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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本站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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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本站推荐]

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海发改„2011‟191号

2011年海淀区促进节能减排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促进节能减排,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建设绿色低碳海淀,根据《海淀区促进节能减排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0‟16号),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一)能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高效清洁利用及能量梯级利用技术的应用

电机节能技术推广应用项目;建筑节能技术应用项目;供热(冷)系统节能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煤、天然气、石油高效洁净燃烧技术推广应用项目;能源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等。

(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太阳能高效利用技术应用项目;生物质能应用推广项目、高温地热能发电和地热能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应用;新型高效能量转换与储存技术;核能、氢能、风能技术应用项目等。

(三)污染物减排控制技术应用

—1— 大气污染控制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技术应用项目等。

(四)水污染治理技术应用

城镇污水处理技术应用项目;废水处理技术应用项目;节水和废水资源化技术应用等。

(五)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

工业、农业及生活固体废弃物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电子废弃物回收再利用项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等。

(六)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技术应用

“零排放”关键技术应用;清洁生产关键技术推广应用;绿色制造关键技术推广应用。

(七)资源高效开发与综合利用技术应用 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相关技术的推广应用。

(八)循环经济发展中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应用 行业间延长生态链、补充产业链、实现资源消耗最小化和零排放项目;园区内基础设施共享、企业间副产物交换、能量梯级利用和废物废水逐级利用、能效与水循环一体化、节能节水耦合(关联)技术应用项目。

(九)能源审计项目

区内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含)以上重点用能单位必须实施能源审计,申报后由区发改委统一组织安排;年耗能2000(含)至5000吨标准煤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申报后按一定比例进行补贴。

(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对于获得国家和北京市节能量奖励的在我区实施的合同能—2—

源管理项目按2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进行配套支持。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且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均在海淀区,依法经营纳税;经营业绩良好,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提供具有资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财务、审计、评估等相关报告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完税证明,或企业全年完税税票复印件。

(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须位于海淀区行政区域内,能耗统计纳入我区范围。

(三)能源审计项目单位须位于海淀区行政区域内,能耗统计纳入我区范围,且年能耗量在2000(含)吨标准煤以上。

(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支持对象为通过国家或北京市审核备案的且项目在海淀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节能服务公司。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填报申报单位及项目信息,提交进行项目名称预审核。

项目申报首先进入海淀区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统一入口(可从区政府网站点击专项资金申报链接进入),查看专项申报指南。如确定进行专项申报,用户登录后,点击在线申报,按要求在线填报并提交单位和项目相关信息。

提交成功后,请点击左上角的“项目情况查询”,查看“事项当前状态”,预审通过后,打印《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作为申请材料之一(附在首页),会同本指南要求的其它申请材料装订成册。

—3—

(二)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区发展改革委。

(三)区发展改革委通过采用部门联审、专业机构评估等方式对项目的先进性、经营状况和项目扶持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审议,明确对项目的扶持方式、扶持金额和期限。

(四)评审通过的项目,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由区财政局按有关规定进行资金拨付。

四、提交材料

1.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

2.填写完整的海淀区促进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3.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简介、产品和关键技术应用的可行性、主要内容和目标、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申请资助的资金额度及方式、项目人员情况及技术来源、项目实施进度计划、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4.企业单位需另附申报单位近两年财务报表、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项目合同及其他相关材料(如生产许可证、专利证书等)。

5.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需另附申报单位法人证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6.能源审计申报单位填写海淀区能源审计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

7.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国家和北京市资金支持证明材料。

五、受理时间、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4—

受理时间:2011年5月9日至2011年6月9日

受理单位: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资源科 联系电话:88497226

电子邮箱:huanzike@163.com

联系地址: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海淀招商大厦西911室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二)未尽事宜请参照《海淀区促进节能减排支持办法》中相关条款执行;

(三)区发展改革委对本年度申报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1.海淀区促进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文本 2.海淀区能源审计项目申报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节能减排△

专项资金

申报指南

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4月22日印发

—5—

第二篇: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京发改[2005]197号

颁布时间:2005-2-7发文单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人事局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为进一步优化首都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金融企业是指在京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企业,其他金融企业经批准可参照

执行。

二、对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的金融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所得奖金免征个人所得

税。

三、金融企业职工取得年终加薪、年薪制兑现年薪等一次性工薪所得,可单独计税,即按12个月分解后确定适用税率和相应的速算扣除数,再以全部奖金收入按此计算纳税。

四、按照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对金融企业连续聘用2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市行政辖区内购买商品房、汽车或参加专业培训的,按其上一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予以奖励,奖励资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金融企业以股权、期权等形式给予其高级管理人员的奖励,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给予优惠。

