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1号文库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行动计划
编辑:红叶飘零 识别码:20-720924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29 03:01:25 来源:网络

第一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行动计划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17-2019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6日

石家庄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17-2019年)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关于印发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高技〔2014〕1770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大智移云”的指导意见》和《石家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为充分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空间地理信息集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智慧化,加快建设现代化省会城市,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编辑本段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河北省第九次党代会和石家庄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紧紧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机遇,以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总体思路,以深化智慧应用为主线,强化政府统筹管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构建智慧产业生态体系,着力打造全国一流智慧城市,努力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向着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第三极”迈进。

(二)建设原则

--以人为本,需求导向。以“为民、便民、惠民”为主线,围绕市民广泛关注和亟待解决的民生问题,以需求为导向,创新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方式,提高信息资源开放水平,向城市居民提供广覆盖、多层次、差异化、高质量的公共服务,让智慧城市建设成果惠及全体市民。

--集约建设,互联共享。积极推进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建设,打造全市统一的云平台,新建(改扩建)信息化系统统一按照云服务模式进行,所需基础环境资源及支撑软件由平台以服务方式统一提供,解决重复建设、信息孤岛和信息安全等问题。

--数据驱动,融合创新。充分利用人口、社保、医疗、教育、民政等各方面信息资源,通过挖掘数据内在价值,实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推动大数据与产业、金融、教育、医疗等各领域的深度融合,促进智慧应用与产业发展良性互动。

--重点推进,分步实施。智慧城市建设点多、面广、投资大,必须突出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统筹实施,特别是在环保、交通、健康、政务服务等方面,选择一批跨行业、跨领域、跨系统的重点工程,集中力量、加快推进,力争一年打基础、两年做示范、三年出成效。

--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强化政府顶层设计、标准制定、政策保障等管理和服务职能,注重激发市场活力,在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积极引入市场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合力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三)发展目标

到2019年底,建成以基础设施智能化、公共服务便捷化、城市管理精细化、决策支持科学化、产业经济高端化为支撑的智慧城市体系框架,城市信息化整体水平得到显著提升,智慧城市建设成为石家庄提升城市竞争力和城市软实力、实现京津冀城市群“第三极”战略目标的强大支撑和重要基础。

--信息基础设施服务能级显著提升。到2019年,初步完成“一云一网一图一库”的架构,构建城市数据、应用、业务的云中心,实现城市级数据融合、共享和开放;构建石家庄一张网,实现基础网络的集中管理、统一规划;构建时空信息云平台,形成地上地下空间全城可视;构建以智慧城市安全管理中心为核心的信息安全防护体系。

--公共服务能力全面改善。到2019年,建成智能便捷的医疗、教育、交通、养老等民生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服务资源的整合及开发利用,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网上办理;分级诊疗信息管理功能覆盖70%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5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80%的大型医疗机构实现居民健康卡发放;基本建成人人可享有优质教育资源的信息化学习环境,实现优质资源班班通、学习空间人人有,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信息化支撑服务体系;大数据对交通出行的决策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智能交通诱导体系基本形成,公共交通智慧化水平显著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能力不断增强。到2019年,建成覆盖全市13万家企业和1050万自然人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和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在全市建立全面设防、一体运作、精确定位、有效管控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重点行业、领域的重要部位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100%,重点公共区域的视频监控覆盖率和新建高清摄像机比例达到100%、联网率达到100%、完好率达到98%;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推动城市管理部门联动和功能整合,形成精简高效的城市管理工作机制。

--政府科学决策能力大幅提高。到2019年,基本形成基于大数据的监测预警和决策支撑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管理服务等提供决策服务。动态监测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中观、微观各项指标数据,实现经济运行透视、产业绩效分析等功能;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提高危机管理和风险管理能力;切实做到“多规合一”,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环境污染治理大数据逐步深入,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

--产业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到2019年,形成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共同主导、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双轮驱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新格局,全面提升经济发展活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互联网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培育形成一批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智能制造得到快速发展,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产业链协作逐步深入,逐渐形成基于互联网的协同制造新模式。

编辑本段

二、行动计划

(一)提升城市信息基础设施水平

建设“一云一网一图一库”,提升城市信息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实现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跨系统的数据交换与共享,全面支撑智慧城市发展。

1一云。“一云”即石家庄智慧城市云中心。建设统一的石家庄智慧城市云中心,提供基础设施、信息安全、数据共享交换、大数据分析挖掘、软件支撑、应用业务和运行维护保障等服务。各部门基于石家庄智慧城市云中心,建设政务云、工业云、农业云、教育云和健康云等混合云应用,推进信息系统向集约化和云服务模式转变,避免重复投资,降低建设、运行和管理成本。2017年,完成石家庄智慧城市云中心建设工作,完成部分部门数据中心(机房)的迁移整合和私有云部署。2018年,逐步开展市政府有关部门非涉密、非垂管业务系统的迁移整合。2019年,基本形成石家庄智慧城市云服务生态体系。(责任单位:市智慧办;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2一网。“一网”即全市一套基础网络体系。根据智慧城市建设需求和信息化建设原则,以石家庄智慧城市云中心为关键节点,实现部门专网与政务外网的互联互通。利用政法网现有光缆资源,建立基于政法网传输通道的政务外网基础网络体系,逐步推进具备条件的承载非涉密业务的政务网络纳入电子政务外网,在横向上实现各部门基于政务外网的数据交换,在纵向上实现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的垂直连接。2017年,启动政务外网的改造升级,实现部门专网与政务外网的互联互通。2018年,完成政务外网从市到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的扩容升级。2019年,逐步推进具备条件的承载非涉密业务的政务网络纳入电子政务外网,初步实现智慧城市“一网”架构。(责任单位:市政府信息中心、政法委、市智慧办;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一图。“一图”即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在“数字石家庄地理空间框架”基础上,整合大比例尺矢量数据、高分辨率影像数据、地名地址数据、三维数据、地理国情数据、历史数据、远景规划数据、物联网节点数据等有关信息,构建时空信息云平台,满足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对地理信息的智能化需求,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及时有效的基础时空信息服务,以及更加科学、更加精确的基础和保障。2017年,开展智慧石家庄时空信息云平台的测绘和平台建设,开展智慧城管、智慧排水、节能减排、消防监控等智慧应用。2018年,在地理信息系统(GIS)基础上,开展城市照明、动物防疫监督、国土执法监察、地名地址、规划城市三维模型等图层应用开发。2019年,全面推行地理信息系统,实现全市“一张图”。(责任单位:市国土局、智慧办;配合单位:市城管委、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局、公安局、民政局、农牧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

