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闽侯县教育局2015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
闽侯县教育局2015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
为全面提升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促进教育公平公正,确保每位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现就我县2015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依据“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各乡镇小学应按行政村划片范围进行招生,甘蔗地区按划片范围安排入学。公办小学严禁招收“择校生”。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招生”。小学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指导,各学区(实小)组织实施。
二、招生对象
各小学招收户籍关系在本招生划片区内以及符合政策要求年满六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时间
1、各公办小学片内生以及政策照顾对象报名时间:8月17日至19日。
2、各民办小学报名时间:8月26日至31日
3、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招生报名时间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四、各学区片内生入学办法
1、各乡镇中心小学及农村小学招生由学区负责统一实施,各小学应按行政村划片范围就近安排入学。公办小学的片内生具体认定、审核由招收学校负责。
2、合理控制班生额:在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与合理控制班生规模上找到平衡点,班生规模严格控制在50人之内,有条件的学校要控制在45人以内。
其他年级转学也应严格控制班生人数,二至三年级控制在52人之内,四至六年级控制在54人之内。同一乡镇(街道)片内小学原则上不予转学。
五、甘蔗地区公办小学片内生入学办法
1、甘蔗地区公办小学采取查验“两证”(户籍证与房产证)办法招收划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入学。
2、甘蔗地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拟招22个班:实验小学本部6个班,昙石分校3个班;甘蔗中心小学6个班,瀛洲小学4个班,横屿小学3个班。
3、班生规模严格控制在50人之内。
六、其他特殊群体入学办法
(一)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入学办法
1、申请入学所需材料:
台胞子女入学所需材料:适龄儿童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适龄儿童年龄和父(母)子女关系的证件(如户籍证、暂住证等)。
港、澳及外籍子女入学所需材料:①父母及小孩的护照(检查后留复印);②闽侯暂住证(检查后留复印);③学生出生证或户籍证;④如监护人为非直系亲属,还须经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委托书或监护人的监护公证;⑤闽侯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检查后留复印)。
2、入学程序:台胞子女入学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台办审核(盖章)后,甘蔗地区的交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其它地区由各学区统筹安排。外籍华人子女申请甘蔗地区就读,由教育局初教科统筹安排入学。其它乡镇由各学区统筹安排。
(二)本地驻军部队干部的适龄子女入学办法
各学区辖区内驻军部队干部的适龄子女申请入学的,应提供部队证明、军官证等证件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予以照顾安排。
(三)拆迁户的适龄子女入学办法
住宅被征收人适龄子女可依住宅征收部门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按以下办法安排入学:
1、原地安置且住宅被征收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内小学入学。
2、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的,可由安置地所在地学校安排入学。
3、货币补偿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可由过渡地学区统筹安排入学。
(四)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的和洋里、大湖、小箬、廷坪四个山区乡随迁子女申请就读甘蔗地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的,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
1、入学条件: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备“三证”(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父母双方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或居住证)的即符合报名条件。“父母双方半年以上 的暂住证或居住证”是指当年3月1日之前办理的有效暂住证或居住证,如换新证,应提供旧证(新旧证的间隔时间不超过1个月)。在辖区内已购房的,应提供房产证,无需提供暂住证或居住证。
洋里、大湖、小箬、廷坪四个山区乡随迁子女具备“三证”(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城关地区就业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居住甘蔗地区半年以上有效的住所租赁证明或购房凭证)的即符合报名条件。
在满足“三证”条件的前提下,随迁子女父母在县内(报考地)持续缴纳社保6个月(截止当年6月30日)以上或随迁子女父(母)持有辖区内房产份额50﹪(含)以上的,其子女入学可优先派位。
获得省级优秀农民工以上称号、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称号及市十佳农民工称号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也可优先派位。
2、电脑派位学校:
城关地区电脑派位学校:甘蔗地区所有公办小学
其他乡镇参照甘蔗地区做法,原则上有学位余额的学校都应参加电脑派位,3、招生程序: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包括洋里、大湖、小箬、廷坪四个山区乡)电脑派位工作由县教育局指导,各学区组织实施。
招生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6月16至30日(双休日除外):进城务工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暂住证所在学区申请学位。各学区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7月1日至7月15日:各学区组织人员对申请学位的随迁子女进行资格审核,并把审核结果上报初教科审批。
7月18日:各报名点公示入学资格审核结果。
8月23日:公示接收学校的学位余额,并上报教育局审批。
8月24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到报名点填报志愿。8月26日:进行电脑派位,并公示电脑派位结果。
8月27日至8月30日:各学区对未能通过电脑派位录取的县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
4、录取办法: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人数少于学校学位余额数的,学校应当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学位余额的,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学校的录取对象,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电脑派位录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参加电脑派位未能录取和符合入学条件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各学区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学校就读。
各有关学区要做到电脑派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县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都能安排入学。进城务工人员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三证”真实、合法、有效,凡发现“三证”弄虚作假的,取消电脑派位资格,已派位的作无效派位处理;对于无固定职业、住所的进城务工人员,要引导他们的子女回原户籍地就读。
(五)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入学办法
1、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
2、县环卫所职工(工作满一年以上)的适龄子女。
3、边防、海防驻守部队的子女。
4、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符合以上情况之一,需要在暂住的非户籍所在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应于8月10日前向县教育局初教科提出申请,申请甘蔗地区就读的,经教育局审批后安排入学,申请其他地区就读的,由各学区就近安排入学。
七、民办小学招生工作
