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1号文库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5篇
编辑:七色彩虹 识别码:20-1019048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02 00:18:48 来源:网络

第一篇: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

近日,国务院批转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就此,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

问:请介绍一下《方案》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答: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重要配套措施,有利于方便企业注册,减轻社会负担;有利于打破 “信息孤岛”问题,促进信息共享交换;也有利于降低社会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和全社会运行效率。

长期以来,我国机构代码不统一,“多头赋码”、“多码并存”,缺乏有效协调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多数代码仅应用于各部门内部管理,一些部门信息数据相互割裂封闭,存在“信息孤岛”问题,影响了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增加了社会成本,降低了行政效能。与此同时,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设立和办理相关业务时,需到多个部门申请代码,有的还收取费用,不仅给生产经营带来不便,也增加了负担,社会反映比较强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强调要顺应群众愿望和社会期盼,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年内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202_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2_〕22号)提出,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根据国务院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民政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了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研究工作,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深入调查研究,反复比较论证,数易其稿,形成了《方案》。对代码构成、赋码方式等核心问题,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关心协调,各方面专家认真研究论证,各部门达成一致意见。

问: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对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信息共享和利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当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号”。政府部门、社会公众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以有效识别主体身份,并对信息进行关联比对分析,这就为实现信息共享和利用创造了基础条件。

(二)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降低社会成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推动商事制度改革,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和前提。改革后,多码改为一码、多次办理改为一次办理,简化了办事手续,节省了时间和费用,将进一步激发市场创新创业动力。

(三)有利于加快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信息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和关键。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将分散在各地区、各部门、各领域的信用记录归集整合到当事主体的名下,形成完整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创造了条件。

(四)有利于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要充分利用大数据理念和技术。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推动各地区、各部门信息共享,并与社会和市场各方面信息交换整合,形成可供利用的大数据资源,为政府监管和服务提供支撑保障。

问:请介绍一下《方案》遵循的主要原则。

答:《方案》遵循了以下三条原则:

(一)兼容并蓄,降低成本。以当前基础较好、应用广泛的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最大限度满足各部门管理需求,降低另建及改造成本,减轻社会负担。

(二)统一标准,分步实施。制定统一代码制度建设相关标准,确定代码位数和构成。设立过渡期,实现现有各类机构代码逐步向统一代码过渡。

(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满足需求、便利管理为导向,制定适合当前各部门兼容使用的编码规则,为将来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打好基础。

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什么组成?

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共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1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采用组织机构代码,9位)、校验码(1位)五部分组成。通过采用组织机构代码作为主体标识码,体现了国务院“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要求,同时兼顾了有关部门按地区、行业、机构类别分类管理需求。

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有哪些特点?

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有以下五方面特点:

(一)唯一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全国范围内是唯一的,其中的9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在全国范围内也是唯一的。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只能赋给一个主体。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例如,一个主体由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按照法定程序,需依法注销该事业单位,再设立新企业。新设立企业是一个新主体,需向其发放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兼容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最大程度地兼容现有各类机构代码,既能体现无含义代码的稳定可靠,又能发挥有含义代码便于分类管理作用,最大程度地减少各部门改造成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第二、三部分设计了机构类别代码和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与工商注册号、事业单位证书号、机构信用代码相应部分含义一致。第四部分主体标识码采用组织机构代码,保证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组织机构代码有效衔接。

(三)稳定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经赋予,在其主体存续期间,主体信息发生任何变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均保持不变。例如,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生迁徙或变更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均不改变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四)全覆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施后,对新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注册登记时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已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适当方式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现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全覆盖。

(五)协调性。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自然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位数一致,都是18位。

问:如何申请获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答:对新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办理注册登记时,由登记管理部门(工商、民政、机构编制等部门)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打印在登记证照上。

对已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由登记管理部门先在后台信息系统中生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与现有注册登记码建立“一一对应”的映射关系,然后通过换发证照等方式逐步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放给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打印在新的登记证照上。

问:现有的各类机构代码如何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过渡?

答:《方案》发布后,有关部门做好制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标准、改造注册登记系统、预赋和分配码段等准备工作。《方案》实施后,各有关部门应尽快完成现有代码向统一代码过渡。短期内难以完成的部门可设立过渡期,在202_年底前完成。在过渡期内,统一代码与现有各类代码并存,各登记管理部门将尽快建立统一代码与旧注册登记码的映射关系,保证信息在全国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等国家信息平台上实现互联共享,同时对《方案》实施前已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换发统一代码,逐步完成存量代码和登记证照转换。未转换的旧登记证照在过渡期内可继续使用。

过渡期结束后,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登记管理部门的旧登记证照停止使用,全部改为使用登记管理部门发放的、以统一代码为编码的新登记证照。

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哪些用途?