4一库。“一库”即智慧城市基础数据库。依据整合共建原则,在石家庄智慧城市云中心实现基础数据的统筹管理和及时更新。整合公安、人社、民政、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数据,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的人口基础信息库。整合工商、质监、税务、民政、编委办等部门数据,建立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的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整合统计、发改、财政、工信、商务、税务、电力、水务等部门数据,建立宏观经济数据库。建立健全住建、规划、国土、交通、城管以及其他相关业务专题数据库,实现数据资源的有效整合和互联互通,为政府和行业应用提供统一的基础数据。2017年,完成全市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归集和整理,制定统一的共享交换标准和规范,启动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宏观经济数据库、地理空间数据库、电子证照库、地名地址库、三维建筑模型库和地下管线库等基础数据库及主题库建设。2018年,基于“一数一源”的原则,开展智慧城市基础数据的整理、比对和核实等工作。2019年,基本完成基础数据库和主题库建设。(责任单位:市智慧办、规划局、国土局、民政局;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提升惠民便民服务水平

按照“以人为本、服务导向”原则,以“为民、便民、惠民”为目标,充分整合服务渠道和信息资源,创新服务模式,突出体验提升,实现全程全时全方位的服务,促进智慧应用全民共享。5“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围绕“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总体目标,建设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唯一标识,构建电子证照库;构建综合政务服务窗口,实施“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同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打造实体政务服务大厅、政府网站、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相融合的便民服务“一张网”,实现群众网上办事一次认证、“一网”通办;完善政府内部办公系统,构建全市统一的跨部门政务一体化办公平台,集成通讯录、短信、统一邮件、移动办公等服务,满足多组织协同办公需求。与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法律服务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以及与居民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公积金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2017年,建设完成电子证照库,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延伸,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互补新模式,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达到90%以上;完成政务一体化办公平台建设,并进行试点。2018年,以网上审批为切入点,利用乡镇(街道)和社区的便民服务中心,实现98%以上的公共服务事项一口式受理、全区域通办;政务一体化办公平台全面覆盖所有政府部门,推进跨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促进效率提升。(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编委办、智慧办、行政审批局、人社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司法局、公积金中心;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智慧交通。充分利用车辆、人口、社区、商圈、学校、航空、铁路和医院等涉及交通出行的各类数据信息,依托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新技术,建立人、车、路、物、事等数据的横向关联数学模型,为城市交通路网规划、公共交通线网布局、市民出行精准服务、城市道路智能管理提供决策支撑,提高社会整体出行效率。建设交通智能诱导系统,整合公安、交管、交通原有信息系统,根据交通流量实时对路口信号控制系统进行智能管理,对车辆行进轨迹进行预判并提前干预,有效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建设重点车辆监管系统,加强运输企业、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源头监管,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建设交通运输指挥中心,实现交通运行监测、数据集中处理、风险预警分析、应急调度指挥、辅助决策支持等功能。建设网络预约出租车行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行业审批、日常监管、运营数据交互。加快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做好“交通一卡通”在公交、地铁等交通领域一卡通用、多渠道的自助充值服务;结合中山路公交站台提升工程建设电子站牌,实现实时公交信息发布、手机充电、零钱兑换、自助充值等。2017年,完成智能交通诱导系统,在部分路段进行验证和测试;完成网络预约出租车行政审批监管平台、“交通一卡通”及电子站牌试点建设。2018年,建设交通运输指挥中心;建设重点车辆监管系统;逐步完善交通信号控制、智慧诱导等系统。2019年,扩大公交站台电子站牌的应用范围。(责任单位:市交通局、交管局;配合单位:市智慧办、城管委、规划局)

7智慧健康。整合全市医疗健康、社区养老和体育健身数据资源,构建石家庄“健康云”,面向居民、医院、健康管理和体育健身服务机构提供医疗、养老和健身信息服务,实现跨机构、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推动覆盖医疗保健、公共卫生和体育健身的全民健康事业发展。建立分级诊疗应用信息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向上对接京津区域名医名院,鼓励二级、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图诊断、远程培训等,引导医疗机构面向街道社区和农村地区开展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等远程医疗服务。实施全市居民健康“一卡通”工程,整合各医疗机构就诊卡、居民健康卡,建立符合国家卫计委标准规范的居民健康卡平台,打通与社保卡结算服务,实现个人健康信息归集、整合及共享。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人群,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最终实现每个家庭拥有一名合格的家庭医生,使每个患者都能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医疗资源。建设养老服务综合管理平台,打造全人群覆盖、全方位服务、全过程管理、全天候响应的智慧养老体系,促进远程健康监护、居家安防、定位援助等养老服务新模式应用。建设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平台,构建以社区为基础、以社区儿童保护服务为中心、以全社会都参与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为网络,实现未成年人业务管理规范化、数据统计信息化、服务保护网络化。建设殡葬服务管理平台,实现网上业务办理、网上查询、网上预约、网上祭祀等功能,推进殡葬服务便捷化。2017年,重点建设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分级诊疗应用信息平台、居民健康卡平台,实现试点医疗机构的互联互通;整合试点医疗机构的就诊卡和居民健康卡,实现医院挂号、诊疗、结算等服务一卡通;建设试点签约家庭医生服务平台、养老服务综合管理平台、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平台。2018年,完成医疗一卡通建设;实现重点人群签约家庭医生服务;建设殡葬服务管理平台。2019年,全面完成签约家庭医生服务,建立完善居民全程健康档案,实现每个家庭拥有一名合格的家庭医生,每个居民拥有一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和一张服务功能完善的居民健康卡。(责任单位:市卫计委、人社局、民政局;配合单位:市智慧办)

8“智慧石家庄”智能门户。聚合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政务信息及便民服务信息,通过网站、智能终端、信息屏等媒介,为市民提供停车、乘车、看病、买房、天气预报、实时空气质量、旅游、找工作、交通违章、公共事业缴费、法律咨询、法治宣传、体育健身、社保等服务。制定统一标准和发布规范,各部门开发面向市民的各类应用服务,统一接入到“智慧石家庄”智能门户,让市民享受个性化和便捷的信息服务。2017年,启动“智慧石家庄”手机超级APP建设,整合停车、乘车、天气预报、实时空气质量、交通违章以及水费、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缴纳、体育场馆、健身设施、社保等信息服务;完成环保随手拍、“热练国际庄”、“掌上人社”建设。2018年,整合个人信用查询、社保公积金查询及缴费、医院预约挂号、政务服务办理、法律咨询、法治宣传、体育赛事等信息服务。2019年,实现医疗、交通、教育、旅游、政务、体育、社会治安等各类信息服务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智慧办、人社局、体育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委、交通局、交管局、气象局、司法局、综治办等市政府有关部门)

