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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11个
编辑:落花无言 识别码:20-668861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01 09:37:03 来源:网络

第一篇: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11个

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

【案例1】12007年7月30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在清理其债权债务过程中,有如下事项:

(1)2006年4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原材料而欠乙公司80万元货款未付。2007年3月,甲乙双方签订一份还款协议,该协议约定:甲公司于2007年9月10日前偿还所欠乙公司货款及利息共计87万元,并以甲公司所属一间厂房作抵押。还款协议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乙公司在债权申报期内就上述债权申报了债权。

(2)2006年6月,丙公司向A银行借款12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甲公司以所属部分设备为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丙公司未能偿还A银行贷款本息。经甲公司、丙公司和A银行协商,甲公司用于抵押的设备被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A银行,但尚有20万元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偿。

(3)2006年7月,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广告代理合同,该合同约定:丁公司代理发布甲公司产品广告;期限2年;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违约金20万元。至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时,双方均各自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

(4)2006年8月,甲公司向李某购买一项专利,尚欠李某19万元专利转让费未付。李某之子小李创办的戊公司曾于2006年11月向甲公司采购一批电子产品,尚欠甲公司货款21万元未付。

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后,李某与戊公司协商一致,戊公司在向李某支付19万元后,取得李某对甲公司的19万元债权。戊公司向管理人主张以19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甲公司相应债务。

(5)甲公司共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37.9万元,其中,在2006年8月27日新的《企业破产法》公布之前,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为20万元。甲公司的全部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仅剩余价值1500万元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但该厂房及土地使用权已于2006年6月被甲公司抵押给B银行,用于担保一笔2000万元的借款。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管理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甲公司将厂房抵押给乙公司的行为予以撤销?并说明理由。(2)A银行能否将尚未得到清偿的20万元欠款向管理人申报普通债权,由甲公司继续偿还?并说明理由。(3)如果管理人决定解除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广告代理合同,并由此给丁公司造成实际损失5万元,则丁公司可以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额应为多少?并说明理由。

(4)戊公司向管理人提出以19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甲公司相应债务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5)甲公司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共计37.9万元应当如何受偿? 【案例2】2

2007年8月20日,甲公司就自己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1日裁定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同时指定某会计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对甲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甲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600万元(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其中,全部厂房变现价值520万元,办公楼变现价值为650万元;全部机器设备变现价值480万元。(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负债总额为1100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的情况为: ①应付职工工资180万元,未交税金220万元; ②短期借款900万元。其中,2007年3月5日,以甲公司全部厂房作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贷款500万元; 2007年6月1日,以全部机器设备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贷款400万元。③应付账款640万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A)应付乙公司到期货款380万元。乙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效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7年8月10日,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甲公司支付乙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400万元。乙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甲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尚未执行。

(B)应付丙公司2005年9月18日到期货款180万元,2006年8月18日应丙公司的要求,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约定:以甲公司全部机器设备作抵押,若2007年8月18日前甲公司仍不能支付丙公司180万元的货款,则以甲公司机器设备变卖受偿。(C)应付丁公司2007年8月1日到期货款200万元。(3)2006年7月,甲公司为逃避债务而隐匿230万元的财产

(4)2007年6月,甲公司已经知道自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将破产,仍向债权人戊公司清偿了90万元。(5)甲公司的股东用于出资的房产在出资时作价600万元,而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520万元。

(6)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150万元。

经查:甲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机器设备于合同签订的当天全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在不考虑债权利息的情况下,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可否用于偿还所欠乙公司的货款?并说明理由。(2)哪些属于破产费用?哪些属于共益债务?

(3)对于甲公司向丙公司设定的抵押担保,管理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并说明理由。

(4)对于甲公司隐匿230万元财产的行为,管理人是否有权追回?并说明理由。根据《刑法》的规定,其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

(5)对于甲公司向其债权人戊公司清偿债务的行为,管理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并说明理由。(6)甲公司的股东出资不实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7)甲公司的破产财产额是多少?并说明如何分配?

案例3、7某省春江市的某学习用品公司为一集体企业,因长期的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企业的严重亏损,资不抵债数额达87万余元,已经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在此情况下,该公司经其主管部门的批准,于2007年6月23日向该市某区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问题:法院是否应该受理该企业的破产申请?

案情:甲公司欠乙公司10万元债务,现乙公司即将破产,预计破产分配对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为10%。甲与乙的债权人丙达成协议:甲以4万元的价格收购丙对乙的10万元的债权。

问题:甲能否在破产程序中主张以这10万元债权与其所欠乙公司的10万元债务相抵销?

案例4、5案情:某市某纺织厂是一家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该厂自2005年以来,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产品缺乏创新,致使产品滞销。从2006年开始,连年亏损。当地政府曾采取一系列措施,试图挽救该厂,但该厂状况未见好转,致使亏损额越来越大。到2006年12月,企业债务已高达23425万元,而该企业的资产和债权也只有1 0655万元,且企业大部分资产作了银行贷款的抵押。2006年12月27日,该厂的债权人之一向某市人民法院申请该纺织厂破产。某市人民法院在接到债权人的申请后,经审查于2007年1月2日立案。同时人民法院于2007年1月15日通知了该纺织厂及已知的债权人,并于2007年1月15日发布公告要求该纺织厂的所有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决定在2007年5月20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问题:(1)对于该纺织品厂的破产申请,应由哪个人民法院受理?(2)该厂的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应当向法院提供什么材料?(3)某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时程序上存在什么问题?

