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XX工资管理办法
XX工资管理办法
2.1.0 总则
2.1.1 为建立与深圳经济特区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司、工资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实现公司工资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2.1.2 本规定坚持以按劳、按质分配和承担责任大小为主体。其它分配方式并存的原则,同时列入重人材、重知识的奖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稳步发展。
2.1.3本规定不适于日本藉管理干部。
2.2.0 员工分类 2.2.1 公司员工类别
1、职员(深圳户籍,非深圳户籍)。
2、工人(深圳户籍,非深圳户籍)。
2.3.0 工资的管理
2.3.1 公司员工(职员、工人)的工资标准,由总经理确定。2.3.2 公司工资调整原则:
1、职员平均货币工资增长幅度根据上年度公司经济效益发展状况,参照深圳市劳动局公布的每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
2、工人工资调整幅度,参照深圳市劳动局每年度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及调整幅度。
3、人事部每年度十二月份对下年度工资调整幅度提出方案。
4、人事部每年度十一至十二月份对职员进行当年度的工作考核。
5、新招聘的职员,第一年内试用期工资和转正的工资,将根据当年度市场人才供求状况,参考市场综合工资水平而确定,不参与当年度的公司工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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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职员在当年度(1~6)月份招聘进公司的将在下年度6月份进行岗位考核和工资调整,当年度(7~12)月份招聘进公司的在下年度12月份进行岗位考核的工资调整。
2.4.0 工资分配办法 2.4.1 公司员工的收入:
1、职员收入结构=岗位工资+综合工资 ①(A 系列)岗位工资=职务工资+职务补贴
● 岗位工资及职务补贴是以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和承担责任的轻重为基本要素,与本
人的职务、岗位挂钧。
A、职务工资=年度基数岗位工资系数(岗位工资系数分A-1至A-30)档,附表。
B、职务补贴=任职补贴(不任职无补贴),职务补贴调整每年评定一次。
② 综合工资=基本工资+年功工资+物价补贴+房补+出勤补贴+劳保清饮+计划生育费
A、基本工资=本科300元、大专200元、中专150元、高中100元
B、年功工资=本公司工龄30元
C、物价补贴(深圳户籍)250元、(非深圳户籍)125元。
D、住房补贴(深圳户籍)1000元、(非深圳户籍)无。
E、出勤补贴=15元/天出勤天数
F、劳保清饮=95元
G、计划生育费(深圳户籍)独生子女费15元,家属医补费10元。(非深圳户籍)无。
2、司机及其他人员收入结构:(B系列)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年度基数岗位系数(岗位工资系数分B-1至B-9)档 附表
3、工人收入结构:岗位工资+全勤奖
① 工人的岗位工资(C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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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不低于深圳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为依据,根据岗位要素及工作时间确定位工资。(包含厨师、保安)附件(C-1至C-13)档工资标准。
A、新工人试用期三个月按(C-13)。
B、三个月后继续录用的统一调整到(C-12),深圳市劳动局公布的当年度特区外工人最低工资标准。
C、之后每半年考评一次,连续二次考评优秀者,可晋级调整,以序类推。D、文员、代理班长的起点,工资为(C-9),班长起点工资为(C-8)。每半年考评一次。
E、特殊工种、工作(如技术工人,中级以上的文员)工资水平参考市场价格。
② 全勤奖20元/月(职员、司机无全勤奖)。2.4.2 餐补,公司对每位员工的餐补,用于就餐不发现金。
餐补标准:
1、职员,每一工作日提供午餐,标准140元/月;
2、工人,每一工作日提供三餐,标准140元/月(夜班工作提供四餐)。2.4.3 本公司招聘的职员,试用期三个月和转正后的工资,参照第2.3.2条第5点实行。2.4.4本公司招聘的劳务工人,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固定为(C-系列)C-13档,试用期满后参照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和按所在岗位的岗位工资评定核发,月全勤者发放全勤奖。
2.4.5 工资核算期,工资发放时间及发行形式:
1、本公司工资核算期为当月26日至下月25日止为一月以此类推。
2、本公司工资发放每月一次,按实际工作日考核(含全年10天法定节假日)。
3、职员:每月10号发放(当月综合工资+上月岗位工资+上月加班工资)。
4、工人:每月15号发放(上月的岗位工资,上月加班工资)。试用期满后月全勤者增发全勤奖每月20元。
5、本公司员工工资发放形式为银行转帐发放。
6、工人辞工工资结算发放,以现金方式发放。
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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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 年终奖的发放时间、形式
