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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告知单(最终定稿)
编辑:梦回江南 识别码:20-301273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3 14:31:4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党费告知单

交党费告知单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现根据市委组织部通知要求,制定如下制度:

一、严格党费收缴标准。

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学生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属党支部研究同意,报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二、按时上缴党费。

党员每月向所在党支部交纳一次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党支部每月向党(工)委交纳一次党费,党(工)委收到基层党支部上缴的党费后,立即开写党费收据,并记入党费专帐。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三、加强党费管理。

教育局机关及各学校党委、总支、支部要建立党费专用帐簿,由党费专管员负责管理。党费专用帐簿要设立总帐和分帐,做到一月一结,年终按规定整理归档。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基层党组织不得挪用和擅自使用党费。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市委组织部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篇:告知单

一、项目名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审核)申报

二、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

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

三、申请条件: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四、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属于消防提供)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准通知书、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盖红章);

3、设计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盖红章);

4、消防设计文件(盖设计单位骑缝章);

5、审图报告(盖建设单位骑缝章)、红线图、工程流程图(申报车间需要此项)、发

改局批文、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及附件明细;

6、全套图纸(总平面图、给水总平面图、水、电、结、建图。)(有排烟系统的需要提供暖气暖通图、自动报警要电图,高层建筑自然排烟的暖通图)

7、委托书及双方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盖红章)

装修另加:

1、房产证、租赁合同

2、原建筑要提供当时验收受理凭证

3、如果是村民自建房或者98年之前无消防验收意见书,需要提供建筑物的相关说明

需,由镇政府、街道开具情况说明。

4、原建筑使用层的水、电图,每一层的建筑图以及总平面图图和总给水图。

附件:终身负责制档案需要材料:

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准通知书、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盖红章);

2、设计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盖红章);

3、审图机构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明、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盖红章);

4、审图报告(盖建设单位骑缝章)

5、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相关执业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执

业证明文件。

(1)、建设单位相关执业人员:指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个体工商户不需要

提供;

(2)、设计单位相关执业人员:指该项目的设计人员,一般为消防设计文件扉页上签字的人员(包括设计总负责人、土建、水、电、暖等设计人员);

(3)、施工审图机构相关执业人员:审图机构法人代表的合法身份证明;

四、办理程序:网上备案-抽查-受理-设计检查-公告

五、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无

七、联系电话:84229489(嘉善县行政审批中心二楼)

八、监督电话:0573-84224110

0573-84228405

一、项目名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二、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

三、申请条件: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四、办理程序:网上备案-抽查-受理-竣工验收检查-公告

五、申报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请表;(属于消防提供)

2、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报告(属于消防提供)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包括见证取样材料送检告知单、钢结构防火涂料

理化性能报告、消防审计变更设计院的技术联系单、消防设施调试报告、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管道设施强度试压试验记录、管网清洗记录、消防产品供货证明、室内消防栓系统试射试验记录)

8、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9、全套图纸(水、电、结、建、总平面图,给水总平面图)

10、设计备案收录了凭证以及合格公示单

装修另加

1、房产证租赁合同

2、原建筑消防验收意见书

3、原建筑使用层的平面图、水、电图

附件:终身负责制档案需要材料:

1、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报告及各方签署或出具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2、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3、建设、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

4、建设、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相关执业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执业证明文件。

(1)、建设单位相关执业人员:指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个体工商户不需要提供;

(2)、施工单位相关执业人员:指消防竣工验收报告中施工单位相关签字人员;

(3)、工程监理单位相关执业人员:指消防竣工验收报告中监理单位相关签字人员;

(4)、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相关执业人员:消防设施检测报告中相关签字人员;

五、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无

七、联系电话:84229489(嘉善县行政审批中心二楼)

八、监督电话:0573-84224110

0573-84228405

第三篇:告知单-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

消防安全检查办事指南

一、办理范围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

三、办理程序

领取《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报送申报材料→项目受理→依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进行现场检查→内部审批→核发《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

四、申报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工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场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化部门对网吧等场所出具的批准性文件);

