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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常见问题解答[大全五篇]
编辑:紫云轻舞 识别码:20-720910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29 02:54:2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常见问题解答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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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样的企业可以在本市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在北京市取得法人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企业,都可依法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只可申请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企业,只可申请事务所资质。

2、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吗?

可以。依据《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55号),外国投资者国内设立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从事建设工程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3、同一个法人单位是否可以同时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招标代理资格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在满足相应资质标准的前提下,可以同时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招标代理资格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4、企业具有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是否可以直接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监理甲级资质? 不可以。

5、可以在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之后,再办理监理工程师等注册人员的变更手续吗?

不可以。企业需先期完成监理工程师注册(变更)手续,满足相应资质条件后,方能取得资质。注册人员(注册)变更事项由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办理。

6、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等级划分吗?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三个类别。其中专业资质由高到低依次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个等级,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

7、企业初次申请监理资质可以直接申请专业甲级吗?

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与主营业务相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除此之外,企业初次申请工程监理资质只能从专业乙级及以下开始。

8、企业初次申请可以直接申请综合资质吗?

不可以。企业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后,方有资格申请综合资质。

9、一个企业可以同时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专业资质证书及事务所资质证书吗?

不可以。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企业不得申请专业资质及事务所资质。具有工程监理专业资质的企业在取得综合资质后需交回其专业资质证书。具有工程监理专业资质的企业不得申请事务所资质。具有工程监理事务所资质的企业,不得申请综合资质及专业资质。

10、一个企业可以同时持有多个不同级别的工程监理专业资质证书吗?

可以。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的规定,监理企业资质取消原主增项的设定,即企业同时具有的不同级别的专业资质不再载明在一本证书上,取而代之的是,不同级别的专业资质载明在对应级别的证书上。例如企业现有专业资质情况为房屋建筑工程甲级、机电安装工程甲级、电力工程乙级、铁路工程乙级、市政公用工程丙级,那么企业将同时持有甲级(载明房建、机电)、乙级(载明电力、铁路)、丙级(载明市政)三本专业资质证书。

1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几年?有效期满后如何办理延续?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工程监理企业应在资质证书载明的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手续。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1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多长时间能办理完?

日常资质证书变更事项为即时办理。涉及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的变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变更证明材料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理。

13、工程监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 可以。

14、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是指哪些人员?

指持有建设部及人事部颁发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的专职人员。如: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15、二级注册建造师可用于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吗? 不可以。

16、工程监理资质标准中 “人”与“人次”的概念如何理解?

工程监理资质标准中 “人”的含义是指企业申报的人员数量。“人次”含义是指企业申报的人员所持注册证书的数量,如某人同时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注册建造工程师,那么在计算人次的时候,可以计为2人次。

17、我公司现有60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有5人兼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请问这种情况符合综合资质条件吗?

不符合。综合资质标准中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是指人数要求,企业申报的人员不可重复计算,即如作为监理工程师申报,就不能再作为造价工程师申报。

18、我公司申请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可用造价师代替建造师或其他注册资格吗?

不可以。综合资质标准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应不少于15人次,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人次;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次。

19、我公司现已取得综合资质,还需要满足5个专业甲级的资质条件吗?

需要。已取得综合资质的监理企业,在对公司的日常管理中,应保证满足不少于5个专业监理甲级资质条件,但不限于申请综合资质时申报的5个专业甲级资质。

20、我公司现有房建专业监理工程师10名,其中一人兼有造价师资格,另有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10名,其中一人兼有造价师资格,这种情况是否同时满足房建专业监理乙级、市政专业监理乙级资质条件? 不满足。企业申报的同时具备监理及造价资格的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如作为监理工程师申报,则不得计入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如作为造价工程师申报,则不得计入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企业需自行选择一名具有造价师资格的人员作为造价师申报,故这种情况仅能满足一项专业监理乙级资质条件。

21、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什么情况下需要申报工程业绩材料?(1)申请晋升专业甲级资质;(2)新设分立、派生分立的企业申请专业甲级资质。

22、技术指标中涉及的“单项”工程怎么理解? 指单体建筑或基础连体建筑。

23、新设立企业申请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只能从丙级申请吗?

新设立企业申请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资质的,可以从专业丙级资质申请,也可以直接申请专业乙级资质。

24、我公司申请由专业乙级晋升专业甲级,是否只需满足申请的专业甲级资质要求?

工程监理企业申请专业资质升级、增加其他专业资质的,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需满足已有监理资质所要求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人员标准后,方可申请。

25、资质标准中要求有“近2年”工程业绩,“近2年”如何理解?

