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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推荐阅读)
编辑:紫云飞舞 识别码:20-291712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2 18:33:52 来源:网络

第一篇: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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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乡村医生是植根于广大农村的卫生工作者,长期以来,在维护广大农村居民健康方面发挥着积极而重要的作用,是三级卫

生防保网的网底。为确保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不破,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根

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1]7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

县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明确乡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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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职责,改善执业场所,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

;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健全培养培训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

卫生服务。

二、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乡村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专

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

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

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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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受县卫生局委托填写

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三、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的覆盖

(一)村卫生室规划设置和建设标准。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少、居住相对集中且相邻的行政村可

联合设置;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按居民30分钟内能步行达到卫生室的原则增设;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

不设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履行村卫生室职能。在2012年6月31日前,全县要实现村级卫生网点全覆盖。村卫生室可以由乡

村医生联办、个体承办,或由政府、集体或单位举办,经县卫生局批准后设立。村卫生室的业务用房一般在60平方米以上,专

房专用,诊断室、治疗室和药房分设。基本设备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备。

(二)乡村医生的配置。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由县卫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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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根据各村人口、地域等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按每千人

1.2名乡村医生,少于千人的村,按1名乡村医生配置;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没有乡村医生的行政村,一是

由当地乡镇卫生院派人驻点到村履行乡村医生职能;二是从一村多室的乡村医生中统一调配;三是积极鼓励有资质人员到村卫

生室执业;四是由相邻的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执业。

四、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的管理

(一)乡村医生的行医资格。县卫生局按照《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准入管理

。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县卫生局注册并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室从事护

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

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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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监管。县卫生局将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对其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使用等

进行监管。建立健全符合村卫生室功能定位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组织乡村医生培训。科学划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的职能分工,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加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在所在行政村公示,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对

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

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三)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鼓励在不改变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县卫生局委托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进行技术指导、业务和药品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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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管理以及绩效考核。乡镇卫生院通过业务讲座、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药品

器械供应使用和财务管理进行日常监督,在县卫生局统一组织下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质量和数量进行考核。

(四)乡村医生退出机制。乡村医生因身体等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应及时调整,调整后不再享受原待遇。对在岗乡村医

生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由

县卫生局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履行乡村医生职责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收回乡村

医生执业证书。

(五)乡村医生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县卫生局要制定乡村医生政治思想教育、医德医风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由乡镇卫生

院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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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村卫生室的制度保障

(一)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2012年3月1日前,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

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由乡镇卫

生院负责供应。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案另行下发。

(二)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

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村卫生

室医疗费用和服务行为的监管作用。结合推进新农合门诊统筹,同步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利用支付政策引导乡村医生和

村卫生室转变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对新农合支付村卫生室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防止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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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金。

(三)规范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安排不低于40%的基本

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由村卫生室承担。

(四)村卫生室的信息化建设。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利用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加强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

六、乡村医生的培养培训制度

(一)乡村医生的培训。县卫生局要合理制定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规划,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县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

式,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县卫生局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

更多精彩范文点击主页搜索,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

(二)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县卫生局要摸清并动态掌握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着眼长远,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从当地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及时补充到村卫生室。有条件的镇、村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退休

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要结合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做好乡

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

(三)加强乡村医生学历教育。加大财政支持,利用中央财政给予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补助,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农村中、西医专业学历教育,提高乡村医生学历层次,使其具备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资格。

七、乡村医生的补偿和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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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多渠道补偿政策。根据乡村医生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多渠道给予补偿。

1.在岗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对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管理、能履行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职责,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的

在岗乡村医生,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800元,县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500元。

2.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将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县卫生局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

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并合理核定其任务量,确保与其功能定位和

服务能力相适应。根据实际工作量,原则上按照政府安排的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的40%安排村卫生室补助经费,并

按照预拨和结算相结合的办法及时给村卫生室用于对乡村医生的补助,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3.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患者个人和新农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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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基金进行支付。按照《省发改委、省卫生厅关于制定我省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11]2444号),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一般诊疗

费统一核定为每门诊人次6元(含挂号、诊查、注射以及药事服务等费用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参合农民患者自负1元,其余5

元由所参加的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支付。

4.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政府在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公共

卫生服务补偿情况后,财政按人均3000元的标准对按1.2%比例配备、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进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补

助资金由省县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

(二)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和生活补贴。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的推进,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

