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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新政,医保卡异地结算注意事项
编辑:空山幽谷 识别码:20-506457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05 09:34:2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医保新政,医保卡异地结算注意事项

几乎人人都有医保卡,身体出个小毛病,最常用的就是它。但是你知道吗,医保卡除了买药、看病,又多了一些新用途!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你肯定用得上!【医保卡常见用途】

1、医保最主要的用途就是门诊看病付钱。

2、医保还有其他用处,可以用这些钱在定点药店买药(非处方药物),医疗器械,体温计和血压仪等这些辅助检查设备。

对于上述这些用途相信很多朋友都知道,但如果身在异地,医保卡能不能用呢?好消息是最新的医保卡政策已经支持医保卡异地使用了!究竟怎么来进行医保卡异地使用呢?给我一分钟,保证让你听明白。【哪些人可以申请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当地医院无法治疗或未治愈,需要异地就医,且当地医院开具了转诊证明的患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注:以下三者缺一不可

1、参保人员已按参保地相关规定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2、住院就医的异地医院已开通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3、已办理过社会保障卡,信息完全并可正常就医使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流程怎么走】

1、先备案

参保人员跨省就医之前需要在参保地的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经办机构采集必要的信息。

2、选定点

从公布的名单中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可登陆人社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查询可供选择直接结算的“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

3、持卡就医

就医人员就医时一定要带上社会保障卡,它是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

好了关于如何实现医保卡异地就医就这些内容。其实医保卡除了上述功能,还是生活中的万能卡。

1、可当身份证使用

2015年10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将社保卡纳入依法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范围。凡伪造、变造、买卖社会保障卡的行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凡使用伪造、变造或盗用他人社会保障卡的行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部分省市可用于健身

今年下半年,山东、重庆、江苏等部分省市,职工本人可使用个人账户余额,在健身场馆开展健身活动。但不得用于购买食品、衣物、健身器械或套取现金等。

本期小贴士:有医保卡在手,生活又多了一种保障。所以,一定要保管好,并且合理使用,既能给自己省钱,又能省事.

第二篇:异地医保

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是属地管理的,你母亲在鹤岗市缴费参保,出于医保基金平衡的考虑,退休后,她的医保关系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转移的,鹤岗市倒是愿意给你转出,但天津方面肯定不愿意接收。

根据我的了解,目前异地住院有三种解决方法:

1、吃透政策,托准关系。听说现在每年有约5%医保关系转移指标了,不过名额限制是很严格的,建议你找到有关文件,吃透精神,做到胸有成竹、有理有据;然后吃送请托、使鬼推磨。呵呵~~成与败,看你的了。

2、申请异地定点就医。估计这个方法比较通用。你可在天津市住处就近选择1-2家乡级(即中心卫生院)以上非营利性医院为定点医疗机构,但必须报经鹤岗市医保部门批准后确定。若你母亲在天津需住院,必须到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鹤岗市医保部门报告,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时,应向医疗机构索要每日住院医疗费用清单、出院病历和住院发票等有关资料送鹤岗市医保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报销。符合申请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退休参保人员,经核准后30日后生效,有效期为12个月至24个月,在核定的有效期内不得变更医疗机构就医。

3、用转院的方法。这个较麻烦但也许是退休老人用得最多的方法,想在天津住院时,先在鹤岗市当地医院办理住院手续,交几百元押金,立即找主治医生开个转院到天津某医院的证明,到鹤岗市医保部门加意见就可以在天津住院了(这个意见可在出院后加,一般不会叼难的)。出院时费用全部自已垫付,带齐费用清单、发票、住院薄等到鹤岗市医保部门报销可也。

至于门诊,在异地居住的退休老人报销门诊费用都有难度,还要在规定的时限将单据寄回当地,错过了时间也无法报销。所以建议你参照第2种解决方法,在为你母亲办理特殊门诊手册时指定医院在天津某医院。

就想到这么几点,看能否帮到你!

同时也祝你母亲健康长寿!!

