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公租房
北京公租房
(1)所谓“公租房”,其全称为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北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按照《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其配租对象为北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难家庭)。
(2)北京市住建委,2010年5月24日发布的《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显示公租房户型分为四类:30平方米左右的厅室合一单居、40平方米左右的小套型、50平方米左右的中套型以及60平方米以下的大套型。公租房小区机动车位参照经济适用房“十户两车位”标准设置,公租房配租不会排斥达到中等收入的有车家庭。
“设计户型应以中小套型为主,适当配置大套型,层高2.7米。这四类户型中,套型面积上下浮动不超过5%。”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厅室合一的单居套型可按照宿舍标准进行设计,厨房应具备使用简单电加热和排烟厨具的条件,而其余三类户型厨房使用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公租房卫生间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阳台建筑面积均不大于4平方米。
为了让租户可以“拎包入住”,公租房厨卫内的配套设施在竣工时将可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厨房应当配备灶台、洗菜盆、操作台;宜采用厨房整体式橱柜。单面布置厨具或双面布置厨具时,居民做饭时的操作空间宽度不小于0.9米。卫生间应配备洗面盆、盥洗镜、坐便器、淋浴喷头、排风扇等必要设施设备。户内应预留洗衣机位置,并设置上、下水管线。
由于未来入住居民基本是就近入住的正在轮候政策性住房的家庭和产业园区职工,公租房小区内的规划也充分考虑到了居民出行需求:如配建残疾人助力车、小型三轮车及自行车停车位,公租房机动车位参照经济适用房“十户两车位”标准设置,每户自行车位不应少于2辆,宜利用地下空间集中设置停车库。
在租户的生活服务方面,入住公租房的生活水、中水、燃气等计量应使用IC卡,实现计量付费一体化。公租房应采取集中供热方式供暖,户内应分室设置温控装置,并应设置分户热量计量或分配装置。公租房在市政中水输配水管线覆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优先使用市政中水;没有市政中水的,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应配套设计、建设中水系统。
2010年北京市公租的建设计划是1万套、约50万平方米。“导则”明确了公租房应实现产业化生产——采用工厂生产的标准规格的预制成品或部品,减少现场加工材料所造成的浪费和污染。
可以说,长期以来,可供租赁的商品房未必很缺,缺的是小户型、低总价的租赁房,缺的是长期稳定、能提供正规手续与基本服务的租赁房。现实中,大量租房人长期处于不安定的心理状态中,常为房东单方提价、突然收房转售、不提供发票无法支取公积金等问题所苦恼。试想,即使补贴,市场会不会自动提供麻雀虽小却五脏俱全的稳定租赁房源呢?有限补贴,又如何填补房租上涨的缺口和中介炒作的黑洞呢?
公租房的存在,并不只是为“夹心层”多提供一些租房选择,也不只是为保障这部分人拥有更独立的空间、更体面的生活。正如手中握有储备粮就能稳定粮价一样,掌握一定规模的公租房,政府在相当程度上就拥有了租房市场乃至整个楼市供求的“制衡器”,进而能够更好地规范和稳定市场,缓解住房难问题。
在近期开工的3个公租房项目中,有两个都属于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将优先配租给本单位职工,这更说明北京建设公租房的任务十分紧迫,加大供给是当务之急。为此,我们需更多思考的是如何多渠道筹措公租房房源,如何最大限度盘活社会资源投入公租房建设,如何降低公租房建设资金门槛,等等。
今年,北京计划新建超50万平方米公租房。在公租房从无到有、积少成多,住房保障方式从过去的以售为主转向租售并举乃至以租为主的过程中,我们可以提出建设性建议,比如要求政府加大对保障房的财政投入,要求公租房租金定价方式更透明、考虑中低收入人群的实际承受能力,要求公租房配租范围逐渐扩大至外来常住人口,等等。但草率判定公租房“不够实惠”、要求停建公租房,却未免过于武断和不负责任。
【核心观点】
(1)公租房只能是保障房的一种形式,虽然发展空间还很大,但单靠这种形式是无法满足这么多的缺口的。国家公务员网老师认为,解决之道是加快中小城镇化的步伐,分流大城市的人群密度。只有中小城市有机会了,交通成本和交易成本减少了,才能从根子上解决大城市的居住问题。同时,公租房应当更加关注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和一些有技术性的农民工住房问题,至于城市低收入者他们住房还是主要靠拆迁分房和廉租房来解决。
(2)增加公共租赁住房数量,降低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门槛,不仅体现出政府对民生的关注,同时也有利于政府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提高社会管理效率,是件惠及民众,有利社会管理的好事。地方政府应该在加强对房屋租贷市场的监管的同时,尽快打破公租房户籍限制,让民生工程惠及更多百姓。
(3)从支持公租房的角度看,公租房的存在,并不只是为“夹心层”多提供一些租房选择,也不只是为保障这部分人拥有更独立的空间、更体面的生活。正如手中握有储备粮就能稳定粮价一样,掌握一定规模的公租房,政府在相当程度上就拥有了租房市场乃至整个楼市供求的“制衡器”,进而能够更好地规范和稳定市场,缓解住房难问题。
