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外省监理企业进入黑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制度123
外省监理企业进入黑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责 任 人:承办人A、承办人B、分管副处长、处长、主管副厅长
二、备案权力行使依据
《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省外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监理、招标代理等建筑工程中介服务单位到本省从事建筑活动的,应当遵守本省的规定,并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境外相关企业到本省从事建筑市场活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三、备案条件和标准
(一)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省施工介绍信(国家各部委的直属建筑业企业可凭上级主管部门介绍信)。
(二)企业申请报告。
(三)黑龙江省所发营业执照(监理企业持企业所在地营业执照)。
(四)企业资质证书。
(五)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六)黑龙江所发税务登记手册(监理企业持企业所在地税务登记手册)。
(七)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八)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理企业可不提供)。
(九)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施工或监理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市场行为情况的证明。
(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
(十一)项目经理部或监理部成员一览表。并附一览表内成员的职称证书、岗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十二)《外省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或工程招标代理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初次来我省可不提供)。
四、所需材料
(一)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省施工介绍信(国家各部委的直属建筑业企业可凭上级主管部门介绍信)。
(二)企业申请报告。
(三)黑龙江省所发营业执照(监理企业持企业所在地营业执照)。
(四)企业资质证书。
(五)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六)黑龙江所发税务登记手册(监理企业持企业所在地税务登记手册)。
(七)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八)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理企业可不提供)。
(九)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施工或监理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市场行为情况的证明。
(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
(十一)项目经理部或监理部成员一览表。并附一览表内成员的职称证书、岗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十二)《外省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或工程招标代理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初次来我省可不提供)。
以上资料原件审查,复印件存档备查。
五、受理
申请外省建筑监理企业进入黑龙江省承接业务,由申请人按照条件准备申报材料,报厅建筑管理处申请受理,承办人A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办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理由。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六、审核与决定
(一)建筑管理处受理后由承办人A审查并提出审批意见,承办人B会审后报主管副处长审定材料,形成初审意见;
(二)处务会集体研究。依据初审意见,召开处务会集体审查。评审意见在黑龙江建设网(http://www.teniu.cc)上公示,申报企业对审查结果有疑问的,可以书面提出申诉;通过申诉仍不合格的,材料返还申请人;
(三)通过审核的,呈报主管副厅长审核签批,并在黑龙江建设网上进行公告。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将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适当方式送达申请人。
八、公开公示
(一)本制度原文和申请材料样本在黑龙江建设网上长期公布(http://www.teniu.cc);
(二)拟许可外省建筑监理企业进入黑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的在黑龙江建设网上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对公示没有异议和申诉后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名单在黑龙江建设网上公告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监督检查
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十、责任追究
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二篇:外省建筑施工企业进入黑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制度
外省建筑施工企业进入黑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制度
项目名称
依 据
办理条件
申报材料
外省建筑施工企业进入黑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制度
《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省外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监理、招标代理等建筑工程中介服务单位
到本省从事建筑活动的,应当遵守本省的规定,并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境外相关企业到本省从事建筑市场活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一)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省施工介绍信(国家各部委的直属建筑业企业可凭上级主管部门介绍信)。
(二)企业申请报告。
(三)黑龙江省所发营业执照(监理企业持企业所在地营业执照)。
(四)企业资质证书。
(五)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六)黑龙江所发税务登记手册(监理企业持企业所在地税务登记手册)。
(七)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八)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理企业可不提供)。
(九)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施工或监理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市场行为情况的证明。
(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
(十一)项目经理部或监理部成员一览表。并附一览表内成员的职称证书、岗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十二)《外省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或工程招标代理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初次来我省可不提供)。
(一)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省施工介绍信(国家各部委的直属建筑业企业可凭上级主管部门介绍信)。
(二)企业申请报告。
(三)黑龙江省所发营业执照(监理企业持企业所在地营业执照)。
(四)企业资质证书。
(五)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六)黑龙江所发税务登记手册(监理企业持企业所在地税务登记手册)。
(七)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八)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理企业可不提供)。
(九)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施工或监理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市场行为情况的证明。
(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
(十一)项目经理部或监理部成员一览表。并附一览表内成员的职称证书、岗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十二)《外省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或工程招标代理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初次来我省可不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审查,复印件存档备查。
一、受理申请外省建筑施工企业进入黑龙江省承接业务,由申请人按照条件准备申报材料,报厅建筑管理处申请受理,承办人A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办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理由。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程序
出具受理通知书。
二、审核与决定
(一)建筑管理处受理后由承办人A审查并提出审批意见,承办人B会审后报主管副处长审定材料,形成初审意见;
(二)处务会集体研究。依据初审意见,召开处务会集体审查。评审意见在黑龙江建设网(http://www.teniu.cc)上公示,申报企业对审查结果有疑问的,可以书面提出申诉;通过申诉仍不合格的,材料返还申请人;
(三)通过审核的,呈报主管副厅长审核签批,并在黑龙江建设网上进行公告。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将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适当方式送达申请人。
收费标准及依据
承办处(科)室 责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分管副处长、处长、主管副厅长
办事表格与流程图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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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外省进豫工程监理企业备案须知
外省进豫工程监理企业备案须知
一、备案范围
工商注册地不在本省范围内的工程监理企业,在豫每次承接工程项目前,均需办理进豫备案手续。
二、备案资料
外省工程监理企业备案登记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组织结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2、法人代表授权证明及委托书(原件);
3、工程监理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出省介绍信(原件);
4、驻豫机构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任职文件、拟进豫监理人员名单、注册执业(岗位)证及职称证、学历证、身份证、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和人事代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一等项目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5人;二等项目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人;项目其他监理人员数不得低于省外进豫工程监理企业监理人员配备表(附件二);
5、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企业近一年内无不良行为诚信记录证明;
6、招标投标公告或招标投标邀请函相关文件;
7、驻豫固定办公场所证明,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自有的提供产权证,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原件、复印件);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证明;
8、外省工程监理企业进豫监理备案登记表;
所须提交资料的1、4、7项的复印件及第2、3、5、6项原件应装订成册,以备存档。其余原件当场核验后退回,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反馈资料
省外进豫工程监理企业备案后如中标,应于工程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10内将中标工程记录表(见附件二)及委托监理服务合同(原件、复印件)报送我厅建筑管理处。
四、联系方式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电话:0371-68080835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9号新蒲大厦20楼2006房间
备注:
1、办理外省监理企业备案时需注册监理师本人办理;
2、外省工程监理企业进豫备案登记表下载
第四篇:外省企业入滇备案 怎么办理
外省企业入滇备案 怎么办理?
