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建筑安装分公司建筑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河北建设集团建筑安装分公司 建筑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规范分公司建筑市场承接行为,全面提升分公司工程质量水平,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河北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集团公司《建筑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按照住建部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要求,各基层单位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摸清情况、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做好迎接住建部及各省市检查的有关工作,确保不出现因以下问题受到住建部及各省市的处罚:
1、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
2、项目经理执业不符合《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
3、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商务经理、劳务管理员未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及不到岗、履职不到位;
4、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项目经理没有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书,项目经理如有更换的,未按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5、工程实体质量问题、安全生产强条落实问题;
6、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管理行为等问题。
(二)各基层单位实时搜集项目部涉及的各区域范围内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的有关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工程管理处。
(三)严格执行国家及集团要求,通过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公司内部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落实住建部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承诺、竣工后设置永久性标牌、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等规定要求,将项目经理质量责任履职情况作为项目经理质量责任追究和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进一步强化分公司项目经理质量责任,提升分公司及项目全员质量意识。
(四)按照集团《质量管理制度》要求落实分公司对项目工程质量的检查、考核,落实施工过程的质量奖励制度,对发生质量事故、严重质量问题、业主质量投诉、政府市场监管质量处罚扣分的,严格按规定给予质量追究处罚,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质量管控。
(五)加强项目工程质量实测实量管理,规范实测实量方法,收集、统计、分析实测实量数据,为工程质量评价、预警、改进提供数据支持,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减少工程质量常见问题。
(六)按建设部及集团要求加快培育自有技术工人。全面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推进劳务人员信息化管理。
二、具体实施计划
(一)组织及领导
1、分公司把贯彻落实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作为近期重点工作,全面推动治理行动有关各项工作。
分公司成立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兴月
副 组 长:杨永春、张红林、常青、张亚雄
成 员:王卫、李会杰、刘海燕、王兴文、张雷刚、翟建闽、孙超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处,主任由王卫兼任,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情况通报等。
2、各基层单位要成立以一把手牵头,生产技术负责人主抓,各相关人员组成的“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和集团公司、分公司的有关要求。
(二)推进计划。
1、第一阶段:202_年11月7日前(培训部署阶段)
各基层单位及项目部组织完成自学培训、考核和及自查自纠工作部署,传达并学习住建部9月4日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住建部近期发布的《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及《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等规定要求,培训动员覆盖所有项目。
分公司由工程管理处负责,根据相关文件编制考试试题,要求各基层单位、项目部人员培训答题覆盖率不低于80%。基层单位领导班子、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培训答题率100%。11月7日前完成。并及时将纸质版答题试卷报送至工程管理处。
2、第二阶段:202_年11月(自查整改阶段)
⑴ 各基层单位要高度重视,立即按照住建部《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及有关规定要求,完成对所属项目100%实地检查,重点检查包括:转包、违法分包、挂靠,项目经理执业和履职情况,项目主要负责人员履职情况,工程实体质量,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及管理行为等问题。通过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到位。
⑵ 在11月23日生产会上,各基层单位汇报培训学习及自查自纠整改结果。同时再次组织宣贯。
⑶ 分公司根据集团公司各系统对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相关文件完善相应管理制度,并作为强条重点落实。
⑷ 202_年11月初开始,分公司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基层单位重点抽取的项目部进行督导,对未按要求进行自查自纠的单位给予批评并督导其整改。
3、第三阶段:202_年12月至202_年8月(落实总结改进阶段)进一步研究并改进分公司工程质量专项治理整体实施方案,逐步落实上述
(二)-
(六)项工作目标和任务。
(三)督导内容
1、督导范围
分公司所有在建建设工程。检查工程以在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商品住宅工程等为重点。
2、督导数量
各基层单位随机抽查一至两项工程。(在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商品住宅工程全覆盖)
3、督导内容
(1)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督导内容: ①对照项目实际,督导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意见》、《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履责情况。
②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等执业人员,执行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③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督查涉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建筑节能和使用功能质量的关键部位及施工作业面质量和实体混凝土强度。突出对常见问题较多的现浇混凝土、钢筋、模板分项、砌体工程和建筑节能工程等进行抽查。
④主要建筑材料质量。重点抽查抽测保温材料、钢筋原材及钢筋连接接头、砌块、节能保温材料、防水卷材和商品混凝土试块等质量,检查验收及相关记录是否齐全。
⑤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卸料平台及预留洞口的安全防护情况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及执行情况。
(2)市场行为检查内容
各基层要准备以下有关材料的复印件或电子版,原件留存项目部现场备查。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承包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所提供的合同应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②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安全员、质检员等人员岗位资格证。
④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组建审批情况、组建文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工资发放凭证等证明。
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与专业分包单位之间的工程款支付证明;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务费支付证明。工程款(劳务费)的支付证明需提供资金收支凭证或银行转账凭证。
⑥主要建筑材料、设备、大中型施工机械的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证明等材料。
4、督导工作程序
(1)根据分公司在施工程台账,随机确定督导工程。
(2)进入施工现场,按确定的督导重点开展工作,并记录相关表格。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3)组织督导结果沟通会,通报督导情况和整改建议。
5、其它要求(1)分公司每季度对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进行督导,各基层单位、项目部随时进行自查自纠。
(2)分公司结合集团公司各系统根据住建部《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及有关规定要求编制各系统《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督导检查表》,督导行动中按检查表进行督导,并做好督导记录,形成督导总结。
