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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证明书新版
编辑:落花人独立 识别码:20-638436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16 04:06:21 来源:网络

第一篇:烈士证明书新版

烈士证明书换补申请书

县民政局:

本人,性别,年 月出生,身份证号码:。烈士,性别,年 月出生,年 月牺牲。原持证人(姓名),为烈士(关系:之子、女、弟、兄、父····)。本人系烈士(关系:之子、女、弟、兄····)。符合持证条件的其他烈属为烈士之(关系:之子、女、弟、兄····)。经家庭内部协商无异议,由本人作为持证人,特向民政部门申请换发新版烈士证。

申请人:(姓名加指印)年 月 日 备注:以上格式供各乡镇参考,申请人签名必须手写。篇二:关于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的通知(定稿)关于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的通知》(内民政优〔2013〕356号)和通辽市民政局《关于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的通知》(通民政优〔2013〕149号)精神,我旗开展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的范围

1、烈士直系亲属(指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执有《革命烈士证明书》的,经旗(县)、市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后,凭所执证书换发《烈士证明书》。

2、同一烈士存在多个《革命烈士证明书》的,此次换发只发一个《烈士证明书》。

3、解放前牺牲的烈士,换发奖状式《烈士证明书》;解放后牺牲的烈士,换发证书式《烈士证明书》。

二、补发烈士证明书的范围

1、烈士遗属原持有《革命烈士证明书》遗失或者因故未领取的,参照《奈曼旗革命烈士英名录》(附后),等资料,经旗、市和自治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后补发。

2、确定补发《烈士证明书》执证人的顺序与发证顺序相同。

3、烈士牺牲后烈士配偶再婚的,在烈士无其他直系亲属的情况下,可以给其补发《烈士证明书》。

三、烈士证明书执证人的确定标准

换发后的《烈士证明书》按照以下顺序确定一名执证人:

1、有父母(抚养人)无配偶的,发放给父母(抚养人);

2、有配偶无父母(抚养人)的,发放给配偶;

3、既有父母(抚养人)又有配偶的,由其父母(抚养人)、配偶自行商定,商定不通的,发给父母(抚养人);

4、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的,按下列顺序发给其他亲属:

(1)子女;(2)兄弟姐妹。如烈士有多个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可由其协商确定一名持证人;协商不通的,发给其中的长者。无上述亲属的,不发放烈士证明书。

四、具体要求

1、苏木乡镇(场、街道)民政办负责收回原《烈士证明书》,统一交旗民政局优抚安置股保管,其中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将在相关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内展示,发挥教育作用。登记换发(补发)《烈士证明书》审核表由苏木乡镇(场、街道)统一填写,并附带执证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执证人与烈士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一式三份,于2014年3月1日前上报民政局优抚安置股。

2、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广大烈士遗属切身利益,要认真审查、核实烈士和烈士遗属的相关信息,防止错发和营私舞弊的现象发生,烈士相关信息以《奈曼旗革命烈士英名录》为准。

3、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安排专人、按时间抓好工作落实。并以登记换发工作为契机,大力弘扬烈士精神,在全社会广泛营造尊重烈士、崇尚烈士、学习烈士的浓厚氛围。

附:

1、奈曼旗烈士英明录

2、《烈士证明书》换发(补发)审核表

3、协议证明

二0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2篇三:《烈士证明书》换发(补发)审核表

《烈士证明书》换发(补发)审核表 篇四:《烈士证明书》换(补)发审核表

《烈士证明书》换(补)发审核表 篇五:烈士证明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

长沙县民政局:

本人xxx,家庭住址是长沙县xx镇xxx村xx村民小组,身份证号:xxxxx,系烈士xxx的儿子,我**因----------牺牲,被批准为革命烈士。原持有《革命烈士证明书》因保管不慎造成遗失,根据《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烈士直系亲属中目前只有儿子xxx,(或者烈士直系亲属中目前只有xxx,xxx,xxx,经过协商,一致同意确定xxx为持证人)故本人要求作为持证人换发《烈士证明书》,请予以换发。

