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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区城市照明专项规划
编辑:悠然自得 识别码:20-720917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29 02:58:33 来源:网络

第一篇:绍兴市区城市照明专项规划

《绍兴市区城市照明专项规划(2012-2020年)》公示

日期:2012-12-25 浏览次数:12 字号:[ 大 中 小 ]

为进一步塑造绍兴市区夜景形象,提高城市品质和档次,构建节能、生态、宜居的城市绿色照明系统,强化城市照明对发展城市夜间经济的促进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大纲》的要求,我市于2012年9月启动了《绍兴市区城市照明专项规划(2012-2020年)》编制工作。目前该规划已通过了规划评审。现将规划成果进行公示(详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www.teniu.cc),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时间: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8日止。

二、公众参与意见收集途径:

1、热线电话:85126510,85220419; 传真:85110850,85208211;联系人:谷同志、朱同志

2、电子邮箱:SXJSJCGC212@163.COM

3、邮寄地址:绍兴市人民西路248号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处,邮编:312000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绍兴市区城市照明专项规划(2012-2020年)简介

一、规划范围、期限

(一)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涉及“一心,两片”,即镜湖绿心、越城片区、袍江片区,其重点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照明规划建设。

(二)规划期限

近期为2012——2015年,远期2016——2020年。

二、规划目标

以建设绿色生态和健康文明的城市照明光环境为目标,提高城市照明的质量和节能水平,美化城市夜景,提升城市品位。

(一)近期目标

应满足城市功能照明要求,突出城市特色,注重与环境相协调,强调安全和美观,逐步建立绿色照明体系。

(二)远期目标

普及绿色照明工程;景观照明功率密度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节能指标;形成展示绍兴城市特色的夜景观空间脉络;全面实现智能化监控及管理系统等。

三、城市照明总体格局

“一心、双核、两环、四轴”:“一心”指一环以内的老城区城市照明;“双核”镜湖城市核心区和迪荡新城商贸商务区;“两环”指环城河和大环河水体及其两侧山体(如府山、塔山、蕺山、梅山等)、公园绿地、建(构)筑物构成的照明景观带;“四轴”解放路(解放大道)、中兴路(中兴大道)、胜利路和人民路等四条建筑夜景照明轴线。

四、城市照明亮度空间管制

(一)高亮度环境区域

规划共8个,分别为镜湖城市核心区、新客运中心综合体、镜湖商业中心、高铁站前区、解放路商业街区、金时代和海尔曼斯商业街区、迪荡商贸商务区、绍兴国际汽车城等。

(二)中亮度环境区域

规划共5个,分别为镜湖新区总部基地、高教园核心区、迎恩门风情水街区、袍江商务区、袍江科技创业区。

(三)低亮度环境区域

主要包括度假休闲区、居住区等,如青甸湖休闲旅游区、会稽山度假休闲区、环犭央犭茶湖休闲区、东浦古镇区、迪荡湖休闲区、袍江“两湖”休闲旅游区、东湖风景区等。

五、动态照明控制

(一)动态照明许可区

解放路商业街区胜利路—鲁迅路段、解放大道凤林西路—体育路段、胜利路环城西路—迪荡梅龙湖段、人民路环城西路—舜江路段、中兴路二环北路—环城南路段、袍江中国汽车城、二环北路。

(二)动态照明限制区

咸亨新天地新建南路—解放南路段、玛格丽特商业广场车站路—解放北路段、新建北路胜利东路—人民中路段、府横街仓桥直街—解放路段、保佑桥直街劳动路—东街段、迪荡湖路西施山路—云东路段。

