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1号文库
市政府关于中心城市规划控制区内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建设和危房处置管理的意见
编辑:雨后彩虹 识别码:20-724816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01 04:24:35 来源:网络

第一篇:市政府关于中心城市规划控制区内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建设和危房处置管理的意见

市政府关于中心城市规划控制区内

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建设和危房处置管理的意见

淮政发[2006]6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合理利用土地,保障城市建设严格按照城市规划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对中心城市规划控制区(指高速公路环和各类工业园区以内区域)内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建设和危房处置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城乡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发展战略规划,加快特大城市建设步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覆盖,促进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科学规划、严格管理、集中开发、有序改造,建设一批设施配套、环境良好的农民集中居住区;通过危房维修加固、提前收购等方式,消除房屋安全隐患,解决中心城市规划控制区内危险住宅翻建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有效遏制违法建设。

二、农民集中居住区的规划

本意见所称农民集中居住区是指根据规划建设的农民公寓、农民集中居住点等。

(一)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应遵循“统一规划、集约用地、规模开发、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

(二)城市规划建成区和各类工业园区以内区域,由市规划局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负责农民公寓项目选址、规划编制、方案论证、审核批准等工作。楚州区可按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详细规划要求,编制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高速公路环以内的其他区域,由市规划局会同各区人民政府,按照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卫星城镇体系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农民公寓、农民集中居住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建设

(一)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实施主体。储备用地和各类工业园区,由土地收益权属单位按照规划要求统一组织实施;高速公路环以内的其他区域,由各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划要求组织实施。

(二)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建设模式,可采取拆迁新建安置式、新建整理改造式、搬迁集聚式等形式。

(三)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要按照整体规划起点高,住宅款式设计新,设施功能配套全,小区居住环境美的要求实施。

(四)各区人民政府、土地收益权属单位可根据民房建设的动态及户型结构需求,提前规划设计,提前开发建设。

四、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安置

(一)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安置对象应为中心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的农村居民,拆迁户、危房户、已批未建及准备在老宅基地翻建的农村居民户,一律进入农民公寓或集中居住点安置。

(二)进住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农村居民必须拆除其原有房屋及地上其他附属物,并将原有宅基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

五、危房的处置

本意见所指危房是指经有权鉴定机构确认的危险住宅房屋。

(一)对城市规划建成区、储备用地和各类工业园区范围内不能维修加固的危房,不再批准原地翻建,采取提前收购拆迁方式进行处置。属国有土地上的危房,按照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进行拆迁补偿安置;属集体土地上的危房,按照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进行拆迁补偿安置。

(二)高速公路环内其他区域属国有土地上的危房,按上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置;高速公路环内其他区域属集体土地上的危房,可安排房屋所有权人到规划的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新住宅。

(三)危房提前收购拆迁的实施、在储备用地和各类工业园区范围的危房,由土地收益权属单位负责提前收购拆迁。、高速公路环内其他区域属国有土地上的危房,清河、清浦区范围内由市房管局负责提前收购拆迁,所需资金由市财政专项安排;淮阴区、楚州区范围内分别由两区人民政府负责提前收购拆迁。3、高速公路环内其他区域属集体土地上的危房,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处置。、危房实行收购拆迁的,由各拆迁人收回被拆迁人土地使用权证,交国土部门注销。各拆迁人负责建立提前收购拆迁安置档案。

六、相关政策

(一)为加快推进中心城市规划控制区内农民公寓、农民集中居住点的建设,市、区两级财政可从相应的土地收益中给予适当扶持。

(二)农民公寓的建设单位按规定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免收市权范围内有关建设规费。

(三)按照城乡规划全覆盖的要求,市规划局、各区政府负责在2006 年底前组织完成中心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的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编制工作,编制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按50 %比例支付。

(四)市委农工办负责做好农村土地流转、置换等相关政策的制定。

(五)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根据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的要求,及时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安排用地指标。

(六)农民集中居住区的住房建设以农村居民个人投入为主体,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以区、乡、镇、村投入为主体。农民集中居住区外的各类基础设施根据城市建设的体制分别由市、区、乡镇、村出资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内的农贸市场等配套设施可采取市场化运作,“谁投资,谁受益”。

