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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粮食收购制度的反思
编辑:明月清风 识别码:20-1009625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5 18:42:3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对中国粮食收购制度的反思

对中国粮食收购制度的反思

202_-07-06 24人参与讨论

中国的粮食收购制度名义上为了“托市惠农”,实际上除了垄断国企以外谁都坑。作者:石头

近日海关声称查获大量走私进口大米,新闻称“当前国内大米等粮食价格明显高于国外,走私存在较大利润空间”。而制造这个利润空间的,就是粮食“托市收购”制度。“托市收购”造成的库存损耗、贪墨亏空、价格扭曲,全部都得由买粮的消费者承担。而配套的粮食进口配额制让消费者有意愿也很难买到便宜的进口粮。

事实上,按《国际商报》202_年报道,不只当前,从202_年起,中国粮食价格就已经高于国际市场的离岸价。202_年,中国政府为国内的长粒大米设定的最低收购价是每吨420美元,而这种大米当时的现货价格达到了每吨大约600美元,这比越南的大米基准价格高了大约50%。加工后的国内产大米售价一般在2元/斤左右,而中国以进口越南米为主,进口越南米离岸售价在1.6元/斤。以6月份粮价为例,国内晚籼米价格比品质接近的越南大米每吨高1507元,价格相差较大。

202_年8月,按《华尔街日报》报道,在中国传出粮食“十一连丰收”预期时,大连商品交易所玉米期货价格为每吨人民币2,390元左右,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玉米价格相当于每吨人民币890元。按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徐远202_年10月的文章,大米、玉米、大豆、小麦四种谷物的价格都是国内远高于国际,分别高出73、180、530、103美元/吨。看比例的话,分别高出17%、88%、60%、33%。这四个比例数字的简单平均是50%,也就是说国内粮价平均比国外高出一半。中国消费中大米、玉米的占比高,小麦、大豆的占比低,用消费量做加权平均的话,结果也差不多,也在50%左右。按财新网报道,202_年3月,每吨国产玉米、大米、小麦分别比同品种进口完税价高出810元、900元和700元左右,大豆的价差更高,达1600元/吨。按学者徐远的估算,国内消费者为每吨国产粮至少多付了70亿美元,每年为粮食至少多付了400亿美元。

按常理而言,中国连续十一年粮食丰收,全球范围内也是多年粮食丰收,中国粮价理应随全球趋势一同下降。但中国粮价远高于世界粮价的原因,是因为现行中国政府对粮食实行“托市收购”。按“托市收购”制度,国内粮价不是市场自行形成的,而是中国政府特许的收购主体,按照官定的“托住市场粮价不跌”的收购价敞开收购,不受市场供求的影响。目前这个价格定得比国际市场高很多,相关部门还在不断提高收购价格。连续提高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格高于市场价,使当年的大量新粮进入国有粮库,市场上流通粮源明显减少。当粮食加工企业在市面上买不到足够的粮食满足加工需求时,就需要参加国家储备粮竞价拍卖。

但中国政府在销售“托市收购”来的粮食时是“顺价销售”,即以收购价格为基础,加上“合理费用”和“最低利润”形成的价格进行销售,不允许“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等垄断国企亏本销售。这就意味着在启动“托市收购”时给予收购主体的收购补贴和仓储管理费等支出,都会在拍卖时被加诸于粮价上,拍卖价将远高于托市价甚至市场价。这样层层加码,中国消费者为国产粮承担的粮价自然远高于国际粮价。

粮食“托市收购”与“顺价销售”制度,让消费者承担的不只是政府补贴、官方仓储费用。国有银行的贷款利息、粮食的库存损耗浪费、甚至粮食国企的贪墨舞弊损失等“沉默成本”也包括在消费者为国产粮支付的价款中。在丰收带来粮食供过于求、进口粮更低价的状况下,政府既不放开市场让粮价随行就市,也没有放缓“托市收购”力度,越来越多的粮食被官方囤进了国库,导致粮仓仓容严重不足,粮食没有地方堆。中国不对外公布粮食库存的数据,按交易机构与体制内学者的估算,中国主粮的库存消费比已经超过50%,一半国产主粮被囤进官库。在这种状况下,202_年6月中国政府还宣布要在年内新建5000万吨粮食仓容。按财新网202_年报道,中国为粮食库存支付的除了建仓收纳的建设成本外,各级财政还要为落实粮食临时储备任务,支付收购、保管费、利息等支出。据黑龙江省发改委测算,国家每库存一吨玉米,就需要支付补贴费用275元(含收购费50元、保管费86元、监管费6元、利息补贴133元),此外还有运费、移库补贴等开支。粮食库存的变质霉烂损耗,再加上粮食在装卸、运输过程中的抛洒遗漏,使得每年中国的粮食损失超过3500万吨。