第二篇:烈士证明书换发

关于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的通知》(内民政优〔2013〕356号)和通辽市民政局《关于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的通知》(通民政优〔2013〕149号)精神,我旗开展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的范围

1、烈士直系亲属(指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执有《革命烈士证明书》的,经旗(县)、市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后,凭所执证书换发《烈士证明书》。

2、同一烈士存在多个《革命烈士证明书》的,此次换发只发一个《烈士证明书》。

3、解放前牺牲的烈士,换发奖状式《烈士证明书》;解放后牺牲的烈士,换发证书式《烈士证明书》。

二、补发烈士证明书的范围

1、烈士遗属原持有《革命烈士证明书》遗失或者因故未领取的,参照《奈曼旗革命烈士英名录》(附后),等资料,经旗、市和自治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后补发。

2、确定补发《烈士证明书》执证人的顺序与发证顺序相同。

3、烈士牺牲后烈士配偶再婚的,在烈士无其他直系亲属的情况下,可以给其补发《烈士证明书》。

三、烈士证明书执证人的确定标准

换发后的《烈士证明书》按照以下顺序确定一名执证人:

1、有父母(抚养人)无配偶的,发放给父母(抚养人);

2、有配偶无父母(抚养人)的,发放给配偶;

3、既有父母(抚养人)又有配偶的,由其父母(抚养人)、配偶自行商定,商定不通的,发给父母(抚养人);

4、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的,按下列顺序发给其他亲属:

(1)子女;(2)兄弟姐妹。如烈士有多个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可由其协商确定一名持证人;协商不通的,发给其中的长者。无上述亲属的,不发放烈士证明书。

1、苏木乡镇(场、街道)民政办负责收回原《烈士证明书》,统一交旗民政局优抚安置股保管,其中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将在相关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内展示,发挥教育作用。登记换发(补发)《烈士证明书》审核表由苏木乡镇(场、街道)统一填写,并附带执证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执证人与烈士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一式三份,于2014年3月1日前上报民政局优抚安置股。

2、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广大烈士遗属切身利益,要认真审查、核实烈士和烈士遗属的相关信息,防止错发和营私舞弊的现象发生,烈士相关信息以《奈曼旗革命烈士英名录》为准。

3、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安排专人、按时间抓好工作落实。并以登记换发工作为契机,大力弘扬烈士精神,在全社会广泛营造尊重烈士、崇尚烈士、学习烈士的浓厚氛围。

附:

1、奈曼旗烈士英明录

2、《烈士证明书》换发(补发)审核表

3、协议证明

二0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2篇二:《烈士证明书》换发(补发)审核表

《烈士证明书》换发(补发)审核表 篇三:烈士证明书换补申请书 烈士证明书换补申请书

县民政局:

本人,性别,年 月出生,身份证号码:。烈士,性别,年 月出生,年 月牺牲。原持证人(姓名),为烈士(关系:之子、女、弟、兄、父····)。本人系烈士(关系:之子、女、弟、兄····)。符合持证条件的其他烈属为烈士之(关系:之子、女、弟、兄····)。经家庭内部协商无异议,由本人作为持证人,特向民政部门申请换发新版烈士证。

申请人:(姓名加指印)注:以上格式供各乡镇参考,申请人签名必须手写。

年 月 日 备

第三篇:新版烈士证明书

烈士证明书换补申请书

县民政局:

本人,性别,年 月出生,身份证号码:。烈士,性别,年 月出生,年 月牺牲。原持证人(姓名),为烈士(关系:之子、女、弟、兄、父····)。本人系烈士(关系:之子、女、弟、兄····)。符合持证条件的其他烈属为烈士之(关系:之子、女、弟、兄····)。经家庭内部协商无异议,由本人作为持证人,特向民政部门申请换发新版烈士证。