(七)办理农民集中居住区内房屋所有权证时,属于集体土地性质的颁发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并注明不得擅自出售、转让和上市交易;属国有土地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城市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这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中心城市规划控制区内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建设和危房处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市长任组长,各区区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及危房处置工作的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等工作。市委农工办,市发改委、规划、建设、国土、房管、城管、民政等部门要在中心城市规划控制区内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和危房处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指导管理,简化办事手续,主动服务基层。各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辖区内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和危房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和危房处置管理工作应接受监察、审计、财政部门的行政监督,对在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及危房处置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相关人员,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八、各区、各有关部门可依据本意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配套政策,完善推进措施,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九、本意见自2006年5月1日起实施。((市政府关于市区危险住宅处理办法暂行规定》(淮政发〔2004〕89 号)、《市政府关于市区农民新村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淮政发〔2004〕93号)同时废止。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第二篇:关于加快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快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意见

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课题,自开展以来得到了各级的高度重视,目前整体进展顺利,试点已经全面铺开,但在工作中还存在着规划相对滞后,协调力度不够,建设标准不高、政策有待完善等具体问题,还普遍存在着“土地”与“资金”双重瓶颈,为克服困难加快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认识

(1)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由生产方式变化所决定的的农民生活方式和居住方式的变化,是一个客观的进程,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环节,是城乡一体化的基本载体,是实现城市化与农业现代化重要的结合点,是当前的新农村建设的突破口,因此,必须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这项工作纳入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格局之中,统筹谋划,加快推进,为我市的城乡建设创造空间,提供动力。

(2)要加强政策引导,引入市场机制,调动市、区、乡村及广大农民的积极性,通过集中居住区的建设扩大内需,拉动地方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的居住条件,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二、严格落实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规划

(3)坚持城乡统筹的观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城乡空间布局。目前,全市1072个村庄中,现状城区村112个,现状镇区村80个,其他村880个。这种分散的村庄布局已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

—1— 发展的需要,必须从规划入手,打破城乡界限,根据产业布局和城市化发展的需要,引导广大农村最终形成规划布局合理、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完善、生产生活方便,体现现代文明的城乡一体化新格局。

(4)坚持适度集中的原则,市规划区、园区、镇驻地应当根据城市发展和产业领取情况规划建设规模较大的居住区,力争在三至五年内撤并现在村庄,市开发区、泰钢工业园、莱城工业园、钢城区可考虑重点规划建设2至3万人的规模化集中居住区,为城市的拓展提供动力,凤城、张家洼、高庄、鹏泉、艾山等四个办事处,可考虑逐步将大部分村纳入集中居住区。其他乡镇驻地要结合小城镇建设引导镇区村和周边村集中建设居住区。不在城区、镇区、园区范围的村庄,也可综合考虑交通、产业、区镇等因素,因地制宜规划好集中居住区建设。同时对山区、偏远地区等不适宜搞集中居住的地方,也要明确重点抓好旧村改造和环境整治。

(5)坚持规划相衔接的要求。集中居住区建设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基础设施规划相衔接,要着重处理好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单体设计等不同层次、不同部门规划之间的关系。

(6)抓好修建设性详细规划的落实。要改变城乡规划管理模式,已经定点确定的集中居住区要加大投入,一次性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这是统一风格,提高档次,完善功能的关键。

—2—(7)严格规划的控制和执行。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要实行“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凡属市政府通过的集中居住区规划必须严格执行,市、区、乡三级要加大对城乡规划的监督力度,要做到三个明确:一是对已经确定为集中居住区范围内的村庄,宅基地一律停批;二是所在范围的沿路商住楼一律停建;三是各村新增建设项目一律在集中区内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不得村自为战。

三、大胆创新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用地方式

(8)允许农民集中区建设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根据城乡统筹原则,城市规划区、中心镇范围内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可使用国有划拨土地,并参照经济适用房管理。

(9)允许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通过置换集中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可通过置换调整和流转等形式将集中居住区范围内各村宅基地集中到居住区。对规划搬迁村的土地调整,由镇政府负责协调,报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10)允许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复合使用土地,即“一个规划小区多种供地形式”,包括安置用地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发用地使用国有出让地,安置用地使用划拨用地、开发用地使用国有出让土地,同时提倡农民集中区建设要与农村道路、水利、林业等基础设施建设相补充,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相协调,努力建设环境友好型社区。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做到能使用出让土地的不用农用地,能用集体土地的不用国有土地,能通过