案例5 3某全民所有制企业因资不抵债,拟向法院申请破产;聘请注册会计师代理破产中的事务。注册会计师经—段时间工作后了解到:(1)该企业为原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工业企业;(2)该企业债权人之一甲公司因追索150万元货款而在一个月前起诉该企业,此案尚在审理中;(3)该企业欠当地工商银行贷款1200万元,贷款时曾提供一套设备作抵押,该设备价值800万元;(4)该企业曾为乙公司向当地建设银行一笔300万元的贷款作保证人,现乙公司尚未偿还该笔贷款;(5)该企业资不抵债已达3500万元。问题:

1.该企业如申请破产,应由哪级法院受理? 2.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注册会计师需准备提交哪些材料? 3.甲公司与该企业之间尚未审结的诉讼如何处理? 4.工商银行的1200万元贷款如何处理? 5.建设银行能否参加破产程序、申报破产债权?说明理由。

案例

6、甲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该公司的债权人A公司于某年6月12日向甲公司所在地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于6月15日通知甲公司,甲公司认为《企业破产法》不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法院于6月23日裁定受理该破产申请,同时指定B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管理人对甲公司的财产和债务情况整理如下:

(1)甲公司全部资产价值为5200万元,其中包括:①用于对工行800万元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办公楼价值740万元;②用于对所欠A公司货款700万抵押担保的厂房价值550万元;③一套加工设备价值90万元;④丙公司欠付的劳务费15万元。

(2)甲公司全部债务共15800万元,其中包括:所欠工行贷款800万元;欠A公司货款700万元;欠发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470万元;欠交税款220万元;欠丙公司货款15万元;管理人于8月3日解除甲公司与丁公司的合同,给丁公司造成损失230万元。

(3)乙公司提出,以上资产中价值90万元的设备是乙公司出租给甲公司的,所有权属于乙公司,并提供了租赁合同。

(4)丙公司提出以货款抵销欠付甲公司的劳务费。经管理人查明,此前丙公司欠甲公司15万元的劳务费一直没有支付。同年4月30日丙公司知道甲公司有大笔到期债务无力清偿后,遂向甲公司转让15万元货物。(5)除上述债务外,还发生诉讼费80万元、管理人员报酬60万元、注册会计师清算费用50万元、评估费20万元、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职工工资28万元。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戊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甲公司对戊公司不当得利22万元,要求返还给戊公司。

(6)甲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但到破产申请受理日,甲公司的某股东尚差200万元的出资未缴足,该股东有补足股本的能力

要求: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的破产申请人、法院受理时间、甲公司提出异议的理由、管理人的产生是否合法?说明理由。(2)甲公司破产前租用乙公司的设备,是否属于破产财产?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3)丙公司提出以货款抵销欠付劳务费的要求是否合法?说明理由。(4)甲公司的股东未缴足的出资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5)哪些属于破产费用?哪些属于共益债务?如何清偿?说明理由。(6)说明本案的破产清偿顺序?

(7)丁公司可以获得的清偿金额为多少(列出计算过程)?

案例7、5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是国有企业,因经营不善,已经资不抵债,有意向法院申请破产。聘请你为律师,代理破产中的法律事务。经过一段时间工作后,你掌握了以下情况:

1、斯凯布鲁服装公司系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公司。

2、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欠当地工商银行货款2200万元,贷款时曾提供斯凯布鲁服装公司一套进口生产流水线作抵押,该套设备现值1500万元。

3、斯凯布鲁服装公司的债权人之一甲公司因追索250万元货款而在一个月前起诉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此案尚在审理中。

4、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曾为乙公司向当地建设银行一笔500万元的贷款作为保证人,现乙公司对该笔贷款未予偿还。

5、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欠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20万元,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欠斯凯布鲁服装公司100万元。

6、斯凯布鲁服装公司资不抵债已达4500万元。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斯凯布鲁服装公司如申请破产,应由谁受理?

2、工商银行的2200万元贷款应如何处理?

3、甲公司与斯凯布鲁服装公司之间尚未审结的追索货款之诉应如何处理?

4、建设银行能否参加破产程序、申报破产债权?理由是什么?

5、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需要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斯凯布鲁服装公司可以自己直接申请公司破产么?

6、应从企业财产中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包括哪些?

7、斯凯布鲁服装公司与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债务关系如何处理?

案例8:轻工机械厂系国有企业,拖欠某电力公司的电力款达500万元,久拖不还。电力公司调查了解到该轻工机械厂已严重亏损,负债累累,短期内根本无法偿还贷款,便于2007年7月依法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轻工机械厂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便依法宣告破产并制定了管理人,对轻工机械厂的财产进行清理。其清单报告提供的情况如下:

1。轻工机械厂总资产为2000万元(变现价值),期中流动资金为150万元,长期投资120万元,固定资产1500万元,其他财产230万元。

2。轻工机械厂现负债2600万元,其中应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及工资等320万元,应付税款280万元,普通破产债权2000万元(包括欠电力公司500万元),合计2600万元。

3。在轻工机械厂的固定资产中,有四处厂房拥有产权证。其中新建的3车间和4车间已于2005年3月向某建设银行借款时用于抵押贷款150万元,该两处房产现在变现价值为100万元。4。轻工机械厂在破产还债的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为150万元。

问:

1、轻工机械厂的破产财产是多少?

