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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客运班线管理办法
编辑:月落乌啼 识别码:20-615436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03 21:41:59 来源:网络

第一篇:甘肃省客运班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公平竞争、配置合理的客运市场机制,加强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线路的管理,调整好道路客运车辆结构,根据《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国家道路运输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道路客运线路包括营运客车运行的路线、班次、发车时间和停靠站点。

第三条 凡在本省境内从事道路客运的单位、个人以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和机构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道路客运线路管理部门,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委托具体负责道路客运线路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要,按照道路情况,制定道路客运网络发展规划。

第六条 道路客运应优先发展快速客运班车、省际客运班车、旅游客运班车和农村客运班车。客运包车、出租车不得定线从事道路客运。

第七条 道路客运线路属国家资源。经营者对道路客运线路享有经营权。经营者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承包、租赁、转让给他人经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

第二章 道路客运网络

第八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以市、州城市为中心,建立连接县(市、区),覆盖乡(镇)、村、屯,以及外省主要城市的道路客运网络。依托高等级公路、国省道主干线,建立以省会城市为中心,连接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和以市、州为中心连接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区)的快速班车客运网络;依托等级公路建立以市、州、县(市、区)为中心,连接乡镇的普通班车客运网络;依托县乡公路建立以乡镇(或县城)为中心,连接村屯的农村班车客运网络; 依托公路建立以城市为中心,连接旅游景点(区)的旅游客运网络。道路客运网络发展规划按5个年度编制,执行中结合运输市场的实际进行调整。道路客运网络发展规划是调整道路运输结构,编制道路客运线路发展计划的依据。

第九条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依据道路客运网络发展规划,编制道路客运线路发展计划。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编制跨省、跨市(州)道路客运线路发展计划。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编制市(州)内跨县道路客运线路发展计划。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编制县内道路客运线路发展和村村通客车发展计划。

第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根据运输市场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线路、班次、发车时间和运力,运输经营者应当服从。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搞欺行霸市,垄断经营。第十一条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搞好市场调查预测,建立客运信息数据库,掌握旅客流量、流向、流时,为科学合理地建立客运网络、开发线路提供依据。

第三章 道路客运线路的审批

第十二条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简化道路客运线路审批手续。县(市、区)内道路客运线路(含旅游线路,以下同)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审批手续。市(州)内跨县道路客运线路由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审批手续。跨市(州)道路客运线路由起止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署意见后,报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审批手续。省际道路客运线路先由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署意见,报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审批手续后,送终到地的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审批手续。须报交通部的,由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交通部办理线路审批手续。外省(市、区)申请进入我省的省际线路,须先经我省终到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署意见,再报我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 高速公路客运线路审批手续按交通部《高速公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1998年交通部令8号)执行。

假日期间开通的临时道路客运线路的审批,按照甘肃省交通厅《甘肃省假日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甘交运字[2000]13号)执行。

第十四条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道路客运线路经营申请的,应按管理权限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或提出审核意见。决定批准的,要即时告知线路起止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予批准的,也要及时书面答复起止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十五条 道路客运线路实行年度审核制度。省内跨市(州)和省际线路班次由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市(州)内跨县(市、区)线路由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县(市、区)内线路由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

第四章 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的确定

第十六条 省际道路客运线路的(交通部《道路客运企业资质等级管理规定》的四类省际道路客运线路除外)经营权,由省运输管理机构审批确定。经营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者的经营资历、人员素质、资产规模、车辆和设施、企业管理等符合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的条件;

(二)申请经营的省际道路客运线路种类与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的经营范围相一致;

(三)投入的营运客车达到《甘肃省道路旅客运输业开业条件》要求的车辆等级。车辆等级按交通部《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标准执行;

(四)驾乘人员达到《甘肃省道路旅客运输业开业条件》规定的要求。第十七条 县(市、区)内由乡村道路组成的农村客运线路(不连接、不途经县级政府所在城镇)经营权,由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采用资质登记的方式确定。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登记时,应明确经营线路、班次、发车时间、停靠站点,并审查投入的车辆技术状况和驾乘人员状况,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营运手续。

第十八条 下列道路客运线路、班次经营权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

(一)省内新开辟的道路客运线路和原有需增加班次的线路(县内由乡村道路组成的农村客运线路除外);

(二)毗邻省毗邻县营运里程少于150公里的省际道路客运线路;

(三)适宜开展快速客运的道路客运线路。第十九条 原有的已经确定经营权的道路客运线路,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道路客运线路管理权限,依据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进行确定。

第二十条 实行规模经营、通过ISO质量认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组织运输和获得二级以上资质等级的企业,可优先获得经营权。

第二十一条 实现集约化规模经营的企业在省内异地注册成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享有与注册地企业同等的道路客运经营权利。

第二十二条 实行政务公开和公示制度。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向社会公开线路审批的条件和程序,公示集体审批或招标、登记方式确定经营者的结果。

第二十三条 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的有效期限:招标客运线路经营权使用期限一般为3-5年,其他方式确定的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使用期限为一般1年。

第二十四条 获得道路客运经营权的经营者办理《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二)带牌照车辆斜侧面照片;

(三)由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车辆技术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等级证明;

