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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行政审批程序
编辑:风华正茂 识别码:20-1015191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30 00:30:05 来源:网络

第一篇:广告行政审批程序

广告行政审批程序

1、不同的地区政策各有不同,但基本是分成设置审批与内容审批两个部分;

2、设置审批一般由当地建设、规划部门负责,一般要求你提供产权证明、结构图纸、设计画面、领表填写;

3、内容审批到当地县级以上工商管理部门领表,提供产权证明、营业执照、设计画面,及其他画面体现内容需要的证明文件。

审批项目名称:设置户外广告和张挂张贴标语宣传品(设置户外广告)(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BJFSXSASZ 003-1-202_(北京房山行审A类市政003-字项1-202_年)

审批项目依据:《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1998年人民政府第18号令)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1、申办人资质条件:在本区从事户外广告经营的,应当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查,并取得本区户外广告经营资格。在本区进行临时性广告经营活动,涉及发布户外广告的,主办单位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领取《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发布。(依据《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第九条)

2、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单位名称、地址载体形式、规格、设置地点、朝向、时间等(依据《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2)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等相关的合法资格证明(依据《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3)户外广告设施的彩色效果图(依据《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4)户外广告阵地的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文件,或者与有关所有权、使用权单位签订的使用协议等(依据《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5)利用建筑物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提供具有合法资格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或者设计图(依据《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关于印发《北京市户外广告行政审批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京政管字[202_]159号,202_年5月9日第四条第(一)项);

(6)申请设置公益性户外广告的,还应当由主管宣传的部门的批准文件(依据《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项)。

(7)设置期限届满需要延长的户外广告,在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时,应当提供具有合法资格部门出具的安全鉴定证明材料(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户外广告行政审批程序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京政管字[202_]159号,202_年5月9日第四条第(二)项)。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市容环境管理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负责受理在本辖区内户外广告的设置申请。

2、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并向申办人出具行政审批受理证明书。填写审批流程表,并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向申办人出具行政审批补齐补正材料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及时限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填写审批流程表,同时,向市容科科长备案。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1、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本区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适应区府的地位和性质,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符合地区功能要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的原则。(依据1998年市人民政府第18号令《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第四条)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依据1998年市人民政府第18号令《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第七条):

(1)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2)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或者妨碍安全视距和车辆、行人通行的;

(3)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

(4)侵占绿地,损毁城市绿化设施的;

(5)政府行政机关、建筑物及其建筑控制地带;

(6)风景名胜区和区、县以上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建筑控制地带;

(7)利用危房或者可能危及建筑物和设施安全的;

(8)烟草广告;

(9)区人民政府规定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他区域。

4、市政管理委员会在组织审批户外广告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依据市规发[202_]791号《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规划标准》第二条,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合发):

(1)落地式(落地的柱式等及单独放置的实物造型和电子显示屏、牌等)

①设置间距:30平方米以上的广告原则上不得小于300米,30平方米—5平方米广告不得小于150米,5平方米以下的广告不得小于50米(广告集中展示区的广告媒体设置间距可以适当掌握)。在道路路口范围内应严格控制,确需设置的应结合周围环境统一考虑;

②不得延伸到机动车、非机动车道路以内的空间;

③不得设置跨路的框架式广告设施;

④不得在现状和规划城市绿地或在影响现状绿化效果的区域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⑤不得影响市政、交通设施的使用,不得破坏城市景观,不得影响残疾人设施的使用;

⑥应与灯光和夜景照明相结合;

⑦不得设置在快、慢行车道的隔离带内。

(2)附着式(与建筑物、构筑物或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工具结合)

①禁止在国家级、市级重要公共建筑物上设置广告设施,重要公共建筑包括:展览馆、博物馆、音乐厅、美术馆、图书馆、学校、体育场馆;

②在平顶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上设置广告设施:在6米以下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设置广告设施的高度不超过1.5米;在6米—12米以下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设置广告设施的高度不超过2米;在12米以上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设置广告设施的高度不超过3米;在建筑物或构筑物墙体上设置广告设施的,广告设施的外沿不得超过1.5米,并需与建筑物或构筑物协调。

③坡屋顶、屋顶造型独特的建筑物顶部不得设置广告设施;

④在公交候车亭设置广告设施不得有碍乘客观看站牌,不得影响人流交通的顺畅,应符合占路等管理规定;

⑤不得在现状和规划城市绿地或影响现状绿化效果的区域内设置广告设施;

⑥不得影响市政、交通设施的使用,不得破坏城市景观,影响残疾人设施的使用;

⑦户外广告设施应与灯光和夜景照明相结合。

5、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管理,实行市、区两级政府分级管理制度。由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审批的范围(依据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京政管字[202_]113号《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第一款)。

(1)道路范围包括:

长安街及其延长线(首钢总公司东门—通州镇东关大桥)、迎宾线、二环路、三环路、四环路、公路一环、公路二环、高(快)速公路(机场路、京昌路、京津塘路(北京段)、京石路(北京段)、京开高速路(北京段)、京沈高速路(北京段)等。

(2)地区范围包括: 天安门广场、中南海、首都机场、北京站、北京西站、亚运村地区。

(3)媒体范围包括:

①市政公共设施(立交桥、人行过街天桥、人行过街通道、公共汽车候车亭、地铁通风亭、书报亭、公用电话亭、电力杆、电讯杆、电车杆、路灯杆等);

②交通工具(公共电汽车、出租汽车、地铁车辆及其它机动和非机动车辆等);

③在高度超过24米的建筑物、构筑物上设置广告,或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设置高度超过3米的广告;

④落地式的广告媒体设置高度超过7米;

⑤单、双柱式大型广告媒体及单体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广告;

⑥设置电子显示屏(牌);

⑦实物造型广告等。

6、由区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审批的范围:

除上述第5条各项规定(即道路范围、地区范围、媒体范围三项)的范围外,其它户外广告的设置由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审批(依据京政管字[202_]113号《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第二款)。

7、在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管理的范围内,所在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提出设置意见后报市市政管委审批。

