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中央国家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方案
中央国家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布署和要求,为积极推进中央国家机关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执政水平,确保完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各项工作任务,现结合我国国情和行政管理现状,着眼长远,对中央国家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提出政策建议,供参考:
一、中共中央直属机构改革方案
一是重点是加强党政策研究、机关党建工作力量建设,整合中央研究资源,做好职能相近部门的整合工作,强化部门职责、充实工作力量。二是加强对警卫管理、新闻事务等直属机构的统一领导和管理,理顺层级关系。三是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协调,发挥在党的职能部门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四是为促进政事分开,实行管办分离。重点做好部门创办新闻媒体的划转和转企改制工作。
1.组建中共中央研究室。为整合中央的研究资源,提升综合研究服务水平,将中央编泽局、政策研究室,文献研究室和党史研究室职能整合组建中央研究室。中央研究室主要承担中国共产党党史、文献和党务工作领域的政策研究、思想研究、理论研究及文字编泽工作。不再保留部门:中央编泽局、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党史研究室。
2.中央对外联络部。为加快推进外事和对外联络工作的有机整合,中央中央外事办与对外联络部职能合并。两部门均为外事联络部门,职能相近。进行整合后可加化外事和对外联络服务职能。不再保留部门:中共中央外事办。3.为加强综合治理和政法工作的有机整合,将中央综治办职能并入中央政法委(加挂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中央政法委负责协调和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同时负责联系和指导司法部、国家信访局、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保密总局等工作部门。
4.组建中央国家机关总工委。为整合机关工委工作力量,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形成党建工作合力。将中直机关工委与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职能整合组建中央国家机关总工委,不再保留部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5.为加强中共中央对台港澳地区事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整合管理资源,统筹台港澳事务工作。将中央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合并。组建国务院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加挂中央台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调整为国务院办事机构序列。
6.中央宣传部(加挂中央文明办、中央对外宣传中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牌子)。为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新闻宣传建设和思想文化建设工作的有机融合,将中央文明办、国务院新闻办职能划入中央宣传部),不再单设中央文明办。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央宣传部长兼任文明办主任、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国务院新闻办主任。中央宣传部指导和协调科技教育部、文化产业部、中国文联、新华通讯社、中央广播电视台的宣传工作。
7.中央组织部(加挂中央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增加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职能,联系和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国家外国专家局等工作部门。调整职能,为充分发挥“党管干部”的组织作用,发挥党委组织部门在管理重要干部、重要岗位人才的组织优势。副主任科员及以上(含国有企业干部)公务员招考录用、工作考核、调动安置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具体负责。普通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考录用、工作考核、调动安置调整为人力保障部门具体负责。村(社区)干部的考核和管理调整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8.为加强对中央国家机关警卫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一管理。中央警卫局调整为中共中央办公厅直接管理,不再受公安部、武警总部的指导管理,中央办公厅副主任兼任警卫局局长。
9.中央统战部。强化统一战线的部门联络工作职责,联系和协调国务院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家民族宗教委、全国妇联、中国共青团、全国工商联、全国侨联、对外友协、中国科协、全国老协等工作部门。
10.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更名为中央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为加强中央国家机构编制的统一管理。统筹推进中央国家机关机构的各项改革,加挂国务院机构改革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牌子。
11.中央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强化干部的培训教育职能,加挂中国干部夜校、中国干部培训交流中心牌子,调整为中共中央直属事业单位。
12.中央档案馆更名为国家档案馆,并加挂国家档案局、国家史志编撰委员会牌子,调整为国务院直属副部级事业单位。增加指导全国的地方志编撰工作职能。
13.《人民日报》社、《求是》杂志社划入新华通讯社管理,不再单独保留。人民日报》和《求是》杂志由中共中央主办改由新华通讯社主办,为推进党政公开,做好管办分离工作,力争三年内将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创办的报纸期刊实行整合清理,提高对外宣传水平。各省级保留一家人民出版社负责省级机关报纸期刊的编辑发行工作。五年内完成省级及以下报刊杂志的清理整合及行业改革工作。
改革后的中央中央直属机构为9个:中央中央办公厅、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中央中央政法委、中共中央研究室、中央编委、中央国家机关总工委。
中共中央直属事业单位1个:中共中央党校。
二、军事机关管理体制调整
一是加强国务院对国防工作的领导,明确国防军事工作分工,中央军委管理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等武装力量,负责军队建设的各项工作。国防宣传教育、国防动员体系建设、民兵的组织和管理和国防工业由国务院负责。原各军区下属的各级人民武装部交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二是理顺武装警察部队的管理体制,武警部队中警卫、消防、边防部队移交公安部统一管理,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不再由武警总部的指导和管理。其他武警部队由武警总部统一管理,驻地武警部队的动员和调度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协调。
三、司法机关管理体制调整
一是理顺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加强司法机关的经费保障工作。其中各级人民法院实行省以下的人、财、物垂直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检察院实行工作经费、财产省以下垂直管理,党政领导和工作人员由地方政法委和上级检察院双重考核。二是着力加强司法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严格实行法官、检察官“终身制”,实行系统内晋升和干部交流,不再与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进行交流任用。三是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收支两条线”管理,人民法院各项收费统一缴存省财政指定帐户。司法机关工作经费由省级财政统一预算支出。
四、党群团体改革方案
一是对职能相近、职责相同的全国性公益社团组织进行有机整合,通过整合发挥各大社团组织资源优势,强化社会服务,保障其公益性质和服务水平。二是理顺社团组织管理体制,全国性社团组织接受中央中央统一领导、国务院指导协调,社团组织的登记、注册和日常监督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不再由民政部门和相关行业部门监督管理,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不再兼任社团行业组织负责人。三是加强全国性社团组织基层力量建设,社会组织活动重在基层,合理确定乡镇工会、妇联和共青团组织编制,依法落实办公经费和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充实基层工作力量。四是推进社团组织的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继续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分服务性职能交由公益性社团组织负责。五是推进行业协会改革,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管办分离,行业协会成为独立的经济法人实体,通过依靠市场服务和收取会费等方式开展协会服务工作。
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加挂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国志愿者协会牌子):为加强青年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社团建设。将全国青年联合会职能并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国共青团增设志愿者工作司,负责全国志愿者服务指导和管理工作。同时建议修改《中国共青团团章》,将青年的管理范围划定为16至35周岁。不再专设部门:中国青年联合会。2.为加强商品流通和供销管理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职责,将中华全国供销总社更名为中国供销合作总社,调整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3.组建中国老年人联合会(简称全国老联,加挂全国老龄化工作委员会和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牌子)。为加强老年人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老龄化管理工作。组建中国老年人联合会,主要承担老龄化工作的日常事务,统筹和协调老年人的计划统计、文体活动、卫生保健、社会养老、权益保障等工作。同时负责关工委的日常事务工作。不再保留部门:中国老龄协会。
4.组建中国同学会(加挂欧美同学会、黄埔军校同学会牌子)。为加强国内学生及国外留学生的组织动员、校园文化交流、宣传联谊、思想政治教育及开展外国留学生服务工作。整合社团资源。将国内有关同学会社团和留学生服务机构职能合并。不再单设部门:欧美同学会、黄埔军校同学会。不再保留单位:中国留学生协会、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
5.组建中国红十字慈善总会(加挂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牌子)。为加强慈善机构组织建设,整合工作力量,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将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国慈善总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整合组建中国红十字慈善总会。因三部门职能相近,均从事社会救助活动,整合后,统一募集社会捐款、其他部门不再受理社会捐款工作。中国红十字慈善总会调整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开展福利救助、医疗、扶贫、救灾、社会救济、志愿者和青少年服务工作。不再保留部门: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国慈善总会。
6.为加强各级工商联组织的商业联络和服务工作,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中国私营企业协会(中国个协、私协从国家工商总局分离)职能划入全国工商联。全国工商联加挂中国贸易促进会、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中国私营企业协会牌子。
7.为加强对外交流和外交研究工作,中国外交学会职能划入中国对外友好协会,对外友协加挂中国外交学会牌子,因两部门均全国性对外交流服务机构,整合后将极大提高其服务水平。不再单设机构:中国外交学会。
8.为切实加强各级科协在“管理科学基金,服务科技事业”中的职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划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管理。中国科协加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牌子。中国科协科技普及宣传职能划入科技和教育部。不再单设部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
9.组建中国侨胞联合会(加挂中国台联、中国海协牌子)。为加强海外侨胞、归国侨胞、台湾同胞、港澳同胞的宣传发动、组织联谊和经济文化交流工作。整合社团工作力量。将中国侨联、中国台联职能合并组建中国侨胞联合会,不再保留部门:中国海外归侨联谊会、不再单设中国台湾同胞联谊会、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10.组建中国司法协会(简称中国法协)。为加强司法研究、学术交流和行业自律工作,在中国法学会基础上组建中国司法协会。中国法协主要负责法律工作者、法学工作者、司法工作者的宣传发动、组织联谊和学术交流工作。并做好法律服务的行业自律工作。不再保留部门:中国法学会,中国律师协会、中国公证员协会。
11.为加强工会对职工思想文化建设研究工作,中国职工思想政治研究学会职能划入全国总工会,全总加挂中国职工思想政治研究学会牌子,中国职研会不再单设。12.为加强文联组织建设,发挥文化社团组织在服务文化艺术工作者、文学工作者和新闻工作者中的职能作用。整合部门资源。中国作协、中国记协职能并入中国文学艺术联合会,中国文联加挂中国记协牌子,中国作协、记协均为学术交流和社会服务机构。不再保留部门:中国作家协会。不再单设部门;中国记者协会。
五、国务院组成部门改革方案
一是加大行政管理资源的整合,构建“大农业”“大交通”“大能源”工作格局。形成民族宗教、科技教育、国土建设、农林水利、能源环境、卫生计划生育、监察审计一体化的管理模式。通过整合资源、调整职能,优化管理布局。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办事效率,防止管理缺位。二是进一步转变部门工作职能,优化职能布局,转变和调整发展改革、人民银行、财政、商务流通等部门的职能职责,优化部门职能,突出重点、提升服务水平。三是调整部委的管理部门,形成发改联系统计、工业信息化联系广电、能源资源联系煤矿的工作格局,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形成科学的行政决策和管理体系。
1.组建国家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简称国家民宗委)。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民族和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十分繁重,民族和宗教工作事关国家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民委和宗教管理两部门整合后,对加强民族事务管理,保护合法的民族宗教,推进民族和宗教工作的协调发展,提升民族宗教工作的整体服务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将国家民委和国家宗教事务局职能并入组建国家民族宗教委。不再保留部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家宗教事务局。2.组建科技和教育部(简称科教部、加挂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牌子)。为推进科教兴国战略、整合科技、教育管理两大资源,建立健全产学研一体化科技教育发展模式,将科技部、教育部、国务院科教领导小组职责、中国科协科技宣传职能进行整合,成立科技和教育部。不再保留部门: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国家科教工作领导小组。
3,国防部(加挂全国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牌子)。为加强国务院对国防建设的领导,促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协调发展。推动国防动员体系建设,将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军工部分划入国防部,民用部分划归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中央军委有关征兵、国防教育、国防动员体系建设、民兵管理职能进行整合并入国防部。为加强各级政府的国防工作对接,各省、地市在国防教育办的基础上组建国防事务办公室,县级国防教育办职能与人民武装部职能合并,县、乡人民武装部调整为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负责本辖区的征兵、国防宣传教育、国防动员体系建设、民兵日常管理等工作。不再保留部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央军委和国防部的职责分工:国防部负责国防军事工业、国防动员体系建设、国防征兵、对外国防合作和国防信息发布等工作。中央军委不再负责具体的国防事务工作,其下属的解放军四总部主要负责军队建设各项工作,军用物资储备、武器装备、军队指挥调度职责由中央军委统一行使。
4.不再保留民政部。将婚姻登记、殡葬管理职责交由卫生和计划生育部。将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救灾救济、低保管理、优抚安置职能列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作职责,将老龄化工作交由全国老协。将民间组织管理职能划入公安部,将区划地名职能交由国土和城乡建设部,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职能交中共中央组织部。
5.组建国家监察审计署(加挂国家预防腐败局、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牌子)。为构建预防、教育和惩治腐败的监管体系,加强经济审计和行政监察工作的对接,对提高执法效率和办案水平。将监察部、审计署和国家预防腐败局职能合并整合组建国家监察审计署,经济审计与纪检监察工作紧密相关,经济问题是反映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核心,整合审计、监察和预防腐败三大部门职能对于预防腐败、加强腐败整治执法具有重要意义。不再保留部门;监察部、国家审计署。增加和调整职能;为加强减负工作的统一管理,增设减负司,负责农民负担、企业负担、教育负担、低收入人群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为加强各类基金的监督管理,增设基金监督审计司。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国有企业日常审计工作交由所在地会计师或审计师事务所负责,各级监察审计机关具体负责对各部门领导干部进行经济审计,对各部门提交审计资料进行复核和监督。并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服务行业。调整体制;各级监察部门与审计部门合署办公。原监察部和审计署对派驻中央国家各部门和各省机构统一整合后实行垂直管理,为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工作,充实基层工作力量,发挥职能监督作用,不再保留和设立乡镇纪委,由县级监察审计机关在乡镇设立监察审计工作站负责乡镇纪检监察和经济审计工作。