(四)驾乘人员上岗证复印件。

第五章 变更及车辆更新

第二十五条 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变更时,由出让方提出废业申请,经车籍注册地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废业手续;受让方持车籍注册地运输管理机构办理的废业手续、车辆转籍过户证明,到确定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经营者名称变更等手续。由确定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发变更通知书,送相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若受让方为非经营者须重新办理开业审批手续。

第二十六条 对更新车辆一律实行先审批、后购置。更新车辆由确定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的运输管理机构审批并明确更新车辆的等级。对经营者购置的车辆达不到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营运手续。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对出现负50%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欺行霸市、扰乱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不服从行业管理的,不准参加客运经营权招投标,不予审批新增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

第二十八条 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争议的客运线路依法作出的裁决以及重新作出的变更和调整决定,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须执行;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也要接受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严重失职、利用职权索贿、受贿或者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篇:精品客运班线安全管理制度

精品客运班线安全管理制度

1、车辆技术档案管理

2、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

3、车辆安全例保例检制度

4、精品客运班线车容车貌管理制度

5、GPS卫星定位监控管理制度

6、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车 辆 技 术 档 案 管 理

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此制度:

一、车辆档案管理

1、新车行驶证、营运证、附加费证、购车发票、附加费收据复印件及车辆照片等有关行车资料交给公司,建立车辆基本情况档案;

2、车辆驾驶员要在每月例保后将车辆的月行程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况上报公司二保站登记,由二保站负责人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登记;

3、车辆重要部件或证件如有改动,应将改动情况报公司登记备案;

二、车辆检查

1、司机平时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病营运,一经发现,视情况轻重罚100至500元;

2、公司每季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

(2)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

(3)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

(4)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现跑偏或摆头现象;

(5)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

(6)车辆各种线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7)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3.2mm;

(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

3、公司营运部管理人员上路检查车辆行驶情况时,在出示检查证后,司机必须停车配合,如发现车辆状况不佳的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管理人员有对车辆进行停驶、回场检查的权力。

三、车辆保养和审验

1、关于车辆二级维护、季检、年审。

(1)车辆每季进行一次二级维护;

(2)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司机要将二级维护单交到公司二保站备案,再到市运管所在二级维护本上签章;

(3)严禁车辆不进厂检测而取得二级维护单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查实,除了重新进行二级维护外,公司将对司机进行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4)车辆每年进行综合检测年审一次。

2、按规定参加交警、运管部门组织的检测、年检、年审。

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

一、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二、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放杂物。

三、消防器材应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占用、和挪用。

四、对消防栓、灭火器、消防器材应当进行检查,保持完好。

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车辆安全例保例检制度

一、客运车辆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二、驾驶员出车前应当对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测,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不符合技术表针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汽车。

三、所有车辆必须证照及安全防范设施齐全有效。

四、必须按车辆管理机关的期限进行检验,检验不合适的车辆不准上路运管。

五、切实做好客车二级维护,保证发动机正常运行。争取做到对发动机、刹车、油路、电路一日一检,确保营运安全。

六、严格遵守客运汽车装载规定,严禁“三品”上车,严禁超载、超员、超速。

七、上站报班车辆必须持有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和安全检查合格证,方可报班。

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精品客运班线车容车貌管理制度

一、长途客运是人们出行的重要运输方式,客运经营者要为广大乘客提供整洁舒适的乘车环境,营运车辆必须达到以下卫生条件。

(一)客车外部清洁、无漆皮脱落、营运标识按照规定位置喷涂、风挡和车窗玻璃无破碎和裂隙。

(二)必须配置卧具被套(毛毯除外)、枕套、床单、坐椅头枕;座椅外套干净、无污迹。

(三)各项服务设施齐全有效,无损毁。

(四)车辆内饰无污迹和破损。各项警示、宣传标志张挂整齐。

(五)车内地面干净无废弃物、杂物,车厢内无明显异味,配置卫生间和卧铺的车辆,乘客鞋袜要采取除味或密闭措施,防止污染车厢空气。

(六)客运车辆要按照卫生部颁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消毒管理办法》的标准要求,定期对车辆内部进行消毒。

二、为保证客运车辆环境卫生的不断改善,加强对车辆的卫生管理,保证车辆清洁运营。客运车辆必须按本通知规定的卫生条件进行检查。

(一)各车辆负责人要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转变经营理念,增强服务意识;依据卫生条件,逐车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设施设备,要坚决进行更新。

(二)运输企业应加强组织管理,明确管理内容、环节、程序和责任。同时做好卫生管理的服务工作,积极开展车辆清洁、消毒和卧具等纺织物品的清洁工作。GPS卫星定位监控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各客运车辆安全运行,充分利用GPS卫星定位系统,加强对车辆的动态监控,明确落实监控工作责任,特定本管理办法。

1、GPS卫星定位系统监控人员当班时应检查客户端是否正常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联系监控公司修复,做好相应记录。

2、检查公司车辆是否都处于监控范围,发现掉线要查找原因,分析情况及时解决。必要时联系驾驶员查明原因,解决相关问题,做好记录档案。

3、发现车辆GPS卫星定位系统出现故障,要做到及时修复。对恶意破坏车辆GPS卫星定位系统的人员,公司责令其自费修复,并给予经济处罚。

4、发现车辆超速超员报警要及时用短信或电话通知驾驶员减速,并跟踪车辆是否及时纠正车速,做好情况记录。如果发现屡教不改、经常超速的车辆要提请安技部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必要时给予经济处罚。

