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16土地管理基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
2016土地管理基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
一、单项选择题(共 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已知甲、乙两块土地,面积和肥沃程度相同,生产投入均为300元,产量相同,但距离市场远近不同,运费分别是30元和45元,按平均利润率为20%计,甲地的个别生产价格是__元。A.396 B.450 C.330 D.390
2、主管全国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是__。A.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B.省人民政府
C.市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D.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3、建设用地的__是指建设用地能够从现有的建设用地即存量建设用地中经过再开发重新获得。A.无限性 B.再生性 C.空间性 D.实体性
4、行政处罚是以__为目的,具有制裁性质的具体行政行为。A.惩戒违法 B.劝导 C.教育 D.提高
5、中发[1997]11号文件规定,原有建设用地的土地收益__,专款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中低产田改造。A.全部上缴中央 B.全部留给地方
C.上缴中央30%,留给地方70% D.上缴中央70%,留给地方30%
6、采用剩余法评估土地价格,其结果的可靠性取决于是否遵循了__。A.预测原则和替代原则 B.供求原则和协调原则
C.预测原则和最有效使用原则 D.竞争原则和贡献原则
7、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是基准地价在条件下修正为宗地地价的系数体系。A:相同因素 B:不同区域 C:相同区域 D:不同因素 E:时间因素
8、在进行地籍调查时,勘丈绘制宗地草图应在时完成。【2004年考试真题】 A:准备工作 B:权属调查 C:地籍测量 D:面积量测
E:调节消费结构
9、路线价估价法是根据路线价,再配合__和其他修正率表评估宗地价格的方法。A.宽深比修正表 B.深度指数表 C.容积率修正表 D.宽度修正表
10、房地产行业从业人员2002-2008年间各年的人均年收入是一个__。A.时期数列
B.相对数时间数列 C.平均数时间数列 D.时点数列
11、从价值的变化特点来看,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减少的。A:原始价值 B:账面价值 C:市场价值 D:投资价值 E:时间因素
12、若开发费以当地收取的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计算,则开发费的计息期按照__确定。
A.整个开发费为基数,计息期为开发周期的一半 B.以整个开发费为基数,计息期为整个开发周期 C.以开发费一半为基数,计息期为开发周期的一半 D.以开发费一半为基数,计息期为整个开发周期
13、土地整理开发规划的内容不包括__。A.进行土地整理开发潜力分析 B.确定土地整理开发的目标和任务 C.安排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 D.制订实施规划的措施
14、甲公司出租房屋100平方米,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年租金为110元/平方米,则甲公司每年应交纳的房产税为()元。A.120 B.132 C.1200 D.1320
15、某临街店铺占地面积300平方米,建筑物面积600平方米,建筑物重置成本为1200元/平方米,耐用年限50年,已使用10年,残值为0.每月租金为50000元,出租方出租管理费为租金的10%,维修费为房屋重置价的2%,保险费率为1.5‰,房产税为房屋原值的70%的1.2%,则房地产年房地纯收益为万元。【2004年考试真题】 A:23.69 B:50.43 C:51.87 D:51.96 E:时间因素
16、__是划分城市和乡村的主要标志之一。A.经济规模 B.人口规模 C.用地规模 D.商业聚集度
17、按照工作程序,地籍调查工作可分为()等阶段。A.准备工作、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和检查验收 B.准备工作、地籍测量、地籍管理和检查验收
C.准备工作、权属调查、地籍测量、检查验收和文字总结 D.准备工作、权属调查、地籍测量、文字总结和检查验收
18、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占用者应按照__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A.“占多少、垦多少” B.占多少、补多少” C.“补多少、垦多少” D.“垦多少、补多少”
19、如下图所示,某临街宗地为正三角形土地,高9m,临街地深度指数见下表,里地线为18M,根据路线价计算得该宗地单价为元/㎡. A:1000 B:1200 C:1250 D:1300 E:时间因素
20、《城乡规划法》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__。A.选址意见书
B.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C.施工许可证
D.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1、影响土地区位的行政因素有。【2008年考试真题】 A:城市拆迁 B:城市规划 C:用地审批 D:规划审批 E:时间因素
22、在耕地保护过程中,要做到的四个坚持是__。A.坚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B.坚持加快经济发展,提高经济效益 C.坚持最严格的国土资源管理制度
D.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 E.坚持开发和节约并举,以节约为主的方针
23、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求得的土地价格,称为__。A.积算价格 B.参考价格 C.交易价格 D.比准价格
24、会计处理中,固定资产净值亦称折余价值,是指固定资产的。A:重置价值 B:原始价值
C:重置价值减去已提折旧后的余额 D:原始价值减去已提折旧后的余额 E:土地
25、根据当前房地产市场的租金水平,与所开发不动产类似的不动产月租金水平为200元/建筑m2,其中维修费、管理费等出租费用为30%,该类不动产的还原率为8%,总建筑面积为40000m2,可出租率为85%,则所开发不动产的总价为()万元。A.70000 B.71000 C.71400 D.80000
二、多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
1、关于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
A.国有土地租赁是以国家所有者为出租人,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
B.土地使用权出租是以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为出租人,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权能的传来取得
C.国有土地租赁权涉及两种登记,即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 D.土地使用权出租发生在土地一级市场 E.国有土地租赁发生在土地二级市场
2、采用贡献原则来估算土地价格时,可采用的土地估价方法有__。A.路线价估价法 B.市场比较法 C.收益还原法 D.剩余法 E.成本逼近法
3、在路线价估价法中,标准深度是指__。A.标准宗地的深度
B.各宗地临街深度平均值
C.道路对土地利用价值影响为零的深度 D.城市规划确定的道路红线深度
4、《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全额纳入地方预算,缴入地方国库,实行__管理。A.“收支一条线” B.“收支两条线” C.“收支平衡” D.“收支不平衡”
5、无形资产的摊销一般应.【2002年考试真题】 A:冲减其账面价值 B:计入制造成本 C:计入管理费用 D:计入财务费用 E:前期费用
6、土地市场供需调控的措施中,财政政策在调节土地市场发展速度和供求关系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主要有。A:地租政策 B:税收政策
C:财政投资政策 D:管理政策 E:金融政策
7、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估算中,()的建设费用不应计入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A.幼儿园 B.储蓄所 C.停车场 D.居委会
8、房地产市场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A:项目经济分析 B:竞争对手分析 C:经济形势分析 D:居民购买力分析 E:地理位置分析
9、一般情况下,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效益的变化影响最大的因素是__。A.开发成本 B.开发周期 C.建筑面积 D.销售价格