2、轻工机械厂的破产财产应按何种顺序清偿?

3、电力公司能得到清偿的债权额是多少?

案例9:82008年12月10日债权人某银行分行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初阳葡萄酒厂破产。经查:初阳葡萄酒厂仅有资产73.7万元,债务为159.7万元,亏损额达8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6.1%。法院立案,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债权人,并与2009年1月5日在报上公告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规定2月10日召开第1次债权人会议。有些债权人担心自己的债权得不到全额清偿,通过各种途径抢先清偿。例如从仓库提走产品抵债。2月10日主持召开第1次债权人会议,确认:24家债权人,各种债务累计159.7万元。银行的部分债务是有抵押权的。2月11日法院裁定破产。所有财产集体拍卖,全体债权人按比例受偿。

管理人委托拍卖公司公开拍卖。最终,包括手续费以59.7万元成交。

银行提出异议,不同意含有抵押债权的财产加入整体拍卖,要求优先受偿。

法院裁定异议不成立,扣除破产费,按原方案分配后,裁定终止破产程序。

试分析:

1、银行有部分无财产担保债权,申请破产合法吗?

2、作为债权人某银行分行申请破产应向法院提交材料包括什么?

3、如果是作为债务人初阳葡萄酒厂提出破产申请,应向法院提交材料包括什么?

4、债务人申请破产是否要得到他人同意?

5、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有无不妥?

6、进入破产程序后,个别清偿是否有效?

7、银行有部分抵押债权,以上处理合法吗,你认为应该如何处理? 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

案例10:9案情简介

XX机电公司是国有企业,因经营不善,已经资不抵债,有意向法院申请破产。聘请你为律师,代理破产中的法律事务。经过一段时间工作后,你掌握了以下情况:

1、XX机电公司系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公司。

2、XX机电公司欠当地工商银行货款2200万元,贷款时曾提供XX机电公司一套进口生产流水线作抵押,该套设备现值1500万元。

3、XX机电公司的债权人之一甲公司因追索250万元货款而在一个月前起诉XX机电公司,此案尚在审理中。

4、XX机电公司曾为乙公司向当地建设银行一笔500万元的贷款作为保证人,现乙公司对该笔贷款未予偿还。

5、XX机电公司欠江阴市A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20万元,江阴市A有限责任公司欠XX机电公司100万元。

6、XX机电公司资不抵债已达4500万元。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XX机电公司如申请破产,应由谁受理?

2、工商银行的2200万元贷款应如何处理?

3、甲公司与XX机电公司之间尚未审结的追索货款之诉应如何处理?

4、建设银行能否参加破产程序、申报破产债权?理由是什么?

5、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需要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XX机电公司可以自己直接申请公司破产么?

6、应从企业财产中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包括哪些?

7、XX机电公司与江阴市A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债务关系如何处理? 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

案例11、1A公司长期拖欠供电公司电费累计已达300万元,供电公司经调查了解到,A公司因管理不善,严重亏损,并且负债累累,遂于2011年10月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经审查后认为,A公司符合破产条件,便依法宣告其破产,清算组的报告提供如下情况:①A公司总资产为2000万元。②A公司现负债2600万元,其中,应付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320万元,欠供电公司300万,甲厂800万元,乙厂900万元,应付税款280万元。③在A公司的固定资产中有一处房产已于2009年6月向某银行借款时用于抵押,它们变现价值为100万元,与银行贷款额本息基本可以相抵。④在A公司的资产中,土地使用权属于国家专有财产,其评估价格为900万元。清算组根据国家有关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政策,将其全部用于安置A公司职工。⑤A公司的破产费用为150万元。根据A公司的清算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⑴A公司的破产财产是多少,写明计算过程。⑵A公司的破产财产应按什么顺序清偿债务? ⑶可供破产债权人分配的财产有多少? ⑷供电公司能得到多少偿付?

第二篇:破产法案例分析

案例1:A公司是国有企业,因经营不善,已经资不抵债,有意向法院申请破产。聘请你为律师,代理破产中的法律事务。经过一段时间工作后,你掌握了以下情况:

1、A公司系在A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公司。

2、A公司欠当地工商银行货款2200万元,贷款时曾提供A公司一套进口生产流水线作抵押,该套设备现值1500万元。

3、A公司的债权人之一B公司因追索250万元货款而在一个月前起诉A公司,此案尚在审理中。

4、A公司曾为甲公司向当地建设银行一笔500万元的贷款作为保证人,现甲公司对该笔贷款未予偿还。

5、A公司欠C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20万元,C有限责任公司欠A公司100万元。

6、A公司资不抵债已达4500万元。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如申请破产,应由谁受理?

2、工商银行的2200万元贷款应如何处理?

3、B公司与A公司之间尚未审结的追索货款之诉应如何处理?

4、建设银行能否参加破产程序、申报破产债权?理由是什么?

5、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需要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6、应从企业财产中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包括哪些?