9智慧教育。坚持应用驱动和机制创新,强化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以教育信息化全面推动教育现代化。以政府为主导,以“三通两平台”为基础,完善提升教育信息化应用基础环境,推动全市数字校园和校园智能化建设,达到千兆进校、百兆进班的建设标准。以市场为导向,构建全市教育资源共享服务应用系统,促进与京津区域的协同发展,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完善市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建成涵盖市内各教育机构及学生、教师和学校信息的基础数据库,鼓励各地各校在公共服务平台上开发特色应用系统。2017年,完成直属学校数字校园示范性建设。2018年,完成市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市内八区数字校园全覆盖,其余县、市稳步推进。2019年,数字校园覆盖全市所有学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智慧办)

(三)提升城市精准管理水平

围绕城市管理精细化、可视化发展需求,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城市建设和管理领域的深度应用,增强城市综合管理能力。

10智慧城管。以现有数字城管系统为基础,构建智慧城管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全面整合市容市政、路灯亮化、环卫车辆管理、城市排水防汛、道路桥梁、城管执法等单一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动态监管、信息共享、辅助决策,打造集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的智慧城管体系。建设智能环卫调度系统,试点高架桥自动喷淋,制作城区道路“以克论净”网格电子标图,在线监控餐厨垃圾的来源地和去向地、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状态、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轨迹和建筑工地施工情况。建设火车站站前地区指挥平台,实现场景监控、违法停车自动抓拍以及车辆定位、人员定位、3D可视化。建设城市排水管理系统,实时监测水量、下穿立交、管井液位和排水设施运行状态,预测突发气象条件下可能引起的自然灾害,提升城市防汛排涝能力。开展智慧灯杆一体化试点建设,实现充电桩、通信基站、视频监控、定位报警、信息交互、环境监测、流量检测等多种功能。2017年,建设城市排水管理系统、执法队员电子标识项目;完成智慧城管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建设,以及火车站站前地区指挥平台、城区道路“以克论净”网格电子标图、槐安路大桥结构检测系统。2018年,完成高架桥自动喷淋系统、餐厨垃圾在线监测系统、垃圾处理设施在线监测系统、渣土车在线监管系统建设;完善城市排水管理系统感应端布设、模型分析;开展智慧灯杆一体化试点建设。2019年,逐步推广智慧灯杆一体化建设;完成城市排水管理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市城管委;配合单位:市智慧办)

11智慧治安。加快推动“雪亮工程”,建设视频资源共享平台、综治视联系统、社会视频互联网应用平台、综治视联信息管理平台,整合政府和社会视频资源,建立常态化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实现“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的目标,最大限度地服务于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社会治安防控能力。有序推进平安社区建设,通过智能门禁、电动车身份管理等系统,对进入社区的车辆、常住人口、流动人口采集相关信息,实现小区智能安全管理。充分分析和挖掘智慧城市大数据资源,为维护稳定、打击犯罪、反恐防暴提供信息支持。2017年,完成“雪亮工程”试点建设;推广社区智能门禁、电动车身份管理等系统。2018年,推进视频图像信息及各类数据资源深度应用,逐步开展在城乡社会治理、维护稳定、打击犯罪、反恐防暴、智能交通、服务民生、生态建设与保护等领域的试点应用。(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公安局;配合单位:市智慧办、各综治成员单位)12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构建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等分类产品追溯体系,建立追溯数据采集指标、编码规则、传输格式、接口规范等共性基础标准,实现产品追溯全过程的互联互通与通查通识。建设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对重要产品的生产、运输、销售进行全过程监控,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责任可追究。建设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以追溯码为载体,实现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追溯管理。建设食品追溯体系,在重点产品生产企业中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推动追溯链条向食品原料供应环节延伸,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建设药品追溯体系,实现药品全品种、全过程完整追溯与监管链条。建设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建立农业生产资料电子追溯码标识制度,实现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全程追溯管理。2017年,建立追溯数据采集指标、编码规则、传输格式、接口规范等共性基础标准;以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白酒等产品为试点,建成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2018年,完成食用农产品、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建设,对农业投入品(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产品(三品一标)、大宗农产品(小米、玉米、马铃薯、花生、中药材等)进行试点。2019年,全面覆盖各类重要产品,形成全品种、全过程完整追溯与监管链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食药监局、农牧局、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委、供销社、工信局、工商局、智慧办)

13社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深化完善市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平台统一归集和综合服务功能,推进法院、食药监、税务等信用信息归集、报送、公示、查询、应用规范化、常态化。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拓展公共信用信息应用领域,推动政府部门信用应用从信用信息查询向大数据信用评估分类、信用风险预警以及建立全过程信用管理模式转变。2017年,深化完善市社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统计分析、联合惩戒、信用评估、行业监管、协同办公功能,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征集和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查询、应用,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2018年,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信用服务机构的采集信用信息的机制,鼓励大数据信用产品、服务和模式创新,进一步拓宽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使用领域。(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法院、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食药监局、质监局等有关单位)

(四)提升政府科学决策水平

加强互联感知、数据分析、人工智能技术在政府公共服务与公共决策领域的广泛应用,为政府辅助决策、统计分析、业务管理等提供大数据支撑,提升政府宏观调控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有效性。

14智慧环保。全面推进环保信息深度感知和协同整合,进一步加强对大气、噪声、绿化、湿地、气象、水源、废弃物等城市生态环境指标的实时监测,形成覆盖主要生态要素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动态监测网络。加快建设节能减排监控管理平台,对全市重点企业水、电、煤等能源消耗以及硫化物、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等排放实施在线监控,强化对国省控企业能耗、排放的监督管理,确保能耗排放数据的真实、准确,为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以及碳排放交易、排污权交易提供数据支撑。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的综合分析和预测预警应用,实现对重点区域的全天候、实时化、精细化环境监督管理。2017年,建设完成市级环保工况监控管理平台、市级能源监控管理平台、节能减排分析挖掘平台,实现对国省控重点企业在线监控。2018年,推进重点区域、重点生态环境指标的实时监测,初步形成环保网格化的管理体系。2019年,开展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智慧办)

