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财务总监管理办法
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弘公司)所属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企业的财务行为,确保广弘公司财务制度的贯彻和国有资产的安全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和监察部《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和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省属企业财务监管的有关意见,结合广弘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广弘公司所属各级全资、绝对控股企业或具有实质控制权的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
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是由广弘公司董事会通过考核考察后聘任并委派到所属企业,代表广弘公司对所属企业重大的财务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直接对广弘公司董事会负责。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最基本的职责就是贯彻执行广弘公司董事会相关决议,在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履行财务监督职责,督促并帮助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基础工作。
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日常管理工作由广弘公司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及委派
第四条
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热爱财务监督职业,忠诚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较全面的财务专业理论知识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敢于坚持原则,严守财务规章制度,保卫国有资产不流失。
(三)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组织沟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职业判断能力、政策把握能力、熟悉银行信贷业务。
(四)具备财会专业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从事财务工作10年以上,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有担任大中型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的经历和经验;
2、具有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有5年以上在会计师事务所担任主审的执业工作经验;
3、在地级市以上政府审计、财政或税务部门从事审计、财政工作6年以上,并担任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
(一)曾因渎职给国家、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曾因违反财经纪律、制度,有营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不坚持原则,不如实反映企业财务情况,参与企业在账目上弄虚作假的;
第六条
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可从广弘公司及所属企业选拔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经广弘公司人事部、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办 公室按程序考核合格,经董事会审定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委派到所属企业。
第三章
岗位职权和责任
第七条
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一)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是派驻所属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派驻所属企业所有董事会会议和经营班子会议,有权对重大的资本经营、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财务运作等方面提出建议;
(二)对派驻所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有知情权。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可以对企业的大额资金运作、重大合同、重大投资项目、主要经营业务、库存以及财务报表、账目、凭证等进行工作检查;
(三)对派驻所属企业董事、经理、财会人员在经营过程中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和广弘公司内部制度的情况有权进行监督;
(四)对派驻所属企业违反财经法规、广弘公司规章制度、企业内控制度、或者规定决策审批程序的经营和财务行为有制止权;
(五)对派驻所属企业班子成员、财务部门负责人、审计部门负责人有权进行评审考核,提出奖惩意见,在任免时提出工作意见。
(六)对派驻所属企业的财务和会计工作中涉及内部控制规范及财务风险防范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
(七)广弘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承担以下责任:
(一)监督派驻所属企业贯彻执行广弘公司财务经营管理各项制 度、投资制度和审计制度等,及时发现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要求及时答复,并上报广弘公司;
(二)按规定履行与派驻企业法定代表人、内控制度规定的相关人员的联签制度;
(三)按规定对派驻所属企业上报广弘公司审核或审批的相关事宜签署意见;
(四)对未能发现所属企业重大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广弘公司内部相关规定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五)对已经发现所属企业重大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广弘公司内部相关规定和企业内部控制规定的行为,并有迹象表明该行为会造成损失而没有及时制止和上报,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六)对所属企业采用隐瞒、窜同、舞弊等行为;或者广弘公司相关部门不履行规定程序审批、与企业同谋、规避相关制度等行为,造成的相关后果,视情况实质,可以免除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
派驻所属企业的下列事项,必须由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与法定代表人、相关人员实行联签:
(一)单项超过300万元的经营资金在企业或分支机构间的调拨以及对外支付,在法定代表人等联签后,再签署意见;
(二)单项超过规定额度的外部经营合同,按照内部控制制度,在集体联签后,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进行程序审核;
(三)给予单个客户的累计综合商业信用(赊销、预付款)额度达 到或者超过200万元以上的;要在班子成员集体联签后,再签署意见;
(四)派驻所属企业的下属企业发生上述