“近2年”是指自申报年度起逆推2年,如申报年度为2007年,“近2年”的业绩年限自2005年1月1日算起。

26、房屋建筑工程的小区及单体项目的技术指标如何理解?

对于小区建设项目,按照小区的总建筑面积指标考核,需提供所有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材料。对于单体住宅建设项目,按照单体建筑层数指标考核,不得以单体建筑面积指标申报。

27、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受理后多长时间能够获得审批?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受理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其中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综合资质和专业甲级资质,企业可在15个工作日内获知初审结果。

第二篇:2015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2015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一、企业重组、合并、分立,是否需要重新核定资质?

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的规定,下列类型的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申请资质证书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简化审批手续,经审核注册资本金和注册人员等指标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直接进行证书变更。

(1)企业吸收合并,即一个企业吸收另一个企业,被吸收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企业申请被吸收企业资质的;

(2)企业新设合并,即有资质的几家企业,合并重组为一个新企业,原有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新企业申请承继原有企业资质的;

(3)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被吸收企业或原企业短期内无法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在提出资质注销申请后,合并后企业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可按规定换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其资质证书作废,企业相关资质按有关规定重新核定;

(4)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即由于经营结构调整,在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各全资子公司间进行主营业务资产、人员转移,在资质总量不增加的情况下,企业申请资质全部或部分转移的;

(5)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即经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批准,几家国有企业之间进行主营业务资产、人员转移,企业申请资质转移且资质总量不增加的;(6)企业外资退出,即外商投资企业(含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国投资者退出,经商务主管部门注销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后,工商营业执照已变更为内资,变更后新企业申请承继原企业资质的;

在重组、合并、分立等过程中,所涉企业如果注册在两个或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资质转出企业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资质转入企业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初审。

上述情形以外的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企业申请办理资质的,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核定。

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几年?有效期满后如何办理延续?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需同时提出延续申请吗?

答: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企业应在资质证书载明的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按原申报程序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手续。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应同时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目前,工程勘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暂未设有效期。

三、新设立企业,改制、分立、合并产生的新公司,及跨省变更的新企业,因尚未取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注册人员无法注册或变更,申请资质怎么办? 答:注册人员可用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初始注册表或注册变更来申报。资质批准后,企业应在3个月内完成注册人员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其批准的资质无效。

四、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是指哪些材料?

答:社会保险证明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颁发的养老保险手册及对帐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和缴费凭证(个人缴费的社保不予认可)。

社保证明材料内容中应包括: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同时应附企业的缴费凭证(社保缴费发票、或银行转帐凭证、或地税局出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完税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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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会保险必须以申报企业名义为员工缴纳吗?社会保险能否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会保险必须在申报企业注册所在地缴纳吗?

答:用于申请资质的人员社会保险必须以申报企业名义缴纳,以个人名义缴纳无效。

申报企业按以下情形为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可以认可:(1)在企业注册所在地以本企业名义为有关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2)在企业注册所在地以外的地区以本企业名义为有关人员缴纳社会保险(需提供在当地取得的社保登记证);

(3)在企业注册所在地以外的地区以本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为有关人员缴纳社会保险(需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在当地取得的社保登记证)。

六、注册执业人员是否必须注册在申报企业,是否可以注册在无建设工程资质的关联企业?

答:注册执业人员必须注册在申报企业,注册在其它企业,包括申报企业的上级公司、下级公司、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其注册执业资格均不予认可。

七、企业申报材料中所列的个别注册执业人员存在重复注册问题,但剔除该注册执业人员后,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数量仍然达标,其资质申请是否可以认可? 答:不可以。当申报企业存在注册执业人员重复注册问题没有纠正之前,不批准该企业的资质申请。

八、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个人业绩是否认可? 答: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作为企业和个人业绩申报时,不予认可。

九、《建设工程企业基本信息表》如何要求?

答:按照《关于请报送<建设工程企业基本信息表>的通知》(建市资函[2010]93号)的要求,企业在申请资质时应报送《建设工程企业基本信息表》,并由行政许可受理部门上网公示。经发现填写内容不齐全、不真实或与企业资质申请表、附件材料信息不一致的,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和审查。

十、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中,哪些中、高级职称证书能够予以认可? 答:对于有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授权文件,且符合授权文件要求评定的中级职称可予以认可。对于有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授权文件,且符合授权文件要求评定的高级职称可予以认可。

十一、申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作为注册建造师申报,是否认可?

