代表名额和条件,商定教职工代表侯选人名单,并由教职工直接选举,过半数票才能当选。

④各工会小组将选举结果报告工会委员会,由工会或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当先代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程序,是否符合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代表条件。资格审查有效后,张榜 公布。⑤按选举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组,民主选举正副组长。

7、教只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代表的权利:

①教职工代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②有权参加学校决策和各项议题的讨论并充分发表自已的意见;

③有权评议学校工作和学校行政领导人员,有权对学校各部门工作和负责人提出批评建议; ④有权参加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对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的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

⑤因参加教代人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休息时间,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有应得的待遇; ⑥因依法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权向上级工会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控告。代表的义务:

①努力学习、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政治觉悟的民主管理的能力;

②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③联系教职工群众,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④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8、代表的调动、退休和罢免、撤换

①代表在学校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调入部门代表组活动。代表调离学校或任期未满退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②代表对选举单位教职工负责。教职工发现代表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可以向工会提出罢免或撤换的要求。

罢免和撤换代表,须经原选举单位教职工讨论,获得全体教职工过半数的同意。对被罢免或撤换的教职工代表,要及时用书面报告校工会,经工会讨论通过后,宣布撤消其代表资格。③代表出现缺额,学校工会可以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补选代表的程序与选举代表的程序相同。

9、代表的培训

学校工会应在党委的统一安排下,有计划地对代表进行培训,着重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的理论和方法等。

10、教代会的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①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②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③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可以是学校领导干部、中层干部、教师、管理干部、工人,也可以是本校离退休教职工、人大、政协代表

列席代表 或特邀代表由工会或筹备组提名,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协调产生,但总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

(二)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程序

1、教代会要建立健全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2、由工会和教代会 提案小组印发提案表。在教代会筹备工人和开始发给教职工代表。征集提案的起讫时间由提案小组决定,并告示全体代表。

3、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

4、提案一般应由一名代表提出,二名正式代表附议,也可以以代表组名义集体提出,应一事一案,每个提案应包括案由、处理办法和解决措施等内容。

5、提案自理和落实

①提案审议,由教代会提案小组(或工会)以提案表为依据,根据以下标准审议:一看有没有实施价值和可能;二看是否正确体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三看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都应立案。

②提案登记。立案的提案应分类登记,由工会或提案小组转给校长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定人、定时认真处理。

③承办部门在接到提案后,应尽快(一般在半个月内)作出解答和处理意见。凡是有条件落实的提案,应边征集边处理,以提高代表的积极性。对涉及几个部门联办的提案。须由主客部门负责与有关部协商,予以妥善解决。要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应通过各种形式反馈给提案人,并认真听取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

6、工会或提案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承办部门对提案处理落实情况。

7、所有提案处理完毕后,提案表及处理情况记录应交学校档案室备查。

8、提案小组应在下次教代会上,对立案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汇报。

9、对没有立案的提案(称意见或建议),工会或提案小组应向提案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程序 学校教代会三至五年为一届,一般每学年召开1~2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需有代表总数的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召开教代会一般应做好四个阶段工作:

1、大会召开前(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学校党政工在研究,明确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本次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

2、大会的中心议题,必须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心任务,针对学校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来确定每次大会要突出一、二个中心议题,不能事无巨细,把所有问题都列为中心议题。

3、起草召开教代会的文件,须经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同意。

4、建立教代会筹备小组。筹备组根据学校实际和会议需要可设立若干专门工作小组。一般应设:秘书组、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提案组、会务组等。

教代会筹备小组一般由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和教师代表组成。

5、学校行政负责起草校长工作报告。工会、教代会有关工作小组抓紧做好需向大会汇报的准备工作。

6、检查文件准备情况,做好会议组织、宣传、会务、协调等工作。做好提案征集工作和代表培训工作。

7、教代会换届,应按民主程序做好新一届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第二阶段:开好预备会 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

①每次教代会应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②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同届教职工代表,一般由党政工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及有关人员组成,教师应占多数。党政工主要领导没有被选为代表的,其主席团成员可以从代表中党政工副职干部中产生。

③主席团成员由教代会预备会会议选举产生。第一步在广泛征求各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工会提出主席团侯选人初步名单;第二步召开联席会议,协商确定主席团侯选人名单;第三步 将侯选人名单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采取举手或鼓掌通过的办法选举产生主席团。

④主席团的主要职责: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各代表组对各项方案审议的意见;研究需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问题。

2、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其主要任务是讨论通过大会中心议题和会议议程,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通过。

3、听取教代会筹备组关于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讨论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4、听取和讨论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有关重要问题的报告。

5、校长和有关领导应参加代表组讨论,广泛听取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工作报告及有关方案进行补充,、修改和调整,提交正式会议审议,使工作报告及方案更加符合党的方针政策,符合学校实际,符合教职工的意愿,使决策更科学、更准确。第三阶段:召开正式会议