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当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号”,其载体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登记证照。法人和其他组织凭登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材料,在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单位办理相关事项。

问:申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否收费?

答:《方案》明确,为新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登记证照,以及为已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登记证照,均不收取费用。

问:《方案》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202_年10月1日起实施,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其他登记管理部门在202_年底前实施。

问:为保证《方案》顺利实施,有关部门将采取哪些保障措施?

答:建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的协调机制,解决《方案》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推动制定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条例,形成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同级政府预算。

(原标题: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

方案》答记者问)

第二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情况

记者17日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民政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制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现予以转发。

当前我国机构代码不统一,缺乏有效协调管理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大多数代码仅应用于各部门内部管理,一些部门信息数据相互割裂封闭,存在信息孤岛问题。各类机构代码长度、含义、作用不同,有的部门如工商、民政、机构编制部门等,在法人和其他组织成立时赋码;有的部门如人民银行、税务部门等,在行使管理职能过程中再次赋码。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设立和办理相关业务时,需到多个部门申请代码,有的还收取费用。多个代码共存现象较为普遍,影响了同一主体信息比对,增加了社会负担,降低了行政效率。

从唯

一、统一、共享、便民和低成本转换等角度综合考虑,统一代码设计为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五个部分组成。为便于行业管理和社会识别,统一代码的第一、二、三部分体现了登记管理部门、机构类别和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兼容了当前各登记管理部门行之有效的有含义代码功能。为保证唯一性和稳定性,第四部分设计为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充分体现了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建立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要求。为防止出现错误,第五部分设计为校验码。

方案全文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现有主要机构代码构成。

我国现有机构代码分为两类。一是“原始码”,即由登记管理部门在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时发放的代码,主要包括工商部门的工商注册号、机构编制部门的机关及事业单位证书号、民政部门的社会组织登记证号等。二是“衍生码”,即在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后,相关部门发放的管理码,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人民银行的机构信用代码、税务总局的纳税人识别号等。

1.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编制的组织机构代码共9位,包含本体代码(8位)和校验码(1位)两个部分。

2.工商注册号。

工商部门编制的工商注册号共15位,包含首次登记管理机关代码(6位)、顺序码(8位)和校验码(1位)三个部分。

3.事业单位证书号。

机构编制部门编制的事业单位证书号共12位,包含举办单位类别(1位)、核准登记的机关(6位)、同一机关辖内不同事业单位(5位)三个部分。4.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民政部门编制的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是汉字和阿拉伯数字的组合。

5.机构信用代码。

人民银行编制的机构信用代码共18位,包含准入登记管理机构类别(1位)、机构类别(2位)、行政区划(6位)、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标识位(8位)、校验码(1位)五个部分。

6.纳税人识别号。

税务部门对已申领组织机构代码的纳税人编制的纳税人识别号共15位,包含行政区划码(6位)和组织机构代码(9位)两个部分。

(二)现有机构代码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机构代码不统一,缺乏有效协调管理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大多数代码仅应用于各部门内部管理,一些部门信息数据相互割裂封闭,存在信息孤岛问题。各类机构代码长度、含义、作用不同,有的部门如工商、民政、机构编制部门等,在法人和其他组织成立时赋码;有的部门如人民银行、税务部门等,在行使管理职能过程中再次赋码。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设立和办理相关业务时,需到多个部门申请代码,有的还收取费用。多个代码共存现象较为普遍,影响了同一主体信息比对,增加了社会负担,降低了行政效率。

二、统一代码设计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兼容并蓄,降低成本。以当前基础较好、应用广泛的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最大限度满足各部门管理需求,降低另建及改造成本,减轻社会负担。

2.统一标准,分步实施。制定统一代码制度建设相关标准,确定代码位数和构成。设立过渡期,实现现有各类机构代码逐步向统一代码过渡。

3.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满足需求、便利管理为导向,制定适合当前各部门兼容使用的编码规则,为将来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打好基础。