5、车辆紧急报警时要及时将警情报110,对乱报警情要严肃批评教育及时整改。

6、天气恶劣、道路险情、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要及时通知驾驶车辆避险。

7、车辆或驾驶员变更的有关人员名单和电话信息,要及时通知监控中心更改。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形式

(1)岗位日常安全检查:主要是从业人员对各自岗位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日常巡查:由安全科安全值班领导负责,安全监督员对各作业场所和岗位按日检查的要求进行巡查,对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予以纠正或制止。

(3)定期综合性安全大检查:每月生产会召开的前一天下午2:30进行,由生产副经理组织,各部门领导班子、部门负责人、分项主管、调度、各分包队伍负责人参加,按照综合性安全大检查的要求,逐项对照落实。(4)专项安全检查:主要指车辆技术状况等相关生产安全设施等,由安全科不定期组织,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参加。

(5)季节性安全检查: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各行车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员、车检员、维修人员、站务员和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等参加,根据季节变化及对安全生产造成不利影响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进行检查。(6)事故隐患整改跟踪检查:由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并将整改结果向生产副经理报告。

2、安全生产检查的要求

(1)安全检查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重要性的工作,必须专人专管,落实内容和责任,使安全检查制度真正推动和确保安全产。(2)编制安全生产检查表,针对不同安全因素,确定检查的内容,表格由职能部门编制,检查的内容与要求由相关部门主管和分项主管填写。(3)定期组织综合性安全大检查,根据安全工作的要求,以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隐患、查整改以及查安全设施为内容,进行认真细致地全面检查。

(4)对易发生事故的车辆设备、营运场所或维修操作工序,职能部门要适时组织专业性安全检查,检查时应有方案、有明确的检查重点和方法。(5)根据季节的特点,由职能部门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主要内容有:雨雪季以防滑、防冷、保暖等为检查内容;夏季以防暑降温为检查内容。(6)根据上级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安全生产的实际,切实抓好节假日的安全教育和检查工作,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在假期内对安全工作实施全面、全过程的检查和监控。

(7)按照日常安全检查的规定,全生产领导小组值班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必须巡逻检查,辨别生产过程中一切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并加以严格控制。

(8)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责令有关人员及时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跟踪和复查,以确保整改落实和尽快消除事故隐患。

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精品客运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服务广大乘客,提高服务质量,公司按照《道路运输客运人员服务质量监督试行办法》制定了服务考核管理制度。

(一)基本要求

1.做到“全面服务、重点照顾”。对旅客不同需求提供相应服务,对重点旅客做到“三知三有”(知坐席、知到站、知困难,有登记、有服务、有交接)。

2.对旅客做到“三要、四心、五主动”(接待旅客要文明礼貌,纠正违章要态度和蔼,处理问题要实事求是;接待旅客热心,解答问事耐心,接受意见虚心,工作认真细心;主动迎送旅客,主动扶老携幼,主动解决旅客困难,主动介绍旅客须知,主动征求旅客意见)。

(二)仪容仪表

1.着装统一规范,整洁大方,佩戴职务标志。胸章佩戴在上衣左胸口袋上方正中,上衣左胸无口袋时,佩戴在相应位置;臂章佩戴在上衣左袖肩下四指处。

2.精神饱满,仪容整洁,举止大方,表情自然。女客运人员可淡妆上岗。

3.挺胸、收腹,两脚跟并拢,脚尖略分开,双手自然垂直。

4.不赤足穿鞋,不穿高跟鞋、钉子鞋、拖鞋,不戴首饰,不留长指甲,不染彩色指甲、头发,男不留胡须、长发,女发不过肩。

5.行走站立姿势端正。不背手、插腰、抱膀、插兜,不高声喧哗、嬉笑打闹、勾肩搭背,不在旅客面前吃食物、吸烟、剔牙齿和出现其他不文明、不礼貌的动作。

(三)服务语言

1.使用普通话,服务语言表达规范、准确,口齿清晰。运用“请、您好、谢谢、对不起、再见”等文明用语。

2.对旅客、货主称呼得体。统一称呼时为“各位旅客、货主”;个别称呼时为“同志”、“小朋友,、“先生”、“女士”等。

(四)服务礼貌

1.对不同种族、国籍、民族的旅客、货主应一视同仁。尊重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

2.在旅客、货主多的地方行走要先打招呼,不抢道;旅客、货主问话时应面向旅客、货主站立回答。

3.在工作中,对旅客、货主的配合和支持应表示谢意;遇有工作失误之处,应向旅客、货主表示歉意。

4.给旅客、货主造成损失或发生旅客意外伤害,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以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按规定及时妥善处理。

5.晚点要及时通告,超过五分钟时,向旅客、货主道歉,并积极做好服务工作。

(五)职业道德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企业规章制度,维护旅客、货主的合法权益。

2.客运职工职业道德 精品班线客运科职责

一、客运科职责

1、认真完成公司领导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有效快速的反馈信息及时处理好各种突发事件。