10、一般情况下,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可以是__。A.境外的公司、企业 B.境内的公司、企业 C.境外个人 D.境内个人
11、居住用地的选择一般考虑的要求有__等方面。A.有良好的自然条件 B.用地数量与形态的适用性 C.文化娱乐条件齐全 D.留有发展余地 E.城市繁华地区
12、国家指导下的竞争性价格形成的特征是。A:自发调节性 B:计划控制性 C:国家指导性 D:竞争性
E:经济激发性
13、下列关于市场经济特征的表述,__是错误的。A.从信息传递方式看,市场经济以信息横向传递为主 B.从决策的方式看,市场经济以集体决策为主 C.从调节方式看,市场经济以自我调节为主
D.从经济联系方式看,市场经济是一种开放的经济系统
14、作为一种经济杠杆,利率在经济生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__。A.影响社会投资数量 B.影响社会资金的供给量 C.调节宏观经济的政策工具 D.筹集和融通资金
E.支配市场运作的前提
15、一般情况下,用清算价格法评估整体资产价格时__。A.清算价格>市场价格 B.清算价格=市场价格 C.清算价格<市场价格
D.续用清算价格=市场价格
16、应用对照法评估建筑物主要步骤正确的是。A:确定待估房屋建筑物结构等级 B:对照标准查房价 C:对基础房价进行调整 D:确定房产评估价格 E:检查房屋磨损部位
17、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A: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B: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C: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D: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E:使用国家对外征收的所得税的项目
18、市场经济的直接对立物包括__。A.公有制 B.自然经济 C.产品经济 D.计划经济 E.概念经济
19、《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A: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B: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C: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D: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E:公告的注意事项
20、下列关于土地市场的特质描述正确的是。【2008年考试真题】 A:土地交易实质是土地产权契约的交易 B:流通方式的多样性是土地市场特有的
C:土地市场是有形的土地和无形的权益、信息、咨询服务等的统一体 D:土地作为一种特殊形态的商品,其市场不具有一般市场的规定性
E:不同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土地市场产生和发展的动力也不完全相同
21、在土地估价中,需要将影响土地价格的因素条件修正到估价期日的水平,是依据土地估价的__进行的。A.替代原则 B.供需原则 C.变动原则
D.预期收益原则
22、省级人民政府在耕地占补偿制度中的职责是。A:制定开垦耕地计划
B:对建设单位开垦耕地进行监督 C:组织开垦耕地 D:组织土地整理
E:对县、市人民政府开垦耕地进行监督
23、耕地保护的重要性体现在__。A.耕地保护关系到人民生活生产需求 B.耕地保护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C.耕地保护事关我国社会稳定 D.耕地保护事关我国的粮食安全
E.保护耕地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发展全局和民族安危
24、关于地租的表述正确的是__。A.地租是自然对人类的赐予 B.地租是投入土地的资本利息 C.地租是资本主义特有的
D.地租是土地经营者从利润中扣除并付给土地所有者的部分
25、耕地保护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A:耕地保护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 B:耕地保护关系到土地的合理利用
C:耕地保护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D:耕地保护事关我国社会稳定
E:耕地保护对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
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
国办发〔2007〕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连续下发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的政策文件,有力地促进了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宏观调控政策。但是,一些地方仍存在违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非法批准建设用地等问题,并且有蔓延上升之势。为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坚决遏制并依法纠正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土地利用涉及全民族的根本利益,必须服从国家的统一管理。我国人多地少,为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核心。但是,一些地方在土地利用中没有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不依法经过批准改变土地用途都是违法行为。任何涉及土地管理制度的试验和探索,都不能违反国家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既要加强土地征收或征用管理,更要重点加强土地用途管制。
二、严格规范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
当前一些地方在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的过程中,擅自扩大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范围,违法提供建设用地的问题比较严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等三类乡(镇)村建设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对这三类用地的范围,法律和政策都有准确界定,必须严格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规定,乡镇企业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企业。要严禁以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名,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建设需要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都必须依法经过批准。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以下简称乡(镇)、村规划),纳入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规划建设许可及农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企业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规划,并纳入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先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用地规模必须符合有关企业用地标准。
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规划,没有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