7、A公司与C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债务关系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是国有企业,因经营不善,已经资不抵债,有意向法院申请破产。聘请你为律师,代理破产中的法律事务。经过一段时间工作后,你掌握了以下情况:

1、斯凯布鲁服装公司系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公司。

2、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欠当地工商银行货款2200万元,贷款时曾提供斯凯布鲁服装公司一套进口生产流水线作抵押,该套设备现值1500万元。

3、斯凯布鲁服装公司的债权人之一甲公司因追索250万元货款而在一个月前起诉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此案尚在审理中。

4、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曾为乙公司向当地建设银行一笔500万元的贷款作为保证人,现乙公司对该笔贷款未予偿还。

5、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欠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20万元,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欠斯凯布鲁服装公司100万元。

6、斯凯布鲁服装公司资不抵债已达4500万元。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斯凯布鲁服装公司如申请破产,应由谁受理?

2、工商银行的2200万元贷款应如何处理?

3、甲公司与斯凯布鲁服装公司之间尚未审结的追索货款之诉应如何处理?

4、建设银行能否参加破产程序、申报破产债权?理由是什么?

5、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需要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斯凯布鲁服装公司可以自己直接申请公司破产么?

6、应从企业财产中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包括哪些?

7、斯凯布鲁服装公司与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债务关系如何处理? 本案参考结论

1、应由企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2、有抵押的债权与没有抵押的债权分别登记债权。2200万元中的1500万元从抵押财产中优先拨付,剩余的700万元可申报破产债权。

3、应终结诉讼,由债权人甲公司向法院申报债权。

4、能。

5、根据破产法第八条规定,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

6、破产财产的管理和分配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它费用。

7、斯凯布鲁服装公司与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相互之间的100万元的债务,可以抵销。斯凯布鲁服装公司

尚欠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20万元,是破产债权。

参考理论分析:

1、应由企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管辖分为:

(一)地域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5条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债务人所在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因此,当企业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时,应当以后者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没有对破产案件的管辖作出规定。

(二)级别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贯彻意见》第2条的规定,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按如下原则确定:

(1)县、县级市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个别案件的级别管辖,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办理:

第一,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的案件,也可以把本院审理的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

第二,下级法院对它所管辖的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法院审理。

所以,在本案中,应由企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2、有抵押的债权与没有抵押的债权分别登记债权。2200万元中的1500万元从抵押财产中优先拨付,剩余的700万元可申报破产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并且发布公告。人民法院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后十日内,应当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人民法院对有财产担保债权和无财产担保债权的申报,应当分别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

(一)宣告破产时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二)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三)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这里还涉及到别除权之概念。别除权是指债权人不依破产程序,而由破产财产中的特定财产单独优先受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这里所说的“财产担保”,包括三种形式:抵押、质押、留置。因此,在我国,依据《民法通则》和《担保法》成立的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是别除权的基础权利。

3、应终结诉讼,由债权人甲公司向法院申报债权。向债务人请求给付的经济纠纷案件,尚未审结而无连带责任人的,应当终结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尚未审结而另有连带责任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其他经济纠纷案件,根据

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已经审结但未执行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2)尚未审结且另无连带责任人的,应当终结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3)尚未审结且另有连带责任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

4、能。

破产案件中债务人作为保证人的,债权人享有是否将其债权作为破产债权的选择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条规定:“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为其他单位担任保证人的,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破产立案通知后五日内转告有关当事人。债权人得知保证人(债务人)破产的情事后,享有是否将其债权作为破产债权的选择权。债权人既不参加破产程序又不告知保证人的,保证人(债务人)的保证义务即自此终止;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债权人在破产宣告时所享有的债权额即为破产债权,参加分配后仍然可就其未受清偿的债权向被保证人求偿。”

5、根据破产法第八条规定,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作为债务人的律师,在债务人提

出破产申请时,应当向人民法院说明企业亏损的情况,提交有关的会计报表、债务清册和债权清册。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申请破产的意见。

6、破产财产的管理和分配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它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一)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二)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三)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破产程序终结。”

7、见上面的答案部分。FUCK!!草草

案例2:轻工机械厂系国有企业,拖欠某电力公司的电力款达500万元,久拖不还。电力公司调查了解到该轻工机械厂已严重亏损,负债累累,短期内根本无法偿还贷款,便于2007年7月依法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轻工机械厂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便依法宣告破产并制定了管理

人,对轻工机械厂的财产进行清理。其清单报告提供的情况如下:

1。轻工机械厂总资产为2000万元(变现价值),期中流动资金为150万元,长期投资120万元,固定资产1500万元,其他财产230万元。

2。轻工机械厂现负债2600万元,其中应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及工资等320万元,应付税款280万元,普通破产债权2000万元(包括欠电力公司500万元),合计2600万元。

3。在轻工机械厂的固定资产中,有四处厂房拥有产权证。其中新建的3车间和4车间已于2005年3月向某建设银行借款时用于抵押贷款150万元,该两处房产现在变现价值为100万元。

4。轻工机械厂在破产还债的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为150万元。

问:

1、轻工机械厂的破产财产是多少?

2、轻工机械厂的破产财产应按何种顺序清偿?

3、电力公司能得到清偿的债权额是多少?