6.组建国土和城乡建设部。为推进土地利用和城乡建设规划工作的有机结合,加强土地开发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提高工作效能,将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区划地名管理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国土和城乡建设部,煤矿安全及能源开采职责交由能源和环境保护部,国家测绘局和国家海洋局由国土和城乡建设部管理。不再保留部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7.组建农林水利部(加挂国务院扶贫开发办公室、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防汛抗旱指挥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牌子)。为加强对农业农村工作组织领导,统筹农业农村工作,构建“大农业”服务部门,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形成涉农部门管理合力,推进“三农”综合协调服务,将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的职能整合组建农林水利部。不再保留部门;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室。调整职能:将农资储备供应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职能交由供销总社管理。将农民收入测算职能列入国家统计局。农村能源职责划入能源和环境保护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交由国家监察审计署,同时,为加强农药、种子、化肥等农资的统一管理和执法,成立农资监督管理局。农资、农用机具机械的管理及市场规范由农业和工商、质检部门共同负责调整为农业部门具体负责。为加强对流通领域农产品的统一监管,农产品质量监测和安全监管由原农业部负责调整为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8.组建能源和环境保护部(加佳国务院节能减排办公室、国务院应对气候变化办公室牌子)。为建立健全“大能源”的管理体制,加快能源发展及安全保障工作,促进能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机融合,推进能源行业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协调工作。将国家能源局、电监会、农业部农村能源职能,水利部水电管理职能、国土资源部能源开采开发职责、环境保护部职能进行整合组建能源和环境保护部,同时,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交由能源和环境保护部管理。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等协调服务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为能源环保部负责,不再保留部门:国家能源局、中国电监会、环境保护部。
9.组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加挂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牌子)。为整合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资源,促进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协调发展,加强计划生育综合执法。强化人口卫生服务,全面提升全民计划生育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将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和殡葬管理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部分、中医药管理局职能进行合并。将食品监管部分职能划入市场监管总局。不再保留部门: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增加和调整职能;一是增设公民死亡登记职能,设立人口综合管理司,负责人口生育、结婚、死亡登记和殡葬管理工作。二是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更名为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管及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交由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三是调整卫生监督机构职能,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不再负责食品和化妆品、医疗服务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负责餐饮业、住宿业和保健按摩业、洗浴业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10.组建文化产业部。为构建“大文化”的管理格局。加强文化产业工作的统一领导,整合文化各部门管理资源,统筹实行文化产业规划,优化社会公共文化资源配置,加强文化市场的统一监管。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繁荣,将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划归国家知识产权署管理)、体育总局、文化部的职能进行整合组建文化产业部。不再保留部门: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体育总局、文化部。11.国家铁路局,调整为交通运输部管理国家局。为加强铁路系统管理,促进系统政企分开,理顺铁路系统管理体制,组建各省铁路局,移交各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厅管理,主要负责省级辖区的铁路规划、建设协调、铁路安全和铁路运营监管工作。各地铁路局与铁路企业分离。中国铁路集团总公司(简称中铁集团),整合现有行政设置和管理资产,设立北京、西安、上海、广州、沈阳、成都六个集团分公司,中铁集团为中央直属企业,列入国务院国资委管理,负责接收全国铁路系统资产和企业人员。
1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挂国务院宏观调控委员会、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国务院东北振兴办公室牌子)。为建立健全数据统计,编制规划,统筹发展一体化的管理模式,优化部门职能,国家统计局交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归口管理,国家粮食局和国家物资储备局交由商务部管理。各级发改部门与统计部门整合,各级调查总队仍实行国家统计局垂直管理体制,原有工作职能不变。同时接受各级发改统计部门的工作协调。调整各级统计部门职能;我国现行统计工作,各部门多头统计现象突出,专业统计部门与行业统计部门间数据缺少对接,造成了统计监督乏力,无法落实部门统计工作责任,理顺和规范现行的统计工作职能势在必行:一是合理对行业统计部门与专业统计部门进行分工。各级统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各部门统计数据、负责统计总核算、各项重大普查、统计设计管理、统计执法和各部门的统计业务指导工作。不再负责各行业的统计工作。各行业部门承担部门行业内的统计工作,定期向统计部门提供行业统计数据信息。二是把好数据审核关,发布行业数据经各级发改统计部门审核后公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数据由各级发改统计部门汇总核算后公布。各级人民政府考核以统计部门公布和核实数据为准。三是重点做好基层数据信息收集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乡镇发改统计工作站,配备专业统计人员,组建村(社区)统计联络员队伍。充实基层统计工作力量。
调整发改委管理职能:一是理顺价格监管体制,明确各部门价格监管管理职责,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价格政策制定、价格调控和价格标准管理工作。价格监督检查交由各涉及行业部门负责。各部门按其工作职责及范围设立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部门行业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二是加强和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建设工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增设宏观调控协调司,负责与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协调和对接宏观调控政策工作。三是进一步减少发展改革部门具体的行政事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不再承担重大项目的建设协调工作,将重点放在谋长远、强调控、抓大局工作上,各部门项目由发展和改革委立项改为由发展和改革委备案。各部门重大产业规划由各部门组织编制和实施,发展和改革委负责规划的设计、汇总、协调和总体把关工作。
13.外交部(加挂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牌子)。为推进外交事务和侨务管理的有机融合。将国务院侨务办的职能划入外交部,各级人民政府外事办与侨务办公室合并,成立外事侨务办公室,作为侨务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外交部同时指导和规范各省级外事办的工作。
14.中国人民银行。为发挥中国人民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加强金融保障,制定金融规划、完善金融体系”的职能作用:一是加强金融体系服务建设,增设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司。二是强化银行、保险、证券和外汇业发展规划职能。增设金融业规划司。三是强化农村金融保障服务的指导管理,增设农村金融司,调整体制。为加强各省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金融业的规划和管理,重新组建中国人民银行各省分行,中国人民银行实行中央以下垂直管理体制,省级设立分行,地市设立中心支行,县级设立支行。负责辖区内的货币政策执行,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和服务保障、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日常支付管理工作。
15.司法部(加挂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牌子)。为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促进政府法制与司法行政工作的有机融合,优化法制管理部门职能。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工作职能划入司法部,各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与司法行政部门合并,司法行政机关加挂政府法制办牌子,为加强基层司法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乡镇司法所调整为乡镇人民政府直接管理。
16.商务部。为发挥商务部在“保障供应、促进流通、扩大消费”和市场监测、运行调节的职能作用。一是将国家粮食局,国家物资储备局调整为商务部管理。增设国家招商局,作为商务部职能机构,主要承担和协助国内外重大招商活动的引资推介工作,同时负责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招商部门做好的政策制定、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和发展规划等工作。二是增设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司,负责制定和落实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政策,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为便于统一和加强市场监管工作。三是将反垄断,市场秩序管理职能划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管理。
1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为全面实施和统筹社会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专业化干部队伍。强化社会保障工作职能职责。一是将民政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救灾救济、低保管理、优抚安置职能列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作职责,二是为加强个人储蓄统计和倡导社会进行互助工作。增设个人储蓄积累和社会互助司。三是为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和规范使用,统筹实施全国社会保障工作。全国社保基金会交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列为人力保障部直属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和审计由国家监察审计署负责。四是增设离退休干部管理局,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国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不再保留部门:中国社保基金会、民政部。
18.财政部。一是增加村级财务、农村集体资产监督和管理职能。增设农村经济监督管理司。二是加强对财政税收统筹管理和推进改革,强化财政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工作,组建财政政策司。
20.公安部。增加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强化社会治安管理职能,为保障公安工作经费,促进公安专业化队伍建设。一是公安部门工作经费,资产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公安机关收费项目和处罚收入一律上交省财政指定帐户管理。用于公安工作经费支出。二是建立健全公安人事管理体制,公安部门党政领导和工作人员由地方政法委负责考核和任免,党政领导由上公安级机关调配。三是为促进公安队伍的廉洁自律,实行公安干警‘终身制”,省以下的公安机关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党群机关间干部不再交流任用,交流任用干部由公安系统内部调整。定期实行干警调换和轮岗。
21.工业和信息化部;不再管理国防科技工业局军工部分,不再保留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牌子。为推进“电信网,广电网和互联网“的三网合并融合,理顺”三网“的管理体制,统筹实行”三网“的产业规划和整体发展,将国家广电总局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广播电影电视的管理工作。各级文化部门不再负责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和日常管理工作。原国家广电总局直属单位交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推进广电系统事业单位改革,将中国电影产业集团及电影服务单位转制列为中央直属企业,由国资委管理。改革后的国务院组成部门为19个: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林水利部、国土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和教育部、卫生和计划生育部、国家监察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文化产业部、交通运输部、能源和环境保护部、国家民族和宗教委。
六、国务院直属机构改革方案。
一是重点做好金融监管和市场监管工作,形成统一的金融和市场监管体系,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市场行为,实行国家安全和保密工作的有机融合,组建金融总局、市场总局和安全保密总局。二是促进旅游发展和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等重点工作,划入相关职能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保留国家旅游局和知识产权局。三是调整税务和市场监管两大部门的管理体制,加强基层力量建设,落实各级人民政府税收、市场监管工作职责。
1,组建国家金融业监督管理总局。为理顺金融管理体制,加强金融市场的统一监管,提升部门监管全力,提高金融执法水平。将中国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督会职能合并,组建金融总局。主要因原中国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督会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执法能力相应不足、且职能分散和存在交叉,组建金融总局,对防止职能缺位,加强金融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统一监管具有重要的意义。不再保留部门: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为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金融监管责任,金融监管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同时接受各级人民政府的指导和协调。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立金融监管局,地市设立监管分局,各县市设立办事处。负责本级行政区域的金融监管工作。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金融总局的职责分工:中国人民银行负责金融业的发展规划、服务体系建设、金融市场统计、支付核算工作。国家金融总局负责金融服务行为、金融融资投资、金融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及相应政策制定、牵头组织并查处金融系统违法行为,维护金融业安全稳定。两部门在工作职能上有机配合,相互反馈重大金融信息,推进金融服务体系和金融法制建设。共同维护国家金融行业安全。
2.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加挂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质量认证委员会牌子)。为整合市场监管资源,形成市场监管全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将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监管、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国家烟草专卖局、商务部市场秩序管理、反垄断职能合并组建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增设国家专卖局:负责烟草、盐业等国家专卖商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不再保留部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烟草专卖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协调办公室。调整职能:原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信息发布、监测评枯,事故处理工作交由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工商总局原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更名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司交由商务部管理。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交由国家知识产权署管理。不再负责农资市场的日常监管工作。国务院食品安全协调办公室划入市场监管总局管理。调整体制:市场监管是各级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组建完成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不再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为加强市场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基层工作力量。在各乡镇设立市场监管管理所。负责辖区内的市场监管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3.组建国家知识产权署(加挂国家专利局、国家版权局牌子)。为加强知识产权统一监管,做好知识产权的统一规划。理顺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将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商标局和新闻出版署版权管理职责划入组建知识产权署,不再保留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4.国家旅游局。旅游业是我国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也是各地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为加强旅游综合管理、加快旅游发展规划和协调服务。为加强旅游管理,加快旅游景区建设。一是将建设部门的风景名胜管理职能划入国家旅游局,增设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二是为促进乡村旅游的开发建设与管理。增设乡村旅游司。三是为加强旅游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旅游产业的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增设旅游服务体系建设司。
5.税务总局。各地方税务机关由省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县以下垂直管理,地方税务局调整为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调整后,有利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加强税收监管,培植地方财源,加强财源建设。统筹实行社会综合治税。为落实省级人民政府的国税监管职责,统筹国家税收资源,国税系统调整为省以下垂直管理,同时接受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指导和协调。