答:自2013年2月28日起,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作为企业注册人员申报不予认可。

第三篇:河南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和换证有关问题解答

河南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和换证有关问题解答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的最高行政管理部门是谁?

答:依据国务院三定方案,国家建设部归口管理全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是我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的最高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资质管理的有关法规、规定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2、各资质管理如何分工的?

答:(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辖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日常管理工作,受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审核或审批工作监理企业资质;(2)国务院有关专业部、委、局配合国家建设部实施相关专业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对申请相关专业工程监理企业进行资质初审;(3)我省有关厅、局、委配合省建设厅实施相关专业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对申请相关专业工程监理企业进行资质初审,对其直属的本专业的工程监理企业实施资质日常管理工作。

3、省级有关厅、局、委具有对专业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职能,那么(市)地级或县级有关专业局、委是否也具有相应专业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职能?

答:《规定》和《细则》没有授于我省市(地)级或县级有关专业局、委任何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职能,因而他们不具有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职能。

4、资质管理遵循哪些原则?

答:一是遵循“资质管理属地化原则”,即工程监理企业应向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并接受市(地)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的日常管理工作;二是遵循“分工协作,统一审批的原则”,各资质管理部门依据分工,虽具有相应的资质管理职能,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只能由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授予;三是遵循“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各行业、各区域通用性原则”,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就位后,任何地区或部门不得采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其他资质、资格、资信、许可等建筑市场准入限制;四是遵循“按标准办事、按程序办事、集体研究、政务公开和严肃查处原则”。

5、《细则》规定“省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直属本专业类别的企业资质,向其主管部门申报”,其“直属的本专业类别的企业”何意?

答:“直属的本专业类别的企业”指企业的资产、主要人事任免、财务均由其主管部门直接进行管理,并主要从事主管部门管理的专业工程的工程监理企业。

6、什么是企业主项资质和增项资质?二者关系如何?

答:工程监理企业根据企业构成情况、专业人员配套、经营业绩、经营状况,选定某一专业资质类别(共分14类)为其主营业务,该资质类别即为其主项资质;企业兼营所对应的资质类别为其增项资质。增项资质级别不得高于主项资质级别。

7、哪些监理工程师证书为有效证书?

答:取得人事部、建设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经建设部注册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并有年检合格记录的为有效证书。经各专业部、委组织考试取得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的,在本次资质申报和换证中,不视为有效证书。

8、代表工程资料有哪些?

答: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监理总结、难收结论、业务手册、甲方意见等。

9、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可否互兼? 答:不可。

10、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子公司的母公司申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母公司可否将子公司的资金、人员、业绩等作为企业申报资质的条件?

答:不可以。工程监理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工程业绩(包括境外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均是以独立企业法人为审核单位。企业(集团)的母、子公司在申请资质时,上述各项指标不得重复计算;不得将子公司的业绩、人员、设备、工程结算收入等作为母公司的资质条件。

11、企业申请增项资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范围未包括在内如何办理?

答:先申请资质增项,经批准取得资质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增加经营范围。

12、对申请材料有何要求?

答: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应当按照《规定》第九条的要求,如实填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及有关资料。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上签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附件材料中的企业资质证书、人员职称证书和身份证、财务决算年报表、合同、监理规划、监理总结可为复印件,其中资质证书应将正、副本的全部内容进行复印,不得缺页。申请材料中要求企业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的公章或印鉴无效。

企业的申请材料应当齐全,手续完备。出现数据不全、申请表填写不规范、盖章或印鉴不全、字迹潦草难以辩认等情况,资质审批部门不予审批。

附件材料应设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增项资质单独装订。

直接接收企业申请材料的审核部门应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在企业财务和统计表、代表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单等复印件上加盖“经核查与原件无误”或类似内容的印章。

13、企业资质就位前一年出现《规定》第十六条行为的如何进行就位? 答:按企业静态标准所达到等级的下一等级就位。

1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核、审批程序有哪些?

答:经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分级进行。甲级工程监理企业,由省建设厅审核同意后,报送建设部;其中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资质的,由建设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初审。专家委员会提出评审意见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建设部审批。

乙、丙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批发证。其中涉及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方面资质的,经省交通厅、水利厅、信息产业厅等相应管理部门初审同意后,由省建设厅审批。

15、资质管理部门认定企业申报资质与其实际具备资质条件不符合如何处臵?

答:按企业实际达到的级别审核上报或批准,达不到最代级别的不予上报或批准。

16、企业资质管理部门年检分工如何?

