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所需材料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所需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所需材料
1、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2、经费来源证明
(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3、场所使用权证明。
4、《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一式三份)。
5、《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
6、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任免通知。
7、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8、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二)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变更文件或材料
(1)
举办单位变更:变更文件。(2)
法定代表人变更:
①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原件);
②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三份);
③新任法定代表人任免文件; ④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
场所变更:场所使用权证明。
(4)
开办资金变更: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经财务主管部门证明的财务决算报表。
2、《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
3、原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三)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所需材料
1、审批机关决定撤销的文件或者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的文件;
2、《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一式三份);
3、有关机关确认清理债权、债务完毕并且完税的清算报告;
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5、事业单位的印章;
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所需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四份);
2、原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3、机构编制变动文件复印件;
4、具有资质的中介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5、本单位公章、财务专用印模;
6、《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
7、接受捐赠、受奖惩或有评估结果的相关证明材料;
8、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第二篇: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及所需材料
事证第号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制
变更情况所需材料
书面材料均一式两份,复印件用A4纸,证明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应同时出具。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3、具体事项变更所需材料:
(1)变更单位名称:①《拟登记事业单位名称核准通知书》;②区属事业单位提交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其他组织利用国资举办的事业单位提交已变更的行业许可证、举办单位决定变更的文件(单位新名称必须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③原单位所有印章(如印章已交有关部门,应出具证明材料);④《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表》封面加盖旧的单位名称公章;⑤自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备案变更后的单位印章的印迹。
(2)变更住所:①新的住所证明,住所地址应当是邮政能够送达的地址(包括产权证、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租用协议、契约);②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提交已变更住所的行业许可证、举办单位决定变更的文件;③新的电话、邮编、网址、电子信箱等。
(3)变更宗旨及业务范围:区属事业单位提交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其他组织利用国资举办的事业单位提交已变更的行业许可证、举办单位决定变更的文件。
(4)变更法定代表人:①如实填写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及新法定代表人照片(新法定代表人必须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②举办单位对现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③举办单位对拟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④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⑤其他组织利用国资举办的事业单位提交已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行业许可证明。⑥拟任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及印章的印迹备案在《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的‘备
注’栏内。
(5)变更经费来源:提交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
(6)变更开办资金:①举办单位决定变更的文件;②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其中要有明确的国有资金占有比例(区属事业单位由财政局出具拨款证明)。
(7)改变举办单位:①区属事业单位提交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复文件;其他组织利用国资举办的事业单位提交已变更的行业许可证、新旧两个举办单位的共同决定文件;②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其中要有明确的国有资金占有比例(区属事业单位由财政局出具拨款证明);③新举办单位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④《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表》中‘举办单位意见’栏,加盖新旧两个举办单位的公章。
(8)遗失补办:①刊登了遗失声明的报刊(报刊发行范围应为北京市全市)。②举办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和遗失补办申请。
第三篇: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所需提交材料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所需提交材料
登记事项发生变动的须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并根据以下变更事项提供相应材料。
一、变更单位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和举办单位事项的需提交机构编制部门下发的以上事项变动的批复文件。
二、变更单位法定代表人所需提交材料:
1、除须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外,还须填写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2、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3、印鉴(在空白纸上从上至下依次盖单位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开户银行及帐号);
4、独立法人证明(可在我办网站上下载);
三、变更住所所需提交的材料(以下三项选一):
1、住所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2、自申请之日起一年以上租期租赁合同;
3、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房屋证明。
四、开办资金变更所需提交的材料(以下三项选一):
1、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复印件);
2、财政部门出具的财政拨款证明(原件、复印件);
3、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用A4纸张、一式两份,所需表格、申请书可在我办网站上下载(A4纸正反打印)。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以上要求,提交各相关材料,不予办理各单位的登记申请。
否则我办将
第四篇: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所需材料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所需材料: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表;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事业单位章程草案;审批机关批准设立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它身份证明文件;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住所证明;原事业单位法人证正、副本。
事业单位章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章程的修改程序;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住所证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使用自有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使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出示有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提交其复印件,并提交房屋所有者的授权使用证明;无偿使用他人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和房屋承租人的授权使用证明,出示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使用国家划拨的房屋的,提交上级部门的授权使用证明。
第五篇: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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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法律及政策依据: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2号)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05]15号)
申请条件:
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登记申请书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3、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4、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5、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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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7、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住所证明
9、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许可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告知方式: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逾期不告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批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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