—3— 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解决的问题不用建设用地。

(11)允许农户放弃原有宅基地,进入集中居住区安家居住的,属本镇范围内由镇政府负责协调解决,属本区范围的由区政府协调解决,属跨区的由市土地管理部门协调解决。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土部门制定。

(12)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农民集中区建设,要积极探索国有土地招标出让和土地抵押的多种实现形式。

四、多渠道解决农民集中居住建设面临的资金问题(13)适当提高建设用地复垦耕地,补偿标准。全面落实“双挂钩”政策,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对村居拆迁建造腾出建设用地复垦成耕地的,每亩增加5000-10000元,(规划区范围增10000元,规划区之外增5000元)。

(14)实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对集中居住区建设村庄搬迁腾挪出的集体建设用地,除“双挂钩”试点复垦为耕地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通过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联营等方式进行流转,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用于工业、商业、旅游等经营性项目的,所得收益可用于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

(15)实行建设用地指标有偿流转,根据城市用地需求情况,适当提高建设用地指标有偿使用标准,并将流转资金返还村集体,专项用于土地复垦或集中居住区建设。

(16)整体规划的农民集中居住区,除满足农民安置用地外,根据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将剩余土地征为国有,以招拍挂方式

—4— 出让,经批准,可部分或全部返还土地收益,专项用于集中居住区建设或居住区基础设施配套。

(17)加大政府扶持力度。要坚持城乡统筹,加大对农民集中居住区在规划、道路、管网、燃气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凡有条件通过政府解决的,必须要及时解决。

(18)调动农民参与集中居住区建设的积极性。广大农民群众既是集中居住区的建设者,也是集中居住区的直接受益者。要引导广大农民在改变生产方式的同时改善生活方式和居住方式,自觉自愿地参与到集中居住区建设中来。

(19)要坚持以市场化运作,合情、合理、合法地利用社会资源促进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

(20)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尝试建立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专业建设开发公司,全面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管理和土地复垦,可将项目本身资产及其收益作为还款担保,以土地抵押为主要形式,开展融资。

五、全面保障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中的农民权益

(21)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要以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为目的,逐步改善其生活环境,提高其生活水平,工作中,需以稳定和清晰的政策预期,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共享城市化发展和城乡统筹建设所带来的成果,反对急功近利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所进行的城市化。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要以保证农民财产性收入为前题。要以提高农民的实际生活质量为根本,要以农

—5— 民满意不满意作为判断我们工作是非成败的标准。

(22)农民集中居住区拆迁安置要因地制宜,多听取群众意见,研究制定详细的拆迁安置方案,尽量避免因条款不具体不切实际引发群众上访和社会矛盾,要讲究工作方法,发挥区位优势,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工作力度,要注意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完善拆迁安置方案,使其更具有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

(23)要通过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促进当地城镇化水平,促进产业聚集和园区项目建设,为动迁居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加强对动迁农民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实际就业技能,逐步实现生产方式的变化,使广大农民进一步适应城市化的生活方式。

(24)要坚持城乡统筹,逐步完善动适群众的养老保险、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解决动迁农民的后顾之忧。

(25)要考虑农民的生活习惯和经济能力,规划设计适于农民需求的新型住宅,既要考虑经济条件好的住大房,住高档房,也要考虑经济条件差的住小房,住经济房,既要考虑人口较多的分户,也要考虑到五保户安置,既要考虑农民能住的进,更要考虑农民能住的起,要大力推行节地节能型新型住宅,要加强物业管理,按照城市社区管理的要求,规范农民集中区管理。

(26)要保证农民集中居住区产权合法,保证土地证、房产证顺利发放,同时要为农民以房抵押贷款提供方便。国土、房管

—6— 部门要制定具体办法。

六、进一步加大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工作力度:(27)切实加强领导。市里已成立以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为副组长,城建、土地、环保、规划、财政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各区、乡也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调度领导,特别是各功能区、城市规划区各乡镇、办事处,要转变职能,把抓好集中居住区建设作为促进城乡一体化的重中之重。

(28)要提高政策平台。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要以区、乡(办事处)为实施主体,要改变村自为战,留地安置的习惯做法,防止出现家家商住楼,处处门头房的局面,要坚持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要统筹去考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统筹规划集中居住区、产业区、商业区、工业区、服务区建设,切实做到高起点、高标准,积极探索农民利益更好的实现方式。

