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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政部202_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进展汇报
编辑:风月无边 识别码:20-1010893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6 18:30:3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财政部202_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进展汇报

关于财政部202_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进展汇报

一、申报进展情况汇报

现已按照文件要求的网站地址(“中国文化产业网”,网址:http://www.teniu.cc)下载并安装完成申报系统,现有信息并不足以完成申报,申报系统需要录入以下信息:

基本材料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信息,单位资产状况数据,项目申请表,单位申请金额,配套资金总额,自筹金额,地方支持金额,内容简介,项目可行性报告摘要等。

其他材料包括(电子扫描件): 1.202_-202_年审计报告(含审计意见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相关业务约定书、付款原始凭证及发票(申请转制费用补助的提供); 5.贷款合同、贷款承诺书及已支付贷款利息凭证(申请贷款贴息的提供); 6.保险合同、已支付保险费凭证(申请保险费补助的提供);

7.境外企业注册文件、商务主管部门核准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资金汇出证明、项目合同等(申请境外投资补助的提供)。8.其他需上报文档。

二、申报材料包括以下类型

1.申请资产评估、审计、政策法律咨询等费用补助的,需提供清产核资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付款原始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2.申请项目补助的,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相关合同等复印件。

3.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利用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情况说明、已支付贷款利息凭证等复印件。

4.申报保险费补助的,需提供保险合同、已支付保险费凭证等复印件。

5.申请境外投资项目补助的,需提供境外企业注册文件、商务主管部门核准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资金汇出证明、项目合同、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资金审计报告和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报告。

申报专项资金一般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审计的最近两年企业财务报告等复印件。

建议按条目2申请。

三、可能面临的一些问题

1.由于申请系统需要数据的实时录入,需要对方即时确认,为了防止数据的错误输入,可能需要双方现场同时办公,有可能会涉及到本中心人员至北京中央歌剧院处同时办公。

2.整个资料填完以后需上报一份纸质文件和一份电子文档。

3.本中心对中央歌剧院需要填报的数据不完备,如财务数据及资产情况等。4.本中心无中央歌剧院近三年的审计报告(需包含审计意见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按文件要求文化部直属单位上报已于6月20日截止,经与财政部门沟通后,于202_年6月30日前报送文化部。

6.形成可行性报告还需: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选择分析;项目建设目标任务、总体布局及建设规模;建设期限和实施进度安排;项目组织管理与运行和效益分析与风险评价等材料。

7.上述情况为我们今天获取的,下一步如何推进,请领导指示!

202_-6-26

第二篇:财政部关于申报202_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关于申报202_中央文化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的通知

财办教„202_‟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财务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

为贯彻落实《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 [202_] 81号)有关要求,经商中宣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等部门,现将202_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重点 1.重点支持企业。

(1)中央文化企业,重点是已完成转制的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报刊社、重点新闻网站、国有文艺院团、广播影视单位等。

(2)地方文化企业,重点是全国文化企业30强、全国文化体制改革优秀(先进)企业、转制文化企业以及地方政府重点支持、成长性好的其他文化企业。其中,对中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企业适当倾斜。

(3)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重点是列入《202_-202_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商务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公告202_年第89号)的文化出口企业。

2.重点支持项目。

(1)列入《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重点工程和项目。

(2)中央级转制文化企业转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审计、政策法律咨询等费用补助;中央和地方转制企业重点产业发展项目。

(3)文化企业技术升级改造。重点是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试听新媒体、有线电视网络双向化数字化改造;专业演艺设备升级与数字文化内容产品研发及应用;数字出版新产品开发及市场推广,内容生产、转换、加工、投送平台建设以及数字印刷复制。

(4)文化传播渠道建设。重点是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国有或国有控股电影院线数字影院改造升级;文艺演出院线跨区域经营;区域性、全国性出版物流通渠道和连锁网点建设。

(5)对列入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命名的文化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及其与金融机构、地方政府合作框架下的文化产业项目,新闻出版总署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的重点项目,凡符合文化产业发展方向的,给予项目补助、贷款贴息、保险费补助等资金支持。

(6)对列入《202_-202_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商务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公告202_年第89号)的文化出口企业给予专项奖励;对列入目录的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给予补助。

3.扶持动漫产业发展 支持原创动漫作品和人才支持、骨干动漫企业发展、动漫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及应用。