公司每年度初,根据上年度经济效益的增长状况,给员工发放上年度年终奖以资鼓励。
1、职员的年终奖发放形式、考核标准。(参照年终奖核算方式)
2、本公司劳务工人每年多发1个月岗位工资作为年终奖,非全勤者按比例减发,年度中期自行离开公司的不发年终奖。
2.4.7 员工因公负伤,其治疗期间工资按100%核发,治疗期以外工资按工伤条例核发。2.4.8 职员婚假、丧假、年休假其岗位工资、综合工资、(婚假、丧假要附相关证明)按100%核发。
2.4.9 职员产假(违反计划生育的除外)、护理假其岗位工资、综合工资、补贴按80%核发(加班工资除外),附相关证明。
2.4.10职员因病住院治疗及病休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1、工龄未满5年,病休治疗期为30天,病休治疗期工资发放按(加班除外)全部收入60%核算。
2、工龄满5年未满10年,病休治疗期为30天,病休治疗期工资发放按(加班除外)全部收入的70%核算。
3、工龄满10年及10年以上者,病休治疗期为30天,病休治疗期工资发放按(加班除外)全部收入的80%核算。
4、职员因病住院超过(第1至第3)项时间的工资发放标准。
① 工龄不满5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
② 工龄满5年及5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5、职员因病非住院治疗(必须提供医院病假证明、病历本、医疗缴费单),病假工资参照上述第4项执行。
6、病假累计时间超过三个月按深圳市当年度最低生活水平的生活保障费发放。2.4.11 事假、旷工工资减发标准
1、员工因私事请假者,岗位工资、综合工资、补贴工资按请假日100%减发。
2、员工无故旷工,按旷工时间的200%扣发岗位工资、综合工资。
2.4.12停工、停产待料期间员工的工资发放,非员工本身过失造成停工停产时,工资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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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工人停工待料工资发放
① 停工在5个工作日以内(含5个工作日)的,按员工停工前一个月员工本人平均实得日工资的70%计发。
② 停工待料当月累计超过5天的取消当月全勤奖。
③ 停工超过连续5个工作日以上,从第6日起按停工前三个月员工本人平均实得日工资的60%计发,取消当月全勤奖。
④ 因员工本身过失造成停工的停工期间企业不支付工资。
2、职员停工待料工资发放:
① 待料时间5个工作日之内按个人岗位工资70%发放。
② 连续超过5个工作日,从第6个工作日起按个人岗位工资的60%发放。③ 待料时间综合工资正常发放。
④ 年终考勤统计,待料时间不作缺勤。2.4.13 加班工资、夜班补贴的计发
1、加班工资
① 法定节日加班的:职员 20元/小时(A系列)
司机 10元/小时(B系列)
工人 6.25元/小时(C系列)
② 休息日加班: 职员 10元/小时(A系列)
司机 7.5元/小时(B系列)
工人 5元/小时(C系列)
③ 延长工作时加班:职员 8元/小时(A系列)
司机 5元/小时(B系列)
工人 4元/小时(C系列)
④ 夜班加班(晚上22:00至第二天早上6:00)
职员 10元/小时(A系列)司机 7.5元/小时(B系列)
工人 5元/小时(C系列)
2、夜班补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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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22:00至第二天早上6:00上班者发夜班补贴。
职员 每工作日8小时8元,4小时之内4元(A系列)
司机 每工作日8小时6元,4小时之内3元(B系列)工人 每工作日8小时5元,4小时之内2.5元(C系列)
2.4.14职员不服从工作安排,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本公司或部门有权停止其工作,限期时间内改正,在此期间按深圳市当年度最低生活水平的生活保障费发放,停发岗位工资、综合工资,经教育不改者按解除合同辞退处理。
2.5.0附 件
附件一:A系列工资体系。附件二:A系列职务补贴。附件三:B系列工资体系。附件四:C系列工资体系。附件五:年终奖核算方式。
附件六:休假及休假工资的核算方式。
附件七:新职员入司岗位系数(工资)评定原则。
二零零四年一月
(重定)
学习是成就事业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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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物业公司工资管理办法
工资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保障公司和员工的长远利益,以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集体利益保障个人利益为宗旨,以按劳酬为原则,为使公司全体从业人员之工资核发有所依据,制定本办法。
1、本公司的基本工资、职务(岗位)工资、补贴、加班费等待遇的计算与发放,依照本办法办理。
3、工资是公司对员工圆满完成其所在岗位的工作而支付的报酬。从业人员的工资按照学识、经验、技能、潜力发展及担任工作的难易程度、责任的轻重等综合因素衡量核发;工资标准将随着公司的发展和公司经济效益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4、职务(岗位)工资的核定标准直接与公司的经营状况挂钩,原则上每年根据公司经营状况的好坏对职务(岗位)工资的标准进行上浮或下调;职务(岗位)工资视本人工作表现及企业效益情况酌情发放。