15“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全面融合发改、规划、国土、环保、建设、交通、市政、林业、农业、水利等部门专项规划对空间管控和用地阶段的并联预审要求,建立基础库、“多规合一”成果库、部门规划成果库、审批成果库、项目库和预审意见库,实现“一张蓝图”、“一个平台”、“一张表”和“一套机制”,辅助消除规划间的冲突,提高行政运行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创新管理模式。2017年,完成“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建设。2018年,建设规划决策支撑平台,实现流程再造、并联审批和决策支持。(责任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智慧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16供给侧大数据分析决策平台。围绕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建设供给侧大数据分析决策平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以及多种分析评价方法,通过税收、物价、水、电、煤、气等多因素整合对比,从宏观、中观、微观不同层面分析经济发展形势,并结合国家、省和其他重点城市经济状况,精准发现过剩产能、过剩库存等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降成本、补短板的政策措施,并利用沙盘推演政策最终成效,为政府淘汰过剩产能、制定项目负面清单、重污染天气停产限产等提供决策依据。2017年,启动供给侧大数据分析决策平台建设,实现经济运行透视、企业绩效分析、运行决策分析、降成本仿真沙盘推演等功能。2018年,根据平台运行情况,逐步完善系统功能,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市智慧办;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17智慧城市运行(应急)指挥中心。加快推进智慧城市运行(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涉及智慧城市运行(应急)的相关部门入驻指挥中心,实现城市运行(应急)管理一体化,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综合协调、指挥调度、应急处置、信息发布等服务。建设常态运行综合监控分析系统,实现城市运行体征监控、预警评估、决策分析以及数据可视化。建设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实现应急值守、预测预警、风险隐患源监测防控、应急资源保障、应急处置模拟推演,实现与省政府应急办及各县(市)、区指挥平台的互联互通。建设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指挥和公共服务等于一体的智慧安监管理平台,提升突发生产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综治信息应用管理系统,着眼全网共享、联网应用,推动政府管理与群防群治相结合,提升社会公共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建设智慧消防安全服务云平台,积极推广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提升消防部队快速反应和作战能力。建设水资源信息监测管理平台,深化对平原区水量、水位、水质等关键信息的采集监测、智能分析。各部门需新建指挥中心的,原则上共用智慧城市运行(应急)指挥中心,充分共享指挥大屏、视频资源、指挥专席、会商系统和呼叫中心等配套设施,减少重复建设。2017年,完成指挥中心基础设施、常态运行综合监控分析系统、应急指挥调度系统、智慧安监管理平台、综治信息应用管理系统建设;完成智慧消防安全服务云平台建设,接入全市火灾高危单位。2018年,完成水资源信息监测管理平台建设;建立完善常态监测、应急指挥管理体系;完善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接入全市重点消防单位。2019年,逐步完善智慧城市运行(应急)指挥中心功能;建立高效运转的智慧消防云平台服务体系和智慧消防大数据分析平台。(责任单位:市智慧办、应急办、政府信息中心、综治办、安监局、公安局、水务局;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五)提升产业经济发展水平

以信息化促进产业高端化、集约化、服务化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助力产业发展。

18智能制造。把握“中国制造2025”发展契机,以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为路径,全面推动医药、装备制造等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工业云服务平台,提供供需发布、智能设备租赁、智能化改造、关键技术研发、专业技能人才培训等服务,形成智能制造资源和智能制造能力的专业服务云池。实施工业大数据计划,支持在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电子信息等产业领域率先建设一批具有产业辐射和带动效应的工业大数据平台。支持信息化基础较好的企业加快生产设备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积极发展个性化定制、众包设计、云制造等新型制造模式,发展面向产品的在线服务、远程维护等新业态。2018年,积极推进省试点企业的公共云服务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智慧办)

19电子商务。以加快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为契机,通过电子商务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电子商务应用在全省乃至全国处于先进水平。聚焦农特产品,完善农村电商、区域电商、电子商务进社区、O2O(线上线下融合)等多种模式,构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生态体系。建设进出口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推进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支持有能力的企业在重点国家和地区节点城市建设一批海外仓储和展示中心,引导企业以B2B2C模式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进一步提升通关效率,降低监管成本。2017年,建设电商交易服务平台、进出口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在藁城启动农业电商试点工作。2018年,建成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生态体系信用、交易、产品三大数据库,争取更多县(市)、区列入国家农业电商试点县(市)、区;在美国、俄罗斯、欧洲等跨境电子商务主要出口市场设立海外仓,搭建以海外仓为支点的目的国配送辐射网点。2019年,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园区,构建孵化器、加速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农牧局、石家庄综合保税区;配合单位:市智慧办)

20智慧旅游。建设智慧旅游管理和服务平台,对景区客流量、游客行动轨迹、兴趣热点等数据进行采集、分析、预测和预警,提升旅游公共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快速响应和及时处置能力。拓展旅游产业向上下游延伸,提供一体化、全程化、定制化的动态信息、电子导引、电子解说、电子商务等线上线下无缝衔接的旅游公共服务,提升对旅行社、景区、饭店、乡村旅游等的管理水平和效率,实现游客服务智慧化、旅游营销精准化。2018年,建设智慧旅游管理和服务平台并开展试点,建设旅游行业管理应用、旅游电子商务应用、旅游产品分销应用等。(责任单位:市旅游委;配合单位:市智慧办、交通局、公安局、气象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

21智慧农业。建设数字农业综合服务平台,以物联网、大数据、遥感等信息技术为支撑,整合产业链条各类资源,实现农业生产信息快速采集、综合管理、监测预警、实时发布。积极推进农业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程建设。2017年,在藁城、正定、晋州实施农业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程,建成益农社标准店20个、专业店50个、县级中心3个,建成乡镇标准化区域站45个。2018年,建成数字农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零距离服务智能系统、智耕系统、测土配方系统、土地确权和土地流转及新型农合组织系统等。(责任单位:市农牧局;配合单位:市智慧办)

22大数据众创服务平台。围绕政务数据开放和开发,建设数据采集平台、数据开发平台、产品孵化平台、企业云应用平台等,整合资金、智力、技术、服务、软件、市场、资讯等各类资源,为创业者提供线上线下的创业支持和服务体系,鼓励创业者利用海量脱敏脱密数据深度开发应用。2018年,完成大数据众创服务平台建设,开放部分数据资源,吸引相关创业机构入驻。2019年,加大数据资源开放力度,在交通、环保、医疗等领域组织开展全国性大数据创新大赛。(责任单位:市智慧办;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

。市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解决智慧城市建设中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协调各部门研究制定智慧城市建设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市发改委作为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推进。各部门依据本行动计划,按照责任分工,进一步细化项目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组织推进本单位智慧城市建设工作。

(二)强化监督考核制度。

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督查力度,按照本行动计划推进步骤和责任分工,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督导检查中发现构成违纪的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推动将智慧城市建设成效纳入相关部门和县(市)、区绩效考核体系。

(三)创新智慧城市建设模式。以转变信息系统建设模式、提升政务效率、降低建设运行和管理成本、促进基础信息资源共享为目标,统筹安排信息化等相关专项资金用于智慧城市建设。对应用性广、通用性强的新建基础业务系统,由智慧办统筹,实现全市集约化建设,满足各部门需要,强化项目协调和管理,突出重点、确保实效。对提供公益性公共服务和为政府提供管理服务的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原则上采取财政投资、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建设。对能够产生经济效益、适于市场化运营、有利于智慧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项目,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由智慧办统筹,吸引社会资金共同参与,着力激发市场活力,破解建设资金瓶颈。

(四)加强标准规范建设。

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整体指导下,研究建立我市智慧城市建设标准体系,制定和完善智慧城市基础数据库、数据共享交换、政府数据资源目录、政府数据分类分级指南、应用部署迁移、信息系统运维指南等系列标准规范,规范保障智慧城市项目建设。