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法律文书(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5、场所平面疏散布置图及消防器材设施配置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6、法人代表、消防安全责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场所的房产契约或租赁承包合同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7、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的证明(培训记录及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承诺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六、咨询电话

阜阳消防窗口:0558-2198059

七、消防办事大厅备案系统网址:http:

第四篇:一次性告知单

一次性告知单

取水申请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3.《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第三条; 5.水利部印发《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6.《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

1.水库、水电站工程库容在1000万m³(不含)以下的; 2.发电企业总装机在50MW(不含)以下的;

3.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日取地表水量在5万m³(不含)以下的 ; 4.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日取地下水量在3000m³((不含)以下的。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现场勘查、专家评审、材料修编)→决定

申报材料

1.按规定填写的《取水许可申请书》。(2份,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送审稿)。(10份,电子版1份,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已在本系统审批过的水资源报告书,只提供批复文件的文号供查询,无需提交报告书)

3.取水许可申请的标的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协议。(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4.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只需提供意见书批准文号,水利部门)(无需收取)。

5.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6.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npjy.fjbs.gov.cn/ 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

一次性告知单

取水许可证核发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3.《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

1.水库、水电站工程库容在1000万m³(不含)以下的; 2.发电企业总装机在50MW(不含)以下的;

3.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日取地表水量在5万m³(不含)以下的 ; 4.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日取地下水量在3000 m³((不含)以下的。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的批准或者核准文件(1份,复印件)。(业主提供)

2.取水计量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3.取水申请批准文件(1份,原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4.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1份,原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5.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1份,原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6.污水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1份,原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7.试运行期间,由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取、退水监测结果(1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8.拦河闸坝等蓄水工程还需要提交蓄水调度运行方案(1份,原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9.地下水取水工程应提交成井抽水试验综合成果图、水质分析报告(1份,原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10.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11.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npjy.fjbs.gov.cn/ 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

一次性告知单

取水许可证变更、延续、注销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四条;

3.《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

1.由建阳区水利局发放取水许可证的取用水户。2.申请条件。

(1)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取水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变更取水权人名称和法定代表人,进行取水许可变更流程。

(2)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3)连续停止取水满2年的,由原取水审批机关注销取水许可证。由于不可抗力或者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原因造成停止取水满2年且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尚未届满的,经原取水审批机关同意,可以保留取水许可证。

(4)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未届满且停止取水的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注销取水许可证的,由原取水审批机关予以注销。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现场勘查、专家评审、材料修编)→决定

申报材料 1.取水许可证变更

1.原取水许可证正副本。(1份)(业主提供)

2.取水许可证变更申请表(2份,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3.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4.法人变更的无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的提供法人任命书(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备注:有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的无需提供】(业主提供)

5.申请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6.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

章)。(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2.取水许可证延续

1.原取水许可证正副本。(1份)(业主提供)

2.延续取水许可申请书(2份,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3.延续取水申请评估报告书(10份,加盖业主公章)。【备注:有水资源论证批复或有通过审核的延续取水评估报告书的无需提供】

4.申请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5.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3.取水许可证注销

1.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未满时,需提供取水许可注销申请报告(原件2份及电子版1份,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2.停止取水满2年且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尚未届满的,需保留取水许可证的。提供保留取水许可证申请报告(原件2份及电子版1份,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3.原取水许可证正副本。(1份)(业主提供)

4.申请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5.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npjy.fjbs.gov.cn/ 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

一次性告知单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3.《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

1.本区级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

2.本区境内占地三公顷以下和挖填土方三万立方米以下的南平市级立项项目。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方法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包含组织察看项目现场、召开审查会、材料修编)→决定

1.受理:网上申请或到区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如申报材料齐全的,发受理通知书;如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开发建设项目业主须补齐的全部材料内容,并发补正通知书。

2.审查(组织察看项目现场,召开审查会):区水利局组织专家查看项目建设现场,并召开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审查会。如专家组一致通过该报告书的审查,区水土保持监督站出具书面通过函复;如专家组未通过该报告书的审查,区水土保持监督站发退回修编通知书。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进一步修改形成报告书报批稿。由区水利局组织专家对报告书报批稿进行审核通过后,作出批复。

