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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监理管理制度[最新](最终版)
编辑:柔情似水 识别码:20-1077867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25 02:01:57 来源:网络

第一篇:铁路监理管理制度[最新](最终版)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监理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应逐步完成由传统管理模式向现代管理模式的转变,即:实行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应不断加强对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监控把关和推进。

2.所有工程开工前,都必须针对工程结构形式、施工工艺、施工机具、周边环境和气候等特点,要求施工单位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水下、水上作业、基坑支护、起重吊装、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大型机械设备拆装、压力容器工程、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工程及其它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等,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对危险性较大的项目,经五人以上专家组论证同意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方可组织施工。3.对危险性大、高温期或冬(雨)季施工期长的工程,应单独编制季节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从防护上、技术上、管理上采取强化措施,以做好高温炎热季节的防暑降温、防食物中毒工作,保证雨季施工的防雨、防潮、防汛、防漏电及冬季施工的防寒、防滑、防火、防煤气中毒工作。

4.监督施工单位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1)监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向工程负责人、有关技术、安全、质量等管理人员及施工从业人员进行交底。

2)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监理人员应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交底会。

3)安全技术交底应履行签字手续,交底内容全面、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交底应一式四份,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后,由交底人、接受人及项目管理机构安质部门和监理部分别存档备查。

4)5)6)7)施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工作内容。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依照交底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施工负责人、技术人员、安检人员应检查现场落实情况。监理人员对方案和措施进行监控,对未按要求落实的或违规、违章、违标作业,应坚决制止;对不听劝告的,应立即向监理组长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采取暂停报验等强制性措施予以制止。

5.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级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资料必须齐全、清晰、真实、完整、有效,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

6.监理人员应认真审核各类安全技术资料,需现场核实的应及时到现场核实,严格按规范和有关要求把关签认。同时,应及时整理归档,严禁补签漏签或违规乱签盲目签字。

安全检查制度

1.定期检查 1)总监理工程师应每季度组织有关人员对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综合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外业检查:对管段内施工现场、驻地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重点施工项目、关键工序、重要部位的现场控制、制度落实、作业标准、文明施工等应对照要求检查;

(2)内业资料检查:重点检查安全制度、措施、方案的落实情况;人员教育培训、技术交底、文件学习传达情况,内业资料整理是否完善等。

2)安全监理工程师每月不少于一次组织有关人员对重点施工项目,关键工序进行重点抽查。

3)按“三集体”活动要求程序,监理组负责人每周组织一次有关人员安全质量综合检查,并填报安全检查记录表,记入监理日记。

2.专项检查

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专项或季节性安全专项检查,如用电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隧道、防火防爆、节假日前后、雨季、冬季、台风前后等;要对定期检查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对各监理组现场安全监控情况进行检查。

3.日常检查、巡查

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应加强对管段内施工情况日常检查、巡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应现场把关;对定期和专项检查发现及项目管理机构提出的问题,负责督促整改落实,及时反馈信息,并作好记录。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意识、劳动纪律、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2.按照培训计划,选送有经验和有责任感、事业心强的人员进修培训,同时,应结合施工特点,经常对监理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努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安全监管能力。

3.监理部根据“学习制度”要求,每月组织有关监理人员进行一次业务学习,时间不少于2h。

4.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进展及特点和项目管理机构要求,及时对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或交底。

安全例会制度

1.监理部应建立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每季召开一次的安全例会,主要内容有:学习文件,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安全管理经验,制定有针对性措施,布置下一阶段安全工作重点。

2.总监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每月主持召开施工单位分管安全领导、安质负责人、监理组长及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工作协调会,总结、分析、布置安全工作。

3.监理部和各监理组建立安全隐患问题数据库台账,作为分析依据,落实整改闭合。

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安全质量事故报告

发生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后,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监理站汇报,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向项目管理机构、监理单位进行汇报。2.安全质量事故划分

安全事故按其严重程度和损失大小,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质量事故按其严重程度和损失大小,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和一般事故。3.安全质量事故处理

发生工程安全质量质量事故时,监理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进行处理:

1)责令施工单位立即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同时向项目管理机构和相关单位报告;

2)责令施工单位尽快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及时报送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及调查报告; 3)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参与研究事故处理方案; 4)对工程质量事故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5)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划分和处理,按《铁路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暂行规定》办理。

6)监理人员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和安全监控,出现工程事故,不得与责任单位互相串通,隐瞒不报。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安全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监理部应建立安全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如发现以下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并按照内部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1.未认真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就同意施工的;

2.在工序报验前,未认真执行安全检查验收把关的,施工作业不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对施工人员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未落实到位,就同意转序的;

3.未认真执行巡查制度或对危险性较大施工项目未执行现场跟班监控或旁站监理的;

4.对危险性较大施工项目作业,施工、技术、安质负责人未到岗把关,监理人员未责令暂停施工作业的; 5.施工现场存在明显安全隐患问题,监理人员未提出处理措施的;对较大隐患问题未及时上报监理部或安全监理工程师的;

6.对项目管理机构或监理部提出的问题、要求,未督促落实或落实不到位,不制止不上报仍继续施工的;

7.监理人员自身违反有关规定要求,违章指挥、不戴安全帽、失职或管辖区域内发生较大问题及事故未及时上报等行为;

8.管辖区域内发生较大问题或各类事故的。

对造成较大影响或发生事故的,监理人员应给予清退;对负有重大责任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涉及营业线的,还应按照营业线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变更设计管理制度

1.变更设计指经审定后的设计文件自交出施工图起到工程竣工为止,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与增、减。超出此范围,不按变更设计处理。

2.凡需变更设计,应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理由、技术经济比较资料并填写变更设计申请,由提议单位项目总工或负责人审查盖章后,报监理部及项目管理机构,由项目管理机构会同原设计单位、监理部、施工单位,必要时请地方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后决定。

3.路外单位提议的变更设计,由项目管理机构组织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部共同研究,按变更设计的程序和分工办理。

4.监理部应严格按铁道部颁发的《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项目管理机构制定的有关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及施工承包合同处理变更设计。

1)Ⅰ类变更设计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和有关资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提交原设计单位研究。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参加设计单位组织的有关会议,并按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实施。

2)Ⅱ类变更设计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和有关资料,经项目管理机构审定,原设计单位负责变更设计。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参加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的有关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变更单上会签。

5.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施工单位不得实施变更设计。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变更设计,监理部不得予以计量。

6.变更资料一般包括:工程变更单(TC2)、变更设计通知单、工程量计算单、个别概(预)算和现场变更会议纪要等。资料不全,监理人员不得进行验工计价。

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复验制度

1.监理部应对所有拟用于工程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在进场时按规范、规程、验标进行检验。严格控制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及使用,禁止先用后检。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对进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进行复验,填报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等)。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材料,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验收标准规定的比例采取见证取样或平行检验方式进行检验、复验。

4.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经检验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及时签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批准进场使用。5.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进场,已进场的不合格材料应坚决清离施工现场。

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制度

监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建立完善施工组织机构,配齐相关人员;监理工程师应审核以下内容:

1.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件或批文;营业线上施工应有路局签发的《营业线施工许可证》;

2.施工单位施工组织机构框架图及人员名单,外聘劳务人员应纳入其班组管理; 3.4.安全质量专职检查体系机构图、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 项目经理(或指挥长)、总工、安全专职检查人员、质量专职检查人员等有关要求持证上岗人员证书;

5.各类特殊工种操作证和有关要求持证上岗人员的有效证件,如营业线上作业防护员、驻站联络员、机械设备操作证等;

6.对人员进行动态管理,施工人员中途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报批手续,并经培训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1.进场大型施工机械包括:混凝土运输车及输送泵,压路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打桩机,发电机组,空压机,钻机,潜孔钻机,混凝土立式搅拌机,提梁机,运梁车,架桥机,造桥机(移动模架),衬砌台车,大型养路机械等机械设备(以下统称大型施工机械)应当附有设备出厂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查证明等文件。施工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和考试,并定期进行相关施工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形成记录及台帐。

2.监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大型施工机械在使用前进行自检并做好记录报监理部审批,报项目管理机构备案。

3.监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加强设备日常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细则),定期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设备保养、检修制度,安全教育制度,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4.大型施工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特征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

5.大型机械临近营业线施工时要严格执行“一机一人”的专职防护,“人随机动”,来车时提前停止作业,现场设置警戒线的防护措施。

6.临近营业线施工的高大机械设备,必须采取牢固的防倾覆措施,设备就位必须稳定牢固,必要时设置限位装置。现场必须有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设备。

7.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相关单位对现场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每月至少检测一次,由施工单位整理形成记录。大型施工机械应进行定期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机械,不得使用。

8.大型施工机械作业时,监理员应现场把关。

党风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1.监理单位与项目管理机构签订委托监理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协议,作为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监理部应按照项目管理机构和监理公司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严格把关,从源头上加强防范,堵赛漏洞,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总监理工程师应对所有监理人员经常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定期检查《廉政建设规定》 贯彻执行情况,发现违纪问题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并积极协助调查处理。

4.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定期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结合民主生活会,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年底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党政组织。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者,要视情况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制度

1.总监工程师应按规定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报项目管理机构。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分包工程开工前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及相关附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批)。3.审查的主要内容

1)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以及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

2)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分包单位的业绩; 4)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5)分包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4.对审查发现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分包单位,监理站须及时向项目管理机构报告,不得隐瞒事实。

工程过程检验验收制度

1.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按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进行自检。

2.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报验单及相关检验批或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向监理工程师进行报验。

3.监理工程师应按照验收标准规定,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进行现场复核,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对于地基处理、沉降观测、路堑开挖及支挡结构基坑开挖、桥梁地基及基础、隧道衬砌、线路基桩等分部工程验收,根据验收标准要求,请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并在相关资料上签认。

4.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经验收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认相关资料,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未经签认的工序,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如验收不合格,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施工单位进行返工或修整处理,自检合格后,监理部重新组织验收。

6.单位工程完工后,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验标要求向项目管理机构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有关单位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竣工验收的依据 1)2)3)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应的技术说明书; 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

经主管部门审批、修改、调整的相关文件; 有关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规程、规范等;

2.竣工验收程序分为单位工程验收和工程验收 1)单位工程验收程序:(1)施工单位对已竣工的单位工程进行自检,自检通过后,向监理部报送“工程竣工初验报审表”(TA14)及按规定编制的全部竣工文件,申请工程验收;

(2)监理部应对施工单位提交全部竣工文件进行审查;(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会同施工单位到现场对单位工程实物进行检查;

(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理部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总监组织复查,认可后签发工程竣工初验报审表(TA14)。

(5)施工单位按施工承包合同将工程全部竣工,并经监理部预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竣工验收。

2)工程验收程序:(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的对本标段的工程检查,达到初验的有关要求;

(2)总监理工程师参加有关单位组成的验收委员会;(3)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对本专业工程的检验或检查;(4)监理部应提交本标段工程质量评估初步意见;(5)总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委员会对本标段工程进行的验收,会签竣工验收报告。

