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如何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如何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不仅需要培育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以拓展经营形式,更需要建立一套新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作为支撑。因此,加快建立新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仅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应有之义。
为什么要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早在199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指出,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是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农村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一项伟大事业,对于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健全双层经营体制,壮大集体经济,实现小康目标,促进农业现代化,具有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时至今日,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迫切需要建立一套新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与之配套:
一是因为在家庭经营规模较小,农业劳动力又呈现低质化、老龄化、妇女化的趋势的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涌现,对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出了更高的需求。
二是因为在农业市场化、国家化不断深入的背景下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农业服务供给既存在市场失灵问题,又存在政府失灵问题,建立适应农业新阶段特征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迫在眉睫。
三是因为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完善必然要求一个覆盖全程、形式多样、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来支撑。
建立什么样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从全国各地在开展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践来看,各种创新模式也不断涌现,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根据供给主体、服务性质和服务内容的差异,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应呈现如下架构:
(一)根据供给主体分类
实践表明,目前农业社会化服务功能明显的主要有七类供给主体:一是依托政府涉农部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二是农口以外部门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三是村集体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四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五是龙头企业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六是不同民间服务主体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七是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
(二)根据服务性质分类
从上述各供给主体的经济和社会特征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必然具有公益性服务主体与经营性服务主体相结合的特征。这也符合农业服务供给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并存的特点:政府失灵的地方,用经营性服务来补充;市场失灵的地方,用公益性服务来补充。此外,由于一些经营性服务也得到了政府相关部门的公益性支持,所以具有半经营半公益的性质,如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
(三)根据服务内容分类
从供给方来看,不同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主体所提供的农业服务有所不同。就种植业而言:政府起着较大作用的服务项目为提供水利设施服务;村集体是提供水利设施服务、灌溉服务;合作组织是农产品储存、打药技术指导;龙头企业是收购与销售服务、加工、包装和运输服务;科研单位是购买农药、良种和化肥的服务。就畜牧业而言:政府在养殖业各环节单项服务的提供中占比重较大的是畜禽防疫、饲养技术;村集体是畜禽产品的运输和加工服务;龙头企业和合作社是饲养技术的提供、畜禽的销售、畜禽的治病及优良种畜禽提供等。
从农户需求角度来看,研究发现农户对综合性社会化服务需求率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为:技术信息、价格信息、政策法律信息、信用等级证明、贷款担保、介绍贷款渠道、组织集体贷款和组织外出打工。农户对种植业单项社会化服务需求的顺序分别为:购买化肥、购买良种、购买农药、灌溉服务、收购与销售服务、水利设施提供服务、购买农机、机耕服务、播种服务、打药的技术指导服务、施肥服务、租用农机、大宗农作物收割服务、农作物采摘服务、大宗农作物脱粒服务、农机修理、运输、农产品包装服务、农产品储存服务、农产品加工服务。农户对养殖业单项社会化服务需求顺序分别为:畜禽防疫、畜禽治病、畜禽销售、饲养技术、优良种畜禽提供、饲料供应服务、屠宰服务、畜禽产品运输和加工服务。
可见,无论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供给方还是需求方,都有着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之分,所以在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时要注意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的协调发展。
十八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为新时期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就是要按照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建立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服务体系,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多主体、多样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格局。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将有利于强化农业双层经营中“统”的功能,为农民生产经营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把千家万户的分散生产经营变为相互联结、共同行动的合作生产、联合经营,实现小规模经营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提高我国农业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具体的,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是制度建设。制度建设要围绕十八大提出的“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的“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要求展开,在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农业生产性服务、农村商品流通服务、农村金融服务、农村信息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等方面进行制度优化,形成长效机制。