(29)开展“宅基地换房”试点。在区位优势相对明显的城乡结合部,特别是市开发区、泰钢工业园、钢城区、莱城区工业园等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建设2-3处规模化集中居住区建设,实行宅基地换房封闭化管理。其基本要求是建设万人以上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基本条件是新建集中居住区占地面积小于原村庄用地面积,基本优惠政策是在统一制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基础上,允许建设单位在保证完成拆迁农民全部安置的同时,将剩余房地产建设用地由政府以招拍挂方式出让,所得政府纯收益全部返还用于

—7— 集中居住区建设和基础设施配套,“宅基地换房”的具体标准由各区、办事处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确定。项目用地占有农用地的落实“双挂钩”政策,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允许以项目用地抵押货款。

(30)改进审批方式。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是一项社会化系统工程,涉及多领域、多部门,环节多,政策要求高,社会影响大,为提高工作效率,实行科学决策。集中区建设实行可行性报告审批制度,凡开展农民集中区建设必须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基内容涉及规划衔接、修建性详细的规划、基础设施配套,拆迁方案,用地方案,建设标准,环保要求,资金来源等各个方面。由市里成立由市区建设,规划、国地、房管、发展、环境、财政、执法等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联审联批”。后报市政府常务会并通过后实施,以提高工作效率,避免部门扯皮。

(31)积极争取政策。要抓住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正在调整的时机,抓紧修编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其与我市的城乡发展规划,特别是与集中居住区建设规划相衔接。要进一步争取国土资源部“双挂钩”试点,抓住政策机遇。组织部分有条件、成规模的集中居住区统一上报,争取更多的用地指标。

(32)落实目标责任制。实行全方位定量考核,按季度上报工作进度,全市通报,确保拆的出、建的成、住的起,管的好。建议规划、国土、房管、财政等部门要制定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管理方面的细则,并报政府审批后实施。

—8—

第三篇: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情况汇报

为加快我县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步伐,在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建设中,依托xx乡土地整理项目项目,结合实际,把土地整理项目与实施农业产业化工程,农村扶贫开发工程,农村发展环境建设工程有机结合,大力发展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建设,以做到有利生产、有利生活保持生态、改变农村的经济、文化和社会条件,合理规划了柳溪、彭河、李营三个农民集中居住区。现将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xx县xx乡土地整理项目是通过对项目区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teniu.cc-http://www.teniu.cc找文章,到teniu.cc]、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生态环境。该项目涉及xx乡复兴、广东、彭河、李营、鸳鸯等五个行政村和40个村民小组,1560户、5096人,总面积23535亩。

该项目作为xx市城市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是全省有史以来投入强度最高、投资密度最大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也是实施“金土地”工程和利用政府特许资源吸引民营资本参与土地整理的尝试项目。于2004年7月14日经xx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立项,2004年10月2日正式动工建设。复兴村、广东村项目区由蒲江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经费由xx市国土资源局安排国家投入:彭河村、李营村、鸳鸯村项目由xx土地整理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经费由公司自筹资金进行运作,全部工程2005年3月底竣工,共规划建设了柳溪、彭河、李营三个全民集中居住区。

二、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建设情况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风貌、统一建房补助(每人2500-3000元),农户自愿和自建的原则,对项目区散居农户进行搬迁,高起点规划了柳溪小区和李营、彭河小区(农民集中居住区),并投入1200多万元集中配套水、电、路、沼气池、绿化等。为解决小区居民生产、生活用水,新修两口深井,建无塔高压供水设施,对小区居民进行集中供水;为解决小区居民养猪问题,集中建设4600平方米的生猪养殖区,实现了人居和畜牧养殖功能的分区;为解决小区能源和生产、生活污水问题,集中修建了1000余立方米的沼气池,对人畜排泄物和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产生的沼气又集中供气;同时抓好垃圾处理、路灯、体育设施、闭路电视、电话和邮箱以及卫生医疗站等配套设施建设;并对紧邻小区的xx场镇和周边自然村落的621户农房进行以“一池(沼气池)五改(改水、改房、改厕、改厨、改圈)”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家园建设和川西民居特色的风貌整治,村容镇貌焕然一新。目前已聚集农户412户1522人,占项目区总户数26.4%。得到实惠的农民骄傲地说:祖辈们日思梦想的“沟端路直树成行,条田机耕新农庄”现在真正实现了,生活水平比土地整理前至少提前了10年。