“托市收购”价格不随行就市而一路走高,据说是为了补贴种粮农民、保护农民利益。但实际上不止一家官方媒体报道过,直接种粮的农民自己拉车到中储粮卖粮根本入不了库,所谓的“托市”高价,并不直接支付给种粮农民,而是支付给“中储粮”控制的经纪人,而中储粮的经纪人付给农民的,却是较低的农村市场流行价。“托市”高价与市场流行价之间的差价都由“中储粮”与自己手下的经纪人分肥了。按《民生周刊》202_年对粮食加工商的采访,种粮农民如果自己直接向中储粮卖粮,国企的对应是“本来一等米非说你是三等米,或者说你水多,把收购价格压低,农民还要考虑来回的运输距离和成本”,干脆直接卖给“中储粮”手下的经纪人图省事。按《瞭望新闻周刊》202_年的报道,中储粮宿州直属库提供的数据是目前该市有1000多个粮食经纪人,农户自己来收购点售粮的仅占3成左右。

中国的粮食“托市收购”系统实际上一直由“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系统公司独家控制:由于中储粮系统的库点较少,它有权委托其他企业参与托市收购;而且托市收购的收购费用和保管费补贴由市级农发行一次性下拨给中储粮直属库,再由直属库根据各延伸收购库点的收购粮食入库情况陆续拨付,这就令中储粮公司掌握了资金的调配权。并且中储粮在收购、保管、储存、出库等各个环节都有直接的国家补贴。政府官员还曾向媒体承认:“中储粮属国资委直管,其各个直属库基本免于其他部门的外部直接监管。作为国家粮食收储执行主体的中储粮,既是政策执行者,又有收储监管权。”由于权限几乎不受制约,因此中储粮地方分库,尤其是代储库已成该系统贪腐重灾区。在202_年春季曝光的辽宁、吉林中储粮地方库“以陈顶新”套取国家补贴事件早已不足为奇。河南省检察院在202_年办案时就发现,中储粮公司的案件有显著特征:犯罪主体集中,粮库主任和财务人员占九成;贪污主要环节发生在“托市粮”收储和储备库轮换销售、建库收库、亏库涨库过程中。这些贪腐造成的亏空最后也得折进消费者承担的粮价里。

国内粮价远高于全球,已经刺激了粮食进口的增加。但中国政府自有对付的手段,就是粮食进口配额制度。在中国,粮食不是谁都能进口的,要申请进口资格和进口配额,超过配额的部分不能进口。而且进口配额大部分都批给国企,比如按发改委的文件,中国202_年的粮食进口配额是:小麦进口配额963.6万吨,国营贸易比例90%;玉米720万吨,国营贸易比例60%;大米532万吨,国营贸易比例50%。按路透社报道,一家私营饲料加工厂要从国库购买10吨粮食,才能换取1吨的进口配额。这样其实是给有进口配额的国企另发了一大笔补贴,特权寻租自然如影随形。按路透社202_年的报道,有交易机构的咨询师承认了“现有制度下,一些企业贿赂政府官员以获取配额,导致面粉厂以及其他下游企业被排除在进口配额之外”,并且交易进口配额的黑市也已经出现。(文/石头)

导语:近日海关声称查获大量走私进口大米,新闻称“当前国内大米等粮食价格明显高于国外,走私存在较大利润空间”。而制造这个利润空间的,就是中国政府的粮食“托市收购”制度。从202_年起,中国粮价就远高于国际粮价。202_年四种谷物粮价平均比国外高一半。202_年国产粮每吨比进口粮贵将近千元。专家估算中国消费者每年为粮食至少多付400亿美元

事实上,按《国际商报》202_年报道,不只当前,从202_年起,中国粮食价格就已经高于国际市场的离岸价。202_年,中国政府为国内的长粒大米设定的最低收购价是每吨420美元,而这种大米当时的现货价格达到了每吨大约600美元,这比越南的大米基准价格高了大约50%。加工后的国内产大米售价一般在2元/斤左右,而中国以进口越南米为主,进口越南米离岸售价在1.6元/斤。以6月份粮价为例,国内晚籼米价格比品质接近的越南大米每吨高1507元,价格相差较大。