二是主体建设。就政府主体而言,要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创新管理体制,提高人员素质,在全国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其中,县级技术推广机构的改革是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点之一。无论是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管理体制创新,还是乡镇农业服务机构健全、村级服务点建立、高素质农技推广人才队伍的培养,都需要在县级技术推广机构的指导下进行。同时,支持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龙头企业等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此外,还要认识到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两个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的发展会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配套;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配套反过来又会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水平,促进农业生产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适度)规模化发展。
三是市场建设。市场机制是除政府之外的优化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力量。为此,一要开拓农村市场,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加快农村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网络建设,建设以绿色农副产品物流交易中心为龙头的农副产品流通网络,充分发挥信息网络在农村流通现代化中的作用;二要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完善农业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方式,减免运销环节收费,长期实行绿色通道政策,加快形成流通成本低、运行效率高的农产品营销网络;三要保障农用生产资料供应,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严厉惩治坑农害农行为。
第二篇: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黄锡富
农业社会化服务是指由社会上各类服务机构为农业生产提供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综合配套服务。目前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尚不健全,在不少方面不能适应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这就抓住了当前影响农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对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发展意义重大。
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有利于提升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高低,决定着农业生产专业化和规模化水平的高低,而农业专业化和规模化又决定着农业竞争能力的高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成了农村经济运行的主要方式。这种生产经营方式虽然有利于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但生产规模小、生产标准化水平低、产品交易成本高、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较弱。把分散的一家一户的小规模经营纳入社会大生产的轨道,实现与大市场相衔接,最好办法就是建立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实践表明,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能够大幅度降低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实现农民增收。
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有利于农村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调整和优化农业生产结构,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分散的一家一户式的经营状态不利于科技投入、农业科技产业化的实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利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实现。通过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引导,各种农业生产要素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形成适度规模化生产。同时各种农业合作组织具有管理民主的特点和充满活力的运行机制,从而避免生产经营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并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打破所有制、行政区划和行业的界限,在最大范围内整合生产要素,实现农村资金、技术、劳动力、设施等生产要素的最佳配置,聚合分散的农村生产力,使农业和农村结构更加合理和优化,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有利于巩固农业基础地位,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也是社会稳定的基础。但农业特别是粮食种植业的比较效益低,严重制约农业生产的发展,也影响了社会的稳定。提高农业比较效益,既要依靠科学技术提高单位面积产出率,更要通过产业链的延伸,发展农副产品加工、贮藏、运输业,实现农副产品的转化增值,使农业发展成为高效益的产业。这有赖于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有效地把各种现代生产要素注入农业生产经营中,不断提高农业的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促进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逐步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为农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基础。
从我区的情况看,积极推进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应把握以下方面:
一、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我区各地自然条件不同,经济发展水平有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要根据当地的条件、需要和可能,由点到面,由低水平服务到高水平服务,由单项服务到综合服务,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应从农民最需要、对生产发展作用最大的单项服务起步,逐步向多项服务、系列化服务发展,重点放在较为薄弱的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和产前、产后的流通服务上。同时,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二、创新机制,建立和完善各种形式农业服务体系