1、民办小学一年级拟招7个班:青口育才小学拟招2个班,上街福州金桥学校拟招2个班,甘蔗英才学校拟招3个班。
2、各民办小学应严格按照招生指标进行招生,班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
3、在具备招生条件的情况下需增加班级数的民办小学,必须向我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增班。
八、具体要求
1、各小学要加大对《义务教育法》及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使义务教育的基本理念,学校零收费(免除学杂费,免收课本费、簿籍费)等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小学一年级招生创造良好氛围。小学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在8月1日之前,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新学年开学前对未入学的适龄儿童要进行动员,对已到县外入学的适龄儿童,应及时做好取证工作,确保每个适龄儿童都能按时入学。
2、各小学应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联系电话。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移矛盾,努力做好今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3、小学一年级招生一律不得进行测试。对确属残疾的适龄儿童,应动员其到县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于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为规范电子学籍管理,各学区及民办学校应于9月20日前将新生学籍导入电子学籍系统,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的寄读生。其它年级也不能接收寄读生。
5、各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规定,不得招收不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如遇超龄的,应当提供当年当地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缓学证明和相关附件资料。
6、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违规收取任何费用,对违反教育收费规定乱收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由各学区(实验小学)负责,教育局审核、审批。各校应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含招生简章、招生计划等),于6月30日前报局初教科备案。并通过教育信息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咨询电话和报名时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等信息,为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我县教育均衡发展,各校严禁随意扩大招生规模或接收不符合规定的学生。若发现学校违规招生,经核实,追究学校校长及有关人员责任。本意见由县教育局初教科负责解释。
闽侯县教育局 2015年5月22日
第二篇:小学2012年秋季招生工作意见
小学2012年秋季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厦门市、同安区2012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2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服务区内(片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
二、招生对象与年龄
(一)招生对象:本村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居住在官浔村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
(二)招生年龄:年满6周岁(200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招收不及龄幼儿入学。
三、报名材料与时间
(一)报名材料
(1)本村户籍学龄儿童
①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②新版户口簿原件、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首页与学生所在页复印在同一页的正面[在空白处写上家庭电话或监护人手机号码],监护人[父母双方]页复印在背面);③身份证原件、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身份证正面、反面复印在同一页)④预防接种证(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一式一份,印有封面、孩子姓名一页、接种证内容的几页);⑤离园手册。
(2)非本村户籍学龄儿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①新版户口簿原件、复印件(A4纸,首页与学生所在页复印在同一页的正面[在空白处写上家庭电话及监护人手机号码],监护人[父母双方]页复印在背面);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身份证的正面与反面皆要印在同一面);
②监护人暂住证原件、复印件(须属于官浔村;同时暂住证附页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材料;用A4纸复印);
③学生父(母)亲在我区务工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劳动协议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
④地税部门出具的其父(母)近一个《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⑤独生子女证(非独生子女的提供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原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
注:一年级新生需提供孩子的预防接种证(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印有封面、孩子姓名一页、接种证内容的几页);非一年级新生需提供学生成绩单(或素质教育报告册);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至少前3项材料要齐全方能报名,符合市定条件(合同一年以上,居住一年以上,办理社保,符合计生条件)的随迁子女优先。
(二)报名时间
(1)一年级本地新生(本村户籍学龄儿童),原1-5年级老生(原本在本校就读的学生)于8月15日上午8:00-11:00,下午:3:00-5:00报名。
(2)1-6年级新入学的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携带材料于8月22日上午8:00-11:00,下午:3:00-5:00;8月23日上午8:00-11:00报名;外来务工人员家长应携带子女,带齐证件原件与复印件到学校教学楼办理报名手续。逾期未报名者或材料不齐全者,均视为自动放弃统筹进入公办学校的机会。
四、招生报名程序
1.报名材料审核
2.公布名单时间:
2012年8月23日下午3:00后。届时请通过材料审核的学生家长携带孩子于当天下午3:00全部到校等待公布结果,未能及时参加者视为弃权。学位满后未能录取且家长同意调剂的适龄儿童,将造册由上级进行统一调剂。
3.经录取确定入学后应提供以下材料:
【A、转学证明;B、学生学籍卡;C、学生义务教育卡;D、学生健康登记卡;E、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必须有转出学校及转出教育局盖章)】
请被录取入学学生家长于2012年8月24日上午9:00到学校填写相关表格,办理入学手续(自行带上黑色水笔)。并于2012年9月3日上午8:00前携带孩子及以上材料到学校报到,缴交相关材料。若未能及时报名,并缴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五、咨询电话:70
小学
2012年8月10日
第三篇:厦门市2014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厦门市2014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1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厦府〔2014〕6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秋季我市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
二、招生对象
本市户籍或暂住在本市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时间
本市户籍以及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港、澳、台、华侨、外籍适龄儿童的报名时间为8月3日、4日。符合报名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预约登记时间为5月6日至5月16日,现场报名缴交材料时间为7月5日至7日。
四、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学
(一)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招生片区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各小学应于报名前1周在划定的片区张贴招生通告。
(二)片区招生对象的界定