(3)督导工作要求各基层单位一把手参加,并及时通知各基层单位相关人员和督导工程施工现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正常到岗履职,积极配合工作。
(4)督导行程和具体时间由领导小组于督导前一周通知各基层单位。
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安装分公司 202_年10月28日
第二篇: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123号”、“建质124号”、“建质108号”、“建质112号”、“建质118号”系列文件精神以及公司《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实施要求的通知,项目部研究决定,自202_年3月份开始,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工程质量治理行动,有效控制建筑施工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突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提高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落实工程建设主体责任人质量责任,健全工程质量管理、监督体系,加强工程项目过程监控,提高工程实体质量,完善工程流程控制;提高建筑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努力把公司工程质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全面达到工程质量两年治理要求。
二、组织管理
1.项目部成立质量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杨秀兵 副组长:潘传胜
成 员:王春旺、聂德民、付志明、唐明芹及各班组班组长
质量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质量技术组,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及日常事务性工作。
2.各班组成立执行行动小组,负责项目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执行工作。
各班组的治理行动在主要负责人领导下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项目的具体落实执行,项目管理部和各班组负责过程考核检验实施效果。
三、时间节点安排
根据公司《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实施方案》,项目部将分四个时间段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各班组都要围绕此次节点来开展行动。
(一)方案策划阶段
制定行动计划和推进步骤,全面启动各公司的治理行动。各公司要认真组织学习《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落实住建部和集团公司的各项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照住建部“两年行动方案”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查找质 量工作中的短板和不足,调研在建工程项目,发现影响工程质量的瓶颈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二)行动实施阶段
有针对性开展工程质量治理行动,开展全面排查,自查主要以本项目部为主体推进自查。
自查主要针对本项目部在建项目的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行为、分包单位质量管理风险控制、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质量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施工过程中质量检测控制、工程实体质量通病等问题进行彻底排查,重视管理制度落实,稳步提高施工管理水平。
项目部将结合工作计划对重点的分部、分项等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通过项目部内审检查各班组管理机构的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质量管理目标及治理行动的落实、项目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治理效果进行重点检查,推进各班组整治行动的开展。
(三)检查整改阶段
根据“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推进,针对第一、二阶段发现的重点问题及未能整改到位的项目进行重点跟踪检查和治理,总结阶段性治理成果,对活动开展薄弱的班组提出全面推进要求,专人负责整改,通过月度工程例会监督工程质量整治行动的开展,公司将结合自查以及专项检查的方式对重点项目实施督查,严格落实整改。
(四)总结考核阶段
各班组要对前阶段工程质量治理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查找出来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进行梳理,对照检查治理行动效果,特别是建筑工程质量、施工项目的承发包情况、各类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行为,劳务人员培训管理、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等进行考核总结,考核项目负责人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制度,工程竣工后设置永久性标牌制度和工程承发包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各班组结合此次整治行动不断完善符合行动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增强员工质量责任意识。项目部质量技术组将对各班组的两年整治行动结果进行检查,对自查阶段检查出来的问题单位不予追究责任,对自查阶段查出问题未整改完成的,而在重点检查阶段予以整改的,给予通报批评,对行动期间始终未整改的,将在考核中扣分,并进行通报批评;对治理行动中检查整改落实到位,自身管 理改进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四、重点工作安排
(一)加强分包队伍合法经营管理
认真学习领会“建质118号”文《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中十八条细则要求,对照检查逐个排除,清理处理好在建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行为,重点抽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抓紧治理,限期改正,逐步有效遏制工程中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二)推进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进一步健全完善各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检查制度,检查整改,形成闭环;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现场监管有效机制,重点考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和相应组织保障机制;发现管理中的短板深入开展工作,加大对单位质量管理及相关部门对基层质量工作的服务方面的监督考核;落实好质量安全责任制、管理规章和操作规程;推进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批流程,质量考核签批制度。
(三)全面落实施工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以建筑质量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为依据从事工程管理工作;推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增强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意识,防止因工程质量问题引起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和媒体报道;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及治理行动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的,及时上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项目管理,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和过程监督 加大对项目管理人员利用建设活动降低质量标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督查力度,项目经理要认真执行“住建部建质123号文”关于《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的要求,合理配置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按标准组织施工。
(五)认真治理施工过程中质量技术问题
要认真对工程实体质量通病进行检查,狠抓混凝土现场随机抽检和不规范作业行为;加强混凝土后期的养护;重点检查钢筋项目焊接的检测工作,砼搅拌站材料检验、站内流程控制和站前指导监督工作,检查现场支撑、支架结构及吊装安全验算实施情况,对地下、屋面防水渗漏、回填碾压不实等质量突出问题实施重点排查,做到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混凝土及半成品等进行检验,不合格不能使用;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进行取样检测,送检试样不得弄虚作假、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
做好隐蔽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过程验收;做好起重机械、模板支架、脚手架、基础边坡等使用前的验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六)强化过程控制,落实方案执行
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对在建的工程项目、生产制作任务进行定期、不定期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紧紧抓住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质量建立项目质量控制点;运用科学的施工方法和检测手段进行动态施工质量管控。