依据《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审管理的暂行规定》(闽水监督〔2011〕59号)第二点:报告书收件、预审、受理、评审的规定的第10条:技术评审机构对受理的报告书送审稿,应及时组织专家及有关单位代表察看现场、召开技术评审会议。邀请参加会议的专家,应当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性质、专业特点和要求,随机抽签确定,形成专家组,人数一般为5—7人,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技术评审机构要根据有关规定,定期调整、充实、完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专家库,建立起与生产建设项目规模相适应,各相关专业技术结构较合理,数量有一定保证的专家队伍,以满足技术评审工作的需要。技术评审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邀请有关单位派代表参加,但应严格控制参会人数。

3.决定:由申请人到区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领取审批决定或快递送达。

申报材料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原件10份、报告表8份。盖开发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和编制单位公章。(业主提供)

2.项目业主关于要求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报告2份,主送建阳区水利局,盖开发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公章。(业主提供)

3.开发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盖开发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公章。(业主提供)

4.申请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npjy.fjbs.gov.cn/ 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

一次性告知单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72项; 5.《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6.《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

1.符合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工程建设标准;

2.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新建、扩建、改建及除险加固的项目(包括水库枢纽、水闸、围垦、城市防洪堤、灌溉改造、机电排灌、小水电、供水等工程);

3.申报材料齐全。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包含组织专家评审、现场勘查、材料修编、完成修编后审核)→决定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要求审查的报告(1份)。(业主提供)2.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设计报告)(送审稿8份)。(业主提供)

3.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4.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npjy.fjbs.gov.cn/ 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

一次性告知单

水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行业审查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 3.《福建省防洪条例》第十五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

1.在河流上建设属水工程基建项目。

2.按照规定需要县级相关部门审批的水工程基建项目。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包含组织专家评审、现场勘查、材料修编、完成修编后审核)→决定

申报材料

1.建设方案要求审查的报告(原件1份)。(业主提供)

2.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8份)。(业主提供)

3.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4.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npjy.fjbs.gov.cn/ 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

一次性告知单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第二款。

审批条件或标准

1.在河流上建设的辖区内水工程基建项目。2.按照规定需要相关部门审批的水工程基建项目。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包含组织专家评审、现场勘查、材料修编)→决定

申报材料

1.《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表》(3份)。(业主提供)

2.拟报批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2份)。(业主提供)3.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说明或专题论证报告(水工程所在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或防洪规划尚未编制、批复的,需提交专题论证报告)。(业主提供)

4.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5.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2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npjy.fjbs.gov.cn/ 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

一次性告知单

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工程的

建设方案及防洪影响评价审查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 4.《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 5.《福建省防洪条例》第二十二条; 6.《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

1.符合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2.符合环境保护和防洪要求。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包含组织专家评审、现场勘查、材料修编)→决定

申报材料

1.申请审查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报告(原件1份)。(业主提供)2.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书(送审稿8份)。(业主提供)

3.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4.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npjy.fjbs.gov.cn/ 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

一次性告知单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审查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 4.《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 5.《福建省防洪条例》第二十二条; 6.《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

1.不影响河流稳定与不严重影响第三者利益。2.符合有关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其他技术要求。3.对水利工程安全稳定、完整性、防洪抢险无不利影响。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包含组织专家评审、现场勘查、材料修编)→决定 申报材料

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书。(原件1份)(业主提供)

2.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建设方案或可研报告)。(送审稿8份)(业主提供)3.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4.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npjy.fjbs.gov.cn/ 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

在建水工程度汛方案审批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防汛条例》第十四条;

2.《福建省防洪条例》第三十四条;

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审批条件或标准

1.在市(县级)管河道、保护范围为千亩以下海堤管理范围内建设跨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

2.申报材料齐全。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

申报材料

1.在建水工程度汛方案要求审查的报告(原件1份)。(业主提供)2.工程度汛方案(原件3份)。(业主提供)

3.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4.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npjy.fjbs.gov.cn/ 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

一次性告知单

小型水库(水电站)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审批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防汛条例》第十四条;

2.《福建省防洪条例》第三十四条;