(二)统一代码构成。

从唯

一、统一、共享、便民和低成本转换等角度综合考虑,统一代码设计为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五个部分组成(见附件)。为便于行业管理和社会识别,统一代码的第一、二、三部分体现了登记管理部门、机构类别和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兼容了当前各登记管理部门行之有效的有含义代码功能。为保证唯一性和稳定性,第四部分设计为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充分体现了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建立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要求。为防止出现错误,第五部分设计为校验码。第一部分(第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例如,机构编制、民政、工商三个登记管理部门分别使用1、2、3表示,其他登记管理部门可使用相应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第二部分(第2位):机构类别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登记管理部门根据管理职能,确定在本部门登记的机构类别编码。例如,机构编制部门可用1表示机关单位,2表示事业单位,3表示由中央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民政部门可用1表示社会团体,2表示民办非企业单位,3表示基金会;工商部门可用1表示企业,2表示个体工商户,3表示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三部分(第3—8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例如,国家用100000,北京用110000,注册登记时由系统自动生成,体现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及其登记管理机关所在地,既满足登记管理部门按地区管理需求,也便于社会对注册登记主体所在区域进行识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2_‟)

第四部分(第9—17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参照《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 11714—1997‟)

第五部分(第18位):校验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三)统一代码的主要特性。1.唯一性。统一代码及其9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在全国范围内是唯一的。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例如,一个主体由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按照法定程序,需依法注销该事业单位,再设立新企业。新设立企业是一个新主体,需赋予新的统一代码。

2.兼容性。统一代码最大程度地兼容现有各类机构代码,既能体现无含义代码的稳定可靠,又能发挥有含义代码便于分类管理的作用,最大程度地减少改造成本。统一代码在第二、三部分设计了机构类别代码和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与工商注册号、事业单位证书号、机构信用代码相应部分含义一致。第四部分主体标识码采用组织机构代码,保证了统一代码与组织机构代码有效衔接。

3.稳定性。统一代码一经赋予,在其主体存续期间,主体信息即使发生任何变化,统一代码均保持不变。例如,法人和其他组织迁徙或变更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均不改变其统一代码。

4.全覆盖。统一代码制度实施后,对新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注册登记时发放统一代码;对已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适当方式换发统一代码,实现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全覆盖。

三、统一代码制度改革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机构代码制度改革的总目标是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统一代码制度,实现管理从多头到统一转变、资源从分散到统筹转变、流程从脱节到衔接转变,为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行政效能、减轻法人和其他组织负担奠定基础。

(一)明晰权责,加强协同。

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会同登记管理部门、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统一代码国家标准。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统一代码资源,建设和运行维护统一代码数据库,为各部门提供信息服务,加强统一代码赋码后的校核。登记管理部门负责在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时发放统一代码,并将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变更情况及时提供给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会同登记管理部门建立统一代码重错码核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定期通报赋码和信息回传情况。

(二)源头赋码,全面覆盖。

对新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注册登记时发放统一代码,标注在注册登记证(照)上。法人和其他组织由现行的注册登记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分别申领办理,改为一次申领办理,取得唯一统一代码;由现行自愿申领组织机构代码,改为源头赋统一代码,形成准入登记与赋码同步完成机制,确保统一代码覆盖所有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预赋码段,回传信息。统一代码中的9位主体标识码由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先按5年需求(含存量),一次性向国家登记管理部门预赋足量、连续的组织机构代码码段,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按规则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时赋统一代码,赋码后将统一代码及相关信息按规定期限回传统一代码数据库,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与其他部门共享。信息回传周期采取分类管理方式,具备网络条件的登记管理机关回传周期为1个工作日,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登记管理机关回传周期为7个或10个工作日,具体由登记管理部门与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商定。各省(区、市)登记管理部门应向同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提供具备网络条件的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名录并及时更新。统一代码制度实施后,每年对实施情况开展监测;5年后组织专家对赋码方式开展终期评估,根据实施情况和专家意见,建立赋码工作长效机制。

(四)平稳过渡,有序推进。

本方案实施后,各有关部门应尽快完成现有机构代码向统一代码过渡。短期内难以完成的部门可设立过渡期,在202_年底前完成。有特殊困难的个别领域,最迟不得晚于202_年底。在过渡期内,统一代码与现有各类机构代码并存,各登记管理部门尽快建立统一代码与旧注册登记码的映射关系,保证信息在全国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等实现互联共享,同时对本方案实施前已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换发统一代码,逐步完成存量代码和登记证(照)转换。未转换的旧登记证(照)在过渡期内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登记管理部门的旧登记证(照)停止使用,全部改为使用登记管理部门发放、以统一代码为编码的新登记证(照)。

四、组织实施

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的协调机制,解决本方案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本方案由登记管理部门会同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按照不同领域分期分批实施。工商部门自202_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他登记管理部门在202_年底前实施。本方案实施前,有关部门要做好制定统一代码标准、改造注册登记系统、预赋和分配码段等工作。推动制定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条例,形成实施统一代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统一代码制度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同级政府预算。对新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发放统一代码,以及对已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换发统一代码,均不收取费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方案的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