推进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审核、审批和三级技术交底工作,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通过专家论证后才能实施。
(七)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建立工程质量信息管控 进一步组织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取证及继续教育、新入厂人员质量教育培训、国家或行业新标准培训、项目开工前质量岗位培训工作;构建起有利于企业发展的长效培训机制。
建立质量信息管理掌握项目动态质量管控发展过程,完成注册人员、工程项目信息库建设,加快推进政府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数据库对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班组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集团部署,制定方案,明确分工,由各班组质量管理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落实责任;部署行动方案;提出整治措施;全面推进此次治理行动。
(二)落实公司要求,突出工作重点
根据住建部及公司的工作要求,围绕工作重点,点面结合,在认真做好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抓制度、抓体系、促落实。
要按照公司行动方案,做好每一阶段治理工作,对转包违法分包和工程实体质量问题,着重落实整改。
(三)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的治理工作
与项目所在地的行政主管部门充分沟通,认真接受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提前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虚心接受,抓紧整改,力争全面达到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凡受到地方政府通报批评的单位和项目,公司将追究领导责任。
(四)做好总结和创新提升工作
对治理行动查出的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实体等问题,要严格按照要求切实整改,并比对住建部要求,对全面强化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强化分包管理,健全质量监管体系,切实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加快质量监管信息化建设,创新新的工作思路和管理制度,以高效的工作质量全面推升治理行动。
在此次全国性的工程质量整治行动中,各公司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综合治理,结合公司转型发展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现状,深入调查研究,提高工程项目质量水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三篇:四川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四川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国民经济投资效益。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和全省建筑业发展推进工作会议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两年治理行动,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工程监理作用,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促进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治理范围
全省在建、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城市轨道交通和市政桥梁道路等民生工程。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1、明确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2_‟124号)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项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质量终身责任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
2、推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2_‟124号)规定,在工程项目开工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责任人应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竣工后设臵永久性标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增强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意识。
3、严格落实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质„202_‟123号)规定,督促施工企业切实落实好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责任。
4、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建设单位要建立五方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竣工验收后移交城 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
5、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检查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责不到位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和《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规定,依法查处并进行通报。
(二)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1、开展全面检查,准确认定各类违法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_‟545号)有关要求,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承发包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2_‟118号)规定,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准确认定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2、严格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认定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撤回登记证)、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或处罚建议外,还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 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规定,采取计入不良行为记录、限期不准参加招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相应的行政管理措施。
3、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让公众了解和监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鼓励公众举报发现的违法行为。对查处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及处罚结果一律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介的作用,震慑违法行为,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守法意识。
(三)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
1、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积极引进高素质人才,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队伍稳定,在人员、经费、仪器设备等方面提供充足保障。加强监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中对所有监督员进行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专题培训,大力提高监督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
2、突出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 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加大对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整治的监管力度,各地要深入调查、分析出现的质量问题,结合群众投诉和反映的问题,突出重点,制定本地区质量整治的具体方案(细则),明确行动目标,着力解决建设工程楼地面和墙面的裂缝、渗漏以及混凝土浇筑不密实等问题,加强对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的指导,狠抓工程实体质量突出问题治理。
3、积极推进优质工程创建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营造“优质优价、优质优先”建筑市场环境。以创建优质工程为抓手,通过样板引路,不断提高全省质量水平。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升企业本质安全。
4、进一步发挥监理作用。健全监理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落实监理责任,鼓励有实力的监理单位开展跨地域、跨行业经营,开展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努力促进监理单位拓展业务范围和转型升级,鼓励监理单位做强做优,形成一批有技术实力、有品牌影响的骨干企业。监理单位要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切实落实监理总监负责制,强化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强化企业对项目监理机构的考评巡查。重点治理项目监理人员不到位、不在岗、不能发现问题和督促整改等突出问题,努力提升监理工作质量。
