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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办理介绍
编辑:清幽竹影 识别码:20-590589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21 15:34:06 来源:网络

第一篇:税务登记办理介绍

一、登记类

1、个体经营登记

(一)报送资料

① 《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机内办结后打出,核对签字)②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③ 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

(二)受理及注意事项

1、先办理过地税税务登记的,先进行修改设立税务登记信息。

2、提示纳税人领取发票、申报纳税、存款账户备案相等关涉税事项。

3、当场打印发放 《税务登记证》(正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4、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发证日期、发证机关名称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本次修改)

(三)归档

扫描资料:

① 《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 ②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③ 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 纸质资料:

① 《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

2、企业补充信息采集

(一)报送资料

① 《税务登记表》(机内办结后打出,纳税人签字盖章)② 工商营业执照

③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④ 企业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

⑤ 投资人(股东)身份信息(投资人是企业的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证)

(二)受理及注意事项

1、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2、对于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未到税务局办理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不予进行“逾期办理税务登记”的处罚

3、财务会计制度的报告日期改为15天之内就不会启动处罚

4、改革前核发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在过渡期继续有效

(三)归档 扫描资料:

① 《税务登记表》 ② 工商营业执照

③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④ 企业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 纸质资料:

① 《税务登记表》

3、变更登记

(1)纳税人名称变更 报送资料:

① 《变更税务登记表》(机内办结后打出,纳税人签字盖章)② 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原件 ③ 股东会决议或上级批复文件 ④ 章程修正案

个体户带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归档:

扫描资料:

① 《变更税务登记表》 ② 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原件 ③ 股东会决议或上级批复文件 ④ 章程修正案 纸质资料:

① 《变更税务登记表》

(2)法定代表人(业主)变更

报送资料:

① 《变更税务登记表》(机内办结后打出,纳税人签字盖章)② 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原件 ③ 股东会决议或设立机关的批准文件 ④ 章程修正案

⑤ 变更后法定代表人(业主)身份证件原件

受理及注意事项:

个人独资企业、私营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变更的,应进行清算,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归档:

扫描资料:

① 《变更税务登记表》 ② 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原件

③ 股东会决议或设立机关的批准文件 ④ 章程修正案

⑤ 变更后法定代表人(业主)身份证件原件 纸质资料:

① 《变更税务登记表》

(3)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变更

报送资料:

① 《变更税务登记表》(机内办结后打出,纳税人签字盖章)② 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原件

③ 股东会决议或设立机关的批准文件 ④ 章程修正案

归档:

扫描资料:

① 《变更税务登记表》 ② 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原件

③ 股东会决议或设立机关的批准文件 ④ 章程修正案 纸质资料:

①《变更税务登记表》

(4)股权变更 报送资料:

① 《变更税务登记表》(机内办结后打出,纳税人签字盖章)② 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原件 ③ 股东会决议 ④ 章程修正案 ⑤ 新股东身份证件原件

⑥ 涉及股权转移需提供股权交割证明

归档:

扫描资料:

① 《变更税务登记表》(机内办结后打出,纳税人签字盖章)② 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原件 ③ 股东会决议 ④ 章程修正案

⑤ 新股东身份证件原件

⑥ 涉及股权转移需提供股权交割证明

(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纸质资料:

① 《变更税务登记表》

(5)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变更

报送资料:

① 《变更税务登记表》(机内办结后打出,纳税人签字盖章)② 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原件

③ 生产经营地址权属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租赁的提供租房协议和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

受理及注意事项:

1、纳税人生产经营地址改变涉及税务登记机关改变或纳税人组织机构统—代码发生改变等情形的,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涉及到沙区范围内主管税务机关变更的由征管科统一下名单,安排主管税务科所调整,前台人员不得随意变更。

归档:

扫描资料:

① 《变更税务登记表》 ② 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原件

③ 生产经营地址权属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租赁的提供租房协议和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纸质资料:

①《变更税务登记表》

(6)经营范围变更

报送资料:

① 《变更税务登记表》(机内办结后打出,纳税人签字盖章)② 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原件

受理及注意事项:

1、涉及行业和税种变更的要提示纳税人做行业和税种的变更

归档:

扫描资料:

① 《变更税务登记表》 ② 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原件 纸质资料:

①《变更税务登记表》

(7)财务负责人变更

报送资料:

① 《变更税务登记表》(机内办结后打出,纳税人签字盖章)② 单位出具的变更申请或证明加盖公章

③ 变更后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及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

归档:

扫描资料:

① 《变更税务登记表》 ② 单位出具的变更申请或证明

③ 变更后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及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 纸质资料:

① 《变更税务登记表》 ② 单位出具的变更申请或证明

(8)办税人变更

报送资料:

① 《变更税务登记表》(机内办结后打出,纳税人签字盖章)② 单位出具的变更申请或证明加盖公章 ③ 变更后办税人身份证原件

归档:

扫描资料:

① 《变更税务登记表》 ② 单位出具的变更申请或证明 ③ 变更后办税人身份证原件 留存纸质资料:

① 《变更税务登记表》 ② 单位出具的变更申请或证明

(9)购票人员变更

企业

报送资料:

① 单位证明(委托书)加盖公章 ② 购票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 ③ 发票专用章(市局要求)

受理及注意事项:

白纸上写明单位名称、税号加盖发票专用章并附新购票人身份证件原件,与购票人员一起拍照

归档:

扫描资料: ① 单位证明

② 白纸上写明单位名称、税号加盖发票专用章并附新购票人身份证件原件,与购票人员一起拍照 纸质资料: ① 单位证明

② 写明纳税人名称、税号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白纸

个体户

报送资料:

① 由业主出具的授权领用发票委托书 ② 业主与被委托人持身份证原件

受理及注意事项:

个体工商户的发票领票人员应为业主本人购票;其他家庭成员做为发票领用人员需业主出具委托书。委托书需由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面签(无法面签的出具公证委托书).归档:

扫描资料:

① 由业主出具的授权领用发票委托书,双方签字并附双方身份证件原件,与2人一起拍照。纸质资料: ② 委托书

注意事项:

对涉及营业执照上的内容进行变更的,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以外,须在变更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在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变更。

对涉及改变税务登记证件内容的,收缴并核销原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副本。

资料齐全即使办结

4、注销登记 企业:

(一)报送资料:

①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机内办结后打出,纳税人签字盖章)②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③ 《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④ 单位纳税人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 ⑤ 清算报告、剩余财产清单及剩余财产分配方案 ⑥ 当季度企业所得税季报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年报表

(二)受理及注意事项:

1、最后一期财务报表中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须清零;

2、纳税人手中未验旧发票带验旧资料验旧,空白发票机内剪角作废

3、大厅申报注销当季度企业所得税季报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年报表;

(三)归档: 前台无需归档 个体:

(一)报送资料: ①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机内办结后打出,纳税人签字)②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③ 《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二)受理及注意事项: 办结时限: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注销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注销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归档

前台无需归档

5、其他登记类

(1)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报送资料: ① 《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机内办结后打出,纳税人签字盖章)② 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账户、账号开立证明

受理及注意事项: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归档: 扫描资料:

① 《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② 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账户、账号开立证明 纸质资料:

① 《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二、认定类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报送资料: ①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机内办结后打出,纳税人签字盖章)② 工商营业执照原件

(二)受理及注意事项:

第一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第二步:管理服务----税务机关内部管理----主管税务所(科、分局)分配[综合服务岗(区县)] 第三步:变更税种

第四步:管理服务----税务机关内部管理----登记户归类管理[综合服务岗(区县)]

1、认定一般纳税人须将纳税人税种改为商业17%,营改增为6%、11%、17%

2、简并征期小规模纳税人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进行相关操作时,要注意以下问题,并按如下顺序操作:

①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后,在税种认定模块中新增一条增值税税种信息,有效期起为本月,将纳税期限修改为“月”,税率选择一般纳税人税率。

② 修改原税种认定有效期止为上季度季末。

③ 新增一条小规模增值税税种信息,纳税期限修改为“月”,有效期为本季度季初至登记月的上一月。

④ 最后,再进行认定有效期之前的小规模纳税申报。(科长岗申报清册刷新,即不产生催报信息,纳税人可自己申报,也可前台申报)