一些地方借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土地整理折抵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名义,擅自扩大建设用地的规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规划,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严禁以各种名义,擅自扩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以及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严格控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范围。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发生破产、兼并等情形时,所涉及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可依法转移。其他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是符合规划、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并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只能折抵用于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不得折抵为建设用地指标,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必须严格控制在国家已经批准的试点范围内。试点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乡(镇)、村规划,必须确保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农用地和耕地面积不减少。不得以试点为名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强制搬迁,侵害农民权益。
四、严格禁止和严肃查处“以租代征”转用农用地的违法违规行为
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租)、承包等“以租代征”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项目建设的行为。对此,必须严格禁止,并予以严肃查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以租代征”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全面清查,并严格依法依纪处理。严肃追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责任。严肃处理以罚代法、处罚不到位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批地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应给予政纪处分的,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办理。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占地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纠正、整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力的地区和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大量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实行问责制,由国家土地总督察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五、严格土地执法监管
国土资源部要会同发展改革、监察、农业、建设等部门,依据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土地执法监管,坚决制止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部门职责,切实加强监管,形成执法合力。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规划部门不得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建设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电力和市政公用企业不得通电、通水、通气,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受理土地登记申请,房产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农用地设立企业的,工商部门不得登记。同时,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新情况,深入研究在依照土地利用 4
总体规划、加强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完善对乡镇企业、农民住宅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和流转的政策措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特别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使乡(镇)村干部、农民和城镇居民、企业法人真正知晓并且自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
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制止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统一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上来,从实际出发,加强领导,制订有力措施,认真清理查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中的违法违规问题,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坚决刹住乱占滥用农用地之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于2008年3月底前,将贯彻执行本通知的情况,向国务院专题报告。(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第三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
国办发〔2007〕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连续下发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的政策文件,有力地促进了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宏观调控政策。但是,一些地方仍存在违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非法批准建设用地等问题,并且有蔓延上升之势。为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坚决遏制并依法纠正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土地利用涉及全民族的根本利益,必须服从国家的统一管理。我国人多地少,为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核心。但是,一些地方在土地利用中没有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不依法经过批准改变土地用途都是违法行为。任何涉及土地管理制度的试验和探索,都不能违反国家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既要加强土地征收或征用管理,更要重点加强土地用途管制。
二、严格规范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
当前一些地方在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的过程中,擅自扩大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范围,违法提供建设用地的问题比较严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等三类乡(镇)村建设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对这三类用地的范围,法律和政策都有准确界定,必须严格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规定,乡镇企业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企业。要严禁以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名,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建设需要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都必须依法经过批准。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以下简称乡(镇)、村规划),纳入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规划建设许可及农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企业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规划,并纳入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先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用地规模必须符合有关企业用地标准。
