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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本(合集)
编辑:七色彩虹 识别码:20-899719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05 12:24:04 来源:网络

第一篇: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本

合同编号: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预售)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_年版

特别提示 1.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等与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有关的证明文件,并认真审阅合同内容,仔细确认其中的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内容。对合同条款有疑问时,应向法律人士咨询。2.为体现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买卖双方可依照约定对本示范文本条款进行选择、补充、填充、修改。买卖双方的约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本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不得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3.本合同文本中所留空格填写出卖人既定的告知性内容或买卖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的内容。斜线“/”前后文字应在□中划“√”做出单项选择。合同空格处未作约定的部分,均应划线删除。

4.本合同需手写填写的空格,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填写。买卖双方应在本合同的正文、附件(包括补充协议)、附图中签字或盖章。

5.本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及空格处填写的有效文字与符号均视为买卖双方合意内容。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经买卖双方共同签署后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买卖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在签订时双方应当认真核对,以确保本合同各份内容相同。

7.本合同题头当事人各为4个,多于4个的买、出卖人的基本情况分别由系统自动添加列出。

8、本合同专有术语解释如下:

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时,应付给对方当事人的由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定金:合同当事人为了证明合同成立及确保合同的旅行,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题头

出卖人: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国家或地区: □身份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国家或地区: □身份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国家或地区: □身份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出卖人: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国家或地区: □身份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国家或地区: □身份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国家或地区: □身份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出卖人: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法定代表人: 国家或地区:

□身份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国家或地区: □身份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国家或地区: □身份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出卖人: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国家或地区: □身份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委托代理人: 国家或地区: □身份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国家或地区: □身份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买受人: 国家或地区: □身份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所占份额:

公司或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 国家或地区: □身份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家或地区: □身份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买受人: 国家或地区: □身份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所占份额:

公司或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国家或地区: □身份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家或地区: □身份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买受人: 国家或地区: □身份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所占份额:

公司或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国家或地区: □身份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家或地区: □身份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买受人: 国家或地区: □身份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所占份额:

公司或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国家或地区:

□身份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家或地区:

□身份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第一条 [订约依据与基础]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

上共同订立。

第二条 [项目建设情况]

出卖人与深圳市土地和房产主管部门或土地使用权转让方签订及,取得位于深圳市 区(街道)路,宗地编号

为,土地面积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土地用途

为,建筑容积率为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前款所述土地领取的《房地产证》号码为 ;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幅土地

上兴建商品房,项目名称为 ;该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地产预售许可证》。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颁发机关: ;许可证号: ;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颁发机关: ;许可证号: ; 3.《施工许可证》

颁发机关: ;编号: ; 4.《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颁发机关: ;许可证号:。第三条 [标的房地产情况]

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房地产项目中的第 栋 单元

层 号房(房号以附图中楼层平面图为准、层号以附图中立面图为准),是为本合同标的房地产(以下称本房地产)。其用途为□公寓/□住宅/□别墅/□办公/□商业/□厂房/□,建筑面积(面积以所附测绘报告为准)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

套内建筑面积计算与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与不分摊范围、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及共有建筑

面积分摊与不分摊范围及规则均见附件一。

具体楼层和位臵及尺寸见所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剖面图及分户平面图。

本房地产项目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见附件二。

第四条 [建筑物区划内共有部分权利的约定]

本房地产转让时,出卖人对建筑物区划内共有部分权利所拥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同时转让,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除外。

本合同所称建筑物区划内共有部分,是指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主要包括: 1.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 2.通道、电梯、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 3.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 4.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5.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除外);

6.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7.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 8.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等;

9.其他既不属于建筑物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

及设施。

第五条 [计价方式和价款]

买卖双方约定本房地产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购房总价款:

壹、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总金额为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

贰、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总金额为人民币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

叁、按套计算:

总金额为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

本合同中的购房总价款是指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的全部购房款,不包括买卖行为产生的各类税费及费用。出卖人如向买受人收取、代收因买卖行为产生的各种税费及费用,应向买受人提供收取、代收各种税费的规范性文件,并征得买受人的同意,否则,买受人有权拒绝或者依法向相关部门直接缴付。

第六条 [付款办法及相关处理]

一、买受人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壹、一次性付款:

□签订本合同之日/□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付清购房总价款,共计:人民

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拾 元(小写 元)。

贰、分期付款: 1.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支付购房总价款的 %,即:人民币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2.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支付购房总价款的 %,即:人民币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3.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支付购房总价款的 %,即:人民币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

叁、按揭方式付款:

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即: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拾 元(小写 元)。

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办理银行贷款并向出卖人支付剩余价款,即: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拾 元(小写 元)。

买卖双方约定采取下列第种方式办理按揭贷款: 1.出卖人代理买受人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买受人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将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由买受人提供的证件资料交付出卖人或出卖人指定的第三人。2.买受人自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

出卖人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将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证件资料交付买受人或买受人指定的第三人。

肆、其他付款方式。

二、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处理:

1.不论何方原因导致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买卖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双方一致同意采取的付款办法为上述第 种方式。

2.因买受人或出卖人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买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并应按照购房总价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由于出卖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出卖人应向买受人双倍返还定金,并按照购房总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3.因不可抗力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买卖双方均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首期购房总价款及其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期限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壹、按逾期时间和欠款比例,分别处理: 1.逾期在90日之内(含90 日),或逾期超过90日但逾期应付款的金额未达到购房总价款的五分之一的: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且逾期应付款的金额达到购房总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购房总价款或者在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1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应当返还买受人已付的购房价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累计应付款是指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到期应付款总和。贰、。

采取按揭方式付款的,如因买受人不能按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约定按期还本付息导致按揭银行要求出卖人承担担保责任,出卖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买受人按逾期应付款的 %追偿。

第八条 [付款证明] 买受人支付购房款后,出卖人应开具发票。买受人已经付清购房款的,出卖人应当出具付清购房款证明书。

第九条 [交付时间和办法] 出卖人应当于年月日前将本房地产交付给买受人,交付前应取得《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回执)》。

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前,应发出《交付通知书》,《交付通知书》中应注明实际交付的本房地产的套内建筑面积、交付办理期限、交付手续办理地点等。

买受人对出卖人所交付的房地产无异议,或异议部分经协商处理同意收楼的,应对出卖人交付的本房地产的钥匙出具收条,该收条视为本房地产实际交付的凭据。

出卖人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办理交付手续的,应向物业管理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将该《授权委托书》(原件)放臵于办理交付手续现场的显著位臵。

出卖人书面通知买受人交付后,买受人经验收同意收楼的,本房地产的交付时间为出卖人交付本房地产的钥匙之日;出卖人通知买受人交付后,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无正当理由拖延验收时间的,本房地产的交付时间为出卖人《交付通知书》中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

第十条 [交付的文件] 出卖人应在本房地产交付时向买受人提供有关本房地产的下列文件:

(一)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预售面积测绘报告和竣工面积测绘报告;

(二)《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回执)》;

(三)《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

(四)《房地产(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收楼意见书》;

(六)《业主临时公约》;

(七)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出具的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接管查验清单;

(八)。

上述文件中的(三)、(四)项,出卖人应向买受人交付加盖出卖人公章的原件;

(一)、(二)、(七)项应出示原件并交付加盖出卖人公章的复印件;

(五)、(六)项应由买受

人填写或签署。

上述文件不全的,视为不符合交付标准,买受人有权拒绝收楼,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

任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一条 [交付时的验收] 买受人收到《入伙通知书》后,应在接到《入伙通知书》之日起日内按《收楼意

见书》内容对本房地产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当在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在《收

楼意见书》中提出;买受人逾期不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接收本房地产。

出卖人在收到买受人异议后,应在 日内对异议部分做出书面答复和处理意见。出

卖人逾期不予答复及处理的,视为买受人异议事实成立,本房地产视为未交付。

买受人同意出卖人书面答复和处理意见的,应当在出卖人处理完毕并书面通知买受人之

日起日内对本房地产重新验收。买受人重新验收后,仍有异议的,按本合同第二十九

条处理;买受人重新验收后,没有异议的,本房地产视为已按重新验收期限交付。

第十二条 [出卖人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在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将本

房地产交付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壹、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逾期在90日之内(含90日)的,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

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的,买受人有权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买

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1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和

返还双倍定金,并按购房总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买受人实

际损失的,出卖人应补偿其差额。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

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购房总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贰、。第十三条 [共用设施与附属配套项目] 出卖人在本房地产交付买受人时,本房地产项目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

其补充协议中规定的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应一并建成并经验收合格;经批准分期建设 的,应按批准的进度建设并经验收合格(见附件二)。

出卖人未按规定时间建成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并经验收合格的,按下列第 种

方法处理:

壹、买受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主张权利;

贰、出卖人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 %的违约金给买受人,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出卖

人承诺在日内交付该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

叁、。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致使

本房地产不能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时间交付的,出卖人应及时通知买受人,同时应在合理

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并书面通知买受人合理延期后的交付时间。

第十五条 [保修] 本房地产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以下年限: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 年(国家标准:);

(三)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管道为年(国家标准:);

(四)墙面、顶棚抹灰层 年(国家标准:);

(五)卫生洁具 年(国家标准:);

(六)灯具、电器开关 年(国家标准:);

(七)装修工程 年(国家标准:)。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按《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承诺执行。

保修期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在保修期限和范围内的保修费用由出卖人负担,但因买受人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等非

出卖人原因造成的问题除外。

出卖人应在收到买受人通知后5日内履行保修义务;出卖人对保修责任有异议的,应

在收到买受人通知后5日内通知买受人。买卖双方可委托双方认可且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予以裁定,也可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予以检测,所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在保修期内,买受人发出书面保修通知书5日内,出卖人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书面

通知保修责任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聘请他人进行维修,合理的维修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六条 [质量] 本房地产因质量问题造成买受人损失的,出卖人应予以赔偿。

买受人在保修期内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应通知出卖人履行保修义务,出卖人应按本合同

第十五条的约定履行保修义务。

因质量问题经两次以上维修后仍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或买受人认为仍然存在质量

问题的,买受人可委托由政府指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检测结果经原设计单位或

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复核确认存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须按

本合同第十二条之有关约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出卖人相应

减少价金。

本条所涉及检测及复核等费用均可由买方先行垫付,检测及复核结果为本房地产存在质 量问题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七条 [面积差异的处理] 实际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