建立和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保证我区农业上新台阶的重大举措,是农业专业化、产业化的必然选择。要加快完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健全县(市)农技推广中心和乡(镇)农业技术服务站,推行村级科技特派员制度,构建起“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农业科技推广新机制。加快完善植物保护体系,形成以省级为中心、县级为骨干的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体系。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健全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完善和规范市场准入制度,切实落实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加工、销售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快完善农业气象服务体系,重点建设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测预警、农业气象保障服务系统。加快完善农村信息综合服务体系,整合信息资源,强化涉农部门之间农业基础信息实时交换和共享,形成服务便捷、功能完善的农业网站体系。
三、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多层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网络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涉及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方面面,各地在探索和建设服务体系中,必须注意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发挥各方面积极性。或由经济技术部门牵头,实行种养加结合、贸工农一体化,以供销社和商业部门为依托,实行农商合作;或通过简政放权强化乡镇服务功能,组建系列化、多功能的综合服务组织;或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服务范围,建立和完善专业化的单项服务组织;或把科技推广作为突破口,实行由政府组织、科技为主、物资配套的“政、技、物”三结合的集团承包;或把培育市场作为突破口,大力发展农村集贸市场,逐步形成以专业市场为龙头,以农副产品生产基地为依托的流通服务体系。总之,一切有利于生产力及农业生产发展的服务形式都应大力鼓励和支持其发展。
四、大力培育龙头企业
农业产业化是提升农村经济整体效益的有效途径。而农业产业化需要有龙头企业的牵引,要把龙头企业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中之重来建设。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加大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力度,完善信贷担保、贷款贴息、用地用电等扶持政策,逐步增加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专项资金,支持龙头企业技术创新、品牌创建和生产基地建设。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优势产区聚集,集中力量培育优势农产品加工业,拉长产业链,形成产业集群。不断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使龙头企业与农民实现双赢。
五、加强农业市场体系建设
农业市场体系建设在现代农业发展中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要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重点培育和发展各种专业和批发市场。完善农业信息收集和发布体系,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方式,加快形成成本低、运行效率高的农产品营销网络,降低交易成本。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龙头企业等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形成辐射力强的市场网络。支持农村流通企业建设高质量配送中心,增加配送品种,扩大配送范围,提高配送效率。
(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学院政法学院)
第三篇: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及运行机制
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及运行机制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建设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形势下,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成为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紧迫任务。
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组织结构与框架
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组织结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由农业部门和各涉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各类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组成。
农业部门:包括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农业行政部门。
涉及农业的部门:包括科技、教育、发改、财政、金融、商务、工商、税务、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卫生、民政、工业与信息化、广电、交通、电力、环境保护、动植物检疫、食品与药品监督等相关部门。
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框架农业社会化服务涉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等多个领域。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主要由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农业生产服务体系、农业基础设施服务体系、农村经营管理服务体系、农村商品流通服务体系、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等八个方面构成。
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运行机制
由于组成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各个子系统的组织结构、职能和服务内容不同,其运行机制也有所区别。
公益性为主导的多元化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在党中央把农业摆在党和国家各项工作重中之重的背景下,农业科技服务的公益性特征,使之成为各部门服务农业的重点领域。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既有相对独立的农业科研体系、农业教育体系、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同时又融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各个领域。由于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业务分别属于不同的行政部门主管,各部门关心支持农业,对于农业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也出现了各部门自成体系、重复建设、资源利用不合理的问题,需要加强农科教结合、产学研结合,充分发挥党和政府有关部门在农业科技服务中的组织领导作用,科技教育单位的科技支撑作用。
分层次管理的农业基础设施服务体系一是主要由政府或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大中型项目,如乡村公路、电力、大中型水利设施、渔港等与农业相关的基础设施,由相关行业部门直接管理或政府委托有关单位维护管理和服务,列入财政预算支撑运行;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经营性项目,一般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二是小型农业基础设施项目以租赁、承包经营为主。如小型水库、排灌站、渠道管理维护、大型农机具等农业设施,一般是政府出资,或政府出资与农民投工、出资相结合兴建或购置,具有公益性性质。这些设施不由管理者实行有偿服务,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监督管理。三是分散到户的农业基础设施,实行自主经营管理,有偿服务。如国家补贴购置的农机具、农村沼气设施、农业设施设备等,由使用者自行管理,企业或各种服务组织提供有偿服务,政府部门在政策上予以支持。在有条件的地方,村集体可建立服务站点,为农业基础设施提供有偿服务。