国务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提升政府行政效能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02_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这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也是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和前提。《方案》指出,我国法人和其他组织长期存在“多头赋码”、“多码共存”现象,带来诸多问题。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相当于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放一个全国统一的“身份证号”。通过在源头统一赋码,多次办理改为一次办理,“多码”改为“一码”,将极大地方便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注册登记,进一步为创新创业松绑,有效激发市场活力,也将极大地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奠定基础。

《方案》明确,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共18位,包括五个部分,分别是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6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9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和1位校验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最大限度与现有各类机构代码实现兼容,也有利于社会识别机构类别、注册地和登记管理部门等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覆盖所有法人和其他组织,一经发放,终身不变。

《方案》提出,采取“预赋码段、实时赋码、及时回传”的赋码方式,由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预赋主体标识码码段,登记管理部门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时赋码,赋码后将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回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与其他部门共享。

《方案》要求,工商部门自202_年10月1日起实施,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其他登记管理部门在202_年底前实施。《方案》实施后,不再发放现有注册登记码和组织机构代码;对新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注册登记时一次性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登记证照;对已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原则上在202_年底前完成代码和证照转换,旧证照在过渡期内继续有效。发放、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登记证照不得收取费用。

第三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翻译

Uniform social credit code certificate

Gjsy.gov.cn Issued date: 202_.07.18

Organization name: Fujian Province Rongcheng Prison Organization type: organs of government

Organization add.: No.6 Jinting Road Jinshan Industrial

Zone Cangshan District Fuzhou Fujian

Person in charge: Huang Yiwei

Issuing Organization: Fujian Provincial Government

Organization Code Office

Uniform Social Credit Code Seal Only

Remarks: Under the condition that the information has been changed, the organization should go to code issuing authority to renew the information and apply for new certificate.The

responsibility must be bore by the organization for the QR code’s invalid from non-renew in time.Supervised by the Central Code-making Committee Office Uniform social credit code 1***014015

第四篇:202_时政热点: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助防腐

——来源:安徽教师招考网(http://ah.zgjsks.com//)

202_时政热点: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助防腐

中国聚焦: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助防腐

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徐扬、许晓青、王晓洁)10日披露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制度建设。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制度。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在对方案进行说明中指出,上述改革内容“从制度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并为预防和惩治腐败夯实基础”。

分析人士指出,这是一项旨在营建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顶层设计”,有望形成一个覆盖中国社会的诚信体系平台。这预示着中国分散在各部门的信息将实现统一共享,以加强政务诚信,力促社会诚信。

方案中还提出完善信息网络、金融账户等实名登记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推动诚信体系建设,以政务诚信带动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与此同时,代表委员认为,改革方案中的相关内容,对于中国防腐反腐制度建设也具有重要意义,备受关注的一人多户籍、多房产的“房姐”现象,或将受到遏制。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今年1月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方案中提出的几项制度建设,具有含金量。”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物权法专家申卫星说,“运动反腐”“权力反腐”“网络反腐”成果固然可观,但从建立长效机制上,更需要制度反腐。

目前中国不动产仍处于分散登记状态,例如房屋在房产部门,土地在国土部门。“统一登记”意味着下一步将带来机构或职能的整合,实现信息共享和联网。

申卫星说,方案中提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意味着每位公民和每家机构,今后都将有自己的信用代码;包括财产在内有关信用的信息都将得到整合,某个人在不同城市拥有多套住房的现象将很难“潜水”。

业内人士认为,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将是信用信息主体唯一的、不变的代码,是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所依托的桥梁。

“这对官员将起到‘不敢腐’的威慑。”申卫星进一步解释说,制度针对的是失信行为和官员腐败。

分析人士认为,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将可推动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有效阻止腐败分子利用假名、匿名账户隐瞒、转移腐败所得,增加腐败的成本和风险,对于预防和打击腐败犯罪,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也具有积极的作用。

中国的腐败问题仍很严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10日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5年来,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13.8万件,判处罪犯14.3万人。

——来源:安徽教师招考网(http://ah.zgjsks.com//)

申卫星同时指出,通过不动产的统一登记和对物权法的落实,将会更好地保护中国公民合法财产权益。

方案公布后,也有人士担忧这些制度建设,是否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专家认为,方案通过后,具体操作还需细化。