5、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鉴定工作的监管。加快制定《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规范行业管理,力促事业单位性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尽快脱钩转制。严格执行有见证取样制度,加强对进入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的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超越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依法查处相关单位篡改或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机构管理,充分发挥鉴定机构作用,为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及处理提供技术服务。
(四)全面提升农房建设质量
1、推进城乡住房建设一体化管理。按照先管住新建农房的质量安全,突出抓好地质灾害多发区农房抗震设防,逐步实施现有农村房屋抗震设防改造的总体思路,打破“城乡二元分离”的管理模式, 将农村分散自建房屋纳入监管范围,明确其建设基本程序,把农房建设纳入城乡住房一体化管理。建立健全镇乡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落实农房建设监管指导职责和分工,加大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力度,逐步完善农房建设管理体制。
2、加快制定出台农房管理的法律法规。抓紧出台《四川省农村住房自主建设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根据国家修订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订《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条例》,赋予农房建设管理强制性政策措施,依法对农房建设程序、标准、质量进行监管。
3、推行以奖代补落实抗震设防。按照《防震减灾法》和省人大《关于加强农村村民住宅抗震设防管理的决定》要求,尽快制定农房抗震设防以奖代补政策,对农民自建房屋达到抗震标准的给予一定的补助,以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五)大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
1、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发展目标:到202_年底,成都市、乐山市、广安市等有条件地区要具备一定规模的构件部品生产能力;新建政府投资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应有一定比例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大力发展绿色建筑,鼓励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加大成品住宅的建设力度,逐年提高成品住宅开发建设比例。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本地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近远期目标,协调出台减免相应税费、给予财政补贴、拓展市场空间等激励政策,并尽快将推动引导措施落到实处。
2、实施技术推动。组织编制建筑产业现代化地方建筑标准 设计图集和相关标准规范,编制相关定额,及时总结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的技术体系并加以推广;培育组建区域性研发中心、建立通用种类和标准规格的建筑部品构件体系,实现工程设计、构件生产和施工安装标准化。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鼓励成立包括开发、科研、设计、构件生产、施工、运营维护等在内的产业联盟。
3、强化监管保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模式并严格监督执行,保障建筑产业现代化健康发展。
(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1、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2_‟112号)要求,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以关键岗位自有工人为骨干、劳务分包为主要用工来源、劳务派遣为临时用工补充的多元化建筑用工方式。施工企业要加快培育自有技术工人,进一步落实在工人培养、权益保护、用工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总承包企业要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管理全面负责。要求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建筑工人的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未建立教育培训制度,或者未按照教育培训制度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施工企业进行处 罚。
2、完善建筑工人培训体系。完善现有技能鉴定制度,探索建立与岗位工资挂钩的工人技能分级管理机制,提高建筑工人参加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督促施工企业做好建筑工人培训工作,对不承担建筑工人培训主体责任的施工企业依法实施处罚。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尽快落实政府财政经费补贴,培训建筑业从业人员,大力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3、推行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实施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现场管理的人员基本信息档案、对其履职履约情况进行动态监管。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推进劳务人员信息化管理,加强劳务人员的组织化管理。
(七)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1、加快项目公开和诚信体系共享平台应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充分运用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公开和诚信体系共享平台(以下简称省共享平台),办理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报建、招投标备案、合同备案、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现场管理、竣工验收等主要环节业务,动态记录我省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市场和现场行为,实现两场联动,不断完善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 程建设项目数据库。
2、开展企业工程项目业绩登记。基于省共享平台及基础数据,形成全省统一的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工作平台”)。202_年12月底,全省建设类企业应运用该平台,填报202_年至202_年承建的工程项目业绩,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公示30个工作日后,若无投诉,则进入全省统一的企业业绩数据库,作为今后建设类企业办理资质升级增项、招标投标、工程担保、信用评价、评优评奖等业务的依据,并为各级评标部门提供企业业绩查询。
3、进一步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要求,应用一体化工作平台及时填报各类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人员的违法违规和优良行为,制定和完善各类企业和注册人员诚信行为标准,健全诚信信息采集、报送制度,实现各地诚信信息互通、互用和互认,建立有效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并通过网站公布,引导市场各方主体依法诚信经营。
4、实现与部中央数据库数据对接。根据《四川省工程建设从业企业资源信息数据标准》、《四川省工程建设从业人员资源 信息数据标准》、《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基础数据标准》,不断丰富我省工程项目、从业企业、从业人员、市场行为等基础数据,实现全省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202_年12月底,实现全省工程建设企业、从业人员、工程建设项目基础数据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数据库对接。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_年10月至11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9月4日全国、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9月25日全省建筑业发展推进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本方案,细化本地区、本部门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在11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上报省厅。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_年11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按本方案和当地要求、相关制度和技术标准,对在建项目100%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工程施工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验收规范的情况,以及各单位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要严格细致检查各重要部位、关键环节,建立隐患台账,及时处理和上报当地主管部门。