202_年8月,按《华尔街日报》报道,在中国传出粮食“十一连丰收”预期时,大连商品交易所玉米期货价格为每吨人民币2,390元左右,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玉米价格相当于每吨人民币890元。按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徐远202_年10月的文章,大米、玉米、大豆、小麦四种谷物的价格都是国内远高于国际,分别高出73、180、530、103美元/吨。看比例的话,分别高出17%、88%、60%、33%。这四个比例数字的简单平均是50%,也就是说国内粮价平均比国外高出一半。中国消费中大米、玉米的占比高,小麦、大豆的占比低,用消费量做加权平均的话,结果也差不多,也在50%左右。按财新网报道,202_年3月,每吨国产玉米、大米、小麦分别比同品种进口完税价高出810元、900元和700元左右,大豆的价差更高,达1600元/吨。按学者徐远的估算,国内消费者为每吨国产粮至少多付了70亿美元,每年为粮食至少多付了400亿美元。

中国连续十一年粮食丰收,但因“托市收购”和“顺价销售”,粮价售卖是以收购价格加上国企的各种补贴与费用,与市场行为完全不相干

按常理而言,中国连续十一年粮食丰收,全球范围内也是多年粮食丰收,中国粮价理应随全球趋势一同下降。但中国粮价远高于世界粮价的原因,是因为现行中国政府对粮食实行“托市收购”。按“托市收购”制度,国内粮价不是市场自行形成的,而是中国政府特许的收购主体,按照官定的“托住市场粮价不跌”的收购价敞开收购,不受市场供求的影响。目前这个价格定得比国际市场高很多,相关部门还在不断提高收购价格。连续提高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格高于市场价,使当年的大量新粮进入国有粮库,市场上流通粮源明显减少。当粮食加工企业在市面上买不到足够的粮食满足加工需求时,就需要参加国家储备粮竞价拍卖。但中国政府在销售“托市收购”来的粮食时是“顺价销售”,即以收购价格为基础,加上“合理费用”和“最低利润”形成的价格进行销售,不允许“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等垄断国企亏本销售。这就意味着在启动“托市收购”时给予收购主体的收购补贴和仓储管理费等支出,都会在拍卖时被加诸于粮价上,拍卖价将远高于托市价甚至市场价。这样层层加码,中国消费者为国产粮承担的粮价自然远高于国际粮价。

连年丰收的中国有一半国产主粮被政府收购,囤进国库没流入市场,库存粮食的霉烂损耗与额外成本都由买粮的消费者承担

粮食“托市收购”与“顺价销售”制度,让消费者承担的不只是政府补贴、官方仓储费用。国有银行的贷款利息、粮食的库存损耗浪费、甚至粮食国企的贪墨舞弊损失等“沉默成本”也包括在消费者为国产粮支付的价款中。在丰收带来粮食供过于求、进口粮更低价的状况下,政府既不放开市场让粮价随行就市,也没有放缓“托市收购”力度,越来越多的粮食被官方囤进了国库,导致粮仓仓容严重不足,粮食没有地方堆。中国不对外公布粮食库存的官方数据,按交易机构与体制内学者的估算,中国主粮的库存消费比已经超过50%,一半国产主粮被囤进官库。在这种状况下,202_年6月中国政府还宣布要在年内新建5000万吨粮食仓容。按财新网202_年报道,中国为粮食库存支付的除了建仓收纳的建设成本外,各级财政还要为落实粮食临时储备任务,支付收购、保管费、利息等支出。据黑龙江省发改委测算,国家每库存一吨玉米,就需要支付补贴费用275元(含收购费50元、保管费86元、监管费6元、利息补贴133元),此外还有运费、移库补贴等开支。粮食库存的变质霉烂损耗,再加上粮食在装卸、运输过程中的抛洒遗漏,使得每年中国的粮食损失超过3500万吨。