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2.片区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4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3.原省级示范小学的招生对象除应符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款之一:
①适龄儿童的父(母)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13年8月31日前入住),新入住的一手房除外。
②适龄儿童的父(母)确无房产,租住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母)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
③适龄儿童的父(母)拥有的片区房产(持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居住地,实际拥有并与其适龄儿童在片区房产居住一年以上。
④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并实际居住1年以上的,可视为片区招生对象。
上述前三种情况还要同时满足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片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三)小学所在地的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的单位应于报名前一周向辖区内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届时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孩子,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到片区内的学校报名登记,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在接到报名通知书后3日内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学校或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若片区学校学额已满,由上一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未经同意不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未报名者,学校应及时上报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义务教育法》处理。
(四)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户籍证明,指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
3.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
4.其他证明材料。
属于政策性照顾类别的,还需提供相关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证明材料(原件)。
(五)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确认后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在片区学校就学。
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厦府〔2014〕65号)精神,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一年级实行积分入学、电脑派位办法。各区教育局应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厦教综[2014] 4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在确保公办小学接收片区招生对象入学的前提下,核清学位,统筹计划,遵循“四公开”的原则(即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报名时间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做好随迁子女就读本区小学的入学组织工作,保证随迁子女的录取工作公平、公开进行。
(一)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基本条件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参加积分入学的条件为随迁子女父(母)在厦务工、连续暂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截止2014年8月31日,下同)达1年(含1年)以上,其中,申请在思明区、湖里区参加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父(母)在厦务工、连续暂住和最近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满2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随迁子女父(母)符合在厦务工、暂住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虽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已接受处理的,可视同符合基本条件。
(二)随迁子女入学程序
1.预约登记。为摸清今年秋季拟在我市就学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情况,提前计划,有序疏导,5月6日至16日,区教育局开通网上报名系统或指定地点,接受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预约登记。
2.报名缴交材料。7月5日至7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到各区指定的地点报名,缴交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初审。提供的材料包括原籍身份证明、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父(母)在厦从业证明、父(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等。
3.审核材料。7月8日至7月27日,各区教育局组织审核随迁子女家长提交的材料,并核算积分。
4.公示积分。7月28日至7月30日,各区教育局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入学积分。
5.公布学位。8月7日,各区公布本区招收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小学名单、招生名额、志愿填报地点和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全区排名位次。
6.填报志愿。8月7日至8日,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到各区指定的报名点填报派位志愿。
7.派位入学。8月12日前,各区应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积分排序位次,完成本区小学统筹招收随迁子女的电脑派位,并公布电脑派位结果。
8.民办学校空余学位报名时间。8月13日至17日,民办学校在完成区教育局统筹招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计划后,如有空余学位,可接受其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具体收费标准按分级补助标准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合理划定小学招生片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
各区教育局在保持招生政策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和本区实际,合理划定小学招生片区,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要对现有公办小学的学位进行核查,充分挖潜扩容,满足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学需求,提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的比例。
对个别适龄儿童因客观原因或学生家长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特殊困难,要求跨片区报名的,须由家长填写申请表,在保证接收片区学生入学的前提下,经接收学校集体研究审核后,于8月7日前报上一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录取。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做如下处理:①本市户籍的学龄儿童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取消统筹进入公办学校和免除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的资格。
(二)加强招生宣传工作,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各区教育局应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工作,保护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合法权利。对为择校而造成“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儿童,各区教育局和学校应耐心疏导,动员家长将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学。对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本市常住户口适龄儿童,由户口所在辖区教育局于8月7日前统筹安排接收学校,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切实加强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学宣传、疏导和服务工作,通过政策解读、信息发布、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广泛宣传随迁子女的入学服务政策,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咨询、条件确认等服务工作。对不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要及时疏导。