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审批条件或标准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2.符合水库防洪有关技术规范、标准。3.申报材料齐全。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

申报材料

1.汛期调度运用计划要求审批的报告(原件3份)。(业主提供)2.小型水库(水电站)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原件3份)。(业主提供)

3.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4.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npjy.fjbs.gov.cn/ 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

一性告知单

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审定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3.《福建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五; 4.《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第六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

1.水库、电站坝高30m(不含)、库容1000万m³(不含)以下的。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包含组织专家评审、现场勘查、材料修编、完成修编后审核)→决定

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要求审定的申报报告(原件1份)。(业主提供)2.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送审稿8份)。(业主提供)

3.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4.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npjy.fjbs.gov.cn/ 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

一次性告知单

水利部门主管的小型水闸安全鉴定意见审定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3.《福建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五; 4.《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第六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

1.水库、电站坝高30m(不含)、库容1000万m³(不含)以下的。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包含组织专家评审、现场勘查、材料修编、完成修编后审核)→决定

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业主)要求审定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业主提供)2.水闸安全评价报告(送审稿8份)。(业主提供)

3.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4.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npjy.fjbs.gov.cn/ 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

一次性告知单

河道采砂许可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 2.《福建省防洪条例》第二十六条;

3.《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

审批条件或标准

1.符合建阳区河道采砂规划的规定,《建阳区河道采砂规划》(2016-2020年)。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1.有数量限制。

2.分配数量的办法:编制河道采砂规划。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上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决定

审查依据:《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河道采砂许可申请后,对属于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发证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转报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申报材料

1.河道采砂申请表(原件1份)。(业主提供)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业主提供)委托代理人申请的,须附其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业主提供)

3.属于经营性河道采砂,必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业主提供)

4.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必须提交与第三方达成的协议(原件1份)。(业主提供)5.使用船舶采砂的的还需提交船舶登记证书、检验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复印件各1份)。(业主提供)

6.经营性采砂有二人以上申请的需通过招投标,提供中标材料。(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npjy.fjbs.gov.cn/ 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

一次性告知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批准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五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

1.符合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符合水库大坝建设有关技术规范、标准。2.符合流域综合规划。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包含组织专家评审、现场勘查、材料修编、完成修编后审核)→决定

申报材料

1.水库初步设计报告要求审查的报告(原件1份)。(业主提供)2.水库初步设计报告(送审稿8份)。(业主提供)

3.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4.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npjy.fjbs.gov.cn/

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 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

一次性告知单

10万至1000万立方米的小型水库大坝注册登记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2.《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第三条、第五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

建阳区境内库容在10万至1000万立方米的小型水库大坝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

申报材料

1.水库大坝注册登记表(2份)。(业主提供)

2.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业主提供,委托代理人申请的,须附其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npjy.fjbs.gov.cn/

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

一次性告知单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3.《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

依法应当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权限审批;依法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 除下列情况外,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入河排污口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一)在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道(河段)、湖泊上设置入河排污口的,由该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审批;

(二)设置入河排污口需要同时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审批;

(三)设置入河排污口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手续,但是按规定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与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部门同级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需要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所在流域的流域管理机构审批。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专家评审、材料修编)→决定

申报材料

1.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2份,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2.建设项目所批复的文件(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发改部门)3.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8份,原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备注:与取水许可同时办理的,提交经审查的包含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内容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不再单独提交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4.申请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5.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

章)。(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npjy.fjbs.gov.cn/ 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

一次性告知单

水利工程验收审查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三款。

审批条件或标准

1.在建阳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报备登记的水利工程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包含组织专家评审、现场勘查、材料修编、完成修编后审核)→决定

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验收申请书(原件3份)。(业主提供)

2.上报验收材料,包括竣工资料、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质监等部门的总结材料(原件6份)。(业主提供)

3.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4.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专家评审时间不计)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npjy.fjbs.gov.cn/

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

一次性告知单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五条;

2.《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第六条; 3.《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

1.项目已获审批立项。2.用地许可获得审批通过。

3.工程设计图纸全面进行审核,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技术要求。4.赔偿方案已经落实,补救措施落实。5.地方分歧已协调妥当。6.申报材料齐全。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包含组织专家评审、现场勘查、材料修编、完成修编后审核)→决定