8、各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可在本区(县)范围内确定1-2个商业街或者繁华地区为户外广告集中展示区。区(县)人民政府提出集中展示区的设置规划方案,并经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组织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设置规划方案负责组织实施。(依据京政管字[202_]113号《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第二款)。

9、对户外广告设施的其他要求(依据市规发[202_]791号《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规划标准》第三条):

(1)与建筑物、构筑物结合的附着式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应有具有建筑设计自制的设计部门结合建筑整体布局和立面要求进行设计;

(2)应由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3)使用的建筑工程材料按照市建委《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应备案的,需经过备案,并符合生态、环保、结构、经济、美观等方面的要求;

(4)户外广告设置者对户外广告设施负有安全管理的责任,对户外广告进行日常维护管理,保证其牢固安全,整洁美观,字体规范完整,夜间照明和显亮设施功能完好。因户外广告画面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户外广告牌空置等影响市容市貌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10、户外广告的设置期限不超过2年。设置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拆除。设置期限届满需要延长的,应当于到期之日前3个月向原审批部门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依据《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本岗位责任人:市容环境管理科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户外广告的设置地点进行现场勘察。

对符合审核标准的,提出同意的审核意见,并填写审批流程表,上报复审人员。

对不符和审核标准的,提出不同意的审核意见及理由,并填写审批流程表,上报复审人员。

时限: 10个工作日

三、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市容环境管理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对符合复审标准的,提出同意的复审意见并填写审批流程表,上报审定人员。

对不符和复审标准的,复审后,提出不同意的复审意见及理由,并填写审批流程表,上报审定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

四、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委主管主任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对符合审定标准,同意批准的,批转市容科填写行政审批决定书和审批流程表。

对不符合审核标准,不予批准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批转市容科填写行政审批决定书和审批流程表。

时限:6个工作日

五、告知和备案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2、制发文书完整、规范、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市容环境管理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标准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对批准通过的,通知申办人领取批准文书。

对不予批准的,通知申办人领取行政审批决定书及申办材料。直接将理由、依据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及时限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负责填写审批流程表。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书面材料按照要求整理归档。

时限:1个工作日

审批项目名称:设置户外广告和张挂张贴标语宣传品(张挂、张贴标语宣传品)(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BJFSXSASZ003-2-202_(北京房山行审A类市政003—子项2—202_年)

审批项目依据:《北京市张挂标语张贴宣传品管理规定》(1990年市人民政府第30号令)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请张挂标语、张贴宣传品,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在全区张挂标语、张贴宣传品的,须在拟张挂张贴的5日前,持张挂张贴方案(包括范围或地点、期限等)报市政管理委员会(依据《北京市张挂标语张贴宣传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项)。

(二)、行业主管行政机关统一组织行业、本系统各单位在区范围内张挂标语张贴宣传品的,由该主管机关向区市政管理委员会统一申请(依据《北京市张挂标语张贴宣传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项)。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市容环境管理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及时受理,并向申办人出具行政审批受理证明书。填写审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向申办人出具行政审批补齐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起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及时限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填写审批流程表,同时,向市容科科长备案。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1、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张贴张挂户外宣传品,不得妨碍市容观瞻(《北京张挂标语张贴宣传品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三项);

3、张挂标语张贴宣传品不得妨碍交通,不得损害树木,不得损害公共设施,不得影响社会秩序(依据《北京张挂标语张贴宣传品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五项);

4、凡在本区城、镇地区的商场、市场、餐馆不得在建筑物外强或门前设置临时性户外条幅、标语、标牌、实物造型及充气式的广告媒体,其临街的橱窗内外也不得张贴张挂标语、宣传品(依据市市政管委、市工商局通告[1999]第1号《关于禁止在商场、市场、餐馆设置条幅等各类户外广告的通告》第一条);

5、禁止在本市立交桥、铁路桥、人行过街桥等各类桥梁以及交通护栏等各种交通设施上设置广告、标语、宣传品(依据市市政管委、市交管局通告[1999]第3号《关于禁止在城市桥梁交通护栏上设置广告标语宣传品的通告》第一条);

6、凡在本区城镇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立交桥、人行过街桥、交通护栏、灯杆、建筑工地、商场、市场、餐馆等不得设置户外条幅、标语、实物造型及充气式等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媒体,城市道路两侧临街的玻璃内外也不得张贴、张挂经营性的标语、宣传品(依据市市政管委通告第5号《关于禁止在公共场所设置条幅标语及各类户外广告的通告》第一条)。

本岗位责任人:市容环境管理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的审核意见,填写审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审定人员。

对不符和标准的,提出不同意的审核意见及理由,填写审批流程表,并将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审定人员。时限;1个工作日

三、审定

标准:同审定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委主管主任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同意审核意见的,提出审定意见,连同申办材料按原渠道转受理人员。

不同意审核意见的,应与其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连同申办材料按原渠道转受理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

四、告知和备案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2、制发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市容环境管理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批准通过的,填写行政审批决定书,告知申办人领取上述文书。

对不予批准的,填写行政审批决定书,并将理由、依据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及时限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材料退申办人。

填写审批流程表。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照要求整理归档。

时限:1个工作日

一、户外广告登记范围

下列情况应当办理户外广告登记:

(一)利用公共或者自有场地的建筑物、空间设置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灯箱、橱窗等广告。

(二)利用交通工具(包括各种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设置、绘制、张贴广告。

(三)以其他形式在户外设置、悬挂、张贴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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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经营资格。

(二)拥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体所有权。

(三)广告发布地点、形式在国家许可的范围内,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四)户外广告媒体一般不得发布各类非广告信息,有特殊需要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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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

(一)营业执照(有效复制件)

(二)广告经营许可证(有效复制件)

(三)广告合同

(四)场地使用协议

(五)广告设置地点,依法律、法规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六)申请发布非广告信息,应当提交发布非广告信息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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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户外广告登记办理程序