(4)“公租房”目前正经历“从无到有、积少成多”的过程中。我国的住房保障方式,正在从过去的“以售为主”转向“租售并举”乃至“以租为主”的过程中。因此,现在问题的关键是,地方政府应该进一步加大对保障房的财政投入,要求公租房租金定价方式更透明、考虑中低收入人群的实际承受能力,要求公租房配租范围逐渐扩大至外来常住人口。国家公务员网老师认为,不管“公租房”目前存在怎样的“所谓漏洞”,只有不断“前进”才是“大势所趋”,任何时候,在政策没有完善之前,轻易否定“公租房”,甚至希望走“回头路”的想法,都将是一个错误的选择。
农产品涨价
[原因] 农产品价格上涨的长期原因是供求关系的变化。一方面,在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过程中,减少了城市郊区农产品种植面积,进而影响供应;另一方面,原来的农民进城打工,从生产者变成了消费者,居民收入提高,吃菜、吃肉的比重也增加了。此外,蔬菜生产基地从大城市郊区逐步转向外地农村,流通环节增多、运输成本增加和劳动力成本上升也是重要原因。
短期内农产品价格大幅上涨的原因,一方面是今年以来气候条件不利,西南地区大旱、中东部地区持续低温,蔬菜、大蒜、绿豆的生产、供应受到较大影响;另一方面,也有社会资金利用大蒜、绿豆等农产品产地集中、季节性强、产量下降、市场信息不对称等特点,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因素。
[影响]
农产品价格上涨过快,一方面增加了城市居民生活成本;另一方面,农民也不一定能够在涨价过程中得到好处。
[措施]
农产品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保持农产品正常的生产流通和价格秩序,事关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第一,要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加强对农产品收购、流通等环节市场交易和价格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炒作行为,坚决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是当前管理社会通胀预期,促进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安定人民群众生活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
第二,政府应当从多个层面遏制当前的农产品涨价潮。比如在生产领域,有关部门应加大力度查处和打击各种有失公平的承包协议或者是合作协议,维护农民的种植权益;在加工领域,适当降低事关民生物资行业的税收和政府收费,帮助企业降低生产成本;并对不合理的物价波动及时出台抑制措施。
第三,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完善反映市场波动的价格监测制度。建立更加灵敏的价格监测预警体系,扩大监测覆盖的广度,增加监测数据的深度。在广度方面,要完善价格监测的品种和范围,不仅要监测大宗商品价格,还要关注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小品种商品价格。在深度方面,要丰富、细化价格监测的指标,不仅要监测价格水平,还要监测市场成交量、库存量等。
第四,要制定完善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探索建立小品种农产品价格异常波动预警机制,完善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工作预案。
第五,要防范农产品价格短期内不合理上升。
一是要稳定发展农业生产,政策调控的着力点要放在调动和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增加供给,防止打压农产品价格的合理上升。
二是在农民和市场之间建立一个有效的中介组织,帮助农民走出价格波动的困境。由于市场信息掌握在经销商手上,还要谨防一部分人在市场敏感期通过制造概念,渲染涨价氛围。政府政绩观
判断政绩观正确与否,衡量的根本尺度就是看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政绩观正确与否,要看它是否体现了全面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全面推进的事业,是经济社会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共同进步的事业。所以,看政绩,既要看经济指标,又要看社会指标、人文指标和环境指标;既要看当前的经济发展,又要看发展的可持续性。但一个时期以来,一些领导干部片面地认为,只有国内生产总值才是实实在在的“硬”东西,其他都是软的,将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视为追求政绩的唯一指标,结果导致有增长无发展,引发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只有树立大局观念,善于在全局上谋划发展,把自己分管的工作纳入全局中来思考和部署,注重各方面工作的整体推进,这样的政绩观才是科学的。
政绩观正确与否,要看它是否体现了协调发展。协调发展是指经济、社会、自然等各个方面的发展要布局合理、动态平衡,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经济与政治及文化的发展要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只有自觉协调好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统筹、协调、解决好地域、城乡、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差距较大的问题,使发展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互衔接、相互促进、良性互动,才能走上科学发展的轨道。