乡村医生参加新农保,对符合新农保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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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政府对乡村医生给予养老生活补贴。具体为:截止

2011年12月31日,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注册登记的乡村医生,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对年满60周岁、从医满20周年,从其年满

60周岁的下一月起由财政按规定每月发放65元的生活补贴,以后照此办理。生活补贴资金由省县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生活

补贴由乡镇财政所、乡镇卫生院负责具体发放。

八、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各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乡村医生

队伍建设作为医改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掌握政策,摸清底子,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

进。

(二)落实资金投入。县财政部门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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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以及村卫生室建设等方面所

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三)严格绩效考核。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建立乡村医生基本信息电子档案,记录乡村医生培训、考核、奖惩等情况。乡镇卫生院在县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根据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岗位责任

和群众满意度等,每半年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在所在行政村公示,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执业

人员动态调整和收入分配的依据。

(四)大力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营造良

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五)维护乡村医生合法权益。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名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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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为乡村医生

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第二篇: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乡村医生是植根于广大农村的卫生工作者,长期以来,在维护广大农村居民健康方面发挥着积极而重要的作用,是三级卫

生防保网的网底。为确保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不破,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根

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1]7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执业场所,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

;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健全培养培训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

卫生服务。

二、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乡村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专

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

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

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受县卫生局委托填写

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三、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的覆盖

(一)村卫生室规划设置和建设标准。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少、居住相对集中且相邻的行政村可

联合设置;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按居民30分钟内能步行达到卫生室的原则增设;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

不设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履行村卫生室职能。在2012年6月31日前,全县要实现村级卫生网点全覆盖。村卫生室可以由乡

村医生联办、个体承办,或由政府、集体或单位举办,经县卫生局批准后设立。村卫生室的业务用房一般在60平方米以上,专

房专用,诊断室、治疗室和药房分设。基本设备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备。

(二)乡村医生的配置。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由县卫生局根据各村人口、地域等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按每千人

1.2名乡村医生,少于千人的村,按1名乡村医生配置;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没有乡村医生的行政村,一是

由当地乡镇卫生院派人驻点到村履行乡村医生职能;二是从一村多室的乡村医生中统一调配;三是积极鼓励有资质人员到村卫

生室执业;四是由相邻的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执业。

四、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的管理

(一)乡村医生的行医资格。县卫生局按照《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准入管理

。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县卫生局注册并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室从事护

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

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

(二)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监管。县卫生局将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对其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使用等

进行监管。建立健全符合村卫生室功能定位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组织乡村医生培训。科学划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职能分工,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加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在所在行政村公示,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对

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

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三)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鼓励在不改变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县卫生局委托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进行技术指导、业务和药品器械

供应管理以及绩效考核。乡镇卫生院通过业务讲座、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药品

器械供应使用和财务管理进行日常监督,在县卫生局统一组织下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质量和数量进行考核。

(四)乡村医生退出机制。乡村医生因身体等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应及时调整,调整后不再享受原待遇。对在岗乡村医

生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由

县卫生局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履行乡村医生职责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收回乡村

医生执业证书。

(五)乡村医生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县卫生局要制定乡村医生政治思想教育、医德医风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由乡镇卫生

院具体组织实施。

五、村卫生室的制度保障

(一)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2012年3月1日前,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

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由乡镇卫

生院负责供应。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案另行下发。

(二)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

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村卫生

室医疗费用和服务行为的监管作用。结合推进新农合门诊统筹,同步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利用支付政策引导乡村医生和

村卫生室转变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对新农合支付村卫生室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防止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

合资金。

(三)规范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安排不低于40%的基本

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由村卫生室承担。

(四)村卫生室的信息化建设。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利用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加强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

六、乡村医生的培养培训制度

(一)乡村医生的培训。县卫生局要合理制定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规划,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县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

式,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县卫生局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

(二)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县卫生局要摸清并动态掌握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着眼长远,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从当地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及时补充到村卫生室。有条件的镇、村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退休

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要结合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做好乡

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

(三)加强乡村医生学历教育。加大财政支持,利用中央财政给予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补助,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农村中、西医专业学历教育,提高乡村医生学历层次,使其具备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资格。

七、乡村医生的补偿和养老

(一)多渠道补偿政策。根据乡村医生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多渠道给予补偿。

1.在岗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对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管理、能履行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职责,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的在岗乡村医生,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800元,县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500元。