答1:破产财产是1900万元,因为2005年向建设银行借款而设定的抵押财产属于别除权的范畴,所以,该公司的2000债权人财产中的100万元不能作为破产财产。

答2: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所以,破产财产应当首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权150万,然后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及工资等320万元,税款280万元,最后剩下的是普通债权。

答3:如前所述,破产财产剩余的1150万元用于清偿普通债权。电力公司的债权也属于普通债权之一。根据该债权在普通债权中的比例受偿,即电力公司的债权占普通债权的四分之一,所以,电力公司获得的清偿债权额应当为287.5万元。

案例三:2008年12月10日债权人某银行分行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雅光葡萄酒厂破产。经查:雅光葡萄酒厂仅有资产73.7万元,债务为159.7万元,亏损额达8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6.1%。法院立案,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债权人,并与2009年1月5日在报上公告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规定2月10日召开第1次债权人会议。有些债权人担心自己的债权得不到全额清偿,通过各种途径抢先清偿。例如从仓库提走产品抵债。2月10日主持召开第1次债权人会议,确认:24家债权人,各种债务累计159.7万元。银行的部分债务是有抵押权的。2月11日法院裁定破产。所有财产集体拍卖,全体债权人按比例受偿。

管理人委托拍卖公司公开拍卖。最终,包括手续费以59.7万元成交。

银行提出异议,不同意含有抵押债权的财产加入整体拍卖,要求优先受偿。

法院裁定异议不成立,扣除破产费,按原方案分配后,裁定终止破产程序。

试分析:

1、银行有部分无财产担保债权,申请破产合法吗?

2、作为债权人某银行分行申请破产应向法院提交材料包括什么?

3、如果是作为债务人雅光葡萄酒厂提出破产申请,应向法院提交材料包括什么?

4、债务人申请破产是否要得到他人同意?

5、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有无不妥?

6、进入破产程序后,个别清偿是否有效?

7、银行有部分抵押债权,以上处理合法吗,你认为应该如何处理? 本案参考结论 参考理论分析: 1、1、银行有部分无财产担保债权,申请破产合法。

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得成为破产债权。

凡是在破产宣告前成立、以财产给付为内容、以破产财产为义务主体的无财产担保的请求权,在破产宣告时尚未终止的,均得成为破产债权。

成为破产债权的请求权,可以是合同之债,也可以是非合同之债,例如,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或者无因管理之债。

以下因素,不影响上述请求权成为破产债权。

①债权标的的财产种类。

破产债权的标的须为财产之给付。这种财产不以金钱为限。也就是说,以非金钱的实物为标的物的债权,也可

以成为破产债权。但是,破产清算为集体清偿。为便于清算分配起见,需要将非金钱债权折算为金钱债权。

②债权的附条件。

破产宣告不废止债权原附有的条件,不论它是停止条件还是解除条件。因此,破产宣告时条件尚未成就的债权,得作为破产债权参加破产程序,但其权利的行使与存废,受破产清算期间条件之成就与否的制约。具体说,附条件的债权,在最后分配期间,其停止条件未成就的,或者其解除条件已成就的,失去受领分配权。

③债权的终止期限。

破产宣告时尚未终止,而定于破产宣告后的某一时间终止的债权,得成为破产债权。该债权成为破产债权后,其原定的终止期限即行废止。但是,这种废止的效力,不及于破产人的连带债务人。也就是说,债权人对破产人的连带债务人的请求权,于原定终止期到来时,失去对该连带债务人的约束力。

④债权的履行期限。

破产宣告具有废止债权的原定履行期限的效力。所以,破产宣告时,无论债权的原定清偿期是否已经到来,均得成立破产债权。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这种视为到期的效力,不及于破产人的连带债务人。也就是说,债权人对破产人的连带债务人的请求权,仍

受原定履行期限的约束。

⑤连带债务人的存在。

破产债权的成立,不因破产人又连带债务人而受影响。在破产人有连带债务人的情况下,债权人有向各连带债务人分别请求全额清偿的权利。这意味着,债权人有权以其全部债权额参加破产程序,并同时以全额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请求清偿。但是,债权人从各连带债务人处获得的清偿总额,不得超过其债权总额。因此,债权人受领破产分配后,仅可就债权的未足清偿部分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追偿。反之,债权人受领破产分配前已经由其他连带债务人获得全部清偿的,不得再受领破产分配;已经由其他连带债务人获得部分清偿的,其受领破产分配的数额不得超过债权未足清偿部分的数额。

2、债权人某银行分行申请破产应向法院提交材料: 债权发生的证据; 债权的性质、数量;

有无财产担保,和提供证据;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如停止支付,并呈连续性。

3、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应向法院提交材料: 亏损情况; 会计报表; 财产状况;

债权债务清册; 全民企业上级意见; 其他。

4、债务人申请破产是否要得到他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8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 这是就国有企业债务人申请破产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为条件,因为,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人是国家,而上级主管部门享有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的权力。

这与非国有企业作为债务人申请破产时需要其所有权人同意是相类似的。例如,我国《公司法》第38条和第10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行使对公司解散、清算事项做出决议的职权。公司自愿申请破产,与公司解散一样,是关系公司存亡和股东权益得失的重大事项,也应照此办理。

5、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于4月5日后的15天内召开,2月10日召开不妥。清算组应于2月11日后15天内成立,3月9日成立不妥。

6、进入破产程序后,个别清偿是否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无效,但是债务

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除外。”这是关于禁止个别清偿的现行规定。

要构成”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这一例外,须同时具备四项条件:第一,债务人仍在从事生产经营;

第二,这种生产经营是正常的,即有利于企业财产保值和债权人的清偿利益;

第三,所为的个别清偿是必需的,即若不实施这一清偿,将有损于企业财产和债权人利益;