(一)向发布地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申请应当在广告发布前30日提出)。

(二)提交《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并报有关登记所需文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证明文件齐备后予以受理,在7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经审查符合规定的,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样式附后)并由登记机关建立户外广告登记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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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户外广告变更登记手续

(一)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己经批准,但需要延长时间或者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二)办理变更登记的程序

1、申请人申领、填写《户外广告变更登记申请表》(样式附后);

2、提交《户外广告变更登记申请表》、需要变更事项的申请报告、原登记证以及有关证明文件;

3、登记机关应当在7日内做出准予变更登记或者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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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请户外广告注销登记手续

(一)户外广告注销登记的情况

户外广告登记后,3个月内未予发布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二)办理注销登记的程序

l、申请人申领、填写《户外广告注销登记申请表》;

2、向原登记机关提交《户外广告注销登记申请表》、原登记证和有关证明文件;

3、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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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个体工商户、城乡居民个人张贴各类招贴广告的登记,由申请人到设置地工商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办理简易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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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户外广告登记文件示范样本

1、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填写示例

户 外 广 告 登 记 申 请 表

单位名称:北京XX公司 地 址:XX区XX路XX号 编 号:

制表机关:XX工商行政管理局

以 下 由 申 请 人 填 写

申 请 人 情 况

单位名称:北京XX公司

地 址:XX区XX路XX号 邮编:XX 营业执照号码:XX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码:京工商广字第 X X号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XX 申 请 登 记 事 项

广告媒介:路牌

规 格:6×10

发布地点:天竺立交桥南侧路东

类 别:经营性户外广告

发布时间:1993年 7月 1日至 1995年 7月 1日

提 交 证 明 文 件

1、《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2、《营业执照》有效复制件

3、《户外经营许可证》有效复制件

4、广告合同

5、《场地使用协议》

图 样

以 下 由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填 写

受理日期:

核 准 登 记 事 项

单位名称:

广告媒介:

规 格:

发布地点:

类 别:

有效期: 盖 章 年 月 日

登记证号:()户外广告登字第 号

备 注:

说 明

一、单位名称填写必须与营业执照或广告经营许可证一致;

二、规格以M(米)为单位表示;

三、发布地点填写要详细具体;

四、类别填写经营性户外广告或广告主自设户外广告;

五、广告发布后报送彩色扩印照片二张备案。

2、户外广告变更登记申请表填写示例

户外广告变更登记申请表

单位名称:北京XX公司 地 址:XX区XX路XX号 编 号:

制表机关:XX工商行政管理局

项 目 原 登 记 事 项 申 请 变 更 登 记 事 项

单位名称 北京XX广告公司公司

广告媒介 路牌

规 格 6*l0

发布地点 竺立交桥南侧路东

类 别 经营性户外广告

有效期

1993年 7月 1日至1995年 7月 1日 1993年 7月 1日至1996年 7月 1日

申 请 变 更 理 由

因业务开展要求,申请户外广告发布时间延长一年

(盖章)年 月 日

提 供 证 明 文 件

①营业执照 ②广告经营许可证 ③变更的申请 ④原登记证

由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填 写

受理日期:

核 准 变 更 登 记 事 项

盖章 年 月 日

核 发 登 记 情 况

注销原登记证 户外广登字第 号

核发新登记证 户外广登字第 号

备 注

3、户外广告注销登记申请表

户外广告注销登记申请表

单位名称:北京XX公司 地 址:XX区XX路XX号 编 号:

制表机关:XX工商行政管理局

项 目 原登记事项

单位名称 北京XX广告公司

广告媒介 路牌

规 格 6×10

发布地点 竺立交桥南侧路东

类 别 经营性户外广告

有效期

1993年 7月 1日至 1995年 7月 1日

申 请 注 销 理 由

广告招商不力,三个月内未能发布,申请注销。

(盖章)年 月 日

提 供 证 明 文 件

①营业执照 ②广告经营许可证 ③变更的申请 ④原登记证

受理日期

注 销 登 记 意 见

收缴户外广告登记证: 户外广登字 第 号

4、户外广告场地使用协议示例

协 议 书

甲方:北京XX公司

乙方:北京XX广告中心

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宗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用甲方旧办公楼、拐角楼楼顶经营商业广告事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标的

乙方租用甲方位于北京市XX区XX大街XX号的旧办公楼、拐角楼楼顶,东西长60.5米,南北长42米,和北京市XX区X X路X X号的东综合楼楼顶,东西长14米,南北长(西侧)10米,总计 126. 5米(以下简称楼顶),做为乙方经营商业广告的场地。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楼顶计租日期为政府批文批准之日计,楼顶租赁期限从广告正式发布之日到满3年止。

第三条 租金及其他费用

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每年XX万元,电费执行国家规定标准。

第四条 租金及其他费用支付时间

在经营广告得到政府批准后一个半月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支付XX万元,年租金余额(即XX万元),从计租日期满半年后一周内一次付清。第2、3年租金每半年为一支付期,即在上次付款满半年后的第一周内,支付年租金的50%,余此类推。经营广告所发生的电费,乙方按实际发生的用电量于次月第一周内向甲方付清。

第五条 甲方责任

1、负责为乙方提供向有关部门报批所需的相关资料和楼顶图纸。

2、乙方报批完成后,负责向乙方提供广告安装和使用等的配合工作。

3、负责向乙方提供广告所需的用电量。

第六条 乙方责任

1、向甲方支付楼顶租金和电费。

2、乙方所发布的商业广告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要求。主要用于国内外大型企业的标志和国内外知名的产品宣传。

3、负责经营广告的报批、设计、制作、安装和维护等的实施和费用。

4、确保经营广告的施工质量,因施工质量造成楼顶漏雨或结构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并全部承担因设计和施工质量引起的安全连带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租金和时间向甲方支付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乙方承揽违反有关规定的商业广告,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本合同未执行天数的租金。

3、本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另一力支付违约金,数额为每年合同额的50%。

第八条 约定事项

1、乙方同意在楼顶为甲方预留20M用于宣传甲方产品,只收取制作成本费;