(三)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实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分级管理。
各区教育局要根据民办小学定级评估结果,合理核定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要加强民办小学统筹管理,对积极招收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且按规定免除学生的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等费用的民办小学,根据评定等级按不同标准分别给予办学专项经费补助。对未经批准擅自招生、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以及预收费、乱收费的,予以通报,责令立即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降级处理。
(四)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做好残疾儿童招生工作。
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学生入学外,普通小学都应接受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确保三类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五)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做好政策性照顾入学工作。重点引进人才子女、境外捐资兴学人士直系亲属及到我市投资、工作或置业的台胞子女等享受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就学,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安排。若选择的学校过于集中,超出学校预留的学位或已满额,则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引导调整到其它学校就学。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六)增强服务意识,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各区教育局应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联系电话,统一受理,统筹安排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的入学,确保广大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各区教育局、各小学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行政区内小学间的问题由区教育局裁决,不同行政区的小学之间的问题、区属小学与直属小学间的问题在协调后仍有争议的由市教育局裁决。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的现象,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加强招生工作监督检查,维护教育公平。
各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对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各公、民办小学要认真执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或减少招生规模。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违规招收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公办小学除由教育部门和体育部门联合招收的个别体育特长生外,一律不得以特长名义招收学生,严禁各种特长评级与招生录取挂钩,不得擅自举办各类特色学校、特色班。
各级教育纪检监察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强化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各区教育局和学校应认真学习,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及时纠正擅自将小学招生与各种经济因素挂钩的做法,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各区教育局要根据本招生工作意见,从本区教育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于2014年4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本工作意见由厦门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四篇:饶平2018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饶平县2018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和《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8〕34号)精神,为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全县2018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职责,抓好招生各项工作的落实
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阳光招生是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教育公平的重要内容,是校园稳定的重要手段,是维护教育系统形象的重要保证。各中小学要以公平公正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信息公开为重点,以严格管理为根本,以优质服务为依托,以有效监督为保障,认真贯彻国家、省和市关于中小学校的管理法规和招生政策,确保2018年我县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我县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营造良好氛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实行属地管理。各镇教育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统
筹做好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的制定工作,并于5月1日前上报我局教育股备案。
二、依法治教,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
(一)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各学校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充分依据人口分布、地段内学校规模和生源等情况,做好入学地段的统筹规划,合理分配地段学位,科学确定各学校的服务范围,依法做好新一年招生工作,保证所辖区域内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均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收取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任何学校在录取新生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任何学校在办理新生入学手续时,不得与如计划生育等其它条件相捆绑。
各学校要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完善义务教育学位分配办法和操作程序,保证小学和初中新生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学位不均衡、供求矛盾突出的县城区和镇区招收新生要不断完善义务教育和操作程序,按招生服务半径划片招生。县直属小学实行公开摇号招生,保证小学和初中新生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二)因地制宜统筹安排,保障不同群体入学
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 2
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工作要求,因地制宜,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要办好特教学校,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满足区域内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需要。普通公办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在招收国际学生时,要按照《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 公安部 外交部第42号令)有关要求,规范学校招收、培养、管理国际学生的行为。
(三)优化学校规划布局,增加优质学位供给