2.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将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县卫生局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

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并合理核定其任务量,确保与其功能定位和

服务能力相适应。根据实际工作量,原则上按照政府安排的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的40%安排村卫生室补助经费,并

按照预拨和结算相结合的办法及时给村卫生室用于对乡村医生的补助,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3.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患者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按照《省发改委、省卫生厅关于制定我省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11]2444号),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一般诊疗

费统一核定为每门诊人次6元(含挂号、诊查、注射以及药事服务等费用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参合农民患者自负1元,其余

5元由所参加的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支付。

4.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政府在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公共

卫生服务补偿情况后,财政按人均3000元的标准对按1.2%比例配备、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进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补

助资金由省县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

(二)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和生活补贴。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的推进,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新农保,对符合新农保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政府对乡村医生给予养老生活补贴。具体为:截止

2011年12月31日,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注册登记的乡村医生,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对年满60周岁、从医满20周年,从其年满

60周岁的下一月起由财政按规定每月发放65元的生活补贴,以后照此办理。生活补贴资金由省县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生活

补贴由乡镇财政所、乡镇卫生院负责具体发放。

八、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各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乡村医生

队伍建设作为医改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掌握政策,摸清底子,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

进。

(二)落实资金投入。县财政部门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以及村卫生室建设等方面所

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三)严格绩效考核。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建立乡村医生基本信息电子档案,记录乡村医生培训、考核、奖惩等情况。乡镇卫生院在县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根据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岗位责任

和群众满意度等,每半年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在所在行政村公示,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执业

人员动态调整和收入分配的依据。

(四)大力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营造良

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五)维护乡村医生合法权益。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为乡村医生

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第三篇:XX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XX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乡村医生是医疗卫生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居民的健康“守护人”,是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农村居民健康的重要力量。为切实加强我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从我区实际和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长远建设出发,加强乡村医生队伍管理,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主要目标。力争到2020年,乡村医生中专及以上学历、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人员资格比例大幅度提高,在岗乡村医生平均年龄逐渐降低,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求、年轻化的乡村医生队伍,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建立,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明确乡村医生功能任务

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医师。乡村医生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全面开展签约服务,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随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深入开展和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逐步建立,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现状、预期需求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原则上按照每千户籍人口1.2—1.5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的聘用由村委会择优选聘,对医疗技术水平高、服务态度好、群众满意度高、签约率高的乡村医生可优先聘用。

三、加强乡村医生管理

(一)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乡村医生准入管理。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并在区卫生行政部门注册获得执业许可。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要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因故暂无人执业的村卫生室,可以由邻村代管、统筹调剂或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驻具备执业资格人员在村卫生室执业,并按规定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

(二)规范乡村医生业务管理。依据乡村医生的工作职责,制定符合村卫生室功能定位的门诊日志、处方、安全注射、安全用药、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理、传染病登记等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和服务行为监督检查,督促其规范诊疗、合理用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对超范围执业、违规执业、过度诊疗、过度用药的乡村医生,一经发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严肃处理。

(三)规范开展乡村医生考核。由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对辖区内乡村医生开展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开展医生签约服务、参加学习培训、落实基本药物制度以及医德医风等情况。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财政补助和收入分配的主要依据,并录入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管理系统。

四、提高乡村医生队伍整体素质

(一)加强继续教育。按照《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要求,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教育和培养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院校接受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

(二)规范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服务需求为导向,以岗位职责为依据,通过上级医师岗位指导、例会、集中培训、远程教学等方式,定期对在岗乡村医生进行培训,确保乡村医生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要健全定期进修学习机制,保证乡村医生每3—5年免费到区级以上医疗机构或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在指标控制范围内,可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乡村医生和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纳入基层骨干医师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层卫生人才在职学历提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369人才工程”各项计划统筹安排。乡村医生要学习中医药知识和技能,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防治疾病。

(三)实施村卫生室免费医学生订单定向培养计划。结合《河南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计划》,建立完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机制,逐步扩大实施范围,以需求为导向,实施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高职、高专免费医学生培养。免费医学生主要以农村生源为主,毕业后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后分配到村卫生室执业。

(四)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乡镇卫生院出现编制空缺需要招录卫生技术人员时,对曾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优先选用,吸引执业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结合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的开展,鼓励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聘用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乡村医生,采取人事代理制、岗位聘用制等方式,逐步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提高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