政府扶持的经营性农业生产服务体系农业生产过程中的社会化服务,除公益性科技服务外,耕地、播种、灌溉、防治病虫害、收割等大量的生产服务是通过市场化运作完成。这些市场化生产服务,也需要政府的扶持和帮助。如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帮助种植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业生产服务的组织规模和效益等等。
政事分设的农村经营管理服务体系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政策、行政监管和宏观指导等职能,把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管理、农村产权交易、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等业务性工作,由事业单位或企业承担。
市场化为主的农村商品流通服务体系建立新型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就要增加农村商品流通的渠道,发挥农业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户的带动作用,并增强农户与经销商谈判的能力和在市场交易中的话语权,提高整个体系的活力和效率。
金融机构为主体信用合作为补充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银行资金实力雄厚,重点发放额度较大的项目贷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融资比较困难,资金实力不强,重点经营小额贷款;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重点为合作社成员解决小额资金互助问题。通过农村金融机构之间分工和合作,满足不同层次的金融服务需求。
社会化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呈现出农村信息服务内容多样化、服务手段现代化、服务渠道社会化的趋势。农业生产技术信息、国家政策信息、农产品供求和价格信息等的选择性获取,正在从单纯的被动接受型,向手机、网络互动型转变。
政府主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农产品质量服务体系应当以政府为主导,各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面参与管理、认证、检测等社会化服务,实行委托制度或准入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和快速处理并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全方位构建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服务体系。
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对策建议
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把加强农业基础和维护农民利益作为出发点,从建设现代农业的全局出发做好这项工作。
理清政府与市场的定位,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农业社会化服务既不能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什么都“统”的办法,也不能把政府应尽的责任推给企业和社会,真正把“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落到实处。
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加强部门协调和监督检查农业部门要努力打破部门、地域、行业、单位界限,不争部门权力,不搞部门利益,只要是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有利、对广大农民有利的事,都要主动入位、主动配合、主动尽责、主动落实,联合集合各方力量共同推动“三农”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既需要明晰部门职责,也需要加强政府部门之间以及相关业务、技术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整合公共资源,提高利用效率;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把权力与责任紧密联系起来,实行责任追究,督促有关部门和个人把权力当作责任。
相信和依靠群众,尊重农民的创造精神和经营自主权我国农村改革的许多经验是由农民创造的,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需要机制创新和工作创新,同样需要挖掘和提高来自基层的实践成果,对基层的探索要尊重农民的利益和创造精神。
为农民提供社会化服务,不要认为政府扶持的项目有关部门就可以代替农民做主。要遇事换位思考,属于农民自己决定的事情,政府不要包办代替,让农民自己做主,切实尊重农民的经营自主权。
(作者单位: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第四篇: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总结
河畔镇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总结202_年4月上旬,我镇按照《**县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选择河畔、两迎水、中滩、冯堡、车川五村为我镇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村,运行四个月以来,已经充分发挥其在农业发展,农民培育转型,推进农业技术进村入户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做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贯彻落实试点工作,镇上成立了以镇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镇长任副组长,农业中心主任、农技站、农机站、林业站、兽医站、财政所及试点村村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于四月下旬研究制定了《河畔镇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召开启动会议,强调了村级农业综合服务站建设的重要意义。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镇长、副镇长、中心主任先后六次深入村站检查指导工作,协调办公场所,并对试点村制定三项规划、包抓10户示范户指导计划、各类制度、技术人员的职责、考核办法等,召开政府办公会讨论审定后装框上墙。二是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村级农业服务站建设的要求,一方面严把人员选聘关,杜绝村干部兼任,杜绝优亲厚友,公开推荐,严格考察,把热心为农业服务的、文化程度在高中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农业科技能人选聘到队伍中,先聘用的19人中,22—30岁3人,均为大专文化程度;30—45岁16人,均为高中文化程度。
第五篇: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构建
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构建
翟富根
【摘要】当前,我国实行的家庭承包经营,其固有的局限性已经影响了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因此,必须根据当前农村现实情况,构建一个与我国现代农业相适应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才能真正解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问题。
【关键词】农业社会化;服务政府;主导市场化
目前,我国实行的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为我国的经济发展特别是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重要作用,但随着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形势的发展,其局限性也越来越突出,已经影响了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因此,如何根据当前农村现实状况,构建一个与我国现代农业相适应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已成为当前一个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