第四,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的批准。所以,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2条规定的期间实施的个别清偿,凡不具备这四项条件的,应认定为无效。

7、银行有部分抵押债权,有权优先受偿,理论上属于别除权。或把抵押财产单独拍卖优先尝受银行债务,如果拍卖会使整体财产价值减少,也可以整体拍卖,但是保证抵押债权优先充分受偿。

第三篇:破产法案例分析

案例1:A公司是国有企业,因经营不善,已经资不抵债,有意向法院申请破产。聘请你为律师,代理破产中的法律事务。经过一段时间工作后,你掌握了以下情况:

1、A公司系在A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公司。

2、A公司欠当地工商银行货款2200万元,贷款时曾提供A公司一套进口生产流水线作抵押,该套设备现值1500万元。

3、A公司的债权人之一B公司因追索250万元货款而在一个月前起诉A公司,此案尚在审理中。

4、A公司曾为甲公司向当地建设银行一笔500万元的贷款作为保证人,现甲公司对该笔贷款未予偿还。

5、A公司欠C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20万元,C有限责任公司欠A公司100万元。

6、A公司资不抵债已达4500万元。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如申请破产,应由谁受理?

2、工商银行的2200万元贷款应如何处理?

3、B公司与A公司之间尚未审结的追索货款之诉应如何处理?

4、建设银行能否参加破产程序、申报破产债权?理由是什么?

5、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需要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6、应从企业财产中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包括哪些?

7、A公司与C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债务关系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是国有企业,因经营不善,已经资不抵债,有意向法院申请破产。聘请你为律师,代理破产中的法律事务。经过一段时间工作后,你掌握了以下情况:

1、斯凯布鲁服装公司系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公司。

2、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欠当地工商银行货款2200万元,贷款时曾提供斯凯布鲁服装公司一套进口生产流水线作抵押,该套设备现值1500万元。

3、斯凯布鲁服装公司的债权人之一甲公司因追索250万元货款而在一个月前起诉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此案尚在审理中。

4、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曾为乙公司向当地建设银行一笔500万元的贷款作为保证人,现乙公司对该笔贷款未予偿还。

5、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欠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20万元,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欠斯凯布鲁服装公司100万元。

6、斯凯布鲁服装公司资不抵债已达4500万元。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斯凯布鲁服装公司如申请破产,应由谁受理?

2、工商银行的2200万元贷款应如何处理?

3、甲公司与斯凯布鲁服装公司之间尚未审结的追索货款之诉应如何处理?

4、建设银行能否参加破产程序、申报破产债权?理由是什么?

5、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需要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斯凯布鲁服装公司可以自己直接申请公司破产么?

6、应从企业财产中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包括哪些?

7、斯凯布鲁服装公司与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债务关系如何处理? 本案参考结论

1、应由企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2、有抵押的债权与没有抵押的债权分别登记债权。2200万元中的1500万元从抵押财产中优先拨付,剩余的700万元可申报破产债权。

3、应终结诉讼,由债权人甲公司向法院申报债权。

4、能。

5、根据破产法第八条规定,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

6、破产财产的管理和分配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它费用。

7、斯凯布鲁服装公司与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相互之间的100万元的债务,可以抵销。斯凯布鲁服装公司尚欠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20万元,是破产债权。

参考理论分析:

1、应由企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管辖分为:

(一)地域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5条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债务人所在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因此,当企业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时,应当以后者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没有对破产案件的管辖作出规定。

(二)级别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贯彻意见》第2条的规定,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按如下原则确定:(1)县、县级市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个别案件的级别管辖,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办理:

第一,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的案件,也可以把本院审理的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第二,下级法院对它所管辖的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法院审理。

所以,在本案中,应由企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2、有抵押的债权与没有抵押的债权分别登记债权。2200万元中的1500万元从抵押财产中优先拨付,剩余的700万元可申报破产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并且发布公告。人民法院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后十日内,应当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人民法院对有财产担保债权和无财产担保债权的申报,应当分别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

(一)宣告破产时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二)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三)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这里还涉及到别除权之概念。别除权是指债权人不依破产程序,而由破产财产中的特定财产单独优先受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这里所说的“财产担保”,包括三种形式:抵押、质押、留置。因此,在我国,依据《民法通则》和《担保法》成立的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是别除权的基础权利。

3、应终结诉讼,由债权人甲公司向法院申报债权。

向债务人请求给付的经济纠纷案件,尚未审结而无连带责任人的,应当终结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尚未审结而另有连带责任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其他经济纠纷案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已经审结但未执行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2)尚未审结且另无连带责任人的,应当终结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3)尚未审结且另有连带责任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

4、能。

破产案件中债务人作为保证人的,债权人享有是否将其债权作为破产债权的选择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条规定:“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为其他单位担任保证人的,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破产立案通知后五日内转告有关当事人。债权人得知保证人(债务人)破产的情事后,享有是否将其债权作为破产债权的选择权。债权人既不参加破产程序又不告知保证人的,保证人(债务人)的保证义务即自此终止;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债权人在破产宣告时所享有的债权额即为破产债权,参加分配后仍然可就其未受清偿的债权向被保证人求偿。”

5、根据破产法第八条规定,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作为债务人的律师,在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向人民法院说明企业亏损的情况,提交有关的会计报表、债务清册和债权清册。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申请破产的意见。

6、破产财产的管理和分配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它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一)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二)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三)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破产程序终结。”