2、本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出租楼顶,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3、本合同期满后,由乙方投资的广告设施归乙方所有,但拆卸时不得损坏甲方楼顶防水工程和结构。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因不可抗力造成双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第十一条 自本合同正式生效后2个月内,若乙方得不到政府的经营批文,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北方xx公司 乙方:北Xxx广告中心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5、户外广告合同示例

XX广告公司户外路牌发布合同

甲方(发布方):北京XX广告公司 乙方(广告主):XX 集团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1998年 2月19日

甲、乙双方根据《广告法》及《广告管理条例》就内容广告发布有关事项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广告形式:路牌

二、广告位置:1、4、5、6、7、8、11、12、17、29、32、33、38、39、40、43、44、59、60

三、广告规格:6×10M

四、广告期限:自1998年2月至1999年2月,共计1年。实际发布时间以《验收报告》中确认的发布时间为准。

五、广告价格:

l、广告费:含发布费、占地费、维修费、保险费、基础架制作费,单价:l万元/块.19块。年合计19万元。

2、广告费的支付:第一期款:签定合同后1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广告费,计19万元。

六、双方责任:

l、甲方负责户外广告报批手续,广告稿样审批,验收及发布期的保修维护。

2、乙方负责提供广告样件,甲方负责将广告稿样报有关部门审批,审批不合格,稿样退回乙方修改。稿样一经确认即作为创作及验收的有效依据,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乙方再提出与稿样不同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由此而耽误的广告发布时间,甲方不予顺延。

3、甲方收到乙方第一期款,及广告稿样经确认后(30)天内,完成制作。制作完成后3天内,甲、乙、制作三方共同验收,验收合格,乙方在《验收报告》上签章,乙方接到甲方通知,不及时验收,超过3日后,甲方视同乙方验收合格。

4、乙方应按期付款,如乙方不按期付款,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广告位置不予保留。

5、广告发布期间,如因甲方责任造成广告发布终止由甲方承担责任;如因乙方责任造成广告发布终止由乙方承担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广告发布终止,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七、合同续签:合同期满前1个月,双方可重新商讨延长本合同事宜。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如合同期满乙方未办理续签手续,乙方不再享有优先权,广告位置不予保留。

八、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双方协商不成,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附则:

l、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2、合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3、合同中未尽事宜或本合同如需修改,可签订补充合同。

4、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银行: 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6、户外广告登记证

户外广告登记证()户外广登字第 号

单位名称: 广告媒介: 规 格: 发布地点: 类 别: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发证机关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户外广告登记证填写说明

一、()内填写所在地简称;

二、规格以m(米)为单位表示;

三、类别填写经营性户外广告或广告主自设户外广告。

西单地区户外广告审批程序

202_-06-25

一、办理顺序:

1、到区政府经济大厅领取区市政管委、区工商局户外广告审批表格。

2、持相关资料到城市管理规划科办理户外广告前置审批手续。

3、持所有资料到区市政管委、区工商局办理相应手续。

二、需提交以下有关资料:

1、申请设置一般性户外广告(自设广告):

(1)户外广告设置申请书;

(2)户外广告彩色效果图5份;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建筑物产权单位出据的房屋产权复印件、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产权单位统一设计的意见。

(5)设计安装安全保证书(由安装单位写)。

2、代理申请设置户外广告:

除提交上述材料还需提交广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3、设置大型户外广告:

除提交上述材料还需提交具有工程鉴定资格单位提高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及其单位资质证明。

三、审批周期:

自接到办理户外广告申请之日起(必须资料准备齐全)7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意见(包括初审、会审并签署相关意见),由报批单位取件。

1、初审:由经办人接件后,审核相关资料,签署初步审核意见,2、会审:由经办人于每周四将初审意见及相关资料报主任、主管副主任共同审议,讨论通过后由主任签发,到综合科盖章。

四、对外办公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全天

联系电话:66059091 联系人:魏建新

一、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户外广告发布单位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主体资格;

(二)户外广告所推销的商品和服务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

(三)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具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介的使用权;

(四)广告发布地点、形式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五)户外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六)按规定应当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当事人已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七)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户外广告发布登记,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二)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和广告主的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三)发布户外广告的场地或者设施的使用权证明。包括场地或设施的产权证明、使用协议等。

(四)户外广告样件。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需要改变户外广告发布期限、形式、数量、规格或者内容的,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应当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申请变更登记:

(一)《户外广告变更登记申请表》;

(二)原《户外广告登记证》;

(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与变更事项相关的文件。

需要改变户外广告发布单位、户外广告发布地点及具体位置的,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缴回《户外广告登记证》,并按照规定重新申请户外广告登记。

三、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 申请户外广告发布登记,应向辖区所在地工商分局提出申请,在证明、文件齐备后工商机关予以受理,在七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下列重要路段、场所和特殊行业的户外广告直接到市工商局办理户外广告登记: ①遥墙国际机场、经十东路、顺河高架路、绕城高速公路、其他高速公路济南段;②市属公交车体;③跨区(市)、县发布;④所有房地产项目及房地产经营者的形象户外广告

四、办公地点,联系电话

济南市工商局商标广告处(市中区建设路85号802室)电话:82569561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00—5:00 表格下载: 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户外广告审批流程图

初审 补正 不合格 材料后 初审合格 审批同意 审批 不同意

说明: 1,受理范围: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场地,空间等设置的路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橱窗,彩旗,条幅等广告的审批;以其他形式在户外设置,悬挂,张贴的广告的审批.2,所需材料:营业执照, 广告经营许可证,户外广告设计图纸(A3彩色打印三份)及设计说明,自有广告载体的证明文件,设置公益广告的应提供各级政府或大企业党政管理部门的相关文件.3,办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 准备材料

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取《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申请书》 备案

告知申请单位或个人 报主管领导审批

审核报送材料是否完备和符合标准,进行户外广告审批登记.填写《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申请书》一式三份

