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监管协议
大运新城商务总部功能区项目发展
监管协议
宗地编号/用地方案号:
准入产业:
项目名称:大运新城商务总部功能区
项目单位:
土地出让合同编号:深地合字(2017)号
签约须知
一、为确保《大运新城商务总部功能区项目发展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发展监管要求严格落实,竞买申请人须在深土交告„2017‟号土地出让公告(以下简称“土地出让公告”)期内向龙岗区重点区域规划建设管理署(以下简称“龙岗区重点区域署”)申请“履约能力预审”,即:龙岗区重点区域署就竞买申请人是否有能力履行本协议进行预先审查。竞买申请人须向龙岗区重点区域署提交材料,证明其同时符合以下三项履约预审条件:
(一)竞买申请人须取得不少于3家世界500强企业(以2017年度《福布斯(Forbes)》“全球企业2000强”的前500名或2017年度美国《财富(FORTUNE)》杂志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名单为准)签署的,在本项目进驻该企业或其区域性总部的合作意向文件。
(二)竞买申请人须取得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运营主体签署的,在本项目开办国际学校的合作意向文件:
1.该运营主体须为HMC(the Headmasters’and Headmistresses’Conference,世界顶尖私立学校联盟)成员学校中具有百年历史的国际名校或其授权的办学机构;
2.该运营主体须在中国内地或香港地区至少开办过1所国际学校,且该国际学校已正式运营5年以上。
(三)竞买申请人须取得世界排名前列的酒店集团(以2017年度《福布斯(Forbes)》“全球企业2000强”的前500名或2017年度美国《财富(FORTUNE)》杂志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名单为准)或其中国总部签署的,在本项目内引进该酒店集团旗下高端品牌酒店的合作意向文件。
二、竞买申请人在符合并通过竞买人“主体资格审查”(详见土地出让公告)以及项目监管“履约能力预审”(详见本签约须知)后,由龙岗区重点区域署出具符合资格条件的审查意见,再向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竞买申请。
三、竞买申请人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相关主体已签署的意向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意向书、商务函原件等;
2.相关主体的主体资格文件、资质证明文件和股权结构文件(若涉及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还需提供股权结构图和相关持股证明文件);
3.申请人应提交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尽职审查意见;
4.龙岗区重点区域署要求的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文件。以上各项材料可以使用中文之外的其它语言,但必须附经中国公证部门翻译公证的中文译本,所有材料的解释应以中文为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履约能力预审不予受理: 1.竞买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齐全,或者明显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
2.竞买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向龙岗区重点区域署提出履约能力预审的。
五、因竞买申请人自身原因,致使龙岗区重点区域署未能在公告期限届满前完成预审,最终导致竞买申请人无法完成向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提交竞买申请或竞买资格被取消的,后果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
六、根据土地出让公告的要求,竞买申请人如竞得本项目宗地,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须与龙岗区重点区域署签署《大运新城商务总部功能区项目发展监管协议》。根据土地出让公告要求,竞买申请人如竞得本项目宗地,其在龙岗区依法注册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前,须与龙岗区重点区域署签署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土地竞得者与其全资子公司均受本协议约束。
本公司在土地出让公告期间已详细阅读并理解以上签约须知的全部内容,同意严格遵照执行。
签署:
日期:
目 录
一、本协议双方当事人...........................................................6
二、地块规划基本情况...........................................................7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7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8
五、违约责任.........................................................................14
六、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7
七、协议效力.........................................................................17
一、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甲方(龙岗区人民政府授权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乙方(土地竞得者):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鉴于乙方于 2017 年 月 日取得深圳市龙岗区宗地号为 号的土地使用权,为加强大运新城商务总部功能区产业发展的建设、移交、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切实履行《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和《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深土交告[2017] 号)相应条件要求,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深府[2016]80号)、《龙岗区[大运新城地区]商务总部功能区09-01-01、09-01-02、09-04-01、09-04-02地块法定图则局部调整》等有关规定,甲方受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委托,与乙方订立此协议。
二、地块规划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用地方案号:
土地位臵:龙岗区大运新城商务总部功能区,黄阁中路与 如意路交汇处西侧
土地用途:商业用地、教育设施用地、公园绿地、广场用地、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城市道路用地