6.组建国家安全保密总局(加挂中央国家安全保密委员会牌子)。为加强中央国家机关的安全保密工作、促进国家保密和国家安全工作的有机整合,将中央保密委员会、中央密码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安全部职能整合组建国家安全保密总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各省设立国家安全保密局、地市设立分局、县设立办事处负责本级行政区的国家安全保密工作,各级国家安全保密部门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同时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协调。不再保留部门:国家安全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
7.组建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加强国务院机关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工作,同时指导和协调中央国家机关事务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机关事务工作,在国务院机关事务局上组建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不再保留部门:国务院机关事务局。
改革后的国务院直属机构为8个;国家金融总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安保总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机关事务局、国家旅游局、国家知识产权署。
七、国务院办事机构改革方案
一是加强政策研究和台港澳事务工作的有机整合,提高政策研究和台港澳服务工作水平。二是精简国务院协调机构,改单设机构为牵头部门内设,明确牵头部门工作职责。三是实行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有机融合,减少办事机构,统筹和提高安全监管和应急体系建设水平。
1.组建国务院政策研究室(加挂国务院参事室牌子)。由于原国务院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和参事室职能相近或相似,为整合部门研究资源,提高部门的科学决策和调查研究水平和能力。将原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和参事室职能合并组建国务院政策研究室,同时负责指导各省、部委政策研究机构开展工作。不再保留部门:国务院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国务院参事室。
2.组建国务院台港澳事务办公室。为促进台港澳地区的对外交流和经济发展,整合部门资源,形成台港澳地区协调管理合力,将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港澳事务办职能合并组建国务院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台港澳事务办公室调整为国务院办事机构。不再保留部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3.为精简机构、提高办事效率,落实部门工作责任,不再单设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办公室,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办公室。两办职能划入农林水利部管理,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协调工作由涉及部门承担,由牵头部门负责重大工程的建设协调、部门联络和组织验收工作。确因工作开展需要设立建设协调专门机构的,改为牵头部门内设,经国务院同意后报中央编委备案,工作完成后自然撤销,4.组建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加挂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国家应急指挥中心牌子)。为加强应急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整合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两大资源,促进应急能力建设和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将国家安监总局职能、国家气象局、国家地震局灾害信息发布、预警职能、国务院办公厅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能合并。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调整为国务院办事机构。将煤矿安全监管局交由能源和环境保护部部管理,危险化学品交由公安部管理,安全生产实行分部门行业监管。不再保留部门:国家安监总局、国务院办公厅应急办公室。国务院应急办主要承担安全生产及各类应急事件的综合协调、指挥调度、计划统计,宣传教育、科技投入、负责各部门安全和应急监督检查、应急救援和参与应急事故处理工作。各省,地市设立应急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各县及其所属乡镇设立应急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协调和应急管理工作。
改革后的国务院办事机构为6个:国务院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应急办公室(国务院安全生产办公室)、国务院政策研究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不再单设)、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不再单设)、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不再单设)。
八、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改革方案 一是加强对供销服务、新闻媒体工作的领导,将供销总社、档案事业管理、中央新闻媒体明确为直属事业单位,保证其公益服务性质。二是组建中央广播电视台和重组新华通讯社,扩大中央新闻媒体的影响力和控制力。提高国家媒体的知名度,繁荣文化事业。三是推进政企分开,加强指导服务,重点做好供销部门、新闻媒体部门举办经济实体改制工作。
1.组建中国供销合作总社。为发挥供销部门在“支援农业,服务农村”的产业支撑作用。为将原供销总社,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资和农产品组织供应及储备职能进行整合组建供销总社,调整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为推进政企公开,理顺供销系统服务职能,原供销系统举办企业和下属企业与各级供销社组织脱钩,与市场挂钩。不再保留部门:中华全国供销总社。
2.新华通讯社。为加强中央新闻媒体的优势互补、实行强强联手,扩大中央新闻宣传媒体的影响力和控制力,将〈人民日报〉社和〈求是〉杂志社划入新华通讯社管理,因新华通讯社是国家通讯社,拥有实力雄厚的新闻信息采编团队,但无主力宣传平台,〈人民日报〉社和〈求是〉杂志社拥有主力宣传平台,但新闻信息采编与新华通讯社比较略弱,两大新闻媒体整合后,将极大提升新闻宣传合力,同时,保留人民网、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名称不变,人民网与新华网作适当分工,对新华通讯社原有创办刊物进行整合,提高宣传服务水平,为加强内部管理,新华通讯社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业务上接受中央宣传部指导管理。不再保留部门:〈人民日报〉社、〈求是〉杂志社。
3.组建中央广播电视台;为推进广播电视事业的有机融合,推动中央广播电视宣传阵地建设,将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整合组建中央广播电视台,中国广播网与央视网合并组建中国广播电视网,组建完成后,中央广播电视台将作为我国国家广播电视台,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宣传工作上接受中央宣传部指导,业务上接受工业信息化部的指导管理,承担中央国家重大新闻文化宣传工作。为保持国家广播电视台的良好形象,回归公益事业,推进政企分开,原中央三台与主办经济实体分离,中央广播电视台应减少广告播出,并不得在节目播放过程中任意插播广告,不得以中央台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其广告收入实行专户管理,用于事业发展经费支出。不再保留部门: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
4.中国科学院。为加快科学研究事业发展,整合科研资源,推进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哲学体系建设和战略研究,将中国社科院并入中国科学院,调整各级科学研究院管理体制,各省科学院接受中科院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国务院各部委、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科研机构要逐步调整为科技部门管理。不再保留部门:中国社会科学院。
改革后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为9个;中国供销总社、中国红十字慈善总会、国家档案局、中国气象局、中国地震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新华通讯社、中央广播电视台。
九、国务院部委管理国家局改革方案
一是做好部分部委管理国家局的调整工作,二是加强文物、民航等机构组织建设工作,明确各级部门职责,三是推进烟草、盐业和铁路行业的改革工作,实行政企分离、管办分离。1.中国民用航天局更名为国家民用航天局。理顺地方民用航空管理体制,组建各省民航管理局,交由各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管理,民航局负责各省辖区内的民航规划,项目建设和运营监管工作。
2.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移交能源和环境保护部管理。
3.将烟草专卖与盐业专卖职能整合划入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烟草集团公司和国家盐业公司行政职能与经营管理职责分离。列入中央企业由国资委管理,专卖监督管理职责移交市场监管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设立专卖管理局主要负责烟草,食盐特许专卖和市场监管工作。
4.国家文物局。为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增设文化遗产保护司,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申报工作。
改革后的部委管理国家局为16个;国家信访局(国务院办公厅管理)国家铁路局、国家民航局、国家邮政局(交通运输部管理)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公务员局(人力资源保障部管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国土和城乡建设部管理)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局(能源和环境保护部管理)国家文物局(文化产业部管理)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部管理)国家粮食局、国家招商局(商务部管理)
第二篇:国家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说明(定稿)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说明全文
202_-03-10 11:21:39 来源: 新华网
一、关于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必要性紧迫性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务院机构经过六轮改革,形成了基本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组织架构和职能体系。近五年来,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取得新进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推进,宏观调控体系逐步健全,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加强,一些重要领域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大部门制改革迈出重要步伐,政务公开和行政问责力度加大,依法行政取得新成效。通过不断改革,我国行政体制逐步完善,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了有力保障。
同时,现行行政体制仍存在许多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地方,国务院部门在职能定位、机构设置、职责分工、运行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职能越位、缺位问题依然突出,不该管的管得过多,一些该管的又没有管好;职责交叉、权责脱节、争权诿责现象依然较多,行政效能不够高;机构设置不够合理,一些领域机构重叠、人浮于事问题依然存在;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机制不完善,不作为乱作为、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等现象尚未得到有效遏制。这些问题,需要通过深化体制改革、完善制度机制特别是职能转变加以解决。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提出到202_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必须站在全局高度,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凝聚力量,攻坚克难,不失时机地推进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
二、关于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深化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的要求,以职能转变为核心,继续简政放权、推进机构改革、完善制度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制度保障。
深化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坚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坚持精简统一效能,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坚持创新制度机制和管理方式,提高政府管理服务能力;坚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确保政府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坚持从我国现阶段实际情况出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进程相适应。
这次改革,要以更大力度,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加快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重在向市场、社会放权,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同时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严格事后监管。这项任务更加艰巨、更为复杂。
三、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
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需要不断探索,稳中求进。国务院机构改革相应也有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既不能一蹴而就,也不能止步不前。这次改革,要充分利用各方面有利条件,坚定推进一些重点领域的机构调整;同时要充分考虑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复杂形势和各种风险挑战,保持国务院机构总体相对稳定。对有些长期存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通过职能调整解决,或适时通过必要的机构调整解决。 改革的重点是,紧紧围绕转变职能和理顺职责关系,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实行铁路政企分开,整合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海洋、能源管理机构。具体内容是:
(一)实行铁路政企分开,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近些年,铁路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保障了国民经济平稳运行和人民生产生活需要,但也存在政企不分、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衔接不畅等问题。为推动铁路建设和运营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铁路运营秩序和安全,充分发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有必要实行铁路政企分开,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方案》提出,将铁道部拟订铁路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统筹规划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发展,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建国家铁路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承担铁道部的其他行政职责,负责拟订铁路技术标准,监督管理铁路安全生产、运输服务质量和铁路工程质量等。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铁道部的企业职责,负责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经营铁路客货运输业务,承担专运、特运任务,负责铁路建设,承担铁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不再保留铁道部。
考虑到铁路仍处于建设发展重要时期,同时承担很多公益性任务,《方案》提出,国家继续支持铁路建设发展,加快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和运价改革,建立健全规范的公益性线路和运输补贴机制。同时,继续深化铁路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改革后,中国铁路总公司统一调度指挥铁路运输,实行全路集中统一管理,确保铁路运营秩序和安全,确保重要运输任务完成,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优质服务。
(二)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人民健康水平。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以来,计划生育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近年来,医疗卫生事业取得显著成绩。当前,计划生育工作需要在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基础上更加注重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也需要不断提高。
为更好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加强医疗卫生工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配置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人民健康水平,《方案》提出,将卫生部的职责、人口计生委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计划生育政策,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等。同时,将人口计生委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不再保留卫生部、人口计生委。
改革后,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政策,要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继续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要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工作,合理设置相关机构,充实工作力量,确保这项工作得到加强。地方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计划生育政策,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三)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高食品药品安全质量水平。当前,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问题高度关注,对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也提出更高要求。现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既有重复监管,又有监管“盲点”,不利于责任落实。药品监督管理能力也需要加强。为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水平,有必要推进有关机构和职责整合,对食品药品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方案》提出,将食品安全办的职责、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职责、质检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工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等。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承担。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加挂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单设的食品安全办。