面积差异比=——————————————————————×100%

本合同中的实际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竣工面积测绘报告确定

的套内建筑面积。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本房地产价格的,出卖人交付的本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

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如果存在差异,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本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含本数)的

(一)差异值在±0.6%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互相不退、不补。

(二)差异值在±0.6%以上(不含本数)至±3%以下(含本数)的:面积超出的,超

出的面积视为出卖人无偿赠与;面积不足的,出卖人应当双倍返还该不足部分的价金予买受

人(扣除0.6%的误差后)。

(三)差异值在±3%以上(不含本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在10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购房款和定金,同时按购房总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

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付违约金。买受人不解除本合同的,依照本款第(二)项方式执行。

二、本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不含本数)的,面积差异处理的约

定列于附件五。

按套计算房地产价格,买卖双方对于该套房地产的面积有约定的,适用本条。

第十八条 [装修、装置、装饰] 出卖人应当对样板房的装修装饰材料及其价格、规格、人工费等以书面形式详细说明,并逐项列明是否与销售商品房一致,臵于样板房入口等显要位臵。出卖人未提供样板房说明,该样板房即为具体确定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的说明和允诺;样板房说明中未予以明确的项

目,该样板房内容即为具体确定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的说明和允诺。

交付的本房地产的装修部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主要装修标准的,买受人有权

要求出卖人就未达标准部分进行重新装修。因重新装修而推迟交付使用日期的,按本合同第

十二条的约定处理。

对出卖人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臵、装修、装饰,视为无条件赠与买受人。但买受人

明确表示不接受这部分装修、装臵、装饰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就该部分进行拆除并按

原合同约定重新装修。因重新装修而推迟交付使用日期的,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处理。

出卖人交付的本房地产的装臵、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设

计、材料和施工的强制性规范,如不符合规范,或其对人体有害物质超过国家强制性标准,危及买受人健康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予以更换、处理,造成买受人损失的,出卖人应

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买卖双方对装臵、装修、装饰的工程设计、材料质量、工程质量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是

否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存在争议的,买受人可委托由政府指定的机构进行检测,相关的费用

由买受人先行垫付。检测结果为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九条 [规划变更和设计变更] 已预售的房地产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原有规划和设计。如确需变更的,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本房地产专有部分的规划变更和设计变更,出卖人应征得买受人书面同意,并依照

相关规定向深圳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申报;

二、本项目共有部位、共用设施的用途、设计和项目名称等的变更,出卖人应当征得全

体受让人五分之四以上的同意并经公证后,向深圳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

进行相关变更,并应自变更方案获批准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所有购房者。不同意变更的买受人有权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做出解除合同的书面决定;出

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亦可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须在

买受人通知解除合同之日起10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购房款和定金,并按购房总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双方按照处理。

出卖人不按上述约定的条件擅自改变原有规划和设计的,买受人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或解

除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有关约定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权利之瑕疵担保] 出卖人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对本房地产的任何权利。由于出卖人的原因造成买

受人无法取得或者丧失本房地产所有权,或者所有权受到限制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有关约定承担责任并依法追究出卖人责任。

买受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本房地产享有权利的,不适用前款之约

定。

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本房地产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是出卖人提供了适当担保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办证义务] 出卖人应在取得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之日起180日内,完成本房地产项目的房地产

初始登记。

出卖人应选择下列第种方式,在将本房地产交付给买受人之日起240日内为买受

人办理并取得《房地产证》:

壹、书面通知买受人共同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办理《房地

产证》;

贰、买受人书面委托出卖人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办理《房

地产证》。

买受人在接到出卖人办理《房地产证》的书面通知后日内,向出卖人或出卖人指

定的第三人提供办理《房地产证》所需的证件资料和有关税费。

叁、待初始登记时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出具本房地产出卖人委托买受人自行登记

办证的备案申请,买受人于本房地产项目初始登记后径自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房

地产转移登记,办理《房地产证》。

办理《房地产证》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省、市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第二十二条 [延期办证的违约责任] 如出卖人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买受人不能按约定期限取得《房地产证》的,出卖人自本房地产交付之日后的第240日起,按日向买受人支付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如延期办证的时间达到120日,则买受人有权在该120日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10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购房款和定金,并按购房总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买受人实际损失的,出卖人应补偿其差额。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房地产交付之日后第240日起至买受人实际取得《房地产证》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本购房总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因买受人未履行相关义务导致出卖人不能按期办理《房地产证》的,出卖人不承担延期办证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结构与用途禁制] 本房地产仅作 使用,买受人不得改变该房地产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若违反此约定,买受人应承担恢复原状的责任,造成出卖人或第三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前期物业管理] 出卖人应依照物业管理法规规定,以□招标/□协议方式聘请具有 级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对本项目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年。但前期物业服务期限未满、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交纳。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由买受人按政府规定的标准交纳。

出卖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向买受人明示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所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

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同时签署本房地产项目的临时管理规约。

出卖人应依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臵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物业管理用房,其位臵见附图6。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付的房地产,由出卖人按政府规定的标准交付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应自首次入伙之日起按本条第三款约定的标准交付物业服务费。出卖人应按物业管理法规规定交纳首期归集的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五条 [文件便利] 出卖人应当将本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或者其复印件提供给买受人,并有向买受人提供查阅、复印、摘抄以下文件的便利之义务: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二)主管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分户平面图;

(三)出卖人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六条 [合同备案] 出卖人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作备案登记。

如出卖人未履行此项义务,造成买受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买受人有权督促出卖人履行备案义务。

第二十七条 [通知与送达] 本合同中的通知应采取书面形式,并选择以下第 方式送达: 1.当面呈送,本人当即签收,签收日为通知送达日期。

2.邮寄(□特快专递/□挂号信)通知,如接收方拒绝签收特快专递或挂号信的,所邮寄的送达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在邮件发出之日起第三日视为送达,所邮寄的送达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在邮件发出之日起第六日视为送达。若采取上述方式后,通知仍未送达,可以选择非书面通知方式(□电话通知/□小区公告/□报纸公告/□其他)送达,送达日为。

买卖双方地址以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为准。如地址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未通知或延迟通知的,由其承担法律后果。

第二十八条 [附件与合同组成] 买卖双方可约定其他条款列于附件五中。

附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本合同的附件及附图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出卖人所做的销售广告、宣传资料符合要约条件的以及样板房等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出卖人应承担相应的义务。第二十九条 [纠纷处理]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可自行和解或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调解中心调解。

一方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应采取下列方式之一解决(只能选择一种,在选定的“□”内打“√”): □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在深圳进行仲裁。

□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 [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包括附件及附图,共 页,为一式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交有关部门。每份合同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 [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买卖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五)。

第三十二条 [生效] 本合同自□公证/□签章/□年 月 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出卖人代理人(签章):买受人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出卖人代理人(签章):买受人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出卖人代理人(签章):买受人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出卖人(签章):

出卖人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买受人(签章): 买受人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附件一: 1.本合同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则为:国家规范或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2_)和深圳市地方技术规范:《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范》(szjg/t22-202_)。2.法定机构出具的《公用建筑面积分层汇总表》 3.法定机构出具的《公用建筑面积分层汇总表》

附件二:

共用设施和附属配套项目及其建成并验收合格时间: 1.2.3.4.5.6.附件三: 装臵、装修、装饰标准: 1.外墙: 2.内墙: 3.天花: 4.地面: 5.门窗: 6.厨房: 7.卫生间: 8.阳台: 9.电梯:

(1)产地(2)品牌(3)型号(4)其他

10.其他:附件四(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约定选择第贰种方式时使用;所填地址须与本合同正文载明的一致):

深圳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买卖双方补充约定: 1. 2. 3. 4. 5.

1.总平面图: 2.立面图 3.楼层平面图 4.楼层剖面图 5.分户平面图

6.物业管理用房位臵图

出卖人(签章):

年 月 日

买受人(签章):年 月日

建筑节能专项承诺

一、围护结构保温(隔热)、遮阳设施

(一)墙体

1、保温形式[ ] [ a 外保温] [b 内保温] [c夹芯保温] [d其他]

2、保温材料名称[ ] [a挤塑聚苯乙烯发泡板] [b模塑聚苯乙烯发泡板][c聚氨酯发泡][d岩棉][e玻璃棉毡][f保温浆料][g其他]

3、保温材料性能:密度[kg/m3]、燃烧性能[h]、导热系数[ w/m.k]、保温材料层厚度[ mm]

4、墙体传热系数[ w/m2.k]

(二)屋面

1、保温(隔热)形式[、] [ a 坡屋顶] [b平屋顶] [c坡屋顶、平屋顶混合][d有架空屋面板][e保温层与防水层倒置][f其他]

2、保温材料名称[ ] [a挤塑聚苯乙烯发泡板] [b聚氨酯发泡][c加气砼砌块][d憎水珍珠岩] [f其他]

3、保温材料性能:密度[kg/m3]、导热系数[ w/m.k]、吸水率[ %]、保温材料层厚度[ mm]

4、屋顶传热系数[w/m2.k](三)地面(楼面)

1、保温形式[ ][ ] [ a 采暖区不采暖地下室顶板保温] [b 采暖区过街楼面保温] [c底层地面保温][d其他]

2、保温材料名称[ ] [a挤塑聚苯乙烯发泡板] [b模箱聚苯乙烯发泡板][c聚氨酯发泡] [g其他]

3、保温材料性能:密度[kg/m3]、导热系数[ w/m.k]、保温材料层厚度 [ mm]

4、地面(楼面)传热系数[ w/m2.k]。

(四)外门窗(幕墙)

1、门窗类型 [、][、][、][、] [a断热桥铝合金中空玻璃窗][b断热桥铝合金loe中空玻璃窗][c塑钢中空玻璃窗][d塑钢loe中空玻璃窗][e塑钢单层玻璃

2、外遮阳形式:[、] [a水平百叶遮阳][b水平挡板遮阳] [c垂直百叶遮阳][e垂直挡板遮阳] [f垂直卷帘遮阳]

3、内遮阳材料 [ ][a 金属百叶][b 无纺布][c 绒布][d纱] [f竹帘] [g其它]

4、门窗性能:传热系数[w/m2.k]、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 ]、气密性能[ ]