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需经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经建设部委托,由省建设厅办理。其中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企业资质年检由省建设厅报建设部年检。乙、丙级工程监理企业由省建设厅负责年检。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信息产业专业资质由省建设厅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年检。中央管理企业所属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由建设部委托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具体承办。

17、降级企业申请恢复资质的时限?

答:经过一年以上时间的整改,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查确认,达到规定的资质标准,且在此期间内未发生新《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所列行为的,可以按照《规定》重新申请原资质等级。具体时间为年检结束后两个月内。

18、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企业如何处臵?

答: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检的企业,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如该企业一年后重新资质,资质审批部门应当按照企业实际达到资质标准的下一个等级核定。

19、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丢失后如何办理补证手续?

答:工程监理企业遗失《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必须在省级以上媒体声明作废,持遗失情况说明、申请补办证书报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到原审批部门办理补证。其中甲级须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公示声明作废。

20、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档案管理如何分工?保存时限?

答:报建设部审批的工程监理企业申报审批资料在建设部保存:乙、丙级工程监理企业资审材料(申请表、审查审批纪录)在省建设厅存档。档案保存时限为五年以上。

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省直有关部门对工程监理企业的申请、审查等档案材料应当至少保存五年。省建设厅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资质档案进行检查。

21、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既要通过书面申请又要进行网上申请,是不是所有企业均要进行网上申请?如何进行网上申请?

答:为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完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手段,建设部规定“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要逐步实现书面申请和网上申请”,同时规定此次资质就位,所有企业均需先期进行网上申请,没有进行网上申请的企业,将不予审批。企业网上申请资质应通过《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teniu.cc)进行,具体方法请浏览相应网页。

22、工程监理企业的申请之日怎么计算?

答:受理工程监理企业的申请之日,是指资质审批部门认定下一级部门或企业报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材料已经完备齐全,符合规定的申请程序,明确表示对申请材料已经接受之日。资质审批部门要求工程监理企业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补正或说明的,受理之日为到补正或说明之日。

工程监理企业的所有申请材料一经报出,未经批准,不得修改。

23、2002年企业年检如何进行? 答:资质就位结合资质年检工作一并进行,2002年不再单独进行资质年检。未就位换证的企业,其2001年资质年检结论有效期截至2002年9月1日。

2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在就位期间如何执行?

答:申请新设立的工程监理单位和申请升级或增项的工程监理企业要严格按《规定》和《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资质就位中,资质等级及范围无变化者,仅注册监理工程师指标可以延续到2004年以前考核,其它指标仍严格按《规定》和《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达到标准的换发新资质证书。

25、中央各部、委移交地方管理的工程监理企业就位时应提交哪些资料? 答:

1、原资质管理部门出具的移交企业信函。

2、原监理企业资质申请、审批表。

3、近两年监理企业资质年检表。

26、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作经历指什么? 答:指从事设计、施工、监理的全部工作年限。

27、企业名称、成立时间如何填写?

答:企业名称必须与企业公章一致,不得简写;成立时间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营业执照的时间,新设立单位暂不填写成立时间。

28、资质换证企业须填写哪些表格?

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表,上述表格不能装订在成套资料中。

29、新设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如何执行?

答:新设立工程监理企业,应符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中丙级监理企业标准的前三项要求,企业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应当具有《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监理人员应与原工作单位有解聘证明、与现工作单位签定聘用合同。

30、注册资本金如何填写?

答: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注册资金填写。

31、省直有关部门直属企业指什么?

答:企业的资产、人事任免、财务均由其主管部门直接进行管理的企业。

32、质量验收资料指什么?

答:指业主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或竣工验收报告,以及其它可以反映工程质量的证明材料。

33、代表工程及其合同资料指什么?

答:代表工程是指工程规模大、难度高、技术复杂、可反映工程监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的竣工工程。其合同资料指企业承包工程时所签定的能反映合同双方名称、工程概况、合同价格、承包方式、监理工期、质量约定等内容的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招标监理工程须提供的中标通知书)。

34、什么是串标行为?

答:串标是指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相互串通报价,以排挤其他投标人公平竞争的行为。

35、什么是转让监理业务行为? 答:转让监理业务是指监理单位在承接工程后,对该工程不派出项目管理班子,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不依照合同约定履行承包义务,无论将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的,还是以分包名义将工程肢解后分别转包给他人的,均属转让监理业务。

36、质量安全事故分级如何划分?

答: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分为一、二、三、四级四个等级。

一级事故是指死亡三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事故。二级事故是指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事故。

三级事故是指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上;或者重伤二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的事故。

国家颁布有其他专业工程事故分级标准的,参照《规定》和本实施意见,按与上述分级对应的标准考核。

37、停业整顿指什么?