一是弥补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不足。不可否认,我国农村实行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确促进了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的发展,也较好地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但是随着农村经济形势的快速发展,这一经营制度的局限性也暴露出来了,出现了“小生产”与“大市场”不衔接,“分”有余,而“统”不足等问题,而建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就能够较好地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或办起来不经济的问题,强化“统”的功能,真正实现有统有分、统分结合,有利于稳定家庭承包经营这一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二是有效提升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某种程度上,农业竞争能力的高低由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和规模化水平决定,而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和规模化水平又由农民组织化程度来决定决定。一家一户的分散生产经营模式,虽然能够极大地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是偏小的生产规模、较低的生产效率,增加了产品的交易成本,降低了产品的比较效益,也大大减弱了其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而建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就可以把一家一户分散的小规模经营组织起来纳入社会大生产的轨道,化
解“小生产”与“大市场”不衔接的矛盾,从而大幅度降低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提高农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民增收。
三是有利于合理配置农村的生产要素。分散的一家一户式的经营方式有很多不利因素,它不仅不利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也不利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实现。而建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把农村的生产要素合理充分利用起来,进行适度规模化的生产。农村的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管理民主、经营灵活,可以避免生产经营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并可随时根据市场的要求,打破行政区划、行业和所有制的界限,使农村的资金、技术、劳动力、设施等生产要素在最大范围内实现最佳配置,从而提高农村的生产力水平,优化农业和农村结构,促进农业生产的进步。
四是有利于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农业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基础。可是由于农业特别是粮食种植业的比较效益低,不仅严重地制约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也影响了社会的稳定。而要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首先要通过农业科技水平提高增加单位面积产出率;其次,要不断延伸农副产品的产业链,大力发展贮藏、加工、运输等第三产业,增加农副产品的产品附加值,让农业发展成为高效益的产业。而建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就是要把各种现代生产要素注入农业生产经营中,逐步提高农业的物质和技术装备水平,使农业生产向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目标不断迈进,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
五是有利于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服务社会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完善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应有之义和必然要求。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向农业提供市场信息、各种生产技术指导以及农副产品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等服务,从而与服务对象联结在一起形成一个产业群,成为第三产业在农村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发展的市场十分广阔,而且发展的潜力也相当巨大,已经成为服务业发展新的增长点。同时,随着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各种服务组织除自身可以吸纳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外,还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提供了条件,反过来又促进了城市服务 业的发展。
二、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制约因素
第一,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断层。现在我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很多机构大部分是自上而下延伸形成的,因此在建设过程中,常常是对县级以上比较重视,机构设置较全,资金也相应倾斜,而对乡村基层较为忽视。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来看,投资的重点都放在县级。再从技术力量分布来看,乡级服务站不仅人员少,技术力量还非常薄弱,其服务能力和标准同农户对社会化服务的需要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第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农民之间没有形成利益共同体。目前,多数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人员,对服务农业和自身职能都有正确的认识,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但是由于对服务质量和标准缺乏硬性约束,一些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了为追逐经济利益而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极大地挫伤了农民接受服务的积极性。服务组织与农民是“收费、服务”的关系,没有与农民也可以说是服务对象的最终生产成果相联系。有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质量不高,服务意识淡薄,服务质量差,忽视农民利益,片面追求盈利,没有和农民真正形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利益攸关的共同体。
第三,财政支农资金存在管理体制上的弊端。近年来,为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国家下拨的支农惠农资金逐年上升,但一些地方政府为争取资金,组建各种为农服务机构,巧立名目,甚至用包装项目、公关来套取资金,结果不仅导致机构林立,人员庞杂,服务低下,甚至为了保证机构的正常运转和人员工资,有些机构通过与农机、良种等企业暗中勾结,将国家支农资金和惠农补贴变为机构自身的运转经费和福利,并且还加大了农户寻求服务的成本,由于支农资金没有统一调度,合理使用,造成了很大程度的构建重复和资金浪费,进一步加剧了资金供需矛盾。
第四,农业金融保险等部门为农服务的积极性不高。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液,如果农村金融不活,那么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必然受到制约。农村金融是我国金融制度改革的“软肋”,成为整个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农村金融不仅在体制机制上不健全、不完善,而且金融网点的设置覆盖率还很低,服务供给也很不充分。当前我国农业处于弱质产业的现实没有改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比较弱,使农业贷款和保险风险性大、成本高,削弱了金融保险部门对农业生产经营的贷款和保险的积极性,严重影响和制约着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