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规划,没有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
一些地方借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土地整理折抵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名义,擅自扩大建设用地的规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规划,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严禁以各种名义,擅自扩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以及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严格控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范围。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发生破产、兼并等情形时,所涉及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可依法转移。其他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是符合规划、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并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只能折抵用于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不得折抵为建设用地指标,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必须严格控制在国家已经批准的试点范围内。试点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乡(镇)、村规划,必须确保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农用地和耕地面积不减少。不得以试点为名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强制搬迁,侵害农民权益。
四、严格禁止和严肃查处“以租代征”转用农用地的违法违规行为
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租)、承包等“以租代征”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项目建设的行为。对此,必须严格禁止,并予以严肃查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以租代征”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全面清查,并严格依法依纪处理。严肃追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责任。严肃处理以罚代法、处罚不到位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批地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应给予政纪处分的,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办理。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占地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纠正、整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力的地区和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大量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实行问责制,由国家土地总督察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五、严格土地执法监管
国土资源部要会同发展改革、监察、农业、建设等部门,依据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土地执法监管,坚决制止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部门职责,切实加强监管,形成执法合力。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规划部门不得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建设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电力和市政公用企业不得通电、通水、通气,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受理土地登记申请,房产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农用地设立企业的,工商部门不得登记。同时,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新情况,深入研究在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完善对乡镇企业、农民住宅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和流转的政策措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特别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使乡(镇)村干部、农民和城镇居民、企业法人真正知晓并且自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
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制止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统一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上来,从实际出发,加强领导,制订有力措施,认真清理查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中的违法违规问题,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坚决刹住乱占滥用农用地之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于2008年3月底前,将贯彻执行本通知的情况,向国务院专题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第四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政策和法规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设区的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证》,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设区的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
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2008〕17号 2008年4月18日
四、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十四)强化农村村庄建设管理。按照统筹规划、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结合我省新农村建设要求,因地制宜,加快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规划、村庄规划。利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规划、村庄规划。坚决贯彻“一户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我省规定的标准,防止产生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农村新增宅基地要优先使用村内空闲地、废旧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凡村庄内有空闲地、废旧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的,不得批准新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规划明确撤并的村庄,除危房改造外,停止审批新建、重建和改扩建住宅。对因国家建设拆迁安置需要建设住宅的和因土地整理涉及村民建设住宅和农民新村建设的,应当统一规划建设农村住宅小区。