为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衔接,明确责任,《方案》提出,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农业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将商务部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
改革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真正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切实落实监管责任,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质量水平。
(四)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促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繁荣发展。为进一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统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资源,《方案》提出,将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著作权管理等。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加挂国家版权局牌子。不再保留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
(五)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推进海上统一执法。现行海上执法力量分散,重复检查、重复建设问题突出,执法效能不高,维权能力不足。为加强海洋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有必要整合海上执法力量。
《方案》提出,将现国家海洋局及其中国海监、公安部边防海警、农业部中国渔政、海关总署海上缉私警察的队伍和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主要职责是,拟订海洋发展规划,实施海上维权执法,监督管理海域使用、海洋环境保护等。国家海洋局以中国海警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接受公安部业务指导。
为加强海洋事务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方案》提出,设立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家海洋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国家海洋发展战略,统筹协调海洋重大事项。国家海洋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国家海洋局承担。
(六)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制。上一轮改革,为加强能源管理,组建了发展改革委管理的国家能源局,实际效果良好。为统筹推进能源发展和改革,加强能源监督管理,《方案》提出,将现国家能源局、电监会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能源监督管理等。不再保留电监会。改革后,国家能源局继续由发展改革委管理。发展改革委主要是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能源规划的协调衔接。
这次改革,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4个,其中组成部门减少2个,副部级机构增减相抵数量不变。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5个。
总的看,这次机构改革针对性比较强,力度比较大,在一些重要领域取得突破,解决了一些事关重大、社会关注的难点问题,对经济社会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这次机构改革是同职能转变紧密结合、同步推进的,许多问题通过职能转变来解决,比单纯的机构调整更有意义。国务院机构改革是一个过程,今后随着实践的发展还将不断推进。
各位代表,按上述方案,新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保留铁道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国务院组织法规定,这些机构的调整和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置,请予审议。 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铁路局,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国家能源局,以及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机构的调整和设置,根据国务院组织法规定,将由新组成的国务院审查批准。
四、关于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
政府职能转变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这次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要按照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的要求,适应加强市场监管、提供基本社会保障的需要,推进职能转移,着力解决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推进职能下放,着力解决国务院部门管得过多过细问题,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推进职能整合,着力解决职责交叉、推诿扯皮问题,提高行政效能;推进职能加强,着力解决国务院部门抓大事管宏观不够问题,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注重完善制度机制。通过推动职能转变,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国务院机构职能体系,真正做到该管的管住管好,不该管的不管不干预,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方案》针对国务院机构职能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六个方面提出措施,明确了职能转变的方向、原则和重点。
(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该由市场发挥作用的应交给市场,上项目、做投资要更多由企业自主决策。目前,市场准入和就业门槛较高,企业和个人办事难、成本高的问题比较突出。
为从体制机制上最大限度地给各类市场主体松绑,激发企业和个人创业的积极性,《方案》提出:一是减少投资项目审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同时,为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强调要加强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
二是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
三是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 四是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五是逐步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并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
改革后,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加强对市场主体、市场活动监督管理,切实做到“宽进严管”。为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项目,防止边减边增,今后一般不新设许可,因特殊需要确需新设的,必须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查论证,同时抓紧规范非许可审批项目的设定和实施。
(二)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党的十八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要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让人民群众依法通过社会组织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目前,我国社会组织既培育发展不足,又规范管理不够。主要是,成立社会组织的门槛过高,社会组织未经登记开展活动较为普遍,一些社会组织行政化倾向明显,现行管理制度不适应社会组织规范发展需要。为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有关规定,《方案》提出,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一是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引入竞争机制,探索一业多会,以改变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化倾向,增强其自主性和活力。
二是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这些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民政部门要依法加强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责任。考虑到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等社会组织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代表机构的情况比较复杂,成立这些社会组织,在申请登记前,仍需要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三是坚持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健全管理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三)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我国地域辽阔,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国务院部门管得过多过细,既管不了管不好,又不利于地方因地制宜主动开展工作。为更好发挥地方政府贴近基层、就近管理的优势,《方案》提出:
一是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对已列入国家有关规划需要审批的项目,除特定情况和需要总量控制的外,在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减少审批后,一律由地方政府审批;对国家扶持地方的一些项目,国务院部门只确定投资方向、原则和标准,具体由地方政府安排。地方政府也要按照这一精神,大幅度减少投资项目审批,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
二是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凡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或由地方实施更方便有效的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一律下放地方。
三是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大幅度减少、合并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将适合地方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工作下放地方,为地方政府更好地履行职能提供财力保障。
改革后,地方政府要增强大局意识,更好地肩负起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的责任,国务院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在下放过程中,要避免发生一放就乱、一乱就收的问题。同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当发生严重影响国民经济正常运行的紧急情况时,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保障、控制等必要的应急措施。
(四)优化职能配置。目前,国务院部门职责分工不尽合理,存在不少职责交叉、分散问题,有的长期得不到解决,严重影响行政效率和政府权威。为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实现资源共享,最大限度地整合分散在国务院不同部门相同或相似的职责,《方案》提出三个方面的整合重点:
一是按照同一件事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整合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的职责,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等,分别由一个部门承担。二是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解决这些机构过于分散、活力不强的问题。三是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平台,推动资源共享、提高效能。对其他职责交叉、分散问题,也要按照上述原则整合解决。
(五)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目前,国务院部门忙于事务性工作多,宏观管理职能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据此,《方案》提出:一是强化发展规划制订、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制度机制设计、全局性事项统筹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协调等职能。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强化宏观调控措施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维护全国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
(五)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目前,国务院部门忙于事务性工作多,宏观管理职能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据此,《方案》提出:一是强化发展规划制订、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制度机制设计、全局性事项统筹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协调等职能。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强化宏观调控措施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维护全国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
二是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群众健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三是国务院各部门必须加强自身改革,大力推进本系统改革。对已明确的改革职责必须坚决履行,对已确定的改革任务必须坚决完成,对已出台的改革措施必须坚决落实。至于完善体制改革协调机制问题,由于涉及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等方方面面,下一步,需要进一步听取各方面意见后统筹考虑。
(六)加强制度建设和依法行政。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需要把治国理念转化为制度体制机制,加强事关长远的制度机制整体设计,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据此,《方案》提出:一是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更好地落实物权法规定,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制度,从制度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并为预防和惩治腐败夯实基础。二是加强依法行政。完善依法行政的制度,提高制度质量。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确保法律、行政法规有效执行。深化政务公开,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度,让人民监督权力。
宪法和法律是政府工作的根本准则。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门肩负着重要责任。要带头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要以政府带头守法、严格执法,引导、教育、督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经营依法办事。
五、关于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经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国务院将对改革实施作出部署,建立工作机制,制定配套措施,排出时间表,逐项抓好落实。抓紧完成新组建部门的“三定”工作,综合设置部门内设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对实施改革方案需要修改法律的,国务院将抓紧提出有关法律修正案草案,依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时抓紧修改有关行政法规。
各地区要按照中央部署和要求,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把职能转变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着力加强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为给地方机构改革探索留下余地,地方机构设置不要求完全上下对口。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改革的重要意义。涉及机构变动的部门,要服从大局,确保机构、职责、队伍和装备等按要求及时调整到位,确保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这次改革突出了职能转变,各部门都要在一定期限内完成职能转变各项任务,该取消的必须取消,该下放的必须下放,该整合的必须整合,该加强的切实加强,确保职能转变取得实质性进展。各部门要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和政风建设,适应职能转变的新要求,创新管理观念,改进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纠正“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官僚衙门习气,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同志亲自负责,把这项改革的实施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引导舆论,严肃改革纪律,确保干部队伍思想稳定,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第三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是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化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方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草案)》于202_年3月14日批准通过。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 会议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
通过时间
202_年3月14日批准通过 机构 国务院 目录 百科名片 2 方案简介 3 机构改革 4 职能转变 5 委员热议 6 会议表决 1 百科名片 2 方案简介 3 机构改革 4 职能转变 5 委员热议 6 会议表决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是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化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方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草案)》于202_年3月14日批准通过。2 方案简介