7、见上面的答案部分。FUCK!!草草

案例2:轻工机械厂系国有企业,拖欠某电力公司的电力款达500万元,久拖不还。电力公司调查了解到该轻工机械厂已严重亏损,负债累累,短期内根本无法偿还贷款,便于2007年7月依法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轻工机械厂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便依法宣告破产并制定了管理人,对轻工机械厂的财产进行清理。其清单报告提供的情况如下:

1。轻工机械厂总资产为2000万元(变现价值),期中流动资金为150万元,长期投资120万元,固定资产1500万元,其他财产230万元。

2。轻工机械厂现负债2600万元,其中应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及工资等320万元,应付税款280万元,普通破产债权2000万元(包括欠电力公司500万元),合计2600万元。

3。在轻工机械厂的固定资产中,有四处厂房拥有产权证。其中新建的3车间和4车间已于2005年3月向某建设银行借款时用于抵押贷款150万元,该两处房产现在变现价值为100万元。

4。轻工机械厂在破产还债的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为150万元。

问:

1、轻工机械厂的破产财产是多少?

2、轻工机械厂的破产财产应按何种顺序清偿?

3、电力公司能得到清偿的债权额是多少?

答1:破产财产是1900万元,因为2005年向建设银行借款而设定的抵押财产属于别除权的范畴,所以,该公司的2000债权人财产中的100万元不能作为破产财产。

答2: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所以,破产财产应当首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权150万,然后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及工资等320万元,税款280万元,最后剩下的是普通债权。

答3:如前所述,破产财产剩余的1150万元用于清偿普通债权。电力公司的债权也属于普通债权之一。根据该债权在普通债权中的比例受偿,即电力公司的债权占普通债权的四分之一,所以,电力公司获得的清偿债权额应当为287.5万元。

案例三:2008年12月10日债权人某银行分行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雅光葡萄酒厂破产。经查:雅光葡萄酒厂仅有资产73.7万元,债务为159.7万元,亏损额达8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6.1%。法院立案,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债权人,并与2009年1月5日在报上公告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规定2月10日召开第1

次债权人会议。有些债权人担心自己的债权得不到全额清偿,通过各种途径抢先清偿。例如从仓库提走产品抵债。2月10日主持召开第1次债权人会议,确认:24家债权人,各种债务累计159.7万元。银行的部分债务是有抵押权的。2月11日法院裁定破产。所有财产集体拍卖,全体债权人按比例受偿。

管理人委托拍卖公司公开拍卖。最终,包括手续费以59.7万元成交。

银行提出异议,不同意含有抵押债权的财产加入整体拍卖,要求优先受偿。

法院裁定异议不成立,扣除破产费,按原方案分配后,裁定终止破产程序。

试分析:

1、银行有部分无财产担保债权,申请破产合法吗?

2、作为债权人某银行分行申请破产应向法院提交材料包括什么?

3、如果是作为债务人雅光葡萄酒厂提出破产申请,应向法院提交材料包括什么?

4、债务人申请破产是否要得到他人同意?

5、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有无不妥?

6、进入破产程序后,个别清偿是否有效?

7、银行有部分抵押债权,以上处理合法吗,你认为应该如何处理? 本案参考结论

参考理论分析: 1、1、银行有部分无财产担保债权,申请破产合法。

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得成为破产债权。

凡是在破产宣告前成立、以财产给付为内容、以破产财产为义务主体的无财产担保的请求权,在破产宣告时尚未终止的,均得成为破产债权。

成为破产债权的请求权,可以是合同之债,也可以是非合同之债,例如,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或者无因管理之债。

以下因素,不影响上述请求权成为破产债权。

①债权标的的财产种类。

破产债权的标的须为财产之给付。这种财产不以金钱为限。也就是说,以非金钱的实物为标的物的债权,也可以成为破产债权。但是,破产清算为集体清偿。为便于清算分配起见,需要将非金钱债

权折算为金钱债权。

②债权的附条件。

破产宣告不废止债权原附有的条件,不论它是停止条件还是解除条件。因此,破产宣告时条件尚未成就的债权,得作为破产债权参加破产程序,但其权利的行使与存废,受破产清算期间条件之成就与否的制约。具体说,附条件的债权,在最后分配期间,其停止条件未成就的,或者其解除条件已成就的,失去受领分配权。

③债权的终止期限。

破产宣告时尚未终止,而定于破产宣告后的某一时间终止的债权,得成为破产债权。该债权成为破产债权后,其原定的终止期限即行废止。但是,这种废止的效力,不及于破产人的连带债务人。也就是说,债权人对破产人的连带债务人的请求权,于原定终止期到来时,失去对该连带债务人的约束力。

④债权的履行期限。

破产宣告具有废止债权的原定履行期限的效力。所以,破产宣告时,无论债权的原定清偿期是否已经到来,均得成立破产债权。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这种视为到期的效力,不及于破产人的连带债务人。也就是说,债权人对破产人的连带债务人的请求权,仍受原定履行期限的约束。

⑤连带债务人的存在。

破产债权的成立,不因破产人又连带债务人而受影响。在破产人有连带债务人的情况下,债权人有向各连带债务人分别请求全额

清偿的权利。这意味着,债权人有权以其全部债权额参加破产程序,并同时以全额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请求清偿。但是,债权人从各连带债务人处获得的清偿总额,不得超过其债权总额。因此,债权人受领破产分配后,仅可就债权的未足清偿部分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追偿。反之,债权人受领破产分配前已经由其他连带债务人获得全部清偿的,不得再受领破产分配;已经由其他连带债务人获得部分清偿的,其受领破产分配的数额不得超过债权未足清偿部分的数额。