(五)突出人才智力支撑。

成立石家庄市智慧城市建设专家委员会,建立专家咨询论证机制;发挥石家庄智慧城市研究院作用,创新人才储备机制;打造智慧城市高端论坛,形成常态交流机制,展示最新智慧城市建设成果。加大对智慧城市建设相关人才扶持力度,引进和培养智慧城市关键领域技术人才和领军人才,形成支撑智慧城市建设的人才智力保障。

(六)完善信息安全体系。

建立健全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机制,落实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制度。建立健全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提升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建设智慧城市云数据中心安全监控中心,建立健全智慧城市云数据中心与政府各部门信息化系统的安全接入、数据交换、数据备份、数据防泄漏机制,形成安全态势感知、安全预警、防御阻断和追溯体系,强化安全管理能力、技术防御能力及安全运维能力。[1]

第二篇:石家庄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石家庄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冀政〔2011〕1号)和河北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11〕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为宗旨,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迫切需求。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原则,全面提高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健全和完善以政府和集体办园为主、以公办教师为主、以政府和集体投入为主的“三为主”学前教育发展模式,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坚持科学保教原则,以幼儿为本,遵循幼儿成长规律和学前教育规律,探索科学保教方法,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成长。

二、现状分析

(一)基本情况

全市现有幼儿园3164所,其中公办园2177所(政府办园47所,教育办园1621所,村集体办园457所,事业单位办园30所,国有企业办园16所,其他办园6所),民办园987所,分别占幼儿园总数的69%和31%。在3164所幼儿园中,城市办园260所,农村办园2904所,分别占幼儿园总数的8%和92%;在260所城市办园中,示范园32所,一类园60所,二类园96所,三类园30所,注册园42所;在2904所农村办园中,示范园7所,一类园23所,二类园559所,三类园691所,注册园1624所。

全市3-5周岁适龄幼儿303871人,在园幼儿268622人,其中5-6周岁在园幼儿95861人,4-5周岁在园幼儿90246人,3-4周岁在园幼儿82515人,学前一年毛入园率95.1%,学前二年毛入园率92.8%,学前三年毛入园率88.4%。全市公办园在园幼儿178869人,民办园在园幼儿89753人,分别占幼儿入园比例的67%和33%。

全市幼儿教师17169人,其中在编5557人,聘任教师11612人,分别占总数的32%和68%。幼儿教师和园长持教师资格证书上岗率为66.86%和99.99%;幼教专业毕业教师达到51.83%,学历达标率97%。

(二)2011-2013年发展趋势

根据全市人口年龄统计数据分析,未来三年我市学前适龄幼儿呈平稳上升发展趋势。预测适龄幼儿总数分别为:2011年333063人(城市57687人,农村275376人),比2010年增加29192人(城市2318人,农村人26874人);2012年349409人(城市60283人,农村289126人),比2011年增加16346人(城市2596人,农村13750人);2013年361237人(城市59766人,农村301471人),比2012年增加11828人(农村11828人)。2011-2013年全市共计增加3-5周岁适龄幼儿57366人(城市增加4914人,农村增加52452人)。

全市2011年比2010年城市需增幼儿园12所,农村需增幼儿园81所;2012年比2011年城市需增幼儿园14所,农村需增幼儿园117所;2013年比2012年城市需增幼儿园10所,农村需增幼儿园116所。全市2011-2013年共计需增幼儿园350所(城市增36所,农村增314所)。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经费保障机制不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没有列入财政预算;二是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机制不健全,多数小区配套幼儿园未移交,没有纳入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三是幼儿教师没有纳入教师队伍管理序列,没有建立幼儿教师编制体系和职称评聘体系;四是农村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严重。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加大财政对学前教育投入,增加公办园比例,确立学前教育基础地位和公益性。2011-2013年预计投资17.9亿元,新建幼儿园350所,改扩建幼儿园842所,使标准化幼儿园达到80%以上,公办幼儿园资源进一步扩大,民办幼儿园发展规范有序,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明显提升,保教质量显著提高,师资队伍日趋优化,学前三年幼儿毛入园率达到88.8%以上,为适龄幼儿提供高质量的学前教育,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目标

——2011年,全市新建幼儿园93所(城市12所,农村81所),改扩建幼儿园254所。学前一年、二年、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95.5%、93%、88.5%,公办园入园比例提高到71%以上。按照国家《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要求,全市公办幼儿园按

照每班“两教一保”进行核编。加大农村幼儿园建设力度,启动教师队伍培养培训工程。重视0-3岁婴幼儿教育,逐步提高覆盖率。

——2012年,全市新建幼儿园131所(城市14所,农村117所),改扩建幼儿园292所。学前一年、二年、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96%、93.5%、88.6%,公办园入园比例提高到74%以上。

——2013年,全市新建幼儿园126所(城市10所,农村116所),改扩建幼儿园296所。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所公办幼儿园达到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标准。学前一年、二年、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97%、94%、88.8%,公办园入园比例提高到77%以上,办园条件和教育质量明显提升。

四、保障措施

(一)规划建设到位,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

1.统筹规划学前教育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新农村建设规划时,要根据未来人口出生状况和外来人口变化趋势,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市)、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分步实施方案。

2.加大幼儿园建设力度。以政府和集体办园为主,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在新建小区、城区改造和农村新民居建设中,加强配套幼儿园建设。形成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管理使用长效机制,所有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居住小区规划不予审批。以前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尚未移交的,要逐步移交,2013年6月底之前完成移交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教师资源,改扩建或新建乡镇中心幼儿园和农村规范化幼儿园。探索推行优质幼儿园承办新园、托管薄弱园、举办分园的集团化办园模式,引导扶持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不同园所建立发展共同体,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覆盖面。

(二)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强化政府责任

1.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并逐步提高。

2.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健全教育、发改、财政、建设、国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学前教育发展。

3.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将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纳入县(市)、区政府落实教育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学前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力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加快推进优质学前教育发展步伐。

(三)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

1.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将幼儿教师纳入教师队伍管理序列,构建幼儿教师编制体系和职称评聘体系,制定幼儿教师准入办法。以县(市)、区为单位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分制定实施规划,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后的富余教师,经转岗培训合格后可从事幼儿教育工作,其身份和待遇保持不变,完善和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

2.不断提高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完善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体系,纳入“三支队伍”培训计划,从2011开始,开展每三年一周期的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完善市、县、园三级教师培训网络,满足幼儿教师多样化的发展需求,切实提高幼儿园长和教师的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

(四)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

1.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工作。按照国家颁布的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全面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健全学前教育教研网络,加强学前教育教研指导工作。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共同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2.强化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根据各类幼儿园办园标准,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推进幼儿园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加强对社会各类幼儿园和早期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2011年对全市未经审批的幼儿园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指导,限期整改。经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标准的,当地政府要依法予以取缔,妥善分流和安置在园幼儿。