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业主)书面申请报告(说明建设项目概况、立项审批情况、施工方案以及占用地点、范围、面积设备数量、拟开工时间,建设工期、补偿方式或替代工程方案)(2份,加盖公章)。(业主提供)

2.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发改)

3.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等效替代工程方案报告书(送审稿8份)。(业主提供)4.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5.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npjy.fjbs.gov.cn/ 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

一次性告知单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审核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五条; 2.《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3.《福建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闽价商〔2007〕财408号)第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

符合设定依据的规定要求。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

申报材料

1.水利工程单位水价调整申请报告(原件3份)。(业主提供)2.工程单位水价测算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原件6份)。(业主提供)

3.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4.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无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npjy.fjbs.gov.cn/

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

第五篇:市政工程告知单

硚口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办理一次性告知单

办理流程:报建——措施审查——施工许可

一、市政工程

报建应提供资料:

1、建设工程报建登记表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件)

3、栋号面积及造价分配表

4、中标通知书及总包合同

5、总包单位资质

6、监理合同及监理单位资质

7、桩基、深基坑施工合同及单位资质

8、设计说明

9、建设单位资信证明(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资质等)(审原留复)

10其他:

①、立项批文(审原留复)

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原留复)

③、国有土地使用证(审原留复)

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原留复)

⑤、银行资金证明(开户银行3个月内有效证明原件,跨工程达30%,一年内达50%)⑥、1: 500总体规划平面图(审原留复)

措施审查资料:

(一)办理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填写《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交下列资料:

1.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项目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和负责人名单;

2.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措施。

(二)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填写《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登记表》,加盖公章,并提交下列资料:

1.施工单位(总、分包)安全生产许可证;

2.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措施;

3.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清单;

4.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名单;

5.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自查表;

6.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

7.安全监理规划。

(三)办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工条件踏勘手续。

1.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条件踏勘申请表》,并将所需资料一次性提交办事窗口,由窗口及时转交建筑市场管理部门。提交资料包括:

(1)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的证明;

(2)需要拆迁的,建设单位应提供《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对原件、提供复印件),施工单位应提供满足施工要求的拆迁进度证明。

(3)涉及占道和交通组织调整的,建设单位应提供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核对原件,提供复印件)

2.现场踏勘

建筑市场管理部门2个工作日内到施工现场进行踏勘。踏勘合格的,现场出具《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踏勘合格单》。不合格的,现场向建设、施工单位下达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建设、施工单位按要求完成整改后,通知建筑市场管理部门重新踏勘。踏勘内容如下:

(1)查阅规划总平面图并比对实际踏勘位置,确认申报工程位置与现场踏勘位置是否相符;

(2)施工现场拆迁进度是否符合施工要求,施工区域内地上物是否全部拆除;

(3)施工现场是否制定并采取了文明施工措施:现场周边是否按规定设置了合格的围挡;施工道路是否硬化,并设置符合要求的冲洗设施;临时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建设单位是否向施工单位提供了各类地下管线资料,并制定了安全保护措施;施工现场空中区域是否存在高压线等空中架设障碍物;对因施工活动可能给毗邻建筑物造成影响的,是否已要求施工单位制定了安全防护措施;

(4)施工现场供水和排水、电力以及施工道路是否满足施工要求,并平整了施工场地;

(5)是否存在违法提前开工行为。

工业项目填写《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工条件承诺书》,作出承诺即可。

施工许可资料:(施工许可申请表)

1.工程项目立项批文;

2.该建设工程建设用地权属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银行资金保函或证明;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6.消防技术审查意见书;

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许可意见书(工业项目)

8.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的工程);

9.施工合同备案表

10.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11.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登记表;

12. 施工现场条件踏勘合格单(工业项目提交现场开工条件告知承诺书);

13.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报送承诺书;

14..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承诺书和散装水泥使用告知承诺书(工业项目)

15.“一费制”收费认定表(工业项目除外);

(以上文件申办时必须提供原件,第2、3、4、6、7项可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党费告知单(最终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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