报送材料不完备和不符合标准,退还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

密云县户外广告审批管理办法

密政发[202_]65号

为加强本县户外广告的管理,规范户外广告的设置行为,根据《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办法:

一、在以下地区设置户外广告及户外广告媒体须经县户外广告审批管理办公室审批:

(一)101国道密云段、新密顺路、密平路、密兴路(密云至兴隆)密云段、密溪路及其它主要道路;

(二)乡镇政府所在地;

(三)旅游风景区;

(四)县城30平方公里规划区的其它地区。

二、在下列户外广告媒体上设置户外广告须经县户外广告审批管理办公室审批:

(一)在市政道路、立交桥、公共汽车候车亭、公用电话亭、电力杆、电讯杆、路灯杆等市政公共设施上设置的广告;

(二)在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及其它机动和非机动车辆等交通工具上设置的广告;

(三)在高度超过24米的建筑物、构筑物上设置广告,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设置高度超过3米的广告。

三、下列各类户外广告及户外广告媒体须经县户外广告审批管理办公室审批:

(一)设置高度超过7米落地式的广告媒体;

(二)单、双柱式大型广告媒体及单体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广告;

(三)设置电子电子显示屏(牌);

(四)实物造型广告。

四、显示单位名称的招牌不得由单位随意自行设置,必须按照设置户外广告的审批程序,由县户外广告审批管理办公室审批。

五、在节日、宣传日、喜庆日及单位开业日等有庆祝意义的日期设置商业性宣传横幅、竖幅、布帐、充气实物形体,须在设立之前报县户外广告审批管理办公室审批,设置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周。

六、鼓楼东西南北大街、新中街、新西路、新东路、滨河西路、公园街、行宫 街宫街、城后街、车站路、密溪路列为户外广告控制区,户外广告控制区内不得设置无光源广告媒体。

七、户外广告的审批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在县户外广告审批管理办公室审批范围内的户外广告按下列程序审理:

1、申请者设置户外广告前到县户外广告审批管理办公室领取《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一份。

2、申请者在递交《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时递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代理发布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广告经营许可证原件;

(2)户外广告设施彩色效果图(照片)一式三张;

(3)户外广告阵地的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文件,或者与有关所有权、使用权单位签订的使用协议;

(4)利用建筑物设置户外广告的,提供由具有合法资格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或者设计单位出具的建设物安全证明材料。

3、经县户外广告审批管理办公室初审后发放《户外广告审批表》三份,由申请者携带相关材料到工商、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或者直接由县户外广告管理办公室组织各审批单位联合审批。

4、县户外广告审批管理办公室综合其他单位的审批意见后确定是否准予设立,准予设立的在确定设置地点、期限后发给申请者《户外广告审批表》、《户外广告准制证》各一份。

(二)在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工具、高层建筑物上设置户外广告或者设置电子显示屏(牌)、大型户外广告,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者在设置户外广告前到县户外广告管理办公室领取《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一份;

2、申请者在递交《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时递交本办法第六条第2项规定的材料;

3、县户外广告审批管理办公室根据递交的材料会同其它审批初审单位确定意见。

八、户外广告管理措施

(一)拆除城区内所有单体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及单体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但字迹画面污染或损坏模糊不清的广告牌。单体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且设施、画面完好的广告牌可以设置到设置期限界满,设置期限界满后不再予以延期。

(二)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和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现有户外广告、户外广告媒体及单位名称标牌的检查力度,凡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必须在限定的期限内补办手续。对于设计制作未达到标准或广告宣传有错误的应限期改正或予以强制拆除。凡未经审批擅自设立户外广告主、代理发布单位,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应依据本办法第十条予以处罚。

(三)依据整体设计方案制作户外广告媒体,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方案一次制作安装完毕。商业户外广告媒体在招商待做商业广告过程中不得空转户外广告媒体版面,必须在空置版面上发布公益广告或宣传标语。凡整体设计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未一次制作安装完毕,或者空置户外广告媒体版面,由县城管监察大队依法予以处罚。

(四)乡镇政府所在地、公路沿线、旅游风景区及其他城区以外的户外广告的设置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路政、工商管理所进行检查监督。

(五)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店及其他经营者在不属于自己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各类户外广告内设置户外广告、单位招牌的,必须由有广告代理发布权的广告公司代理发布。

(六)任何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占用国家空间资源,利用城市公共用地、市政公用设施设立户外广告媒体均须依法、有偿使用。利用市政公共用地、市政公用设施制作广告媒体的由市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所有单位实行招标、拍卖的方式出让使用权,利用单位公有或个人所有的建筑物、场地等户外广告阵地设立户外广告媒体,阵地所有者在不超过广告费20%的幅度内收取广告场地占用费。

(七)凡在城区设置户外广告的,原则上应有采用电脑喷绘及有光源的户外广告媒体。

(八)广告主自设户外广告、广告公司代理发布户外广告,在户外广告制作前必须先行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后按批准的方案制作,按指定的地点设置。

九、户外广告设置标准

(一)落地式广告媒体不得延伸至机动车、非机动车道路以内的空间,坡屋顶、屋顶造型物的建筑顶部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二)不得设置跨路的框架式广告媒体。

(三)户外广告的设置不得影响市政、交通设施的使用,不得遮挡绿化效果,不得破坏城市景观,不得影响残疾人设施的使用。

(四)在建筑物、构筑物墙体上或者在三层(含三层)以下的建筑物、构筑物顶部设置灯箱式广告媒体:

1、在一层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媒体高度为1.5米。

2、在二层或三层的建筑物上,媒体高度为2米。

(五)在四层(含四层)以上的建筑面部设置户外广告必须采用霓虹灯作为广告媒体,其他形式的广告媒体包括灯箱、广告牌等一律不许设置。

(六)在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上设置与墙体成直角的广告,媒体的底部距离地面高度不低于6米,媒体的外沿距离墙体不得超过1.5米,媒体的高度不低于4米。

(七)落地式的广告媒体必须有固定位置且采用喷绘,外打射灯或内打灯,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在城区主要道路设置落地式广告媒体的设置间距为:30平方米以上的广告媒体原则上不得少于300米。