2、切实做好旅客安全出行工作,确保各车辆快速、安全、便捷、有序的运行,使旅客出行的好、快、安全、舒适,维护社会和谐发展,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3、建立健全的车辆档案,落实各车辆司乘人员的详细情况,了解车辆的营运情况,及时更新车辆档案,确保车辆在公司的监督调度下正常运行。

4、做好车辆更新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办理车辆所需的各种证件。及时备案,并向客运管理部门和驻站源头递交新车更新手续,协同车站做好营运前各项准备工作。签订公司合同、暂行协议、目标责任书和安全承诺书等各项规章制度。

5、做好各个月份长途车辆单据结算工作,并做好月底总额核算登记评比工作。

6、车辆保险到期办理和责任事故理赔工作,搞好新旧车辆入户办理,确保无一脱保。

7、每月对车辆进行例行安全检查,及时对车辆司乘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开展安全例会。在客流高峰期如“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时,及时调控车辆运行,做好安全工作和应变预案。

8、做好车辆审核营运证、行车证、二保本的各项工作,配合检测中心、二级维护部门对车辆进行检测。

二、客运工作分工

毕跃东:负责协调客运科全面工作。

张 瑞:负责车辆单据结算,保险及理赔工作。

赵静芬:负责车辆档案、票据的管理,二级维护,会议记录和包车协议的签订。

郭 怡:负责车辆换票、核算,签订包车协议,接收车辆违章并通知各车辆。

刘 斌:负责车站安全例检、例会,车辆更新档案办理,跟车调查。

三、工作流程

1、办理新车更新入户手续,建立档案。

与车主沟通 — 提出购车申请和延期经营申请 — 运管所签字批注 — 市运管处签字盖章 — 省运管处盖章 — 购置车辆 — 车辆入户办理 — 保险办理 — 协同市级到省级运管部门打证盖章 — 协同对发公司办理进站手续 — 签订合同,协议等 — 公司备案并移交车主车辆及各项手续

2、月初收取车辆票据,并完成核算,整理,统一,汇总工作。协同对发公司结算票据并入账。

3、月底对全部车辆进行安全例检,对司乘人员召开安全例会。

4、每隔一天跟车到南庄,换取车辆大票单据。

5、办理车辆保险工作,确保车辆无一脱保,及时通知到期车辆办理各项手续。

6、办理车辆二级维护,营运证年审,行车证年审和许可证更新等手续。

7、备案入档,签订目标责任书,安全承诺书,更新车辆司乘人员档案。

8、签订包车协议和管理登记车票。

9、跟车了解营运情况。

四、责任调查与追究

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科室工作能够顺利完成,科室制定了责任追究制度。对个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原因,依据事实划分责任。确保谁监督,谁负责,责任到具体每人,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相应提出解决办法。通级反映情况,下级向上级反映,上级对下级负责,并做好记录。每人都要做到我为公司负责,公司为我负责。及时开展内部会议,接受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好本职工作,提高业务水平。努力为公司发展而奋斗。

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精品客运培训制度及计划安排表

为了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的法律、法规,使大家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安全领导小组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对全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和业务学习,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救能力。

二、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安全知识教育,要求培训教育面达到100%。

四、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安全工作任务。

五、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六、做好安全教育、培训的档案管理工作,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登记卡。

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孟州市汽车运输公司精品客运班线

应 急 预 案

为切实做好我公司精品客运运输工作,按照 “安全、优质、有序”的要求,确保广大旅客走的了、走的好、走的安全、走的有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道路旅客运输实际,制定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全面提高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坚持预防为主。要树立常备不懈的思想,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要重点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

公司成立工作指挥中心,负责旅客运输过程中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密切配合,协调行动。

组 长:赵东升

副组长:钱兆华、姚河江 成 员:各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客运科,毕跃东兼任办公室主任,手机:***,联系电话:8192543。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指挥部指令,向上级指挥部门报送交通重大突发事件情况,并实施组织指挥;接收上级应急领导指挥部指令,向上级指挥部门报送交通重大突发事件情况,传达和执行本级领导指挥机构的决定;应急处置道路因雨、雪、雾等恶劣气候,并协调、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四、预防和应急准备

(1)应当结合具体情况,制定突发公共事件交通应急处置预案,落实责任制。突发公共事件交通应急处置预案应当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变化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2)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并使各种车辆设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3)应当开展突发公共事件交通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体职工和人民群众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4)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立即启动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交通应急处置预案。

五、应急信息报告

(1)应当建立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值班制度、应急报告制度和应急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突发事件报告、举报电话,保证突发事件交通应急信息畅通。(2)应当按有关规定向公司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3)接到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办公室报告。根据公司要求,迅速采取有关措施,并协助各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取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4)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和突发公共事件交通应急情况。

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应急保障及车辆人员配置

1、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启动后,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检修、保证其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发现情况应当迅速报告公司。

2、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采取措施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运输的人员。

七、检查监督与责任追究

1、公司指挥中心负责对公司突发公共事件交通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和督察。

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处分:

未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公共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3、违反下列行为之一,公司指挥中心责令更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1)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2)拒不履行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处理职责的。