(十五)全面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
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4号)要求,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对农村“空心村”、公路沿线和城乡结合部建设用地的专项清理整治。全面掌握农村宅基地和公路沿线、城乡结合部建设用地的情况,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和公路沿线、城乡结合部建设用地管理台帐等信息系统。对农村建房布局不合理、建新不拆旧等形成的“空心村”、以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名,在公路沿线、城乡结合部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等问题,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依法采取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进行综合整治,并进一步完善和创新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监管。
各地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规划、村庄规划,结合新农村建设要求,有计划地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对村民自愿腾退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购买空闲住宅的,各地可给与奖励或补助。
(十六)依法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规划、村庄规划,权属合法,界址清楚,已经依法批准为建设用地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原则下,经依法批准,允许以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进行流转,确定给单位或个人有偿使用。严禁擅自将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变为建设用地。严禁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商品住宅开发。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规划、村庄规划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得以流转方式确定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改建、重建、扩建。
五、加强监督检查,努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开展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陕西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陕 西 省 建 设 厅 陕 西 省 农 业 厅
陕国土资发〔2009〕40号
关于开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 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 贯彻落实检查情况的报告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关于开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 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8号)及检查工作方案下发后,我省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了全省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安排部署
按照国家四部门检查通知和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我们成立了由省国土资源厅主管领导任组长,省国土资源厅、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相关人员参加的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及时制定下发了国办发[2007]71号文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陕国土资发[2008]134号),就检查的内容范围、方法步骤作了具体的安排,提出了明确要求,对检查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据了解,各市对这次检查工作非常重视,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迅速安排部署。有的市还组织召开了国土、建设、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联席会议,明确任务,研究抓好检查工作的具体措施,要求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搞好工作衔接,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不折不扣地完成好这次检查工作任务。
二、突出重点,严格自查自纠
这次检查工作重点以市、县两级的自查自纠为主,我省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市、县(区)贯彻落实国办发[2007]71号文件情况的自查自纠、总结整改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督促,抓好落实。
从我们检查和各市上报的自查情况看,各市、县能严格按照国土资发[2008]15号、陕国土资发[2008]7号等文件的要求,认真抓好国办发[2007]71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注意加强文件的学习宣传,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集体土地的用途管制;严格依法办理集体土地的使用手续;坚决制止和查处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违规违法行为。结合这次国办发[2007]71号文贯彻落实情况检查活动,按照检查工作方案确定的检查范围、主要内容和要求,对辖区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同时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违法违规用地情节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的查处及督办工作。经检查发现,个别市、县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中,存在农村宅基地管理混乱、“以租代征”非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以及借农业园区建设,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进行非农建设等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宗进行调查核实,统一登记填表;对查出的问题,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和纠正。据检查统计,我省农村建设圈占土地2658.75亩,其中耕地面积343.755亩,经批准的2289.01亩,未批准的369.74亩;实际使用面积2088.51亩,其中耕地面积343.755亩;用于农业开发用地475.03亩,其中耕地409.44亩,经批准的77.93亩,未批准的397.1亩;“以租代征”面积846.68亩,实际占地面积764.4亩,其中耕地面积500.67亩,不符合规划面积267.33亩。截止目前,在本次检查中查出的违规用地问题已全部得到纠正和处理。
三、认真总结整改,完善制度措施
针对贯彻落实国办发[2007]71号文件检查活动中查找出的问题,我们要求各市、县认真总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与管理的经验教训,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认真进行整改,在摸清情况、查清问题、依法处理的基础上,制定整改措施,完善相关制度。省国土资源厅等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努力抓好市、县整改工作的落实,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纠正不力、整改不彻底的地区,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期间省国土资源厅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同时明确了下一步的工作思路:
一是加大集体建设用地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国办发[2007]71号、国土资发[2008]15号两个文件精神的学习宣传,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的依法用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意识。
二是加大集体建设用地政策的执行力度。加强调研,准确掌握情况,提前介入,加强批后监管。研究制定对各级政府执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考评办法,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情况列入政府领导政绩考核内容。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大量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实行问责制和通报批评。
三是加大集体建设用地执法监察力度。协调各市政府进一步建立和落实土地联合执法机制,促使监察、公安、法院等部门积极配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时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切实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坚决制止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
国办发〔2007〕71号
二、严格规范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
当前一些地方在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的过程中,擅自扩大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范围,违法提供建设用地的问题比较严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等三类乡(镇)村建设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对这三类用地的范围,法律和政策都有准确界定,必须严格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规定,乡镇企业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企业。要严禁以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名,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建设需要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都必须依法经过批准。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以下简称乡(镇)、村规划),纳入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规划建设许可及农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企业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规划,并纳入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先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用地规模必须符合有关企业用地标准。
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规划,没有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
一些地方借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土地整理折抵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名义,擅自扩大建设用地的规模。严禁以各种名义,擅自扩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以及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严格控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范围。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发生破产、兼并等情形时,所涉及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可依法转移。其他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是符合规划、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并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只能折抵用于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不得折抵为建设用地指标,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必须严格控制在国家已经批准的试点范围内。试点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乡(镇)、村规划,必须确保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农用地和耕地面积不减少。不得以试点为名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强制搬迁,侵害农民权益。
《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
对需要流转的农用地,要尽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并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做好登记发证衔接;对需要流转的集体建设用地,要重点开展集体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登记,特别要开展集体经营性用地的认定和确权,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提供条件。
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万村整治”示范工程建设,以村为单位,按照“农民自愿、权属清晰、改善民生、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总要求,开展土地整治活动,实行“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部重点抓好1000个国家级示范点,各省(区、市)开展9000个省级整治示范工程建设。
各地在集体建设用地出让转让等流转活动中,要按照“初次分配基于产权、二次分配政府参与”的原则,出台和试行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收益分配办法。部将研究建立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有关税费征缴和分配办法,保障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和流转等活动中的土地权益
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省级下达的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宅基地指标,保障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
凡未使用建筑材料硬化地面或虽使用建筑材料但未破坏土地并易于复垦的畜禽舍、温室大棚和附属绿化隔离等用地,以及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用地,均可作为设施农用地办理用地手续,由市、县政府审批,报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不纳入农用地转用范围,不占建设用地指标。