五、发挥乡村医生健康“守护人”作用

(一)推进“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加快推进乡村医生和农村居民签约服务工作,努力实现到2020年每个家庭都有1名合格的签约家庭医生。乡村医生或由上级医疗机构业务骨干和乡村医生组成团队与农村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按协议规定的标准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分担。具体标准和保障范围根据我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签约人群结构以及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乡村医生提供签约服务,除按规定收取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建立对口支援关系的上级医院医务人员应主动参与签约服务团队,加强技术指导,提高签约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二)落实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全面落实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制度,鼓励乡村医生积极参加考试并取得资格,推动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与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工作,使乡村医生能够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流动,全面提高乡村医生队伍服务能力。

六、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

综合考虑乡村医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本,健全补偿机制,畅通补偿渠道,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乡村医生合理的收入水平。今后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2019年起将50%以上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并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范围。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按照户籍人口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对村卫生室给予基本药物定额补助,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按规定比例分担。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乡村医生各渠道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水平。

七、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机制

(一)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区卫健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要积极探索乡村医生养老新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符合领取生活补助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按规定标准发放生活补助,保证退出乡村医生的生活补贴足额及时发放到位。

(二)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建立乡村医生到龄退出机制,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由村委会聘任后经区卫健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具备执业资格、65周岁以下的乡村医生中考核确定。65周岁以上的乡村医生原则上不再在村卫生室执业。对身体健康、群众信任的到龄优秀乡村医生,或因退出后村卫生室无符合条件从业人员,影响居民看病就医的,经申请审核可以延长到龄乡村医生的执业年限,但不能担任机构法人和负责人。如有需要应由村委会递交乡村医生延迟退出申请及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身体健康可以从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证明,经乡镇卫生院审核同意加盖公章后报区卫健委备案。到龄乡村医生延长执业期间不享受生活补助待遇。

八、改善乡村医生工作条件和执业环境

(一)改善村卫生室服务条件。村委会承担村卫生室建设的主体责任,由村委会无偿提供建设用地,采取政府补贴方式,进一步支持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设备配备。鼓励有条件的村委会对村卫生室的水、电、网络等日常运行费用进行补助。利用三年时间,对全区所有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进行修缮和新建,彻底解决村卫生室建设中地点不固定、产权不清的问题,夯实村级医疗阵地,筑牢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网底”。

(二)建立健全村卫生室管理档案,实现常态化、动态化管理。村卫生室要建立健全机构、设备、人员三位一体的管理档案,完整记录卫生室的动态运行过程。由村委会负责管理、维护村卫生室的房屋、就医环境、基本医疗设备的交接、执业人员的选聘工作。乡镇卫生院负责执业人员资质的审核,卫生室依法规范执业的指导、督导、考核,人员培训及上级配备医疗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管理工作。为保证乡村医生工作条件和执业环境,申请退出的乡村医生必须将上级配备的设备或集体资产和村卫生室做好完整交接,由村委会和乡镇卫生院出具资产交接到位证明交区卫健委方可申请领取退休生活补贴。

(三)加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要运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和云计算平台,建立以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并延伸至村卫生室,实现居民医保即时结算、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信息联动、绩效考核监管、远程培训、远程医疗等功能,全面提升村卫生室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建立长效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化解机制。积极探索启动区域内乡村医生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和人身保险。建立适合乡村医生特点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所需资金通过个人与村卫生室分担、政府适当补助等多渠道筹集,有效化解乡村医生的执业风险,不断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乡村医生队伍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统筹安排,着力解决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保障资金投入。区财政要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级财政对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支持。区财政、卫健部门要及时足额下拨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

(三)严格督导考核。各部门、各镇(办事处)要切实维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要建立督查和通报机制,确保乡村医生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第四篇:2011甘肃省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1]27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巩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村级卫生服务设施,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健全培养培训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主要任务。按照“布局合理,方便村民,便于管理”和“先借房,后建设,先招人,后培训”的原则,到2011年底前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2012-2015年,对完成设置的村卫生室进行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力争每个行政村有1所设置规范,能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诊疗服务等工作的标准化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明确乡村医生主要职责

乡村医生是指在乡村执业、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

(四)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

三、加快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实现全覆盖

(一)明确村卫生室规划设置和建设标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规划设置村卫生室。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有难度的地方可酌情增设;乡镇卫生院所在地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