工地例会制度

1.工地例会形式

监理部应参加或组织有关工地例会。工地例会一般分为第一次工地例会、日常工地例会两种。第一次工地例会应在工程开工前适当时间举行;日常工地例会应与各单位在第一次工地例会上约定后,在施工过程中形成制度定期举行。

监理组还应根据需要,建立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业专题会议制度,如:周(旬)汇报协调会、月工作计划总结会、专题研讨会等。监理部可根据工程实施过程需要,适时组织召开各类专题工作会议,对工程施工尚未明确的一些事情进行讨论。如涉及投资的,须邀请项目管理机构派代表参加,达到加强沟通和管理、明确标准、统一行动、交流经验之目的。

2.工地例会内容 1)第一次工地例会由项目管理机构主持,监理部负责会议记录,形成纪要应由各方会签。会议主要了解工程准备及施工准备情况,明确各方职责及主要负责人;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商定今后各方参加会议人员及召开时间等。总监理工程师向施工单位介绍副总监理工程师、监理组长、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作基本程序、办法和手段等。

2)每月定期召开工地例会,就上月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存在问题和下月工作计划及需要协调处理的有关问题等进行点评和安排。必要时,可邀请项目管理机构和设计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协调及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3.会议记录整理

1)所有会议均应有会议记录、会议签到表并形成会议纪要; 2)会议记录应注明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记录整理人、会议的主要议程、会议议定的主要事项及责任人、完成期限等。

3)有施工单位参加的会议,应及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其中:由监理部组织召开的会议,监理部办公室负责整理形成统一文号的红头纪要下发,办公室存档;监理组组织召开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形成会议纪要,下发施工单位,并报监理部办公室存档。4)会议结束,应及时在监理日记中登记,并简要记录会议的内容和参加人员等。4.闭环管理 在各类会议上,如对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提出要求或责令施工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回复,作为附件装订于纪要后面。

在下一期会议上,监理人员应对照上期监理会议纪要,核实上期会议落实情况,防止管理漏洞。对于处理时间较长的,要建立问题销号制度,将问题在网上或各级人员易了解的地方进行特殊标识,提醒注意,跟踪闭合。

环保工作制度

1.监理站进驻工作现场后,应配备专业环保监理工程师并及时安排进场,编写“环保监理细则”,积极开展对当地现场环境的调查工作。

2.专业环保监理工程师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时,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内容作为重点内容进行审查。在交底会议上,对环保的工作要求进行交底。

3.专业环保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建立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体系,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督其运行情况。

4.监理站应定期组织对施工单位现场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和随机抽查。根据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发出整改通知,责令进行整改。对不认真进行整改的,报请总监理工程师同意下发“工程暂停令”进行停工整改。5.对有特殊要求的工地,配合有关单位对施工产生的噪音等进行检测,不达标的监督其完善。

技术创新制度

1.监理部应以“规范制度、科技创新、队伍建设”三项工作相互促进、相互提高为基础,切实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以科技创新带动人才队伍培养,全面提升管理水平的要求,积极开展科研创新活动。

2.总监理工程师牵头成立技术创新活动小组,具体负责技术创新的开展和总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要内容(不限于)可包括:移动模架制梁、软土地基处理、客运专线精密控制技术、无碴轨道铺设条件以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成果。

3.监理部内部应大力提倡技术创新,并积极为技术创新提供有力的条件,按照各自管理工作权限,对成绩突出的根据考核制度给予表彰和奖励,以促进技术创新工作的健康开展。

4.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技术创新的转化和转换,组织或参加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的技术创新评审和总结。

技术交底制度

1.参加、监督施工单位技术交底 1)监理工程师应在分部、分项工程和关键的工序施工前对施工单位编制的该分部、分项、工序工程技术交底书进行审查; 2)监理工程师应参加施工技术交底会议,监督施工技术交底的全过程。重点做好:

(1)交底的内容是否涵盖了该分部、分项工程或关键工序的所有工作;

(2)是否详细阐述了控制质量的依据、规定和标准要求;(3)是否规定了施工工期或用时;

(4)是否清楚地交代了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置预案;(5)是否明确了该项工程的第一责任人、质量责任人、进度责任人、安全责任人;

(6)是否准备了交底纪要(或技术交底书),交底双方是否都在交底纪要(或技术交底书)上签字确认。

(7)监理工程师应积极支持、配合、监督施工单位认真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工作,将该项工作自始至终地坚持下去,确保施工过程始终处于良好的受控状态。

(8)如条件具备,监理人员应监督或审查施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交底工作。

2.监理机构向施工单位的交底

1)技术交底文件: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安全监理细则等; 2)参加人员: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项目管理主要人员、监理机构有关人员、现场项目管理机构代表; 3)技术交底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受委托的监理工程师主持。4)总监理工程师或受委托的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专业监理工程师就各自所属专业向施工单位做监理细则交底。

(1)技术交底意见经各方会签形成会议纪要。

(2)各单位工程开工前,监理站均应向施工单位做监理细则交底,并形成会议纪要。3.监理站内部技术交底

1)总监应组织监理站全体人员进行设计图、技术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施工方案等技术交底。2)技术交底主要内容:(1)设计要求

(2)应用的技术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规程等(3)施工措施

(4)监理检查、验收应该注意的问题等

3)技术交底会议应认真记录,其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出席人员、交底内容、登记情况等。形成会议文件,监理站存档。

监理“三集体”制度

1.监理部组建完成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开展集体学习、集体巡查、集体验收“三集体”活动。

2.“三集体”活动内容及要求 1)集体学习活动内容、要求:

(1)上级文件、指示(铁道部、铁路局、项目管理机构、监理(咨询)公司、监理下发的文件、指令、要求或规定);(2)验标、规范、规章、管理制度、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3)上周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总结;

(4)下周主要工作内容及监理工作重点,拟订下周集体巡查计划。(5)要求:每次学习前,由监理组长针对工作实际情况,列出学习重点。对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本周工作小结、下周工作安排做好记录。每月25日将“集体学习记录表”上报监理部。2)集体巡查活动内容、要求:(1)按照拟订的巡查计划组织检查;

(2)对上周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根据时间,每次安排2~5个单位工程,对其主体结构、隐蔽工程、关键工序、重要部位施工情况重点进行细查。(4)简支箱梁、连续梁混凝土灌注,预应力初张拉、终张拉,孔道压浆,隧道支护、防水板施工、混凝土施工措施等,为必选检查项目。

(5)监理工程师对巡查发现问题认真记录,并及时发出整改指令。监理组长将当日巡查情况填“集体巡查记录表”、“本周工作重点和落实责任人表”,于当日18时前上报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根据检查记录列出重点,指派专人现场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3)集体验收活动内容、要求:

(1)路基:基底处理、路基本体第一层填筑、基床表层第一层级配碎石填筑、第一段挡墙基坑检查、第一层土工材料铺设、过渡段基底检查及级配碎石第一层填筑。

(2)桥涵:明挖基坑、第一根钻(挖)孔桩、墩台身第一次绑扎钢筋、立模、灌注混凝土、移动模架第一孔梁模板安装、底腹板顶板钢筋绑扎、波纹管安装、混凝土灌注、预应力初与终张拉、孔道压浆、移动模架过孔、桥面系施工。连续梁0#块预压、钢筋、模板和混凝土施工。

(3)隧道:支护(锚杆、钢架、钢筋网片、喷射混凝土)、防水板安装、衬砌混凝土灌注、仰拱开挖与混凝土灌注。(4)其它需要集体验收的隐蔽工程、关键工序、重要部位。(5)参加人员:监理组长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理组长安排的其它监理人员。对于重点工程,将由监理部组织进行。(6)集体验收由两人以上监理人员同时检查,共同决定该检查项目是否合格。检查合格后,由主管监理工程师在检验批上签字。集体验收的内容,在监理日记上明确记录,填写“集体检查登记表”上报监理部,并在监理月报中反映。除上述检查内容外,监理组还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决定集体验收的其他项目。

监理部考核制度

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项目管理机构和监理公司对监理考核的内容,及时组织制定监理部的内部考核办法,考核办法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人员、设备配备及履约情况

1)项目监理部应有公司资质等级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监理部必须配备有关合同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施工设计文件);备有国家、地方有关质量、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国务院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法规)、环保法、铁路建设监理规范等文件);每月两次组织学习这方面内容;

3)按合同约定及时组建监理部;总监和副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到位(有任命书)并书面通知项目管理机构;

4)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总监(副总监)理工程师持证上岗且与所承担项目相符;专业监理工程师(包括安全人员)持证上岗且与所承担项目相符;监理员必须持有相关证书;

5)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配置应齐全,能满足现场需要; 6)在现场监理人员应统一戴安全帽、佩带胸卡;

7)监理员不得超过总监理人员的30%,监理人员的年龄不应大于65岁;年龄60岁~65岁人员数量不得大于现场监理人员总数的20%,且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工作;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应不少于合同约定监理人员总数的20%;

8)现场监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总监和副总监理工程师调换必须由项目管理机构批准;其他人员调换按项目机构规定办理。9)平行检测设备应按合同约定并及时到位,能满足现场检测需要;

10)办公设施、交通工具能满足现场需要; 11)项目监理办公室与生活必须分离。2.制度建设及内业管理

1)建立现场监理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奖惩制度、廉政制度、考勤制度、学习制度、图纸管理制度和其他现场需要的管理制度定);

2)现场监理机构应有组织网络图;现场各级监理人员应有明确分工;

3)现场应配有与监理工程专业有关的最新版本的验收标准和规范;

4)总监理工程师按规定应及时编报“监理规划”,且有关键部位控制、旁站方案,针对性应强;

5)总监理工程师按规定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含安全)编报“监理细则”;有施工方案相对应的、操作性强并符合监理规范的内容要求;

6)监理日记按规范要求及时填写,内容全面,与其他资料相吻合,总监理工程师定时审阅。

7)按时编报监理月报,内容齐全,并附有工程重点部位照片; 8)监理资料整理必须符合档案管理规定;

9)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第一次工地例会,按时召开工地例会。3.安全监理行业自律

1)按规定和合同约定配置专职安全监理人员; 2)确定监理部中相关人员安全监理职责; 3)依照“监理规划”编制“安全监理方案”; 4)编制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5)按规定审查总包、分包单位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6)对三类人员和现场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审核,记录应齐全; 7)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进行审查;无效证件在审报时不予审批;

8)按规定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核;

9)对大型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进行核查;

10)对施工单位安全交底工作进行检查;重大危险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应齐全;

11)督促和参与工地安全规定检查;按安全监理细则要求进行巡视并作记录;

12)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发出整改或暂停施工要求; 13)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结果进行复查、整改记录全面; 14)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情况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15)配备安全监理相关法规文件和与本项目相关的强制性标准; 1.服务质量及工作效果

1)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发现有明显虚设,无人负责,及时指出; 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含质量、安全、投资和进度)、开工报告、分包单位资质;

3)对设计图纸及时组织会审并有会审纪要或会审报告;交桩资料齐全并与施工单位核对或有四方签字;

4)对进场人员、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审查,发现无资质人员上岗,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及时上报处理。

5)工序报验及时,自检资料齐全;

6)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 7)按规范规定数量进行见证(见证检测)或平行检验; 8)旁站发现问题处理及时、记录全、规范;