1、预备会议与正式会议之间,应间隔5~7天,使代表有时间进一步思考和征求群众意见,使校长或有关部门有时间分析、研究预备会议上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修改好工作报告和方案。

2、校长作工作报告

3、工会和有关专门工作小组,分别向大会汇报上次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落实情况;提案小组作提案分析情况报告;其他一般性文件及预备会上统一的问题,可书面报告。

4、组织代表继续讨论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

5、教代会正式会议可以安排一定时间大会发言,对校长工作报告和方案的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6、召开教代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听取各代表组审议工作报告和方案的意见;讨论通过对有关问题的决议草案;讨论通过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草案。

7、通过大会决议和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然后大会闭幕。

8、闭幕后工会做好教代会资料归档工作,并将会议情况报上级教育工会。第四阶段:贯彻落实大会精神

1、学校行政和工会共同向各部门和教职工提出贯彻实施大会精神的计划、要求。

2、各代表组和每个代表,向各自的选举单位传达大会精神,组织和带动全体教职工积极行动起来,为实现大会提出 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工作。

3、运用各种形式宣传大会精神,努力推动大会精神的贯彻和决议的落实。

4、各专门工作小组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协调和督促行政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大会提出的任务和目标,积极开展民主管理活动,促进决议、决定的实施。

5、工会要对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向党政和有关部门反映,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6、必要时,经学校党政同意,工会可以组织教职工代表对大会决议,提案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各专门工作小组的产生及工作

1、根据本校实际,教代会专门小组设秘书组、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提案小组、民主评议干部小组、分房小组、会务组。

2、每个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一般由3~5人组成,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其成员一般应在教职工代表中产生。

3、各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由工会在广泛征求各代表组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初步名单,经主席团讨论同意,交教代会全体会议通过产生。

4、专门工作小组对教代会负责,在工会主持下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工作任务。主要是:围绕教代会的中心议题,对有关重大总是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提交教代会审议的重要方案的讨论制订;提出与本专门工作小组有关重要 问题的调查研究报告;根据各自的职责有目 的有计划在开展日常民主管理活动,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代表提案的落实,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等等。

(五)闭会期间对应急需解决重在问题的处理

1、建立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①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 要问题,可由大会主席团、教代会代表组长,各专门小组负责人组成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②民主管理联席会议由校工会主席主持,根据会议内容及需要,可邀请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

③提交民主管理联席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的方案,应由学校行政或工会提出,并经学校党委同意。

2、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决定。

(六)修改大会决议的程序

1、大会闭会期间如出现教代会所作出的决议、决定与上级精神不符,或因情况发生变化必须进行修改时,由学校行政提出修改有关决议(经学校党委同意)的具体建议。

2、工会召开联席会议,对行政提出的修改决议意见进行研究,在基本统一认识 的基础上作出相应 修改决定,并向下次教代会说明情况予在确认。

3、对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也可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修改原有决定。

(七)教代会档案资料工作

1、教代会的有关资料是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教职工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历史记录,必须做好资料的建档、存档工作。

2、建档、存档的范围:教代会代表、主席团成员、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教代会有关文件、记录、讲话、报告、决议、决定和总结资料;教职工代表的提案和自理结果记录;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及各专门工作小组重要活动的记录;民主管理的各种调查报告;教代会期间形成的声像档案资料等。

3、教代会有档案资料整理工作由工会负责。

4、教代会的档案资料最好设正本、副本;正本存学校档案室,副本存工会备查。

二、教代会职权的行使

学校教代会行使以下四项基本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

(二)审议通过权;

(三)审议决定权;

(四)评议监督权。

(一)行政审议建议权

1、审议建议权的基本范围

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等。

2、审议建议权的特点

审议建议权与教代会其他职权相比,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内容最重要。审议建议权所包含内容,均属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直接关系到学校办学方向,关系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培养目标的实现。校长把重大决策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目的在于听取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使决策更科学、更正确;同时也可以使教职工进一步了解学校发展目标,达到上正下沟通、群策群力,为办好学校共同奋斗的目的。二是最终决策权属于校长。教代会审议学校重大决策,通过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最终由校长根据教代会的审议情况作出决策。教代会只对决策的实施作出决议。

3、行使审议建议权的程序

①校长(学校行政)提出重大决策的目标、措施和依据等意向,向工会通报,工会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收集有关信息。

②在校长起草工作报告或决策方案期间,工会要向校长反馈信息,同时在决策方案形成过程中参与意见。

③校长 工作报告、方案(草案)形成后,要在教代会预备会议召开前十天发给教职工代表。④将校长工作报告和决策方案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审议。⑤校长根据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报告、方案(草案),作出决策。

⑥教代会对癃的实施作出决议。其内容主要为:对决策方案进行正确评价;向校长提出全面实施决策所需措施的建议,号召全体教职工胸怀全局,立足本职,为全面实现决策提出的目标而努力奋斗等。