例:某销售单位2016年2月进行一般纳税人登记,办理时先进行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新增一条17%的增值税税种认定,有效期起为2016年2月。修改原税种认定有效期止为2015年12月,新增一条3%小规模纳税人税种认定,有效期起为2016年1月1日,止为2016年1月31日。税种认定后,在进行2016年一月的小规模纳税申报。

3、在为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时,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上不再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凭据。

4、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控盘重新发行可再使用,之前的发票发行前手工退票----非征期抄税----重新发行----发售写盘,纳税人可继续使用。

5、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即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

6、纳税人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如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其汇总范围内的分支机构也一律由主管税务机关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三)归档

前台无需归档

三、发票类

1、一般纳税人申请发票

(一)报送资料:

① 工商营业执照原件

② 《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机内打出,纳税人签字加盖公章、发票专用章)

③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机外打出,纳税人签字加盖公章)④ 《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机内打出,盖税务机关行政许可章)⑤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机外打出,纳税人签字加盖公章)

⑥ 送达回证(机外打出,盖税务机关行政许可章)⑦ 购票人身份证

⑧ 税控盘(增值税税控设备领用通知书,机外打出)

⑨ 《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发放时机内打出,盖税务机关行政许可章)

(二)受理及注意事项

1、申请的最高开票限额超过十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进行实地查验;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不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

2、辅导期纳税人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能超过十万元,每次发放专用发票数量不能超过25份。

3、同时做购票员核定,参照变更购票员

4、票种核定时要设置离线开票时间和金额。

(三)归档

前台无需归档

2、小规模和个体户申请发票

(一)报送资料:

① 工商营业执照原件

② 《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机内打出,纳税人签字加盖公章、发票专用章)③ 购票人身份证

④ 税控盘(增值税税控设备领用通知书,机外打出)

(二)受理及注意事项

1、同时做购票员核定,参照变更购票员

2、票种核定时要设置离线开票时间和金额。

(三)归档

前台无需归档

3、发票领用

(一)报送资料

① 《发票购票簿》 ② 税控盘

③ 《税务登记证》(一证一码户提供营业执照)(选择报送)

④ 购票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必须为购票人本人持身份证明)

(二)受理及注意事项

纳税人将所有发票全部开完验旧完才可购买发票

(三)无需归档

4、验旧

(一)报送资料

① 《发票领用簿》

② 作废发票及负数发票原件

(二)受理及注意事项

开票起始、开票金额、税额要录

(三)无需归档

、专票扩版

(一)报送资料

① 《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机内打出,纳税人签字加盖公章、发票专用章)

②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机外打出,纳税人签字加盖公章)③ 《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机内打出,盖税务机关行政许可章)④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机外打出,纳税人签字加盖公章)

⑤ 送达回证(机外打出,盖税务机关行政许可章)

(二)受理及注意事项

1、受理流程:

第一步,确保纳税人要把手中的发票全部用完(如未验旧还应提示纳税人先行验旧)

第二步,纳税人带扩版资料在综合业务窗口受理扩版

第三步,根据金三系统内推送的地址:如果推送到综合服务岗,纳税人携带税控设备和受理的扩版资料到金税发行窗口进行改卡。如果推送到事项调查岗,则将扩版资料传递给事项调查岗,待事项调查岗调查完毕后,纳税人再携带税控设备和受理的扩版资料到金税发行窗口进行改卡。

第四步,纳税人可以正常购买发票。

2、票种核定时要设置离线开票时间和金额。

(三)归档

前台无需归档

5、普票扩版

(一)报送资料

① 《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机内打出,纳税人签字加盖公章、发票专用章)

(二)受理及注意事项

1、确保纳税人要把手中的发票全部用完。

2、票种核定时要设置离线开票时间和金额。

(三)归档

前台无需归档

6、增量

(一)报送资料

① 《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机内打出,纳税人签字加盖公章、发票专用章)

(二)受理及注意事项

1、受理流程:

第一步,确保纳税人要把当月的发票买完用完验旧 第二步,纳税人带增量资料在综合业务窗口受理

第三步,纳税人携带税控设备和受理的增量资料到金税发行窗口进行改卡

第四步,纳税人可以正常购买发票。

2、票种核定时要设置离线开票时间和金额。

(三)归档

前台无需归档

四、退(抵)税类

1、误收多缴、汇算清缴结算多缴抵缴欠税

(一)报送资料

①欠税当期的申报表

(二)受理及注意事项

1、可以抵扣的应退税款为2001年5月1日后征收并已经确认应退的下列各项税金:

①减免(包括“先征后退”)应退税款; ②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汇算和结算应退税款;

③误收应退税款、滞纳金、罚款及没收非法所得(简称罚没款,以下同);

④其他应退税款、滞纳金和罚没款; ⑤误收和其他应退税款的应退利息。

可以抵扣的欠缴税款为2001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下列各项欠缴税金: ①欠税;

②欠税应缴未缴的滞纳金;

③税务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纳税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应缴未缴税收罚没款;纳税人要求抵扣应退税金的应缴未缴罚没款。

2、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分别征退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没款,相互之间不得抵扣。

3、税务机关征退的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等非税收入不得与税收收入相互抵扣

流程:

1、管理服务----文书管理----退税类----录入退抵税费信息[综合服务岗(区县)]

2、发放

3、申报征收----欠缴税金管理----抵缴欠税[综合服务岗(区县)]

2、增值税留抵抵欠

(一)报送资料

①欠税当期的申报表

(二)受理及注意事项

抵减欠缴税款时,应按欠税发生时间逐笔抵扣,先发生的先抵。抵缴的欠税包含呆账税金及欠税滞纳金。

(三)无需归档

完成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后,打印《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通知书》,由县(含)以上税务机关发放给纳税人。

五、备案类

注意2015年汇算清缴期间和2016年各季度小型微利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2014年新政)一律不用备案,以表代备。备案时间:一年一备(政策起止时间在当年的除外)

(一)报送资料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5年版).doc 减免税核准、备案具体事项.doc

第二篇:办理地税务登记流程

办理税务登记流程

一、开业登记(设立登记)

(一)登记对象及范围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部门批准设立的;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

4、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 费或租金的承包人;

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的;

6、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察工程和提供劳务的;

7、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和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

(二)税务登记办理部门

营业税为主税种的纳税人其税务登记由地方税务机关主承办;增值税为主税种的纳税人其税务登记由国家税务局主承办。

在法定期限内到各区政府政务中心办理开业税务登记,涉外企业到武汉市政府联合办证中心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三)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如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5、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和房屋土地租赁合同;

6、纳税人的关联企业的名单、相互关系及地址;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四)税务登记证发放

税务登记窗口将《税务登记证》(正本)、《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和《税源户管理通知书》当场发放给纳税人,再将纳税人办理开业登记的相关资料及《税务登记证》(副本)传递到税务所。税收管理员负责送证上门,一并进行调查核实,送证和调查核实工作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核实无误的,应将《税务登记证》(副本)发放给纳税人,同时收回经纳税人签收的《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并及时通知本局税务登记窗口将设立登记信息传递到国税局;对核实结果与登记信息不符的,应敦促纳税人及时 变更税务登记;对查找不到纳税人的,应及时将《税务登记证》(副本)返回税务登记窗口,由其在30日后作注销税务登记处理。

(五)扣缴义务人登记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税务机关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法律法规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核发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六)税务登记工本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报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税务登记证件的收费标准为正、副本内芯各为3元、副本封皮为4元、正本外框为10元,全套收费为20元。如遇调整,按新文件规定标准收费。

(七)法律责任

征管法第六十条一、四、六、七款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纳税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变更登记

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变更登记纳税人应提供的证件、资料

1、工商登记变更表、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4、其他相关资料。

(二)变更登记操作步骤(1)纳税人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一式三份),一份交纳税人;一份转原征管税务所;一份转新征管税务所。详细列明变更事项,并提供有关书面资料。

(2)登记窗口登记人员在审核《税务登记变更表》及证明文件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收回原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按规定在变更登记程序中修改录入变更内容,制发新的税务登记证件,同时收取变更登记工本费。