9)按规定审查和签发工程付款凭证和工程验工计价计算书; 10)按规定(验收标准)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或外委试验室进行核查;

11)监理人员发现施工过程中有质量隐患时,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对整改(返工)工程进行复验;

12)按规定参加单位工程验收,及时组织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13)当发生质量事故时,按规定时间报告;

14)按规定编报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工作总结、监理业务手册。1.监理行为及评价

1)不转让监理业务;

2)监理部做到“三独立”(工作、生活、交通); 3)上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项目管理机构要求完成的任务完成;

4)与施工单位或其他单位发生纠纷积极协调; 5)不违反廉政规定; 6)具有否决权的项目:

(1)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发生监理责任的工程质量事故的;(2)发生监理责任的人身伤亡事故或险性及以上行车安全事故;

(3)监理部与被监理施工单位,材料、购配件供应商串通,失职的;

(4)监理部私自转让监理业务的; 监理部弄虚作假损害项目管理机构。

监理工作报告制度

1.监理报表格式和时间

监理部项目管理机构规定(或《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报表格式统一上报,不得自行设计和采用其它表格;报表填写应做到:文字清楚,内容及签章齐全,不得漏页、漏项。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写及提交基本内容有:

1)本月工程动态:施工单位人员、机械、施工情况的变化等。2)工程形象进度:细化到每个单位工程、施工工点或施工区段。3)工程质量情况:本月质量情况,存在的质量问题,工程质量控制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4)安全文明施工:本月安全情况;存在的问题;本月安全控制的重点,采取的措施及效果;文明施工情况; 5)变更设计;

6)工程质量事故或存在问题;

7)本月监理工作情况,按监理工作统计表的相关内容详细阐述本月以来的主要监理工作; 8)下月工作重点及建议。

2.当安全及试验内容较多时,监理部可以每月编写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和试验工作专题报告,向项目管理机构通报工作的主要内容。当工程项目较小,可在监理工作月报中增加安全和试验有关内容,使安全和试验工作月报与监理工作月报合并进行。

3.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需要向项目管理机构反映或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专题报告,向项目管理机构汇报。

4.工程竣工验收前,监理部应组织编写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作为监理意见纳入竣工资料整理范围。

5.监理组应注意对日常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正常情况下将施工情况随月报一同上报监理部;遇到特殊问题,编写专题报告上报,由监理部汇总上报项目管理机构。

6.监理部应不断总结,注意工作积累,定期向项目管理机构提交年度、季度或阶段性工作报告,以便项目管理机构对监理部工作的了解和指导。

7.及时填报项目管理机构要求的各类报告。

监理日记和文档管理制度

1.监理日记是监理部和监理工程师必备的专用记录手册,是监理工作的重要资料。监理人员应逐日逐项认真填写,特别是涉及变更设计、会议决定、上级指示,有关质量、进度、安全检查、投资等有关事项,都应详细写入日记。

2.文档管理。监理部应建立有关往来函件、电话处理、日常监理工作技术资料整理与归档管理的相关台帐。所有文件收发、文档资料均应严格按监理(咨询)公司贯标工作的规定进行管理。

3.工程监理台帐。各类台帐是文件化的施工信息分类记录,监理部应结合工程特点和内容选择建立,以加强对内业资料的管理。

1)开工报告审批台帐 2)工程进度台帐 3)见证取样检验台帐 4)平行检验台帐 5)见证检测台帐 6)旁站监理台帐 7)工程变更台帐

8)总监理工程师巡视记录台帐 9)验工计价台帐 10)项目管理机构要求建立的其他台帐

上述各类监理台帐必须定期记录,记录内容应符合各类台帐的记录要求和规定。监理站办公室必须认真对台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台帐资料的及时、完整和准确,具有可追溯性。

4.各类监理台帐与监理日记、监理技术文件应能互相印证,主要内容一致,不得互相矛盾或无法对应。

5.对于大型铁路综合建设项目,监理部应建立监理日志,记录监理部主要人员的动向和工作内容。监理日志由监理站办公室负责填写,总监理工程师定期审签。

进度管理制度

1.监理部在组建项目机构时,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进度控制监理工程师,具体负责对现场工程进度进行统计和控制。

2.第一次工地会议后,监理部应及时明确施工单位编制进度计划的时间、格式、上报份数等相关内容,并在监理内部明确逐级审批责任。

3.监理人员在审批开工报告时,应同时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安排,不符合项目管理机构“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安排的,应要求施工单位修改。

4.施工进度计划应按时标网络图的要求编制,明确每月或每季度完成工程实物量,以便于对节点进行控制,对计划的实施与实际进度的偏差进行对照比较。5.施行施工计划管理制度。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月施工计划,签认后报项目管理机构审批。每月召开工地例会分析计划与实际进度的偏差以及产生偏差的原因。在工地例会上,把工程进度纠偏在会议上进行点评,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完善。

6.监理人员在现场的检查过程中,随时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进度滞后,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赶工。施工单位整改不力或无具体的改进措施时,监理人员应及时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

7.监理部应根据进度控制方案,定期编制进度分析报告,对各个施工工点存在的进度偏差进行统计和分析,明确进度超前或滞后的具体偏差,分析产生的原因,将报告上报项目管理机构。监理人员应根据会议纪要要求或专题报告精神,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纠偏实施进行跟踪,督促其根据会议要求予以落实。

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1.工程开(复)工报告的审批

1)监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10天前提报合同标段和重点工程的开工报告审表,总监工程师在收到开工报告审表5天内,完成开工报告的审查、签发工作,并报项目管理机构审批。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由施工单位在开工前4天报监理站,由总监工程师组织,在 2天内完成审查、审批工作,报项目管理机构备案。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审表后,及时审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提出审查意见。同时,现场核对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签认施工单位提交的“主要进场人员申报表”、“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进场施工机械报验单”、“进场材料报验单’和”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审核其图纸会审及施工技术交底资料,具备开工条件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2.工程开(复)工应具备条件

1)合同标段和重点工程开工应具备的条件(1)承包合同合同已签订;

(2)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机构已设立,主要管理人员按投标承诺或合同规定已到位。

(3)标段施工组织设计已完成,并按规定的程序完成审批。(4)主要施工图纸已完成复核工作。

(5)主要施工便道已经贯通,工地布置、施工用水、用电、准临时房屋和便道能满足开工要求。(6)施工复测已完成。

(7)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8)工地试验室已经建立,并能满足施工要求。(9)主要物资(材料)订货能满足连续施工要求。(10)施工用主要的机具、设备已进场。2)单位工程开工应具备的条件

(1)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能满足施工需要。(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完成并经审批。(3)地质复核工作已经完成。

(4)单位工程施工图核对工作已经完成。

(5)机械、设备、材料和劳动力准备能满足开工要求。(6)工点放样已完成,并已经监理工程师确认。(7)“三通一平”已完成。(8)先期施工的试验工作已完成。

旁站制度

1.监理旁站应严格按照验收标准中明确规定需要旁站的工程部位和工序等进行现场旁站监理。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或关键工序,专业监理工程师也应安排进行旁站监理。

2.监理组及时将要旁站监理项目工序或部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要求施工单位在该工序或部位施工前,提前48h通知主管监理工程师。

3.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该旁站监理人员学习旁站监理要点。旁站监理人员无权更改、增减旁站监理的工序或部位。

4.监理人员接到施工单位的通知后,按时到达施工现场实施旁站监理,不得迟到、早退或离岗。

5.认真填写旁站记录,真实反映实际,不得弄虚作假。

平行和见证检验制度

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开工前,根据验收标准要求,明确平行和见证检验的项目,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2.监理部根据平行和见证检验的项目和要求,配备仪器和设备,指定有资质的监理人员从事平行和见证检验,并明确其工作内容和岗位责任;

3.试验室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定期制订平行和见证检验工作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下发监理组实施;

4.平行或见证检验中发现不合格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暂停工序施工或返修处理;经进一步核查或处理后,重新按照规定进行检验、验收,直到合格为止,以确保工程质量;

5.平行和见证检验工作无论合格与否,均需保留真实的记录资料,统一归档管理;监理部配有试验室的,由试验监理工程师负责平行检验资料的收集和归档;现场监理负责见证检验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6.当平行或见证检验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多次不合格或施工质量控制不力时,应报请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督促施工单位制订措施进行整改和完善;

7.监理部应不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取样、试验人员资质和仪器设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其改正,并确保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8.每月对平行和见证监理工作进行一次总结,对检验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深究工作不足,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在下月的工作中不断完善,以确保平行和见证检验工作的有效性;

9.对于涉及结构安全和功能的检验项目,监理部应先组织专业监理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制定详细的检验计划再安排实施;

10.监理部办公室日常应加强检查和监督,并具体负责对平行和见证检验的资料最终归档。

日常检查巡查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至少两天巡视管段现场一次,监理组应每周对所管段集体巡视一次;总/副监理工程师至少每月一次对全管段在建工程进行巡视。

2.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巡视完工地,及时填写“总监理工程师巡视记录”(铁监监-02),交办公室存档,对存在问题需整改上报的,将“总监理工程师巡视记录”下发监理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监督施工单位完成整改,填报“总监理工程师巡视记录整改回复单”,经各级签认后,办公室存档。3.日常检查巡查主要内容包括:

(1)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施工;(2)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质检人员)是否到岗到位;(4)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特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5)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影响;(6)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

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1.监理站在收到施工图纸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熟悉和预审施工图。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掌握工程特点、设计意图和关键部位的工程质量要求。

3.审查各专业施工图纸时,应核对建筑、结构、水电、通讯、设备安装等各种图纸相互有无矛盾,是否有否错、漏、碰、缺等情况。

4.在熟悉和预审施工图纸的基础上,监理站及时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做好会审记录,及时书面通知建设、设计、施工单位。5.在施工图会审的基础上,监理人员应参加由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并由总监理工程师会签会议纪要。

施工测量复核及抽检制度

1.开工前施工复测检查

1)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标段中线复测,及时提交“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及复测成果。复测精度要与设计定测精度一致;

2)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中线复测,并要求其测量记录、计算成果和图表规范、清楚,签署完备,并有复核和验算,复测成果低于定测精度或未经复核和验算的资料,严禁使用;

3)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的复测资料。特别是两个相邻施工单位之间测量资料、桩橛等是否贯通,交接是否清楚,手续是否完备。并对贯通情况、中线及水准基点桩的设置是否准确、稳固、可靠等进行检查;

4)对重点工程或地形复杂地段,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抽测或局部复测,确认测量数据正确性,审核并签认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放样报验单》,报项目管理机构备案。

2.1)施工过程复测检查

施工过程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复验和确认。审核并签认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放样报验单》,对发现的问题应做好监理记录,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进行复查;

2)对于有沉降要求的路基工程或隧道工程,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对测量成果进行检查,确认路基或隧道的稳定性。有问题时,及时上报监理部处理。

验工计价审查制度

1监理部按铁道部及项目管理机构现行文件规定办理验工计价签证,保证所验工签证的各项工程质量合格、数量准确。

2.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申报季(月)度验工报表的工程数量,确保验工计价项目不超验,不漏验。