退休人员可以考虑去参保地医保申请退休人员医保异地安置,这样可以在居住地选择1到2家定点医院就医,费用先自付,然后再回去申请报销,不用办理事前申请了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辽宁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辽政发[1999]14号)文件规定,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以省、市、县(市)分级统筹形式。各统筹地区根

据当地财政和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确定用人单位的缴费率,单独收缴并建立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由各统筹地区单独管理,彼此之间不能结算、调剂。由于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筹资水平和待遇支付标准不同,各地区医疗保险网络建设、软件设计以及医疗保险卡类型也不相同。因此,在短时间内还难以实现医保卡在全省通用,其他各省也是如此。

针对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异地就医等问题,各统筹地区都出台了相应的异地安置人员和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基本保障了异地安置人员的医疗需求。主要做法是: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提供在异地选定的医院,发生费用后将病历、收据、费用清单等相关材料寄给其所在单位,由单位经办人员凭上述材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费用结算手续,并由单位将现金返还本人。

针对目前由于医疗保险卡在全省不能通用,给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就医造成不便的问题,国家有关部门也在积极开展调研,研究解决办法。

退休人员不能异地转移医保关系,只能去原参保地医保中心申请办理退休人员异地安置,然后在居住地选择2家左右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的费用先自付,然后再拿着发票等回去报销

蚌埠市回复:

网友,您好!看到您2011年8月15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目前采取的是以户籍或参保地为主的管理方式。基本医疗保险是市级统筹属地管理,参保人员在哪里参保就享受哪里的医保待遇。我市在职工医保政策中充分考虑到退休人员实际,为方便就医,对户籍已经转往异地的参保退休人员,可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在户籍地选择两家医院做为自己的就诊医院,享受本市同等待遇;对随子女在异地长期居住的,也可以选择一处办理异地居住手续;到其他子女处可以比照探亲处理,也能享受医保待遇。据了解,我省其他城市也都是这样操作的。

医疗保险异地联网结算目前已是全社会谈论较多的热点话题之一,国家人社部已将解决此问题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目前,安徽省内医疗保险联网结算信息平台正在搭建,省人社厅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操作办法,待异地结算信息平台建成后,将会极大方便异地就医。感谢您对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您及您的家人身体安康!中共蚌埠市委

2011年9月8日

就目前我们国家的状况,暂时还不能退休人员转移医保,只能办理异地委托医疗,追问

那如何办理异地委托医疗?需要哪些手续?

回答

你首先在你的医保所在地索取一张表,异地医疗安置表,拿着这个表去南京你认为方便的医院,医保科盖章,一般是三级医院一个,二级医院一个,一级医院一个,分别盖章后,交到你所在地医保部门批准,你就可以在南京看病了,回到你所在地医保部门报销

你可以试试办理异地就医费用报销的办法,因为它有一种情况是:“参保人长期在国内异地工作、定居,在当地患病住院的,须办理选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备案手续。”

办理程序:

1、领取并填写《 XX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选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一式三份),异地就医费用报销;

2、到所选医院加盖公章;

3、到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4、到参保人所属单位审核盖章;

5、最后送市社保局医保股审核备案。

异地就医费用报销:

1、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被保险人个人垫付后,凭医院病历、收费清单、收款收据等有关资料原件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按有关规定办理;

2、在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先由被保险人垫付10个工作日内凭本人身份证、IC卡、医疗收费票据、出院诊断书等原件,费用明细单、住院病历、特殊检查报告单、血常规检查报告单(仅限输血患者)等原件或复印件,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是有点麻烦,相信以后医保的政策能得到完善的。希望能帮到你。

第三篇:异地医保

(一)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所需资料:

1、出院证、住院发票(收据);

2、住院出院总结帐单(清单);

3、大额医疗费用检查报告单复印件;

4、异地居住人员住院报销需提供住院所在地定点医院及其等级证明;

5、转诊转院的病人还需提供地区人民医院转诊转院证明手续;

(二)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在本地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程序:

1、职工在定点医院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本到医院医保科登记;

2、经医保科登记后向医院缴纳押金后住院治疗;