村卫生室房屋和基本装备按国家规定合理规划配备。原则上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达到60m以上,设有独立的诊断室、治疗室、药房及开展基本医疗服务的基本设施,设施设备应达到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要求。对未达标的村卫生室,按照国家规定用房和基本设备标准,采取乡村医生联办、个体举办,或者由政府、集体或单位举办等多种方式建设。同时,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多种形式,支持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

新建和增设村卫生室须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凡政府投资支持建设的村卫生室,其资产所有权归属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二)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制定乡村医生配置标准,原则上覆盖人口少于1000人的,按1名乡村医生配备;覆盖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按2名乡村医生配备。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三)多途径解决无医无药村问题。各地要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对目前没有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行政村,积极鼓励有资质人员(有中医从业资质人员优先)举办村卫生室,或者由政府建设村卫生室,确保2011年底前实现村卫生室行政村全覆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定向培养、委托培训、乡镇卫生院派人驻点等多种方式引导乡村医生到村卫生室执业,确保每个村卫生室都有合格的乡村医生。

四、不断加强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管理

(一)严格乡村医生从业准入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

2规,加强准入管理。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

(二)加强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纳入管理范围,对其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使用等进行监管。建立健全符合村卫生室功能定位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组织乡村医生培训。科学划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职能分工,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加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要在所在行政村公示,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县级卫生、财政、价格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要明晰村卫生室产权,政府配给的各项资产属国有资产,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

(三)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鼓励各地在不改变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行政、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 “五统一”的一体化管理,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进行技术指导、业务和药械供应管理以及绩效考核。乡镇卫生院要通过业务讲座、例会等方式加强对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和财务管理进行日常监督,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下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质量和数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村卫生室相关补助挂钩。

(四)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供应。

(五)将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村卫生室医疗费用和服务行为的监管作用。鼓励各地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利用支付政策引导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转变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六)提高村卫生室信息化水平。将村卫生室信息化纳入全省卫生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结合新农合和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村卫生室的信息化建设步伐,建立农村“120”、“一卡通”、新农合门诊统筹、健康档案、远程医疗会诊、预约挂号、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诊疗、药品器械供应使用管理、乡村医生培训和绩效考核等内容为一体的乡村卫生服务网络信息系统,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提高管理效率。

五、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补偿机制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行合理补助。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并合理核定其任务量,确保与其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相适应。根据实际工作量,以县为单位按照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30%安排乡村医生补助资金。各县在分配资金时,要考虑服务人口、服务面积、地域特点、服务成本等因素确定具体补助标准,并根据其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考核结果,给予补助。对服务对象较多、任务较重或在边远山区(牧区)的村医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二)诊疗费收费和补助。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按规定标准收取一般诊疗费,一般诊疗费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在综合考虑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和不增加群众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新农合基金对乡村医生的补偿作用。

(三)定额补助。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对乡村医生因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而产生的经常性收支差额,省级财政从新起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各地要结合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将乡村医生纳入新农保,按新农保待遇发放养老金。各地政府可以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

六、不断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制度

(一)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合理制定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规划,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

(二)鼓励卫生技术人员在村卫生室就业。对志愿到艰苦、边远地区村卫生室工作的中专以上毕业生和志愿在村卫生室工作的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可优先选拔到上一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从本地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及时补充到村卫生室。有条件的地方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各地要结合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基层医改的重要内容,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高度重视,加大投入。省政府承担统筹责任,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全力推进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健全村级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现预定目标。县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及村卫生室建设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为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三)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不断加强乡村医生的管理和培训,努力提升乡村医生队伍服务能力和水平,确保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第五篇:开发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开发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意见》(豫政办(2011)12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村级卫生服务设施,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健全培养培训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方便群众、功能实用、规范管理的原则,把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和村卫生室建设作为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科学规划布局,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策措施,完善服务功能。

(三)目标任务。2011年底前,全区30个行政村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2012年底前90%的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水平,30%的乡村医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达到100%。到2015年,100%的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水平,50%的乡村医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二、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疾病的诊治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民族医药诊疗技术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负责值班、出诊、巡诊等工作;指导残疾人康复;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市级医疗机构。

(二)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三)开展爱国卫生及健康宣教。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卫生防病知识,促进农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群众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宣传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协助村委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村”的建设。