3.验工计价的程序 1)施工单位统计质量合格并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工程量,填报验工计价表,同时提交计算明细表、批准的变更设计及施工图增减数量表,有必要时,需提供质量验收记录表、工程检查证及试验报告等。

2)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施工承包合同和经项目管理机构确认的施工图工程数量,审核施工单位已完工程数量,并会同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核实。对手续齐全、资料符合验收要求并符合施工承包合同的工程量予以签认。

3)施工单位依据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已完工程数量,按照要求编制验工计价表,经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部。

4)总监理工程师对验工计价表、工程数量表进行审核,审查无误后签认,报项目管理机构。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验工计价: 1)2)无开工报告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 由于施工单位责任造成新增的部分工程量; 3)4)5)6)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内业资料、计量不完善的; 隐蔽工程未经监理检查签认,施工单位自行封闭的; 未按规定办理设计变更或变更手续不全的;

计价工程的名称、计量单位、综合单价与中标价款不符,且没有任何手续的。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1.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报送隐蔽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根据合同约定,项目管理机构驻工地代表或质量监督站人员参与检查重点隐蔽工程。

2.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按有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先行组织内部检查合格后,按规定填好各类隐蔽工程检查表,签认手续完备后,报专业监理工程师;

3.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质量检查工程师于隐蔽检查48h前或特别商定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报验。对于工期较紧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可根据监理合同适当调整时间,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

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的时限内到现场进行检查、核实,施工单位质检人员配合检查。

5.监理工程师确认隐蔽工程合格后,办理签证,并准许施工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6.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工程或检验批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的,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报验申请表上(TA8表)签署检查不合格及整改意见;严重的,可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责令施工单位限期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自检合格后,向监理部重新报验。

7.特殊设计的、与原设计图变动较大的或监理认为需要设计单位参与检查的隐蔽工程,还应要求设计单位驻工地代表参加检查。

8.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停工超过一定时间,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则应重新检查验收;超过6个月的,需重新办理复工手续。

应急救援预案审查制度

1.监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开工前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应急救援组织,配齐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救援物资;

2.专业监理工程师对预案进行审核,现场实地查看清点确认救援人员、机具物资配备等有关事宜,确保落实到位;

3.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应急预案符合要求、签认后报监理部,经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备案。

4.监理工程师经常检查应急救援机具、物资完好齐全,存储到位,督促施工单位组织应急救援和消防安全演练,确保应急救援时能熟练进行。

5.监理工程师加强现场应急救援的动态管理,根据工程的推进,适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方案或措施、救援物资的补充与完善。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监理部应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计划进行审核,对安全重点的分析情况、安全措施的可行性进行认真分析,于2日内完成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项目部管理机构。

2.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计划应包括施工方案设计(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方案及验收安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及负责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及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

3.监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办理施工审批手续,签订相关施工配合协议。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施工,做好施工安全防护,对施工安全关键实施卡控。未经批准的项目严禁施工

4.监理部应成立安全把关小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进行施工现场把关。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监理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应逐步完成由传统管理模式向现代管理模式的转变,即:实行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应不断加强对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监控把关和推进。

2.所有工程开工前,都必须针对工程结构形式、施工工艺、施工机具、周边环境和气候等特点,要求施工单位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水下、水上作业、基坑支护、起重吊装、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大型机械设备拆装、压力容器工程、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工程及其它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等,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对危险性较大的项目,经五人以上专家组论证同意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方可组织施工。3.对危险性大、高温期或冬(雨)季施工期长的工程,应单独编制季节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从防护上、技术上、管理上采取强化措施,以做好高温炎热季节的防暑降温、防食物中毒工作,保证雨季施工的防雨、防潮、防汛、防漏电及冬季施工的防寒、防滑、防火、防煤气中毒工作。

4.监督施工单位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1)监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向工程负责人、有关技术、安全、质量等管理人员及施工从业人员进行交底。

2)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监理人员应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交底会。

3)安全技术交底应履行签字手续,交底内容全面、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交底应一式四份,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后,由交底人、接受人及项目管理机构安质部门和监理部分别存档备查。

4)5)施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工作内容。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依照交底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6)7)施工负责人、技术人员、安检人员应检查现场落实情况。监理人员对方案和措施进行监控,对未按要求落实的或违规、违章、违标作业,应坚决制止;对不听劝告的,应立即向监理组长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采取暂停报验等强制性措施予以制止。

5.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级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资料必须齐全、清晰、真实、完整、有效,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

6.监理人员应认真审核各类安全技术资料,需现场核实的应及时到现场核实,严格按规范和有关要求把关签认。同时,应及时整理归档,严禁补签漏签或违规乱签盲目签字。

第二篇:铁路监理站岗位职责

说明

1、岗位职责,规章制度55*80

2、领导欢迎您 3500*50

3、工作牌待定

安质部长岗位职责

一、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的安全质量保证体系。

二、编写安全监理方案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三、审查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和保证体系运转情况,查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各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并收集相应的资料存档。

五、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方案实施。

六、核查施工单位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情况。

七、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八、核查施工起重机械拆卸、安装和验收手续,签署相应表格;检查定期检测情况。

九、核查中小型机械设备的进场验收手续,签署相应表格。

十、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填写监理日记;发现问题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通报,并会同专监采取必要的监理措施,督促落实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或分管领导报告处理。

十一、定期组织开展各工点安全质量现场推进工作,并主持召开安全质量监理会议,落实解决存在的问题。

十二、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安全措施资料并现场核查落实情况。

十三、起草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签发有关安全监理的《监理通知》。

十四、编写监理月报中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复查各级领导检查发现问题的落实整改情况并签署回复意见。

十五、定期组织监理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质量培训并负责拟题、考试和评分等工作;参与每月监理站组织对监理人员的考核。

十六、参加监理站组织的开工验收,并从安全、质量角度提出建议。

十七、积极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副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一、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按合同规定的监理内容,组织分管标段各现场监理组进行监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月度监理工作计划。负责编制监理工作制度,参与编制监理大纲。

三、负责督促、检查各标段监理对检测仪器、工具的使用与管理,建立健全检测仪器、工具和监理资料的管理制度。

四、主持编写监理项目技术文件,审核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实施细则、提出修改意见并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五、参与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汇总并提出监理审核的初步意见。

六、参与审定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及措施,提出监理审核的初步意见;负责技术文件、施工图纸的管理及各种标准、规范最新技术的确认、推行。

七、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各监理组实施质量体系标准。

八、监督监理实施细则的实施,考核实施效果。

九、负责督促承包单位和监理人员针对工程实际编制重点工程和关键工序质量和安全方面的预防及纠正措施,监督实施。

十、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各标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对施工安全生产和监理安全监控事项提出建议。

十一、定期组织各监理组和承包单位对各工地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点工程和关键工序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留有影像资料及文字记录,发现问题通知承包单位立即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核实。

十二、审核单项工程开工申请及检查开工条件,为总监提供签证依据。

十三、组织重要分项(部)工程的检查验收。

十四、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监理部的合同管理、预(结)算、进度款支付签证的审核及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十五、审核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

十六、负责组织报验工程量的现场核实工作。

十七、审核每月验工计价报表中有关工程数量、质量的签证。

十八、参与审核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参加项目竣工初验。

十九、完成总监委托的其他事项。

工程部部长岗位职责

一、负责标段内各专业工程的技术管理监理工作。

二、负责项目的进度、环保、投资控制、组织协调等工作质量监督。

三、接受副总监理工程师领导并对其负责,对所属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管理、检查和协调,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四、参与编写监理实施细则,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遵照执行。

五、组织对工程项目实体质量的巡视检查、抽段检查和突击检查,及时发现、处理问题,重要部位和工序必须安排旁站监理,在取得(副)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有权更正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监理指令。

六、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技术方案、进度计划、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副)总监理工程师。

七、审查监理站报送的监理规划、报告和资料,提出审查意见报(副)总监理工程师。

八、督促和检查监理站的监理工作质量,签署有关文件和报表。

九、定期向(副)总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质量和监理工作质量情况报告,重大问题及时向(副)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十、参与Ⅰ、Ⅱ类变更设计及优化设计的处理事宜。

十一、对变更设计及工程洽商文件,提出意见报(副)总监理工程师。

十二、参与设计交底工作;组织落实监理工作例会的决议。

十三、参与编制监理月报、季报、年报及工程竣工时的项目监理总结,并负责提供监理范围内有关质量的资料。

十四、负责做好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十五、检查和指导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工作开展情况,并对监理人员进行监理技术交底。

十六、定期组织全体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验收标准等有关文件并完成拟题、考试和评分工作,同时存档备案。

十七、检查现场监理人员旁站记录、监理日记填写情况和检验批资料签认情况并提出书面指导意见。

十八、积极参与由总监理工程师每月组织对监理人员的考核工作。

十九、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环保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一、参与编制环保《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环保、水保监理细则》。

二、审查施工单位申报的《环保、水保施工方案》。

三、监督施工单位环保、水保控制措施的具体实施。

四、督促施工单位建立环保、水保体系,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五、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环保、水保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督促整改。

六、研究分析施工与现场环保、水保可能发生的问题,并督促施工单位编制相应的解决方案。

七、定期检查施工单位在环保、水保方面实施的具体工作。

八、参加工地例会,并针对环保、水保工作的问题提出要求。

监理工作纪律

一、严禁违反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或条例。

二、严禁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商或材料供应商。

三、严禁收受贿赂或贵重礼品。

四、严禁吃拿卡要和故意刁难承包人。

五、严禁采用虚假计量手段,损害建设单位利益。

六、严禁工作时间擅离职守。

七、严禁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

八、严禁工作时间酗酒,损害监理形象。

九、严禁接受承包人安排的娱乐、旅游或疗养性活动。

十、严禁向承包人报销各种费用。

十一、严禁独自长期占用承包人的交通、无线通讯工具等设备。

十二、严禁泄漏工程或建设单位的秘密,损害建设单位利益或名誉。

监理员岗位职责

一、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二、熟悉设计文件,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

三、熟悉本工程的各项技术指标和各类试验,积极配合监理工程师做好各工序的检查验收工作。

四、按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和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五、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不得弄虚作假,检测结果及时上报监理工程师,对本人签字数据负责。

六、对关键工序和隐蔽工序进行旁证监理。

七、初审承包人各项试验、测量工作,复核所有施工原始资料。

八、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作好检查记录。

九、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做好计量工作。

十、做好监理日志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十一、承办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业务。

监理职业守则

一、所有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有关建设监理的政策,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

二、必须履行监理委托合同中所承诺的义务和承担所约定的责任。

三、监理人员应努力钻研业务,坚持科学的工作态度,以科学数据作为监理工作的依据。

四、除收取监理委托合同中约定的监理酬金外,个人不得接受建设单位的额外津贴、施工单位的盈利分成或补贴等。

五、在处理各方面的争议时,应坚持公平和公正的立场。

六、不允许泄漏自己所监理的工程项目需要保密的事项,在发表自己所监理的工程项目的有关资料和论文时,须取得建设单位同意。

七、虚心听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意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指导,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监理工作水平。