柳溪小区:规划占地面积200亩,可聚集400户入住,包括新建一个占地10.6亩的农贸市场,一个占地3.8亩的集中养殖场,总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容积率0.9,绿化率30%。目前,小区已聚集252户880人。

彭河小区:规划占地25亩,已聚集115户490人。区内修建了无塔高压供水设施,对居民进行集中供水;修建了1672平方米的集中养殖区和600立方米的沼气池,可日产沼气54立方米,供54户居民生活用气;修建了200平方米的村委会活动室,配套了体育健身设施和医疗卫生网点。

李营小区:规划占地12.12亩,规划聚集45户,其中集中养殖场占地面积1.25亩,目前已聚集36户,152人。区内修建了无塔高压供水设施,对居民进行集中供水;修建了集中养殖场面积812平方米;150立方米沼气池一个。

三、存在的问题

1、依托项目是改善农民生活、生产、居住条件的重要途径,但需进一步提高农民集中度,还应加大对农户的扶持,解决产业支撑和规模经营等问题,促进农业生产方式和农民身份的转变。

2、无项目依托的农户集中更为困难,国家应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加大对农民集中居住区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农民户建设资金或实物补助力度。

3、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建设不应是乡镇政府或某个部门的工作,应发挥和调动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加快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建设。

第四篇: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情况汇报

为加快我县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步伐,在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建设中,依托xx乡土地整理项目项目,结合实际,把土地整理项目与实施农业产业化工程,农村扶贫开发工程,农村发展环境建设工程有机结合,大力发展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建设,以做到有利生产、有利生活保持生态、改变农村的经济、文化和社会条件,合理规划了柳溪、彭河、李营三个农民集中居

住区。现将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xx县xx乡土地整理项目是通过对项目区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生态环境。该项目涉及xx乡复兴、广东、彭河、李营、鸳鸯等五个行政村和40个村民小组,1560户、5096人,总面积23535亩。

该项目作为xx市城市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是全省有史以来投入强度最高、投资密度最大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也是实施“金土地”工程和利用政府特许资源吸引民营资本参与土地整理的尝试项目。于2004年7月14日经xx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立项,2004年10月2日正式动工建设。复兴村、广东村项目区由蒲江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经费由xx市国土资源局安排国家投入:彭河村、李营村、鸳鸯村项目由xx土地整理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经费由公司自筹资金进行运作,全部工程2005年3月底竣工,共规划建设了柳溪、彭河、李营三个全民集中居住区。

二、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建设情况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风貌、统一建房补助(每人2500-3000元),农户自愿和自建的原则,对项目区散居农户进行搬迁,高起点规划了柳溪小区和李营、彭河小区(农民集中居住区),并投入1200多万元集中配套水、电、路、沼气池、绿化等。为解决小区居民生产、生活用水,新修两口深井,建无塔高压供水设施,对小区居民进行集中供水;为解决小区居民养猪问题,集中建设4600平方米的生猪养殖区,实现了人居和畜牧养殖功能的分区;为解决小区能源和生产、生活污水问题,集中修建了1000余立方米的沼气池,对人畜排泄物和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产生的沼气又集中供气;同时抓好垃圾处理、路灯、体育设施、闭路电视、电话和邮箱以及卫生医疗站等配套设施建设;并对紧邻小区的xx场镇和周边自然村落的621户农房进行以“一池(沼气池)五改(改水、改房、改厕、改厨、改圈)”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家园建设和川西民居特色的风貌整治,村容镇貌焕然一新。目前已聚集农户412户1522人,占项目区总户数26.4。得到实惠的农民骄傲地说:祖辈们日思梦想的“沟端路直树成行,条田机耕新农庄”现在真正实现了,生活水平比土地整理前至少提前了10年。

柳溪小区:规划占地面积200亩,可聚集400户入住,包括新建一个占地10.6亩的农贸市场,一个占地3.8亩的集中养殖场,总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容积率0.9,绿化率30。目前,小区已聚集252户880人。

彭河小区:规划占地25亩,已聚集115户490人。区内修建了无塔高压供水设施,对居民进行集中供水;修建了1672平方米的集中养殖区和600立方米的沼气池,可日产沼气54立方米,供54户居民生活用气;修建了200平方米的村委会活动室,配套了体育健身设施和医疗卫生网点。

李营小区:规划占地12.12亩,规划聚集45户,其中集中养殖场占地面积1.25亩,目前已聚集36户,152人。区内修建了无塔高压供水设施,对居民进行集中供水;修建了集中养殖场面积812平方米;150立方米沼气池一个。