第五,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存在“部门化”的弊端。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由于服务主体大多依托部门创办,造成了“部门化”的弊端。这些服务主体以部门获利为目标,想方设法进入缺乏有效监管且利润高的服务领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垄断,而这种质次价高的营利性服务,不仅混淆了服务性和经营性两类社会化服务的性质,而且又提高了农户寻求服务的成本,致使公益性服务日益衰落,甚至使某些领域形成空白。“部门化”弊端的存在,使得农户本应得到的基本公益性服务难以获得,而力量弱小、组织化程度极低的农户只能处在被动承受的地位,他们无法获取应得的合理扶持,就只能采用逃避的方式,不使用服务甚至弃耕,成为“部门化”弊端的牺牲品和默许者。
三、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路径选择
一是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提供农业公共服务不仅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同时也是国家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目前,农业公共服务特别是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当薄弱,严重影响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已然成为当下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当前的首要问题是亟须解决存在的“部门化”弊端,要明确划分政府部门同各类民间组织各自的目标和功能,明确各自的职责分工,使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政治组织以最低的运行成本获得最大的效能,实现国家、各类组织和市场的良性互动。政府虽然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主体,但并非所有的公共服务都必须由政府自身提供,很多公共服务完全可以由政府以政府补助、特许经营、合同外包等形式交由社会机构或私营部门来生产和提供,政府只需履行好管理公共服务的责任就行了。
二是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目前,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章程规章制度不规范,覆盖面窄,合作程度低以及难以形成利益共同体等问题,尽管如此,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发挥了其独特作用,它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不仅有效解决了分散农户不好办、难办、办起来不经济的问题,还把分散农户组织起来,实现了分散农户的小生产经营与大市场的衔接,使分散的农户形成一个整体去面对市场,提高了农民的市场谈判地位,增强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还提高了农业的综合效益,减少了市场风险。因此,国家应当重视并不断加大对农民合作组织的扶植力度,除
了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行引导和规范外,还要继续在财政、税收、信贷方面予以大力支持,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发挥桥梁和纽带以及龙头带动作用。
三是培育和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培育和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点和关键。培育和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必须从实际出发,紧紧围绕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这条主线,立足市场和资源,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在信贷担保、贷款贴息、用地用电等方面予以扶持,支持龙头企业的生产基地建设,激励技术创新和品牌创建,不断加大农产品加工和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要统筹规划,突出特色,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优势产区聚集,拉长产业链,形成产业集群。通过培育和发展,形成一批具有科技含量高,经营规模大,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龙头企业,要充分发挥这些龙头企业龙头带动作用,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公司+ 基地+ 农户”的形式把分散农户纳入到企业的产业化链条,盘活农民的土地资产纳入到企业的经营开发活动中,真正把企业的利益和农民的利益统一起来,使农户成为企业社会化、规模化生产中的一个环节,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双赢。
四是加大对农业的金融支持。建设现代化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加大对农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可以说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现实的选择。多年以来,由于对农业的投入不足,已经严重制约了农业的发展。随着商业银行的企业化,追求利润、提高经济效益也成为其基本目标,而农业效益不高、风险又大,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农业融资的风险加大、收益降低,进而导致了我国商业性金融机构对农业金融业务不积极。实践证明,要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就必须要有政策性金融的扶持。强化政策性金融对农业的支持,就应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进一步放开和搞活农村金融市场,为此要加大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力度,鼓励银行金融机构与一些农业信用担保公司共同建立风险比例分担机制,促进农业信用担保公司良性发展,为农业、农民提供金融担保服务,从而构建起多层次,广覆盖、低成本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同时,还要完善保险经营机制,探索建立以政策扶持与商业运作相结合,政策性保险与商业性保险相衔接的农业保险体系,提高理赔率,降低农业风险。
五是建立现代农村物流体系。要推进现代物流向农村延伸,积极探索建立现代农村物流体系。首先,要加强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良好的基础设施建设是构建现代农村物流体系的前提和基础,通过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就能解决农村物流发展的“瓶颈”性制约问题;其次,要培育和壮大农产品物流主体。政府应制定鼓励政策,按照产业化的发展目标,明确农村物流的合法地位,支持农村物流业的发展,并创新机制体制,改造原有农产品流通企业,扩大规模,增加服务项目,开放式运行,不断壮大农产品物流主体的规模;第三,要鼓励和规范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的发展。在农产品供应链中农产品物流中介组织是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对整个流通环节的速度和效率都有直接影响。政府应鼓励和支持这些中介服务组织的发展,农民可以通过它们迅速地对一些不确定的信息加以甄别,从而正确快速地进行决策;第四,要加强对农产品物流设备和技术的开发和利用。要加大农产品运输、储藏设备的研发和生产力度,注意对引进的国外先进技术的消化和吸收,同时,还要加强对绿色农产品物流设备研制开发,使农产品物流的发展多样化。此外,还要加快农产品流通手段和交易方式的现代化步伐,加快农产品流通的标准化建设,促进农产品流通业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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