(三)动态照明临时设置区

环城河、大环河、鉴湖绿带、梅山景区、迪荡湖、梅龙湖休闲公园等。

五、景观照明空间系统构成(一)景观照明重要区域——面

规划8个,分别为老城商圈、历史文化街区、迪荡商业商务休闲区、镜湖城市核心区、镜湖新区总部基地、高铁站前区、高教园核心区、袍江商贸商务区。

(二)景观照明重要路径——线

(1)重要河道景观照明

规划7条,分别为环城河、大环河、鉴湖、浙东运河、杭甬运河、梅山江、环山河。

(2)重要街道景观照明

规划11条,分别为解放路(解放大道)、中兴路(中兴大道)、胜利路、人民路、站前大道、洋江路、凤林西路、104北复线、世纪街、城南大道、迪荡湖路。

(三)景观照明重要节点——点

(1)主要出入口、交通枢纽

规划包括杭甬高速绍兴出入口、杭甬高铁绍兴站、萧甬铁路绍兴站、汽车客运中心、汽车西站、绍诸高速绍兴出入口、汽车东站、104国道入城口、329国道入城口等。

(2)城市综合体

突出商业服务功能,强调近、中、远三个尺度,宜同步进行照明专业设计,同步实施。

(3)公园

主要包括府山公园、蕺山公园、塔山公园、城东生态公园、袍江两湖公园、镜湖城市湿地公园、儿童公园、沈园、罗门公园、东湖公园、小亭山公园等各类城市公园。

(四)景观照明重要标志——城市地标

迪荡世贸超高层五星酒店、奥体中心;飞翼楼、迎恩门城楼、文笔塔、小亭山永和塔、应天塔、梅山适南亭等,分重大节日、一般节日、普通日三个层次景观照明设计,保证基础景观照明效果,天天亮灯。

六、城市照明技术要求

道路照明要求降低能耗,专业化设计。保障路灯的“亮灯率”和“维修及时率;建筑照明要求重塑夜间形象、突出重点、创造特色、慎用彩色光、避免光污染、节约能源、便于维修;广告标识照明要求避免外投光照明,采用自发和内透光的形式,不得以高亮度、强效闪烁的光影响居民生活及交通安全。

七、绿色照明规划技术规定

宜逐渐尝试利用太阳能作为照明能源。新光源推荐要根据实际使用效果,应慎重。灯具要求造型美观,使用方便,易于安装、拆卸、维修。要建立先进的智能控制系统。

八、建设时序安排

(一)近期建设

近期实施照明工程63项,总投资约1.18亿元。其中:越城片区37项照明工程,投资约0.31亿元;镜湖新区22项照明工程,投资约0.30亿元;袍江片区4项照明工程,投资约0.57亿元。

(二)远期建设

建设重点主要包括:镜湖新区行政中心、科文中心、奥体中心、高铁站、高教园区夜景亮化工程、迪荡商贸区梅龙湖周围和迪荡湖周围、袍江两湖周围、青甸湖周围等夜景亮化工程;绿云路、站前大道等道路路灯工程。

九、规划实施措施

编制详细规划,严格执行国家城市照明标准,坚持专业化设计,建立城市照明管理机构,实施统一管理,积极推进信息化智能化控制。

第二篇:绍兴市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4-2030年)简介

绍兴市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4-2030年)简介

一、规划范围和年限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绍兴市区,包括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的全部行政区域,总面积为2942平方千米。

(二)规划年限 基准年:2013年;

近期:2014年——2020年; 远期:2021年——2030年。

二、生活垃圾

(一)生活垃圾收运量预测

绍兴市区2013年生活垃圾收运量为2402吨/日,规划2020年约3600吨/日,2030年约4300吨/日。

(二)生活垃圾收集

近期仍以混合收集为主,试点分类收集。远期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绍兴市区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等四类。

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区域,应当按照分类类别进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处置。

(三)生活垃圾转运 1.中转站建设 规划设置13个垃圾收运分区,在每个分区建设大中型垃圾中转站。中转站配备密闭式垃圾压缩设备,设置除臭和污水处理系统。

(1)越城北(1座)

选址于二环西路以东,西郊路以北,用地面积6900平方米,转运规模为400-500吨/日,收运范围为越城区塔山、府山、蕺山、北海街道和城南街道二环南路以北的区域。

(2)越城南(1座)

对现状城南中转站进行改建,该站位于中兴南路以西,二环南路以南,用地面积4100平方米,转运规模为200-300吨/日,收运范围为越城区城南街道二环南路以南的区域和鉴湖镇。

(3)镜湖(1座)

选址位于镜湖北部,高铁站前区东侧,绿云路以西,在建云湖路以南,现状河流以东。备选方案位于镜湖北部,329国道以南,杭甬客运专线以北,立岱大桥东南侧。规划用地面积2500-5500平方米,转运规模为150-400吨/日,收运范围为镜湖新区所辖东浦镇、灵芝镇。

(4)高新区(1座)