三、存在的问题

1、依托项目是改善农民生活、生产、居住条件的重要途径,但需进一步提高农民集中度,还应加大对农户的扶持,解决产业支撑和规模经营等问题,促进农业生产方式和农民身份的转变。

2、无项目依托的农户集中更为困难,国家应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加大对农民集中居住区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农民户建设资金或实物补助力度。

3、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建设不应是乡镇政府或某个部门的工作,应发挥和调动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加快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建设。

第五篇:三溪镇开放式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和管理

三溪镇开放式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与管理

三溪镇是我县整镇推进社会建设的试点镇。近年来,该镇充分利用自然生态和农业产业资源,统筹使用涉及农民集中居住的各项政策,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因地制宜在人口或产业集聚区打造田园式、开放式农民集中居住区,推动农民集中居住、社区开放管理、产村相融发展。这种开放式集居区无需大拆大建大集中,外无围墙隔断,也无专门物业公司管理,与封闭式小区相比,具有地域互通、环境相融、资源共享和管理自治等优势。目前,该镇已因地制宜建成集中居住区27个,涉及镇内11个村(社区)4600多户16000多人,集中率超过30%。主要做法:

一、建设模式——产资置换,集中居住

(一)政府引导,制定置换方案。为尽可能降低农民集居区居民自筹资金压力,三溪镇采用“明补”和“暗补”方式让农民尽可能用现有宅基地置换集居区住宅。“明补”是公开公布宅基地置换新居方案,根据每户家庭人口、宅基地面积等实际情况,公开补助资金,最多可获得11万余元,最少1.5万元。“暗补”是把集居区的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光纤、通讯、道路等配套设施纳入市政建设部分,由镇上统筹使用各类政策资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资金、扶贫资金以及水利、交通等专项资金来完善。

(二)多种模式,农民按需选择。考虑到各村的需求情况不

— 1 — 一样,三溪镇制定了灵活多样的建设方式,引导农民按需选择。一是委托代建方式,通过业主大会面向社会民主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小区的投资管理和建设实施工作,小区民主选举的“业主委员会”负责全程参与公告发布、资格审查、投标竞标定标等程序。典型代表是明月村“荷塘明月”集中居住区。二是统规自建方式,在以旅游、休闲、体验为主的农业观光区周边推行统规自建农民集中居住区,形成以农家乐为主的乡村旅游业态,典型代表白庙新村。

二、日常管理——住户自治,开放管理

(一)“1+2”组织机构破解管理难题。为使日常管理更趋人性化,三溪镇建立了“1+2”组织管理机构(“1”是小区党小组,“2”即业委会和业主议事会),党小组与业委会、业主议事会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大到居住区建设单位比选,小到小区卫生打扫、园林绿化等管理问题,均自主决策。明月村“荷塘明月”业委会制定了每月0.2元/平方米的物管费收缴标准,鼓励住户利用房前屋后种菜、种花、种树、种果,发展庭院经济;白庙新村“橙香苑”小区业委会对统规自建住宅制定的0.12元/平方米物管费,并要求尽可能种植脐橙、柚子,形成蜿蜒的绿道延伸小区绿化。长林村长鸿小区业委会用“封高限、保底线、低价成交”的招标竞价方式请住户打扫庭院,费用从物管费中列支,目前以每月350元成交。

(二)自我服务为管理添和谐。针对小区居民来源分散、一时难以适应集中居住等实际,三溪镇突出治安秩序巡逻、矛盾纠— 2 — 纷调解等重点,想方设法调动小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使小区成为一个和谐的“大家庭”。三圣社区农民集居区组织了由小区党小组组长、议事会主任、物管会主任等人员组成的小区治安巡逻队伍,采取分组巡逻、蹲点“潜伏”等方式,在集居区穿街走巷,及时排查治安隐患。长林村长鸿小区居民自愿将自家入户门外的电灯轮流作公共路灯使用,解决夜间村内照明强度不够的问题,保证了行人夜晚活动安全。三圣社区采取包栋包户方法,组织小区业委会成员及时排查和调处矛盾纠纷,回应居民诉求,将可能引发事态扩大的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志愿服务队伍培养农村居民文明习惯。一是组织开展以“新家园、新生活、新风尚”为主题的志愿服务,组织党员、团员和热心群众建立各小区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文化宣传、文明劝导等活动,带头开展文娱体育活动,帮助小区居民适应集中生活方式;二是开展“新市民教育培训”活动,开展公共事业、帮扶助困、公益慈善等服务工作,提升小区居民素质。三是开展“文明和谐小区”“星级卫生集中居住区”“美好庭院”“文明家庭”等评比活动,劝导不文明行为,引导培养文明生活习惯。