总用地面积: 约32公顷
总建筑面积:约136(其中计容 127)万平方米 土地使用年期: 40年
用地指标:大运新城商务总部功能区出让土地面积321945.68㎡,其中,建设用地196155.35㎡,绿地面积98185.72㎡,广场用地10284.8㎡;道路用地17319.81㎡。总建筑面积1364500㎡(其中90000㎡地下商业不计容积率,4500㎡变电站不计容积率),其中办公627960㎡,商业310000㎡(其中90000㎡地下商业不计容积率),酒店50000㎡,商务公寓297000㎡(其中人才公寓20000㎡,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配套设施79540㎡。以上指标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最终批复为准。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根据深圳市和龙岗区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要求,以及大运新城产业规划需求,为用地项目提供指导性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协助项目
申报国家、省、市级先进示范区或优秀荣誉评选等。
(二)甲方可根据项目发展监管的要求,分阶段对项目发展监管协议约定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核查,对于符合龙岗区“龙腾计划”、“深龙英才计划”有关文件规定的,协助乙方申请享受相关奖励和补贴。
(三)乙方上述项目竣工投产后,甲方可委托 位),其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地必须均在龙岗区。
(三)乙方承诺项目在建成稳态运营之后3年内,累计引入100家以上国内外知名企业、重点项目和科学家团队。
(四)乙方承诺项目在建成稳态运营之后3年内引入不少于5家世界500强企业(以2017年度《福布斯(Forbes)》“全球企业2000强”的前500名或2017年度美国《财富(FORTUNE)》杂志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名单为准)或其区域性总部进驻本项目。
(五)乙方承诺本项目须建设一栋标志性建筑,高度控制在600米左右(按航空限高的高限向民航部门申请,最终以民航部门审批的高度为准)。其中,超高层建筑内须建设有观光层,并向公众开放。观光层可适当附带游乐、餐厅、科普展示区等功能配套设施,具体建设内容以有关部门最终审批的建筑方案为准。
(六)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核查乙方企业营业指标等情况时,乙方应主动配合,如实、完整提供相关材料。
(七)设计、建设标准与质量
1、乙方应将项目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高端智能化绿色写字楼。该办公用房应当具备前瞻性的规划设计、高标准的建筑质量、优异的环境质量和良好的兼容性、拓展性,充分体现人性化、智能化和绿色环保节能特征。
2、项目整体建安工程造价(按计容建筑面积计算)不
低于人民币15000元/平方米,其价格指数以协议签订时为准。
以上所称“建安工程造价”,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及土石方工程、土建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节能配套工程、室外水电、广场铺地、绿化景观、水电燃气电信接入等工程费用以及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建设管理费用。
3、各楼宇皆应符合绿色建筑的要求且不少于占项目计容建筑面积的30%达到美国“LEED”(Leadership in Energy and Environmental Design)银级认证标准,不少于占项目计容建筑面积的20%达到美国“LEED”(Leadership in Energy and Environmental Design)金级认证标准。
4、乙方须对无偿移交政府的建筑进行精装修,包括大厅、门厅、走廊、楼梯间、洗手间、公共会议室、展示厅、室内、地下停车场等,建设标准不低于同期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同类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具体以设计方案征求龙岗区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为准。
(八)开发建设监管
1、鉴于项目地块区域地质条件复杂,开发建设时容易诱发基坑坍塌、滑坡、地面塌陷和沉降等地质灾害,乙方在工程建设前,需进行详细的地质专项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岩溶地质勘察,以查明岩溶土洞、溶洞的空间分布特征、分布
规律等)为防治措施提供详细的工程地质依据。
2、乙方负责项目的开发与组织实施,按照“五个统一”(规划、设计、建设、招商、管理)统筹兼顾考虑,并根据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以及自身的项目管理经验,对本项目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工程造价等进行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
3、乙方在公共设施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及运营管理等环节中应充分征求甲方及龙岗区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甲方对项目的实施进行全程监管。
4、乙方须自该用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内启动项目开工建设,5年内完成项目所有建设并竣工验收。其中,高度控制在600米左右的标志性建筑(按航空限高的高限向民航部门申请,最终以民航部门审批的高度为准)应作为首期开发项目之一,自该用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内动工建设,42个月内主体建筑施工进度完成50%。移交政府的部分按相关规定与甲方签订移交协议。
(九)产权用房权属与移交
1、乙方在项目开发时可按规划许可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其中:商业、办公、酒店、商务公寓(不含人才公寓)、国际学校产权归乙方。乙方在办公用房处分时应当遵守深圳市和龙岗区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要求,符合大运新城产业规划需求、《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深土交告[2017] 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协议书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2、乙方承诺在本项目成功引进知名国际学校的运营主体,该运营主体须为HMC(the Headmasters’and Headmistresses’ Conference,世界顶尖私立学校联盟)成员学校中具有百年历史的国际名校或该国际名校授权的办学机构,在中国内地或香港地区至少开办过1所国际学校,且该国际学校已正式运营5年以上。乙方同意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负责本条款的监管,即: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有权单独确认乙方的履行是否符合本条款约定。