二、供热采暖系统及其节能设施

(1)供热方式:[][a城市热力集中供热] [b区域锅炉房集中供热] [c分户独立热源供热] [d热电厂余热供热](2)室内采暖方式:[][a散热器供暖][b地面辐射供暖][ c其他](3)室内采暖系统形式: [a垂直双管系统][b水平双管系统][c带跨越管的垂直单管系统][d带跨越管的水平单管系统] [e地面辐射供暖系统] [f其他系统](4)系统调节装置:[ ][a静态水力平衡阀][b自力式流量控制阀][c自力式压差控制阀][散热器恒温阀] [e其他](5)热量分摊(计量)方法:[ ][a户用热计量表法][b热分配计法] [c温度法][d楼栋热量表法] [e其他]

三、空调、通风、照明系统及其节能设施(公共建筑)

(1)空调风系统形式:[] [a 定风量全空气系统 ] [b 变风量全空气系统 ] [c 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 ] [d 其他](2)有无新风热回收装置:[] [a 有 ] [b 无 ](3)空调水系统制式:[] [a 一次泵系统 ] [b 二次泵系统 ] [c 一次泵变流量系统 ] [d 其他](4)空调冷热源类型及供冷方式:[] [] [a压缩式冷水(热泵)机组] [b吸收式冷水机组] [c 分体式房间空调器] [d 多联机][e其他] [f区域集中供冷][g独立冷热源集中供冷](5)系统调节装置:[ ][a电动两通阀][b电动两通调节阀] [c动态电动两通阀] [d动态电动两通调节阀] [e压差控制装置] [f对开式电动风量调节阀] [g其他](6)送、排风系统形式:[][a 自然通风系统 ][b 机械送排风系统 ][c 机械排风、自然进风系统 ] [d设有排风余热回收装置的机械送排风系统][e其他](7)照明系统性能:照度值[ ]、功率密度值[ ](8)节能灯具类型:[a 普通荧光灯][b t8级][c t5级] [d led][e其他](9)照明系统有无分组控制控制方式:[a有][b 无 ](10)生活热水系统的形式和热源:[a 集中式][b 分散式][c 电] [d 蒸汽][e燃气] [f太阳能] [g其他]

四、可再生能源利用

(一)太阳能利用:[ ][a太阳能生活热水供应][b太阳能采暖][c太阳能空调制冷] [d太阳能光伏发电] [e其他]

(二)地源热泵:[ ] [a土壤源热泵][ b浅层地下水源热泵][c地表水源热泵] [d污水水源热泵]

(三)风能利用:[ ] [a风能发电] [b其他]

(四)余热利用:[ ] [a利用余热制备生活热水采暖] [ b利用余热制备采暖热水][c利用余热制备空调热水] [d利用余热加热(冷却)新风]

五、建筑能耗与能源利用效率

(一)当地节能建筑单位建筑面积年度能源消耗量指标:采暖[ ]w/m2,制冷[ ] w/m2,(二)本建筑单位建筑面积年度能源消耗量指标:采暖[ ]w/m2、制冷[ ]w/m2

(三)本建筑建筑物用能系统效率:热(冷)源效率[ %]、管网输送效率[ %]

(四)本建筑与建筑节能标准比较:[ ][a优于标准规定][b满足标准规定][c不符合标准规定] 30

第二篇: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

深(_________)房预买字(_________)第_________号

卖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所占份额:_________

公司或机构名称: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第一条 订约依据与基础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方、卖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订立。

第二条 项目建设情况

卖方与深圳市土地和房产主管部门签订深地合字(_________)_________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_________号补充协议/_________批复,取得位于深圳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宗地编号为_________,土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土地用途为_________,建筑容积率为_________;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前款所述土地领取的《房地产证》号码为:_________;卖方经批准在该幅土地上兴建商品房,项目名称为_________;《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

该房地产项目由_________设计;由_________承建;由_________监理。

本房地产项目地价款已缴清,所售房地产未设抵押,也无其他权利限制,业经深圳市土地和房产主管部门批准预售,《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

第三条 标的房地产情况

买方购买前条所规定房地产项目中的第_________栋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层_________号房(房号以附图中楼层平面图为准),是为本合同标的房地产(以下称本房地产)。其用途为公寓/住宅/别墅/办公/商业/厂房/_________,建筑层高_________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套内建筑面积计算与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范围、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范围及规则均见附件一。

具体楼层和位置及尺寸见所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及分户平面图。

(二)_________。

第九条 付款证明

买方付清购房款后,卖方应出具付清购房款证明书及购房发票给买方。

第十条 交付时间和办法

卖方承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本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交付使用前应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相应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卖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入伙手续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并通知买方。

卖方在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之前交付的,其交付行为无效。

卖方向买方交付时,应发出《入伙通知书》,《入伙通知书》中应包含实际交付本房地产套内建筑面积的内容。

买方接到《入伙通知书》后,应依照卖方书面通知的时间对本房地产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当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同意接收本房地产。

本房地产经买方验收,认为不符合交付标准或条件的,应在《收楼意见书》中一次性提出异议。卖方在接到买方异议后,应在15日内对异议部分作出书面答复和处理意见。逾期不予答复及处理的,视为买方异议事实成立,本房地产视为未交付,卖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三条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在《收楼意见书》中,须逐条列明验收内容,其中应包括:本房地产的位置、套内户型结构、套内建筑面积、工程质量、装修内容、套内设施设备、共用设施设备和附属配套项目等内容,买方应对上述内容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进行逐条书面答复。有异议的应明确以书面形式表示,无明确表示异议的视为符合交付标准。

卖方应妥善保管《收楼意见书》。卖方不提供《收楼意见书》或《收楼意见书》中无买方意见和签名,或卖方将《收楼意见书》遗失的,卖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三条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买方对卖方所交付的房地产无异议,或异议部分经协商处理同意收楼的,应对卖方交付的本房地产的钥匙出具收条,该收条视为本房地产实际交付的凭据。

未经双方约定,卖方在交付本房地产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否则,买方有权拒绝收楼。

对卖方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修及设备,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方。

第十一条 交付的文件

卖方应在本房地产交付时向买方提供有关本房地产的下列文件:

(一)法定测绘机构出具的竣工面积测绘报告和预售面积测绘报告的相关部分;

(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三)《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

(四)《房地产(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出具的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接管查验清单;

(六)《收楼意见书》;

(七)《业主临时公约》。

上述文件中的(三)、(四)项,卖方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原件;

(一)、(二)、(五)项应出示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六)、(七)项应由买方填写或签署。

上述文件不全的,视为不符合交付标准,买方有权拒绝收楼。

第十二条 交付时间的确定

本房地产交付时间,按下列方式确定:

(一)卖方书面通知买方入伙后,经买方验收,认为符合交付标准同意收楼的,以卖方《入伙通知书》中的通知入伙日为本房地产交付时间;

(二)卖方书面通知买方入伙后,经买方验收,认为不符合交付标准,但经买卖双方就不符合交付标准事宜协商达成补救及解决方案的补充协议的,以该补充协议签订之日为本房地产交付时间;

(三)卖方通知买方入伙后,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无正当理由拖延验收时间的,以卖方《入伙通知书》中的通知入伙日为本房地产的交付时间。

第十三条 卖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十五条约定的特殊情况外,卖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本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一)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逾期不超过90日(不含90日)的,自本合同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按日向买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含90日)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当自买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1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房款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并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8%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时间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按日向买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二)_________。

第十四条 共用设施与附属配套项目

卖方承诺在本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时,本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中规定的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应一并建成交付使用;经批准分期建设的,应按批准的进度建设并交付使用(见附件三)。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不能按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视为不符合交付标准。

买卖双方可就不符合交付标准事宜进行协商,达成补救及解决方案的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法处理:

(一)卖方按照前条逾期交付的处理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二)卖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5%的违约金给买方。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严重影响施工进度,致使房地产不能按原定时间交付使用的,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合理延期后的交付时间。

第十六条 质量

本房地产交付后,买方认为有严重质量缺陷或主体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确属有严重质量缺陷,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三条之约定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保修

本房地产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以下年限: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_________年(国家标准:_________);

(三)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管道为_________年(国家标准:_________);

(四)墙面、顶棚抹灰层_________年(国家标准:_________);

(五)卫生洁具_________年(国家标准:_________);

(六)灯具、电器开关_________年(国家标准:_________);

(七)装修工程_________年(国家标准:_________)。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按《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承诺执行。

保修期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在保修期限内的保修费用由卖方负担,但因买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造成的问题除外。

在保修期内,卖方经买方通知3日内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买方可以自行或聘请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卖方承担;发生紧急情况的,卖方应当及时保修,否则买方可以自行或聘请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卖方承担。

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经两次以上维修后,仍不能解决质量缺陷,且严重影响到买方正常居住和使用的,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卖方须按本合同第十三条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其他损失,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实际损失的,卖方应补偿其差额。

第十八条 面积差异处理

卖方交付使用的本房地产实际面积与本合同第三条约定面积存在差异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交付使用的本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约定套内面积差异在0.6%以内(不含0.6%)的,为允许的合理差异,买卖双方互相不退、不补;

(二)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约定套内面积差异在0.6%以上(含0.6%)至3%以下(含3%)的,买卖双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购房总价款,对差异部分多退少补;

(三)交付使用的本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约定套内面积差异3%以上(不含3%)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在10日内退还买方支付的购房款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并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10%的违约金给买方。买方不解除本合同的,依照前款方式执行。

实际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

面积差异=-----------×100%

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

第十九条 装置、装饰、装修

交付使用的本房地产的装修部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四约定的主要装修标准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就未达标准部分进行重新装修。因重新装修而推迟交付使用日期的,按本合同第十三条之约定处理。

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所用的装置、装饰、装修所用材料必须是合格产品,且其对人体有害物质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限制。

建筑装置、装饰、装修材料有不合格产品,或其对人体有害物质超过国家强制性标准,危及买方健康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予以更换、处理,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

已预售的房地产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原有规划设计。如确需变更的,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本房地产专有部分的变更,卖方应通知买方征得买方书面同意,并依照相关规定向深圳市规划设计主管部门申报;

(二)本项目共有部位、共用设施的用途、设计和项目名称(如“房号”、“栋号”)等的变更,卖方应持五分之四以上本项目购房者同意的公证书,向深圳市规划设计主管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相关变更。