十、法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影响市容市貌的,由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并可处以200元至1000元罚款。

(二)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依法应当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而未取得的,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规定的,由县规划局按照违法建设处理。

(三)房屋安全监察机构或者设计单位弄虚作假,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出具建筑物安全证明材料的,由市政管委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经批准设置的公益性户外广告擅自发作商业性广告的,由市政管委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五)侵占绿地或城市绿化设施的,由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依法处罚。

(六)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樗设置户外广告,或者设置户外广告影响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樗使用以及妨碍安全视距和车辆、行人通行的,由县交巡大队依法予以处罚。

(七)未取得本市户外广告经营资格,在我县人事经营或者发布内容不真实、不健康户外广告的,由工商分局依法予以处罚。

十一、本办法自202_年1月1日起施行。

阎良区户外广告审批管理办法(暂行)

一、为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维护城市容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以及《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空间使用费收费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在设置规划允许范围内,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及其他户外场所的城市空间,设置具有宣传作用的广告,广告牌或具有广告内容的霓红灯、灯箱、电子显示屏、电子翻转牌、实物造型等设施。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包括为他人设置户外广告的单位,以及设置户外广告进行自我宣传的单位和个人。

三、户外广告发布单位设置户外广告应当依照本办法由户外广告行政管理部门实行设置审批。

四、阎良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阎良辖区内的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管理工作。

五、户外广告设置审批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申请材料,填写户外广告设置审批表。

2、现场勘验、审查批准。

3、收取户外广告设置空间使用费。

4、竣工验收,签发《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六、户外广告设置单位申请户外广告设置,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设置申请。

2、户外广告设置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经营资质证明。

3、设置户外广告的场地或设施的使用权证明,包括场地或设施的产权证明,使用协议等。

4、户外广告设置效果图。

七、户外广告设置申请,在户外广告设置单位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后,由区市容局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对不符合设置规定不予审批的,书面说明理由。

八、设置到期或需要变更户外广告设置主体资格,改变设置地点及发布内容的,应向区市容局交回《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按照前第五条重新审请。

九、对违反本办法,未经主管机关审批,擅自设立户外广告,或在设置期满后不办理延期设置审批手续,以及擅自变更广告设置主体,改变设置地点的,一律视同违法设置。将按《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之规定,严肃查处。

十、本办法由阎良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二00六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202_年4月15日 户外广告审批的一些介绍

一、户外广告登记范围

下列情况应当办理户外广告登记:

(一)利用公共或者自有场地的建筑物、空间设置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灯箱、橱窗等广告。

(二)利用交通工具(包括各种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设置、绘制、张贴广告。

(三)以其他形式在户外设置、悬挂、张贴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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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经营资格。

Post By:202_-1-18 10:53:00

(二)拥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体所有权。

(三)广告发布地点、形式在国家许可的范围内,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四)户外广告媒体一般不得发布各类非广告信息,有特殊需要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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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

(一)营业执照(有效复制件)

(二)广告经营许可证(有效复制件)

(三)广告合同

(四)场地使用协议

(五)广告设置地点,依法律、法规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六)申请发布非广告信息,应当提交发布非广告信息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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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户外广告登记办理程序

(一)向发布地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申请应当在广告发布前30日提出)。

(二)提交《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并报有关登记所需文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证明文件齐备后予以受理,在7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经审查符合规定的,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样式附后)并由登记机关建立户外广告登记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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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户外广告变更登记手续

(一)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己经批准,但需要延长时间或者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二)办理变更登记的程序

1、申请人申领、填写《户外广告变更登记申请表》(样式附后);

2、提交《户外广告变更登记申请表》、需要变更事项的申请报告、原登记证以及有关证明文件;

3、登记机关应当在7日内做出准予变更登记或者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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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请户外广告注销登记手续

(一)户外广告注销登记的情况

户外广告登记后,3个月内未予发布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二)办理注销登记的程序

l、申请人申领、填写《户外广告注销登记申请表》;

2、向原登记机关提交《户外广告注销登记申请表》、原登记证和有关证明文件;

3、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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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个体工商户、城乡居民个人张贴各类招贴广告的登记,由申请人到设置地工商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办理简易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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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户外广告登记文件示范样本

1、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填写示例

户 外 广 告 登 记 申 请 表

单位名称:北京XX公司 地 址:XX区XX路XX号 编 号:

制表机关:XX工商行政管理局

以 下 由 申 请 人 填 写

申 请 人 情 况

单位名称:北京XX公司

地 址:XX区XX路XX号 邮编:XX 营业执照号码:XX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码:京工商广字第 X X号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XX 申 请 登 记 事 项

广告媒介:路牌 规 格:6×10

发布地点:天竺立交桥南侧路东 类 别:经营性户外广告

发布时间:1993年 7月 1日至 1995年 7月提 交 证 明 文 件

1、《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2、《营业执照》有效复制件

3、《户外经营许可证》有效复制件

4、广告合同

5、《场地使用协议》

日 1 图 样

以 下 由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填 写

受理日期:

核 准 登 记 事 项

单位名称: 广告媒介: 规 格: 发布地点: 类 别: 有效期: 盖 章 年 月 日

登记证号:()户外广告登字第 号 备 注:

说 明

一、单位名称填写必须与营业执照或广告经营许可证一致;

二、规格以M(米)为单位表示;

三、发布地点填写要详细具体;

四、类别填写经营性户外广告或广告主自设户外广告;

五、广告发布后报送彩色扩印照片二张备案。

2、户外广告变更登记申请表填写示例

户外广告变更登记申请表

单位名称:北京XX公司 地 址:XX区XX路XX号 编 号:

制表机关:XX工商行政管理局

项 目 原 登 记 事 项 申 请 变 更 登 记 事 项

单位名称 北京XX广告公司公司 广告媒介 路牌 规 格 6*l0 发布地点 竺立交桥南侧路东 类 别 经营性户外广告 有效期

1993年 7月 1日至1995年 7月 1日 1993年 7月 1日至1996年 7月 1日 申 请 变 更 理 由

因业务开展要求,申请户外广告发布时间延长一年(盖章)年 月 日

提 供 证 明 文

①营业执照 ②广告经营许可证 ③变更的申请 ④原登记证

由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填 写

受理日期: 核 准 变 更 登 记 事 项

盖章 年 月 日

核 发 登 记 情 况

注销原登记证 户外广登字第 号

核发新登记证 户外广登字第 号

备 注

3、户外广告注销登记申请表

户外广告注销登记申请表

单位名称:北京XX公司 地 址:XX区XX路XX号 编 号:

制表机关:XX工商行政管理局

项 目 原登记事项 单位名称 北京XX广告公司 广告媒介 路牌 规 格 6×10

发布地点 竺立交桥南侧路东 类 别 经营性户外广告 有效期

1993年 7月 1日至 1995年 7月 1日 申 请 注 销 理 由

广告招商不力,三个月内未能发布,申请注销。(盖章)年 月 日

提 供 证 明 文 件

①营业执照 ②广告经营许可证 ③变更的申请 ④原登记证

受理日期 注 销 登 记 意 见

收缴户外广告登记证: 户外广登字 第 号

4、户外广告场地使用协议示例

协 议 书

甲方:北京XX公司

乙方:北京XX广告中心 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宗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用甲方旧办公楼、拐角楼楼顶经营商业广告事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标的

乙方租用甲方位于北京市XX区XX大街XX号的旧办公楼、拐角楼楼顶,东西长60.5米,南北长42米,和北京市XX区X X路X X号的东综合楼楼顶,东西长14米,南北长(西侧)10米,总计 126. 5米(以下简称楼顶),做为乙方经营商业广告的场地。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楼顶计租日期为政府批文批准之日计,楼顶租赁期限从广告正式发布之日到满3年止。

第三条 租金及其他费用

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每年XX万元,电费执行国家规定标准。

第四条 租金及其他费用支付时间

第二篇:电影行政审批程序

附件1:

电影行政审批程序

一、设立电影放映单位的申办程序

(一)申请条件

1、有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法规依据

《电影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三)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

2、公司章程;

3、申办电影放映单位申请表(见附件2);

4、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放映员资质证明;

5、验资报告;

6、单位名称核准;

7、场地平面图;

8、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9、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10、申请机构保证书和委托书(见附件3)。

(四)办理程序

1、经所在地县或设区的市广电局材料审核、现场堪察符合要求的,经批准,发给《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2、申请人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五)办事指南(见附件4)

(六)行政许可回执(见附件5)

二、影院申请加入或改签院线的申办程序

(一)新建影院加入院线

1、申请条件

(1)取得《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2)安装计算机售票系统。

2、提交材料

(1)影院出具关于加入××院线的报告,加盖公章。(2)对方院线出具的关于××影院加入××院线的申请,加盖公章。

(3)影院出具给省广电局电影专项资金办公室关于上缴电影专项资金的承诺书,加盖公章。

(4)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影院开业以来上缴电影专资的证明,加盖公章。

(5)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影院与其结清债权债务的证明,加盖公章。

(6)影院的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工商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7)影院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公安消防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8)与对方院线的供片合同复印件。

(9)填写《计算机售票影院系统验收登记表》、《计算机售票影院名称核准书》、《影院基本信息注册表》等相关表格(见附件6),加盖相应的公章。

3、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报经所在地县或设区的市广电局逐级审核后,报省广电局审批。

(2)省广电局审批同意后,将院线方报电影局的申请书、影院营业执照复本复印件、影院放映许可证复印件、影院与院线签定的供片合同复印件以及省广电局同意该影院加入院线的批复等相关材料,报送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备案;将计算机售票影院系统验收登记表、影院基本信息注册表、影院名称核准书、影院营业执照复本复印件、影院放映许可证复印件报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备案。

(3)院线公司同时将数字放映机报备表格、数字放映机电子证书报国家广电总局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

(二)影院改签院线

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同上;提交材料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原签约院线出具同意该影院转签院线的函。

三、影院安装计算机售票系统的申办程序

(一)提交材料

1、申请安装计算机售票系统的报告,报告中应写明:影院地址、座位数、座位图、场内设备(如空调等)、联系人及电话。

2、放映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各一份。

3、《影院基本信息注册表》和《影院名称(简称)核准书》(见附件6)各1份。

(二)办理程序

1、由申请安装计算机售票系统的影院向省电影专资办递交书面申请报告,同时填写《影院基本信息注册表》和《影院名称(简称)核准书》(见附件6),省电影专资办审核后报省广电局批复。批准同意的,报电影局专资办处理。

2、由省电影专资办对影院进行全国编码及影院编码的编号后,报国家电影专资办备案。

3、可由省电影专资办帮助联系符合国家标准的有资质的软件公司制作软件。待软件公司寄来软件后,省电影专资办委派技术人员与影院签定协议,并对影院进行计算机售票系统的安装、调试。

4、影院在验收时须向电影局报送经省级电影主管部门同意的验收报告,同时报送《计算机售票影院系统验收登记表》(见附件6),并通过计算机售票系统向电影局数据中心发送测试数据。

5、电影局资金办自收到影院报送的验收材料后,即将该影院转入验收程序,对其上报数据进行测试。影院如成功上报七天数据的,视同影院计算机售票系统合格。

第三篇:娱乐场所行政审批程序规范

娱乐场所行政审批程序规范

发布时间:202_/05/31 人气:531 来源:宝鸡市政府网 作者:管理员

一、审批主体

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审批条件

(一)申请人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设立娱乐场所:

(1)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2)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3)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4)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2.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娱乐场所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二)设立地点

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

1.房屋规划、设计、使用用途中含有住宅; 2.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3.居民住宅区;

4.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

5.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 6.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

7.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8.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

9.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三)设立场所

1.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应当符合文化产品生产、出版、进口的规定;