3、乙方承诺在本项目与世界排名前列的酒店集团(以2017年度《福布斯(Forbes)》“全球企业2000强”的前500名或2017年度美国《财富(FORTUNE)》杂志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名单为准)或其中国总部合作,并成功引进该酒店集团旗下高端品牌酒店(达到Smith Travel Research公司划定的Luxury奢华等级)直营店。乙方同意深圳市龙岗区文体旅游局负责本条款的监管,即:深圳市龙岗区文体旅游局有权单独确认乙方的履行是否符合本条款约定。
4、乙方承诺本项目:12班幼儿园1处3200㎡(需独立占地,用地面积不小于3600㎡),深港青年合作创业中心(含创新体验中心)1处10000㎡,人才公寓1处20000㎡,户外剧场1处(需独立占地,用地面积2000㎡),小型美术馆/艺术展厅1处2000㎡,演艺中心/剧场1处3500㎡,其他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2处各5000㎡(其中1处需独立占地,用地面积5000㎡),会议展览中心1处20000㎡,图书馆1处5000㎡,青少年活动中心1处2000㎡,跨境巴士总站及机场服务中心1处500㎡,公交首末站1处6600㎡,公共厕所2处各120㎡,社区管理用房1处300㎡,社区服务中心1处1500㎡,文化活动中心1处8000㎡,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处1000㎡,社区体育活动场地1处(需独立占地,用地面积3000㎡),小型汽车充电站2处各1100㎡,110KV变电站1处(于绿地下附设)、社会停车场2处(分别提供停车位280个和210个),以及规划确定路、公共绿地、水域、广场等公共配套设施等由乙方建设,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龙岗区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并由区相关职能部门监管或委托乙方进行运营管理,运营管理协议另行签订。托管期间,乙方应保持相关公共服务设施的公益性且按规定对公众开放。上述具体指标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最终批复为准。
(十)办公用房的租售条件
1、乙方办公用房可以用于公开销售或出租的部分,租售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符合《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的金融、保险、银行、证券类企业;
(2)符合《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认定
条件的总部企业;
(3)属于经龙岗区产业主管部门认定对本区产业发展、经济创新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企业。
2、乙方应当将乙方办公用房销售或者出租对象信息报送龙岗区产业主管部门备案。办公用房属租用的,严禁再次转租。
五、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协议 格满一年经再次核查仍不合格的,乙方应每年(自甲方发出缴款通知书之日起20日内)向区政府指定的部门缴纳产值规模不足部分5%的违约金,直到经核查产值规模达到约定要求为止。
(四)经甲方核查,存在以下情况的,乙方应按该地块全额地价的5%向甲方交纳违约金。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改正并建议有关部门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1、因乙方原因,未能按协议要求完成建设一栋高度控制在600米左右的标志性建筑(按航空限高的高限向民航部门申请,最终以民航部门审批的高度为准);
2、项目引入的世界500强企业数量、各楼宇的绿色建筑要求未到达本协议约定的;
3、乙方以转让、出租或者股权变更等方式擅自或变相变更该地块产业类别用途、开发条件或违反龙岗区的产业政策及发展要求的;
4、因乙方原因,乙方延期移交该宗地所涉政府产权物业的;
5、按本协议约定引入的酒店、国际学校运营主体稳态运营时间不足3年的。
(五)经甲方核查,乙方履约考核未通过的,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未按要求改正的,甲方有权建议相关部
门将乙方、关联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黑名单”,并及时报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通过我市信用中心向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披露。各部门将依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对被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六)乙方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开工或者竣工,构成闲臵土地的,应按闲臵土地接受处理,构成违约的,应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缴纳违约金。
(七)乙方在项目建成使用后,将办公用房擅自租售或变相租售给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产业类别,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收回已租售房屋并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乙方应以其擅自或变相租售获利为限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无法收回已租售房屋的,乙方承担的违约金不得低于租售当时该房屋经甲方聘请的 到验收标准并具备交付使用条件为止。
(十)乙方销售或者出租乙方办公用房时,未将销售或者出租对象信息报送龙岗区产业主管部门备案的,甲方有权或提请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一)本协议的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二)凡因本合同产生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书效力
(一)本协议书一式八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剩余四份作为土地供应合同附件。
(二)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三)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2017年 月 日
第二篇:四方监管协议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四 方 监 管 协 议 书
工程项目名称:洞口县三利大厦工程地点:洞口县工业园
甲方(建设单位):尹江顺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尹江顺
乙方(施工单位):洞口县城关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谭保晚
地址: 洞口镇双洲路166号