(二)行使审议通过权 1审议通过权的基本范围

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大规章制度等,由校长颁布施行。

2、审议通过权的特点

审议通过权的内容既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相联系,又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对于这类问题未经教代会审议通过,校长不能颁布施行,同样教代会在审议过程中提出的重要意见,也须取得校长的同意,否则也不能颁布施行。因此,这类问题应由校长与教代会共同商议决定。

3、行使审议通过权的程序 ①行政提出方案、办法和制度的原则,依据和条件,与工会商量,工会要积极参与方案的似订。

②学校行政与工会在方案制定过程中应通过座谈会,调查研究等形式,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了解群众意愿,在此基础上,对方案进行科学论证,使方案准确、合理、科学,符合学校实际和教职工的意愿。

③将方案提交教人蔡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审议。④教代会表决通过方案,并作出相应的决议。⑤校长颁布施行方案。

⑥对有一些难以把握或者群众意见较多的方案,经多数代表同意可先试行,学校行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后,再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由校长颁布实行。

(三)行使审议决定权

1、审议决定权的基本范围 审议决定教职工住房方案、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等。

2、审议决定权的特点

审议决定权的内容都是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教职工群众完全有能力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作出决定。这类问题的决定权属于教代会。学校行政应按教代会的决定实施。学校行政(校长)对教代会审议决定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可以讲明理由提请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学校行政应按教代会决定执行,同时可以提请学校党委协调处理。

3、行使审议权的程序(与行使审议通过权基本相同)

4、审议决定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住房分配方案(草案)由学校行政与工会共同提交教代会审议决定。②教代会应建立住房分配小组

③分房的具体工作应由行政有关部门负责。教代会住房分配小组对教职工的住房状况进行调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向行政提出建议;监督分房方案的实施;审议分房教职工名单;协助行政处理分房中的问题。分房结果应张榜公布。

(四)行使评议监督权

1、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可以提出奖惩或任免建议。教代会民主评议学校行政领导干部,是教代会行使评议监督权的主要形式,在学校党委领导和统一部署下进行。

2、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范围

主要是校级领导干部,也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对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进行评议。

3、行使评议监督权的程序 ①民主评议干部的组织领导:教代会在学校党委下选举产生民主评议干部小组,由该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

②民主评议干部的内容:主要是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评议。

③民主评议干部的原则:要遵照政策有计划、有组织、有领导地按程序评议干部,要从关心爱护干部的愿望出发,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客观地反映干部的情况。

④民主评议干部的形式:采用书面和口头结合,面对面或背靠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议,也可对干部素质分项计分测评。

⑤民主评议干部,应每年进行一次,形成制度。

4、民主评议干部一般分为五个阶段: ①准备阶段

经教代会选举或推选,建立民主评议干部领导小组。由工会或评议小组制定干部方案(内容包括评议目的、要求、对象、原则、内容、步骤等)报党委批准后实施。同时,向教代会进行思想动员,并做好教代会代表的培训工作。②述职阶段

被评议干部向教代会代表(教职工)作述职报告。代表(教职工)对被评议干部进行评议。③综合汇总阶段

评议领导小组对评议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写出评议意见,报党委审定后填写教代会民主评议表。

④反馈阶段

评议小组将评议意见与被评议干部见面,听取被评议人意见,由被评议干部在评议表上签署意见,然后,向代表(教职工)谈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⑤总结阶段

总结评议工作,提出对被评议干部的奖惩建议,经学校党委签署意见后,将评议表报教育主管部门党委,并报上级教育工会备案。

三、教代会工作机构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制定召开教代会的方案,提出教代会的议题、议程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和组织工作。

2、组织教代会选举教代会代表。

3、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宣传教育,培训教代会代表。

4、组织专门共和小组进行调查研究,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教育动员教职工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

5、主持召开教代会联席会议,协决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6、听取和处理代表和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申诉,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7、总结交流民主管理经验,探索民主管理新途径,开展民主管理理论研究,提高民主管水平。

8、做好教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9、完成教代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篇:学校教代会岗位职责

1、听取和讨论校长工作报告,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及学校章程、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财务工作报告与其他学校有关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

2、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教职工聘任、奖惩、校内收益分配原则、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

4、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民主评议校长以及其他学校领导干部,并可对被评议者的奖惩提出建议意见。根据上级领导部门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校长人选的工作。

5、教代会应当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学校的权利,协助校长开展工作。校长应当依靠教代会,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利,为教代会履行职责和开展活动提供条件。校长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学校工作,听取教职工代表意见,落实大会决议,处理代表提案。

6、校长对教代会通过的议案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大会复议。复议后教代会和校长意见不统一时,可提请学校党组织协调解决,必要时可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组织。

学校教代会章程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