监理组组长岗位职责

一、监理组组长是监理站派往施工标段现场监理组的负责人和召集人。

二、在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的领导和统一安排下,做好监理组的监理工作,协调监理组内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的工作。

三、负责本监理组人员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安排,并检查其工作完成情况。定期组织监理业务学习和现场监理工作会议,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四、组织监理组内各专业监理人员的考核,提出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考评、奖惩意见。

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指导检查监理业务的开展,收集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信息,总结交流监理工作经验。

六、协调承包单位和现场监理工程师工作相互配合及有关监理程序工作,是现场监理组和监理部联系的负责人。

七、审查承包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提出改进意见;

八、审查承包单位投入的人员、机械、设备是否满足合同要求,检查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九、督促、检查承建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标准。

十、核查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验收分部分项工程,签署工程付款凭证。

十一、检查承包单位的安全、环保措施,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十二、督促整理本施工标段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十三、完成总监(或副总监)委托的其他监理工作。

信息资料员岗位职责

一、参加工地会议和监理例会,负责写出监理会议纪要。

二、主动收集、整理各项工程技术资料,按规定进行存档。

三、协助建立监理信息沟通系统,及时发出工程各种文件、报告、报表,并负责登记。

四、负责收集有关报表、文件,并将资料分册装订。

五、准备有关会议文件和资料,协助统计汇总资料,起草监理月报。

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一、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二、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三、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四、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

五、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工程。

六、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七、进行工程计量。

八、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九、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十、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十一、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综合部部长岗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公司和指挥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在监理站总监领导下,全面负责综合部的各项工作。

三、负责指挥部行政综合性文秘工作,负责行政有关会议的筹备、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四、负责指挥部行政文件的编号、发放、接受、登记、传阅和归档工作。

五、负责综合部岗位人员的工作安排、以及与其他部门间的配合、协调、督办和信息反馈巩固。

六、负责食堂的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七、负责汽车、通讯工具、话费使用、办公设备的管理。

八、负责低值易耗品的登记、分类建卡和管理。

九、负责来访人员的登记、接待、安排工作。

十、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一、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二、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三、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四、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五、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六、审查工程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七、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八、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九、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十、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十一、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十二、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十三、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十四、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第三篇:铁路管理制度

目录

规章制度.....................................................4

一、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5

二、开(复)工报告审批制度.....................................................................8

三、变更设计审查制度..................................................................................12

四、工序质量检查签认制度.........................................................................14

五、监理例会制度..........................................................................................16

六、工程质量和原材料检测试验制度.........................................................18

七、试验室管理制度......................................................................................23

八、工程测量控制制度..................................................................................30

九、工程巡检和旁站监理制度.....................................................................37

十、工程质量问题报告和处理制度.............................................................39

十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1

十二、施工进度和投资监控制度.................................................................47

十三、计划统计和报告制度.........................................................................51

十四、环保水保监控和土地复垦监督制度.................................................58

十五、标准化管理制度..................................................................................61

十六、信息化管理制度..................................................................................62

十七、监理人员教育培训制度.....................................................................66

十八、监理人员日常管理制度.....................................................................71

十九、监理日志、日记填写管理制度.........................................................79

二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制度....................................................80 二

十一、施工单位技术(作业)交底书复审制度...........................................81 二

十二、工程竣工验收制度.........................................................................82 二

十三、工程监理质量终身责任制度.........................................................83

第四篇:监理管理制度汇编

监理管理制度汇编

1.1 监理人员廉政管理制度

1、实行本项目工程监理的廉政建设责任制。所有监理人员均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通过廉政建设责任书规定廉政建设的责任目标和考核、奖惩条款、明确各级监理人员在廉政建设中的要求、行为规范、和应承担的责任,将廉政建设与监理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2、认真贯彻党和政府关于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当地政府、建设单位、监理机构关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和当地纪律检查部门的监督。

3、监理人员执行监理任务时应遵守“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的准则,不得接受贿赂而损坏建设单位的利益。

4、监理工作中应科学、公正、实事求是,凭数据说话,不得将质量和安全问题做交易。

5、监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与施工单位发生监理委托合同以外的任何经济关系,监理人员不得从事与监理项目有关的设计、施工业务及材料、设备供应业务等直接或间接的中介活动。

6、监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或职权向施工单位提出个人工作以外的要求。

7、监理人员中有违规、违纪现象的,视情节的严重程度,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还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1.2 行政管理制度

1、总监办对在职监理人员实行全方位管理。

2、监理项目在进场后,应将个人信息等有关资料及证件扫描件收集整理后总监办存档,并报公司备案。

3、总监办负责聘用监理人员劳动合同的收集,并报公司进行签认。

4、总监办重视对监理人员的考勤工作,并按要求每月25日前将考勤表报公司行政部。

5、总监办随时了解工地监理人员培训学习情况、资格申报和注册情况,及时与公司行政部联系办理有关事宜。

6、总监办每季度每年按规定要求对在场监理人员进行考核评分,有关考核内容与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方法有关规定执行。

1.3监理文件与资料管理制度

1、总监办应建立健全监理文件与资料管理制度,并应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建立文件资料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设置专人负责文件资料管理工作,总监定期检查资料管理情况。

2、总监办应建立材料、试验、测量、计量支付、工程变更、安全、环保等各种台账。

3、监理文件与资料应及时整理,分类有序、系统、完整、妥善存放和保管。

1.4劳动考勤请假制度

1、总监办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因病、有事必须请假。

2、总监办实行每月26天工作制度,月初制定休假计划,按计划安排工作人员休假实行轮休制,休假时间由监理机构负责人合理安排,统一管理,原则上两个月或三个月轮休一次。

3、凡在工作日内非因公外出,均需办理请假手续,应填写请假单并阐明事由,无故脱岗,满一个工作日按旷工处理。

4、请假程序和权限

1)部门主管(专业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质量和安全办公室主任)必须向总(副)监请假,并交待请假期间的工作安排,其他人员向部门主管请假,部门主管安排其请假期间的工作接受人。

2)病、事假: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并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能休息或外出治病。

3)病、事假中费用:每月病、事假累计不超过3天(含3天)时,只扣除相应天数的野外津贴,每月病、事假超出3天时,按病、事假天数相应比例扣除绩效工资。

4)迟到、早退、缺勤:迟到、早退3次算缺勤一天,一月缺勤3天(含3天)扣发一半绩效工资,3天以上扣发全月绩效工资,缺勤过多,经多次教育不改者,辞退处理。

5、请假手续经批准后由合同工程师进行考勤登记。

6、考勤统一由合同工程师负责,月底制表计算有关费用后(或按轮休周期计算),交总监审批。

1.5安全管理制度

总监办成立安全监理办公室,坚持以“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定期检查、遵章执行”的安全管理原则。

1、设专人定期检查用电设施,线路和电器,发现隐患问题及时修理、更换。严禁私拉乱接,不要使用超出线路负荷的电器,以免线路断路、短路,引起火灾。人员离开办公室、住房时应关闭电源。

2、车辆定期保养,保持车况良好。每次出车前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检查,上路行驶遵守交规,谨慎驾驶,确保车辆、人身安全。严禁无驾驶证人员驾驶,加强试驾人员安全教育。

3、伙房工作人员应加强火源管理,定期检查伙房设施、易燃物品、食品应远离火源存放。

4、办公室、住房内不得焚烧废纸等物品,不得乱扔烟头,对打火机、火柴等引火物品妥善保管。

5、爱护办公设施,注意保护,办公室、宿舍无人时应关好门窗,加强职工的防盗意识。

6、在工地检查中,对施工工地安全措施及发现问题或隐患应及时予以纠正。

7、现场监理进行工地检查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进大桥、隧道、高空、深堑路段必须戴安全帽。

8、凡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责任人自负,根据造成的损失大小,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6印章管理制度

1、总监办公章由合同工程师管理,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使用。

2、印章要妥善保管,专人用印,一般不许带印外出或由他人使用。

3、除正常发文用印外,凡因公需盖公章,需监理机构负责人同意。

4、不得在空白纸或票据上用印。误用印章的纸张必须立即销毁,不得流传。

5、总监办须建立用印登记台账。

1.7财务管理制度

1、项目监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财务人员(会计和出纳),本项目由总监担任项目财务负责人,项目监理机构设置1名出纳,负责监理项目成本的核算;建立有关成本、费用核算台帐,建立和完善工时、材料消耗等原始记录;每月25日完成编制收入成本、费用报表,由项目负责人向公司财务部提供项目成本、费用明细表。

2、费用报销程序规定,报销人须将报销票据粘贴到“单据粘贴单”,并填写费用内容、金额、单据张数、小写合计和大写合计,在报销人一栏中签字,报出纳审查签字,报主管(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由出纳支付报销消费用。

3、项目经营费、办公生活用品的采购和设备设施维修费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后方能购买,进行报销。

4、水电气费直接由现场出纳进行支付并报销。

5、项目机构伙食团采购需采购人每次填写伙食团采购清单,经验收人签字,每10天汇总后报销一次。

6、车辆使用费报销按照《汽车管理制度》执行,项目监理机构设置小车班班长,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报小车班班长安排修理工作,并经项目负责人同意,维修费用超过202_元的必须报上级公司同意。

1.8生活制度

1、按时作息,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不准睡觉,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有事必须提前请假,批准后方可休假。

2、保持室内和办公室的卫生,叠好被褥,保持干净卫生的环境。

3、爱护公共财产,保持室内配备物品的完好,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去灯灭,杜绝常流水。

4、保护自身安全,晚上外出必须两人以上同往,并于晚上10时前回归驻地。

5、工作外出时,要关好门窗、电源、注意防火、防盗。

6、个人不得向承包人提出服务要求,有关合理要求,应通过总监办向承包人提出。

7、礼貌待人,相互帮助,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和监理形象。

8、外来客人留宿或就餐,须向总监报告。

9、在娱乐活动时,不得对他人造成干扰。

1.9教育培训与交底制度

(1)每月组织召开2次全体监理人员培训学习会。

(2)总监办定期组织监理例会,组织总监办各级监理人员学习监理业务知识,交流经验。

(3)总监办在遇到新型建筑材料和新施工工艺的时候要书面总结经验,然后在定期的学习会上总结、交流。

(4)每位新聘职工在上岗前须组织进行岗前培训,除了监理工作基本技能外,还要对他们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工作态度、责任心教育。

(5)施工任务较松期间,总监办须组织全体监理人员分专业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并进行考核,提高培训效果。

(6)在全年监理工作结束时每位监理人员要书面总结全年技术工作总结,由总监审阅。

每位监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以上学习制度,如有刻意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直至辞退。

第五篇:铁路监理规范录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202_-01-15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1 总

1.0.1 为提高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水平,规范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有关规章、规定,编制本规范。

1.0.2 监理工作是建设管理工作的延伸,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行使所委托的安全、质量、工期、投资、环保控制等相关权力,并将工程质量作为工作重点。

1.0.3 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铁路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服务期、酬金,合同双方的职责和权利等。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监理合同的相关授权书面通知承包单位。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在委托监理合同范围内的联系活动应当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1.0.4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5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