六、金融企业按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20%的比例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税前扣除并免征个人所得税,金融企业职工按不超过其工资总额20%的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职工住房公积金不

受月缴存额上限限制。

金融企业按本市规定发给停止实物分房以前参加工作的未享受过福利分房待遇的无房老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经税务机关审核可在不少于3年的期间内均匀扣除。金融企业按月发给无房职工和停止实物分房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的住房补贴,可在税前扣除。

七、对在京新设立或新迁入京的金融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对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以下、5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8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以下、1亿元人民币(含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500万元人民币。

八、对在京注册的金融企业购买办公用房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元人民币;租用办公用房的,实行三年租金补贴。该规定在金融街试点,由西城区政府负责执行。

九、在金融功能区设立金融创新发展基地。对进入金融创新发展基地的中小金融机构,在其初创阶段可向金融创新发展基地申请周转办公用房,三年内免交租金。该规定在金融街试点,由西城区政府负责执

行。

十、金融企业聘用的属本市紧缺急需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可办理调京手续并办理本市户口;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金融企业聘用的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

业生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市户口。

十一、金融企业需要引进外国专家、留学人员或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由人事部门在立项申请、经费资助等方面给予支持。

十二、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可在京参加高考,录取时与北京市户籍考生同等待遇;需在中

小学入学或借读的,由有关区县政府负责安排。

十三、金融企业可根据对外工作需要,确定具备条件的适量业务人员,经市外事主管部门或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优先办理出国护照以及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务活动有关手续。

十四、对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具有全局性、长远性的资金需要和性、临时性的项目资金需求,经市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门给予资金支持。

十五、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十六、本意见自2005年2月1日起实施。

第三篇:北京市海淀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北京市海淀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京海交安办字„2007‟14号

海淀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通违法“零超标”单位评选活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乡(镇)、系统安办:

现将《交通违法“零超标”单位评选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部署落实。

特此通知。

二○○七年四月三日

交通违法“零超标”单位评选活动工作方案 按照全市今年交通安全工作“打好三个攻坚战,实现四个确保”的部署要求,结合全市开展的“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根据市安委会的决定,自2007年4月1日至年底,在全区广泛开展交通违法“零超标”单位评选活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共创交通文明,共享安全和谐”为主题,以交通违法“零超标”单位评选活动为载体,本着“广泛参与、重在过程、突出实效”的原则,督促单位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加强规范管理,倡导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文明,杜绝交通违法,避免交通事故,力争年底前全区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路面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为确保全区交通安全环境达到奥运会实战水平打下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全区成立交通违法“零超标”单位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区安委会安办主任、海淀支队支队长毛路任组长,区安办常务副主任、海淀支队副支队长刘石刚任副组长,各街道、乡(镇)、系统安办主任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在区安办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街道、乡(镇)、系统要结合实际情况,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3月20日至3月31日)

各街、乡(镇)、系统要制定工作方案,召开所属单位领导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要了解此次活动的意义、步骤和标准,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传达市、区工作要求。各街道、乡(镇)、系统工作方案4月4日前报区安办。

(二)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至11月25日)

1、指导单位积极参与活动。各街、乡(镇)、系统要求所属单位制定专项工作实施意见,对照安全责任制,落实单位备案、宣传教育、车辆检查、重点人帮教、基础档案建设等措施,积极组织职-2-

工参与全区统一开展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日、“文明北京行”交通安全宣讲、“我为奥运做贡献”守法承诺等活动。每个单位要定期分析交通违法及事故状况,排查隐患,确保不发生交通违法超标。专业运输单位要定期核查驾驶人安全资质,对纳入营运驾驶人“黑名单”库的,立即调整工作岗位。

2、大造宣传声势。各街、乡(镇)、系统要广泛动员所属单位

通过悬挂横幅、制作板报、更换橱窗、设置违法事故曝光台等形式在内部营造氛围;区安办将积极协调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并在海淀报、海淀有线建立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广泛宣传此项活动的目的、意义及进展情况,在全社会大力倡导交通文明,曝光交通陋习,营造舆论氛围。每个街、乡(镇)、系统每季度制作宣传品不少于2种5000份,向辖区单位发放。

3、开展经验交流。区安办将会同安监、运管等部门,深入单位

走访检查,督促落实防范措施,促进规范管理,帮助排查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各街、乡(镇)、系统要注意发现、培养、树立、宣传先进典型,适时组织观摩会、座谈会、经验交流会,普及、推广经验做法,促进各单位共同提高。

4、完善预警机制。区安办每月将对交通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工作成绩突出或违法、事故突出的单位,采取通报、媒体曝光、记者发布会等形式周知社会,督促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交管部门要及时下载违法、事故信息,积极向单位提供相关政策指导和业务服务。