“托市收购”的高价与市场流行价之间的差价没有惠及农民,而被“中储粮”与自己手下的经纪人分肥,种粮农民直接向“中储粮”卖粮会被百般刁难

“托市收购”价格不随行就市而一路走高,据说是为了补贴种粮农民、保护农民利益。但实际上不止一家官方媒体报道过,直接种粮的农民自己拉车到中储粮卖粮根本入不了库,所谓的“托市”高价,并不直接支付给种粮农民,而是支付给“中储粮”控制的经纪人,而中储粮的经纪人付给农民的,却是较低的农村市场流行价。“托市”高价与市场流行价之间的差价都由“中储粮”与自己手下的经纪人分肥了。按《民生周刊》202_年对粮食加工商的采访,种粮农民如果自己直接向中储粮卖粮,国企的对应是“本来一等米非说你是三等米,或者说你水多,把收购价格压低,农民还要考虑来回的运输距离和成本”,干脆直接卖给“中储粮”手下的经纪人图省事。按《瞭望新闻周刊》202_年的报道,中储粮宿州直属库提供的数据是目前该市有1000多个粮食经纪人,农户自己来收购点售粮的仅占3成左右。

“中储粮”公司在“托市收购”有几乎不受制约的资金调配权、执行权、收储监管权,所以是贪腐重灾区,造成的亏空最后也折现在消费者身上

中国的粮食“托市收购”系统实际上一直由“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系统公司独家控制:由于中储粮系统的库点较少,它有权委托其他企业参与托市收购;而且托市收购的收购费用和保管费补贴由市级农发行一次性下拨给中储粮直属库,再由直属库根据各延伸收购库点的收购粮食入库情况陆续拨付,这就令中储粮公司掌握了资金的调配权。并且中储粮在收购、保管、储存、出库等各个环节都有直接的国家补贴。政府官员还曾向媒体承认:“中储粮属国资委直管,其各个直属库基本免于其他部门的外部直接监管。作为国家粮食收储执行主体的中储粮,既是政策执行者,又有收储监管权。”由于权限几乎不受制约,因此中储粮地方分库,尤其是代储库已成该系统贪腐重灾区。在202_年春季曝光的辽宁、吉林中储粮地方库“以陈顶新”套取国家补贴事件早已不足为奇。河南省检察院在202_年办案时就发现,中储粮公司的案件有显著特征:犯罪主体集中,粮库主任和财务人员占九成;贪污主要环节发生在“托市粮”收储和储备库轮换销售、建库收库、亏库涨库过程中。这些贪腐造成的亏空最后也得折进消费者承担的粮价里。

中国配套粮食收购制度的粮食进口配额制,把不多的配额大部分划给国企。私营企业只有用“买10吨粮换1吨配额”等方式从国企换取进口粮配额

国内粮价远高于全球,已经刺激了粮食进口的增加。但中国政府自有对付的手段,就是粮食进口配额制度。在中国,粮食不是谁都能进口的,要申请进口资格和进口配额,超过配额的部分不能进口。而且进口配额大部分都批给国企,比如按发改委的文件,中国202_年的粮食进口配额是:小麦进口配额963.6万吨,国营贸易比例90%;玉米720万吨,国营贸易比例60%;大米532万吨,国营贸易比例50%。按路透社报道,一家私营饲料加工厂要从国库购买10吨粮食,才能换取1吨的进口配额。这样其实是给有进口配额的国企另发了一大笔补贴,特权寻租自然如影随形。按路透社202_年的报道,有交易机构的咨询师承认了“现有制度下,一些企业贿赂政府官员以获取配额,导致面粉厂以及其他下游企业被排除在进口配额之外”,并且交易进口配额的黑市也已经出现。

第二篇:粮食收购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交售方: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收购方: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月__日

一、粮食品种、等级、质量、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及交货数量

品种

等级数量质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及数量水份杂质时间数量时间数量合计金额:仟 佰 拾 万 仟 百 拾 元 角 分

二、交售方交售粮食,必须完成国家粮食定购任务。

三、收购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交售方式:______________

四、运费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验收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地点:______________方法:______________

六、合理损耗:______________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包装要求:______________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定金数额:_____________________给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期限: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下列_______种方式解决。a: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b: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____份;合同副本____(存____)当事人

交售方收购方名称住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电话电挂开户行账号邮编税务证号鉴证方

主体资格

交售方1. 完成粮食定购任务的农民()2.国有农业、农垦企业的直属单位()经办人:鉴证机关(章)年月日收购方1. 国有粮食收储企业()2. 国有农业、农垦企业()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人市收购的企业()4.其他允许入市收购的企业()5.收购粮食资格证明()其他情况