2、债权人某银行分行申请破产应向法院提交材料: 债权发生的证据; 债权的性质、数量;

有无财产担保,和提供证据;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如停止支付,并呈连续性。

3、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应向法院提交材料: 亏损情况; 会计报表; 财产状况; 债权债务清册; 全民企业上级意见; 其他。

4、债务人申请破产是否要得到他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8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 这是就国有企业债务人申请破产以上级主 7

管部门同意为条件,因为,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人是国家,而上级主管部门享有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的权力。

这与非国有企业作为债务人申请破产时需要其所有权人同意是相类似的。例如,我国《公司法》第38条和第10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行使对公司解散、清算事项做出决议的职权。公司自愿申请破产,与公司解散一样,是关系公司存亡和股东权益得失的重大事项,也应照此办理。

5、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于4月5日后的15天内召开,2月10日召开不妥。清算组应于2月11日后15天内成立,3月9日成立不妥。

6、进入破产程序后,个别清偿是否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无效,但是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除外。”这是关于禁止个别清偿的现行规定。

要构成”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这一例外,须同时具备四项条件:第一,债务人仍在从事生产经营;

第二,这种生产经营是正常的,即有利于企业财产保值和债权人的清偿利益;

第三,所为的个别清偿是必需的,即若不实施这一清偿,将有损于企业财产和债权人利益;

第四,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的批准。所以,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2条规定的期间实施的个别清偿,凡不具备这四项条件的,应认定为无效。

7、银行有部分抵押债权,有权优先受偿,理论上属于别除权。或把抵押财产单独拍卖优先尝受银行债务,如果拍卖会使整体财产价值减

少,也可以整体拍卖,但是保证抵押债权优先充分受偿。

第四篇:破产法案例分析

破产法案例分析

某市机械厂因经营管理不善,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该厂上级主管部门于8月1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破产申请后,法院于8月20日受理,并于8月23日作出判决,并书面通知该厂,9月5日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同时指定该机械厂负责人作为管理人主持破产清算。11月12 日债权人会议主席在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将该厂的财产、债务等情况汇报如下:

1、该厂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为2675万元。其中包括:

(1)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值担保物的财产价值为260万元;

(2)9月18日管理人发现该厂于上一11月5日无偿转让作价为140万元的财产,遂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追回财产,并于10月25日将该财产全部追回;

(3)该厂综合办公楼价值800万元,已用于对欠乙企业货款500万元的抵押担保,款项尚未支付。

2、该厂全部债务为7246万元,其中包括欠发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240万元、欠交税款80万元;管理人于9月15 日解除了该厂与甲企业所签的一份合同,给甲企业造成了120万元的经济损失。

3、其他:诉讼费2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律师费等费用30万元,评估费3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15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1)分析案例,说明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地方,为什么?

(2)本破产案件中哪些属于破产费用?哪些属于共益债务?如何清偿?

(3)具体说明本破产案件的清偿顺序。

(4)债权人甲企业的破产债权能获得清偿的数额是多少?

第五篇:《经济法》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要求

《经济法》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相关要求

一、题目备选

自己组织一个案例,针对案例公司破产的某一方面收集资料,按时间进行事件陈述和排队,并进行案例分析。例如:三鹿破产案例分析;柯达的破产保护的思考;雷曼兄弟控股公司的破产;通用汽车申请破产保护;中国沿海小企业破产分析;唯冠清算假设与IPAD3大陆上市;我看瑞典萨博汽车申请破产共7个选题。

二、案例及分析构架:

背景资料→→事件排队→→案例分析→→自己的建议

1、主要环节:

收集案例,小组分析→小组讨论,形成共识→课堂发言,全班讨论→总结归纳,内化提升。

2、要求在案例分析中着重培养如下能力:

(1)、自学能力(快速阅读、做扎记、抓要点、列题纲、查资料、演绎与归纳、计算等);

(2)、解决问题的能力(发现与抓住问题、分清轻重主次、原因、拟定针对性的各种解决问题的方案、权衡与抉择、总结与评估等);

(3)、人际交往能力(书面与口头表达、辩论与听取、小组的组织与管理等)等。

三、时间安排及上交资料要求:

资料收集及讨论时间:第4-6周。上交资料及汇报交流:第7周。

上交案例分析报告:电子版+纸质版(不少于2500字,除案例不能直接抄袭网络文字)+不少于20页的PPT

四、分享汇报要求:

时间要求4分钟内,陈述涉及队员的分工及合作,不要泛泛而谈,一定要有主题。可以从企业的开发历程、鼎盛时期、、扩张历程、破产原因、清算等,这其中的某一个或几个方面进行资料收集,并按时间顺序进行事件排队。分析时要结合破产案例,结合课本知识展开分析。案例不要太长(800字以内案例),对案例进行分析后,最好有自己的思考,能写出自己的建议。

五、案例分析的考核

要求分析并结合案例提供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分析、解释和说明。同时还要注意分析过程的充分性、逻辑性和完整性。根据小组的汇报和提供的书面资料,最终形成考核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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