政绩观正确与否,要看它是否体现了可持续发展。也就是说,要看是否注重发展进程的持久性、连续性,能否保证一代接一代永续发展。从现实来看,只有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的关系,改变那种只管建设、不管保护,滥开发、不治理,只顾眼前增长、缺乏长远打算的错误做法,这样创造的政绩才是可靠的,才不会吃祖宗饭、断子孙路,既经受得住现实的检验,又经受得住历史的检验。
政绩观正确与否,归根到底要看是否体现了以人为本,是否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每个领导干部,无论自己感觉为一地或一部门作了多少贡献,无论这些政绩在汇报材料上写得如何辉煌、在各种会议上讲得如何动听,最终都要用人民群众的评价这个最科学、最公正、最无私的“天平”称量,都要看是否抓住了执政为民这一“总开关”。正如胡主席同志所指出的:“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说到底就是要忠实实践党的宗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房产税改革 【背景资料】
岁尾年初,高层频频释放出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不放松的决心。来自各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会议也传递出强烈的信号:“继续坚定不移地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限购等行政手段不放松。房产税试点城市和开征时间表逐步明晰。据了解,上海、重庆为房产税试点城市。
刘剑文说,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亟待房产税改革与之相配套。而作为我国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十二五”规划建议也提出,要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这意味着改革已经提上日程。【重要意义】
目前,世界上13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对住房征收房产税,而他们的通行做法中最突出的就是把房产税作为调节收入和财富分配的重要工具。
例如,对私有住房征税已有180多年历史的美国,明确将房产作为个人财产的一部分,规定持有房地产必须缴纳房地产税,并且对低收入者、退伍军人和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实行减免税优惠。
高培勇告诉记者,相对而言,房产是透明度较高的财产,对于调节社会财富的财产税来说,最容易把握、可操作性最强的就是房产税。
近年来,与私人购房大量增加相伴随的,是房价的大幅上涨。在北京、上海等发达城市,房价已经是住房制度改革之初的10余倍。房产价值大幅提升,房产成为个人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更重要的是,房产还成了一些人的生财之道。“近几年房产投资或投机成为一部分人积累财富的重要方式,对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通过对面积大、价值高、套数多的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进行适当调节,可以一定程度上促使收入和财产的合理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教授高萍说。
此外,从世界各国实践看,由于房产不能移动、税基固定,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将房产税作为地方税,是地方政府重要而稳定的税源,而地方政府通常将这部分收入用于与公众利益相关的教育、卫生、消防、治安及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支出。这也为我国房产税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借鉴。
高萍告诉记者,除了合理调节收入分配,房产税的改革将使我国财产税体系进一步健全,更好地发挥财产税在税制结构中的作用。同时,房产税也将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税源,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地方政府财力紧张矛盾。
在我国,房产税也被赋予了更直接解决民生问题的期待。刘剑文建议,房产税负有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重任,应该用来提供公共服务或公共品,比如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如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
【面临的挑战】 从国际经验及公平、规范的角度看,房产税应对个人所拥有的住房普遍征收。但很多专家在接受采访中表示,由于我国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城市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别较大,各地房地产信息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目前对个人住房普遍征税的条件尚不成熟,因此改革难以一步到位,只能分步推进,可以考虑先在部分城市进行试点。
“先行试点可以在制度设计、税基评估、征收管理等方面探索和积累经验,也为以后改革逐步扩大到全国奠定基础。”高培勇说。他同时强调,在改革试点中一定要注意保障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