3、出院结帐:病人只结清应由自已负担的部分,报销部份由社保局与医院结算。

(三)基本医疗保险转诊住院报销程序:

1、由病人或家属在医院结清所有医疗费用,并向医院索取报销所需材料;

2、所需报销材料齐全后交医疗生育待遇科医生核算;

3、由医疗生育待遇科负责人审核、局领导审批后,报销人持审批后的报销单在财务科领取医疗费。

(四)慢性病门诊报销程序:

1、院院长签字盖章后交社保局登记备案;

2、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合格后,购买特殊慢性病专用处方本;

3、慢性病病人凭专用处方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购药;

4、本地慢性病人看病可在医疗机构随时结帐。异地慢性病病人持指定医疗机构发票和处方到社保局医疗生育待遇科报销,按结算。

(五)调出、死亡人员个人帐户支付:由本人或亲属持参保人员单位证明、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手册、医疗保险病历处方本、调函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到社保局医疗生育待遇科进行核算,经局领导审批后到财务科支取个人帐户余额。

(六)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个人帐户支付:由本人或亲属持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手册,医疗保险病历处方本、参保单位出具的证明、异地安置申请表到社保局医疗生育待遇科进行核算,经局领导审批后到财务科支取个人帐户余额。

第四篇:2016年医保将异地“漫游”直接结算

2016年医保将异地“漫游”直接结算

人社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2016年将多方面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到2015年底,我国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将实现省级“漫游”。

据测算,医保地级市内“漫游”可以解决60%左右的异地就医问题,而省级“漫游”则可解决将近90%的异地就医问题。

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基本实现,大多数省份建立了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并开展了直接结算,一些地区还进行了“点对点”跨省结算的尝试。但异地就医结算手续依然比较复杂,异地医疗服务监管尚不到位。

此次解决异地就医,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的住院费用作为重点。哪类人群属于这一范畴?意见指出,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是指离开参保统筹地区长期跨省异地居住,并根据户籍管理规定已取得居住地户籍的参保退休人员。

为方便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居住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居住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不按照转外就医支付比例执行。经本人申请,可以将个人账户资金划转给个人,供门诊就医、购药时使用。

此外,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人员也在管理服务范畴之内。意见提出分层次推进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一是要完善市级统筹,实现市域范围内就医直接结算,做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和筹资待遇政策、就医管理的统一和信息系统的一体化衔接;二是规范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建立完善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统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信息标准库,完善与异地就医相关的结算办法和经办流程;三是完善跨省异地就医人员政策,加强跨省异地就医的顶层设计,统筹考虑各类跨省异地就医人员需求,逐步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第五篇:关于加快医保异地结算进程的提案

关于加快医保异地结算进程的提案

摘要: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第0672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案 由:关于加快医保异地结算进程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理 提 案 人:民进中央 主 题 词:医疗,社会保障 提案形式:党派提案 内 容: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步伐的进一步加快,人口流动规模越来越大,2011年中国流动人口达2.3亿人。庞大的流动人群对政府的公共服务,尤其是解决异地就医问题的能力提出严峻挑战。社保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十二五”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也提出,要“加快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2015年基本实现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共有27个省份启动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25个省份开展跨省直接结算。

比如,广州市医保局与泛珠三角9个省会城市医保部门联合开展医疗保险互相委托代管的工作,实现联网之后,广州市民只需在本地提出申请,就可以在合作城市当地结算享受医保待遇。上海市与周边省市已和浙江、江苏的部分城市签订协议,方便双方参保人员的医疗费报销。北京市正在考虑为异地安置人员发放类似于社保卡的就医凭证,同时着手编制异地安置人员就医系统,与异地安置人员比较集中的省市进行沟通,并与当地的医保系统进行对接。

但从全国情况来看,推进医保异地结算这项工作的进展情况还相对滞后。跨省直接结算的难度明显大于省内直接结算;经济较发达的省份工作进程明显快于经济欠发达省份。当前,要实现全国联网的医保异地结算还存在以下困难:

一、医保统筹层次整体偏低。近年来,各级政府加大了医保统筹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整体上看,实现全国统筹还需要各省市更大区域、更大范围的统筹和协作。实现地区统筹还存在以下瓶颈:一是统筹层次低。政策的统一性、衔接性差,由此导致异地就医政策标准上难以衔接。按照国家要求,今年全国要实现地级统筹,但离地区间更大范围的统筹协作还有很大差距。二是城乡和地区间医疗资源布局失衡。各省市经济发展不平衡,医保标准不同,享受标准不同,给医保异地结算带来一定的影响。

二、医保信息保障缺乏系统性。今年起,人社部向全国制发能够统一识别的社保卡,而且具备医疗服务功能,为实现医保全国统筹提供了重要条件。但医疗保险异地结算十分复杂,涉及到起付线、自付比例、封顶额度、基本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等,需要较复杂的系统保障。要实现全国医保联网与信息共享,就需要各地区首先具备统一标准网络信息资源来支撑。但当前,各省市网络信息化建设水平差距较大,层次也各不相同。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和农村网点建设,还没有完全延伸到街道、社区和乡镇,建立省市一体化网络系统任务还很艰巨。还存在资金投入不够、人员技术力量薄弱、管理力量不足等困难。

三、医保异地结算基金不足。近年来,各地区为了给老百姓办好事,费用报销比例逐年提升。有的地方已经达到80%多甚至90%以上,给统筹基金造成很大压力,大有“朝不保夕”之势。再加上异地医疗基金的支出,统筹基金将面临更大的负担。如果国家建立基金,用以解决各省市利益摩擦,基金的数量也将会十分庞大。面临三个问题:一是参保水平高的地区与参保水平低的地区统筹,会造成参保水平高的地区垫付大量的基金,从而,失去统筹的主动性;二是异地就医量少的地区与异地就医量多的地区进行统筹,会造成异地就医量少的地区在基金的支付上要明显多于异地就医量多的地区;三是实行国家统筹,需要大量的基金保障,在长期的平衡收支中,政府会担负长期积累负债的风险。

实现医保异地结算既是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也能为实现全国联网的社保积累宝贵经验。为此,我们提出建议:

一、出台国家层面宏观的指导性意见。建议国家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总结已经进行跨省结算实践省份的经验,出台国家层面的指导意见,明确实现跨省结算的指导原则、工作重点和时间表,明确实现全国医保联网的技术路径,提出医保系统全国对接的技术要求。各地可在这个大的框架下,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及需求,加快推进医保异地结算工作。

二、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各省市要加快统筹步伐,建立多档次参保渠道,参保居民可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和意愿选择档次。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再逐步实现统筹区域内医保标准的统一。在此基础上,国家可对各地统筹层次和异地就医区域协作机制进行评估总结,设立多个参保标准和医保享受标准,使之上升为统一制度进行试行。

三、建立国家异地结算基金试点。为避免异地就医因参保标准不同带来的利益摩擦,国家可在局部地区建立结算基金进行试点,主要用于跨统筹区域就医基金的收支平衡,定期对异地就医涉及的基金进行清算和资金划转,减少地方政府在异地就医中产生的利益摩擦。健全政策法规,使基金的筹集、使用、审计具有合法化、规范化。

四、加快信息化系统研发。加快推进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全国统一、功能兼容的社会保障卡要发行到8亿张以上,因此要及早筹备。要以信息化带动规范化,全面提升医疗保险服务的水平和效率。一是规范区域内异地结算基础信息和结构标准;二是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管理网络体系,使医疗保险管理网络延伸到街道、社区、乡村,特别要促进中西部地区和农村网点建设,争取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三是加强网络安全建设,确保参保人员就医信息、异地就医结算数据等信息资料安全、完整的流转。

五、建立国家医保异地结算协调机构。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制定医保异地结算的统一标准和管理办法,探讨更加科学的异地就医管理流程,研究审销票据真实性的机制。加强对医保异地结算的管理,防止各种违规现象的发生。加强对社保卡的管理,充分发挥社保卡医疗信息服务功能。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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