三、发展方式——产村相融,和谐发展

(一)以产业优势突出“发展性”。三溪镇注重科学谋局布点,将农民集中居住区置于红提、花卉苗木等种植区和国际脐橙博览观光园等旅游区及成都工业战略前沿区规划的生活服务区地带,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环境优美、彰显特色”的规划

— 3 — 要求和“1+13”的标准配套建设开放式集居区,突出产业带动优势。目前已规划出金竹小区等种植业带动型小区24个、橙香苑等旅游业带动型小区2个、荷塘明月等工业带动型小区2个,基本实现了小区居民就近就业,持续稳定增收。

(二)以环境优势突出“相融性”。三溪镇的开放式农村新型社区在外观颜色、造型设计等方面注重与周围的山丘、平坝、河流、堰塘、树木、花卉等自然环境相融,与所在地建筑、传统文化等人文环境相映,因此其住宅体系与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成为该镇乡村旅游景观中的一品。尤其是白庙新村绿水青山橙果、白墙灰瓦飞檐相映,凸显出浓郁川西风貌,先后获得成都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中国乡村旅游飞燕奖之最佳新村建设奖等殊荣,2011年被评为首批“成都市旅游特色村”,成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

(三)以群众需求突出“共享性”。该镇的开放式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不求高端大气,以充分满足住户的实际生产生活需求为要。比如设计市政道路和观光绿道时,通过环绕、穿越万亩脐橙园的方式将相对独立的农民居住区串联成线。同时,每个社区都建有休闲灌溉两用的池塘,标准配套水电气视讯、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广场、球场、商店等服务设施,一方面使居住区居民的活动空间得到延伸,另一方面也让游客近距离体验乡村之乐。

三溪镇因地制宜推进农民集中居住、社区开放管理,对于丘区新农村建设和社会管理具有借鉴意义。其经验与启示在于:

— 4 — 一是因地制宜、按需推进是丘区农村加快城镇化的关键。丘区农村的城镇化进程,是一个渐进过程,既是城镇化率提升的进程,更是农民向市民转化的进程,因此应尊重当地实际和民俗。三溪镇在建设开放式农民集居区时,充分考虑到当地农民的生产习惯,比如考虑设计储藏室堆放农具;尽量把原本一个行政村的农民安排在相邻区域居住,方便他们串门;每个集居区附近都建有小型广场,可摆“坝坝筵”,有的还设有农民书屋、棋牌室、卫生服务站等。这些务实的公共服务设施,使农民新型社区建设既实现了集约用地,也提升了农民的生产生活质量。

二是群众参与、住户自治是丘区农村加快城镇化的根本。农民祖辈均在乡村生活,其生活习惯、价值观念难免与集中居住形式不相适应。因此,丘区农村的城镇化,首先是丘区群众的城镇化,必须把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体制机制放在首位。三溪镇在管理开放式农村社区时,非常注重用群众管理群众,“住户自治”管理方式用较低的成本实现居民自律与他律的结合,使居住区“开”而不“放”,“放”而不“乱”。尤其是该镇用市政配套解决了居住区的日常生活服务问题,志愿服务、自我服务降低了日常维护成本,因此开放式农村社区的物业管理费实质上只有普通封闭式小区的一半,得到住户认可。

三是产村相融、特色发展是丘区农村持续城镇化的支撑。产业发展是促进丘区城镇化的“催化剂”,有产业的支撑,新村建设才能“稳得起”。三溪镇以产业带新村的建设方式使每一个开放式

— 5 — 农村社区都成为一个“景点”,既提升了居住区环境品质,有利于农民方便管理田间地头,也让农民获得可观的旅游收入,可谓一举数得。而且,该镇通过整合各类涉农项目和资金分阶段集中打造“特色村”的做法,既推动了开放式农村社区的迅速发展壮大,也更好的吸引了“特色村”周边农民的迅速集中居住。

— 6 —

市政府关于中心城市规划控制区内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建设和危房处置管理的意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