申请人:(姓名加指印)年 月 日 备注:以上格式供各乡镇参考,申请人签名必须手写。篇二:关于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的通知(定稿)关于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的通知》(内民政优〔2013〕356号)和通辽市民政局《关于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的通知》(通民政优〔2013〕149号)精神,我旗开展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的范围

1、烈士直系亲属(指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执有《革命烈士证明书》的,经旗(县)、市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后,凭所执证书换发《烈士证明书》。

2、同一烈士存在多个《革命烈士证明书》的,此次换发只发一个《烈士证明书》。

3、解放前牺牲的烈士,换发奖状式《烈士证明书》;解放后牺牲的烈士,换发证书式《烈士证明书》。

二、补发烈士证明书的范围

1、烈士遗属原持有《革命烈士证明书》遗失或者因故未领取的,参照《奈曼旗革命烈士英名录》(附后),等资料,经旗、市和自治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后补发。

2、确定补发《烈士证明书》执证人的顺序与发证顺序相同。

3、烈士牺牲后烈士配偶再婚的,在烈士无其他直系亲属的情况下,可以给其补发《烈士证明书》。

三、烈士证明书执证人的确定标准

换发后的《烈士证明书》按照以下顺序确定一名执证人:

1、有父母(抚养人)无配偶的,发放给父母(抚养人);

2、有配偶无父母(抚养人)的,发放给配偶;

3、既有父母(抚养人)又有配偶的,由其父母(抚养人)、配偶自行商定,商定不通的,发给父母(抚养人);

4、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的,按下列顺序发给其他亲属:

四、具体要求

1、苏木乡镇(场、街道)民政办负责收回原《烈士证明书》,统一交旗民政局优抚安置股保管,其中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将在相关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内展示,发挥教育作用。登记换发(补发)《烈士证明书》审核表由苏木乡镇(场、街道)统一填写,并附带执证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执证人与烈士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一式三份,于2014年3月1日前上报民政局优抚安置股。

2、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广大烈士遗属切身利益,要认真审查、核实烈士和烈士遗属的相关信息,防止错发和营私舞弊的现象发生,烈士相关信息以《奈曼旗革命烈士英名录》为准。

3、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安排专人、按时间抓好工作落实。并以登记换发工作为契机,大力弘扬烈士精神,在全社会广泛营造尊重烈士、崇尚烈士、学习烈士的浓厚氛围。

附:

1、奈曼旗烈士英明录

2、《烈士证明书》换发(补发)审核表

3、协议证明

二0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2篇三:烈士申请书

烈士申请书 >烈士>申请书一:烈士>证明>申请书>>(224字)

长沙县民政局:

本人xxx,家庭住址是长沙县xx镇xxx村xx村民小组,身份证号:xxxxx,系烈士xxx的儿子,我**因----------牺牲,被批准为革命烈士。原持有《革命烈士证明书》因保管不慎造成遗失,根据《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烈士直系亲属中目前只有儿子xxx,(或者烈士直系亲属中目前只有xxx,xxx,xxx,经过协商,一致同意确定xxx为持证人)故本人要求作为持证人换发《烈士证明书》,请予以换发。

申请人:*** 2014年7月24日 >烈士申请书二:烈士直系遗属换证申请书>>(114字)

宣州区民政局:

本人章玉香,户籍地:宣州区水阳社区,系烈士章永远的女儿,持有1984年版的烈士证明书,根据国家政策,要求换发烈士证明书,因原持证人是我母亲,现已过世,所以现由本人申请做持证人,请予换发。

申请人: 2014年5月30日 >烈士申请书三:烈士证明书换补申请书>>(155字)

县民政局:

本人xx,性别男,xx年xx月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

烈士xx,性别xx,xx年xx月出生,xx年xx月牺牲。原持证人xx,为烈士之子。

本人系烈士之兄。符合持证条件的其他烈属为烈士之xx。经家庭内部协商无异议,由本人作为持证人,特向民政部门申请换发新版烈士证。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篇四:《烈士证明书》换(补)发审核表 《烈士证明书》换(补)发审核表 篇五:烈士证明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