(一)-
(四)项经济事项的,也要按照上述程序,通过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联签。
第十条
联签的要求:
(一)联签的程序一般是派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有权审批人最终审批)、内控制度规定的相关人员签字后,再送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联签;
(二)必须经由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联签的事项,只有经过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企业财务部门才能对外付款。
(三)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对送签的文件应进行认真的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是联签的事项是否依法依规,符合规定的决策审批程序。对于违反财经法规、广弘规章制度、或者规定的决策审批程序的事项,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应先进行劝阻,在劝住无效时予以拒签,并及时报告广弘公司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办公室。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认为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拒签理由不充分,或基于某种原因需要将其决定付诸实施的,应及时向广弘公司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办公室报告。
第十一条
派驻所属企业的下列事项,在上报广弘公司审核或审批的报告、报表和方案中,必须附上财务总监签署的书面意见,派驻所属企业必须事先通知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并参与事先的调研和论证:
(一)派驻所属企业增减注册资本;
(二)派驻所属企业改制、兼并、破产、解散、关闭、资产(产权、股权)转让、对外投资、增设分支机构(办事处)、银行融资、发行债券、以及对外担保;
(三)派驻所属企业购置固定资产和装修办公场所,金额在50万以上;
(四)派驻所属企业资产报损和核销,金额在5万以上的;
(五)广弘公司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应定期、及时的向广弘公司报告其工作情况和派驻所属企业重大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相关重大事项。报告分为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和专题报告。具体时间由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办公室安排。
专题报告一般是对派驻企业违反董事会禁令、发生拒签事项或发生重大财务问题时所进行的专门报告,以及广弘公司交代的专门事项的报告。紧急时应当于事项发生时先口头汇报,再进行书面报告。
第四章
管理和待遇
第十三条
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实行派驻制度,可以派驻一名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监管1家较大规模的企业集团;对于中型规模企业,可以派驻一名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监管2-3家企业。
第十四条
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实行轮岗制度。在同一企业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3年。
第十五条
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实行回避制度。一般不得在派驻到有直系亲属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经理 等职务的企业任职。
第十六条
广弘公司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办公室每月主持召开工作例会,组织业务学习,听取工作汇报,研究碰到的实际问题,部署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
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每年年终应向广弘公司董事会做出述职报告。广弘公司董事会每年对其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做为对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委任、续聘、奖励和处罚的依据。
第十八条
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的待遇
(一)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的工资、补贴、奖金、福利和用车补贴由广弘公司管理和发放,相关标准按照广弘公司本部部门副职待遇执行。
(二)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为履行职责,在派驻企业出差的,差旅费由派驻企业负责。
第十九条
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连续在该岗位上工作满六年以上,经考核后,可以调转到广弘公司二级企业任副总,或到广弘公司本部任部门副职。
第二十条
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弘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
(二)严守派驻企业商业秘密;
(三)除广弘公司通知召开会议或安排工作外,遵守派驻企业的上下班时间规定;
(四)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违规接受派驻企业的馈赠、奖 金、补贴等。
(五)除参加派驻企业经营班子的集体活动外,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如需和派驻企业领导到广东省外出差,事先应向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办公室主任汇报。
第二十一条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广弘公司对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予以免职:
(一)对派驻所属企业的重大问题隐瞒不报,严重失职者;
(二)与派驻所属企业串通,故意上报虚假财务资料的;
(三)违反本制度规定,不履行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职责或乱用职权,给派驻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年度考核为不称职者。
第五章
派驻企业的职责
第二十二条
派驻所属企业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支持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履行职责,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二十三条
派驻所属企业的财务部、审计部是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的指定联系部门,要指定联系人配合工作,并上报广弘公司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四条
派驻所属企业财务部门要在上报广弘公司财务快报、报表及其他相关财务报告的同时,提供给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一份检查、参考。