若买方不同意变更,卖方应自变更方案获批准之日起15日内通知买方。买方有权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作出解除合同的书面决定;卖方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方的,买方亦可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须在买方通知解除合同之日起10日内,将买方已付款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退还买方,并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8%的违约金;买方不解除合同的,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 瑕疵担保

卖方保证销售的房地产具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并免受第三人追索,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卖方原因,造成该房地产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卖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办证义务

卖方须在本房地产交付之日起半年内,办妥本项目的房地产初始登记,并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以尽办证义务:

(一)书面通知买方共同(或委托卖方)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办理《房地产证》;

(二)卖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填妥《深圳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见附件五),待初始登记时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出具本房地产卖方委托买方自行登记办证的备案申请,买方于本项目初始登记后径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办理《房地产证》。

办理《房地产证》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省、市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第二十三条 延期办证的违约责任

如卖方未按前条约定履行办证义务,造成买方不能按法定期限领取《房地产证》的,卖方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之日后的第240日起,按日向买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直至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核发《房地产证》之日止;由于买方的原因或者不可抗力造成延期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结构与用途禁制

本房地产仅作_________使用,买方不得改变该房地产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第二十五条 物业管理

卖方以招标/协议方式聘请具有_________级资质的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为期三年(自首次入伙之日起计)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费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计收,本体维修基金按政府规定收取。期限未满,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随即终止。

卖方应在预售时公布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卖方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制定业主临时公约不得侵害买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与本合同的约定相抵触;买方依法享有的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卖方不得擅自处分,不得改变用途。

买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同时签署本房地产项目的业主临时公约。

卖方无偿提供产权属全体业主共有的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物业管理用房,其位置见附图5。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付的房地产,由卖方按政府规定的标准交付本体维修基金,并自首次入伙之日起按本条第一款约定的标准交付物业管理费。

卖方应按我市相关法规的规定在业主大会成立后两个月内交付共用设施维修基金。

第二十六条 文件便利

卖方有向买方提供查阅、复印、摘抄以下文件的便利之义务:

(一)卖方与深圳市土地和房产主管部门签订的深地合字(_________)_________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_________号补充协议或者《房地产证》;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一)一次性付款:签订本合同时付清全部楼价款,共计:人民币/港币_________亿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_分,小写:_________元。

(二)分期付款:

1、自签约日起_________日内付全部楼价款的_________%,即:人民币/港币_________亿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_分,小写_________元。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全部楼价款的_________%,即:人民币/港币_________亿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_分,小写_________元。

3、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全部楼价款的_________%,即:人民币/港币_________亿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_分,小写_________元。

4、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全部楼价款的_________%,即:人民币/港币_________亿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_分,小写_________元。

(三)按揭方式付款:买方在卖方与银行共同通知之后一个月内向贷款银行办妥抵押贷款手续并按约定的期限将购房款汇入本合同第五条所列代收机构。

附件三: 共用设施和附属配套项目及其交付时间:_________

附件四: 装修标准:

1、外墙:_________

2、内墙:_________

3、天花:_________

4、地面:_________

5、门窗:_________

6、厨房:_________

7、卫生间:_________

8、阳台:_________

9、电梯:

(1)产地

(2)品牌

(3)型号

(4)其他

10、其他:_________

附件五: 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约定使用;所填地址须与本合同正文载明的一致。

深圳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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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身份证号││份 额││

│ ├─────┼──────┼────┼──────┼───┼─────┤

│ │地 址││电话││邮 编││

│转├─────┼──────┼────┼──────┴───┴─────┤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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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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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申请人││身份证号││份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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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址││电话││邮 编││

│ ├─────┼──────┼────┼──────┴───┴─────┤

│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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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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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身份证号││份 额││

│ ├─────┼──────┼────┼──────┼───┼─────┤

│ │地 址││电话││邮 编││

│受├─────┼──────┼────┼──────┴───┴─────┤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电 话││

│ ├─────┼──────┼────┼──────┼───┼─────┤

│让│申请人││身份证号││份 额││

│ ├─────┼──────┼────┼──────┼───┼─────┤

│ │地 址││电话││邮 编││

│ ├─────┼──────┼────┼──────┴───┴─────┤

│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电 话││

├─┴─────┼──────┴────┴──┬───┴─┬─┴─────┤

│房地产座落│区街道办路│房地产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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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证号││宗地号││转移价款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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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内建筑面积 │m2│栋号 ││房号│建筑面积 │m2│

├───────┴────┴───┴──┴──┴─────┴───────┤

│转移方式:买卖 赠与 交换 继承 强制性转移 其它│

├─┬──────────────────────────────────┤

│备││

│注││

├─┴──────────────────────────────────┤

│申请人承诺:本表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是真实的。因提供虚假资料及信息而引起的│

│法律责任,均由申请人承担。需邮寄送达的,按本表填写的地址邮寄│

│送达。│

││

││

│转让方:受让方:│

│(签章):(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

附件六: 买卖双方补充约定:_________附图(略)

1、房地产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其合同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买方可要求卖方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等与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有关的证明文件,并认真审阅合同内容,仔细确认其中的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内容;

2、为体现合同法规定的双方自愿的原则,买卖双方经协商可依照约定对本示范文本条款进行选择、补充、填充、修改。但双方的约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本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不得就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等约定其所有权或使用权归某一方所有而侵害第三方权益;

3、本合同文本中所留空格以直线和波浪线分别标示:直线上空格填写既定的告知性内容,波浪线上空格填写买卖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的内容。斜线“/”前后文字应划“√”作出单项选择。合同空格处未作约定的部分,均应划线删除;

4、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及空格处填写的有效文字与符号均视为买卖双方合意内容。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经买卖双方共同签署后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中买卖双方约定的选择、补充、填充、修改内容以手写项的效力优先;

5、本合同(需填写的空格)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填写。买卖双方应在本合同的正文、附件(包括补充协议)、附图中签字或盖章。涂改之处亦须经买卖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6、本合同依法成立后,对买卖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买卖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7、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卖方应及时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备案信息可在www.teniu.cc查询。本合同发生重大变更、解除及合同文本遗失的,应及时到原备案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8、买卖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在签订时双方应当认真核对,以确保本合同各份内容相同;在任何情况下,买方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本合同的原件。

第三篇: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

深(_____)房预买字(______)第_____号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所占份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或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订约依据与基础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方、卖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订立。

第二条 项目建设情况

卖方与深圳市土地和房产主管部门签订深地合字(_________)_________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_________号补充协议/□_________批复,取得位于深圳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宗地编号为_________,土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土地用途为_________,建筑容积率为_________;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前款所述土地领取的《房地产证》号码为:_________;卖方经批准在该幅土地上兴建商品房,项目名称为_________;《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

该房地产项目由_________设计;由_________承建;由_________监理。

本房地产项目地价款已缴清,所售房地产未设抵押,也无其他权利限制,业经深圳市土地和房产主管部门批准预售,《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标的房地产情况

买方购买前条所规定房地产项目中的第_________栋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层_________号房(房号以附图中楼层平面图为准),是为本合同标的房地产(以下称本房地产)。其用途为□公寓/□住宅/□别墅/□办公/□商业/□厂房/□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层高_________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套内建筑面积计算与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范围、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范围及规则均见附件一。

具体楼层和位置及尺寸见所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及分户平面图。

本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中规定的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见附件三。

本房地产转让时,转让人(卖方)对同宗土地上的道路、绿地、休憩地、空余地、电梯、楼梯、连廊、走廊、天台、外墙等共有部位或其它共用设施设备所拥有的权益同时转移。

本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停车场、广告权益等没有特别约定的,停车场、广告权益等随本房地产同时转移;有特别约定的,经房地产登记机关初始登记,由登记的权利人拥有。

第四条 计价方式和价款

买卖双方约定本房地产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购房总价款:

(一)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港币________元,总金额为□人民币/□港币______亿______仟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_分(小写_________元)。

(二)按套计算:总金额为□人民币/□港币________亿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_分(小写_________元)。

第五条 监管和代收

卖方委托_____________为购房款的代收和监管机构。

卖方在代收机构的账户名称是_____________,账号是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付款方式和日期

买方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付款:

(一)一次性付款;

(二)分期付款;

(三)按揭方式付款。

买方首期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的_________%,其余价款向_________银行借款支付。

具体付款方式和日期的约定见附件二。

第七条 按揭

采用按揭方式的,卖方应书面告知买方办理按揭所应具备的条件和应提交的资料;卖方应在本合同签约之日起_______日内协助买方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

买方无法取得银行按揭贷款的,买卖双方可协商达成选择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的补充协议:

(一)解除合同;

(二)变更付款方式。

选择解除合同的,如因卖方过错导致买方无法取得银行按揭贷款的,卖方应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房款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并支付本房地产总价3%的违约金;因买方过错导致无法取得银行按揭贷款的,卖方在扣除本房地产总价3%的违约金后退还买方已付房款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第八条 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如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处理:

(四)《房地产(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出具的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接管查验清单;

(六)《收楼意见书》;

(七)《业主临时公约》。

上述文件中的(三)、(四)项,卖方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原件;

(一)、(二)、(五)项应出示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六)、(七)项应由买方填写或签署。

上述文件不全的,视为不符合交付标准,买方有权拒绝收楼。

第十二条 交付时间的确定

本房地产交付时间,按下列方式确定:

(一)卖方书面通知买方入伙后,经买方验收,认为符合交付标准同意收楼的,以卖方《入伙通知书》中的通知入伙日为本房地产交付时间;

(二)卖方书面通知买方入伙后,经买方验收,认为不符合交付标准,但经买卖双方就不符合交付标准事宜协商达成补救及解决方案的补充协议的,以该补充协议签订之日为本房地产交付时间;

(三)卖方通知买方入伙后,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无正当理由拖延验收时间的,以卖方《入伙通知书》中的通知入伙日为本房地产的交付时间。

第十三条 卖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十五条约定的特殊情况外,卖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本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一)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逾期不超过90日(不含90日)的,自本合同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按日向买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含90日)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当自买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1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房款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并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8%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时间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按日向买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共用设施与附属配套项目

卖方承诺在本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时,本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中规定的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应一并建成交付使用;经批准分期建设的,应按批准的进度建设并交付使用(见附件三)。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不能按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视为不符合交付标准。