2.设立场所的最低使用面积、消费者数量核定标准按照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文化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但不得低于《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3.符合国家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环境噪声等相关规定。

三、审批程序

(一)行政指导

1.筹建人需要行政指导的,应当向负责审批的文化主管部门提交《筹建咨询申请登记表》; 2.申请咨询事项为法律法规、设立程序等内容的,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即时告知筹建人;筹建人要求书面答复的,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筹建咨询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答复。3.申请咨询事项为现场指导的,筹建人应同时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筹建咨询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到现场指导,并出具行政指导意见书。

(二)受理

1.《娱乐场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和章程;

4.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5.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6.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配有标题,注明周边200米内居民住宅区、道路及周围医院、学校、机关、化学品仓库等位置);

7.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歌舞娱乐场所应当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游艺娱乐场所应当标明游戏和游艺分区经营位置、游戏游艺机型设备数量及位置);

8.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9.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10.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还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实地检查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实地检查以下事项,填写娱乐场所设立实地检查表:

1.位置:是否含有住宅;是否在居民住宅区、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是否在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是否在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2.周边环境:是否在学校、医院、机关其周围;

3.使用面积:现场测量的使用面积是否低于本行政区域内制定的娱乐场所最低使用面积; 4.歌舞娱乐场所包间:是否与提供的平面结构图一致; 5.游艺娱乐场所是否分区经营; 6.设施设备:

(1)歌舞娱乐场所: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是否有依法出版、生产或者进口的相关证明材料;歌曲点播系统播放的音乐、曲目、画面等内容是否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禁止内容,是否含有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法查禁的曲目;歌曲点播系统的服务器是否与境外曲库连接;

(2)游艺娱乐场所:场所是否有游戏游艺设备依法生产的相关证明材料;场所使用的游戏游艺设备是否通过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与文化部公布的内容是否相符;场所使用的游戏游艺设备外观、功能是否经过改动;场所使用的游戏游艺设备是否具有退币、退钢珠等功能;场所使用的奖品是否与备案的目录相符,奖品是否健康有益,单件奖品的价值不得超过500元。

(四)公示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实地检查合格的,应当在设立场所、文化主管部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10日。

(五)听证

1.听证范围: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以及娱乐场所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附近学校、医院、机关等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力。

2.听证时限: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时限内。

3.听证意见: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没有报名参加听证的,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六)许可决定

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变更

(一)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 2.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5.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配有标题,注明居民住宅区、道路及周围医院、学校、机关、化学品仓库等位置);

6.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歌舞娱乐场所应当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游艺娱乐场所应当标明游戏和游艺分区经营位置、游戏游艺机型设备数量及位置);

7.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8.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二)娱乐场所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员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 2.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拟变更人员的身份证明;

5.拟变更人员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三)娱乐场所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 2.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五、换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娱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娱乐场所经营者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娱乐经营许可证副本;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近两年的营业情况报告。

场所设立条件未发生变更的,原发证机关应当及时予以换发。

六、注销 娱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由原发证机关向社会公告注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函告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四篇:行政审批程序改革

精简提效率高效惠民生

通山县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程序改革

“我是来办理执业药师注册行政审批手续的,原本以为要一两个月才能把证办下来,没想到才一个星期就通知我来取证了,效率真高,而且办起来很方便,完全没有想象中的复杂!”近日,通山县通羊镇新城社区居民高文德在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的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高兴地说。

这是通山县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后所带来的一系列可喜变化的一个缩影。

据悉,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巩固近年来开展“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所取得的丰硕成果,通山县出台《县人民政府关于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推进审批服务提速的实施意见》,以争创“群众满意服务窗口”为契机,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实现提速增效。在减少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减少审批手续、缩短审批实现、减少审批收费、强化集中审批、加强人员管理七个方面做出硬性规定。

该县通过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重新审核、清理,共取消各类行政审批事项314项,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50项,非行政审批事项19项,精简幅度达到68.9%;通过优化、简化审批程序,所有审批时限在法定时限内进一步压缩30%以上,窗口即办件达到所有审批事项的75%以上;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次性收费”的运行模式,建立了“一站式”集中审批体制和“并联审批”相适应的运行机制。同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实施责任追究,确保完成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推进审批服务提速各项任务。

通过一系列科学、有效的改革,该县大幅提高了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初步实现了审批服务大提速,进一步优化了投资发展环境,有力推动了“最快捷、最简便、最畅通”政府的打造。

第五篇:高速公路广告审批程序

【图文】高速公路广告审批程序

现在许多企业为了扩大知名度,越来越多企业采用各种宣传手段,高速广告牌就是其中一个例子,那么高速公路广告牌哪里审批备案就是一个问题了,不同地区应该会有所不同,并且也要看是否是广告公司,并且新建广告牌和建好的对于高速公路广告审批也是不同的。

新建的与已经建好的审批:

如果是新建就只需要通过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就可以了。如果是建好的需要进行广告发布审批,就需要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发布手续,带上公司营业执照、广告位设置许可证(或是与高速经营单位签定的协议)、广告画面彩色小稿、广告画面内容证明文件就可以了,到那他们有表格,你填写一下就可以了。

在高速公路上做个户外广告牌要哪些部门审批方案:

各地不太一样的,如果你是广告公司,想拿到广告位,先要和业主谈,谈成后拿着租赁合同到建委去审批,然后你才能安装媒体的设备,比如,广告牌,单立柱,照明灯,灯箱等。

安装的时候有时候还要得到城管或建委的安装许可.然后还要到工商去申请一个广告经营许可证,这个好似长期有效的,待到你有客户发布时,还需要到工商申请一个该广告的许可证,这个有的是由广告公司申请,有的是由客户申请,视具体情况而定。基本上就是这些手续,有的地方可能有可能审批的单位不太一样,但基本差不多,而且工商的手续是必须的,各地都一样。

了解高速公路广告审批程序,您就可以更方便的扩大企业知名度,增强企业的竞争力等,想要了解更多欢迎访问广告百科或者户外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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