三、停、复业登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停、复业登记操作步骤

1、纳税人申请。个体工商户在停业前到税务所向税收管理员提出停业申请,填写《停复业报告书》。

2、税收管理员调查。税收管理员调查后,按规定程序提交税务所所长审批。

3、所长审批确认。目前采用的是纸质审批表与电子流程同步提交审批,纸质审批表所长签字盖章后归入一户式资料存档。复业一般都是到期自动复业,需延长停业时间的,应重新申请并填写《停复业报告书》报批。

四、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操作步骤

1、纳税人申请。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需注销税务登记的,应提交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及有关证明文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结清应纳税款,缴销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纳税人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文件后,组织税收管理员及时下户核实,收回税务登记证件和发票领购簿,结清税款、缴销发票后制作《税务检查报告》,依程序报所长、区级税务机关审批。

3、注销审批。清结完毕,税款入库后,通过征管业务系统的注销程序将注销登记信息提交所长审批,所长审批确认后提交区局征管科审批。同时《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税务检查报告》存入纳税人一户式征管资料档案。

五、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一)外出经营管理操作步骤

1、外出经营管理。对于外出经营的本市纳税人,要在外出经营之前,持施工合同向主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式三份),由税收管理员核实,报所长审批确认后,由税务所集中报区局征管科审批核准。

2、征管科核准的标准:⑴ 税收管理员、所长已审核同意,盖税务所公章确认;

⑵ 收取合同复印件,再次审核合同期限、施工金额。

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最长有效期限不超过期作180天,在合同期限内,超过180天的只能续办。⑷所得税由国税征收的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由国税局开具。

4、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应向税务所缴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

(二)报验登记操作步骤

1、外地来汉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须持税务登记副本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由生产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辅导填写《报验登记税务登记表》,到政务中心登记窗口进行报验登记。

2、报验登记,只将登记信息录入征管业务系统,确定8位数的微机编码,但不发税务登记证件。

3、税务所按照规定纳入管理,征收税款,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由生产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结清税款、缴销发票,办理报验登记注销。

六、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操作步骤

1、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应填写相应《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2、税务机关审核发证后,退给纳税人一份,国、地税务局各留存一份。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应提交两份税务登记附列资料,由国、地税局各保存一份。《税务登记表》及附列资料由国、地税发证机关内部传递,资料传递时限为5个工作日,杜绝纳税人传递资料。

3、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窗口以及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均可受理任一共管户纳税人的新办税务登记;对地税局自管户应由地税局税务登记窗口办理。

涉外企业仍按原办法在“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联合办证中心”办理税务登记。

4、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按发证机关由各辖区“政务服务中心”国、地税税务登记窗口受理和各辖区国税办税服务厅受理。

网上报税操作流程

1、登陆

1)将数字证书(电子钥匙)插入电脑USB接口,打开,登录武汉地税网站http://www.teniu.cc页面右侧的网上报税在线更新服务专区。

统一发票领购、发售流程

对申请使用统一发票的纳税人

1、首次申请领购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并填写发票领购申

请表→主管税务所3日内对申请材料及申购发票的种类、数量进行初审,上报区局

征管科→区局征管科2日内提出复审意见→同意领购的到办税服务厅领购发票。

不同意的告知主管税务所→主管税务所告知纳税人。

2、日常申请领购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所提供已使用的发票存根,并填写《武汉

市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申购、缴验(销)表》→主管税务所审核、盖章→到办税 服务厅领购发票。

自印发票领购、审批、发售流程

申请自印有本单位名称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所提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税务

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发票管理制度、发票专用章印模、申请印制发票票样,并填写《武汉市自印发票申请表》→主管税务所5日内对申

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上报区局征管科→区局征管科3日内提

出复审意见,上报市局征管处→市局征管处10日内作出复审意见→指定印刷厂印

制→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所提出领用申请→经批准后到办税服务厅发票窗口领用。

代开发票流程

申请代开发票的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窗口领取《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

》或《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申请表》→到主管税务所进行资料审核→持审核后的

相关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窗口开具通用缴款书→持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到办税

服务厅代开发票窗口开具发票。提供相关资料内容: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合同复印件