买卖双方可就不符合交付标准事宜进行协商,达成补救及解决方案的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法处理:

(一)卖方按照前条逾期交付的处理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二)卖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5%的违约金给买方。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严重影响施工进度,致使房地产不能按原定时间交付使用的,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合理延期后的交付时间。

第十六条 质量

本房地产交付后,买方认为有严重质量缺陷或主体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确属有严重质量缺陷,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三条之约定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保修

本房地产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以下年限: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_________年(国家标准:_________);

(三)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管道为_________年(国家标准:_________);

(四)墙面、顶棚抹灰层_________年(国家标准:_________);

(五)卫生洁具_________年(国家标准:_________);

(六)灯具、电器开关_________年(国家标准:_________);

(七)装修工程_________年(国家标准:_________)。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按《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承诺执行。

保修期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在保修期限内的保修费用由卖方负担,但因买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造成的问题除外。

在保修期内,卖方经买方通知3日内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买方可以自行或聘请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卖方承担;发生紧急情况的,卖方应当及时保修,否则买方可以自行或聘请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卖方承担。

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经两次以上维修后,仍不能解决质量缺陷,且严重影响到买方正常居住和使用的,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卖方须按本合同第十三条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其他损失,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实际损失的,卖方应补偿其差额。

第十八条 面积差异处理

卖方交付使用的本房地产实际面积与本合同第三条约定面积存在差异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交付使用的本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约定套内面积差异在0.6%以内(不含0.6%)的,为允许的合理差异,买卖双方互相不退、不补;

(二)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约定套内面积差异在0.6%以上(含0.6%)至3%以下(含3%)的,买卖双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购房总价款,对差异部分多退少补;

(三)交付使用的本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约定套内面积差异3%以上(不含3%)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在10日内退还买方支付的购房款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并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10%的违约金给买方。买方不解除本合同的,依照前款方式执行。

实际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

面积差异=-----------×100%

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

第十九条 装置、装饰、装修

交付使用的本房地产的装修部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四约定的主要装修标准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就未达标准部分进行重新装修。因重新装修而推迟交付使用日期的,按本合同第十三条之约定处理。

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所用的装置、装饰、装修所用材料必须是合格产品,且其对人体有害物质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限制。

建筑装置、装饰、装修材料有不合格产品,或其对人体有害物质超过国家强制性标准,危及买方健康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予以更换、处理,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

已预售的房地产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原有规划设计。如确需变更的,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本房地产专有部分的变更,卖方应通知买方征得买方书面同意,并依照相关规定向深圳市规划设计主管部门申报;

(二)本项目共有部位、共用设施的用途、设计和项目名称(如“房号”、“栋号”)等的变更,卖方应持五分之四以上本项目购房者同意的公证书,向深圳市规划设计主管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相关变更。

若买方不同意变更,卖方应自变更方案获批准之日起15日内通知买方。买方有权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作出解除合同的书面决定;卖方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方的,买方亦可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须在买方通知解除合同之日起10日内,将买方已付款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退还买方,并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8%的违约金;买方不解除合同的,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 瑕疵担保

卖方保证销售的房地产具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并免受第三人追索,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卖方原因,造成该房地产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卖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办证义务

卖方须在本房地产交付之日起半年内,办妥本项目的房地产初始登记,并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以尽办证义务:

(一)书面通知买方共同(或委托卖方)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办理《房地产证》;

(二)卖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填妥《深圳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见附件五),待初始登记时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出具本房地产卖方委托买方自行登记办证的备案申请,买方于本项目初始登记后径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办理《房地产证》。

办理《房地产证》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省、市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第二十三条 延期办证的违约责任

如卖方未按前条约定履行办证义务,造成买方不能按法定期限领取《房地产证》的,卖方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之日后的第240日起,按日向买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直至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核发《房地产证》之日止;由于买方的原因或者不可抗力造成延期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结构与用途禁制

本房地产仅作_____________使用,买方不得改变该房地产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第二十五条 物业管理

卖方以□招标/□协议方式聘请具有_________级资质的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为期三年(自首次入伙之日起计)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费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计收,本体维修基金按政府规定收取。期限未满,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随即终止。

卖方应在预售时公布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卖方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制定业主临时公约不得侵害买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与本合同的约定相抵触;买方依法享有的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卖方不得擅自处分,不得改变用途。

买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同时签署本房地产项目的业主临时公约。

卖方无偿提供产权属全体业主共有的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物业管理用房,其位置见附图5。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付的房地产,由卖方按政府规定的标准交付本体维修基金,并自首次入伙之日起按本条第一款约定的标准交付物业管理费。

卖方应按我市相关法规的规定在业主大会成立后两个月内交付共用设施维修基金。

第二十六条 文件便利

卖方有向买方提供查阅、复印、摘抄以下文件的便利之义务:

(一)卖方与深圳市土地和房产主管部门签订的深地合字(_________)_________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_______号补充协议或者《房地产证》;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三)主管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分户平面图;

(四)卖方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第二十七条 合同备案

卖方应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作备案登记。

如卖方未履行此项义务,造成买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买方有权督促卖方履行备案义务。

第二十八条 通知与送达

本合同中通知均采用书面形式。在通知书上,如系单位发出应加盖公章,如系个人发出应有签名。如无盖章或签名,视为未通知。买卖双方在收到对方的书面通知时,应当签收。

买卖双方地址以本合同载明的地址为准。如地址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未通知或延迟通知的,由其承担法律后果。

送达方式采取直接送达买卖双方并签收或邮寄送达(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如已经采取以上方式但无法送达而采取公告方式送达的,应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深圳法制报》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的第十日,视为送达。公告内容应有被送达人的名称或姓名。

第二十九条 附件与合同组成买卖双方可约定其他条款列于附件六中。

附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本合同的附件及附图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卖方所作的售楼广告、售楼书等符合要约条件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卖方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十条 纠纷处理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

(三)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合同变更与注销

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依照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或前条约定的方式裁定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双方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补充协议或裁(判)决书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变更或注销登记备案的手续。

第三十二条 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包括附件及附图,共_________页,为一式_________份,卖方、买方各执一份,其他交有关部门。

第三十三条 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时起生效;涉外的经公证后生效。

卖方(签章):_____________买方(签章):_____________

卖方代理人(签章):_______买方代理人(签章):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

1.本合同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则为:□(1)国家规范或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XX)/□(2)深圳市地方技术规定:《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程》/□(3)其它规定:_____________。

2.法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测绘图》

3.法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共有建筑面积汇总表》

附件二

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期限为下列第_________种:

(一)一次性付款:签订本合同时付清全部楼价款,共计:□人民币/□港币________亿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_分,小写:_________元。

(二)分期付款:

1.自签约日起_________日内付全部楼价款的________%,即:□人民币/□港币_________亿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_分,小写_________元。

2.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全部楼价款的_________%,即:□人民币/□港币_________亿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_分,小写_________元。

3.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全部楼价款的_________%,即:□人民币/□港币_________亿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_分,小写_________元。

4.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全部楼价款的_________%,即:□人民币/□港币_________亿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_分,小写_________元。

(三)按揭方式付款:买方在卖方与银行共同通知之后一个月内向贷款银行办妥抵押贷款手续并按约定的期限将购房款汇入本合同第五条所列代收机构。

附件三 共用设施和附属配套项目及其交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四 装修标准

1.外墙:__________________

2.内墙:__________________

3.天花:__________________

4.地面:__________________

5.门窗:__________________

6.厨房:__________________

7.卫生间:________________

8.阳台:__________________

9.电梯:

(1)产地

(2)品牌

(3)型号

(4)其他

10.其他: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五 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约定使用;所填地址须与本合同正文载明的一致。

深圳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转让方

申请人

身份证号

份 额

地 址

电话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电 话

申请人

身份证号

份 额

地 址

电话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电 话

受让方

申请人

身份证号

份 额

地 址

电话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电 话

申请人

身份证号

份 额

地 址

电话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电 话

房地产座落

区街道办路

房地产名称

房地产证号

宗地号

转移价款

套内建筑面积

m2

栋号

房号

转移方式:□买卖 □赠与 □交换 □继承 □强制性转移 □其它

备注

申请人承诺:本表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是真实的。因提供虚假资料及信息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均由申请人承担。需邮寄送达的,按本表填写的地址邮寄送达。

转让方:受让方:

(签章):(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附件六 买卖双方补充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图:

1.总平面图

2.立面图

3.楼层平面图

4.分户平面图

5.物业管理用房位置图

说明

1.房地产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其合同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买方可要求卖方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等与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有关的证明文件,并认真审阅合同内容,仔细确认其中的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内容;

2.为体现合同法规定的双方自愿的原则,买卖双方经协商可依照约定对本示范文本条款进行选择、补充、填充、修改。但双方的约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本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不得就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等约定其所有权或使用权归某一方所有而侵害第三方权益;

3.本合同文本中所留空格以直线和波浪线分别标示:直线上空格填写既定的告知性内容,波浪线上空格填写买卖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的内容。斜线“/”前后文字应划“√”作出单项选择。合同空格处未作约定的部分,均应划线删除;

4.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及空格处填写的有效文字与符号均视为买卖双方合意内容。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经买卖双方共同签署后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中买卖双方约定的选择、补充、填充、修改内容以手写项的效力优先;

5.本合同(需填写的空格)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填写。买卖双方应在本合同的正文、附件(包括补充协议)、附图中签字或盖章。涂改之处亦须经买卖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6.本合同依法成立后,对买卖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买卖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7.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卖方应及时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备案信息可在www.teniu.cc查询。本合同发生重大变更、解除及合同文本遗失的,应及时到原备案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8.买卖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在签订时双方应当认真核对,以确保本合同各份内容相同;在任何情况下,买方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本合同的原件。

第四篇: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202_版)(范文模版)

(XX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和深圳市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在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XX版)进行了修订,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召开听证会,数易其稿,形成了《〈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XX版),现就启用新版预售合同示范文本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XX版)自XX年3月15日起启用,XX版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同时停止使用。

二、自XX年3月15日起,凡经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核准预售的房地产项目,一律通过“一手房网上销售系统”签订XX版预售合同,并且使用统一印制的封皮,直接从售房者的电脑打印《〈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XX版)文本。