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化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的要求,以职能转变为核心,继续简政放权、推进机构改革、完善制度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制度保障。3 机构改革
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重点围绕转变职能和理顺职责关系,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实行铁路政企分开,整合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海洋、能源管理机构。
实行铁路政企分开
为推动铁路建设和运营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铁路运营秩序和安全,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实行铁路政企分开,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将铁道部拟订铁路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统筹规划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发展,加快 1
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建国家铁路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承担铁道部的其他行政职责,负责拟订铁路技术标准,监督[1]管理铁路安全生产、运输服务质量和铁路工程质量等。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铁道部的企业职责,负责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经营铁路客货运输业务,承担专运、特运任务,负责铁路建设,承担铁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
国家继续支持铁路建设发展,加快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和运价改革,建立健全规范的公益性线路和运输补贴机制,继续深化铁路企业改革。
不再保留铁道部。
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为更好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加强医疗卫生工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配置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人民健康水平,将卫生部的职责、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计划生育政策,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和医疗服[1]务,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等。
将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
不再保留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为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提高食品药品安全质量水平,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等。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1]
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加挂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农业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将商务部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
不再保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单设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为进一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统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资源,将国家[1]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著作权管理等。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加挂国家版权局牌子。[2]
不再保留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
为推进海上统一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将现国家海洋局及其中国海监、公安部边防海警、农业部中国渔政、海关总署海上缉私警察的队伍和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由国土资源部管[1]理。主要职责是,拟订海洋发展规划,实施海上维权执法,监督管理海域使用、海洋环境保护等。国家海洋局以中国海警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接受公安部业务指导。
为加强海洋事务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设立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家海洋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国家海洋发展战略,统筹协调海洋重大事项。国家海洋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国家海洋局承担。
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
为统筹推进能源发展和改革,加强能源监督管理,将现国家能源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能源监督管理等。[1]
不再保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这次改革,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4个,其中组成部门减少2个,副部级机构增减相抵数量不变。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5个: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5.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1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17.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8.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4.中国人民银行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根据国务院组织法规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调整和设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国务院其他机构的调整和设置,将由新组成的国务院审查批准。4 职能转变
资源配置
政府职能转变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转变国务院机构职能,必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微观事务管理,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该整合的整合,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同时该加强的加强,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注重完善制度机制,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国务院机构职能体系,真正做到该管的管住管好,不该管的不管不干预,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
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项目外,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抓紧修订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
对已列入国家有关规划需要审批的项目,除涉及其他地区、需要全国统筹安排或需要总量控制的项目以及需要实行国家安全审查的外资项目外,在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减少审批后,一律由地方政府审批。对国家采用补助、贴息等方式扶持地方的点多、面广、量大、单项资金少的项目,国务院部门确定投资方向、原则和标准,具体由地方政府安排,相应加强对地方政府使用扶持资金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投资活动的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
减少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
按照市场主体能够自主决定、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能够解决的事项不设立审批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
依法需要实施的生产经营活动审批,凡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或由地方实施更方便有效的,一律下放地方。
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
除依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特殊技能的职业、行业需要设立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资质资格许可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国务院部门依法制定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明确规定的外,其他达标、评比、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一律予以取消。
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和收费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大幅度减少、合并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将适合地方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工作下放地方政府,相应加强财政、审计监督。
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
最大限度地整合分散在国务院不同部门相同或相似的职责,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的职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等,分别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
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推动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
改革工商登记制度
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
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加强对市场主体、市场活动监督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强化行业自律,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
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这些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民政部门要依法加强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责任。
坚持积极引导发展、严格依法管理的原则,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
强化发展规划制订、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制度机制设计、全局性事项统筹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协调等职能。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强化宏观调控措施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维护全国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群众健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国务院各部门必须加强自身改革,大力推进本系统改革。
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
推进国务院组织机构、职能配置、运行方式法治化。加强政务诚信制度建设。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完善信息网络、金融账户等实名登记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体制。
加强依法行政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完善依法行政的制度,提高制度质量。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确保法律、行政法规有效执行。深化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行使依据、过程、结果公开。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度,让人民监督权力。强化行政问责,严格责任追究。
宪法和法律是政府工作的根本准则。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门都要带头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发挥法律的引导和推动作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以政府带头守法、严格执法,引导、教育、督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经营依法办事。5 委员热议
昨天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打出了机构改革与职能转变同步进行的“组合拳”。国务院组成部门将减少至25个,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七次机构改革,是备受瞩目的一次重大系统性改革举措,参加全国政协会的委员们认为,这将推进政府由“全能型”向“服务型”转变。厉以宁委员:财产登记比人口登记复杂
对于“将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制度”的做法,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学家厉以宁说,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可以做,但是很复杂,不是那么容易,“身份证就有假的。”一些准备工作都没做好,不是说登记就登记的,比如说农民的财产该怎么登记?城里的人登记什么财产?祖传的房产怎么登记?财产登记比人口登记复杂得多!不动产登记,要像当年人口普查一样,某时某点,大家一起搞,不要有遗漏和重复。孙建方委员:做好改革要上下对口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副所长孙建方说:如果在机构改革中上下不对口,不合并,就会出现文件不知往哪发,或发到省级以下,没有明确的执行部门,没人管。这样,扯皮的事情又会发生。所以在机构改革中,如果出现上下不对口就很难把改革做好。不但是卫生部门有这个问题,其他部门也是一样。像药监局的工作,把原来很多部委的职能都划到药监局,国家部委的划归完成了,但省以下的单位不对口划归,就容易出现没人管的问题。孙建方委员强调:部委合并之后的好处显而易见,可以减少部门之间的扯皮,提高工作效率,像药监局职能多了,确实比原来好,管理的链条短了,效率高了。但也会产生权力更大,管理的范围更大,可能会出现在管理当中公私失平的问题。黄洁夫委员:最困难的是人事调整
全国政协委员、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卫生部面临重大的机构调整,“此次改革卫生部有进有出,我想这对医疗卫生的整个布局将是一个很大的挑战,但我相信方案是非常合理的,是有利于下一步食品药品的监管。”黄洁夫说:“最困难的是此次机构改革一定会带来人事调整,涉及一些人员的定编、定岗、定职务问题。”黄洁夫表示人与人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工作方式一定会有所不同,“在这个时候大家都要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最高的出发点,都想着老百姓,这个事情才能做好。邵明立委员: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力度
全国政协委员、卫生部副部长邵明立:在设及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调整上,设立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这大大加强了食品药品监管的力度,整合了食品药品监管分散在各个部门的职能。我们从202_年,就已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但在当时,这个局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那时的药监局只管综合协调。这次,把分散在各个部门的食品监管集中在一起,与国际惯例大大接近了一步,在原来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原则下有了比较大的改变。邵明立委员强调:有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不是意味着一个部门可以完全解决问题了。这仍然还有一个多部门合作的问题,仍然要强调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各负其责。易纲委员:把债权债务关系处理好 铁道部在机构合并、职能转变过程中债务如何解决,是改革的关键问题之一。全国政协委员、中央人民银行副行长易纲表示,在铁道部门机构转变过程中,原来铁路建设的贷款和铁路债要落实好债权债务关系,以利于稳定市场预期。易纲说,铁道部职能转变过程中,原来铁路建设的贷款和公债,一定要在机构转变过程中落实。像铁路建设的贷款涉及很多家,有全国性银行,也有地方银行,这就一定要把债权债务关系落实好。另外就是铁路债,机构变了,但在今后一段时间内铁路建设的融资问题仍然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因为中国的高铁、铁路建设还要继续,所以融资就很重要。建议相关部门,机构变化的过程中,一定把债权债务关系处理好。使得相关的金融机构投资主体和市场的公众有一个对未来是稳定预期,使债信、评级都会得到确保,并成为今后铁路建设的保证。陈洪生委员:应更突出职能转变为核心
陈洪生委员: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应更突出职能转变为核心。要做到进一步简政放权,把可放可不放的权力尽可能放到市场上。因为更多的没有被制度关到笼子的权限,特别是很多自由裁量权有可能成为腐败的寻求点。许明金委员:尽快出台职能转变细节
许明金委员:作为私人企业最关心的是希望职能转变的细节尽快出台。像放开市场,降低门槛,但没有细节,哪些项目,我们可能做,哪些不可能做。何光暐委员:行业协会不能太多
何光暐委员:行业协会多了,对企业是很大的负担,协会要会费,但又没有权力,这让企业又多了一个婆婆,而这个婆婆又要钱,又没权;还要整顿现有的行业协会。简政放权这 6
是好的,但要看怎么监督简政放权。政府职能都消减了,但不能把行业管理的职能也消减了,换句话说,不能消减了职能,也放弃了责任。6 会议表决
草案表决
202_年3月1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表决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草案。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草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了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说明,审议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赞成2875票,反对56票,弃权26票。决定批准这个方案。