对现状东湖中转站进行改扩建,该站位于越东路西侧河流以西,念眼大桥西侧桥角处,现状用地面积1200平方米。备选方案位于高新区皋埠镇,中山路以北,银城路以西。规划用地面积4000-5500平方米,转运规模为300-400吨/日,收运范围为高新区所辖稽山街道、迪荡街道、东湖镇、皋埠镇、陶堰镇、富盛镇。

(5)袍江北(1座)

选址于袍江马海片,江中路以东,望海路北侧的规划道路以北,规划用地面积2500-4500平方米,转运规模为150-350吨/日,收运范围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329国道以北区域。

(6)袍江南(1座)

选址于袍江东南部,越兴路以西,洋江路以北,规划用地面积2500-4500平方米,转运规模为150-350吨/日,收运范围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329国道以南区域。

(7)柯桥西(1座)

对现状钱清老中转站进行改扩建,该站位于钱清镇329国道以南,钱清木材市场以东,现状用地面积1280平方米,规划用地面积为5000-6000平方米,转运规模为350-450吨/日,收运范围为柯桥区所辖湖塘街道、钱清镇、杨汛桥镇、夏履镇。

(8)柯桥北(1座)

对现状齐贤中转站进行改扩建,该站位于齐贤镇齐马线以南,环镇东路东侧,镇污水处理中心北侧,现状用地面积1950平方米。备选方案为对现状安昌中转站进行改扩建,该站位于安昌镇曙光路以南,下大线以东,现状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规划用地面积9000-10000平方米,转运规模为700-800吨/日,收运范围为柯桥区所辖柯岩街道、华舍街道、柯岩街道、安昌镇、齐贤镇(马鞍镇和柯桥区滨海工业园垃圾直运至新建再生资源发电厂处理)。

(9)柯桥西南(1座)

对现状福全中转站进行改扩建,该站位于福漓公路北侧,福全山桥西,现状用地面积1840平方米。备选方案为对现状漓渚中转站进行改扩建,该站位于漓渚镇西南侧,福漓公路北侧,兰花山庄南侧,现状用地面积1800平方米。规划用地面积3000-4000平方米,转运规模为200-300吨/日,收运范围为柯桥区所辖福全镇、漓渚镇、兰亭镇。

(10)柯桥南(1座)

选址于柯桥区平水镇,依托大坞岙垃圾填埋场,在其附近设置中转站,规划用地面积2500-3000平方米,转运规模为150-200吨/日,收运范围为柯桥区所辖平水镇、王坛镇、稽东镇。

(11)上虞城区(1-3座)

拟设置垃圾中转站1-3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收运范围为上虞区所辖百官、曹娥、东关3个街道及道墟镇、小越镇、驿亭镇。

(12)滨海(1座)

选址于上虞区沥海镇镇区东北部,常台高速公路以西,百红线以南,规划用地面积3000-5500平方米,转运规模为200-400吨/日,收运范围为上虞区所辖崧厦镇、谢塘镇、盖北镇、沥海镇。(13)上虞南(1座)

对现状上虞区丰惠中转站进行改建,该站位于百悬线以南,国家电网办公楼东侧,用地面积6400平方米,转运规模为200-250吨/日,收运范围为上虞区所辖长塘、上浦、汤浦、章镇、下管、丰惠、永和、梁湖、岭南、陈溪、丁宅等南部11个乡镇。