对于启动房产税改革试点面临的各项挑战,专家们指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是来自税收征管环节的挑战。
高培勇说,中国目前的税收征管机制是建立在对“间接税”征收的基础上,而房产税作为财产税的一种,属于直接税的范畴。“目前税收征管的制度设计与房产税不相匹配,这就要求对其进行根本性的变革。”
【完善制度】
由于房产税制度在我国是从无到有建立起来的,要更好地发挥其积极作用,在起步阶段,还需要解决不少操作层面的实际问题。
首先是避免“误伤”中低收入家庭。房产税和其他税种最大的不同点是税基和税源分离,人们日常接触的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所交的税都来自个人所得和营业收入。但房产税是依据房产的评估价值缴纳,并不能直接变现,需要人们“另外挣钱”来交。因此,对挣钱能力弱的中低收入家庭而言,房产税额外增加了一笔不小的负担。而对挣钱能力强的高收入家庭而言,房产税的负担则小得多。征收房产税的目的是遏制投资投机、调节收入分配、体现社会公平,一旦出现对投资者影响小,对中低收入家庭反而增加负担的情况,则有悖初衷。因此,在制度设计时,应该特别注重保护中低收入家庭。如实行起点税率较低的累进税率制,住房面积越大、套数越多,税率就越高。对首套房免征房产税,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低税率等。
房产税要解决的第二个实际问题是“怎么收”。和个人所得税由单位代扣代缴不同,房产税是需要个人自行申报、到税务部门缴纳的,但我国居民还没有养成自主纳税的习惯,很有可能出现“有人评估、没人交税”的情况。有方案提出,对没有按时缴纳房产税的家庭,在卖房时一并征收,并收取高额滞纳金,否则不能交易。然而,一旦在交易环节统一征收,本来是持有环节的税赋就有可能演变成交易环节的税赋,从而又很可能转嫁到购房者身上。因此,必须设计出一套稳妥的征收方案,确保房产税能按时足额征收,否则又会变成纸上谈兵。
第三道关,是如何做好房产价值的评估。房产税根据不断变化的房产价值计税,需要定期对房产价值进行评估,需要一大批专业机构和专业评估人员。但目前我国评估机构、人员的数量和专业程度还远没有达到征收房产税要求的水平,甚至对评估机构如何设置的意见还不统一。到底是在财税部门里直接建立房产税评估机构,还是由政府组织非营利性机构进行评估,孰优孰劣,还需要通过制度设计和实际的试点工作,进一步论证和完善。稳定房价
一、意义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住房问题既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对房地产市场出现的问题,要充分认识其危害。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住房价格上涨过快,将直接影响城镇居民改善住房条件,加重中低收入家庭的生活负担,不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也增加了金融市场的潜在风险。国家公务员考试网(www.teniu.cc)专家认为虽然目前有些问题还只是局部性和结构性问题,但如不及时加以控制或处理不当,不利于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并有可能演变为全局性问题,危害整个国民经济的平稳运行,影响社会稳定和和谐社会的构建,违背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要求。
二、问题及原因
政府对房价控制不力。部分地区投资和投机性购房需求增长过快,一些机构和个人用大量银行贷款及私募资金进行短期炒作。住房保障体系不健全。个别地方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不能得到应有保障,房价上涨过快。各种哄抬房价,联手垄断房价,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等通过制造虚假信息哄抬房价,违反法律法规炒作房价特别是期房价格等价格欺诈行为都比较严重。
三、措施
(一)、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平稳发展,更好地发挥房地产业对改进居民住房条件、拉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作用。因此,调控要坚持积极稳妥、把握力度的原则。既要积极采取措施,尽快把房价上涨的势头控制住,又要防止措施不当而导致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同时,调控工作要突出重点。一方面,要采取有效措施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以及经济适用住房的供给;另一方面,要重点围绕需求做好文章:要遏制投机性炒房,控制投资性购房,合理引导住房消费。
(二)、加强市场监测,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全面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给老百姓创造一个透明有序的房地产市场。不断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各类房地产市场的透明度,逐步形成反映房地产真实供求关系的房地产价格,更好地发挥市场功能,改善投资结构,(三)、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稳定住房价格的责任;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加大打击、处罚各种违规、违法行为的力度;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违规、违法行为公开予以曝光。对一些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从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需求。