一、文件依据:
《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6号)
《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 第25号)
二、审批权限: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的备案管理工作。
三、办理流程:
1、企业按照《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准备备案材料;
2、企业将备案材料报送至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入滇备案窗口;
3、办理云南省建筑业管理系统用户认证卡(详见:关于领取及换发《云南省建筑业管理系统用户认证卡》的通知),认证卡领取后将相应的企业信息上报至入滇建筑企业备案管理系统;
4、在备案材料和网上资料均上报后,进入审批;
5、审批合格,颁发《云南省省外施工、监理、检测企业入滇备案证》。
四、入滇备案办理流程图:
省外企业入滇备案办理流程图 下载
五、施工企业备案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所需材料
1、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省从事建筑活动介绍信。
2、省外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3、省内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颁发的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复印件。
4、在滇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负责人任命文件及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入滇企业负责人委托书及办理入滇备案手续人员委托书)原件、复印件。
6、在滇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建造师(需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项目负责人证)、专职安全员、专职质检员(建造师、专职安全员、专职质检员数量要求为特级总承包施工企业各不少于5人,一级总承包施工企业各不少于4人,二级(含二级)以下总承包及专业承包施工企业各不少于3人)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及执业印章鲜章、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复印件。
7、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件、复印件。
8、在滇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公场地证明原件、复
印件。
9、《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申请表》。
(二)、注意事项
1、分公司技术负责人职称级别不得低于总公司技术负责人职称级别;
2、总承包特级施工企业备案的注册建造师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三名,总承包一级施工企业备案的注册建造师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得少于两名,专业承包一级施工企业备案的注册建造师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得少于一名;
3、领取备案证时,带取件委托书。
六、监理企业备案材料:
1、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省从事建筑活动介绍信;
2、省外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
3、省内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颁发的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复印件;
4、在滇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负责人任命文件及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入滇企业负责人委托书及办理入滇备案手续人员委托书)原件、复印件;
6、在滇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管理人员和不少于5人的执证监理人员(其中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及执业印章鲜章、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复印件;
7、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件、复印件;
8、在滇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公场地证明原件、复印件;
9、《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申请表》。
七、检测企业备案材料:
1、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省从事建筑活动介绍信;
2、省外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质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3、省内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颁发的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复印件;
4、在滇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负责人任命文件及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入滇企业负责人委托书及办理入滇备案手续人员委托书)原件、复印件;
6、在滇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管理人员和从事检测工作的专业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及执业印章鲜章、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
7、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件、复印件;
8、在滇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公场地证明原件、复印件;
9、《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申请表》
八、企业信息变更:
(一)、涉及范围:
公司名称、公司法人、公司地址、公司营业执照号、安全生产许可证号、资质证书信息。
(二)、所需资料:
1、公司申请;
2、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云南省省外施工、监理、检测企业入滇备案证》原件。
九、人员信息变更:
(一)、涉及范围:
分公司负责人、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分公司信息员、建造师、安全员、质检员、监理人员、检测人员。
(二)、所需资料:
1、分公司负责人变更
(1)变更申请;
(2)分公司营业执照和分公司税务登记证原件;
(3)总公司任职文件;
(4)变更后人员身份证原件。
2、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变更
(1)变更申请;
(2)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公司劳动合同原件,社保证明原件。
3、分公司信息员变更
(1)变更申请;
(2)身份证原件,公司劳动合同原件,社保证明原件;
4、建造师、安全员、质检员、监理人员、检测人员变更
(1)变更申请;
(2)相关人员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印章,身份证原件,公司劳动合同原件,社保证明原件。
十、遗失补办:
证书遗失补办或污损换证
1、遗失补办
(1)公司出具的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要求法人签字);
(2)刊登有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遗失声明要求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
2、污损换证
(1)公司出具的证书污损换证申请(要求法人签字);
(2)污损的证书原件。
十一、注销办理:
1、违反国家和云南省建筑活动管理规定被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清除出云南省市场的企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接予以注销,并通知有关单位;
2、企业自愿退出云南省市场的可以向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请,交回备案证原件,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予以注销。
第五篇:生产企业备案登记
阳新县生产企业
备案登记档案袋
企业名称:
企业法人:
生产许可证号:
阳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制
生产企业备案登记提交材料目录:
1、企业标准文本(二份)及电子版;
2、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企业自制产品质检报告(一份)
6、具有食品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