会议要求,国务院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保证方案顺利实施。实施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修改法律的,国务院要及时依法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3]
任务分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
国办发〔202_〕22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统一思想,精心组织,认真抓好改革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事关重大,任务艰巨,需要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分批实施、逐步推进,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用3至5年时间完成《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加快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实施《方案》任务分工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_年完成的任务(共29项)
(一)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202_年3月14日已完成企业注册登记)
(二)制定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铁路局“三定”规定和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指导意见。(中央编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分别负责,征求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意见。202_年3月底前完成)
(三)制定印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海洋局、国家能源局“三定”规定。(中央编办负责,征求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意见。202_年4月底前完成)
(四)整合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的职责等。(中央编办负责。202_年4月底前完成)
(五)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项目,防止边减边增,今后一般不新设许可,因特殊需要确需新设的,必须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查论证。(法制办会同中央编办负责。202_年4月底前提出并执行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具体措施)
(六)制定印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三定”规定。(中央编办负责,征求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意见。202_年5月底前完成)
(七)制定印发机构改革中涉及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的职责调整通知。(中央编办负责。202_年6月底前完成)
(八)减少和下放一批投资审批事项。列明取消审批的投资项目(含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取消的国家规划内需要审批的项目)、下放地方审批的投资项目(含下放地方的国家规划内需要审批的项目),列明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保留审批的涉及其他地区、需要全国统筹安排或需要总量控制的项目以及需要实行国家安全审查的外资项目。加强对投资活动的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 7
作用。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以及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有关部门负责。202_年6月底前发布新修订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修改出台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办法)
(九)下放一批国家采用补助、贴息等方式扶持地方的项目。(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负责。202_年6月底前完成)
(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取消和下放一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事项,取消一批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事项,取消一批资质资格许可事项,相应加强监督管理。
(十一)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明确规定的外,取消达标、评比、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负责。202_年6月底前完成)
(十二)减少、合并一批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下放一批适合地方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相应加强财政、审计监督。(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2_年6月底前完成)
(十三)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等。(中央编办负责。202_年6月底前完成)
(十四)提出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等放宽工商登记条件、实行“宽进严管”的方案,提出修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建议。(工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2_年6月底前完成)
(十五)取消一批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分别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2_年9月底前完成)
(十六)减少一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中央编办负责。202_年9月底前完成)
(十七)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提出拟取消的前置审批项目和改为后置审批的项目以及加强监督管理的措施,提出修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建议。(中央编办、工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2_年9月底前完成)
(十八)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强化行业自律,使行业协会商会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会同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负责。202_年9月底前提出脱钩方案,确定一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试点,同时试点一业多会)
(十九)提出一批实施《方案》涉及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修订建议。(法制办负责。根据《方案》实施情况同步提出建议,202_年9月底前完成)
(二十)国务院各部门加强自身改革,大力推进本系统改革。(各部门分别负责。202_年9月底前按照《方案》精神和职能转变要求,提出加强自身改革和推进本系统改革的具体措施)
(二十一)规范非许可审批项目的设定和实施。(中央编办负责。202_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十三)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制度,依法加强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民政部会同法制办负责。202_年12月底前完成《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行政法规修订工作,民政部门按新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十四)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强化宏观调控措施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监察部、商务部、银监会等有关部门负责。8
202_年12月底前提出完善宏观调控体系的意见)
(二十五)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维护全国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商务部、税务总局会同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有关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完善政策措施。202_年12月底前商务部牵头解决一批突出问题)
(二十六)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会同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负责。202_年12月底前在职责范围内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具体措施)
(二十七)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群众健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会同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部、文化部、民政部、农业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负责。202_年12月底前提出具体政策)
(二十八)推进国务院组织机构、职能配置、运行方式法治化。(中央编办会同法制办负责。202_年12月底前推进部门组织条例有关试点工作)
(二十九)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2_年12月底前提出改革完善强制性标准管理的方案,并组织修订一批急需的强制性标准)
二、202_年完成的任务(共28项)
(一)下放一批国家采用补助、贴息等方式扶持地方的项目,相应加强监督检查。出台并实施扶持地方项目及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负责。202_年6月底前完成)
(二)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取消和下放一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事项,取消一批非许可审批事项,取消一批资质资格许可事项。相应加强监督管理。(中央编办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202_年6月底前完成)
(三)取消国务院部门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事项,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相应加强监督管理。(中央编办会同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202_年6月底前完成)
(四)减少、合并一批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下放一批适合地方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相应加强财政、审计监督。出台并实施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2_年6月底前完成)
(五)基本完成清理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工作,发布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分别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2_年6月底前完成)
(六)减少一批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中央编办负责。202_年6月底前完成)
(七)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2_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由中央编办对方案统筹协调、提出意见)
(八)推动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负责。
(九)加强政务诚信制度建设。
(十)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十一)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发展 9
改革委、质检总局、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十二)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法制办、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2_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
(十三)出台并实施信息网络实名登记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公安部负责。202_年6月底前完成)
(十四)出台并实施新的现金管理制度。(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银监会等有关部门负责。202_年6月底前完成)
(十五)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体制。(财政部会同国资委、中央编办等有关部门负责。202_年6月底前提出完善的意见)
(十六)完善依法行政的制度,提高制度质量。(法制办负责。202_年6月底前提出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七)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法制办、国务院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2_年6月底前提出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八)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确保法律、行政法规有效执行。(法制办、监察部分别负责。202_年6月底前提出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九)深化政务公开。(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办、监察部分别负责。202_年6月底前提出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十)提出一批实施《方案》涉及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修订建议。(法制办负责。根据《方案》实施情况同步提出建议。202_年6月底前完成)
(二十一)出台并实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财政部负责。202_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十二)整合一批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中央编办会同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2_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十三)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会同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负责。202_年12月底前总结脱钩工作、一业多会试点经验,研究提出逐步推开的意见)
(二十四)通过修订或制定国务院部门“三定”规定。(中央编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2_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十五)建立起维护全国市场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长效机制。(商务部、税务总局会同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负责。202_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十六)修订《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组织开展机构编制法制化的研究工作。(中央编办会同财政部、法制办负责。202_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十七)建立健全推荐性标准体系。(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2_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十八)完善金融账户实名登记制度。(人民银行、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负责。202_年12月底前完成)
三、202_年完成的任务(共11项)
(一)发布新修订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并基本完成投资体制改革。(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负责)
(二)基本完成取消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事项、取消非许可审批事项、取消资质资格许可事项工作,相应加强监督管理。(中央编办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
(三)减少一批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中央编办负责)
(四)基本完成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工作。(中央编办会同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五)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会同商务部、工商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提出具体办法,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
(六)基本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出台实行一业多会的具体办法。(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会同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负责)
(七)出台并实施政务诚信制度。(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八)出台并实施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九)出台并实施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十)基本建成强制性与推荐性标准协调配套、符合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要的技术标准体系。(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十一)基本完成实施《方案》涉及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修订工作。(法制办负责)
四、202_年完成的任务(共4项)
(一)基本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负责)
(二)基本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民政部、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三)基本形成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民政部、中央编办分别负责)