1.0.6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铁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1.0.7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规章制度以及强制性标准及规范的规定。2 术

语 2.0.1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派出并代表其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现场监理机构。2.0.2监理工程师

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2.0.3总监理工程师

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委托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2.0.4副总监理工程师

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监理工程师。2.0.5专业监理工程师

根据项目监理机构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工程师。2.0.6监理员

具有同类工程专业知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2.0.7监理规划

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2.0.8监理实施细则

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2.0.9工地例会

由项目监理机构定期主持召开,有关单位参加,研究落实委托监理合同中相关事宜的会议。2.0.10变更设计

对审核合格的施工图进行变更的活动。2.0.11工程计量

根据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及承包合同中工程量计算规定,对承包单位申报的已完合格工程的数量进行的核验。2.0.12旁站

监理人员在现场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进行的全过程监督活动。2.0.13 巡视

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巡回检查活动。2.0.14 见证检验

监理人员对施工人员材料取样、送检、检验或某项工程的测试、试验过程进行的监督活动。2.0.15平行检验

项目监理机构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利用必要的试验检测手段,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测或试验的活动。2.0.16监理日志

项目监理机构记录每天监理工作实施情况的文件。2.0.17监理月报

项目监理机构分析、总结每月项目实施及监理工作情况的文件。3 基本规定 3.1 监理工作依据

3.1.1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铁道部有关规章、制度;

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国家和铁道部对本项目的批复文件;

审核合格的施工图: 本工程项目的委托监理合同、承包合同和材料设备供应合同。

3.2 项目监理机构

3.2.1 监理单位必须在工程施工现场设置组织机构健全、人员职责明确、岗位设置合理的项目监理机构。

3.2.2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纳入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单位应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7天内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名单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3.2.3 现场监理人员按总监理工程师(如监理工作需要,可配副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三个层次配备,并符合以下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监理员应经培训合格;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和数量应与监理工作匹配,监理人员数量应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不少于合同约定监理人员总数的60%,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应不少于合同约定监理人员总数的20%; 现场监理人员年龄不得大于65岁;年龄60至65岁人员数量不得大于现场监理人员总数的20%,且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工作。

3.2.4 监理人员配备:

新建普通单线铁路每公里0.3人~0.5人,根据监理工作内容确定;双线增加20%。

客运专线按普通双线增加20%。

增建二线工程、电气化改造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等参照上述标准,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监理人员。

独立工程以及工程简单的项目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监理人员。3.2.5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一般不得更换。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时,应在更换21天前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取得建设单位同意。

3.2.6 监理单位应根据现场工作需要,及时对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进行调整。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提前7天通知建设单位并取得建设单位同意。

3.2.7 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为项目监理机构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生活设施、检验检测设备及交通工具。

3.2.8 建设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供办公、生活设施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并在完成监理工作后移交建设单位。3.2.9 项目监理机构应实施计算机辅助管理,监理工作纳入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项目监理机构应按要求及时提供资料。3.3监理人员职责

3.3.1 监理人员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铁道部规章、制度,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及规程,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实施工程监理。

3.3.2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委托监理合同;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协调处理各专业监理业务,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调配人员;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工地例会,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审查并签署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等文件;

检查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

签发单位工程停工令、复工令,审核并签署验工计价表、工程付款凭证和工程结算书;

根据授权审核和处理变更设计事宜; 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的要求,参与或配合对工程质量事故、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

定期巡视施工现场;

对索赔、工程延期提出处理意见;

组织编制监理月报、专题报告和工作总结;

审核并签认承包单位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申请报告,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组织整理项目监理资料。

3.3.3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副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组织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签发工程停工/复工令、工程暂停令(紧急情况除外),签署验工计价表、工程付款凭证、工程竣工报验单,审核签署竣工结算凭证;

对索赔、工程延期提出处理意见;

签发监理月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3.3.4 副总监理工程师配合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应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利。3.3.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审阅并现场核对施工图; 对监理员的工作进行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应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监理员调整建议;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等,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负责本专业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及相关隐蔽工程验收;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见证检验或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进行现场巡视,发现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负责本专业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数据和原始凭证: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编制监理月报; 做好监理日记。3.3.6 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进行现场监理工作;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进行旁站监理工作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做好监理日记。3.4监理规划 3.4.1 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按照监理大纲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前7天内报送建设单位核备。

3.4.2 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工作要求,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

3.4.3 监理规划的编制依据: 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项目审批文件;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大纲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3.4.4 监理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监理工作的范围;

监理工作的依据;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监理工作程序; 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监理工作制度; 监理实施细则编制计划及要求; 监理设施。

3.4.5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需要修改监理规划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时进行修改,按原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3.5监理实施细则

3.5.1 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在工程开工前完成,并报建设单位核备。

3.5.2监理实施细则应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其编制依据如下: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3.5.3 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专业工程特点及其技术、质量标准;

监理工作范围及重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控制要点、目标及监控手段;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6具体旁站部位和工序。

3.5.4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4 工程开工前监理工作 4.0.1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和掌握委托监理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设计文件、有关技术标准和检验检测方法。4.0.2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并由总监理工程师会签会议纪要。

4.0.3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阅、核对施工图纸,发现设计文件中有差错、漏项等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向建设单位提出报告,并要求承包单位对施工图纸和交桩资料进行现场核对。

4.0.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核对设计文件进行检查,对承包单位提出的施工图设计及勘察问题进行研究,并将意见送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

4.0.5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人员检查承包单位对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的复测以及承包单位报送的复测成果,专业监理人员应对重要工程的控制点进行复测,对单位工程的施工放样进行检查。

4.0.6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工程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附录A中TAl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建设单位。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环保及水保控制目标;

施工场地布置及文明施工;

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施工工艺;

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人员;

质量、安全、环保水保管理体系;

安全、消防措施;

施工过渡方案;

工程承包单位内部签认制度。

4.0.7 总监理工程师应核查承包单位提交的《主要进场人员报审表》(附录A中TA5表),并签署意见。

4.0.8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复工申请表》(附录A中TA2表)及相关资料。当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其他技术和管理人员已经到位,主要施工设备、施工人员已经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经落实;

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已到位; 5 工程复测或施工放样工作已完成;

涉及营业线的,检查承包单位与铁路运营单位签订的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

4.0.9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附录A中TA3表)和有关资料,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并将审查结果报建设单位核备。4.0.10对分包单位资质应审查以下内容: 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分包单位的业绩;

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分包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4.0.11 项目监理机构对分包单位资质的审查,不解除承包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4.0.12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承包合同、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报验表》(附录A中TA4表),核查进场的机械设备数量及性能,合格时予以签认。经核查合格的机械设备,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得撤出现场。

4.O.13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承包单位的工地试验室进行核查。核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试验室的资质及试验范围; 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检定证明;

试验室管理制度;

试验人员资格证书;

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要求; 试验设备和环境条件能否满足拟开展试验项目要求。4.0.14 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工程开工之前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例会。

工程质量控制

5.1 核查承包单位质量管理体系

5.1.1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的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核查。核查包括以下内容:

技术、质量管理体系的组织机构;

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专职质量管理人员配置及到位;

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5.2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控制

5.2.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对进场材料进行验收: 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验收;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有国家商检部门的商检资料; 审查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鉴定证明和确认文件;

督促承包单位对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规定进行检验、测试,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表》(附录A中TA6表),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予以审核并签认; 对进场材料,主要是地材和混凝土外加剂,应进行检验或平行检验,检验数量必须满足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

对进场的构配件和设备进行见证检验,检查数量必须满足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 审核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对承包单位申请使用的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进行检查。

5.2.2对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附录A中TBl表),通知承包单位严禁在工程中使用或安装,并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承包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问内对监理工程师通知的内容进行处理,并填报《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附录A中TAl2表)。5.3施T过程质量控制

5.3.1总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有关专业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对承包单位《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的内容进行核查。

5.3.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放线成果进行核查,合格后签认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放样报验表》(附录A中TAT表)。

5.3.3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进行见证检验或平行检验。

5.3.4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可要求承包单位报送该部位或工序的施工工艺方案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

5.3.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承包单位工程计量设备及其技术状况。

5.3.6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和检测。其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是否按照设计文件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质检人员是否到岗到位;

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特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监理工程师宜采用照相、录像等手段予以记录,并向承包单位发出整改指令。

5.3.7 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以及工程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并填写《旁站监理记录表》(附录A中TB2表)。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作需要调整附录B的旁站监理工作内容。

5.3.8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检查承包单位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在现场跟班检查施工过程中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承包单位进行检验; 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5.3.9旁站监理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旁站监理人员应当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部位、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施工质量的,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5.3.10 隐蔽工程的检查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承包单位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报验申请表》(附录A中TA8表),在规定的时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

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专业监理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检查、核实,承包单位的质检人员应同时在现场进行配合; 监理工程师对检查合格的工程予以现场签认,并准许承包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对检查不合格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报验申请表》上签署检查不合格及整改意见或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由承包单位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自检合格后向现场监理机构重新报验或填报《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5.3.11 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调整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重新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5.3.12 监理人员发现承包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应责令承包单位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可能或已经危及工程质量的,应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停施工指令。

5.3.13 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的施工质量或使用的工程材料产生疑问,应要求承包单位进一步检测,承包单位必须密切配合。5.4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5.4.1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执行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5.4.2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以下程序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验收:

检验批验收: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专业监理工程师在规定的时限内组织承包单位专职质检人员等进行验收,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实物检查和资料检查两部分,验收合格后签认《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验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分项工程的所有检验批验收合格后,及时组织承包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认《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分部工程验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分部工程的所有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及时组织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认《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工程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签认《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定工程验收中应有勘察设计人员参加或确认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通知勘察设计单位相关人员参加。特殊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进行。

5.4.3 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监理机构应指示承包单位返工处理,重新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返修或加固处理后仍不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项目监理机构严禁验收。5.5 工程质量缺陷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5.5.1 监理人员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缺陷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通知,责令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过程和结果进行检查验收。

5.5.2 施工过程中存在工程质量事故隐患或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下达工程暂停令,责令承包单位停工处理和整改。处理和整改完毕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在下达工程暂停令或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前,应向建设单位报告。

5.5.3 当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做好以下工作:

责令承包单位立即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同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责令承包单位尽快进行事故分析,及时报送《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附录A中TA9表); 对与质量事故的调查,研究事故处理方案; 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检查,对工程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向建设单位及时提交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的质量事故报告,并将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6 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6.1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内容

6.1.1 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国家和铁道部规定的工程监理安全责任,建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程序、措施,确定安全生产专职或兼职监理人员及其职责。

6.1.2 项目监理机构应将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内容编入监理规划,并纳入监理实施细则,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单独编制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明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承包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6.1.3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是否有效,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6.1.4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签署审查意见。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地下管线保护措施; 基坑支护与降水、围堰、沉井、高陡坡土石方开挖、起重吊装、钢结构安装、爆破工程,隧道开挖,高空、水上、潜水作业等施工方案; 高墩、大跨、深水和结构复杂桥梁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架梁、营业线施工防护方案;

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排水、防火措施。

6.l.5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计划和安全交底安排。

6.l.6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承包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核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记录并备案。