二、专项资金申报

1.申报程序。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财政厅(局)负责组织本地区文化企业(项目)申报工作。各财政厅(局)应商同级宣传文化和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提出上报项目,经省级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意后,与202_年5月15日前以财政厅(局)文件形式向财政部报送经费申请。中央各部门(单位)归口管理的文化企业,其申报组织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并按上述要求报财政部;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中央级文化企业,直接向财政部报送申报资料。申请出口奖励的,参照《关于做好文化出口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 [202_] 13号)有关规定执行。

2.申报方式。专项资金申报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方式,项目审核以电子文件为主。申报单位从财政部政府网站教科文司频道(http://jkw.mof.gov.cn/)下载“202_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和使用说明,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关资料。申报项目涉及的相关合同文本、付款凭证、承诺函等,应按要求上传扫描件。每个项目的电子文件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各财政厅(局)、业务主管部门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按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其中:(1)申请资产评估、审计、政策法律咨询等费用补助的,需提供清产核资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付款原始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2)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利用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情况说明、贷款承诺书、已支付贷款利息凭证等复印件。

(3)申报保险费补助的,需提供保险合同、已支付保险费凭证等复印件。

(4)申请境外投资项目补助的,需提供境外企业注册文件、商务主管部门核准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资金汇出证明、项目合同、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资金审计报告和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报告。

4.其他

(1)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文化产业类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非法人单位等不得申报。

(2)企业集团下属单位,应通过企业集团统一按规定进行申报。(3)除贷款贴息、出口奖励项目外,企业不得就往年已获支持项目或类似项目再行申报。

(4)除转制费用补助、出口奖励项目外,每家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金额不得超过企业202_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0%;企业集团最多可同时申报两个项目且累计金额不得超过集团202_年末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20%。

三、工作要求 各财政厅(局)、业务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202_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组织工作,严格要求企业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同时,加大审核力度,确保申报工作质量。

财政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第三篇:文化部:202_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申报范文

文化部:202_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申报

索 引 号:000014348/202_-00028 分

类:财务工作;通知发布机构:财务司

发文日期:202_年04月28日名

称: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_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

号:无

主 题 词:文化产业 专项资金 项目 申报 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有关中央企业,文化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2_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文〔202_〕25号)(点我查看)要求,202_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继续重点用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宣传文化体育部门确定的重大政策、项目。其中,文化部牵头负责“实施文化金融扶持计划”、“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展”、“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等三个重大项目的征集、遴选工作。按照财政部通知要求,对符合三个重大项目支持重点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项目,将优先予以支持。为做好202_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有关要求,促进财政政策与产业政策有机衔接。调整资金投入结构,降低直接补助比例,提高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事后奖补比例,进一步放大财政资金杠杆、撬动效应。

二、支持内容

(一)文化金融扶持计划。主要采取贴息、风险补偿补助等方式,重点支持符合国家政策方向的文化产业项目通过银行、基金、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等方式融资发展,以及相关机构在文化与金融合作领域的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模式创新和机制创新,为文化产业营造良好融资环境,缓解文化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具体包括: 1.文化企业信贷融资。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运营期内发生的贷款利息予以贴息。贷款种类包括:项目贷款、贸易融资、文化消费贷款等,以及能够准确说明资金使用用途的流动资金贷款。2.文化企业债券融资。对债券发行的承销、注册、发行等费用及符合用途的兑付利息予以支持。债券种类包括银行间市场发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工具、交易所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含区域股权市场发行的私募债券)、发展改革系统审批发行的企业债券。债券融资应主要用于所申报文化产业项目的建设、运营。3.文化产业融资风险补偿。根据促进文化产业融资的实际绩效,对文化产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资金、账户等予以补助等支持。4.文化类创新性融资工具。对文化产业项目的实施采取融资租赁、信托融资、资管计划(不含保险类资管计划)等创新性融资工具所发生的利息予以贴息。各种融资工具须能准确说明资金用途。5.文化金融服务中心运营。对于运行良好、服务高效、促进文化企业融资成效明显的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在运营、服务网络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培训对接等方面运营成本给予补助等支持。

(二)特色文化产业发展。主要采取项目补助的方式,重点支持各地依托独特的文化资源,通过创意转化、科技提升和市场运作,提供具有鲜明区域特点和民族特色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特色文化产业项目。具体包括: 1.落实国家发展重大战略要求。对落实“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具有支撑性和示范性的项目;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方面有引领示范作用的项目;对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建设具有重大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2.特色文化产品和服务创作生产及推广。民族工艺品创意设计及其衍生品的开发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和创意设计、营销推广项目;促进传统工艺走进现代生活的项目;文化内涵丰富、适应市场需求的特色演艺娱乐项目;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情的特色文化旅游项目;跨区域文艺演出院线建设项目;特色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及展示、交易、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高新科技与特色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项目。3.提升特色文化小镇文化内涵。重点支持文化类特色小镇中文化内涵丰富、体现当地特色、具有显著引领示范效应的文化内容创作生产、文化创意产品设计开发、文化产品展演展览展示项目,以及促进文化企业孵化、创意成果转化、文化资源整合和产业融合发展的项目。4.继续开展优秀基层戏曲院团奖励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县级以下(含县级)转企改制国有艺术表演团体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给予资金支持。