(四)、积极贯彻调控住房供求的各项政策措施。强化规划调控,改善住房供应结构;加大土地供应调控力度,严格土地管理;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政策,严格税收征管;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防范金融风险;“明确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大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
学术腐败
学术腐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是与学术相关的制度未能随经济体制的改革而变迁。因此,要治理学术腐败,主要应当依靠制度变革。
一、将出版权授予教学科研单位
凡教学科研单位可以不经过出版社而直接向国家登记书号,打破出版社垄断书号的局面。这样,出版社就不能再靠书号发财了。学者们可以通过单位向国家申请书号,就无须买书号、盗书号、假造书号了。
二、图书发行主渠道向个人开放
要使学术著作不通过腐败渠道也能进入图书馆,就必须进行体制改革,新华书店发行主渠道就应当向作者个人开放,只要是合法出版的图书,作者都可以通过新华书店向图书馆发行。财务制度上,应当允许新华书店直接和个人结账。这样,作者无须买书号,无须搞赞助,并可以根据订数决定印数。
三、规范政府评奖活动
有些政府评奖活动有可能成为助长学术腐败的温床,成为亦官亦学人士的“交易所”。更重要的是,一些政府评奖活动难免受政府行为的影响,而政府行为是功利化的,于是,受政府评奖活动影响的学术活动也就越来越趋向功利化,使学术丧失品位,丧失本分。因此,建议规范政府评奖活动。
四、职称评审“专利化”,聘用市场化
要摆脱单位因素对评职称的不良影响,应当改单位申报制为个人申报制,任何人都可以直接向国家申报任何种类、任何级别的职称,不受资历、学历、学位的限制,就像任何人都可以向国家申请任何种类、任何级别的专利一样。获得职称的人,能否找到相应的工作,获得相应的职务,完全应当由市场说了算,这就像专利技术能否发挥效益完全应当由市场决定的道理一样。
五、彻底取消人才单位所有制
如果能够彻底打破人才的单位所有制,许多不公平问题就可以大大缓解。你不愿意聘用我,有人愿意聘。彻底搞活用人制度,由市场配置人才,搞学术腐败的单位将很难留住人才。因此,为了生存,搞学术腐败的单位也不得不有所收敛。
六、加大对图书馆的财政投入
图书馆无钱买书是学术著作出版难并导致学术腐败的重要原因之一,故建议加大对图书馆的投入。
七、淡化对学历、学位的要求
有些单位在招聘人才的时候,一味强调高学历、高学位,而不管应聘者是否有水平有能力。于是,不管一个如何蹩脚的博导带出来的一个如何蹩脚的博士,也同样能够获得金饭碗。这样一来,水平再臭的博士点也不怕招不到学生,因而该博士点的博导们就可以放心地搞腐败而不必认真做学问。
八、取消核心刊物制度,代之以核心论文制度
核心刊物制度的弊病越来越大。一是标准难以把握,二是权权交易,三是权钱交易,四是“对敲”,就是你发我的文章,我发你的文章,形成“互助组”、“合作社”。取消核心刊物制度而代之以核心论文制度,有利于所有的论文在同一起跑线上平等竞争,也有利各个刊物的平等竞争,同时腐败也可能被大大地抑制。
九、加大制裁力度
建议对那些抄袭的、剽窃的、强行在别人的成果上署名的、盗用别人书号的、有版无印数的行为,设置必要的法定制裁措施。
改善民生
十二五规划指出要把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2010年浙江发布首份《民生指数与民生评价报告》成为国内发布民生报告的首个省份。2011年1月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在杭州召开,省长吕祖善介绍,浙江致力于完善保障改善民生的长效机制,把为民办实事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重点解决就业、就医、就学、社保、住房、交通、公共安全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他还说说,五年后的浙江,保障改善民生实现新突破。五年浙江将新增城镇就业300万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年均增长8.5%和9%,基本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浙江所面临的民生问题
(一)收入分配与公平问题较突出。2010年发布的《浙江省城乡居民收入分配问题调查报告》显示20%高收入组的个人年收入均值是20%低收入组的17倍;20%低收入组占有的收入仅占总收入的3.5%,而20%高收入组占有的收入达到了总收入的58.7%,七成以上调查者收入在平均线以下,贫富两极分化的趋势渐明显。
(二)文化与体育方面等推进速度较慢。虽然浙江省文化体育等公共产品的提供已有一定的改善,但总体上还滞后于经济建设,特别是经济落后地区、偏远山村地区,公共产品的供给更为薄弱。公共财政投入的多少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公共产品供给数量的多少。部分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政府财政无法提供有力支持。例如,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的杭州市、宁波市的乡镇文化站平均财政拨款额为45万元,而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衢州市、丽水市的乡镇文化站平均财政拨款额则低得多,分别为9万元和7万元。同时,经济落后地区居民收入相对偏低,在一定程度上也抑制了居民文化娱乐等内在需求。供求双方的因素造成了当前人均公共产品数量偏少状况。