要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7〕4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意见》(粤府办〔2017〕67号)要求,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加快学校建设,保障足够的学位供给。要全面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严控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小学一年级和七年级的班额要符合省定标准要求,确保在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
(四)全面实现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公开透明
各学校要提前公开秋季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报名时间、招生程序、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和信箱,要及时、妥善处理招生工
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和问题。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阳光招生”政策,确保招生公平、公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需刊登招生广告的应于5月1日以后进行,并在发布招生工作通知或招生简章的同时,报送一份给我局教育股备案。
(五)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坚决治理乱收费行为
各学校要落实省、市关于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和规定,把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工作做实做细。严格执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以及《潮州市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坚决禁止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借读费,坚决禁止学校以招收特长生的名义收取任何费用。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学校收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或教育部门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行为,禁止收取与升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坚决查处各种违规收费行为。
三、严格管理,维护高中阶段招生秩序
按照普职比大体相当原则,科学编制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合理配置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学位资源,统筹抓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落实指标到校政策,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按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办法,每所优质普通高中学校以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
中学校(含民办),并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
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在充分尊重考生自主选择升学意向的前提下,确保更多初中毕业生升上高中阶段学校。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要按照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各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四、严格规范民办中小学校招生行为
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学校依法自主招生的简章及公告,须向我局各有关部门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
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面谈的程序。民办学校仅可组织一轮面谈,严禁组织两轮及以上的面谈。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严禁对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组织 5
任何形式的测评、调研等活动。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应向市和县(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格落实招生入学工作纪律
各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招生文件和政策,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健全民主监督机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等形式,畅通监督和举报渠道,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的各类矛盾。对违反招生纪律规定的部门、学校、校长及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别给予严肃处理。
第五篇:2015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认真落实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x教监〔XX〕x号)和xx市教育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台教〔XX〕x号)精神,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政策。我校根据xx市教育局、市纠风办、市发改局等五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做好XX年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x教【XX】x号)和xx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XX年xx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x政【XX】x号)的有关要求,规范有序地开展了一年级的招生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基本数据:
截止XX年9月3日,我校录取的一年级新生人数为203人。其中人户一致的学区生179人,居住在本学区且父母在本学区已购置房产的7人,父母在本学区经商务工且有固定居所的10人,祖辈在本学区有房产且孩子长期与其生活在一起的7人。
二、做法与经验: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1、组织学习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召开学校招生工作会议,详细传达、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努力提高招生人员的责任意识,要求做到招生工作要规范有序,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招生纪律。
2、调查摸底,分析情况。学校在6月底到派出所进行一年级新生的调查、摸底工作,同时对情况进行分析。通过分析,发现学校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人数呈上升趋势,且已经超出了学校招生的计划数,学校马上镇政府联系,最后决定,我校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我们制定了录取的先后顺序:户主为儿童本人的、全家户口且户主为直系亲属的、只有儿童和父母一方户口且父母为户主的、只有儿童和父母一方户口且户主为直系亲属的、儿童与(外)祖父母同户口且(外)祖父母为户主的、儿童实际居住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同等条件以户口迁入时间的先后为序。)在确保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入学的前提下,考虑接受居住地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
(二)规范操作,认真实施。
1、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通过多种途径,宣传招生政策,积极争取各方的理解。7月初,我们走进村居宣传招生政策,将适龄儿童名册张贴到各村的宣传栏里;我们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在招生报名过程中,要求每一位负责接待的老师耐心的为家长解释招生政策,使学校招生工作平稳开展。
2、做好学生报名工作 在正式报名前,我们对招生工作进行了仔细的安排,梳理了招生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并制定了相应的预案,同时对参加招生的教师进行培训,要求严格招生程序。
XX年的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镇政府的领导下,在学校全体教师的共同努力下,由于各项工作做得细致到位,保证了学校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xx市xx镇第三小学 XX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