制定单位: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刷单位:安徽省工商局印刷厂

第三篇:最新粮食收购合同范本

最新粮食收购合同范本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新粮食收购合同范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粮食收购合同1

甲方:

乙方:

为充分发挥“_______米”的品牌效应,做大做强_______米产业,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就如何利用各自经营优势,强强联合,形成有机产业链,发展“_______米”原料基地,保障甲方的原料供应,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一、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发展种植下列稻谷品种:“一类稻”为“丰优香占”;“二类稻”为“泸香615”、“菲优188”、“_______”、“_______”等品种。

二、品种种植区域布局上,乙方要严格按各品种的种植要求合理安排,避免因布局不当造成减产损失。

三、在水稻生产过程中,甲方协助乙方对农户进行技术指导。乙方应督促农户按甲方制定的《优质稻种植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确保稻谷品质优良。

四、乙方对上述稻谷品种应单收单储。向甲方提供的稻谷品质必须达到新国标三级以上的标准,品种纯质率达98%以上。

五、乙方在二OO七,提供给甲方“一类稻”丰优香占_______万公斤、“二类稻”_______万公斤。

六、甲方与乙方对上述品种的结算价格为:“一类稻”比普通杂交稻同期收购价格高15%—20%;

“二类稻”比普通杂交稻同期收购价格高5%—10%。普通杂交稻是指“岗优、川丰、Ⅱ优”等圆粒型稻谷。

七、稻谷购销履约地点为甲方仓库。

八、上述稻谷品种的稻种由甲方统一组织,乙方应提前向甲方提供购种计划,并提交部分购种预付款。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稻种按成本加购销种直接费用作价,不赚取利润。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和县粮油总公司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粮食收购合同2

甲方:

乙方:

一、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粮油流通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色拉油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二、产品名称:

色拉油、大米

三、质量标准:

质量要求一级日清色拉油,优质东北大米,严格按国家标准生产,质量检查报告以公示的为参考标准。

四、合同期限:

本合约有效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截止。

五、质保证金:

1、自合同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保证金,质量/价格诚信保证金壹万元(10000)元,(在第一次合作款扣出质量保证金)。

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装色拉油的容器,但必须符合国家卫生要求标准,甲方交适当容器压金(二个容器/20xx00元),3、终止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容器,乙方退还甲方容器压金,同样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

六、供货方式:

1、甲方以电话通知方式,通知乙方供货,甲方在电话通知乙方后,乙方在八小时内必须送到指定地点。

七、付款方式:

1、色拉油按当月(1—5号)出厂合同价进行计算结算,每市斤乙方收取0.05元人工及车旅费,3、结算时符上当月购色拉油、大米合同发票,甲方在第一时间付清货款,乙方并出据货款发票。

4、所有合同单据票证、不的涂改和伪造,一经发现按当月送货款的xx扣出。

八、双方责任:

1、双方必须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在执照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超过范围经营引起的后果自负。

2、因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将乙方的保证金全额扣出。造成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3、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跟其他粮油商进行交易,但甲方有权进行市场调查询价,和每月在市场购买20xx0斤色拉油、20xx0斤大米的一次权利。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或异议,双方协调解决,双方协调不下,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裁决。

九、合同方式:

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

甲方电话:

身份证号: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乙方电话:

身份证号: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粮食收购合同3

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完成今年的粮食收购任务,根据龙池米业粮食收购方案,结合粮食市场收购行情,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兼顾粮农经济利益的原则,特签订粮食收购合同如下:

一、收购品种:

20xx年生产的一类优质稻谷、二类优质稻谷(丰两优系列、华安501、黄华占、6326、杨良优)。

二、收购质量:

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标准(按公司当天公布的`收购质量标准执行)。优质稻谷必须达到国标优质稻谷二类以上标准(含二类)。

三、合同数量:

四、收购价格:

随行就市(按龙池米业当天的挂牌收购价格执行)。

五、收购方法及时间:

1、乙方将符合收购质量标准的20xx年生产的优质稻谷送到甲方院内,经甲方验质员检验合格后入库,数量以地磅称重数量为准。

2、检验、计量后的稻谷一律经输送机输入仓,水杂超标的按龙池米业当天公布的扣价扣量办法执行;其它指标按国标执行,超标拒收。

3、包装随车退回。

4、售粮时间截止20xx年12月31号止。

六、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组织资金和仓容、电子磅、输送机、收购器材、劳力等方面的准备、待乙方货到验收入仓后现金支付货款。