(三)保障性住房建设水平仍偏低,无法很好地满足公众需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浙江省房价上涨过快,涨幅创出近年来的新高。自2009年一季度止跌回升以来,价格涨幅逐月扩大。2009年,浙江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销售平均单价同比上涨24.4%。
二、应对措施
(一)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自主创业、艰苦创业,建立市场主导就业、政府促进就业、个人自谋职业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形成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开拓更广就业领域,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尤其应优先发展就业吸纳力强的各类服务业,加快调整全省产业的劳动力就业结构。
(二)千方百计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着力构建城乡居民收入的稳定增长机制,使全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与全省人均GDP的增长保持同步。以农业规模化、产业化为重点提高农民的经营性收入,以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为手段提高农民务工收入,以全面实施“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提高全省低收入居民群体的收入水平;加强各类教育培训,为中低收入群体增加收入创造基本条件;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使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培育和扩大中等收入阶层,为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提供减压阀和稳定器。
(三)千方百计扭转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这就需要加大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调整力度,稳步提高劳动报酬在收入分配中的比例。在收入初次分配环节中,更合理地确定投资和消费的比例;在再分配环节中,明显提升用于增加收入和改善群众生活的比例。同时,加快税制改革,通过结构性减税,使城乡居民的税负水平更加公平合理。
(四)千方百计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覆盖面,推广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农村养老和医疗保险金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扩大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覆盖面,逐步缩小不同社会群体保障水平的差异;进一步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切实缩小城乡、区域和社会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使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五)重视文化体育事业。需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文化体育等公共产品的投入力度,增加文化体育等公共产品的供给,扶持各类有意义的文化体育活动;
(六)进一步拓展保障性住房建设。一方面,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对象需要进一步拓展,扩大保障覆盖面,争取做到“应保尽保”,提高保障标准,让更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享受保障性住房。另一方面,需要出台更多的组合拳,通过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加快推进、商品房市场价格的规范、城市旧房改造、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宜居性等多种方法为更多住房困难家庭提供更多的选择。同时,强化公积金制度建设,增人扩面,提高互助保障能力,实现对非公企业建立公积金制度的突破。
学前教育社区化 【政策背景】
2010年7月29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普及学前教育”,指出到2020年,全面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同时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新农村建设规划,要求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家境经济困难的幼儿,入园甚至可以得到财政补助;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着力保证留守儿童入园等等。
就学前教育的国际经验看,近年来,幼儿园社会功能的多样化,办园形式的小型化和家庭化,学前教育服务的社区化等,都是普遍的发展趋势,并且已经在促进儿童发展、有效利用幼教资源等方面显示出显著的成效。实施良好的学前教育能够焕发这些儿童巨大的学习潜能,能极大地提高我市教育水平和人口整体素质,对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主要问题】
问题一:政府办园比例偏低,优质幼儿园少,远远不能满足家长及儿童的需求,导致“入园难”,“入好园更难”。