(四)履行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劳动卫生和学校卫生等工作;协助新农合工作的开展,政策宣传等;负责收集、统计、填报有关统计报表。

三、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

(一)村卫生室规划设置和建设标准。开发区卫生办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每个行政村应设置1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有自然村的行政村设置一村两室。

(二)乡村医生人员配置。按照每千人口配置1—1.2名乡村医生,人口较多或者有自然村的行政村适当增加;有两名乡村医生以上(含两名)的行政村卫生室必须有一名女乡村医生。

四、加强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管理

(一)严格准入管理。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在区卫生办注册并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区卫生办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准入管理。自2012年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

(二)实行乡村医生聘用制。根据工作需要和任职基本条件,由乡卫生院报开发区卫生办审批后,聘用乡村医生在村卫生室执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择优聘用乡村医生,聘用的乡村医生可在全乡范围内实行统一调配。

(三)强化职责管理。乡卫生院将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纳入管理范围,对其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使用等进行监管。建立健全符合村卫生室功能定位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组织乡村医生培训。乡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职能分工明确,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加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在所在行政村公示,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区卫生办、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要明晰村卫生室产权,政府配给的各项资产属国有资产,由乡卫生院统一管理。

(四)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由区卫生办统一组织,在不改变乡村医生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乡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施“六统一、两独立”的一体化管理,即:统一规划设置,统一人员准入,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械购销,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绩效考核,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同时,乡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进行技术指导,通过以乡带村的一体化管理,带动村卫生室业务水平提高。

(五)严格绩效考核。按照《河南省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具体指标》要求,乡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对村卫生室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村卫生室相关补助挂钩。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资金,由区卫生办组织乡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考核,考核结果经区卫生办和财政局审定后,由乡卫生院通过银行直接划入乡村医生个人帐户。

(六)提高信息化水平。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利用民康公司有关软件,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乡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加强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五、将村卫生室纳入相关制度实施范围

(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所需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采购和配送。

(二)实施新农合门诊统筹。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要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村卫生室医疗费用和服务行为的监管作用。鼓励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利用支付政策引导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转变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对新农合支付村卫生室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防止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

六、完善长效补偿机制和养老政策

(一)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医疗服务获得收入。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含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药事服务成本)标准为5元,其中:新农合支付4.5元,个人支付0.5元。新农合支付部分由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支付,实行总额控制,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二)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补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行合理补助。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工作量的30%交由村卫生室承担,经绩效考核后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据实拨付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三)政府定额专项补助。为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在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下,按照服务人口数量或核定后的乡村医生人数制定补助标准,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给予补偿,按每1000个农业户籍人口每年补助村卫生室5000元。

(四)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结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对符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对连续从事村医工作10年以上、在区卫生办备案并且持有乡村医生证(不含村卫生室下挂人员)、到65周岁退出、不再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每人每月给予300元的生活补助,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

七、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

依照河南省卫生厅“51111”培训计划,选派乡村医生到区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培训。制定农村适宜卫生技术推广规划,依托信息网络开展乡村医生实用技能在线培训,促进适宜技术在农村基层应用。区卫生局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

(二)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摸清并动态掌握辖区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及时补充到村卫生室。提高乡村医生学历层次,进行大专学历教育。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

《春雨的色彩》说课稿

一、教材内容分析:

春天里万物复苏,百花争艳、绿草如荫、一派迷人的景色。《春雨的色彩》意境优美,散文诗中绵绵的春雨,屋檐下叽叽喳喳的小鸟,万紫千红的大地,给人以美的陶冶和享受,与此同时启发幼儿通过简洁优美的语言以及相应的情景对话练习感受春天的勃勃生机。激发幼儿热爱大自然的情感,启发幼儿观察、发现自然界的变化,感知春的意韵,并尝试运用多种方法把春雨的色彩表现出来,以此来表达自己的情感体验。

二、幼儿情况分析:

中班下学期的幼儿探究、分析、观察能力有了一定的发展,并且孩子们充满了好奇心和强烈的探究欲,能主动地去探究周围和环境的变化,并且能根据变化运用自己的表达方式将感知到的变化加以表现。同时这个时期的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及审美能力有一定的发展,孩子们在平时的活动中也积累了许多有关绘画方面的经验在活动展示出来。

三、活动目标:

教育活动的目标是教育活动的起点和归宿,对教育活动起着主导作用,我根据中班幼儿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下活动目标:

1、情感态度目标:引导幼儿感受散文诗的意境美。

2、能力目标:发展幼儿的审美能力和想象力。

3、认知目标:帮助幼儿在理解散文的基础上感受春天的生机,知道春雨对万物生长的作用。

四、活动的重点和难点:

重点是:引导幼儿份角色朗诵小动物的对话,感受散文诗的优美,进而丰富词汇、发展幼儿的观察能力、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

难点是:学习词语“淋、滴、洒、落”、学习春雨的对话、诗句“亲爱的小鸟们,你们说得都对,但都没说全面,我本身是无色的,但我能给春天的大地带来万紫千红”。

五、活动准备:

1、经验准备:课前学会朗诵诗《春天》,并组织幼儿春游,根据天气情况实地观察春雨,让幼儿感受了解春天的有关知识经验。

2、物质准备:小动物头饰、教学课件、幼儿绘画用纸笔

六、教法:陶行知先生曾经说:“解放儿童的双手,让他们去做去干”所以在本次活动中,我力求对幼儿充分放手,对大限度的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让他们自己去探究、去发现、去感受,我主要采取了以下教学法:

1、谈话法:在活动得导入环节我运用与幼儿进行有关春天主题的谈话,帮助幼儿积累整理自己积累的有关春天的知识经验。

2、演示法:在活动中我通过多媒体课件向 幼儿展示春天的勃勃生机,《春雨的色彩》散文诗的情景,也是通过课件中轻柔的配乐诗朗诵体现出来的。现代教学辅助手段的运用进一步强化了他的作用,使幼儿对春天、春雨更加了解和熟悉。

3、情景演示法:将幼儿置身于《春雨的色彩》散文情景中,通过角色表演,强化幼儿对春雨的色彩的感受。

此外我还适时采用了交流讨论法、激励法、审美熏陶法和动静交替法加以整合,使幼儿从多方面获得探索过程的愉悦。

七、学法:

1、多种感官参与法:《新纲要》中明确指出:幼儿能用多种感官动手动脑、探究问题,用适当的方式表达交流探索的过程和结果,本次活动中,幼儿通过观察发现自然界的变化,感知春天的意韵,并尝试引导幼儿运用多种方法把春雨的色彩表现出来,以此来表达自己的情感体验。

2、体验法:心理学指出:凡是人们积极参与体验过的活动,人的记忆效果就会明显提高。在活动中,让幼儿自己进行角色表演,说出小动物们之间的对话,一定会留下深刻的印象,同伴之间合作表演的快乐,也将成为他们永远的回忆。

八、教学过程

活动流程我采用环环相扣来组织活动程序,活动流程为激发兴趣谈春天-----看春雨-------欣赏散文诗------情景表演-------经验总结-------审美延(绘画形式)

1、激发兴趣谈春天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活动开始我利用谈话形式引导幼儿将自己已有的关于春天的经验进行整理,激发幼儿活动兴趣。

2、看春雨

观看课件《春雨的色彩》前半部分,到春雨姐姐欢迎的最热烈老师说:一天,一群小鸟在屋檐下躲雨,他们在争论一个有趣的话题,你们知道他们在争论什么问题吗?(幼儿回答)对他们在争论:春雨到底是什么颜色的?

这样的设计自然合理,进而引出散文诗《春雨的色彩》

3、欣赏散文诗

(1)完整欣赏后请幼儿把不懂得地方提出来,由幼儿提出来,教师引导讨论,帮助幼儿理解散文诗的内容。

(2)寻找句子、加深印象

给幼儿提出要求,请幼儿找一找诗里描写春雨下到草地上、柳树上、桃树上、杏树上、有菜地里、蒲公英上各用那些词语,通过找,让幼儿学会“淋、滴、洒、落”并学会用小动物的话来朗诵、来回答,促进幼儿积极思维,锻炼幼儿的口语表达能力,强调了重点,理解了难点。

4、情景表演:分角色进行朗诵表演。

5、经验总结:

将本家活动内容的前半部分进行总结,给幼儿一个春天的完整印象。

6、扩展延伸、升华主题

引导幼儿运用手工工具,用绘画的方式将幼儿感受到的《春雨的色彩》散文诗的意境描绘出来,巩固和加深幼儿对春天及春雨的任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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