2.运输车辆

购置与大中型垃圾中转站配套的大型垃圾运输车,由大中型垃圾中转站将生活垃圾运输至垃圾处理设施。

增加垃圾直运比例。

(四)生活垃圾处理 1.处理方式

采用以焚烧为主的综合处理方式。2.处理设施

近期:建设再生资源发电厂一期工程,处理规模3000吨/日;保留现有大坞岙垃圾填埋场,建设大坞岙垃圾填埋场三期工程,库容240万立方米。

远期:建设再生资源发电厂二期工程,处理规模增加至4300吨/日。保留大坞岙垃圾填埋场,作为再生资源发电厂设备检修时和应急时的垃圾处理设施。

三、餐厨垃圾

(一)餐厨垃圾收运量

预测近期餐厨垃圾收运量约为200吨/日,远期餐厨垃圾收运量约为300吨/日。

(二)餐厨垃圾收运

餐厨垃圾由餐饮企业收入标准垃圾桶内,环卫部门配置专业餐厨垃圾收运车,定时、定点将餐厨垃圾统一收运至餐厨垃圾处理设施。

(三)餐厨垃圾处理

近期:建设餐厨垃圾处理厂一期工程,处理规模200吨/日。在一期工程未建成前,建设餐厨垃圾应急处理工程,设计处理规模100 吨/日。

远期:建设餐厨垃圾处理厂二期工程,处理规模增加至300吨/日。

四、建筑垃圾

(一)建筑垃圾收运量

预测远期建筑垃圾收运量约为1300吨/日。

(二)建筑垃圾收运

规范建筑垃圾收运体系,按各区域的需求建设建筑垃圾中转站,购置和更新建筑垃圾专用运输车辆。

(三)建筑垃圾处理

近期建筑垃圾继续进行填埋处理。

远期建设建筑垃圾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为1500 吨/日,实现建筑垃圾的资源循环利用。

五、城市粪便

(一)城市粪便收运量

预测城市粪便收运量约为250吨/日。

(二)城市粪便收运

将化粪池粪便的清掏纳入环卫部门统一管理,并建立化粪池档案,定期清运。购置和更新城市粪便专用运输车辆。

(三)城市粪便处理

近期保留现状粪便处理设施,通过规范化的运行维护,维持其粪便无害化处理能力。

远期建设生物质厌氧消化处理系统,粪便经预处理后与餐厨垃圾、过期食品等有机垃圾进行联合厌氧消化处理。

六、其他环卫设施

(一)公共厕所

对于各市辖区的中心街道,以提高公厕等级、鼓励各单位开放附属式公厕为主,提高公厕的服务水平和覆盖度。

对于新城区,根据用地性质同步规划建设公厕,对数量不足的加以补充,对现状3级以下公厕进行升级改造。

对于风景名胜区,应按照旅游厕所标准建设和升级公厕。

(二)环卫车辆停车场

环卫车辆停车场近期规划用地面积为4.9万平方米,远期增加至7.4万平方米。

环卫车辆停车场在部分大中型垃圾中转站附近建设,配套建设环卫车辆维修厂。

(三)保洁工人作息场所

环卫工人作息场所宜与垃圾中转站、环卫车辆停车场、独立式公厕合建。

(四)基层环卫机构办公场所

基层环卫机构宜与环卫车辆停车场、垃圾中转站合建。重点建设开发区等新建成区的基层环卫机构办公场所。

七、道路保洁

近期和远期城市保洁覆盖率均达100%。

提高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程度,2020年城区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2020年和2030年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分别达到65%以上和85%以上。

八、水面保洁

近期和远期水面保洁覆盖率均达100%。

按照“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的工作标准,努力打造和谐宜居的城乡水环境,实现“水清、流畅、景美”的保洁目标。

九、循环生态产业园

(一)厂址选择

循环生态产业园选址位于滨海新城西区的柯桥滨海工业区,地块南侧为规划滨海大道,东侧为柯海线,东距曹娥江约4千米,北侧为杭州湾生态防护带,西接萧山界,园区总占地143.3公顷(2150亩),其中一期占地33.3公顷(500亩),二期占地110公顷(1650亩)。

(二)建设内容

循环生态产业园一期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再生资源发电厂一期工程、餐厨垃圾处理厂一期工程、园区污水处理设施、飞灰固化安全填埋场等。循环生态产业园二期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再生资源发电厂二期工程、餐厨垃圾处理厂二期工程、建筑垃圾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和飞灰固化安全填埋扩建工程。预留垃圾分选、生物质废物协同处理、电子垃圾处理、废旧轮胎处理等场地。

第三篇:城市园林绿化专项规划

城市绿化专项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党中央关于加快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对四川省及马边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马边彝族自治县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于2002年编制完毕并于2003年初经四川省建设厅组织评审获通过。县城总体规划在1987年由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并于1989年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随着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上一轮次县城总体规划已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必要对县城进行新一轮总体规划。本次总规工作将以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成果以及上一轮总规的成果为基础,规划马边县城未来二十年间的发展建设。

为了落实上述的发展目标,建设马边县良好的城市环境和生态环境,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建设部《城市用地分类与建设用地标准》、建设部《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及《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修正)有关规定编制本规划。

二、规划目标

(一)、建立健全的绿地规划、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1)、建立城市绿地系统分类指标体系