各级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要把发展学前教育、满足适龄儿童入园作为当前改善民生和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计划,摆上重要日程。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本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第三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0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名称】石家庄市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0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石政发〔2010〕19号 【颁布时间】2010-3-25 【正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0依法行政工作要

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石家庄市2010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石家庄市2010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0年我市依法行政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要求,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健全科学决策机制,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努力提高我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完善制度建设,大力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一)进一步落实政府常务会学法制度和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围绕政府职能和城市建设“三年大变样”,重点学习土地管理、城市拆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突发事件应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年内组织一至两次各级各部门领导参加的大型法制讲座,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切实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矛盾的能力。市组织人事部门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测查力度。

(二)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年内组织在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重点学习依法行政通用法律知识和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不参加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新法律法规公布后、实施前,负责执行的执法部门组织其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并进行考核,确保法律法规的全面正确实施。

(三)深入开展依法行政专题宣传活动。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宣传通报各地、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加强政府法制信息报送工作,形成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四)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等制度。作出重大决策前要进行深入调研、组织专家论证、征求各方面意见,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还要公开听取社会意见并进行风险评估,决策事项应当听证的要组织听证;法制机构要对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以及行政裁决、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前,必须经本级政府、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政府及其部门不得作出决策。

(五)加强对重大决策的跟踪反馈和评估。重大决策的制定机关要跟踪了解决策的实施情况,实施机关要及时向制定机关反馈决策的执行情况。制定和实施机关要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等多种途径了解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适时组织专家学者或者委托评估机构对决策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作出是否予以调整的决定,切实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

(六)强化决策责任追究。强化对决策制定和实施过程的监督,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和权限、对象和范围、程序和形式,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

序的决策行为。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以及应当做出决策而不做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要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给予责任追究。

(七)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今年将下大力对各级行政机关落实《石家庄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各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及清理结果执行情况,社会公众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情况;检查各单位制定规范性文件是否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是否经广泛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经事先审查和及时备案。

三、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

(八)加快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一次性收费”的行政服务模式,加快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审批和服务项目进驻力度,将服务经济、服务企业、服务社会发展的审批和服务项目全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实现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入驻率100%。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建立行政服务中心,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九)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再清理、再规范;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大力推行并联审批、网上审批和网上监察,把网上审批暨电子监察系统覆盖到所有行政审批项目,使任何一项审批项目从申请登记、受理、审核到审批办结,全部实现网上运行,真正做到“程序最简、审批最快、时间最短、服务最优”。

(十)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落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报告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加快政府网站信息的维护和更新;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并切实做好公民依法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民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坚持科学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

(十一)科学安排政府立法项目。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重点,把引导、促进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急需解决的制度问题作为立法的重点,精心选择和安排立法项目。在继续加强有关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立法的同时,着力加强有关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扩大内需和推进结构调整等方面的立法。确定立法项目时,要对立法的必要性进行研究,凡是通过道德约束、社会自律、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一般不通过立法的形式解决。

(十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立法的范围,所有立法草案都要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征求意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公众意见,选择社会公众关注、事关民生的立法项目,举行立法听证会。政府法制机构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起草、审查修改过程中,要努力发挥主导、协调作用。积极探索建立立法后评估制度、成本效益分析制度。上半年,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做好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五、健全行政执法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十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执法部门到企业执法检查行为的审批备案制度,确保执法权限的正确实施。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确保公正执法;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规定,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更多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畅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渠道,认真查处、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正当的行政执法行为。

(十四)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完善各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以新的“三定”方案为依据,明确行政执法职权,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制定行政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职责,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年内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各县(市)、区政府要通过案卷评查、质量考核、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一次评议考核。

(十五)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定制度。市本级政府机构改革完成后,要对各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清理、确认,重点是调整、整合和新组建的部门,并向社会公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未获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

行政执法活动;法制机构要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所需经费要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十六)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积极借鉴其他省市先进经验,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制定关于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功能定位、职责范围、组织形式、运行机制、工作规则等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根据行政复议工作的新体制、新机制,适时颁布《石家庄市行政复议规定》。

(十七)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认真把好行政复议办案的事实关、法律关、裁决关、善后关,切实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完善行政复议听证制度,明确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提高听证效率。对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共性违法行政问题,要及时制发建议书或意见书,督促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予以纠正。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文书。加强行政复议统计分析,及时掌握行政复议工作动态,为行政机关作出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十八)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按照“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的要求,调整市政府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行政调解组织机构。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制度,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工作职责、流程和目标要求。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及时有效地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努力化解行政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信息交流,年内组织召开行政调解联席会议,交流行政调解工作经验,提高行政调解水平和能力。

(十九)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活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权。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要认真进行答辩,并按规定向法院提交有关依据、证据和其他材料;要指派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关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重大行政案件要由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确保行政争议得到最终解决。

七、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扎扎实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二十)强化领导职责,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责任,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确定工作计划和重点任务,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得到全面落实。要把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法律素养高的干部充实到法制机构,并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的力度。

(二十一)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大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评议考核力度,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要将依法行政评议考核结果纳入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与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考核挂钩,作为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定期组织对所属部门和机构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

第四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依法依规严格农村土地管理的紧急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近期,我省个别地方在土地流转和土地管理使用、征用过程中出现一些违规行为,扰乱了土地管理秩序,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依法依规严格农村土地管理,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防止我市发生类似问题,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策意识,规范土地流转,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一)落实土地承包政策,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和保持农村稳定的制度基础。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赋予了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条也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土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不得擅自进行土地调整。确实需要调整的,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否则,将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处理,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的法律责任。

(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规范土地流转手续。要切实保障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承包地是否流转由农户自主决定,采取何种形式由农户自主选择,不得强迫农民进行土地流转。流转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土地流转的有偿性,流转收益全部归农户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管哪种形式的土地流转,都必须以农户作为流转主体,严禁村委会代农户与流入方签订流转合同。签订合同时,要使用全省统一规范的合同样本,明确流转形式、数量、年限、条件和双方的权利责任。对涉及到承包地块变动,要及时办理承包权变更手续,全面建立健全流转合同档案。

(三)准确把握政策法规,妥善解决土地纠纷。《农村土地承包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和中央、省、市关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系列政策,是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根本依据。对法律和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必须坚持按规定执行;对没有具体法规为处理依据的土地承包纠纷,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核心,按照民主协商,分类指导的原则,妥善化解矛盾。

(四)强化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土地确权发证工作。目前,全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工作绝大多数只确权到行政村农民集体一级,合并以前的自然村和未打破原生产小队界线的组农民集体未登记发证。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要站在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政治高度,做好“三权”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要强化证书应用,落实凭证管地用地制度,切实让权利人看得见证,管得住地。凡是到2012年底未按时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