(四)基本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国务院机构职能体系。(中央编办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方案》经全国人大通过,具有法律约束力,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方案》落实工作,深刻认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各项改革要求,将落实《方案》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负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以更大力度,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加快推进职能转变,确保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明确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立即建立落实《方案》的工作机制,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倒排时间表,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负总责,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落实任务分工需要增加参与部门的,请牵头部门提出并商有关部门确定。
(三)突出重点,逐项抓好落实。要按时完成新组建部门的“三定”工作。“三定”规定要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落实职能转变要求,综合设置内设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各部门都要把职能转变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做到该取消的必须取消,该下放的必须下放,该整合的必须整合,真正做到向市场、社会放权,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同时该加强的要切实加强,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严格依法监管,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四)加强督查,务求取得实效。国务院办公厅负责对《方案》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汇总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国务院办公厅将对各部门落实分工情况组织专项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改革措施逐一落实到位,以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取信于民,树立新一届国务院良好形象。[1] 11
第四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
新华社北京3月28日电
(授权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统一思想,精心组织,认真抓好改革实施。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事关重大,任务艰巨,需要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分批实施、逐步推进,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用3至5年时间完成《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加快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实施《方案》任务分工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_年完成的任务(共29项)
(一)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202_年3月14日已完成企业注册登记)
(二)制定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铁路局“三定”规定和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指导意见。(中央编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分别负责,征求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意见。202_年3月底前完成)
(三)制定印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海洋局、国家能源局“三定”规定。(中央编办负责,征求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意见。202_年4月底前完成)
(四)整合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的职责等。(中央编办负责。202_年4月底前完成)
(五)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项目,防止边减边增,今后一般不新设许可,因特殊需要确需新设的,必须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查论证。(法制办会同中央编办负责。202_年4月底前提出并执行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具体措施)
(六)制定印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三定”规定。(中央编办负责,征求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意见。202_年5月底前完成)
(七)制定印发机构改革中涉及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的职责调整通知。(中央编办负责。202_年6月底前完成)
(八)减少和下放一批投资审批事项。列明取消审批的投资项目(含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取消的国家规划内需要审批的项目)、下放地方审批的投资项目(含下放地方的国家规划内需要审批的项目),列明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保留审批的涉及其他地区、需要全国统筹安排或需要总量控制的项目以及需要实行国家安全审查的外资项目。加强对投资活动的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以及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有关部门负责。202_年6月底前发布新修订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修改出台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办法)
(九)下放一批国家采用补助、贴息等方式扶持地方的项目。国务院部门确定投资方向、原则和标准,具体由地方政府安排,相应加强对地方政府使用扶持资金的监督检查。(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负责。202_年6月底前完成)
(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取消和下放一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事项,取消一批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事项,取消一批资质资格许可事项,相应加强监督管理。(中央编办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202_年6月底前完成)
(十一)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明确规定的外,取消达标、评比、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负责。202_年6月底前完成)
(十二)减少、合并一批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下放一批适合地方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相应加强财政、审计监督。(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2_年6月底前完成)
(十三)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等。(中央编办负责。202_年6月底前完成)
(十四)提出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等放宽工商登记条件、实行“宽进严管”的方案,提出修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建议。(工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2_年6月底前完成)
(十五)取消一批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分别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2_年9月底前完成)(十六)减少一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中央编办负责。202_年9月底前完成)(十七)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提出拟取消的前置审批项目和改为后置审批的项目以及加强监督管理的措施,提出修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建议。(中央编办、工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2_年9月底前完成)
(十八)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强化行业自律,使行业协会商会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会同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负责。202_年9月底前提出脱钩方案,确定一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试点,同时试点一业多会)(十九)提出一批实施《方案》涉及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修订建议。(法制办负责。根据《方案》实施情况同步提出建议,202_年9月底前完成)(二十)国务院各部门加强自身改革,大力推进本系统改革。(各部门分别负责。202_年9月底前按照《方案》精神和职能转变要求,提出加强自身改革和推进本系统改革的具体措施)(二十一)规范非许可审批项目的设定和实施。(中央编办负责。202_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十二)整合一批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中央编办会同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2_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十三)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制度,依法加强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民政部会同法制办负责。202_年12月底前完成《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行政法规修订工作,民政部门按新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十四)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强化宏观调控措施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监察部、商务部、银监会等有关部门负责。202_年12月底前提出完善宏观调控体系的意见)(二十五)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维护全国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商务部、税务总局会同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有关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完善政策措施。202_年12月底前商务部牵头解决一批突出问题)
(二十六)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会同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负责。202_年12月底前在职责范围内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具体措施)(二十七)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群众健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会同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部、文化部、民政部、农业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负责。202_年12月底前提出具体政策)
(二十八)推进国务院组织机构、职能配置、运行方式法治化。(中央编办会同法制办负责。202_年12月底前推进部门组织条例有关试点工作)(二十九)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2_年12月底前提出改革完善强制性标准管理的方案,并组织修订一批急需的强制性标准)
二、202_年完成的任务(共28项)
(一)下放一批国家采用补助、贴息等方式扶持地方的项目,相应加强监督检查。出台并实施扶持地方项目及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负责。202_年6月底前完成)
(二)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取消和下放一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事项,取消一批非许可审批事项,取消一批资质资格许可事项。相应加强监督管理。(中央编办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202_年6月底前完成)
(三)取消国务院部门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事项,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相应加强监督管理。(中央编办会同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202_年6月底前完成)
(四)减少、合并一批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下放一批适合地方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相应加强财政、审计监督。出台并实施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2_年6月底前完成)
(五)基本完成清理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工作,发布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分别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2_年6月底前完成)
(六)减少一批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中央编办负责。202_年6月底前完成)
(七)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2_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由中央编办对方案统筹协调、提出意见)
(八)推动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负责。202_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由中央编办对方案统筹协调、提出意见)
(九)加强政务诚信制度建设。(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2_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由中央编办对方案统筹协调、提出意见)
(十)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2_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由中央编办对方案统筹协调、提出意见)
(十一)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2_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由中央编办对方案统筹协调、提出意见)
(十二)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法制办、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2_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编者注:不动产是指不可移动或者如果移动就会改变性质、损害其价值的有形财产,包括土地及其定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及其相关权益。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业内点评】(内容来自微博)潘石屹:好政策,能快就更好。我目测、大胆预测,如果今年实施这样好政策房价马上会跌。杨红旭:当前绝大部分商品房已实现统一登记,但老公房、房改房、集资房、央产房、军产房、福利房须规范,小产权房也应尽快解决噢。任志强:知道不动产都应登记什么信息吗?这个信息是否对社会公开?其中的隐私又如何保护?不要又是连自己的住房情况也不许查吧!【制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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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出台并实施信息网络实名登记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公安部负责。202_年6月底前完成)
(十四)出台并实施新的现金管理制度。(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银监会等有关部门负责。202_年6月底前完成)
(十五)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体制。(财政部会同国资委、中央编办等有关部门负责。202_年6月底前提出完善的意见)
(十六)完善依法行政的制度,提高制度质量。(法制办负责。202_年6月底前提出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七)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法制办、国务院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2_年6月底前提出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八)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确保法律、行政法规有效执行。(法制办、监察部分别负责。202_年6月底前提出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九)深化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行使依据、过程、结果公开。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度,让人民监督权力。强化行政问责,严格责任追究。(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办、监察部分别负责。202_年6月底前提出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十)提出一批实施《方案》涉及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修订建议。(法制办负责。根据《方案》实施情况同步提出建议。202_年6月底前完成)(二十一)出台并实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财政部负责。202_年12月底前完成)(二十二)整合一批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中央编办会同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2_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十三)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会同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负责。202_年12月底前总结脱钩工作、一业多会试点经验,研究提出逐步推开的意见)