(三)检查督查阶段(202_年12月至202_年6月)。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4个月对本辖区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承发包情况、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消除质量隐患。省厅每半年组织一次全省督查,不定期开展巡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2_年7月至8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以厅长为组长的“四川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统一组织、协调全省工程质量治理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对治理行动的认识,成立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组织机构,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治理目标、重点和具体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将治理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认真组织实施。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分析讨论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及时提出对策,有效解决问题,保证治理工作有序开展。成都、泸州两市作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先行城市,要更高质量的推进和开展工程质量治理行动,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
(二)落实责任,强化层级监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加强对市、州治理行动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及时予以通报批评、严格追究责任;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和个人进行表扬,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定期汇总各地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并予以通报。各市、州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应制度,对本地区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导。
(三)统筹工作,全面推进。各地、各单位要针对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将推进建筑业产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加快企业转型升级等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相结合,统筹安排,相互促进、共同推进。
(四)广泛宣传,加强教育。各地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标语等,广泛宣传此次治理活动,提高思想认识,普及质量安全生产知识,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形成工程质量专项治理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充分发挥各有关行业协会在加强企业自律、树立行业标杆、制定技术规范、推广先进典型等方面的作用。
(五)认真分析,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统计,及时对工程质量两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并于202_年11月15日前,填写信息报送负责人联系表(附件4),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管处。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每月5日前填报《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基本情况表》(附件2)和《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查处情况月度汇总表》(附件3)报我厅建管处,每4个月报送一次全面排查总结。
附件:1.四川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基本情况表
3.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月度汇总表
4.信息报送负责人联系表
第四篇:福建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福建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工程质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国民经济投资效益、建筑业可持续发展。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深化我省《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两年治理行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健全工程质量监督机制,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作用,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使全省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1.明确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2_〕124号)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凡履职不到
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规定,结合我省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完善,给予扣分、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理、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并建立责任主体“黑名单”制度,及时公布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
(二)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1.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出台贯彻《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明确招标人设置不合理招投标条件的具体情形。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要强化招标文件备案审查,严禁招标人以提供差异信息、限定区域和业绩等形式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依法严肃查处规避招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_]545号)以及省厅转发的要求,组织开展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承发包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准确认定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从严查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除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外,还可采取限期不准参与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等行政管理措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还应当按照《福建省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闽建[202_]2号)的要求,将行政处罚等不良信息及时纳入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进行评价。
(三)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
1.创新监督检查制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方式,改变事先发通知、打招呼的检查方式,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随机检查、飞行检查、明查暗访、互相检查,对工程质量安全实施有效监督。要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巡查检查制度,省厅开展季度巡查,将上一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系统”中在建项目当季平均违规记分排名前30位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列为必查对象,对被责令全面停工的项目,由省厅组织复查,复查发现整改不到位的,对相关企业和责任人予以立案查处。省厅开展市政桥梁、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开展预拌砼企业和检测机构季度巡查、暗查以及网上实施监管,发现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予以立案查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参照省厅做法,建立差异化监管机制,将辖区内违规记分较高和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列为必查对象。
2.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筹市场准入、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量,整合监管资源,建立综合执法机制,6