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篇:客运班线承包经营合同书

客运班线承包经营合同书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200 1年以来许可的农公客运班线经营权已于2006年6月3 0日期满,根据淮安市淮阴区交通局《关予延长我区农公客运班线经营权期限的通知》精神,将现有到期的农公客运班线经营权续期二年,在此期间,上级如对客运班线经营发布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根据我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和经营模式,为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经济效益,更好地为旅客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经行政许可取得的客运班线经营权的牌照为苏HC号座客车承包给乙方经营厂经营线路为至。起点站途经讫点站。

二、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车辆产权属乙方所有(不含车辆牌照、客运线路经营权),不得转让、买卖;如上级根据需要对客运班线经营实行公司化改造,必须服从。承包期内,实行公司化改造若采取股份制模式的,乙方能守法经营,服从管理,无违反合同行为等,甲方可优先考虑吸纳乙方入股。

三、承包期限:自2006年7月皇日起至2008年6月30日止。

四、乙方承包经营后,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甲方有关制度、服从交通、公安管理部的检查和管理。对旅客实行文明用语,优质服务,按时参加甲方每月一次安全例会。

五、乙方承包经营后每日前向甲方交纳次月管理费元,以及有关交通规费元,其中:养路费元,客附费元,运管费元。

六、在承包经营中,乙方必须在投入营运前按规定参加车辆保险,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不少于50万元,承运人责任险每座不少于20万元。如保险到期时,乙方应提前十日将保险费交甲方统一办理续保手续。没有投保的不得投入营运,甲方并有权给予停班所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安全风险抵押金数额及处置: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为了保证运输安全,必须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元,乙方终止承包经营后返还。如乙方在经营中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的,甲方对乙方按事故赔偿额的1%进行处罚,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如安全风险抵押金不足的,由承包人当月内补足。

八、经营保证金的数额及处置:

乙方在承包合同签字生效时,为规范经营行为,乙方的驾驶员、乘务员向甲方交纳经营保证金,驾驶员1000元,乘务员500元,乙方违规经营时或者违法经营被交通、公安机关处罚,应由乙方承担。如追究甲方接受处罚的,甲方先行从上述两项保证金中支付。保证金被支付扣除后,乙方需在当月内予以补足,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证件并给予停班,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驾乘人员被辞退、辞职的,结清所有帐务后,保证金退还。乙方再聘用驾乘人员的,由乙方负责督促补交,否则乙方不得聘用。

九、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在合同期内享有对车辆的管理权、线路的经营权、检查处贸权。

2、在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在乙方已承包经营的线路增减班次。遇国家或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抢险救灾、交通战备等指令性任务,甲方有权调配乙方承包车辆和人员,乙方应无条件服以。

3、有权监督乙方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价格政策、车容车貌、服务质量等,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二)甲方义务

1、及时协调、处理公司内部经营性矛盾。

2、及时协助乙方参加运管部门组织的营运证件审验和公安部门组织的车辆临检、季检、年检等。

3、每月召开乙方(包括驾乘人员)例会进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宣传、学习、安金教育。

4、在合同期内有义务协助乙方及时办理有关营运手续。但因乙方责任的,不能及时提供有关材料手续,造成证件办理延续或无法营运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5、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在承包期内,乙方有规范所承包车辆经营行为的权剩。

2、有权委托或自行处理违法违规经营的处罚和行车事故。

3、有权拒绝车辆超载、带病运行和旅客携带危险品上车

(二)乙方义务

1、承包期间,按照运管部门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和线路。班次营运。不在城区内违规站外上下客。

2、有义务参加甲方组织的与乙方有关的安全行车、职业道德、业务培训及年审学习等活动(含驾、乘人员)。

3、按规定严格执行运价收费标准,不擅自涨价。

4、不发生宰客、甩客、倒客、卖客等违法经营行为。

5、不采用任何手段阻碍其他合法经营者的经营活动。

6、在经营期间,应当向公众提供连续运输服务,不准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客运班线运输。

7、对经营过程中发生矛盾纠纷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积极配合妥善处理好矛盾,不发生集访、越级上访、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等影响公共秩序的事件。

8、不得擅自以任何理由将承包的班车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9、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服从甲方安全管理。遵守甲方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行车安全。

1O、乙方所聘驾,乘人员,要持证上爨,挂牌服务,服从甲方管理。驾驶员必须符合公安、交道部门对客车驾驶员的有关资质规定,并向甲方申报,经甲方资质审查考核合格,签发服务证后方可上岗,报区运管所备案。

11、爱护车辆设备,保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保持车容车貌内外整洁,不私改车辆设施,不私加座椅。按规定按时做好二级维护及上线检测工作。按期进行年检、年审,按时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每月例保检查和车辆月度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现场整改,修复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营运。确保客运班车不因技术状况原因而发生交通责任事故。

12、遵守职业道德,做到文明、优质服务,规范经营行为,服从客运站站务人员调度和管理,不得堵道、堵车、开快车;不得擅自改变运行线路,不站外经营;不装运国家禁运物品;不粗暴待客,不纠缠旅客;按规定悬挂营运标志牌,不使用(自制)伪造标志牌,不得租借道路运输证和营运标志牌。

l3、不使用无效营运证件或挪用、套用、借用其它车辆证件并不将车辆有关营运证件借用给其它车辆使用,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l