第二十五条
派驻所属企业需要联签资金支出时,派驻企业财务部要提前好准备完整的财务资料,按程序进行审批。第二十六条
派驻所属企业的外地全资、控股企业或实质控制企业在资金支出需要联签时,派驻企业财务部要负责联系安排相关资料,齐备后按程序审批。
第二十七条
派驻所属企业的外地全资、控股企业或实质控制企业在除资金支出支出之外的事项,需要联签时,派驻所属企业要负责联系安排相关资料,齐备后按程序审批。
第二十八条
派驻所属企业召开董事会、经营班子会议、工作会议等,派驻企业办公室应事先通知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参加,并告知会议议题和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十九条
派驻企业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的工作,确保提供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和及时。年末考评时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根据各部门配合情况,提出考评意见,纳入派驻企业对该部门的考评范围。
第三十条
派驻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企业负责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
(一)拒绝、阻碍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履行职责的;
(二)拒绝、无故拖延向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提供相关资料的;
(三)对联签金额化整为零逃避联签的;
(四)不召开董事会、经营班子会议,或虽召开董事会、经营班子会议而不在会议上讨论决议重大事项,而采取其他渠道讨论重大事项,规避联签事宜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广弘公司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终止执行。
第二篇:制度1:财务总监管理办法
财务总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万方博通总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强化总公司对直属经营单位及控股公司的财务监控,参照《公司法》、《会计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执行总公司特定任务的部门或单位,以及控股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总监,系指经总公司财务部推荐提名,由总公司研究决定派往各直属单位,或由总公司向控股公司董事会推荐由该董事会聘任担任财务总监的人员。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财务总监任职资格要求: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维护总公司利益,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业绩突出;
2、具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一般须有五年以上财会专业岗位经历;
3、应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有会计系列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4、身体健康能适应本职岗位工作需要。男性一般应在50周岁以下,女性一般在45周岁以下。个别德才兼备特别优秀或工作特别需要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五条 财务总监对总公司法定采标人和总经理办公会议负责,各直属单位的财务总监在总公司财务部和所任职单位负责人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总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和产权管理部门的的指导,控股公司的财务总监在控股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 财务总监为所任职单位、控股公司的领导班子成员。根据有关单位的经营管理实际,财务总监可兼任所在单位副总经理。第七条 财务总监对所在任职单位或控股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行使职权如下:
(1)审核所任职单位或控股公司的月度、季度、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
(2)监督检查所任职单位或控股公司的各级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金收支情况及税务申报、缴纳情况;
(3)审核所任职单位或控股公司的财务、决算方案;(4)审核所任职单位或控股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5)审核所任职单位或控股公司的项目投资可行性和资产处置方案;(6)参加所任职单位或控股公司领导班子会议,并对经营决策提出意见;
(7)每半年向总公司产权管理部门和财务部报告所任职单位或控股公司的资产和经济效益情况,对有关经营、资产、财务和对外投资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8)建立财务总监与各直属单位、控股公司负责人重大事项联签制度,对超财务预算的重大支出(包括需要做南水调整的支出)、投资融资、固定资产处置、对外担保等事项,需在各直属单位、控股公司负责人批准的同时,须经财务总监签字后方能进行;
(9)承办总公司领导和所任职单位或控股公司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财务总监承担下列责任:
1、对上报国际各级上级部门和单位以及总公司的财务报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2、对财务管理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承担责任;
3、对重大投资项目因决策失误造成损失承担责任;
4、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四章 职务聘免
第九条 各直属单位的财务总监由总公司派出和聘任;控股公司的财务总监,经总公司向该控股公司董事会推荐,由控股公司董事会聘任。第十条 财务总监不得由董事会正副董事长、总经理兼任。第十一条 财务总监聘任期满后可以续聘亦可不再续聘,或因工作需要调动新的工作岗位。
第十二条 财务总监由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解聘:
1、患病无法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
2、经考核不称职的。
第十三条 财务总监在不续聘、调动工作岗位和解聘时,不再具有原任权限和待遇,并按新工作岗位依照总公司规定确定其新的工作待遇。
第五章 考核奖惩及待遇 第十四条 财务总监聘期为一年。任职后财务总监应接受总公司及任职单位、控股公司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直属单位(包括股东均为公司系统内部单位的控股公司)财务总监的月度工资参照总公司职能部室副职的标准发放,年收入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考核情况及所在单位经营业绩完成情况确定。费用由任职单位承担。由外部股东的控股公司通过董事会参照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2年3月31日起执行。
第三篇:财务总监doc
财务总监工作职责