2.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发挥省厅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领导小组和福建省建筑工业化产业联盟的作用,推动我省加快建筑工业化进程。202_年底前出台实施《关于推进建筑工业化的试点意见》,确定建筑工业化试点的目标和任务,细化各类优惠政策措施,率先将厦门、福州、漳州、泉州、宁德市作为建筑工业化试点城市。结合我省实际,202_年底前制定出台《福建省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202_年上半年制订出台实施建筑工业化配套的规划、构件生产及运输、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质量安全监管等建设全过程的政策文件和具体措施,保障我省建筑工业化顺利实施。
3.开展试点项目建设。以政府投资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为切入点,组织开展建筑工业化试点项目建设,厦门、福州、漳州要在202_年实现符合建筑工业化标准的大型预制构件厂投入生产。试点城市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模式并严格监督执行,支持建筑工业化基地建设,帮助企业解决基地建设和试点项目实施过程的困难和问题。
(五)切实提高行业队伍素质
1.加大扶优扶强力度。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的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2_]44号),以“抓龙头、铸链条、建精品”为目标,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发挥龙头企业引领示范作用,实施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发展计划,选定50家
左右骨干企业并实行动态管理,在各类保证金、高端业务承接、资质晋升、人员培训等方面予以扶持,培育产值超百亿的龙头企业,支持有实力的龙头企业晋升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以信用综合评价为支撑,逐步建立一级企业和部分优秀二、三级企业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和政策支持。
2.推动建筑劳务实体化。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快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以关键岗位自有工人为骨干、劳务分包为主要用工来源、劳务派遣为临时用工补充的多元化建筑用工方式。出台政策着力培育实体化劳务企业,提高劳务队伍的组织化程度。建立建筑模板、脚手架一体化企业名录,在全省范围内分阶段推行选用一体化企业。逐步推行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率先在福州、厦门开展劳务人员实名制试点,202_年构建实名制管理系统,202_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
3.提升行业“三支”队伍素质。由省建筑业协会组建企业家组织,推荐优秀企业家入会,提升企业家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紧跟国家对注册执业人员的改革步伐,发挥技术管理人才支撑作用。企业要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加大对项目经理等技术骨干培养力度,创造条件让素质高的年轻技术管理人员在重要岗位上锻炼,为企业发展提供后备人才力量。注重一线操作人员培训,落实考核上岗和持证上岗制度,引导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建立自
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承发包情况、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4个月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从202_年11月开始省厅每季度对全省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治理行动督导检查。同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企业要做好迎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每半年督查的准备工作。
(三)总结分析阶段(202_年7月-8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202_年8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省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省厅成立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龚友群(厅党组书记、厅长)副组长:林增忠(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成员:薛依强(厅副总工、工程处处长)
施建元(厅建筑业处处长)林
敏(厅勘察设计处处长)王明炫(厅政策法规处处长)李智勇(省建设监察总队总队长)
黄立强(厅副总工、省建设工程质安总站站长)鄢
飞(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站长)林瑞良(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主任)
江
泳(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薛依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参照省厅做法,成立工作机构,充实工作力量,健全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
省厅选取厦门市、莆田市作为我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先行城市,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高质量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积累经验。
(二)落实责任,强化层级监督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领导和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及时予以约谈、通报批评、严格追究责任;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和个人要进行表扬,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省厅将对工作不力的地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对工作突出的地区进行通报表扬。要建立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进展月报制度,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分管领导、牵头部门、联络员,将其有关信息(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于202_年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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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
202_年9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其内容如下:
工程质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国民经济投资效益、建筑业可持续发展。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两年治理行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作用,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使全国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1.明确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2_〕124号)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终身责任和追究方式追究其责任。
2.推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要求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建设五方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竣工后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增强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意识。
3.严格落实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质〔202_〕123号)规定,督促施工企业切实落实好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责任。
4.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建设单位要建立五方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竣工验收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
5.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检查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责不到位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规定,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及时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
(二)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1.准确认定各类违法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2_〕118号)规定,准确认定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2.开展全面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承发包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建设单位有无违法发包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