二、加强用地管理,规范征地用地行为,确保依法依规供地用地

(一)强化政府职能,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县(市)、区政府是征地组织实施的主体,对征地工作的实施负总责。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报批,保证征地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禁通过出租(承租)、承包等“以租代征”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须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城镇规划取得土地利用计划的前提下,方可依法办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严禁违反规划、超计划批地用地。

(二)规范征地程序,提高征地工作透明度。要以《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冀国土资发【2010】51号)为依据,认真做好用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工作,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和监督权,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严格执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被征地户补偿安置费用。要加大征地拆迁补偿费的检查力度,杜绝发生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问题。严格按规定落实社保资金,积极拓展社保资金渠道,采取多种安置途径,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地批准后,要及时进行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群众再次提出意见的,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群众思想疏导工作,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不得强行征地。

(三)加强土地利用监管,集中清理批而未用土地。征地实施后,要严格执行国家供地政策,依法做好土地供应工作,并加强土地利用的监管,防止批少用多、擅自改变用途和位置、圈而不建和撂荒耕地等问题的发生,确保依法依规供地用地。对国务院批准的2009、2010城市建设用地,至今未进行实施方案审核的,尽快审核并及早实施征收供地;省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但至今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要尽快实施征地供地。对已经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后满2年未实施项目征地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对报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城市,调整审批方式后国务院批准的2007、2008城市建设用地,目前还未进行实施方案审核的,以及省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满2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供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三、积极稳妥推进,规范增减挂钩试点,确保新民居建设健康、有序进行

(一)认真做好新民居已批项目的整改工作。要规范新民居建设周转用地使用管理,已批准用于新民居建设的周转用地,必须首先满足拟拆迁的住宅建设和村庄基础设施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用于商品房开发,不得突破周转用地范围建设,不得设定抵押权,不得违规对外销售,农村用地区的不得办理土地征收手续。使用周转用地的新民居示范工程必须落实与拆迁户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二)坚决制止以各种名义擅自开展增减挂钩试点。新民居建设用地和废弃建设用地复垦置换,要统一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要坚持局部试点、封闭运行、规范管理、结果可控的原则,规范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严禁以新民居建设为由建设“小产权房”,对不按程序报批、不按规划建设,特别是私占、乱占耕地建设住房的,要进行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科学设置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严格按照建新拆旧项目区进行整体审批和管理,挂钩周转指标要严格控制在国家下达的计划内。建设拆旧项目区严格限定在同一县行政区域内。合理安排项目区内农民新民居、城镇发展用地的布局和规模,优先保证被拆迁农民安置和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建新地块必须按照国家供地政策和节约用地要求供地、用地。新民居建设腾出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规划继续作为建设用地的,可作为农民旧房改造、新民居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农村非农产业发展用地。

四、认真开展清查,加大整改力度,坚决纠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一)全面彻底开展清查工作。各县(市)、区要立即组织对农村土地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清理检查。要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以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对辖区内所有新增建设用地逐一进行勘测核查,特别是要全面清查增减挂钩试点、土地流转以及批而未用等土地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土地流转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对承包土地流转的收益权,严防截留、扣缴。农、林、水利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司法、信访、国土等部门的沟通协作,重点纠正和查处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流转等严重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和非法改变流转土地农业用途等问题,确保流转土地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二)加大对第11次卫片整改落实力度。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牵头组织,国土资源与纪检监察、公安、法院等部门联合办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切实加大案件的查处和整改力度。对有指标的国家、省、市重点项目补办手续到位;对补办手续的项目必须履行查处程序,处理事处理人到位;对其它违法占地做到“六到位”,即行政处罚到位、移交公安到位、移送纪检监察到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到位、追究刑事和党政纪责任到位、拆除复耕到位。各县(市)、区查处整改进度情况,截止到6月15日。未能落实到位的县(市)、区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要向市政府写出专题汇报,说明不能落实到位的具体情况。对违法比例高、整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不能按计划完成整改任务的县(市)、区,市纪委、市监察局确定问责对象和方案,市政府进行先期约谈,省政府将于6月20日直接问责。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监督检查,确保顺利通过卫片执法检查验收。

(三)坚决遏制新的违规违法用地案件的发生。要严格落实石家庄市《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政府组织,充分发挥监察、公安、国土三部门组成的国土资源联合执法办公室的带头作用,与法院、检察和发改、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单位综合执法、联合行动,继续保持土地监管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新的违规违法用地行为。严格落实动态巡查、逐级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加强巡查监控,及时发现、有效控制违规违法用地案件发生。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土地 管理 工作 请示

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1年6月23日印

(共印8份)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第五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石政办发〔2011〕40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加快养老事业发展,切实满足广大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义

截止2010年底,全市60岁以上户籍人口139.28万,占全市户籍人口总数的1408%,老龄化、高龄化趋势十分明显,空巢老人比例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健康、精神文化需求日益凸显,养老服务供给相对不足,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一系列问题和挑战。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向繁华舒适、现代一流省会城市目标迈进的重要内容,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部分,是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体系,有利于促进家庭和代际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解决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与养老服务产品供给不足的突出矛盾,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增加社会就业岗位。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识再提高,行动要自觉,重点再落实”,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加快发展。

二、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市场运作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提供养老服务。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专业化、标准化建设,做大做强养老服务业,打造新型现代服务业,进一步提升全市养老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底,基本建立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服务方式多元化、投资主体多样化、居家养老普及化、服务队伍专业化,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总数达到老年人口的3%以上,基本实现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全覆盖。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加大公共财政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养老服务发展模式、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二是坚持统筹规划与资源整合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制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按照宜改则改、宜建则建的思路,最大限度整合优化各类资源,统筹城乡养老事业发展,逐步建立布局合理、种类齐全、功能完备的养老服务格局。三是坚持突出重点与适度普惠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做好对五保、“三无”、空巢、优抚、低收入、残疾失能、留守等困难老年群体的养老服务,在此基础上,将服务范围延伸至广大老年人,满足各类老年群体的养老需求,推动我市养老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四是坚持建管并重和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标准体系和规章制度,推进养老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促进各类服务机构发展上水平、上台阶。

三、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推进示范性养老机构建设。“十二五”期间,市政府投资建设一所示范性老年公寓,并利用政府存量土地引资建设一个以上大型养老社区。各县(市)、区应引入社会力量,或者利用“多院合一”建设契机,采取新建、改扩建等方式,整合现有闲置资源,在2014年前至少建成一所床位数在200张以上的示范性养老机构,到“十二五”末,全市新增示范性养老机构床位数6400张以上。

(二)推进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和区域性敬老院建设。充分利用现有供养服务机构和可以整合的土地、资产,通过置换、新建、改扩建等形式进行有效整合。到2012年6月底,每个县(市)各建成一所“多院合一”的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按照五保集中供养要求,“十二五”期间,确保集中供养能力在70%以上。大力推进区域性敬老院建设,加快乡村敬老院整合步伐,按照任务要求在2014年底全部完工入住,全部实行县建县管。拓展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和区域性敬老院服务功能,实行“院户挂钩”的方式,对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护、生活照料等服务。