(三)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主要采取项目补助的方式,重点支持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创新生态体系建设等。具体包括: 1.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1)优秀数字文化内容产品创作开发运营。包括动漫游戏、虚拟现实、数字音乐、网络视频、在线演出、数字艺术展示等数字文化内容的原创项目,体现数字文化产业内容、技术、模式和业态创新。(2)数字文化创意技术与装备研发和产业化。包括体现交互式、虚拟化、数字化、网络化特征的文艺创作、文化创意设计、产品制作技术与装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引领新型文化消费的可穿戴设备、智能硬件、沉浸式体验、应用软件及辅助工具研发和产业化项目。2.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依托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挖掘文化资源的价值内涵和文化元素,开发艺术性和实用性有机统一、适应现代生活需求的文化创意产品。(优先支持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注册成立的企业)。3.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创新生态体系建设。文化创意在设计、制造、商贸、旅游等实体经济领域的集成应用和融合发展项目;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对接融合平台建设、人才培养项目;文化内容数字资源平台建设项目,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联合的数字文化产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创新与创业结合、孵化与投资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的数字文化双创服务平台、众创空间建设项目。

三、申报单位条件

(一)文化企业 1.申报企业应为202_年1月1日前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具有一定规模实力、成长性好,净资产一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处罚,无其他违法违规记录,且不存在重大法律纠纷。2.申请项目应体现正确政治导向和文化方向,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预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符合国家文化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对当地文化产业发展有明显促进和示范作用。3.原则上一个企业只能申报1个项目,一个企业集团只能申报2个项目(含企业集团下属企业项目)。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申报须经企业集团审核并出具推荐函。4.同一项目不得向宣传文化体育部门多头申报,或与其他来源渠道财政资金重复申报。5.申请项目补助支持的项目,应已完成可行性研究、立项等前期工作,已有前期投资和建设基础,建设进度和已完成投资原则上均不低于30%,申请金额一般不超过企业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额的30%。申请贴息支持的项目,上年末项目融资余额不得低于202_万元,申请金额不高于上内(202_年1月1日-12月31日)项目发生利息(含财务费用)的80%。申请特色文化产业发展重大项目“优秀基层戏曲院团奖励”的文化企业,执行以下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为县级以下(含县级)转企改制国有戏曲院团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以戏曲舞台艺术演出为主营业务,经营业绩良好,具有鲜明的经营特色和较强的发展潜力。2.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坚持正确的文艺方向,能够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3.持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4.原则上202_年演出场次不低于150场,演出观众人次不低于4万人次,演出收入不低于40万元。5.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6.最近3年内未受到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行政处罚,且无其他违法违规记录。7.202_、202_年中央财政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未安排过奖励资金。

(二)其他文化单位 1.其他申报单位应具备从事文化产业相关工作的职能或资质,已纳入财政预算管理。2.申报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文化产业政策发展方向,对文化产业发展具有服务或示范作用,重点是国家或地方文化发展改革规划所确定的重点产业项目。3.原则上一个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不得向宣传文化体育部门多头申报,或与其他来源渠道财政资金重复申报。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采取纸质申请文件申报与在线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单位按照申报程序报送纸质项目申请文件,经中央主管部门、所在地省(区、市)文化部门审核同意推荐的项目,申报单位(申请优秀基层戏曲院团奖励的企业除外)应及时登录文化部文化产业项目服务平台(http://

第四篇:关于申报202_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关于申报202_文化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文资[202_]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2_]4号)有关要求,现就202_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内容

1.继续支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促进金融资本和文化资源对接、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和文化传播体系建设、推动文化企业“走出去”等六大方向。

2.巩固文化金融扶持计划。加大对文化金融合作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资本投入文化产业,鼓励企业在项目实施中积极利用金融工具,对于获得有关银行基准利率贷款的文化产业项目给予优先考虑。

3.扩大实体书店扶持试点范围。决定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湖北、湖南、安徽、江西、四川、陕西、云南等12个省市纳入试点范围,原则上每个试点省市可推荐不超过5家实体书店。中央财政将对试点省市符合条件的优秀实体书店给予奖励,用于帮助其购