3.严惩重罚各类违法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认定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外,还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采取限期不准参加招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相应的行政管理措施。
4.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让公众了解和监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鼓励公众举报发现的违法行为。对查处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及处罚结果一律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介的作用,震慑违法行为,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守法意识。
(三)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
1.创新监督检查制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方式,改变事先发通知、打招呼的检查方式,采取随机、飞行检查的方式,对工程质量安全实施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加强对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监管,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虚假检测报告行为。2.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筹市场准入、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量,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充足保障,保持监管队伍的稳定,强化监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水平。
3.突出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入手,狠抓工程实体质量突出问题治理,严格执行标准规范,积极推进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活动,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制度,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4.进一步发挥监理作用。鼓励有实力的监理单位开展跨地域、跨行业经营,开展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形成一批全国范围内有技术实力、有品牌影响的骨干企业。监理单位要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现场项目部人员的配置和管理,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对非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理收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可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吸引国际工程咨询企业进入我国工程监理市场,与我国监理单位开展合资合作,带动我国监理队伍整体水平提升。
(四)大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
1.加强政策引导。住房城乡建设部拟制定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纲要,明确发展目标:到202_年底,除西部少数省区外,全国各省(区、市)具备相应规模的构件部品生产能力;新建政府投资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应率先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全国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住宅新开工面积占住宅新开工总面积比例逐年增加,每年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本地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近远期目标,协调出台减免相应税费、给予财政补贴、拓展市场空间等激励政策,并尽快将推动引导措施落到实处。
2.实施技术推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的技术体系并加以推广。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建筑产业现代化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和相关标准规范;培育组建全国和区域性研发中心、技术标准人员训练中心、产业联盟中心,建立通用种类和标准规格的建筑部品构件体系,实现工程设计、构件生产和施工安装标准化。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鼓励成立包括开发、科研、设计、构件生产、施工、运营维护等在内的产业联盟。
3.强化监管保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模式并严格监督执行,保障建筑产业现代化健康发展。
(五)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建市〔202_〕108号)总体要求,实施诚信体系建设。在202_年底前,具备一定条件的8个省、直辖市要完成本地区工程建设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等基础数据库建设,202_年6月底前再完成10个省、直辖市,202_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完成省级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
(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1.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2_〕112号)要求,指导和督促施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在工人培养、权益保护、用工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施工企业要加快培育自有技术工人,对自有劳务人员的施工现场用工管理、持证上岗作业和工资发放承担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管理全面负责。施工企业要建立劳务人员分类培训制度,实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
2.完善建筑工人培训体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研究建立建筑工人培训信息公开机制,健全技能鉴定制度,探索建立与岗位工资挂钩的工人技能分级管理机制,提高建筑工人参加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督促施工企业做好建筑工人培训工作,对不承担建筑工人培训主体责任的施工企业依法实施处罚。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充分利用政府财政经费补贴,培训建筑业从业人员,大力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3.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推进劳务人员信息化管理,加强劳务人员的组织化管理。
三、工作计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_年9月)。202_年9月上旬,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相关工作。202_年9月中、下旬,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10月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_年10月—202_年6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行动方案和本地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治理行动。重点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承发包情况、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4个月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主管部门每半年对本地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治理行动督导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部每半年组织一次督查。
(三)总结分析阶段(202_年7月—8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对治理行动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成立治理行动领导小组,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治理行动的重点、步骤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落实责任,强化层级监督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县治理行动的领导和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严格追究责任;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和个人要进行表扬,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定期汇总各地开展治理行动的情况,并予以通报。
(三)积极引导,加大舆论宣传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宣传,用客观的情况,准确的信息向社会传递和释放正能量,营造有利于治理行动的强大舆论氛围。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企业自律、树立行业标杆、制定技术规范、推广先进典型等方面的作用。
202_年09月22日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