(三)推进街道(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为老服务站建设。严格落实《石家庄市2011-2015年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结合城乡社区和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完善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老旧社区要通过新建、改扩建、整合闲置资源以及购买、租借等方式解决养老服务设施。到2015年,每个街道(乡镇)要建成一所床位数不少于30张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每个社区要建成一所为老服务站。

(四)推进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利用闲置校舍、厂房等房产资源,坚持自治、自愿、自保、自助原则,建设以“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互助幸福院。到2014年,全市农村互助幸福院实现基本覆盖。

(五)加快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税费优惠、资金补助等扶持政策,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民间组织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兴办养老机构,满足老年人机构养老服务需求。到“十二五”末,全市新增民办养老床位不低于12600张。

(六)建立健全市、县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依托示范性养老服务机构或构建相应的养老服务平台,建立具有组织、指导、服务、培训等功能的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强化对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的行业管理和指导。到2015年,市级建成石家庄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每个县(市)、区都要建成县级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七)加快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养老服务信息网络。依托信息网络平台,整合专业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社会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等,优化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提高服务效率。推广“一键通”、为老服务热线、12349社区服务热线等呼叫信息服务项目,为居家养老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务。2011年底为老服务信息系统要覆盖市内区及组团(县)市,2012年底覆盖到全市。

(八)强化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开发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岗位,吸纳高素质社会工作人才参与养老服务。加强各类养老机构管理人员、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到2012年6月前,养老机构护理员全部持证上岗。积极开发社区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引导大中专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养老服务。动员、组织和扶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养老服务,大力发展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探索建立义工服务时间储备、邻里互助等服务机制。采取加强监管和政策、资金扶持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支持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养老服务。

四、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主导、养老服务工作机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从今年开始,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列入

市委、市政府对各级各有关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市、县要成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规划、指导、协调、扶持和管理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列入中长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计划,及时办理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手续。财政部门要逐步建立符合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需要的公共财政投入增长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卫生部门要积极探索医养结合的新路子,不断拓展社区养老卫生服务范围。规划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养老机构建设纳入城乡公共设施建设规划,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安排养老机构设施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新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地。规划部门要把老年人福利设施纳入公共设施统一规划。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养老机构消防设施的安全检查,督导整改火灾隐患。大中专院校和科研机构要针对人口老龄化趋势,积极开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调研,为政府决策和完善为老服务提供理论、信息和技术支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部门要积极倡导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新闻媒体要加大敬老、爱老、助老先进典型及公益广告的宣传力度。

(二)完善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的扶持政策。优先保障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对各类投资主体新建、改建、扩建的养老服务项目和养老服务设施,要优先予以立项;对养老机构建设运营税费实行减免,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收入按规定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自用房屋、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电、暖、燃气管线(管道)工程和用水、用电、用气(管道燃气)、取暖、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等费用,按居民收费标准或服务价格执行。支持社会办养老机构开展社会化医疗卫生服务,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符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条件的,可纳入城乡医疗保障定点治疗单位范围。

(三)加大养老经费投入力度。建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财政投入机制,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逐步加大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力度。

市级对县级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按每张床位给予4000元补助;对新建和改扩建的区域性敬老院按每张床位分别给予10000元、6000元补助;对市内五区及矿区新建的示范性养老机构按每张床位分别给予5000元、4000元补助;对市区的街道(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为老服务站每所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补助;对示范性的农村互助幸福院每所给予2000元补助;对各类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给予适当资金支持。

对新建的民办养老机构按每张床位市内区给予5000元、县(市)及矿区给予4000元补助,并给予每个运营床位每月100元的运营补贴;对租赁开办的养老机构给予每个运营床位每月150元的运营补贴;对90岁至99岁老人每人每月给予50元高龄津贴。支持资金按市和县(市)、区各50%的比例分担。

市级资金对于扩权县(市)及省财政直管县(市)在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区域性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的补助方面,按市管县标准的三分之一予以补助。每个街道(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每年运营经费不低于1万元、社区为老服务站不低于5000元,由各县(市)、区负担。具体资金补助办法由市民政局与财政局另行制定。

(四)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协调配合,推动养老服务事业规范发展。一是健全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组织监管体系。研究制定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准入制度,规范养老服务组织的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养老服务机构、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二是建立政府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绩效评估体系。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财政专项资金的落实和使用、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组织的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估、审查,对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的予以奖励,优先扶持。三是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成立养老行业相关协会,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加强行业规范与指导,提升行业监管和服务水平。

附件2石家庄市2011-2015年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快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满足农村养老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基本内容

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县城驻地的民政事业服务中心、跨乡镇的区域性敬老院、各乡镇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各村的农村互助幸福院。

县级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是指由政府兴办,以敬老院、福利院、光荣院为基础,集优抚医院、救助站、军休所等为一体的,具有“多院合一”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新建的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应将县级示范性老年公寓列入建设内容。

区域性敬老院是指县级政府建设的具有一定规模、辐射一定区域、为农村五保对象提供集中供养服务的养老机构。

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是指以收养社会失能老人为主的农村养老服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与区域性敬老院一并建设,也可以由乡镇敬老院改建。

农村互助幸福院是指利用农村闲置房产资源建设的,以“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为主要模式的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场所。

二、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基本建成以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区域性敬老院、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为主体,以农村互助幸福院和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为补充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体系,养老服务机构的床位总数达到老年人口的3%,五保老人集中供养能力在70%以上。

(一)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到2012年6月底,每个县(市)都要建成一所“多院合一”模式的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年底实现入住,入住率达到省厅要求。

(二)区域性敬老院。到2014年底,采取新建或对现有的乡村敬老院进行改扩建,建成县建县管的区域性敬老院43所左右。

(三)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到2015年底,每个乡镇至少建设一所床位30张以上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四)农村互助幸福院。到2014年底,全市农村互助幸福院实现基本覆盖。

(五)县级示范性老年公寓。到2014年,每个县(市)、区均应采取公办或者引入社会资源建设一所床位200张以上的示范性老年公寓。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项目规划。各县(市)、区要在对辖区农村五保、优抚、“三无”和其他社会服务对象供养状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整合资源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总体规划和建设方案。

(二)加强建设资金的筹措和管理。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数量和规模,落实建设资金。要设立专项资金账户,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项目资金的拨付和使用合法规范、及时到位。2011年至2015年省、市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区域性敬老院、示范性养老机构和农村互助幸福院给予支持。

(三)严格时限要求。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必须按照省政府要求,2011年开工建设,2012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并投入使用;区域性敬老院、示范性老年公寓、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幸福院等要严格落实建设规划,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行动计划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