第五篇:关于做好202_年事业单位报告和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知

徽编办„202_‟2号

关于做好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202_年 报告及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它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2_‟33号)和中央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报告公示办法(试行)》(中央编办发„202_‟4号)、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法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2_‟131号)的规定及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要求,为做好我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202_年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时间

202_年1月1日—202_年3月31日。

二、报告对象

202_年6月30日前已进行全国统一登记管理的事业单位法

— 1 — 人。

三、事业单位提交的报告内容 1.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资产损益情况;

3.对条例和本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4.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5.涉及诉讼情况; 6.社会投诉情况;

7.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8.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此外,事业单位在报送报告纸质材料时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上一年末的资产负债(损益)财务报表。

四、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的内容和审查方式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通过审查事业单位报告和其他相关方式对事业单位进行以下方面的监督检查:

1.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3.是否继续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4.是否继续具备相关登记事项所要求的资质;

5.是否自核准登记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

— 2 — 6.是否在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后按时申请变更登记;

7.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单位印章、标牌及其他表示该单位名称的标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

8.有无抽逃开办资金的行为;

9.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行为;

10.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是否符合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11.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特别提示:登记管理机关对报告书和有关附件的内容进行全面审查,审查由集中时间进行改为全进行。按照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法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2_‟131号)要求,登记管理机关对报告等法人信息进行抽查并核查,并对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五、报告工作程序

1.事业单位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本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作出简要总结(可在单位工作总结基础上整理修改,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各事业单位要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纸质材料《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上务必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字(具体经办人不得代替领导签字),在此基础上向主管部门提交《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

— 3 — 2.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本活动情况和提交的《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进行严格审查(含保密内容审查),并签署意见。

3.事业单位将报告交主管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和把关后,再向登记管理机关同步进行网上提交与纸质材料提交。事业单位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由登记管理机关统一在市事业单位在线网站向社会公布,事业单位对其真实性负责;事业单位提交的报告书纸质材料(含202_年末的资产负债(损益)财务报表)报一份给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审查。

特别提示: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是法定报告上交时间,各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握好时间节点,务必3月20日前完成事业单位报告提交。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于202_年1月1日正式启动,不按时提交报告的单位信息将纳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诚信体系的异常名录。进入异常名录的单位,系统将自动取消其法人资格,因此而带来的工作不便或严重后果由单位自负。

六、换发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时间要求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它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2_‟33号)和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工作安排,自202_年1月1日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正式更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将启用新的由18位数字组成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各事业单位报告书 — 4 — 纸质材料和网上电子材料经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统一换发新的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换新证时请携带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七、网上登记启用“二维码图片”登录认证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系统安全建设和更好为广大用户服务,国家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己正式启用“二维码图片”登录认证(原光盘登录认证停止使用),请各有关单位及早指派经办人员携带U盘到编办拷贝本单位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法人已经绑定的唯一的“二维码图片”,严禁网上传送,并认真学习《事业单位用户网上登记“二维码”技术操作指南》(见附件),尽快掌握“二维码图片”登录认证操作方法。

八、其他事项

各单位要按照《条例》和本通知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网上登记启用“二维码图片”登录认证工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202_年报告工作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换证工作。在具体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区编办洪理杰联系(电话:3583061,QQ:530415572)。

附件:事业单位用户网上登记“二维码”技术操作指南

黄山市徽州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_年1月11日

黄山市徽州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_年1月11日印发

— 5 — 附件:

事业单位用户网上登记“二维码”

技术操作指南

第一步:在外网上搜索“事业单位在线”,打开网页。第二步:点击“事业单位在线”网“首页”。

第三步:点击页面左上方,界面“事业单位用户登陆”或:在右面界面“网上登记信息通报”栏下,点击“事业单位用户登陆”

第四步:点击:如果您属于其他省市(非试点省):申请设立、变更、注销、报告、证书补领等,进行相应选择。

第五步:进行相应选择后,出现登陆方式,请选择“图片登陆”,再选择“二维码”图片,浏览所生成的“二维码”,再输入验证码。再登陆。登陆后,操作方法与步骤与原光盘操作相同。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一些用户反映:网上填报好后,提交不成功。有两种可能,其一,法定代表人变更需要填写两张表(一张是变更登记申请表,另一张是法定代表人个人申请表),有的只填写一张;其二,填写完变更等相应表格后选择“确定”后,“邮寄或面交”、“传真”等未选择,需要在相应证明文件 “邮寄或面交”后“○”圆圈内选择进行虚点实操作,再点击左下角界面“添加证明文件”,然后选择提交,确定。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5篇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