1、向董事长和总经理提出财务管理、运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对董事长、总经理、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以及有关人员在决策与经营过程中执行财经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有权查略、检查财务会计资料,监督其日常经济活动;
3、参与拟定和审核重大经营计划和实施方案,包括预决算方案、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费用开支计划、筹融资计划和利润分配方案、经营班子年薪方案、弥补亏损方案等;
4、参与贷款担保、对外投资、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决策活动;
5、对资产变动和大额资金流动事项实行重点跟踪报告,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6、对属下全资、控股企业的财务运行和财务决策活动进行监督,审核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确认其准确性;
7、对下属单位主管财会工作的财务经理或主管的和任期考核、调动、奖惩等提出建议;
8、定期董事会、总经理报告资产运作、财务状况、重大经营计划和方案实施情况以及其它应报告的事项;
9、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篇:财务总监
财务总监
工作职责:
参与战略规划和经营管理决策,负责公司总体财务的规划、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资金平衡等工作,为公司领导提供重要的决策信息支持和保障公司的财务稳健。
部门管理:
1、根据公司经营状况,编制本部门整体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贯彻执行;
2、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体系,组织编制和完善财务内控制度,并负责监督贯彻执行;
3、负责部门内部工作安排,指导下属人员完成各项工作;
4、协助组织下属人员的招聘、培训和职业发展等工作;
财务预决算管理:
5、组织编制公司财务预算方案,经总裁审核通过后负责监督实施‘
6、负责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并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调整建议;
7、控制大额成本、费用支出,及时提出有效的节约、降耗方案;
8、组织下属进行财务决算和项目结算,审核财务决算报告;
会计核算财务分析:
9、组织下属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的编制,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并向总经理汇报;
10、定期向总经理报告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和资金使用情况;
资金管理:
11、组织监控资金的收入和运用情况,安排并协调解决资金短缺问题;
12、提出对闲置资金的运用方案,经总裁审核批准后执行;
13、负责集团内部资金的融通管理;
税务管理:
14、根据国家税法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组织筹划公司的各项税款,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降低公司税费水平。
任职资格:
1、具备金融行业财务工作经验,其中十年以上财务部总经理管理职位工作经验;融资租赁公司从业背景优先。
2、精通会计、财务管理知识,熟知金融、金融租赁行业运营和管理、3、卓越的决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经营分析能力、数据编制能力,工作认真负责、缜密细致,能偶熟悉使用各种办公软件和各种财务软件,具备基本的网络知识;
4、最低学历:硕士;专业:财务、审计、金融等相关专业;资格要求:高级会计师等同等相关证书。
第五篇:财务总监
财务总监职务描述
职务名称:财务总监 直接上级: 总经理
直接下级:财务会计部经理、管理会计部经理、审计监察部经理、库管部经理、财务总监助理
本职工作:领导公司财和物的规划与控制工作 工作责任:
一、业务职责
1、了解在当前销售策略下的市场状况;
2、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审计监察、存货控制等方面工作,加强公司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3、参与制订公司总预算和季度预算调整,汇总、审核下级部门上报的月度预算,召集并主持公司月度预算分析与平衡会议。
4、负责重要内审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5、掌握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及时向总经理和董事长汇报工作情况。
6、主持制订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预算管理、审计监察、库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7、组织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保障公司合法经营,维护股东权益。
8、按规定审批从银行提现金的作业。
9、负责审核签署公司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报告、会计决算报表,会签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
10、参与公司投资行为、重要经营活动等方面的决策和方案制定工作,参与重大经济合同或协议的研究、审查,参与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11、做好财务系统各项行政事务处理工作,提高工作效能,增强团队精神。
12、组织做好财务系统文件、资料、记录的保管与定期归档工作。
13、组织做好保密工作。
14、代表公司与外界有关部门和机构联络并保持良好合作关系。
二、管理职责
1、组织建设(1)、参与讨论公司部门级以上组织结构;
(2)、确定下级部门的组织结构;(3)、当发现下级部门的岗位设置或岗位分工不合理时,要及时指出问题,作出调整,并通知人力资源部。
2、招聘及任免 A、用人需求
(1)、提出直接下级岗位的用人需求,并编写该岗位的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提交给总经理确认;
(2)、确认直接下级提交的用人需求(含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并提交总经理确认。B、面试
(1)、进行直接下级岗位的初试;(2)、进行直接下级的直接下级岗位复试,并做最后确定;(3)、组织参与面试的人员。C、不合格员工处理
(1)、提出对不合格直接下级的处理建议,提交总经理确认;(2)、确认直接下级提出的对不合格员工的处理建议,提交给人力资源部。
3、培训(1)、提出对直接下级的培训计划,提交总经理确认;(2)、确认直接下级提出的培训计划,提交人力资源部。
4、绩效考评
(1)、提出直接下级的绩效考评原则,提交总经理确认;(2)、根据总经理确认的绩效考评原则,与人力资源部经理商讨并确定绩效考评方法;(3)、对直接下级进行考评,并进行考评沟通。将考评结果提交人力资源部。
5、工作沟通
(1)、汇总工作报告,并与总经理进行信息沟通,同时将这些信息传递到直接下级;(2)、负责将公司的政策、原则、策略等信息,快速、清晰、准确地传达给直接下级;(3)、确定书面的交互式的工作通报制度,与直接下属进行沟通。
6、激励(1)、提议下级部门和直接下级的激励原则,提交总经理确认;
(2)、根据总经理确认的激励原则,与人力资源部经理商讨并确定激励方法。
7、经费审核与控制(1)、依据财务制度审批下级部门的各项花费,并确认支出的合理性;(2)、监督并控制下级部门的费用支出,并向总经理进行费用月报。
8、工作报告
(1)定期将自己的各项工作及下级部门工作以书面的形式向总经理报告。
9、表现领导能力(1)、指导、鼓励、鞭策下级,使下级能努力工作;(2)、有办法提升下级的工作效果和工作效率;(3)、能为下级描绘公司的战略意图和远大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