6.1.7 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6.1.8 营业线改建及增建二线施工,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单位与运输设备管理部门和行车组织单位按铁道部有关规定办理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并监督承包单位按规定设置防护。凡发现有危及营业线行车、人身安全的违章作业,应立即下达工程暂停指令,同时向有关各方报告,并在现场督促承包单位迅速采取措施,确保行车安全。6.2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程序

6.2.l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包括施工安全监理内容的实施细则或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制定安全施工监理目标及措施,并将安全生产控制要点分解到各专业,形成控制网络。

6.2.2 在施工准备阶段,审查承包单位有关安全技术文件,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在技术文件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不得批准开工。

6.2.3 在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进行定期检查。

巡视、定期检查时,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6.2.4 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将包括施工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技术资料归档。7 工程进度控制 7.1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核

7.1.1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进度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控制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还应报建设单位审批。

7.1.2施工进度计划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施工进度计划是否符合承包合同中的工期要求;

主要工程项目是否有遗漏,总承包、分包单位分别编制各单项工程进度计划之间是否相协调;

施工安排是否符合施工工艺的要求;

施工组织是否进行优化,进度安排是否合理;

劳动力、材料、构配件、施工机具设备、水、电等生产要素供应计划能否保证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供应是否均衡;

6承包单位提出的应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是否合理,是否有造成建设单位违约而导致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的可能。7.1.3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施工进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分析。当发现偏差时,应指令承包单位采取措施纠正。7.2 施工进度控制方案的编制和实施

7.2.1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进度控制方案,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7.2.2施工进度控制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施工进度控制目标分解图、风险分析; 施工进度控制的主要工作内容;

监理人员对进度控制的职责分工;

进度控制工作流程、方法、措施。

7.2.3 在实施进度控制过程中,监理工程师的主要工作包括:

检查和记录实际进度完成情况; 绘制有关工程的形象进度图表,建立进度台账:

通过下达监理指令、召开工地例会、各种层次的专题协调会议,督促承包单位按期完成进度计划; 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指令承包单位采取调整措施。

7.2.4 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进度情况,并提出合理的建议,防止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可能导致的工程延期及费用索赔。8 工程投资控制

8.0.1 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国家和铁道部发布的有关规定、本工程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做好工程投资控制。

8.0.2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掌握铁路验工计价的规定,熟悉设计文件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构成,熟悉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及数量,掌握二者之间的对应关系,熟悉工程量清单内和清单外工程数量的计价原则。

8.0.3 专业监理工程师在计量与支付审核时应符合合同约定,做到客观、准确、及时,计量与支付的项目与数量不漏、不超、不重。

8.0.4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签认: 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照施工图(包括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和合同工程量清单对承包单位提交的《已完工程数量报审表》(附录A中TAl0表)和工程数量计算明细表、批准的变更设计及施工图增减工程数量表等附件复核和审查。对数量有疑义的要求承包单位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中对数量有疑义的,应与承包单位对其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单位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确认后签署《已完工程数量报审表》,并依据承包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验工计价表》(附录A中TAll表),签署意见后报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按照施工图(包括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合同工程量清单、承包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审核并签署《验工计价表》和《验工计价金额表》,报建设单位。

8.0.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支付统计台账,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收集、整理与费用索赔有关资料。

8.0.6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项目监理机构不予验工计价:

单项开工报告未经批准的工程; 已完工程未按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 超出施工图或超出批准变更设计的工程;

工程质量不合格、需要返工处理的工程; 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发出质量安全通知书后未整改的工程;

转包、违法分包的工程; 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设计的工程;

超出合同约定的工程; 合同约定不予验工计价的其他情况。8.0.7 竣工结算

当承包单位按承包合同中所列工程内容全部完工、自验合格、竣工文件编制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对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初审,对验工计价数量进行全面清理。在工程项目初验合格、费用索赔处理完毕、无合同纠纷或合同纠纷已得到调解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对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审查并签认,报建设单位。

8.0.8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对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签认:

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施工图(包括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合同工程量清单、承包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 总监理工程师依据施工图(包括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合同工程量清单承包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审定竣工结算报表,签认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价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9.0.1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审查环保、水保运行体系、保护目标、保护措施,发生环保、水保事故的应急机制,环保、水保责任制度及事故报告制度等。如不达标,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批准开工。

9.0.2 施工阶段环保、水保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审查承包单位现场环保、水保相关制度的建立,人员设置,环保、水保措施及应急预案是否满足相关规定; 检查承包单位落实设计文件中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 对施工场所进行巡检,掌握环保、水保措施的落实情况;

对承包单位违反设计文件中环保、水保要求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的结果复查。10

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10.1

工程暂停及复工

10.1.1 在发生下列情况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附录A中TB3表); 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时;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停工进行处理时;

当出现安全隐患,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时; 4 发生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时;

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开(复)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的检查时。

10.1.2 当发生需要签发《工程暂停令》的情况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确定工程项目停工范围,判定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在征求建设单位意见后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10.1.3 由于承包单位原因导致暂停施工,在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复工申请及有关资料,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10.1.4 由于非承包单位原因导致暂停施工时,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之前应就有关工期和费用等事宜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如实记录所发生的实际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工程复工令》(附录A中TB4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10.1.5 由于承包单位原因导致暂停施工,在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复工申请及有关资料,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10.1.6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后,应会同有关各方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有关的问题。10.2 变更设计

10.2.1 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下列文件处理变更设计: 铁道部发布的《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承包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设计文件。

10.2.2 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审查《变更设计提议单》,参与方案研究、现场核对和责任分析,并按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监督承包单位实施。

10.2.3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变更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同意的变更设计不得实施,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予以计量。10.3 费用索赔处理

10.3.1 当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的理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 索赔事件已造成承包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

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承包单位的责任发生的; 承包单位已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条件、期限和程序提出《索赔申请表》(附录A中TC3表),并附有索赔凭证材料。10.3.2 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费用索赔,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费用索赔报告,符合第l0.3.1条所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 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总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审查,并在初步确定索赔数额后,上报建设单位核定。

10.3.3 当承包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综合考虑费用索赔与工程延期问题,做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建议,签署《索赔审批表》(附录A中TB5表),报建设单位批准。

10.3.4 由于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建设单位的经济损失时,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索赔报告后,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单位,详细说明建设单位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

10.3.5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后,项目监理机构应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确定建设单位从承包单位得到赔付的金额和(或)缺陷责任期的延长期,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给建设单位做出索赔答复。

10.4 工程延期及工期延误的处理

10.4.1 项目监理机构只有在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收到《工程延期报审表》(附录A中TAl3表)后,且符合承包合同的规定条件时才予以受理。

10.4.2 当影响工期的事件具有持续性时,承包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阶段性工期延期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审查阶段性工期延期报告并与建设单位协商后,作出工程临时延期批准。10.4.3 当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最终延期(工期索赔)申请报告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复查工程延期的全部情况并与建设单位协商后,作出工程最终延期批准。

10.4.4 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和批准工程临时延期或工程最终延期的程序与费用索赔的处理程序相同。

10.4.5 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查工程延期时,应依下列情况确定批准工程延期时间:

承包合同中有关工程延期的约定; 工期拖延和影响工期事件的事实和程度; 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影响的量化程度。

10.4.6 工程延期造成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第10.3节的规定进行处理。

10.4.7 当承包单位未能按照承包合同要求的工期竣工交付而造成工期延误时,应按合同约定处理。11 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与竣工验收监理工作 11.1 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

11.1.1 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委托监理合同中所约定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监理工作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开展工作。

11.1.2 在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承包单位对验收委员会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或需返工处理的工程项目实施整改。承包单位整改完毕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返修的工程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

11.1.3 总监理工程师应对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确定责任方。对于非承包单位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返修,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核返修工程数量和费用,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返修工程验工计价单,报建设单位。11.2 竣工验收

11.2.1 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提醒承包单位按专业和工点建立单位工程的施工技术档案,并确定收集资料的内容,逐一收集,整理归档。工程项目竣工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承包单位按铁道部的有关规定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和交验资料。11.2.2 在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竣工文件按规定编制完成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初验报审表》(附录A中TAl4表)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查,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会同承包单位到现场进行实物检查,认可后签发《工程竣工初验报审表》。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全部单位工程的《工程竣工初验报审表》后,承包单位方可申请竣工验收。

11.2.3 项目监理机构在竣工验收交接中的主要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对本标段的工程检查,督促承包单位及时完成整改,达到验收的有关要求。

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对本专业工程的检验或检查,总监理工程师应参加有关验收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应提交本标段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监

总监理工程师应参与对竣工验收交接中重要问题的讨论。对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单位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工地会议

12.1第一次工地例会

12.1.1 在工程正式开工之前的适当时间,由建设单位主持,承包单位、项目监理机构、设计单位参加,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与会人员应在《会议签到表》(附录A中TC4表)上签名。

12.1.2 第一次工地例会应包括下列内容:

建设单位宣布总监理工程师、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及有关事项;

总监理工程师介绍项目监理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其职责、权力,监理规划和工作程序,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介绍项目管理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其职责、权力,各项施工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 建设单位介绍建设单位的机构设置、主要人员、职责范围,征地拆迁等外部条件的落实情况;

与会各方商定召开工地例会的时间、议程及参加人员。12.1.3 第一次工地例会形成的会议纪要应由与会各方会签。12.2 工地例会

12.2.1 工地例会应按商定的时间定期召开,并形成会议纪要。当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中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或出现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12.2.2 工地例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

12.2.3 工地例会应包括下列会议内容:

研究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环保、水保及合同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寻求解决办法; 互相通报近期工作重点和安排,以便各方协调配合; 与工程有关的其他事项。

12.2.4

参加工地例会的人员应包括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和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及主要人员,必要时应邀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参加会议。13 监理资料管理 13.1 监理日记

13.1.1 监理人员应详细、真实记录,监理日记应包含以下内容: 时间、地点、气候记录;

施工进展情况,包括施工机械进出场情况,施工人员态,进场材料、构配件的数量及质量状况等;

巡视检查及旁站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工程试验或监测记录;

发生索赔、合同争议及纠纷时承包单位的实际情形和处理意见;

向承包单位发出的通知或口头指示,承包单位提出的问题及答复意见;

上级指示或指令,建设单位的有关要求,质量监督机构的检查意见;

尚需解决的问题。

13.1.2 监理人员离开岗位时应将监理日记交项目监理机构登记归档。13.2 监理日志

13.2.1 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项目监理日志,由总监理工程指定专人(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记录每天监理工作的实施情况。13.2.2

监理日志应记录下列内容: 当日施工情况; 当日主要监理工作; 其他有关情况。

13.2.3 总监理工程师应每月检查一次项目监理日志,按月整理,装订成册。

13.2.4 项目监理机构如有分支机构,宜按对应的施工标段分别记录或按专业记录。13.3 监理月报 13.3.1 监理月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建设单位。

13.3.2 监理月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本月施工概况;

工程进度情况,重点、控制工期工程应详细说明; 工程质量、安全情况; 变更设计; 质量、安全事故; 监理工作; 监理人员名单; 存在问题及建议; 下月工作重点。13.4 监理工作总结