2、乙方负责组织车辆和收购人员,收购符合甲方质量要求的20xx年产一类优质稻谷和二级类质稻,并单送到甲方院内经检验、计量、复检、清杂后输送入仓。

3、乙方所送20xx年生产的优质稻谷必须均匀一致,不得异品种互混、不得掺杂使假、不得装头盖面。入仓过程中必须执行龙池米业的业务流程和手续制度,维护好龙池米业正常的收购秩序。

4、乙方不得在甲方院区内和大门口拦截客户或与农民及其它售粮客户串通完成合同数量,一经发现即取消合同。

七、奖励办法: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单车单号(指定车号)送往甲方优质稻合同数量达500吨以上的(含500吨),甲方按每吨10元付给乙方运输费用(凭售粮发票数量为准);

2、乙方组合车队完成1000吨优质稻的,甲方按每吨5元付给乙方运输费用(凭售粮发票数量为准);

3、乙方组合车队完成3000吨优质稻的,甲方按每吨10元付给乙方运输费用(凭售粮发票数量为准);

4、售粮发票作为返奖依据,不得改动,涂改后的售粮发票为无效发票。

八、未尽事宜:

收购期间粮食价格随行就市,由甲方根据市场周边县市的行情及国家的有关政策制定,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以上事项如与国家政策相违背,以国家政策为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篇:粮食收购合同

优质稻购销合同

甲方:四川省县米业有限公司

乙方:县粮油购销公司

为充分发挥“米”的品牌效应,做大做强米产业,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就如何利用各自经营优势,强强联合,形成有机产业链,发展“米”原料基地,保障甲方的原料供应,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信

守。

一、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发展种植下列稻谷品种:“一类稻”为“丰优香占”;“二类稻”为“泸香615”、“菲优188”、“”、“”等品种。

二、品种种植区域布局上,乙方要严格按各品种的种植要求合理安排,避免因布局不当造成减产损失。

三、在水稻生产过程中,甲方协助乙方对农户进行技术指导。乙方应督促农户按甲方制定的《优质稻种植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确保稻谷品质优良。

四、乙方对上述稻谷品种应单收单储。向甲方提供的稻谷品质必须达到新国标三级以上的标准,品种纯质率达98%以上。

五、乙方在二oo七,提供给甲方“一类稻”丰优香占万公斤、“二类稻”万公斤。

六、甲方与乙方对上述品种的结算价格为:“一类稻”比普通杂交稻同期收购价格高15%—20%;“二类稻”比普通杂交稻同期收购价格高5%—10%。普通杂交稻是指“岗优、川丰、ⅱ优”等圆粒型稻谷。

七、稻谷购销履约地点为甲方仓库。

八、上述稻谷品种的稻种由甲方统一组织,乙方应提前向甲方提供购种计划,并提交部分购种预付款。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稻种按成本加购销种直接费用作价,不赚取利润。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和县粮油总公司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二oo七年月日二oo七年月日

第五篇:粮食委托收购合同(范文)

粮食委托收购合同

甲方:鄄城县金翔宇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维护正常的夏粮收购市场秩序,经甲、乙双方协商,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甲方委托乙方代收购小麦具体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收购地点、数量

收购地点:。收购数量:新产的小麦,以实际收购数量为准。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收购新产小麦,甲方支付乙方代购费用元/公斤。

三、代购费用须在收购结束前按实际收购数量结清下欠手续费。

四、乙方必须确保甲方委托收购的小麦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甲方委托乙方代收购小麦的价格,以当地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挂牌收购价格即政府公布的市场参考价格为准。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收购小麦所需收购资金贷款,由甲方提供,按具体收购地点,根据收购量提前一星期划拨到乙方所在地农发行帐户,作为专项代收购资金由乙方使用。

六、乙方给甲方代收的小麦品质必须达到三等以上标准,甲方派员监督化验全过程,出库时在乙方代购点检斤验质,(调拨化验单和发货明细表必须由双方人员签字)。

七、根据收购进度和乙方安排的调出计划,拉运车辆由甲方自行解决,包装、装车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在收购期间,由乙方负责收购期间各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拉运期间甲方应严格按规程操作,粮食出库后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均有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根据需要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首先应通过协商友好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可依据《合同法》有关条款,在乙方所在地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鄄城县金翔宇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乙方:

年月日

对中国粮食收购制度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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