5、区安办将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向市安办推荐先进单位,市安办

分别在6月份和9月份适时召开先进单位经验介绍会,将典型单位经验做法在全市推广。对不落实防范措施,以及交通违法、事故突出的单位在全市和全区通报批评,并在媒体上进行曝光。

(三)第三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11月25日至12月5日)

1、各街、乡(镇)、系统对此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全面分析

单位安全状况,总结成绩和不足。对全年无交通违法超标和亡人事故的单位进行考核、评定后,12月6日前向区安办上报,区安办在审核后确定区级交通违法“零超标”单位,并向市安办推荐,由市安办确定市级交通违法“零超标”单位。

2、区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对各街、乡(镇)、系统上报的单位进

行审核后所确定的区级交通违法“零超标”单位,授予“海淀区道路交通安全单位”称号,在全区通报表彰,并直接纳入区年终“区级道路交通安全先进单位”候选名单;市安办确定市级交通违法“零超标”单位,授予“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单位”称号,在全市通报表彰,并直接纳入年终“市级道路交通安全先进单位”候选名单。区安办将对各街道、乡(镇)、系统的组织工作进行考核、评比,结果纳入年终交通安全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街、乡(镇)、系统安办要以

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督促各单位建立基础档案,完善规章制度,落实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检查,落实责任。各街、乡(镇)、系统安办要加

强领导,组织检查组深入单位走访检查,督促、指导单位参与活动,确保措施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市和区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检查组将深入单位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纳入街、乡(镇)、系统、单位年终交通安全和精神文明评选。

(三)加强沟通,及时反馈信息。各街、乡(镇)、系统安办

要及时将本次活动的典型做法、实际效果、工作进展等情况上报区安办,区安办将及时反馈给市安办,每周动态信息不少于一篇,同时要做好活动的影视和文字资料存档工作。

主题词:交通管理评选活动 工作方案通知抄送:长利、志明、志平、荣顺、福生、毛路同志,区委办、区政府办、区政法委办、市安办、区安全生产办、公安分局、区综治办、北京市海淀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07年4月3日印发

共印100份

第四篇: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XX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XX改发〔2010〕104号

关于XX承天生态旅游大酒店有限公司XX承天生态

旅游大酒店项目核准的通知

XX承天生态旅游大酒店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项目核准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XX承天生态旅游大酒店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打造湖滨生态旅游城市,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根据国

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同意XX承天生态旅游大酒店有限公司XX承天生态旅游大酒店建设项目。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整体框架结构宾馆1幢七

层8800平方米,新建框架结构承天大厦2幢每幢28层总建筑面积55000平方木,新建钢结构餐厅1幢一层7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0800平方米。总产值2500万元。

三、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资金来源为

自筹。

四、项目用能情况:项目年综合能耗折375吨标准煤,所采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等符合《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相关要求。

五、项目建设地点:按XX县国土局2010年10月29日县调整

建设用地规划证明、XX县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XXXXXXXXX号),该项目选址位于XX县东八道北侧、宁淮高速出口西侧。占地面积33.71亩。

六、项目环境保护及其他事项:项目单位应全面落实环保措施,做好环保工作,并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其他相关工作。

七、项目单位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

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请XX承天生态旅游大酒店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

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

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房地产项目核准通知

抄送:县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安监局、环保局、工商局、国税局、消防大队、审计局、气象局、地震局、统计局、民政局。

XX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11月24日印发

共印15份

第五篇: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淀区财政局

海发改„2009‟124号 签发人:刘伯正

徐永全

2009年海淀区循环经济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依据

(一)《海淀区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区2009年行动计划》(海政办发„2009‟17号);

(二)《海淀区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行规发„2009‟20号)。

二、支持范围

(一)能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高效清洁利用及能量梯级利用技术的应用

1.节能技术推广应用项目,重点支持钢铁企业低热值煤气发电技术、蓄热式燃烧技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废弃燃气发电技术、蒸汽余压、余热、余能回收利用技术、输配电系统优化技术、能源系统管理、优化与控制技术、节能监测技术、节能量检测与节能效果确认技术的推广应用。2.建筑节能技术应用项目,重点支持高泵热泵技术、蓄冷蓄热技术、热电冷三联供技术、新型节能建材、技术推广应用项目、大型公建节能诊断与改造项目。

3.供热(冷)系统节能技术推广应用项目,重点支持供热(冷)系统管网和用户热计量系统改造示范应用。

4.煤、天然气、石油高效洁净燃烧技术推广应用项目。

(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1.太阳能高效利用综合技术示范应用项目, 重点支持太阳能热利用技术、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太阳能热发电技术推广应用。

2.生物质能应用推广项目,重点支持生物质发电关键技术及发电原料预处理技术、生物质固体燃料致密加工成型技术、生物质固体燃料高效燃烧技术、生物质气化和液化技术、非粮生物液体燃料生产技术、大中型生物质能利用技术推广应用。