4、合同期内,车辆因故需报停的,应按上级有关规定及时向甲方上缴有关报停手续(牌照、行驶证、营运证、标志牌等),报停期间上交企业管理费标准不变,养路费、运管费、客附费、保险费及其他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在合同期内车辆内外贴广告、字样的,必须报经区运输管理机关批准。1

6、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一、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在经营期内未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不力的,除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外,还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未履行本合同第十条第二项乙方义务中第l、2、3、4、5、7、9、10、12、14、l5项约定义务之一的,甲方有权责令停班整改,并处罚500-200元,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取消该班车的经营权。

2、未按甲方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执行。如发生重,特大同等责任以上交通事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该班车的经营权。

3、未履行本合同第十条第二项乙方义务中第6、8、11、l3、l6项约定义务之一的,甲方有权收缴有关证牌,责令停班整改,并处铽2000-10000元,直至取消该班车的经营权。

4、未履行本合同相关条款的应交款义务,除自逾期之日起足额补缴外,还应承担欠缴总额每日3%的滞纳金,超过5日没有缴足的,甲方有权收缴有关证牌,并给予停班整改。

5、乙方无条件承担因停班、取消该班车经营权等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6、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十二、其他事项:

1、合同期内,如遇上级管理部门对营运班线、经营形式、实行公司化改造、车辆技术等级标准等不符有关要求,需调整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合同自然终止。

2、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应履行约定的全部义务,承包经营合同即终止。车辆有关营运证件上交甲方,车辆归乙方所有。

3、乙方在合同期内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并通知甲方,需甲方参于处理的,甲方及时参于处理,事故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理。事故处理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事故结案后,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限额外的或不予理赔的部分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事故发生后,赔偿终结前,甲方对乙方的车辆有留置权。

4、乙方在合同期内有关车辆证件或营运手续被盗、损坏、丢失需补办的;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5、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的,道路运输证、线路标志牌及有关证件应在期满或合同终止日交还甲方,否则每廷交一天罚款500元。

6、合同期内,车辆达到国家法定报废期限或报废标准的,乙方必须及时办理报废,将证牌交甲方,由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车辆报废处理规定办理报废,其残值归乙方所有。若乙方违反本条款,甲方有权强制报废,并没收乙方安全风险抵押金,如乙方将报废车辆流入市场,追究乙方承担报废车辆流入市场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十三、未尽事宜,在履行合同时如有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也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签后,原甲方与乙方所签订的合同一律废止。

十五、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三份,早、乙双方各执一份,报运输管理所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字):承包人(签字):

电话:电话:

地址:住址:

年月日

第四篇:客运班线经营权使用合同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对_________至_________客运班线经营权进行招标,乙方经投标(递交服务质量承诺书),取得该班线的经营权,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获得的客运班线经营权使用期限为_________年。

客运班线起讫点:_________至_________(往返);日发班次:_________;途经线路_________;班车类别:_________(直达或普通);客运班线类型:_________类班线;营运里程:_________(其中高速公路里程_________,占总营运里程_________%)客运班线起讫车站:_________(始发站)至_________(终点站)。

乙方投入营运客车_________辆,客车技术等级为_________,客车类型等级为_________,座位数为_________座。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在乙方就国家及省新规定与招投标文件有冲突时,甲方有权按照新规定提出要求,并对客运有关服务质量、运输设备、经营行为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2、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经营期内的服务质量、运输设备、经营行为、运输证件、票据使用、车辆技术状况、价格执行、交通规费缴纳等定期进行考核。

3、甲方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要求,有权在经营权使用期内对同班线进行招标增加运力和班次。

4、经营权使用期满后,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

5、甲方应按照招投标文件尽快为乙方办理有关营运手续。

6、甲方应依法维护乙方的正当权益,加强客运市场秩序管理,对干扰乙方正常经营的非法经营和不规范经营行为依法查处。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在审批后_________日内投入营运。

2、乙方须遵守道路客运管理有关法规,服从管理,守法经营。按照“定线路、定站点、定班次、挂线路标志牌”运行。

3、乙方须按照核定车辆、线路、班次、站点、运价运行,准点发车,不得沿途揽客,不得擅自改变、延伸线路、增减班次和增加客车座位。中途不得无故更换车辆,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揽客、绕行揽客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送。

4、乙方在经营权使用期内不得转让线路使用权。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进行转包经营。高速线路经营权须实行公车公营。

5、乙方应严格履行投标文件或服务质量承诺书中承诺的事项。

6、乙方须充分了解并自行承担因政策和市场变化所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经营权使用期内,不得随意停发班次或终止运行,如确有难以维持经营情形的,须在停班30日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止运行,停止运行后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7、线路经营权使用期内,如遇特殊情况(如春运客运高峰期、战备运输、抢险救灾等),乙方须无条件服从运管机构调派。

8、因经营权使用期满或其他原因中标线路终止营运的,乙方自行安排其车辆、员工、设备等。

9、对甲方在管理和履行合同中出现的问题,乙方有权提出异议或向甲方上级部门反映或投诉。

10、因乙方过错造成旅客漏乘、误乘的,乙方应当按照旅客的要求退还票款或安排改乘;造成旅客人身伤害或行李丢失损坏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乙方应当保持客车状况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设施齐全,车容整洁,标志清晰,按核定人数载客。严禁超高、超宽、超重装载行包。