答:停业整顿是指整顿期内不得承接新的监理任务。

第四篇: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材料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

一、申请专业甲级资质或综合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需提交材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的复印件;

6、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件、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加盖执业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等复印件;

7、《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无执业印章的,须提供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8、企业近2年内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包括: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监理工作总结和监理业务手册;

9、企业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按申请表要求填写)。

二、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与主营业务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监理资质的,需提交材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的复印件;

5、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件、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加盖执业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等复印件;

6、《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无执业印章的,须提供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7、企业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按申请表要求填写)。

8、企业具有的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不需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

三、申请专业乙级和丙级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需提交材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的复印件;

5、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件、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加盖执业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等复印件;

6、《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无执业印章的,须提供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7、企业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按申请表要求填写)。

不需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

四、申请事务所资质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2、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合伙人协议文本复印件;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4、合伙人组成名单、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以及加盖执业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5、办公场所属于自有产权的,应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办公场所属于租用的,应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双方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6、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按申请表要求填写)。

五、申请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延续的企业,需提交材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无执业印章的,须提供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不需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

六、申请事务所资质延续的企业,应提交材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合伙人组成名单、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以及加盖执业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七、具有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企业申请变更资质证书中企业名称的由建设部负责办理。企业应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并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

上述规定以外的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具体办理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其中具有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其资质证书编号发生变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需报建设部核准后,方可办理。

变更企业名称

1、变更申请报告;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下同);

3、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

4、变更后企业章程;

5、全部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由建设部核发的资质证书变更需提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变更注册资本

1、变更申请报告;

2、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一份,下同);

3、验资证明;

4、变更后的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5、全部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变更地址

1、变更申请报告;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下同);

3、全部办公住所产权或租赁证明;

4、全部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变更经济性质、营业执照注册号

1、变更申请报告;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变更开户银行

1、变更申请报告;

2、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3、全部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变更法定代表人

1、变更申请报告;

2、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工作简历及董事会决议(复印件一份,下同);

3、企业章程修正案;

4、变更后的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5、全部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及复印件。

变更技术经济负责人

1、更申请报告;

2、任职文件、工作简历;

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4、全部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八、企业改制、分立、合并后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应提交材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的复印件;

6、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件、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加盖执业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等复印件;

7、《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无执业印章的,须提供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8、企业近2年内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包括: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监理工作总结和监理业务手册;

9、企业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按申请表要求填写);

10、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或重组的情况说明,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工程业绩的分割、合并等情况;

11、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

九、具有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的,企业应向新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面意见;

2、变更前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及变更后新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1、工程监理企业原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

5、企业章程复印件;

6、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7、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的复印件;

8、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件、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加盖执业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等复印件;

9、《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无执业印章的,须提供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10、企业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按申请表要求填写)。

其中涉及到资质证书中企业名称变更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受理的申请材料报建设部办理。

第五篇: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变更

1.1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变更

1.1.1 受理初审

1.1.1.1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a)综合类、甲级资质企业名称变更:

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格式见附录C, 填写示例

参考附录D)、《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格式参见附录E, 填写示例参考附录F)、《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格式参见附录G, 填写示例参考附录H)(建厅办[2010]36号文)及系统变更电子数据;

2)旧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全套;

3)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工商局开据的核准通知书;

5)新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最后一页加盖新企业公章);

6)股东会决议(最后一页加盖原企业公章)。

b)综合类、甲级资质企业经济性质变更:

1)上述企业名称变更所有材料;

2)企业改制情况说明,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

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工程业绩的分割、合并等情况;

3)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

4)以上涉及到国有成分退出的改制企业,需提交资质申请的全套材料。c)乙、丙级和事务所资质企业名称变更:

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格式见附录C, 填写示例

参考附录D)及系统变更电子数据;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d)乙、丙级和事务所资质企业经济性质变更:

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格式见附录C, 填写示例

参考附录D)及系统变更电子数据;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综合类、甲级资质企业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和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

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格式见附录C, 填写示例

参考附录D)及系统变更电子数据;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变更涉及跨地市变更的,须附上迁出迁入地建设主管部门意见。f)综合类、甲、乙、丙级资质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变更:

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格式见附录C, 填写示例

参考附录D)及系统变更电子数据;

2)变更人员的工作简历(经本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

业证书(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社保证明(近半年内其中一个月缴费明细表和缴款书)复印件。

g)乙级、丙级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变更:

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格式见附录C, 填写示例

参考附录D)及系统变更电子数据;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常见问题解答[大全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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