二、工资构成1、本公司从业人员(指本公司的所有人员)工资待遇总额的构成为:基本工资、职务(岗位)工资、各种补贴(夜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误餐补贴、通讯补贴、加班工资等)责成。
2、加班工资:
公司所有管理人员原则上实行五天半工作制,但根据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及岗位特点,须加班的,事先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加班后,由所在部门报行政人事部出具《补休单》补休;在节假日上班的,公司发给加班工资。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以小时计算,每小时加班工资折合成日加班工资标准计发。
3、夜班补贴:
管理人员、工程维修人员每个夜班补贴标准为10元;倒班制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发放夜班补贴。
三、社会保险:
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1
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
四、通讯补贴:
公司部门经理级员工均享受通讯补贴(本人配备通讯工具才可享受,没配备不享受)100元/月。
五、考核评分办法
1、管理处员工平时评分考核采取100分制,按各岗位考核评分标准执行。员工凡得到考核,应将考核分加到其当月考核评分中,凡考核得分100分者为合格;凡得分超过100分者,每增加一分奖励10元;凡得分少于100分者,每少1分,扣款10元。对一年内三个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2、公司行政人事部、企划经营部、财务部、总工办、质管办等部门均以本部门任务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日志进行平时评分考核。
3、管理处各部门/班组以劳动纪律、安全生产、文明服务、完成任务情况等综合因素进行平时评分考核。
六、晋升与降级
1、本公司从业人员之晋升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绩效晋升:对公司的发展及经营作出突出贡献者,公司给予绩效晋升。如:
为公司承接物业顾问管理业务、一次性降低经营成本或节省开支2万元以上的、为公司企业形象增辉添彩成绩突出的,由部门主任(经理)提出晋升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晋升,绩效晋升即绩效工资晋升,其晋升幅度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0%。
(2)各部门人员之职务晋升最高不得超过部门主任(经理)职级。
2、本公司从业人员之降级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职务变动:因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公司员工职务变动(即在职不在岗),考虑到实际工作量的减少,采取降低职务(岗位)工资标准的措施办理:部门主任级员工在职不在岗,享受相当于主管级工资标准待遇;主管级在职不在岗,享受相当于普通管理人员级工资标准待遇;班长在职不在岗,享受相当于普通员工待遇。
(2)职务变动(违规降级):因工作造成重大失误,尚未对公司声誉、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尚未达到辞退条件的)、自身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违反公司
《人事管理制度》的,经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根据实际情况降低相关人员工资、职务的,依照现行职务领取相应薪酬。
七、工资计发
1、聘用人员之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工资计发从应聘后正式上班的第一天起,试用期3天内(含3天)本人提出辞职或公司予以辞退的不予计发工资。
2、试用期满,由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所在部门、行政人事部、总经理签署同意转正意见后予以转正,转正后工资按本《办法》第二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3、辞职或辞退人员的工资按照实际工作时间(天)计发。
4、公司员工迟到或早退在5分钟内(含5分钟),每迟到、早退一次扣5元; 迟到或早退超过5分钟在30分钟内(含30分钟)的,每迟到、早退一次扣50%日薪;迟到或早退在30分钟以上,每迟到、早退一次记旷工一次,若一月内两次迟到、早退在30分钟以上记警告一次同时降低一个级次工资标准。
5、公司从业人员之工资发放定为每月25日前发放上月工资,考勤汇总于每月21日进行,工作时间计算截止每月20日,工资总额达到或超过个人所得税的,其应缴纳税额在工资内扣除。
6、辞职或辞退人员的工资在办妥离职手续后,于离职当日起办理。
7、公司人员工资的发放,采取银行卡发放制度。个人工资属公司保密范畴,员工之间不得以任何方式讨论、散播工资相关事宜。
8、绩效挂钩。职务(岗位)工资按考核结果计发,考核方式采用平时评分考核和月底参照部门、管理处收费率双重考核进行。进入正常期的管理处职务(岗位)工资发放率以上月管理处的收费率为计算标准;介入前期物业管理的管理处(即未产生物管费、水、电、气费收费的管理处)人员、公司机关人员按照各管理处平均收费率参照发放职务(岗位)工资。(平时评分考核标准见具体岗位考核评分标准;收费率考核评分具体见收费率考核评分标准)
八、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之前有关规定和办法于本办法执行之日起废止。