三、市国土房产主管部门及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监管,对利用违规合同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XX版)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XX版

合同编号: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特别提示

1.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买方可要求卖方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等与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有关的证明文件,并认真审阅合同内容,仔细确认其中的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内容。对合同条款有疑问时,应向法律人士咨询。

2.为体现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买卖双方可依照约定对本示范文本条款进行选择、补充、填充、修改。买卖双方的约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本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不得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3.本合同文本中所留空格填写卖方既定的告知性内容或买卖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的内容。斜线“/”前后文字应在中划“√”做出单项选择。合同空格处未作约定的部分,均应划线删除。

4.本合同需手写填写的空格,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填写。买卖双方应在本合同的正文、附件(包括补充协议)、附图中签字或盖章。

5.本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及空格处填写的有效文字与符号均视为买卖双方合意内容。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经买卖双方共同签署后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买卖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在签订时双方应当认真核对,以确保本合同各份内容相同。

7.本合同生效后,对买卖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买卖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

8.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卖方应及时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备案信息可在深圳房地产信息网(www.teniu.cc)查询。

9.本合同题头当事人各为4个,多于4个的买、卖方的基本情况分别作为附件列出。

10.买方不应将购房款直接交给卖方,而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将预购款汇入代收银行,以便监管。

11.买方需要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时,卖方承诺代办按揭贷款手续的,应书面告知买方办理按揭贷款所应具备的条件和应提交的资料,并协助买方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买方无法取得银行按揭贷款的,买卖双方可协商达成补充协议。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

深()房预买字()第号

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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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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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项目建设情况]

卖方与深圳市土地和房产主管部门签订及,取得位于深圳市区(街道)路,宗地编号为,土地面积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建筑容积率为;土地使用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前款所述土地领取的《房地产证》号码为;卖方经批准在该幅土地上兴建商品房,项目名称为;该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本房地产项目地价款已缴清,业经深圳市土地和房产主管部门批准预售,《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 [标的房地产情况]

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房地产项目中的第栋单元层号房(房号以附图中楼层平面图为准、层号以附图中立面图为准),是为本合同标的房地产(以下称本房地产)。其用途为公寓/住宅/别墅/办公/商业/厂房/,建筑面积(面积以所附测绘报告为准)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

套内建筑面积计算与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与不分摊范围、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与不分摊范围及规则均见附件一。

具体楼层和位置及尺寸见所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剖面图及分户平面图。

本房地产项目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见附件二。

第四条 [共有部位和其它共用设施设备权益]

本房地产转让时,转让人(卖方)对同宗土地上的道路、绿地、休憩地、空余地、电梯、楼梯、连廊、走廊、天台等共有部位或其它共用设施设备所拥有的权益同时转移。

第五条 [计价方式和价款]

买卖双方约定本房地产按下列第种方式计算购房总价款:

壹、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总金额为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元)。

贰、按套计算:

总金额为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元)。

第六条 [付款方式和日期]

买方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壹、一次性付款:

签订本合同之日/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共计: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元)。

贰、按揭方式付款:

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日内首期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的%,即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元)。其余价款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日内向银行贷款支付。

叁、分期付款:

1.自签约之日起日内付全部楼价款的%,即: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元)。

2.自签约之日起日内付全部楼价款的%,即: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元)。

3.自签约之日起日内付全部楼价款的%,即: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元)。

4.。

第七条 [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如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期限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壹、按逾期时间和欠款比例,分别处理:

1.逾期在90日之内(含90 日),或逾期超过90日但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未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该笔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在该款项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按累计应付款的10%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卖方应当返还买方已付的全部购房价款;买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卖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贰、。

第八条 [付款证明]

买方支付购房款后,卖方应开具发票。买方已经付清购房款的,卖方应当出具付清购房款证明书。

第九条 [交付时间和办法]

卖方应当于年月日前将本房地产交付给买方,交付前应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卖方向买方交付时,应发出《入伙通知书》,《入伙通知书》中应注明实际交付的本房地产的套内建筑面积。

买方对卖方所交付的房地产无异议,或异议部分经协商处理同意收楼的,应对卖方交付的本房地产的钥匙出具收条,该收条视为本房地产实际交付的凭据。

卖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入伙手续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卖方书面通知买方入伙后,买方经验收同意收楼的,本房地产的交付时间为卖方交付本房地产的钥匙之日;卖方通知买方入伙后,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无正当理由拖延验收时间的,本房地产的交付时间为卖方《入伙通知书》中的入伙期限届满之日。

第十条 [交付的文件]

卖方应在本房地产交付时向买方提供有关本房地产的下列文件:

(一)深圳市房地产登记机关认可的测绘机构出具的预售面积测绘报告和竣工面积测绘报告;

(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三)《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

(四)《房地产(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收楼意见书》;

(六)《业主临时公约》;

(七)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出具的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接管查验清单;

(八)。

上述文件中的(三)、(四)项,卖方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原件;

(一)、(二)、(七)项应出示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六)项应由买方填写或签署。

上述文件不全的,视为不符合交付标准,买方有权拒绝收楼,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 [交付时的验收]

买方收到《入伙通知书》后,应在接到《入伙通知书》之日起日内按《收楼意见书》内容对本房地产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当在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同意接收本房地产。

买方认为本房地产不符合交付标准或条件的,应在《收楼意见书》中一次性提出异议。卖方在接到买方异议后,应在日内对异议部分做出书面答复和处理意见。逾期不予答复及处理的,视为买方异议事实成立,本房地产视为未交付。

第十二条 [卖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况外,卖方如未在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将本房地产交付买方,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壹、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逾期在90日之内(含90日)的,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按日向买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的,买方有权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当自买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1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购房款并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同时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买方实际损失的,卖方应补偿其差额。

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按日向买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贰、。

第十三条 [共用设施与附属配套项目]

卖方在本房地产交付买方时,本房地产项目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中规定的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应一并建成并经验收合格;经批准分期建设的,应按批准的进度建设并经验收合格(见附件二)。

卖方未按规定时间建成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并经验收合格的,本房地产不符合交付标准,按下列第种方法处理:

壹、买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主张权利;

贰、卖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的违约金给买方,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卖方承诺在日内交付该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

叁、。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房地产不能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时间交付的,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同时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并书面通知买方合理延期后的交付时间。

二、本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不含本数)的,面积差异处理的约定列于附件五。

按套计算房地产价格,买卖双方对于该套房地产的面积有约定的,适用本条。

第十八条 [装置、装修、装饰]

交付的本房地产的装修部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主要装修标准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就未达标准部分进行重新装修。因重新装修而推迟交付使用日期的,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处理。

对卖方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置、装修、装饰,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方。但买方明确表示不接受这部分装置、装修、装饰的,卖方有义务对其加以拆除,并赔偿买方因此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卖方交付的本房地产的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规范,如不符合规范,或其对人体有害物质超过国家强制性标准,危及买方健康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予以更换、处理,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买卖双方对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存在争议的,买方可委托由政府指定的机构进行检测,相关的费用由买方先行垫付。检测结果为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的,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十九条 [规划、设计变更]

已预售的房地产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原有规划设计。如确需变更的,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本房地产专有部分的变更,卖方应征得买方书面同意,并依照相关规定向深圳市规划设计主管部门申报;

二、本项目共有部位、共用设施的用途、设计和项目名称等的变更,卖方应当征得全体受让人五分之四以上的同意并经公证后,向深圳市规划设计主管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相关变更,并应自变更方案获批准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所有购房者。

不同意变更的买方有权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做出解除合同的书面决定;卖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方的,买方亦可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须在买方通知解除合同之日起10日内,退还买方已付购房款并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同时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买方不解除合同的,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卖方不按上述约定的条件擅自改变原有规划设计的,买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或解除合同,卖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有关约定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权利之瑕疵担保]

卖方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方主张对本房地产的任何权利。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买方无法取得或者丧失本房地产所有权,或者所有权受到限制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有关约定承担责任。

买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本房地产享有权利的,不适用前款之约定。

买方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本房地产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是卖方提供了适当担保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办证义务]

卖方应在取得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之日起180天内,完成本房地产项目的房地产初始登记。

在将本房地产交付给买方之日起240日内卖方应选择下列第种方式为买方办理《房地产证》:

壹、书面通知买方共同(或委托卖方)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办理《房地产证》;

贰、待初始登记时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出具本房地产卖方委托买方自行登记办证的备案申请,买方于本房地产项目初始登记后径自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办理《房地产证》。

办理《房地产证》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省、市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第二十二条 [延期办证的违约责任]

如卖方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买方不能按约定期限取得《房地产证》的,卖方自本房地产交付之日后的第240日起,按日向买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如延期办证的时间达到120日,则买方有权在该120日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

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当自买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10日内退还买方已付购房款并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同时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买方实际损失的,卖方应补偿其差额。

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房地产交付之日后第240日起至买方实际取得《房地产证》之日止,卖方按日向买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 [结构与用途禁制]

本房地产仅作使用,买方不得改变该房地产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若违反此约定,买方应承担恢复原状的责任,造成卖方或第三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前期物业管理]

卖方应依照物业管理法规规定,以招标/协议方式聘请具有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对本项目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特区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2年,业主委员会在此期间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应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并行使《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但不得终止委托管理合同;宝安、龙岗两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2年(自首个业主入伙之日起计),但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物业管理费由买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交纳,本体维修基金由买方按政府规定的标准交纳。

卖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向买方明示其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所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

买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同时签署本房地产项目的业主临时公约。

卖方应依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物业管理用房,其位置见附图6。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付的房地产,由卖方按政府规定的标准交付本体维修基金,并自首次入伙之日起按本条第三款约定的标准交付物业管理费。

卖方应按物业管理法规规定交纳公用设施专用基金。

第二十五条 [文件便利]

卖方应当将本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或者其复印件提供给买方,并有向买方提供查阅、复印、摘抄以下文件的便利之义务: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二)主管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分户平面图;

(三)卖方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六条 [合同备案]

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作备案登记。

如卖方未履行此项义务,造成买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买方有权督促卖方履行备案义务。

第二十七条 [通知与送达]

本合同中通知均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书如系单位发出应加盖公章,如系个人发出应有签名。如无盖章或签名,视为未通知。买卖双方在收到对方的书面通知时,应当签收。

买卖双方地址以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为准。如地址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未通知或延迟通知的,由其承担法律后果。

第二十八条 [附件与合同组成]

买卖双方可约定其他条款列于附件五中。

附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本合同的附件及附图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卖方所做的售楼广告、售楼书等符合要约条件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卖方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纠纷处理]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壹、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贰、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叁、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 [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包括附件及附图,共页,为一式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交有关部门。每份合同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 [补充和修改]

对本示范文本内容的任何补充和修改,除非是由买方提出的,否则均被视为由卖方提供的格式条款。

第三十二条 [生效]

本合同自公证/签章/年月日起生效。

卖方(签章):买方(签章):

卖方代理人(签章):买方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卖方(签章):买方(签章):

卖方代理人(签章):买方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卖方(签章):买方(签章):

卖方代理人(签章):买方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卖方(签章):买方(签章):

卖方代理人(签章):买方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

1.本合同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则为:国家规范或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XX)和深圳市地方技术规定:《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程》。

2.法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测绘图》

3.法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共有建筑面积汇总表》

附件二:

共用设施和附属配套项目及其建成并验收合格时间:1.2.3.4.5.6.