问题二:政府对于企事业单位及部门办园缺少政策扶持,导致企事业单位办园积极性不高,并且办园条件和质量问题较多。
问题三:幼师水平不高,学前教育专业化指导与师资配套空白,学前教育的总体水平不高与家长对高质量学前教育需求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
问题四:忽略了弱势群体的子女学前教育,残障儿童的服务率及入园率偏低,以及外来人口子女学前教育问题突出。
【具体对策】
第一,加速机构的建立,为学前教育供给场所。一是鼓励、扶植多种形式的社区学前教育服务机构的生成与发展,建立以社区为依托的家庭教育交流中心,以开办家长学校、家长俱乐部、亲子乐园、玩具图书馆等方式,保证每一个家庭都能及时了解到学前教育的最新动态和信息,最大限度地开发家长教育资源和儿童相互学习的资源。二是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网络,提高父母及看护者科学培育儿童的能力,使每一个家庭都能得到专业人员的定期上门指导,让儿童享有最高标准的健康咨询、教育指导等各项服务。
第二,加快政策的制定,为学前教育创造制度环境。一是形成对政府督促检查和考核奖惩机制,把学前教育问题作为检验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对于那些举措不实、力度不够、效果不好的地区,要加强指导和问责;同时要鼓励社会力量办好园,办优园,对违法及办学条件不成熟的要严惩,对符合标准的要奖励。二是出台托幼机构收费管理办法,收费的总体水平特别要考虑到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三是建立起学前教育保障制度,对本市弱势群体、外来人口及低收入家庭提供助学金,根据生活困难程度分成不同档次,制定分层补助标准。
第三,加大物力的投入,为学前教育提供物质基础。一是市政府要对本市托幼机构进行摸底调查,根据社区居民人口确定托幼机构数量和办园规模,做好新建小区托幼机构配套设施的规划与落实,保证社区儿童就近入托。二是要提供资金,重点扶植薄弱园,改善他们的办园条件,包括房屋维修、基本设施更换或改善、玩教具的投入等,以缩小我市托幼机构在办园条件方面存在的差距。
第二,加大师资的培训,为学前教育打造人力后盾。一是市政府要将幼儿教师的培训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加大职后培训力度,切实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同时加大师资经费的投入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所有托幼机构的教师在地位上有所提升,在收入上有所增长。二是建立培训特教专业人员基地,加强专业人员职后培训,宣传推广“全纳教育”的新理念,将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由隔离化转为一体化,保证残疾儿童依法进人普通学前教育机构或其它特殊教育机构,使他们早期受到治疗、教育、训练,尽早融入主流社会。
北京调控“拆迁补偿” 【社会问题的背景】
(1)2010年8月16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2010年加强投资调控做好全年投资工作任务分工方案》。本市将通过调控和平衡拆迁安置补偿水平,控制拆迁成本。市住建委将针对拆迁成本过快上升,制定合理、可操作措施。
(2)根据《方案》,北京市将建立重点建设区域投资月度监测机制。每月5日前,各相关部门、区县报送城市南部地区、六大高端产业功能区、50个重点村、通州国际化新城、未来科技城、永定河绿色生态发展带、首钢厂区及周边区域、丽泽商务区、雁栖湖生态发展示范区等重点区域投资进展、形象进度及存在的问题。根据《方案》安排,将由市住建委牵头,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市农委、市国土局等部门,对本市拆迁政策进行系统梳理,加大行业和区域拆迁政策指导。针对拆迁成本过快上升,制定合理、可操作的措施。各区县将加强对辖区内拆迁安置补偿水平的调控与平衡,合理控制拆迁成本。
(3)按照计划,2010年度北京市供地总量达到6400公顷,其中2500公顷用于住宅,其余的土地用于基础设施、工业仓储、体育、行政等项目。1250公顷的政策性住房用地中,廉租房及公租房用地50公顷,经适房用地200公顷,限价房及定向安置房用地1000公顷。今年上半年,北京市实际供应住宅用地1450公顷,完成全年计划住房用地供应量的58%,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400%。据了解,去年北京实际供应土地约6000公顷,比今年少400公顷,其中住宅用地供应1523公顷,比今年少了近1000公顷,当年北京土地出让金实收494.17亿元。
(4)目前,北京的情况是拆迁成本越来越高,拆迁难度越来越大。以通州为例,目前大多数房屋均价在2万元/平米左右。通州运河核心区及西海子棚户区居民拆迁的货币补偿标准为每平米1.5万余元。而去年上营棚户区拆迁每平米补偿8000余元,有关部门称,今年的评估仍采用市场比较法,但充分考虑了周边住宅一年来的价格变化。拆迁成本是土地成本的一部分,加上土地入市土地出让金,一级开发单位资金的成本,这些成本加在一起,它的上涨速度和由此产生的成本提高,对房价来说是一个巨大推力。政府如果想控制房价,势必要控制土地成本,控制土地成本则需控制拆迁成本。按照通州的土地成本计算,已经接近现在的房价,有的项目经过楼市政策的调整,房价回到每平米2万元,甚至还要低。而再入市的土地成本势必因拆迁成本提高而上涨,如果不控制拆迁成本,房价是无法控制的。
(5)拆迁,城市发展中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控制成本和被拆迁人的利益诉求,两者如何平衡更是一个难题。一位参加去年4月西长安街道路拓宽拆迁工作的负责人表示,当时拆迁过程中不但首次根据市场价为居民定补偿标准,还推出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比如组织居民选购限价房、发放残疾人补贴、为下岗人员组织专场招聘会等,看似跟拆迁工作没关系的一系列工作都成了拆迁办的事。该人士表示,虽然做了一些提高拆迁成本的事情,但是拆迁工作进展顺利,这样做比房子“拆不动”要值。