3、本办法之解释权归重庆某司花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
第三篇:绩效工资管理办法
创世纪员工绩效工资办法
绩效工资百分比分为四档
一档:70—79发放60%工资
二档:80—89发放80%工资
三档:90—95发放100%工资
特档:95以上发放120%工资
考核权限:
1.总经理、副总经理对部长考核占分数75%
2.行政人事部考核占分数20%(考勤及管理制度执行状况)
3.总经理、副总对员工有5%加分权
4.总经理对副总经理考核占分数80%
5.上级对下级的分数70%
6.行政人事部对全体员工考核占20%(考勤及管理制度执行状况)工资晋档
考核周期为一个季度,根据考核要求,对表现突出的员工需要工资晋档的,由行政部门提出,主管副总审核,即通知财务部进行工资晋档,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员工,由总经理提出,人事行政部办理手续,直接进行工资晋档(次月开始)。
工资退档
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定及管理制度,不服从公司领导安排的,干群关系紧张的,和商户及同事之间发生口角严重的(经调查核实的),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员工,由人事行政部提出,并列出违规原因,经主管副总同意,报财务进行工资退档。考核没有通过的员工(70分以下)
辞退
连续两个月没有通过考核(70分以下),不符合本职工作的员工,有其他恶劣行为的员工。
第四篇:工龄工资管理办法
安徽省富邦天成食品有限公司
工龄工资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鼓励员工长期、稳定地为企业工作,为企业长远发展创造更大的价值和作出更大的贡献,激励员工与企业同发展共进退,特制定员工工龄工资管理规定。给公司员工增加相应的福利。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三、定义:工龄是指员工入职本公司连续工作的时间,一般以年为单位;
四、职责部门
4.1工资核算部门负责工龄工资的核算及审核工作; 4.2财务部负责每月工龄工资计算结果的复核;
4.3综合办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定、修订及推行和实施过程中的解释工作;
五、工龄工资的标准:入职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公司给予工龄工资100元/月奖励,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员工给予200元/月奖励,以此类推,以后逐年递增,工龄工资以500元/月为上限.六、相关规定:
6.1员工自入职并正式上班的第一天起,便开始计算工龄;入职当月上班满15天者按整月计算工龄,入职当月未满15天者从下月开始计算工龄;
6.2当月请假或放假(非有薪假)15天以上(含15天),当月工龄奖安徽省富邦天成食品有限公司
不给予计算与发放;
6.3每月工龄工资随当月工资一起发放;
6.4 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七、本管理办法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并开始计算工龄,于2018年1月份核准发放。
综合办
年12月11日
2017安徽省富邦天成食品有限公司
工龄工资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尊重员工为酒店发展创造的价值和贡献,激励员工和企业共同发展,给酒店员工增加相应的福利,实现利润共享,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酒店全体在职员工。
三、工龄标准
1、工龄以“年”为单位计算。
2、新入职员工自入职当日起满一年的计为一年工龄,满两年的计为两年工龄,以此类推。
四、员工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
1、在本酒店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50元整。第二年为¥80元;第三年为¥100元;第四年开始每做满一年增加¥20元,直至工龄工资增加到¥200元即止。
2、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假超过30天者,取消该工龄工资。
3、被酒店开除,辞退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当年工龄工资不予计算和发放。
4、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5、实行酒店包干制的人员不在此范围内。
6、员工辞职最后一个月请假或者没有按满月满勤上班,取消当月工龄工资。
五、员工工龄工资的计算方法(举例说明)安徽省富邦天成食品有限公司
某员工于2012年1月15日入职,那么,该员工应于2013年2月开始享受酒店的工龄工资¥50元/月;于2014年2月开始享受工龄工资80元/月,到2015年2月开始享受工龄工资¥100元/月。以此类推,之后在本酒店工作每满增一年,每年工龄工资相应增加¥20元整,个人工龄工资上限为¥200元/月。
六、每月由人力资源部统计员工工龄并负责递交财务,工龄工资每月随当月工资一同发放。
七、此工龄工资不影响酒店的其它调薪政策。
八、此工龄工资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审批:审核:编制:审批时间: 审核时间: 编制:
第五篇: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省道S223线邵东县仙槎桥至邵阳县峡山铺公路