附件三:

装置、装修、装饰标准:

1.外墙:2.内墙:3.天花:4.地面:5.门窗:6.厨房:7.卫生间:8.阳台:9.电梯:

(1)产地

(2)品牌

(3)型号

(4)其他

10.其他:

附件四(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约定选择第贰种方式时使用;所填地址须与本合同正文载明的一致):

深圳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转让方

申请人 身份证号 份 额

地 址 电话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电 话

申请人 身份证号 份 额

地 址 电话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电 话

受让方

申请人 身份证号 份 额

地 址 电话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电 话

申请人 身份证号 份 额

地 址 电话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电 话

房地产座落区街道办路 房地产名称房地产证号 宗 地 号 转移价款 元套内建筑面积 栋号 房号 建筑面积

转移方式:买卖赠与交换继承强制性转移其它备注

申请人承诺:本表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是真实的。因提供虚假资料及信息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均由申请人承担。需邮寄送达的,按本表填写的地址邮寄送达。

转让方:受让方:(签章):

(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五:买卖双方补充约定:1.2.3.4.5.

附图:1.总平面图:2.立面图3.楼层平面图4.楼层剖面图5.分户平面图6.物业管理用房位置图

卖方(签章):买方(签章):

年月日

第五篇: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202_版)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202_版)

深(_________)房预买字(_________)第_________号卖方: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国籍:_________□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买方:_________国籍:_________□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所占份额:_________公司或机构名称: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国籍:_________□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第一条 订约依据与基础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方、卖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订立。第二条 项目建设情况卖方与深圳市土地和房产主管部门签订深地合字(_________)_________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_________号补充协议/□_________批复,取得位于深圳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宗地编整理:涂妍娜律师

号为_________,土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土地用途为_________,建筑容积率为_________;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前款所述土地领取的《房地产证》号码为:_________;卖方经批准在该幅土地上兴建商品房,项目名称为_________;《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该房地产项目由_________设计;由_________承建;由_________监理。本房地产项目地价款已缴清,所售房地产未设抵押,也无其他权利限制,业经深圳市土地和房产主管部门批准预售,《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第三条 标的房地产情况买方购买前条所规定房地产项目中的第_________栋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层_________号房(房号以附图中楼层平面图为准),是为本合同标的房地产(以下称本房地产)。其用途为□公寓/□住宅/□别墅/□办公/□商业/□厂房/□_________,建筑层高_________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计算与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范围、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范围及规则均见附件一。具体楼层和位臵及尺寸见所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及分户平面图。本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中规定的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见附件三。本房地产转让时,转让人(卖方)对同宗土地上的道路、绿地、休憩地、空余地、电梯、楼梯、连廊、走廊、整理:涂妍娜律师

天台、外墙等共有部位或其它共用设施设备所拥有的权益同时转移。本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停车场、广告权益等没有特别约定的,停车场、广告权益等随本房地产同时转移;有特别约定的,经房地产登记机关初始登记,由登记的权利人拥有。第四条 计价方式和价款买卖双方约定本房地产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购房总价款:

(一)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港币_________元,总金额为□人民币/□港币_________亿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_分(小写_________元)。

(二)按套计算:总金额为□人民币/□港币_________亿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_分(小写_________元)。第五条 监管和代收卖方委托_________为购房款的代收和监管机构。卖方在代收机构的账户名称是_________,账号是_________。第六条 付款方式和日期买方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付款:

(一)一次性付款;

(二)分期付款;

(三)按揭方式付款。买方首期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的_________%,其余价款向_________银行借款支付。具体付款方式和日期的约定见附件二。第七条 按揭采用按揭方式的,卖方应书面告知买方办理按揭所应具备的条件和应提交的资料;卖方应在本合同签约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协助买方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买方无法取得银行按揭贷款的,买卖双方可协商达成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的补充协议:整理:涂妍娜律师

(一)解除合同;

(二)变更付款方式。选择解除合同的,如因卖方过错导致买方无法取得银行按揭贷款的,卖方应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房款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并支付本房地产总价3%的违约金;因买方过错导致无法取得银行按揭贷款的,卖方在扣除本房地产总价3%的违约金后退还买方已付房款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第八条 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方如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一)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逾期在90日之内(含90日)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限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按累计应付款的10%向卖方支付违约金;买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卖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限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附件二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二)_________。第九条 付款证明买方付清购房款后,卖方应出具付清购房款证明书及购房发票给买方。第十条 交付时间和办法卖方承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本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交付使用前应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相应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卖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入伙手续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并通知买方。卖方在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之前交付的,其交整理:涂妍娜律师

付行为无效。卖方向买方交付时,应发出《入伙通知书》,《入伙通知书》中应包含实际交付本房地产套内建筑面积的内容。买方接到《入伙通知书》后,应依照卖方书面通知的时间对本房地产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当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同意接收本房地产。本房地产经买方验收,认为不符合交付标准或条件的,应在《收楼意见书》中一次性提出异议。卖方在接到买方异议后,应在15日内对异议部分作出书面答复和处理意见。逾期不予答复及处理的,视为买方异议事实成立,本房地产视为未交付,卖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三条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在《收楼意见书》中,须逐条列明验收内容,其中应包括:本房地产的位臵、套内户型结构、套内建筑面积、工程质量、装修内容、套内设施设备、共用设施设备和附属配套项目等内容,买方应对上述内容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进行逐条书面答复。有异议的应明确以书面形式表示,无明确表示异议的视为符合交付标准。卖方应妥善保管《收楼意见书》。卖方不提供《收楼意见书》或《收楼意见书》中无买方意见和签名,或卖方将《收楼意见书》遗失的,卖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三条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买方对卖方所交付的房地产无异议,或异议部分经协商处理同意收楼的,应对卖方交付的本房地产的钥匙出具收条,该收条视为本房地产实际交付的凭据。未经双方约定,卖方在交付本房地产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否则,买方有权拒绝收楼。对卖方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修及设备,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方。第十一条 交付的文件卖方应在本房地产交付时向买方提供有关本房地产的下列文件:

(一)法定测绘机构出具的整理:涂妍娜律师

竣工面积测绘报告和预售面积测绘报告的相关部分;

(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三)《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

(四)《房地产(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出具的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接管查验清单;

(六)《收楼意见书》;

(七)《业主临时公约》。上述文件中的(三)、(四)项,卖方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原件;

(一)、(二)、(五)项应出示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六)、(七)项应由买方填写或签署。上述文件不全的,视为不符合交付标准,买方有权拒绝收楼。第十二条 交付时间的确定本房地产交付时间,按下列方式确定:

(一)卖方书面通知买方入伙后,经买方验收,认为符合交付标准同意收楼的,以卖方《入伙通知书》中的通知入伙日为本房地产交付时间;

(二)卖方书面通知买方入伙后,经买方验收,认为不符合交付标准,但经买卖双方就不符合交付标准事宜协商达成补救及解决方案的补充协议的,以该补充协议签订之日为本房地产交付时间;

(三)卖方通知买方入伙后,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无正当理由拖延验收时间的,以卖方《入伙通知书》中的通知入伙日为本房地产的交付时间。第十三条 卖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十五条约定的特殊情况外,卖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本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一)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逾期不超过90日(不含90日)的,自本合同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按日向买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含90日)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当自买整理:涂妍娜律师

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1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房款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并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8%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时间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按日向买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二)_________。第十四条 共用设施与附属配套项目卖方承诺在本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时,本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中规定的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应一并建成交付使用;经批准分期建设的,应按批准的进度建设并交付使用(见附件三)。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不能按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视为不符合交付标准。买卖双方可就不符合交付标准事宜进行协商,达成补救及解决方案的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法处理:

(一)卖方按照前条逾期交付的处理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二)卖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5%的违约金给买方。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严重影响施工进度,致使房地产不能按原定时间交付使用的,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合理延期后的交付时间。第十六条 质量本房地产交付后,买方认为有严重质量缺陷或主体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确属有严重质量缺陷,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三条之约定承担责任。第十七条 保修本房地产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以下年限: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_________年(国家标准:_________);

(三)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管道整理:涂妍娜律师

为_________年(国家标准:_________);

(四)墙面、顶棚抹灰层_________年(国家标准:_________);

(五)卫生洁具_________年(国家标准:_________);

(六)灯具、电器开关_________年(国家标准:_________);

(七)装修工程_________年(国家标准:_________)。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按《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承诺执行。保修期自交付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限内的保修费用由卖方负担,但因买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造成的问题除外。在保修期内,卖方经买方通知3日内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买方可以自行或聘请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卖方承担;发生紧急情况的,卖方应当及时保修,否则买方可以自行或聘请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卖方承担。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经两次以上维修后,仍不能解决质量缺陷,且严重影响到买方正常居住和使用的,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卖方须按本合同第十三条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其他损失,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实际损失的,卖方应补偿其差额。第十八条 面积差异处理卖方交付使用的本房地产实际面积与本合同第三条约定面积存在差异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交付使用的本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约定套内面积差异在0.6%以内(不含0.6%)的,为允许的合理差异,买卖双方互相不退、不补;

(二)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约定套内面积差异在0.6%以上(含0.6%)至3%以下(含3%)的,买卖双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购房总价款,对差异部分多退少补;