(2)、建立城市绿地评价指标体系

正确评价城市绿地系统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建立城市绿地系统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从生态学、城市规划、园林等多学科、多角度、定性、定量的提出综合的评价指标体系。本次规划中,城市绿地系统指标体系分为两级控制:

(1)总体控制指标,结合马边实际情况及政府提出的客观目标,以满足国家标准规定最低值和定额指标数值的方法;

(2)分类控制指标,包括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居住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等各类用地的分项控制指标。

(二)、建立多层次的绿化结构体系

(三)、建立城市绿地系统专线规划基础信息库

(四)、根据本地的自然和环境优势,确定目标为:把马边县城建设成具有山区特色的山水生态城市。

三、总体规划

(一)、马边县城绿化系统分生态控制绿地、城市公园绿地、马边河两岸滨河绿地以及街头、道路绿地四个组成部分。

(二)、规划绿地面积48.27公顷,人均绿地面积8.12平方米;其中,城市公共绿地共31.5公顷,人均城市绿地5.94平方米。

(三)、建筑色彩、形式与高度控制

1、建筑色彩:居住建筑以浅色为基调,规划推荐浅黄色为主,少数重点建筑为深色基调;商住混合建筑、办公居住混合建筑以较深色调为主,建议采用褐色或红色;工业建筑以灰色为主调。

2、建筑形式:建筑应以简洁、明快、协调的建筑风格为主。

3、建筑高度控制:地块内建筑高度控制分四部分,一类居住用地12米,二类居住用地按最大层数6+1计算,控制高度不大于21米,允许设小高层,控制高度不大于50米。景观大道两侧大部分公共建筑或混合建筑27—36米(允许9—12层建筑),节点或标志性建筑允许最大高度60米(20层左右),同时必须符合附表4的规定,具体指标按图纸中的规定执行。

四、现状存在的问题

1.城市绿地不能随着城市人口同步增长,绿地的增长速度远远低于人口的增长。

2.规划绿地在实施中,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改变为其它用地。

3.在安排城市基本检设和各类新的开发区建设项目中,未能对发展城市绿地按规划给予相应的投资。

4.目前制定的城市配套费未包括居住区级以上的城市公共绿地。

5.在规划管理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变化,特别是近年来为了照顾一些开发单位的利益,在用地布局及使用性质的变动中,改变了规划绿地的布局与面积,甚至取消的比较多。

6.开展全民绿化意识教育工作尚不够深入,城市园林绿化的宣传工作不够扎实,单位违章占用现有绿地、破坏绿化的情况时有发生。

第四篇:金华市主城区照明专项规划规划(2012-2020)

金华市主城区照明专项规划规划(2012-2020)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与《金华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06-2020)》的中心城区相一致,面积约281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2-2020年。

其中,近期为2012-2015年;远期为2016-2020年。

三、规划目标

1、总体发展目标

金华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目标是:体现城市照明个性,展现各分区灯光照明特点,提升城市形象和城市品质,促进城市“夜经济”和“夜生活”的发展。使其成为国内同类城市夜景照明的领跑者,浙中西城市夜空最璀璨的明珠。

2、近期发展目标

到2015年,进一步优化完善城市夜景设施布局,推动新建项目的夜景建设,更新改造、优化提高现有功能照明及景观照明,加强城市特色建设,初步建成反映城市风貌的夜景照明系统。

四、规划定位

结合金华的城市性质、空间结构、文化和气候特征,确定金华市城市夜景照明形象为“绿色低碳照明之都,浙中夜空璀璨明珠”,创造具有金华城市特质的夜空文化。

五、规划总体布局

1、城市照明控制要素(1)亮度分区

高亮度照明区域;存在大量的景观照明载体,且市民及游客夜间景观照明需求强烈,区域内可大量设置景观照明设施,景观照明能耗较高。

中亮度照明区域:存在景观照明载体,夜间景观照明需求一般,可在对城市景观有重要影响的区域及夜间商业区域内设置景观照明。

低亮度照明区域:该区域夜间人流较少,夜间景观照明需求较少或无,应严格限制夜景灯光照明设置。(2)亮度分级

亮度等级的控制采用上限值控制法,各片区内的所有景观照明亮度均应低于规划亮度等级所对应的绝对值。表1 相对亮度分级对应表

(cd/m2)亮化相对等级 3 2 1

对应亮度绝对值 15 10 5

亮化等级说明

最重要亮化区域

重要亮化区域 次要亮化区域

一般区域

第五篇: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设计任务书

**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设计任务书

一、规划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文件要求,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要达到海绵城市目标要求。为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做好申报下一批海绵城市试点准备工作,中心城区需要编制**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是建设海绵城市的重要依据,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规划目标