丙方(安全文明费专用帐户银行):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丁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洞口县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10‟111号)规定,尹江顺(以下简称“甲方”)、洞口县三利大厦(以下简称“乙方”)、(以下简称“丙方”)、洞口县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丁方”)四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洞口县三利大厦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下简称“安全文明费”)支付事宜订立本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条乙方必须在建设工程办理安全受监手续时,在丙方开设建筑工程
安全文明费专用帐户(以下简称“专用帐户”),该帐户内专项资金只能用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
第二条乙方在丙方开设专用帐户时应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正本)、机构代码证(正本)、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等;
(二)存款人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登记证以及相应的证明文件,包括项目
中标通知书、已备案的施工合同、主管部门批文、、等;
(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
第三条甲方必须按文件要求及施工合同约定,分阶段提前一个月足额存
入安全文明费,并将情况及时向丁方报告。
第四条乙方在从专用帐户支取安全文明费时,必须先向丁方提出支取申
请,由丁方根据施工现场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适时评价情况签署支取意见后,再向丙方申请支取。
第五条丙方应根据丁方的支取意见,通过专用帐户,将安全文明费划到
乙方的基本帐户或其项目帐户。
第六条甲方如未及时向乙方专用帐户存入安全文明费,乙方应书面通知
甲方,并报告丁方。甲方接到乙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及时组织资金足额存入乙
方的专用帐户。若甲方未按期足额存入资金的,乙方有权采取停止施工等措施,且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丁方应定期对专用帐户安全文明费存拨情况进行检查,丙方应予
配合。
第八条丙方要对专用帐户资金的支出进行严格监督,发现乙方有挪用或
其他不法行为的,应立即停止划转款项,并及时向丁方报告。
第九条甲、乙、丙三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串通,动用专用帐户资金用于其
他开支。
第十条丁方应严格监督甲、乙、丙三方按本协议履行各自义务。
第十一条乙方不得利用专用帐户规避其它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丁方及时告知,情节严重的,丁方
可撤消乙方在丙方开立的专用帐户,并会同当地人民银行、银监局等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一)不及时划拨安全文明费的;
(二)不按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
(三)监督不力,致使专用帐户资金挪为他用的;
(四)与甲、乙方合谋违反本协议约定的;
(五)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内容的。
第十三条丙方遇到法院冻结、划拨专用帐户资金时,应告知法院办案工
作人员该帐户的性质,并及时通知丁方,必要时由丁方会同相关人民法院协调处理。
第十四条四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乙方已经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任务,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经
丁方确认后,可结清专用帐户余额,做好专用帐户销户,本协议关系终止。
第十六条本协议自四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公章):丁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资金监管协议_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甲乙双方就工程资金监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
一、乙方必须开设与签订合同单位名称一致的银行结算账户。如果甲方有指定银行,乙方须在甲方指定银行开户。
二、为体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甲方视业主拨付资金情况,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发生业主不能付款情形,乙方不认为是甲方违约,对因此产生的迟延付款不主张利息、违约金。
三、乙方必须将甲方所拨资金用于本项目建设,保证不外借、挪用、转移资金。严禁使用本项目资金购置设备。
四、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金流向进行监控,监控范围包括农民工工资、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费、机械租赁费等大额款项,以及在当地的其他欠款,包括但不限于房租、水电费、临时占地费等。
1、乙方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承诺采用银行代发工资的方式,按期支付。甲方可以协助乙方办理代发工资事宜。
2、乙方没有办理工资代发业务时,甲方有权代乙方支付农民工工资,这种发放并不表示甲方与乙方工人构成劳动关系,乙方应提供授权及相关资料。
3、甲方有权采用委托付款的方式将监控范围内的款项代乙方支付到与乙方就本工程有经济业务往来的第三方。
4、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提供监控流向所需相关资料,包括:施工进场前提供农民工身份证等人员信息;支付农民工工资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并有被授权人签字的工资单、付款委托书;发放后提供银行代发工资业务回单原件;代付其他款项时提供付款委托书、与第三方合同等。乙方保证提供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发现乙方将本项目资金外借、挪用、转移,或存在套取资金嫌疑时,有权中止资金支付,并视情节采取终止合同、清退出场等措施,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第四篇:银行监管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协议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丙方:_____
根据《_________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监管使用,保证资金本息专项用于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共同签订如下协议,并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自义务。