12、乙方应当按规定缴纳交通规费;执行由物价、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客运运价及有关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不得使用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的道路旅客运输票据和证件。

13、乙方必须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人身意外伤害险。客运车辆未改变客运性质时不得退保。

14、乙方车辆驾驶员或乘务员应在发车前向乘客介绍安全乘车要求,在高速公路、山区道路和其他危险道路行驶时,应提醒注意安全,指导乘客采取安全措施。

15、运营客车不得设置或放置妨碍安全驾驶的设施或物品,并应在车内漆喷乘车安全须知内容。

16、乙方应当在核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方拒绝或无故拖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逾期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逾期未投入营运,或经营期间擅自停班超过6个月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营权,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将线路移交候补中标方经营或将线路流标,乙方投标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不按规定车辆、线路、班次、站点、运价运行或擅自转让线路经营权,以及转交经营的,甲方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并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经营权。

第五条 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或承诺书和招标线路经营服务承诺考核标准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招标文件中有关服务质量、运输设备、经营行为等方面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或承诺书的承诺经营,按照考核标准接受甲方考核,并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接受处理。

第六条 变更

乙方需要过户、变更经营范围、车辆更新的,必须经甲方批准,并按照规定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乙方歇业或停业的,应当提前15日向甲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交回营运证牌和经营票据,办理歇业和停业手续。

第七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九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代理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1、甲方招标文件(略)

2、乙方投标文件(承诺书)(略)

3、招标线路经营权服务承诺考核标准(略)

第五篇:公路客运班线承包经营合同书

公路客运班线承包经营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身份证号:

住址:

根据乙方申请,甲、乙双方经协商,就

客运班线的经营管理事宜共同制定如下合同书。甲、乙双方在该客运班线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均须遵照本合同书的规定执行。并承担本合同书中的责任和义务,享有本合同书中的权利和利益。

一、经甲方同意,乙方自愿承包

客运班线的客运经营管理。承包使用的营运客车号牌为吉C-。

二、乙方经营的客运班线上行始发站为:

,下行始发站为:,途经:

,营运时间依据公司规定执行。该班线附加班线为:

三、乙方在客运经营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行。乙方在公司制度和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对承包的班车(线)有经营管理权。乙方组成包车组人员须经公司审核,不得私自聘用司乘人员。所聘用的司乘人员需证件齐全,需经公司审核备案。未经公司审核备案的司乘人员,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给予相应处罚。

四、乙方每月保证向甲方上缴管理费

元,该管理费采取预交方式,即乙方需在每月1日16时前(不含1日当日)预交甲方管理费。如乙方不能在当月1日16时前(不含1日当日)预交一个月的上缴费用,甲方可以终止其营运,扣留车辆或号牌。停运期间不减上缴费用,并每迟交一日加收乙方欠缴费用总额10%的滞纳金。停运五日后,乙方仍不能交齐应缴费用,按乙方单方毁约处理,由甲方收回乙方经营管理的线路及车辆,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同时注销乙方的全部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乙方交纳管理费后的旅客运输收益,全部归乙方所有。

五、乙方承包客运线路使用营运客车的司、乘人员由乙方雇用。报甲方审查同意、备案。司、乘人员的工资及社保、医保、失业保险等一切国家规定的劳动者应得待遇,均由乙方负责。如司、乘人员在为乙方工作期间,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六、为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客车营运保证金叁万元整,用以保证乙方车辆按时交纳管理费和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本合同期满终止后,如乙方未出现违犯协议规定保证金被扣的情况,保证金一次性由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七、乙方营运过程中燃料费、修理费(包括大修费)、轮胎费、过路过桥费、站务费、违章罚款等除第八条规定的费用外均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负责乙方营运车辆营业税的交缴及手续办理。

九、乙方所承包管理的客运线路,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增加或减少其它的营运客车,导致营运环境改变,不影响本合同执行,乙方的上缴费用不予增减。

十、涉及公众利益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乙方承包经营的客运班线上增加减少营运客车数量或变更营运方式,乙方不能以任何借口阻挠。本合同约定的条款不做变动。

十一、乙方车辆营运需遵守国家运管规定,文明服务,不许私自提高客运票价,如违犯被行管部门处罚,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二、乙方必须保证其经营管理的客车按本合同规定的线路、时间及班次营运,并服从甲方统一运调安排,超越本合同规定线路出租、探亲、访友、送客必须经公司规定的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越线行驶、未按规定时间发车和私改营运线路擅自加班、延长或缩短线路,均属于严重违章行为,一经发现由甲方给予5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合同,注销保证金。

十三、乙方营运使用的车辆除用于规定班线的营运外,不得用于其它用途,如开车回家吃饭、办私事、节假日开车探亲访友等,如出现以上情况,一律按私改营运线路处罚。

十四、乙方所使用的车辆,如需修理停运或对外出租,需提前一天向其所在基层公司、站申报批准。由其所在分公司、站另行安排车辆顶替。如未经批准擅自停班,即视为违章掉班,每掉班一次,罚乙方200元。