13.4.1 工程完工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下编制项目监理工作总结,报送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13.4.2 项目监理工作总结应包含以下内容:

工程概况,项目监理机构组成,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环保、水保的控制和合同管理的执行情况,工程质量评估,施工中存在问题的处理,监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有关建议,工程照片及录像等。13.5 监理资料分类

13.5.1 报送建设单位的资料应包括:

监理规划;

监理工作总结(专题、阶段和竣工总结报告); 质量、安全事故处理资料;

竣工报验单及验收记录; 竣工结算审批表; 年、季验工计价汇总表; 监理月报;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13.5.2 发送承包单位的资料应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及单项施工方案审批资料; 开工申请报告及批复;

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记录; 变更设计、洽商费用审批资料;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索赔、合同纠纷、争议调解的有关资料。13.5.3 监理工作依据的资料应包括: 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

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之间来往函件,会议纪要; 委托监理合同、承包合同;

设计文件技术交底纪要,图纸会审资料,变更设计资料;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13.5.4 监理工作内部资料应包括:

监理单位内部来往的函件、请示报告及批复; 见证检验、平行检验结果统计表;

各种管理台账(如工程数量清单、验工计价台账等); 4 监理日志、监理日记。13.6 监理资料日常管理

13.6.1 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定项目监理机构中的专门人员负责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管理工作。

13.6.2 监理资料的组卷、规格、装订应执行铁道部档案管理的统一规定。

13.6.3 监理资料必须真实完整,整理及时,分类有序。附录A 监理工作的基本表式 TA类表(承包单位用表)

TA1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TA2

工程开工/复工申请表 TA3

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TA4

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报验表 TA5

主要进场人员报审表 TA6

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表 TA7

施工测量放样报验表 TA8

工程报验申请表 TA9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 TA10

季度已完工程数量报审表 TA11

季度验工计价表 TA12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TA13 工程延期报审表 TA14 工程竣工初验报审表 TB类表(监理单位用表)TB1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TB2

旁站监理纪录表 TB3

工程暂停令 TB4

工程复工令 TB5

索赔审批表 TC类表(各方通用表)TC1

监理工作联系单 TC2

变更设计提议单 TC3

索赔申请表 TC4

会议签到表

附录B

铁路工程旁站监理部位 B.0.1 土石方及路基工程

路基:地基土换填、排水砂井、粉喷桩、CFG桩、塑料排水板的主要施工过程;过渡段填筑;重力式挡墙基坑地基承载力试验。

B.0.2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工程 混凝土工程:重要结构、重要部位混凝土灌筑。

预应力混凝土工程:施加预应力过程。特殊情况下的混凝土工程:水下混凝土灌筑、。高强混凝土配制。B.0.3

桥涵工桥 基础工程:扩大基础开挖、基底处理,钻孔桩水下混凝土的灌筑,打入桩施工工艺试验。

墩台工程:墩台身混凝土浇筑。梁部工程:现场预制梁的混凝土浇筑及预应力施加。B.0.4 隧道工程 围岩类别判定,初期支护。锚杆抗拔试验;特殊设计地段混凝土浇筑及拱部超挖回填。隧道防排水设施施工。B.0.5 轨道工程

整体道床混凝土浇筑。B.0.6 给排水工程 水源工程:供水管井的成井工艺;大口井、结合井、辐射井和集水井混凝土封底。管道工程:虹吸管道水压(气压)试验。

机械设备安装:真空泵、锅炉等压力容器的运行试验。

贮、配水设备:注水试验。

污水处理工程和设备安装:注水试验;成套设备的调试工作。

B.0.7 电力工程 变、配电所:变压器各项电气试验;图线、绝缘子、穿墙套管试验;试运行。架空电力线路:交接试验;送电试运行。电缆线路:交接试验;通电试运行。室内、外配线:验收试验(测量绝缘电阻、耐压试验); 室内、外照明:验收试验;送电试运行。

车间动力:耐压试验;起吊、走行试验。

接地装置:测量接地电阻。B.0.8 电力牵引供电工程 牵引变电所、开闭所、分区所、自耦变压器所、电力调度所:对超过有效试验期的设备的重新试验;牵引变电所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接触网:冷滑试验;动态参数试验;开通试验。B.0.9 通信工程 光缆接续、测试。

电缆的接续、测试。3 通讯设备的测试和开通。B.0.10 信号工程 1

电缆接续。2

联锁试验。B.0.11 既有线龙口拨接

本规范用词说明

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条文说明

本条文说明系对重点条文的编制依据、存在的问题以及在执行中应注意的事项等予以说明。为了减少篇幅,只列条文号,未抄录原条文。

1.0.1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于1990年开始试行,l995年全面推行。十几年来,在理论研究和工作实践上都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规范监理行为,提高监理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监理作用,提高铁路工程建设投资效益,制定本规范。

1.0.3 建设单位选定监理单位后,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环保水保等进行全面控制与管理,并赋予相应权力。为了明确委托监理合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保证监理单位能独立、公正地做好监理工作,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在委托监理合同范围内的联系活动应当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1.0.4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是指由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总监,代表监理单位全面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对履行委托监理合同负有全面责任。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监理机构中应做到责、权、利相统一,既负有全面责任,也应享有相应的权力和利益。

1.0.5

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在施工阶段对工程建设过程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环保、水保承担监理责任,应该全面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但监理单位应坚持以合同为依据,以事实为凭证,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也不能损害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1.O.6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新建、改建铁路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土建工程、铺架工程和通信、信号、电力、牵引供电工程的施工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的时间划分为工程开工前、施工过程、缺陷责任期和竣工验收四个部分。3.2.1~3.2.2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有利于监理目标控制、承包合同管理,有利于监理决策和信息沟通,有利于监理职能发挥和人员分工协作。监理机构的组成应遵循精干、高效的原则,同时要符合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

3.2.3 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设副总监理工程师。

3.2.4 制定现场监理人员配备标准是为了保证现场监理工作开展,有利于建设单位对项目监理工作进行监督。监理人员的数量和专业配备应在委托监理合同中约定,并可随工程施工进展情况作相应调整,从而满足不同阶段监理工作的需要。

3.2.5~3.2.6 调整监理人员应考虑监理工作的延续性,并应做好相应的交接工作。便于建设单位掌握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动态,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名单应随监理月报向建设单位备案。监理单位进驻现场后,可根据现场工作实际情况,并在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原则下,可对总监理工程师以下各级监理人员进行调整,报建设单位批准、备案,并书面通知承包单位。

3.2.7~3.2.8 建设单位提供项目监理机构必备的办公和生活设施,是为了保证现场监理工作开展,坚持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监理设施一般应在委托监理合同中予以明确,并在实际开工前到位。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登记造册,妥善保管使用。

3.3.3

本条所列职责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亲自履行。3.3.4

第3.3.2条中所列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除第3.3.3条外,可授权副总监理工程师代行。

3.4.1 监理规划作为监理单位的技术文件应经过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监理规划是否要经过建设单位的认可,由委托监理合同或双方协商确定。

3.4.2 监理规划是项目监理机构分析和研究工程项目的目标、技术、管理、环境及工程建设各方的情况后制定的指导项目监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要使监理规划具有指导作用和可操作性,在监理规划中应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具体的方法、措施、程序和制度。3.4.4 监理规划应包括本条款所列的内容,当工程项目较为特殊时,也可增加其他必要的内容。

3.5.1 监理实施细则应分专业编制,体现该工程项目在各专业技术、管理和目标控制方面的具体要求,以达到规范监理工作的目的。对于规模较小、技术简单的项目,可在监理规划中制定具体的目标和措施,不必另行编写监理实施细则。

4.0.1~4.0.3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对施工图纸和交桩资料进行现场核对是监理预先控制的一项重要工作,其目的是熟悉图纸,了解工程特点、工程关键部位的施工方法、质量要求,以便督促承包单位按设计文件施工。项目监理机构如发现图纸中存在施工困难、影响工程质量及图纸错误等问题时,应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项目监理人员参加设计技术交底会,应了解的内容是:

(1)设计主导思想、主要技术条件、设计原则等;

(2)对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要求,对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要求以及施工中应注意事项等;

(3)设计单位关于有关单位对设计文件提出意见的答复。4.0.6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承包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自审后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2)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重新报审。

(3)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

(4)承包单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如需对其内容作较大变更,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项目监理机构重新审查。

(5)对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于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后,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必要时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家会审。4.0.8 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具备并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开工报审表,并报送建设单位审批或备案。4.0.9~4.0.ll 工程是否允许分包,应在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承包单位应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项目监理机构对分包单位资质的审查,不解除承包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4.0.12

分期分批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应在分部工程开工前运抵现场接受监理工程师核查。一般应核查以下内容:

(1)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含计划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与承包单位投标书所列的是否相符。

(2)施工机械配套是否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3)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及周转计划是否与工程进度计划相适应。

(4)当施工机械设备数量不足或不配套时,应要求承包单位限期补足。对于核查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应要求承包单位限期撤离现场。承包单位要求暂代或更换施工机械设备,应事先征得专业监理工程师同意。

4.O.13 承包单位的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数据,是验收施工质量的依据,必须核查其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认证,以确定其出具的试验数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对承包单位自有试验室或外委试验室均应按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

5.1.1 监理工作是在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实施的,如果承包单位不建立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难以保证承包合同的履行。

5.2.1 工程材料必须经项目监理机构进行见证检验或平行检验确认合格后,承包单位方可进场使用。对于新材料、新产品,承包单位应报送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的证明文件;对于进口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承包单位还应报送进口商证明文件,并按照事先约定,由建设单位、承包单位、供货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进行联合检查。

5.3.2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的控制测量成果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核查和确认,必要时由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查。

5.3.5 用于工程的计量器具,包括试验仪器设备、测量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及质量检测仪器设备等,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其检验效期、技术状态、精度及量程等。

5.3.6 本条提出了控制工程质量的一般方法和手段,其中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不定时、有目的地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和检测。

5.3.7—5.3.9 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对工程项目应进行旁站监理的部位应在监理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5.3.12 监理员在施工现场发现承包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有权口头要求承包单位立即整改。若不能有效制止,则应立即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其做出处理决定。

5.3.13 当项目监理机构或质检部门抽检结果与承包单位自检结果出现较大差异,或建筑基础发生位移、变形、出现裂纹时,在报请建设单位同意后,可要求承包单位进行钻芯取样或无损检测,承包单位必须密切配合。

5.4.2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承包单位专职质检员进行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验收,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总监理工程师可组织监理人员参加建设单位对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对验收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验收,符合 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5.5.l 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缺陷的修补,经监理工程师核验后方可进行。对于需要加固补强的工程质量缺陷,还应经原设计单位审核。

5.5.2

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质量事故隐患或工程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应立即要求承包单位采取纠正措施;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责令承包单位整改。

5.5.3 当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应按照国家和铁道部的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本条规定了工程质量事故的一般处理程序。6.1.4 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时,应结合项目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审查。

6.1.8

营业线改造及营业线增建二线的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除严格执行国家、铁道部的有关规定外,还必须遵守

铁路监理管理制度[最新](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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