一、经甲方审核同意,乙方拆迁项目用于拆迁补偿安置专项存储的资金额度为______(大写)。
二、乙方将上述专项资金存入丙方为其单独开立的资金专户,帐号为_________________。存款按活期利率计息。
三、上述资金专户内的存款本息均用于乙方_________________拆迁项目的补偿安置。乙方必须持转帐拨付凭证及甲方签开《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通知单》交丙方办理资金拨付事宜。
四、丙方负责资金的监管及安全,乙方未持有甲方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通知单》,丙方不得从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户中拨付资金。
五、乙方存入丙方的补偿安置资金不足以支付实际补偿安置需要时,甲方责成乙方限期补足,由乙方交存丙方。资金到位后,丙方再次出具当日的存款证明。
六、以下三种情况丙方承担连带责任。
(1)出具虚假资金证明。
(2)未凭甲方开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通知单》拨付资金。
(3)不及时拨付资金。
七、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需要对协议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应本着平等互利、互谅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篇:产业监管协议
附件4
T208-0051地块产业监管协议
(送审稿)
深圳市南山区产业发展监管协议
宗地编号: T208-0051 准入产业: 项目名称: 土地出让合同编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制
深圳市南山区产业发展监管协议
一、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乙方(土地竞得者):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深府﹝2016﹞80号),经甲乙双方同意,订立此协议。
二、地块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T208-0051 土地位置: 土地用途: 总用地面积(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准入产业类别: 项目名称: 投产时间: 年 月;土地使用年期(年):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根据深圳市和南山区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要求,为产业用地项目提供指导性服务。
(二)甲方可委托专业机构,根据本协议约定,对乙方建设项目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核查。乙方未能达到本协议约定要求的,甲方可按照本协议书违约责任的约定进行责任追究。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竞买取得的上述产业用地只能用于 的项目建设。
(二)乙方承诺:
1.上述宗地的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 20亿元; 2.在该宗地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建设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后9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出项目总投资额核验申请。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核验申请,视为乙方违约。
3.乙方取得用地后1年内,乙方及其控股超过50%的一、二级子公司形成的地方财力达到人民币6000 万元;取得用地后5年内,乙方及其控股超过50%的一、二级子公司纳入深圳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累计达到人民币800亿元,形成的地方财力累计达到人民币5亿元。若到期未达到承诺条件,视为乙方违约。
(三)乙方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应按季向甲方书面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直至项目建成;项目建成后,乙方应每
年向甲方书面报告项目运营情况。
(四)对于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专业机构核验乙方建设项目的进展和完成情况,乙方应主动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五)乙方取得用地之后,土地使用期内注册地和统计关系归属地不得迁移出深圳市。
(六)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出资比例结构、公司股权结构改变,应当事先经甲方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七)乙方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应满足甲方及政府有关部门或法律法规关于轨道规划建设、区域集中供冷、建筑环保、节能减排等具体要求。
五、法律责任
(一)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转让、出租该地块或擅自变更股权、变更该地块产业准入类别的,应按甲方要求限期改正,同时应按该地块土地出让金的20%向甲方交纳违约金。拒不改正的,提请土地主管部门解除土地供应合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不予补偿。
(二)乙方取得用地后,如未达到第四条第(二)款承诺的地方财力贡献,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承诺金额–实际缴税形成地方财力)× 2。
(三)乙方在土地使用期内注册地或统计关系归属地迁出深圳市的,甲方可提请土地主管部门解除土地供应合同,收回建设用地,返还剩余年期土地出让价款(不计利息),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按残值补偿。
(四)甲方有权将履约考核未通过的企业、关联企业及法人代表列入失信“黑名单”,并及时报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失信主体不得参与我市城市更新、土地竞拍,并由各部门依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六、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书引起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七、合同效力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书如有变更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报南山区土地招拍挂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