十五、乙方承包经营的营运车辆因待命、空班等空闲时间,不得私自向其它线路加班发车,否则每次罚款500元。

十六、乙方必须保证其使用的客车运行时符合公司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保证安全和技术状况良好。甲方每月至少对乙方客车进行两次以上的安全技术检查,乙方不得拒检。如发现乙方使用的客车有安全隐患或技术状况下降,甲方可强制其停车修理,同时可给予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视为乙方违约,可取消其客车承包权,其保证金一并注销,不予返回(见客运公司营运客车技术管理规定)。

十七、乙方对其负责的客车配备驾驶员时,必须符合运输管理有关规定(如高速公路驾驶员驾龄三年以上,年龄50岁以下等)。否则甲方将不允许其参加营运或给予其它处罚。

十八、乙方在客运车辆营运过程中,在途经中途站点时,不得在该站有终点客车待客的情况下,停车上客(可以下客)或招揽旅客。如有违犯,每次罚款200元。如因上客引起纠纷,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十九、乙方经营管理的客运线路因路面维修或雨、雪、雾、水、桥断等出现路阻情况,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负责任。如出现停车,本合同书规定的上缴甲方管理费不予减免。

二十、乙方使用的车辆因交通违章、肇事、违犯运管规定被交警及运政管理部门扣留,其停车损失由乙方承担,停车期间不减免乙方应完成的上缴甲方的管理费。

廿

一、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对其从业经营使用的营运客车进行商业第三者和司、乘、旅客人员保险。如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按相关法规自行处理,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如因交通事故造成乙方承包车辆停运,停运期间,本合同规定应上缴甲方的管理费不予减免,仍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对营运客车进行商业第三者和司、乘、旅客人员按本条款投保,乙方承包经营使用的客车不得营运,本合同随之解除。由甲方收回营运线路及车辆。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廿

二、为保证旅客运输安全,乙方经营的营运客车必须按规定安装GPS监控设备,并保证GPS良好有效。如GPS发生故障,需立即维修。不及时维修造成甲方无法对该营运客车行车数据的采集管理,每次按公司或行管部门规定予以处罚。

廿

三、如乙方不能保证行车安全,在合同期间发生死亡2人以上(含2人)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8万元以上的重特大责任交通事故,除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罚外,承包合同废止。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廿

四、乙方交给甲方的经营行为保证金,在出现以下情况归甲方使用。

1、不服从管理或检查被罚款不能及时交清;

2、不服从统一营运调度和私改营运线路、营运班次被处罚不能及时交清;

3、未及时处理本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赔款;

4、违犯公司管理制度未及时交缴的各种罚款;

5、乙方单方毁约,保证金全部归甲方所有;

6、没有按规定及时上缴管理费的款额;

7、其它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

廿

五、乙方保证金被扣不足规定数额时,乙方应在不足的当月补足规定数额。不能在当月补足保证金数额,即视为乙方毁约,由甲方注销其剩余保证金,同时收回其对客车的承包权另行发包。

廿

六、乙方对其经营管理的营运客车不许擅自拆改,如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由甲方给予相应纠正和处罚,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廿

七、乙方经营管理的客车,车体广告和车内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由公司统一制作,乙方不得擅自制作和损坏,也不得拒绝公司统一安排广告张贴,如拒绝或损坏,由乙方赔偿损失。拒绝张贴广告,乙方需赔偿甲方每台次500元的补偿金。甲方也可以停止其营运,损失由乙方自负。

廿

八、本合同期内,如遇上级有关政策、法规调整变化或发生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本合同随之调整或终止,损失双方各自承担。

廿

九、乙方使用的客车必须按规定办理营运车辆及线路的年检和季检手续,在办理过程中由甲方负责统一组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责任造成年(季)检手续不齐,后果由乙方负责。

十、为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减少事故发生,乙方车辆除用于规定的旅客运输外,一律停放在甲方指定的停车场,不得擅自选点停放。未按公司指定停车场停放车辆或不按时回场的,每次罚款100元。

十一、乙方经甲方批准,可以将本合同书规定的客运班线承包经营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人,但需向甲方缴纳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甲方规定。并按规定办理更名手续。不经甲方批准转让车辆和营业线路,属乙方单方毁约。由甲方收回车辆号牌及营运线路,损失由乙方负责。如因甲方责任造成乙方停车,甲方负责赔偿乙方损失,每天的赔偿标准为本合同书规定的上缴管理费减去该车月上缴税费剩余数额除三十天,其它损失甲方不予赔偿。

十二、本合同期内,如乙方现承包使用的营运客车由于事故、老旧、技术状况等原因报废或不能保证安全运输时,本合同终止。合同终止后的处理按本合同第廿八条处理。

十三、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合同书中的规定,如有违约,经对方制止不能改正,无责任方单方可以解除合同,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并赔偿对方损失。

十四、本合同书条款与公司内部相关管理规定、制度和并执行,如与国家法规有相抵之处,以国家法规为准。

十五、附加条款:

十六、本合同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就合同条款没有向对方提出异议,本合同延续执行。如不能延续执行,线路及车辆、行车号牌和营运手续由甲方收回,甲方无息退还乙方的经营行为保证金。

十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公主岭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八、本合同书双方签字并交齐客车营运保证金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年 月

乙方:

甘肃省客运班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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