《意见》强调,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一是明确土地市场准入条件,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今年,在城镇工矿建设规模范围外,除宅基地、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取得并已经确权为经营性的集体建设用地,可采用出让、转让等多种方式有偿使用和流转。近期,国土资源部将下发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二是完善土地资源配置机制,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各地要充分依托已有的国有土地市场,加快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建设,促进集体建设用地进场交易,规范流转。三是制定集体土地收益分配办法,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各地在集体建设用地出让转让等流转活动中,要按照“初次分配基于产权,二次分配政府参与”的原则,总结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经验,出台和试行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收益的分配办法。国土资源部将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研究建立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有关税费征缴和分配办法。
《意见》要求,完善设施农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管理,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一是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发展。除了设施农业附属的管理和生活用房等永久性建筑物的用地,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按照建设用地管理外,凡未使用建筑材料硬化地面或虽使用建筑材料但未破坏土地并易于复垦的畜禽舍、温室大棚和附属绿化隔离等用地,以及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用地,均可作为设施农用地办理用地手续。由市、县政府审批,报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不纳入农用地转用范围,不占建设用地指标,但涉及占用
耕地的要落实补充任务。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 〔2007〕4号
8.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我省农村建设用地总量较大,利用效率不高,要积极采取多种措施,用好现有的农村建设用地。各地要科学制订旧村庄改造、归并村庄整治的计划,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提高城镇化水平和村庄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努力节约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农村建设用地的整理,要按照“规划先行、政策引导、村民自愿、多元投入”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以盘活村庄现有存量建设用地为主,搞好内部挖潜,提高利用率。
11.稳步推进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对于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节省出来的存量建设用地,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结合我省正在实施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要求,在符合规划和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条件下,引入市场化机制,积极消化利用和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主要用于新农村建设中村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要努力探索农村建设用地流转和管理的新机制,缓解农村建设用地矛盾,增加农民收入,保护农民集体土地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第五篇:2017年山西省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辅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考试题
2017年山西省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辅导:农村集体建设用
地管理考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土地等级是在城镇内部,通过投资于__等分析,揭示城镇内部各具体地块的收益差异,从而得出在城镇内部的排序。A.土地的资本 B.自然条件
C.经济活动程度 D.经济活动频率 E.土地的增值性
2、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__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A.1 B.2 C.3 D.4
3、城市的总体规划中小城市用的图纸比例为。A:1:10000~1:25000 B:1:5000~1:10000 C:1;25000~1:50000 D:1;50000~1:100000 E:时间因素
4、一般情况下,优先股股东不拥有__。A.分配股息的优先权
B.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的优先权 C.公司的经营参与权 D.要求赎回权
5、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__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A.30 B.40 C.50 D.60
6、某市在某年的土地出让总面积为1万m2,土地平均出让纯收益标准为90元/m2,则该年应从出让金中划出的农业开发资金最低为__万元。A.18 B.13.5 C.9 D.4.5
7、按来源不同,固体废物与放射性污染物来源可分为__。A.工业固体废物 B.农业固体废物 C.城市垃圾
D.放射性固体废物 E.农业液体废物
8、按照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规范规定,电视台属于建设用地。A:体育类 B:医疗卫生类 C:文化娱乐类 D:行政办公类 E:时间因素
9、采用收益还原法评估承租土地使用权价格时,其土地还原率一般应出让土地使用权还原率。【2004年考试真题】 A:低于 B:高于 C:等于
D:等于或低于 E:时间因素
10、某市拟于2004年12月8日拍卖位于市区的10宗住宅用地,若以拟拍卖土地为一统计总体,则其中对A宗土地面积的统计表述应属。A:数量标志 B:数量指标 C:品质标志 D:质量指标 E:土地
11、权属调查的主要内容不包括__的调查。A.宗地位置 B.使用者情况 C.界线
D.权属状况
12、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的主要计税基础是__。A.标定地价 B.土地交易价格 C.土地登记面积
D.实际占用土地面积
13、采用成本逼近法评估某工业区内的一宗土地价格,计算土地开发费应按求取。A:宗地内外开发投入的费用总和 B:宗地外开发投入的费用总和 C:宗地内开发投入的费用之总和
D:宗地内外受益分摊的开发费用总和 E:时间因素
14、某银行存款利息方式采用单利,假设某一年期存款的年利率为6%,为吸引三年期的储户,则其三年期存款的单利年利率应大于。A:6.37% B:6.12% C:6.02% D:6%
E:时间因素
15、”同一供需圈”是指。【2004年考试真题】 A:待估宗地所在区域
B:与待估宗地有替代关系,对待估宗地价格产生显著影响的其他土地所在区域 C:待估宗地与比较宗地所处的同一区域 D:与待估宗地相邻的区域 E:时间因素
16、根据我国现行的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标准为㎡。A:50~100 B:60~120 C:70~140 D:80~160 E:时间因素
17、土地保护规划是基于__这一特点而提出的。A.我国土地资源紧缺、生态环境脆弱 B.我国人均耕地减少 C.我国土地利用率低下
D.我国土地资源日益被破坏
18、在进行城镇土地分等时,拟采用极值标准化的方法进行因子分值计算。在分析城镇人口规模时,该指标最高值和最低值分别为58万人和30万人,参评的甲城镇对应指标为48万人;在分析区域农业人口人均耕地时,该指标最高值和最低值分别为3.6亩/人和1.2亩/人,参评的乙城镇对应指标为2.3亩/人,则甲、乙城镇计算的因子分值分别为()。A.53.6、54.2 B.46.4、45.8 C.56.6、45.8 D.46.4、54.2
19、以下方法不适宜地租量的求取。A:从房租中分离出地租 B:从地价中求出地租