置软硬件设备、支付房租、弥补流动资金不足等。

4.实施环保印刷设备升级改造工程。重点支持企业购置更新环保印刷设备,扩大高端环保印刷生产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支持绿色环保原辅材料研发及推广。

5.开展新闻出版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重点支持新闻出版企业开展相关国家标准的应用,采购或升级用于出版资源深度加工的相应设备及软件系统,传统出版业务流程数字化改造软件系统、内容资源关联与复合应用软件系统,版权资产管理工具与系统等。

6.推动电影产业发展。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在电影制作中的应用、电影企业“走出去”、重要电影工业园区和高科技核心基地建设、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重点影片、重点专业性电影网站建设等。

7.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重点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强化文化对信息产业的内容支撑、创意和设计提升;支持利用数字技术、互联网、软件等高新技术支撑文化内容、装备、材料、工艺、系统的开发和利用。

8.加快特色文化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情的民族工艺品创意设计、文化旅游开发、演艺剧目制作、特色文化资源向现代文化产品转化和特色文化品牌推广,向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等国家重点支持区域倾斜。

9.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重点对列入《202_-202_国家文

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的有文化服务出口业绩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列入目录的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给予补助。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

1.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二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三是具有一定规模实力、成长性好,其中净资产一般不低于500万元。

2.企业申请项目补助的,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请金额一般不超过企业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额的30%;企业集团最多可同时申报两个项目,合计申请金额不得超过企业集团上年末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20%。

3.除贷款贴息、出口奖励项目外,企业不得就往年已获支持项目或类似项目再行申报。

4.企业集团下属单位,通过企业集团统一进行申报。

(二)其他申报单位。

1.申报专项资金的其他申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具备从事文化产业相关工作的职能或资质;二是已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2.其他申报单位的申报项目应当体现国家文化产业政策,对文化产业发展具有服务或示范作用,重点是国家或地方文化改革发展规划

所确定的产业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按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其中:

1.申请资产评估、审计、政策法律咨询等费用补助的,需提供清产核资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付款原始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2.申请项目补助的,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相关合同等复印件。

3.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利用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情况说明、已支付贷款利息凭证等复印件。付息凭证须与贷款合同所列的项目用途一致。

4.申报保险费补助的,需提供保险合同、已支付保险费凭证等复印件。

5.申请境外投资项目补助的,需提供境外企业注册文件、商务主管部门核准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资金汇出证明、项目合同、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资金审计报告和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报告。

6.申请实体书店扶持奖励的,需提供实体书店出版物经营许可

证、实体书店奖励资金申请表。

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还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审计的最近两年企业财务报告等复印件。

(二)申报方式。

纸质文件申报与在线申报同时进行,申报单位按要求完成在线申报后,还应提交纸质文件。申报单位从财政部政府网站司局频道(http://wzb.mof.gov.cn/),进入“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模块,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关资料;其中,申报出口奖励的单位登陆商务部文化贸易管理系统(http://fwmyzb.mofcom.gov.cn/),进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申报系统,按要求填报有关数据。申报项目涉及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合同文本、付款凭证等,应按要求上传扫描件。每个项目的电子文件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

(三)申报程序。

中央各部门(单位)、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财政厅(局)、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中央企业负责组织本部门、地区或单位申报工作,并于202_年5月20日前完成在线审核,正式向财政部报送申请文件,逾期不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中央各部门(单位)、各省级财政厅(局)、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中央企业应高度重视202_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组织工

作,不断提高申报工作质量,按时完成申报工作任务。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一)进一步强化项目审核主体责任,严格制定审核程序和标准,提高项目审核透明度,减少人为因素干扰,对所有向财政部上报的项目严格审核把关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紧紧围绕国家文化改革发展战略和规划以及本部门(地区)改革发展重点领域,注意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做到工作衔接顺畅、运转高效。

(三)将今年项目申报与以往文化产业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结合起来,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申报单位可限制其申报资格。

(四)认真开展项目初审工作,初审报告应包括初审工作组织情况、申报项目情况、初审意见等内容。初审报告系必备申报文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后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报财政部。

财政部办公厅

202_年4月4日

第五篇:202_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02_广东省文化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教„202_‟334号)的有关规定,现制定202_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202_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

广东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资产负债率低于60%,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

2、申报项目符合我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明确可行,相关资金落实到位,对本行业发展有引导推动作用,预期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申报程序