主要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建设海绵城市。

三、规划原则

1.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等原始地形地貌对降雨的积存作用,充分发挥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作用,充分发挥湿地、水体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努力实现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

2.坚持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相关规划,完善技术标准规范。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实施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切实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和防灾减灾能力。

四、规划范围及内容

规划范围为《**城镇群规划(2016-2030)》确定的**区、**区、**区、**县和**新区,规划面积约120平方公里。同时,选择高铁新区及周边面积约20平方公里范围作为试点建设区域,并做好江西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

规划设计内容:**市海绵城市总体规划和试点建设区详细规划。

五、规划年限

规划年限:2017-2030年

六、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4、《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

5、《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年版))

6、《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06)

7、《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8、《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

9、《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DGJ32/TJ113-2011)

10、《**城镇群规划(2016-2030)》

11、《**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7-2020)》

12、《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

13、《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试行)》

14、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15、其它相关规划、文件

七、规划编制内容

1.综合评价海绵城市建设条件。分析城市区位、自然地理、经济社会现状和降雨、土壤、地下水、下垫面、排水系统、城市开发前的水文状况等基本特征,识别城市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2.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主要为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明确近、远期要达到海绵城市要求的面积和比例,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指标体系。

3.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思路。依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针对现状问题,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路径。老城区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等问题;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以目标为导向,优先保护自然生态本底,合理控制开发强度。

4.提出海绵城市建设分区指引。识别山、水、林、田、湖等生态本底条件,提出海绵城市的自然生态空间格局,明确保护与修复要求;针对现状问题,划定海绵城市建设分区,提出建设指引。

5.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要求。根据雨水径流量和径流污染

-2-控制的要求,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进行分解。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要分解到排水分区;中等城市和小城市要分解到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并提出管控要求。

6.提出规划措施和相关专项规划衔接的建议。针对内涝积水、水体黑臭、河湖水系生态功能受损等问题,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原则,制定积水点治理、截污纳管、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控制和河湖水系生态修复等措施,并提出与城市道路、排水防涝、绿地、水系统等相关规划相衔接的建议。

7.明确近期建设重点。明确近期海绵城市建设重点区域,提出分期建设要求。

8.提出规划保障措施和实施建议。

八、规划深度要求

根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建规[2016]50号),达到专项规划的深度要求。

九、规划成果要求

(一)成果构成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成果应包括文本、图纸和相关说明。成果的表达应当清晰、准确、规范,成果文件应当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表达。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图纸一般包含:

(1)现状图(包括高程、坡度、下垫面、地质、土壤、地下水、绿地、水系、排水系统等要素)。

(2)海绵城市自然生态空间格局图。

-3-(3)海绵城市建设分区图。

(4)海绵城市建设管控图(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管控指标的分解)。

(5)海绵城市相关涉水基础设施布局图(城市排水防涝、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控制、雨水调蓄等设施)。

(6)海绵城市分期建设规划图。

(二)提交成果要求

1.中间成果及论证材料各8套,最终成果包括规划说明书及基础资料汇编,规划文本及附图统一装订为A3格式,各8套;

2.用于展示不小于A1格式图板的彩图一套;

3.所有成果资料的电子文件一套(包括多媒体汇报材料)。

十、工作要求

1.设计单位要充分了解现状情况,充分收集相关资料,听取有关部门意见。

2.规划设计单位向甲方进行中间汇报和讨论不得少于3次,一般安排在初步方案阶段和论证成果阶段,在进行中间汇报时需要提供汇报提纲及成果简本若干套。设计单位还应根据甲方组织专家论证等需要进行汇报。

3.设计单位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制作规划公示及汇报简本的电子文件。

4.根据甲方要求配合参与公众活动。

5.根据甲方要求配合向市中心城市规划建设委员会主任办公会汇报。

十一、规划进度要求

1.2017年2月25日前:招标确定规划编制设计单位。2.2017年3月1日~5月15日: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编制。

3.2017年6月15日之前:完成专家评审并报规委会主任办公会审定。

4.2017年6月30日之前:设计单位完成规划修改深化,形成规划成果,报市政府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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