(二十四)通过修订或制定国务院部门“三定”规定,强化发展规划制订、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制度机制设计、全局性事项统筹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协调等职能。(中央编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2_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十五)建立起维护全国市场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长效机制。(商务部、税务总局会同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负责。202_年12月底前完成)(二十六)修订《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组织开展机构编制法制化的研究工作。(中央编办会同财政部、法制办负责。202_年12月底前完成)(二十七)建立健全推荐性标准体系。(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2_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十八)完善金融账户实名登记制度。(人民银行、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负责。202_年12月底前完成)
三、202_年完成的任务(共11项)
(一)发布新修订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并基本完成投资体制改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负责)
(二)基本完成取消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事项、取消非许可审批事项、取消资质资格许可事项工作,相应加强监督管理。(中央编办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
(三)减少一批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中央编办负责)
(四)基本完成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工作。(中央编办会同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五)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会同商务部、工商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提出具体办法,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
(六)基本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出台实行一业多会的具体办法。(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会同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负责)
(七)出台并实施政务诚信制度。(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八)出台并实施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九)出台并实施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十)基本建成强制性与推荐性标准协调配套、符合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要的技术标准体系。(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十一)基本完成实施《方案》涉及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修订工作。(法制办负责)
四、202_年完成的任务(共4项)
(一)基本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负责)
(二)基本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民政部、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三)基本形成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民政部、中央编办分别负责)
(四)基本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国务院机构职能体系。(中央编办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方案》经全国人大通过,具有法律约束力,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方案》落实工作,深刻认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各项改革要求,将落实《方案》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负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以更大力度,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加快推进职能转变,确保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明确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立即建立落实《方案》的工作机制,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倒排时间表,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负总责,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落实任务分工需要增加参与部门的,请牵头部门提出并商有关部门确定。
(三)突出重点,逐项抓好落实。要按时完成新组建部门的“三定”工作。“三定”规定要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落实职能转变要求,综合设置内设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各部门都要把职能转变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做到该取消的必须取消,该下放的必须下放,该整合的必须整合,真正做到向市场、社会放权,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同时该加强的要切实加强,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严格依法监管,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四)加强督查,务求取得实效。国务院办公厅负责对《方案》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汇总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国务院办公厅将对各部门落实分工情况组织专项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改革措施逐一落实到位,以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取信于民,树立新一届国务院良好形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202_年3月26日
第五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全文)
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化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的要求,以职能转变为核心,继续简政放权、推进机构改革、完善制度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制度保障。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
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重点围绕转变职能和理顺职责关系,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实行铁路政企分开,整合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海洋、能源管理机构。
(一)实行铁路政企分开。为推动铁路建设和运营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铁路运营秩序和安全,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实行铁路政企分开,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将铁道部拟订铁路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统筹规划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发展,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建国家铁路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承担铁道部的其他行政职责,负责拟订铁路技术标准,监督管理铁路安全生产、运输服务质量和铁路工程质量等。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铁道部的企业职责,负责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经营铁路客货运输业务,承担专运、特运任务,负责铁路建设,承担铁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
国家继续支持铁路建设发展,加快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和运价改革,建立健全规范的公益性线路和运输补贴机制,继续深化铁路企业改革。
不再保留铁道部。
(二)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更好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加强医疗卫生工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配置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人民健康水平,将卫生部的职责、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计划生育政策,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等。
将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不再保留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三)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为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提高食品药品安全质量水平,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等。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加挂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农业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将商务部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
不再保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单设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四)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为进一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统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资源,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著作权管理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加挂国家版权局牌子。
不再保留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五)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为推进海上统一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将现国家海洋局及其中国海监、公安部边防海警、农业部中国渔政、海关总署海上缉私警察的队伍和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主要职责是,拟订海洋发展规划,实施海上维权执法,监督管理海域使用、海洋环境保护等。国家海洋局以中国海警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接受公安部业务指导。
为加强海洋事务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设立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家海洋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国家海洋发展战略,统筹协调海洋重大事项。国家海洋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国家海洋局承担。
(六)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为统筹推进能源发展和改革,加强能源监督管理,将现国家能源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能源监督管理等。
不再保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 政府职能转变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转变国务院机构职能,必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微观事务管理,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该整合的整合,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同时该加强的加强,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注重完善制度机制,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国务院机构职能体系,真正做到该管的管住管好,不该管的不管不干预,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一)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项目外,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抓紧修订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
对已列入国家有关规划需要审批的项目,除涉及其他地区、需要全国统筹安排或需要总量控制的项目以及需要实行国家安全审查的外资项目外,在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减少审批后,一律由地方政府审批。对国家采用补助、贴息等方式扶持地方的点多、面广、量大、单项资金少的项目,国务院部门确定投资方向、原则和标准,具体由地方政府安排,相应加强对地方政府使用扶持资金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投资活动的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
(二)减少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市场主体能够自主决定、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能够解决的事项不设立审批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
依法需要实施的生产经营活动审批,凡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或由地方实施更方便有效的,一律下放地方。
(三)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除依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特殊技能的职业、行业需要设立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资质资格许可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国务院部门依法制定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明确规定的外,其他达标、评比、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一律予以取消。
(四)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和收费。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大幅度减少、合并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将适合地方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工作下放地方政府,相应加强财政、审计监督。
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五)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最大限度地整合分散在国务院不同部门相同或相似的职责,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的职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等,分别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
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推动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
(六)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
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加强对市场主体、市场活动监督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七)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强化行业自律,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
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这些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民政部门要依法加强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责任。
坚持积极引导发展、严格依法管理的原则,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八)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强化发展规划制订、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制度机制设计、全局性事项统筹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协调等职能。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强化宏观调控措施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维护全国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群众健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国务院各部门必须加强自身改革,大力推进本系统改革。
(九)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推进国务院组织机构、职能配置、运行方式法治化。加强政务诚信制度建设。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完善信息网络、金融账户等实名登记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体制。(十)加强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完善依法行政的制度,提高制度质量。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确保法律、行政法规有效执行。深化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行使依据、过程、结果公开。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度,让人民监督权力。强化行政问责,严格责任追究。
宪法和法律是政府工作的根本准则。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门都要带头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发挥法律的引导和推动作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以政府带头守法、严格执法,引导、教育、督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经营依法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