(一)凡是申报202_专项资金的单位,必须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申报项目情况简表》请严格按格式填写,不得增加附页。申请表格可在“南方网”(网址:www.teniu.cc)的“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题网页下载。

(二)各地级以上市委宣传部负责受理在本地注册的文化企事 业法人单位的申报、材料审查和项目遴选工作。

(三)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受理本部门主管的行业协会和文化企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审查和项目遴选工作。

(四)省文资办负责受理所监管的文化企业(集团)、星海演艺集团的申报、材料审查和项目遴选工作。

(五)省工商局负责受理省属广告企业的申报、材料审查和项目遴选工作。

(六)申报受理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审查和项目遴选。

1、初核。申报受理部门负责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备、是否符合要求。

2、审查。申报受理部门负责会同同级财政、工商、税务、审计以及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对通过初核的申报材料进行合法、合规和真实性审查。

3、遴选。申报受理部门在初核和审查的基础上,按要求确定报送的项目。

(七)各市宣传部和省直有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项目遴选后统一报送评委会办公室。评委会办公室受理报送材料的截至时间为202_年11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助重点和范围

202_专项资金的评审坚持扶优扶强,统筹兼顾,支持体制改革创新,向重点项目倾斜的原则。

(一)资助重点

1、列入国家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2、列入《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2_-202_年)》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3、对全省文化产业发展具有引导带动性和领先示范性、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4、文化体制改革任务完成良好的地区所申报的文化产业项目;

5、省直文化体制改革单位改革和发展有关重点项目。

(二)资助范围

1、文化资源整合和文化传播网络建设;

2、数字出版、动画漫画、游戏游艺、电子阅读器、流媒体、数字报刊、网络出版、网络游戏、网络音乐、多媒体广播影视、高清互动电视、数字娱乐等文化新业态的生产、营销;

3、电影、电视剧、广播剧创作生产和影视节目制作;

4、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

5、文学艺术精品生产,舞台艺术精品创作与演艺;

6、工艺美术、文化产品等的创意设计和制作;

7、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和园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8、大型文化会展和交易项目;

9、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项目;

10、文化产品和产权交易平台建设;

11、文化产业核心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四、资助标准 资助方式分专项补助、贴息、奖励三种。为充分发挥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文化产业项目通过贷款等方式进行融资,本优先考虑各地和各单位所申报的贴息项目。

每种方式的资助标准如下:

(一)专项补助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分三个等次补助:

1、补助800万元(含8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主要包括:一是列入国家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二是列入《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2_-202_年)》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三是对全省文化产业发展具有引导带动性和领先示范性、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必须在1亿元以上,资金实际到位率不低于50%,并已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申报补助8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专家评审会上将采取竞争性答辩和专家现场打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遴选。

2、补助400—800万元(含400万元)的项目。主要包括:一是列入各地级以上市和省级专项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二是对各地、各行业文化产业发展具有引导带动性和领先示范性、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必须在5000万元以上,资金实际到位率不低于50%,并已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

3、补助4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主要包括符合国家、省、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具有地方优势与特色和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必须在1000万元以 上,资金实际到位率不低于50%,并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

(二)贴息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贴息资助的,其贷款必须为所申报项目的专项贷款,并且获得贷款的时间必须在其申请之日前1年内。贴息金额为单位实际已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总额的50%-100%,贴息期限原则上为1年,最多不超过3年,贴息总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三)奖励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分三个等次奖励:

1、奖励200万元。获得国际重要奖项,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

2、奖励100万元。获得国家级重大奖项,在国内产生较大影响,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

3、奖励50万元。获得国家级奖项,在国内产生一定影响,具有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

五、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向受理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如需保存请自留。

(一)申报材料的内容

1、申请表(须同时报电子文档)。

2、附件材料,包括:(1)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202_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相关材料;(3)项目可行性分 5 析报告(须同时报电子文档);(4)产业园区项目还需提交经当地发改、规划、国土、环保和林业等部门审核认可的总体规划图。

3、申请贴息还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商业银行出具的利息支付凭据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银行有效印章);(2)项目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及银行出具的《借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双方有效印章)。

4、申请奖励还需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须向申报受理单位交验原件)。

5、其他按要求须补充的材料。

(二)申报材料的要求

1、申报材料应规范制作,封面应注明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全称以及申请资助方式。

2、全部材料按顺序排列,统一采用A4纸完整装订,并按顺序编写页码。

3、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受理部门公章。受理部门存档一份,其余三份报送省委宣传部。

4、有关电子文档需提供光盘两张。

六、其他事项

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

申报受理部门要切实负责,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查,把好关口。

关于财政部202_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进展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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