3.高温地热能发电和地热能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应用。4.新型高效能量转换与储存技术,重点支持新型动力电池(组)、高性能电池(组)、燃料电池、热电转换技术推广应用。

5.核能、氢能技术应用。6.风能技术应用。

(三)污染物减排控制技术应用

1.大气污染控制技术推广应用,重点支持煤燃烧污染防治技术、机动车排放控制技术、工业可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防治技术、局部环境空气质量提高与污染防治技术、其他重污染行业空气污染防治技术推广应用项目。

2.环境监测技术,重点支持在线连续自动监测技术、应急监 2 测技术、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应用。

3.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技术应用。

(四)水污染治理技术应用

重点支持城镇污水处理技术、工业废水处理技术、城市和工业节水和废水资源化技术、面源水污染的控制技术、雨水、海水、苦咸水利用技术、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推广应用。

(五)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

支持危险固体废弃物的处臵技术应用,工业、农业固体废弃物的资源综合利用,有机固体废物的处理和资源化技术推广应用,支持电子废弃物回收再利用项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六)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技术应用

支持重点行业污染减排和“零排放”关键技术、污水和固体废弃物回收利用技术、清洁生产关键技术推广应用,支持绿色制造关键技术推广应用。

(七)资源高效开发与综合利用技术应用

重点支持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的采矿、选矿技术,共、伴生矿产的分选提取技术,极低品位资源和尾矿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八)循环经济发展中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应用 1.微电子等行业间开展生态设计、产业链接技术推广应用。2.现有产业园区生态化改造、延长工业生态链、补充产业链、实现资源消耗最小化和零排放项目。

(九)循环经济示范园建设

园区内基础设施共享、企业间副产物交换、能量梯级利用和 3 废物废水逐级利用、能效与水循环一体化、节能节水耦合(关联)技术应用项目。

(十)区政府确定支持的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其他领域 1.重点工程项目,主要包括: 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建设项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海淀区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区行动计划中确定的工程项目;区政府确定的由本专项资金承担的其他项目。

2.循环经济建设相关工作,主要包括:

节能服务平台建设,包括开展能源审计、监测、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等;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包括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企业的退出等;清洁生产审核;节约型小区、循环型园区建设;国家和北京市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奖励;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奖励。

3.对国家和市发改委支持的循环经济和环保领域重点项目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且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均在海淀区,依法经营纳税;经营业绩良好,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提供具有资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财务、审计、评估等相关报告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完税证明,或企业全年完税税票复印件。

(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须位于海淀区行政区域内,能耗统计纳入我区范围。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填报申报单位及项目信息,提交进行项目名称预审核。

项目申报首先进入海淀区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统一入口(可从区政府网站点击专项资金申报链接进入,也可点击http://61.49.38.1/wssp/zxzj/index.jsp直接进入),查看专项申报指南。如确定进行专项申报(已是“海淀区人民政府行政办事中心”用户,可直接登录,否则请新注册用户),点击专项资金名称,网络登录后,浏览事项说明,按要求在线填报并提交单位和项目相关信息。

提交成功后,请点击左侧菜单的“在办事项”,查看“事项当前状态”,预审通过后,打印《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作为申请材料之一(附在首页),会同本指南要求的其它申请材料装订成册。

(二)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区发改委。

(三)区发改委、财政局通过采用部门联审、专业机构评估等方式对项目的先进性、经营状况和项目扶持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审议,明确对项目的扶持方式、扶持金额和期限。

(四)评审通过的项目,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由区财政局按有关规定进行资金拨付。

五、提交材料

(一)企业单位

1.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

2.填写完整的海淀区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3.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简介、产品和关键技术应用的可行性、主要内容和目标、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申请资助的资金额度及方式、项目人员情况及技术来源、项目实施进度计划、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4.申报单位近两年财务报表、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企业)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5.国家级、市级、区级有关批文、证书或项目合同; 6.其他相关材料(如新产品证书、行业专家意见、生产许可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专利证书等)。

(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村委会 1.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

2.填写完整的海淀区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3.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简介、产品和关键技术应用的可行性、主要内容和目标、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申请资助的资金额度及方式、项目人员情况及技术来源、项目实施进度计划、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4.申报单位法人证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受理时间、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及受理时间

本专项采用滚动申报、集中评审的方式。

(二)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资源科

联 系 人:张荣举

刘波

联系电话:88494358 88497226

箱:huanzike@163.com

联系地址:海淀招商大厦东811室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二)未尽事宜请参照《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执行;

(三)区发改委对本申报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海淀区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文本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循环经济△ 专项资金 申报指南

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5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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