C:从土地开发成本中求出地租 D:用类似剩余法的方法求出地租 E:时间因素 20、2010年6月1日,A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了王某与宋某的土地权属争议,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规定,A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最迟应在以前提出调查处理意见。A:2010年12月1日 B:2010年12月10日 C:2010年12月15日 D:2010年12月31日 E:35%~50%
21、下列属于工程保险类型的是__工程保险。A.建筑 B.船舶 C.航空 D.安装 E.实验准备
22、某宗房地产,年净收益50万元,建筑物价值250万元,建筑物还原率8%,土地还原率6%,则该宗房地产的总价值为万元。A:500.00 B:714.29 C:750.00 D:833.33 E:时间因素
23、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宗地价格时,需要通过各方面的比较将对应用途和级别的基准地价修正为估价对象宗地价格,在比较修正的因素中不包括对__的修正。
A.建筑物成新状况 B.土地开发程度 C.土地使用权年限 D.容积率
24、商业信用的债务人是.【2008年考试真题】 A:银行 B:企业
C:家庭或个人 D:国家 E:土地
25、关于绝对地租描述,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是。A:绝对地租是平均利润的一部分
B:绝对地租是农产品市场价格高于生产价格的余额 C:绝对地租的实质和来源是农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 D: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是绝对地租形成的根本原因 E:时间因素
二、多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
1、成本推进型通货膨胀理论认为,造成成本提高的原因有。A:工资成本增长 B:材料成本推进 C:工会组织
D:间接成本增加 E:直接成本增加
2、牧草地是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牧草地分为__草地。A.天然 B.改良 C.荒 D.劣质 E.人工
3、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__。A.纳税人使用的土地面积 B.纳税人人均利用土地面积 C.纳税人年产土地收益面积 D.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4、现阶段,不是导致耕地减少的因素应该是。A:土地整理 B:建设占用 C:生态退耕
D:产业结构调整 E:35%~50%
5、建设单位在取得__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A.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B.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C.施工许可证
D.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在下列指标中,是反映城市土地开发强度的主要指标。A:建筑占地面积 B:建筑容积率 C:建筑密度
D:建筑物平均层数 E:取得开工许可证
7、在城镇土地定级中,测算对定级单元的作用分值时需考虑通达系数。A:道路通达度 B:公交便捷度
C:商服繁华影响度 D:对外交通便利度 E:基础设施完善度
8、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在路线价与区域平均基准地价发生交叉时,里地线以内以路线价为主,里地线以外以区域平均基准地价为主
B:在路线价与区域平均基准地价发生交叉时,里地线以外以路线价为主,里地线以内以区域平均基准地价为主
C:路线价评估主要用于繁华商业区域的市街地的评估 D:路线价评估主要用于工业用地的评估 E:几条街道可以设立同一个路线价
9、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包括__ A.提供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B.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额 C.生产产品的销售额 D.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 E.转让固定资产的转让额
10、土地市场管理手段中,下列属于经济手段的是__。A.制定法规
B.制定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C.建立土地储备制度 D.税收措施
11、土地统计的内容包括土地的__等。A.利用状况 B.类型 C.权属 D.面积 E.破坏情况
12、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包括等。A:跨设区的市、自治州行政区域的 B:跨县级行政区域的
C:争议一方为中央国家机关或者其直属单位,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 D:争议一方为军队,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 E:国务院交办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13、目前,中国土地市场体系有其自身的特点包括。A:中国土地市场是政府驱动型市场
B:目前中国农村土地市场在土地市场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 C:中国城市土地市场是完全竞争型市场 D:在企业改制中实行土地政策性入市 E:中国城市土地市场是垄断竞争型市场
14、估价合同书。
A:必须到公证机关公证 B:可以由双方协商签订 C:不用到公证机关公证 D:通过法律途径签订 E:按照规定的制式填写
15、从成因上来划分,可以把岩石分为__。A.沉积岩 B.岩浆岩 C.火成岩 D.质地岩 E.变质岩
16、根据《加强土地税收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核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与税额标准的依据之一是__。A.基准地价 B.成交地价 C.标定地价 D.出让地价
17、下列会计科目,年末应无余额的有。A:主营业务收入 B:营业外收入 C:本年利润 D:利润分配 E:管理费用
18、A公司因生产建设需要取得了一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可土地使用权取得后,该投资计划被股东大会否决。公司欲改变该幅土地的用途,为此,它必须__。A.取得出让方的同意,并相应补交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 B.取得出让方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C.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作相应的调整
D.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9、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估算中,()的建设费用不应计入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A.幼儿园 B.储蓄所 C.停车场 D.居委会 20、《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属于。A:法律 B:行政法规 C:政府规章 D:部门规章 E:35%~50%
21、依法取得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__。A.转让 B.出让 C.出租 D.出售 E.抵押
22、下列关于征收土地补偿费管理和使用,表述正确的是。A: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B:土地补偿费归农民所有
C:不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D: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E: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23、自然资源包括__资源。A.土地 B.水 C.矿产 D.生物 E.回收
24、在以下影响土地价格的因素中,当因素的指标值上升时,引起土地价格呈单纯上升趋势的有。【2009年考试真题】 A:人口密度
B:基础设施配套水平C:繁华程度 D:噪声 E:地形坡度
25、在1929年爆发的全球性经济危机中,美国的地价急剧下降,从1925年高峰值直线下跌,1933年跌至最低点;直至世界经济复苏之后,地价才回升.对于这个现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随着世界市场的进一步开发,地产市场的地区性与个别性的表现,越来越多地受世界经济秩序的影响
B:1929年爆发的全球性经济危机是一个特殊因素,作为特殊因素显然是影响地价的个别因素
C:在经济危机中,地价下跌速度一般比经济水平下跌速度还要快
D:1929年至1933年的美国地价暴跌,主要是由于政府投放市场的土地过多造成的
E:地价回升与下降受经济危机的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