邵阳县段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为维护劳务队伍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证本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及上级有关政策和项目合同等,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监理单位、承包人、劳务队伍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站在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讲诚信的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
第二条
在项目建设期间,业主将派专人与监理处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加强对承包人农民工管理的日常检查。定期组织对承包人农民工劳动合同、农民工日常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发现各项因农民工问题引起的不稳定因素和合理处理相关事件。
第三条
承包人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严格贯彻执行《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要求。
第四条
承包人应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机构,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选派1-2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制定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管理合同、管理制度和工资发放等工作,接受业主及监理处的监管。第五条
承包人应与具备相应资质的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协议。按照工程需要,由劳务公司安排农民工进场务工。承包人自行组织民工队伍进场务工的,必须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签订临时用工合同,并将合同副本报监理处和业主代表处备案。
第六条
农民工进场后,承包人和劳务公司应及时向农民工颁发含有农民 工姓名、性别、年龄、照片、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工种、进出场时间等信息并加盖乙方项目部和劳务公司公章的农民工身份证明。承包人必须确定专人进行农民工管理,建立农民工管理档案,并就农民工流动、工资结算及发放等相关情况,每月25日,报监理工程师备案。如未上报,监理工程师有权暂停办理中期计量支付。
第七条
若中途有退场的农民工,劳务队伍必须与退场农民工办理退场手续 并填写《农民工退场确认表》,承包人同时应在农民工退场后2天内将《农民工退场确认表》上交监理处与业主备案。
第八条
每期计量支付时业主暂扣计量款的2%,用于支付承包人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若承包人在下一期计量支付前及时支付了其农民工工资,业主将在随后的下一期期中支付时返还该承包人上一期被扣留的支付金额。
第九条 承包人应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公告制度,承包人应将工程款中的支付所有农民工工资汇总表在每个农民工驻地公告7天,以确保施工班组和农民工本人知晓工资支付情况。承包人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第十条
承包人劳务分包所聘用的劳务人员和承包人自行聘用的劳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无法保证农民工正常务工(不含民工故意罢工)时,为确保民工生活所需,承包人应保证无条件为每位农民工提供每日不低于20元的最低生活费用。承包人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十一条
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雇用农民工因工资问题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第十二条
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农民工工资不能及时足额兑现或出现各类业主认为影响到相关单位形象或社会稳定的农民工纠纷、聚众上访,业主有权责令乙方限期进行整改,并视其情节对承包人批评、罚款或终止合同:
1、情节轻微者,业主可对承包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向承包人课以1—10万元违约金;
2、当承包人拖延处理或拒不处理各类农民工纠纷时,业主将直接在其履约担保或其它款项内按照监理工程师认同的额度予以支付,同时,业主将按合同条款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3、承包人与劳务公司或农民工的合同纠纷,按照其约定处理。业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依据仲裁或判决结果,协助劳动仲裁部门或司法机关执行。
4、情节严重者,可以终止承包人在该标段的工程承包合同。
5、如承包人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民工工资,将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息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