(三)交付使用的本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约定套内面积差异3%以上(不含整理:涂妍娜律师

3%)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在10日内退还买方支付的购房款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并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10%的违约金给买方。买方不解除本合同的,依照前款方式执行。

实际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

面积差异=-----------×100%

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第十九条 装臵、装饰、装修交付使用的本房地产的装修部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四约定的主要装修标准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就未达标准部分进行重新装修。因重新装修而推迟交付使用日期的,按本合同第十三条之约定处理。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所用的装臵、装饰、装修所用材料必须是合格产品,且其对人体有害物质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限制。建筑装臵、装饰、装修材料有不合格产品,或其对人体有害物质超过国家强制性标准,危及买方健康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予以更换、处理,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已预售的房地产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原有规划设计。如确需变更的,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本房地产专有部分的变更,卖方应通知买方征得买方书面同意,并依照相关规定向深圳市规划设计主管部门申报;

(二)本项目共有部位、共用设施的用途、设计和项目名称(如“房号”、“栋号”)等的变更,卖方应持五分之四以上本项目购房者同意的公证书,向深圳市规划设计主管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相关变更。若买方不同意变更,卖方应自变更方案获批准之日起15日内通知买方。买方有权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整理:涂妍娜律师

作出解除合同的书面决定;卖方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方的,买方亦可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须在买方通知解除合同之日起10日内,将买方已付款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退还买方,并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8%的违约金;买方不解除合同的,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二十一条 瑕疵担保卖方保证销售的房地产具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并免受第三人追索,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卖方原因,造成该房地产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卖方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二条 办证义务卖方须在本房地产交付之日起半年内,办妥本项目的房地产初始登记,并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以尽办证义务:

(一)书面通知买方共同(或委托卖方)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办理《房地产证》;

(二)卖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填妥《深圳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见附件五),待初始登记时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出具本房地产卖方委托买方自行登记办证的备案申请,买方于本项目初始登记后径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办理《房地产证》。办理《房地产证》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省、市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第二十三条 延期办证的违约责任如卖方未按前条约定履行办证义务,造成买方不能按法定期限领取《房地产证》的,卖方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之日后的第240日起,按日向买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直至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核发《房地产证》之日止;由于买方的原因或者不可抗力造成延期的除外。第二十四条 结构与用途禁制本房地产仅作_________使用,买方不得改整理:涂妍娜律师

变该房地产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第二十五条 物业管理卖方以□招标/□协议方式聘请具有_________级资质的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为期三年(自首次入伙之日起计)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费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计收,本体维修基金按政府规定收取。期限未满,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随即终止。卖方应在预售时公布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卖方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制定业主临时公约不得侵害买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与本合同的约定相抵触;买方依法享有的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卖方不得擅自处分,不得改变用途。买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同时签署本房地产项目的业主临时公约。卖方无偿提供产权属全体业主共有的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物业管理用房,其位臵见附图5。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付的房地产,由卖方按政府规定的标准交付本体维修基金,并自首次入伙之日起按本条第一款约定的标准交付物业管理费。卖方应按我市相关法规的规定在业主大会成立后两个月内交付共用设施维修基金。第二十六条 文件便利卖方有向买方提供查阅、复印、摘抄以下文件的便利之义务:

(一)卖方与深圳市土地和房产主管部门签订的深地合字(_________)_________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_________号补充协议或者《房地产证》;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整理:涂妍娜律师

(三)主管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分户平面图;

(四)卖方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第二十七条 合同备案卖方应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作备案登记。如卖方未履行此项义务,造成买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买方有权督促卖方履行备案义务。第二十八条 通知与送达本合同中通知均采用书面形式。在通知书上,如系单位发出应加盖公章,如系个人发出应有签名。如无盖章或签名,视为未通知。买卖双方在收到对方的书面通知时,应当签收。买卖双方地址以本合同载明的地址为准。如地址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未通知或延迟通知的,由其承担法律后果。送达方式采取直接送达买卖双方并签收或邮寄送达(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如已经采取以上方式但无法送达而采取公告方式送达的,应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深圳法制报》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的第十日,视为送达。公告内容应有被送达人的名称或姓名。第二十九条 附件与合同组成买卖双方可约定其他条款列于附件六中。附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方为有效。本合同的附件及附图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卖方所作的售楼广告、售楼书等符合要约条件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卖方应承担相应的义务。第三十条 纠纷处理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

(三)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一条 合同变更与注销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依照本整理:涂妍娜律师

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或前条约定的方式裁定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双方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补充协议或裁(判)决书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变更或注销登记备案的手续。第三十二条 合同数量及持有本合同包括附件及附图,共_________页,为一式_________份,卖方、买方各执一份,其他交有关部门。第三十三条 生效本合同自签订时起生效;涉外的经公证后生效。卖方(签章):_________

买方(签章):_________卖方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买方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

1、本合同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则为:□(1)国家规范或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2_)/□(2)深圳市地方技术规定:《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程》/□(3)其它规定:_________。

2、法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测绘图》

3、法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共有建筑面积汇总表》附件二: 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期限为下列第_________种:

(一)一次性付款:签订本合同时付清全部楼价款,共计:□人民币/□港币_________亿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_分,小写:_________元。

(二)分期付款:

1、自签约日起_________日内付全部楼价款的_________%,整理:涂妍娜律师

即:□人民币/□港币_________亿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_分,小写_________元。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全部楼价款的_________%,即:□人民币/□港币_________亿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_分,小写_________元。

3、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全部楼价款的_________%,即:□人民币/□港币_________亿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_分,小写_________元。

4、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全部楼价款的_________%,即:□人民币/□港币_________亿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_分,小写_________元。

(三)按揭方式付款:买方在卖方与银行共同通知之后一个月内向贷款银行办妥抵押贷款手续并按约定的期限将购房款汇入本合同第五条所列代收机构。附件三: 共用设施和附属配套项目及其交付时间:_________附件四: 装修标准:

1、外墙:_________

2、内墙:_________

3、天花:_________

4、地面:_________

5、门窗:_________

6、厨房:_________

7、卫生间:_________

8、阳台:_________

9、电整理:涂妍娜律师

梯:(1)产地(2)品牌(3)型号(4)其他

10、其他:_________附件五: 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约定使用;所填地址须与本合同正文载明的一致。深圳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 │申请人

│身份证号│

│份 额│

│ ├─────┼──────┼────┼──────┼───┼─────┤

│ │地 址

│电

话│

│邮 编│

│转├─────┼──────┼────┼──────┴───┴─────┤

│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 ├─────┼──────┼────┼──────┬───┬─────┤

│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电 话│

│ ├─────┼──────┼────┼──────┼───┼─────┤

│让│申请人

│身份证号│

整理:涂妍娜律师

│份 额│

│ ├─────┼──────┼────┼──────┼───┼─────┤

│ │地 址

│电

话│

│邮 编│

│ ├─────┼──────┼────┼──────┴───┴─────┤

│方│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 ├─────┼──────┼────┼──────┬───┬─────┤

│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电 话│

├─┼─────┼──────┼────┼──────┼───┼─────┤

│ │申请人

│身份证号│

│份 额│

│ ├─────┼──────┼────┼──────┼───┼─────┤

│ │地 址

│电

话│

│邮 编│

│受├─────┼──────┼────┼──────整理:涂妍娜律师

┴───┴─────┤

│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 ├─────┼──────┼────┼──────┬───┬─────┤

│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电 话│

│ ├─────┼──────┼────┼──────┼───┼─────┤

│让│申请人

│身份证号│

│份 额│

│ ├─────┼──────┼────┼──────┼───┼─────┤

│ │地 址

│电

话│

│邮 编│

│ ├─────┼──────┼────┼──────┴───┴─────┤

│方│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 ├─────┼──────┼────┼──────┬───┬─────┤

│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整理:涂妍娜律师

│电 话│

├─┴─────┼──────┴────┴──┬───┴─┬─┴─────┤

│房地产座落

街道办

路│房地产名称│

├───────┼────┬───┬─────┼─────┼───────┤

│房地产证号

│宗地号│

│转移价款 │

元│

├───────┼────┼───┼──┬──┼─────┼───────┤

│套内建筑面积 │

m2│栋号 │

│房号│建筑面积 │

m2│

├───────┴────┴───┴──┴──┴─────┴───────┤

│转移方式:□买卖 □赠与 □交换 □继承 □强制性转移 □其它

├─┬──────────────────────────────────┤ ││ │整理:涂妍娜律师

备│

注│

├─┴──────────────────────────────────┤

│申请人承诺:本表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是真实的。因提供虚假资料及信息而引起的│

法律责任,均由申请人承担。需邮寄送达的,按本表填写的地址邮寄│ ││

达。

转让方:

受让方:

(签章):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整理:涂妍娜律师

──────────┘附件六: 买卖双方补充约定:_________附图:

1、总平面图

2、立面图

3、楼层平面图

4、分户平面图

5、物业管理用房位臵图

1、房地产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其合同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买方可要求卖方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等与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有关的证明文件,并认真审阅合同内容,仔细确认其中的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内容;

2、为体现合同法规定的双方自愿的原则,买卖双方经协商可依照约定对本示范文本条款进行选择、补充、填充、修改。但双方的约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本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不得就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等约定其所有权或使用权归某一方所有而侵害第三方权益;

3、本合同文本中所留空格以直线和波浪线分别标示:直线上空格填写既定的告知性内容,波浪线上空格填写买卖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的内容。斜线“/”前后文字应划“√”作出单项选择。合同空格处未作约定的部分,均应划线删除;

4、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及空格处填写的有效文字与符号均视为买卖双方合意内容。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经买卖双方共同签署后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中买卖双方约定的选择、补充、填充、修改内容以手写项的效力优先;

5、本合同(需填写的空格)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填写。买卖双方应在本合同的正文、附件(包括补充协议)、附图中签字或盖章。涂改整理:涂妍娜律师

之处亦须经买卖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6、本合同依法成立后,对买卖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买卖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7、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卖方应及时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备案信息可在www.teniu.cc查询。本合同发生重大变更、解除及合同文本遗失的,应及时到原备案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8、买卖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在签订时双方应当认真核对,以确保本合同各份内容相同;在任何情况下,买方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本合同的原件。

整理:涂妍娜律师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本(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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