长沙县民政局:

本人xxx,家庭住址是长沙县xx镇xxx村xx村民小组,身份证号:xxxxx,系烈士xxx的儿子,我**因----------牺牲,被批准为革命烈士。原持有《革命烈士证明书》因保管不慎造成遗失,根据《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烈士直系亲属中目前只有儿子xxx,(或者烈士直系亲属中目前只有xxx,xxx,xxx,经过协商,一致同意确定xxx为持证人)故本人要求作为持证人换发《烈士证明书》,请予以换发。

第四篇:烈士证明书换补申请书

烈士证明书换补申请书

县民政局:

本人,性别,年月出生,身份证号码:。

烈士,性别,年月出生,年月牺牲。原持证人(姓名),为烈士(关系:之子、女、弟、兄、父····)。

本人系烈士(关系:之子、女、弟、兄····)。符合持证条件的其他烈属为烈士之(关系:之子、女、弟、兄····)。经家庭内部协商无异议,由本人作为持证人,特向民政部门申请换发新版烈士证。

申请人:(姓名加指印)年月日 备注:以上格式供各乡镇参考,申请人签名必须手写。

第五篇:烈士证明书申请

烈士证明书换补申请书

县民政局:

本人,性别,年 月出生,身份证号码:。烈士,性别,年 月出生,年 月牺牲。原持证人(姓名),为烈士(关系:之子、女、弟、兄、父····)。本人系烈士(关系:之子、女、弟、兄····)。符合持证条件的其他烈属为烈士之(关系:之子、女、弟、兄····)。经家庭内部协商无异议,由本人作为持证人,特向民政部门申请换发新版烈士证。

申请人:(姓名加指印)年 月 日 备注:以上格式供各乡镇参考,申请人签名必须手写。篇二:烈士证明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

长沙县民政局:

本人xxx,家庭住址是长沙县xx镇xxx村xx村民小组,身份证号:xxxxx,系烈士xxx的儿子,我**因----------牺牲,被批准为革命烈士。原持有《革命烈士证明书》因保管不慎造成遗失,根据《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烈士直系亲属中目前只有儿子xxx,(或者烈士直系亲属中目前只有xxx,xxx,xxx,经过协商,一致同意确定xxx为持证人)故本人要求作为持证人换发《烈士证明书》,请予以换发。

申请报告仅供大家参与

参考 申请人:*** 2014年7月24日篇三:烈士申请书

烈士申请书 >烈士>申请书一:烈士>证明>申请书>>(224字)

长沙县民政局:

本人xxx,家庭住址是长沙县xx镇xxx村xx村民小组,身份证号:xxxxx,系烈士xxx的儿子,我**因----------牺牲,被批准为革命烈士。原持有《革命烈士证明书》因保管不慎造成遗失,根据《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烈士直系亲属中目前只有儿子xxx,(或者烈士直系亲属中目前只有xxx,xxx,xxx,经过协商,一致同意确定xxx为持证人)故本人要求作为持证人换发《烈士证明书》,请予以换发。

申请人:*** 2014年7月24日 >烈士申请书二:烈士直系遗属换证申请书>>(114字)

宣州区民政局:

本人章玉香,户籍地:宣州区水阳社区,系烈士章永远的女儿,持有1984年版的烈士证明书,根据国家政策,要求换发烈士证明书,因原持证人是我母亲,现已过世,所以现由本人申请做持证人,请予换发。

申请人: 2014年5月30日 >烈士申请书三:烈士证明书换补申请书>>(155字)

县民政局:

本人xx,性别男,xx年xx月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

烈士xx,性别xx,xx年xx月出生,xx年xx月牺牲。原持证人xx,为烈士之子。

本人系烈士之兄。符合持证条件的其他烈属为烈士之xx。经家庭内部协商无异议,由本人作为持证人,特向民政部门申请换发新版烈士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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