4、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餐饮发票兑奖流程

1、在消费场所现场兑奖:兑奖人持发票刮奖联直接到消费场所兑奖。

2、到税务机关兑奖:未当场兑付奖金的消费者,请兑奖人在10日内持未撕开的发

票联和刮奖联就近到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发票兑奖窗口办理兑奖手续。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办理流程图

申请。按照税法规定,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所)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按照税法规定,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所)提出书面申请。

审核与送达。在18个工作日内税务机关审核完毕,下达《准许行政许可决定》,并由税务所送达纳税人及相关税务机关执行。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图

第三篇:广告公司税务登记办理

广告公司在地税局办理登记

办理税务登记的手续

1、纳税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1)营业执照

(2)有关章程、合同、协议书;

(3)银行帐号证明;

(4)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回乡证等其他合法证件;

(5)总机构所在地国家税务机关证明;

(6)国家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2、填报税务登记表 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表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表后,应当按照规定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并加盖企业印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业主签字后,将税务登记表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表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还应当按照规定内容逐项如实填报总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业务范围、财务负责人等。

3、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报送的税务登记表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表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核后,报有权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予以登记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证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并按规定缴付工本管理费。

第四篇:税务部门办理开业登记2010

税务部门办理开业登记2010-10-29 碧海云天是我家

(二)所需资料:1.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所需资料: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个体工商户开业税务登记纳税人在区县局办税服务厅或税务所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后提供相关资料,交区县局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受理岗审核、录入,经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由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变更登记2012-03-12 包头鱼860631

税务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联合办证的,纳税人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可根据需要向国税或地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先受理申请并变更的税务机关负责打印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并将变更信息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如受理的变更税务登记不涉及改变税务登记证件上打印内容的,不需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但应将变更信息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税务登记证的变更2011-07-13 ccgreensquashlibrary

税务登记证的变更营业执照已办理变更(经营地点和经营范围),现在我是不是还要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变更,然后再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变更。

1、原代码证正、副本及IC卡代码证电子副本;一般地,需提供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

2、租赁合同(营业地址发生变化)

3、旧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查验,复印件加盖公章。

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流程2010-08-15 Elsie(綠袖子)

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一式两份,国税和地税机关各留存一份):

(一)单位纳税人登记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开业办证要求2011-02-28 一笑而过91

第七步:办理企业的公章、合同章、财务章、法人章的刻制——需办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第八步: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需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批准证书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注册登记表一份、技术监督局的赋码及公章。第十步:办理地税登记证——工商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表;

亲身分享公司增资变更相关步骤及准备资料,希望可以对大家有帮助2011-08-12 天下书窟 亲身分享公司增资变更相关步骤及准备资料,希望可以对大家有帮助编者语:最近一段时间忙着公司增资、变更法人及股权变更业务,跑了很多部门,准备了很多资料,闲暇之余整理了一下增资变更相关步骤及准备资料,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1、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A4格式,一式两份。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1、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1份。

如何办理税务登记?2010-05-24 蓝蓝S

3.对于已注销的迁移纳税人,应当在原税务登记机关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重新税务登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第五篇:办理申请税务注销登记

办理申请税务注销登记

什么情况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①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解散、破产、撤消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需要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③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时限: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解散、破产、撤消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机关办理注销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机关办理登记的,应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起 15 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需要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同时,向迁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三)纳税人被工商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 15 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有哪些手续:

(一)纳税人申请办理纳税清算时,首先到所管辖的征收所领取《纳税清算申报表》一式三份,并填写如下内容:计算机代码、企业名称、经济性质、详细地址、注销税务登记申请、纳税清算申报情况、申报书附送的有关资料;

(二)交回税务代码章、税务登记正副本、税务机关发放的有关纳税资料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除个体户、定额户之外的纳税人,持征收所签署意见后的《纳税清算申报表》备稽查所检查;

(三)纳税人经稽查所稽核检查后,持稽查所签署意见的《纳税清算申请表》到纳税服务所办理注销;

(四)纳税服务所收到纳税人的《纳税清算申报表》后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注销手续。并开具《注销税务登记证明》即为办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税务登记办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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