2009年4月,北京西长安街拆迁工程,首次尝试参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拆迁补偿款,补偿基础价格达到3万元/平米;此前,北京市的拆迁按基准地价法评估。如果按以往方式,该地区最多补偿8800元/平米。当时有专家评论,这样做有利于开展拆迁工作,但是也提高了拆迁成本,同时抬高了地价。
即便如此,2010年6月,北京市还是提出对拆迁户的补偿标准采取参照同地段的市场价格法。舆论对此做法普遍高度评价。
“你把人家房子拆了,总得让人家有能力购买新房子。”回忆当时的拆迁工作时,该负责人表示,自己虽然是拆迁指挥部的负责人,但干的事情基本都是拿着百姓的需求找领导申请的事。他说,他的很多工作,都是入户了解居民的需求,回头跟上级单位提要求,尽量让老百姓的需求得到满足,尽量保证拆迁顺利。
据介绍,西长安街拆迁区域内市政基础设施相对落后,居民居住条件、居住环境较差,户均住房面积约20平米。按此计算,一户居民实际拿到的拆迁款在80万元上下,可能不够买一套满意的商品房。此外,该地区还有9平米左右的住户,“就算一平米10万元,能买多大的房?”该负责人说,他们组织了3处价格约在6000元/平米的限价房和一些二手房源供居民选择,同时针对一些特殊困难群体,为他们申请廉租房;针对残疾人,单独发放残疾人补贴,尽量保证满足居民的需求。核心观点】
(1)拆迁成本越来越高,造成大家对房价的心理预期越来越高,拆迁难度加大,造成土地供应减少,土地供不应求自然导致房屋价格上涨。这就是政府加大土地供应,妥善把握土地入市交易节奏的重要原因。如果土地成本降下来,政策房租售价格也自然下降,缓解供需矛盾。目前因拆迁补偿造成的矛盾越来越多,重点村改造等重点工程进度受到影响,但控制拆迁补偿可能会加重拆迁户与拆迁方的矛盾,这是导致调控拆迁成本的难点,需要在就业、住房等方面有配套政策。
(2)从拆迁政策的演变历程来看,老师认为这次北京市政府率先在政策文件的角度,对拆迁补偿的标准问题,执行了“标准下行”的调控政策。这实际上也是目前国家调控房价的一个补充性对策,也是与时俱进的一个举措。或许很多人会不理解,以下戴老斌师带大家一起回顾以下“过去的情况”:
以前,我们是主动“增加”拆迁的补偿标准,因为当时动拆迁补偿的涨幅远远滞后于房价的涨幅,导致居民不愿搬迁,从而引发民怨和频繁的上访。后来补偿标准上去了,这方面的矛盾也就少了。
而“现在的情况”和以往有了很大不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动拆迁补偿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城市有“贫富”,补偿有“高低”。可能在“部分城市”中居民并不愿动迁,但在财力雄厚的一线城市和部分二线城市中,由于补偿标准较高,绝大多数居民是渴盼动迁的。但是,“羊毛出在羊身上”,“高额的拆迁补偿”很可能转嫁到未来的房价上,导致了目前大城市市中心的放假居高不下。所以,大城市的地方政府(如北京、上海)才需要调控目前过高的“拆迁补偿标准”。当然,大的方向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调控”不意味着“一味降低”,中宜教育老师认为:要实事求是,坚持科学
北京式治堵
北京是在一个高密度的城市里,试图让各种交通方式“均衡发展”,其结果是任何„种交通方式都陷入了困境。在这个城市的许多地方,甚至连走路都不方便了
号称“史上最牛的治堵方案”并未在北京如期而至。
12月13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公布“治理交通拥堵综合措施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传闻中的购车须提供停车泊位证明、限制外地户籍人口购车等表述没有出现。
而在过去的一个多月里,北京车市因此出现“恐慌性购买”。
当地媒体披露,11月份,北京市汽车销量创下今年以来单月销量纪录,达到近9.6万辆,比去年同期多出2.4万辆,同比涨幅33%,平均每天卖出3200辆。
进入12月,仅第一周北京就新增机动车2.1万辆,日均注册机动车3000辆,机动车增幅比去年同期提高100%。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消息:截至12月5日,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达到471.1万辆。
“事实上,北京一直在鼓励对小汽车的使用,”一位多次参加北京交通方案论证的专家对征求意见稿有些失望,“即使在这个治堵方案中,决策者还没有放弃老一套思维,仍指望通过修更多的马路来迎合更多的小汽车增长。”对小汽车的鼓励
征求意见稿显示,北京市将如快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承载能力。措施包括:全面推进中心城干道路网系统建设、加快建设中心城道路微循环系统。
这些新增道路主要为什么样的交通服务?征求意见稿未予说明。
“这显然是为了照顾小汽车,”前述交通专家对本刊记者说,“但这是徒劳的,因为用不了多久,新增的车辆就会把这些道路占满。”
按照征求意见稿拟定的计划,2012年底前,北京市将基本实现中心城城市快速路网规划。将改造完善建国门桥立交、万泉河桥立交等7个快速路网节点。规划建设核心区南北地下快速通道,201 1年开工建设西二环、东二环等地下快速通道工程。
此外,还将开工建设中心城内新街口北大街,手帕口铁路道口平改立等干道网瓶颈点段以及万寿路南延、柳村路、化工路等道路200余公里,进一步完善城市干道网。建设完成一批人行过街设施。
对中心城区次干路及以下等级道路建设,北京市级财政将给予项目总投资(含征地拆迁)30%的资金补助。
在小汽车的使用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合理调控单位和个人年度小客车增长速度”、“进一步调整停车费收费”等限制性措施,同时又提出“建设中心城5万个以上公共停车位”、“因地制宜建设20万个基本停车位”等鼓励性措施。
“事实上,欧美许多城市,现在均不鼓励在市区建设停车位,”世界银行的一位交通专家对本刊记者说,“因为在城市的黄金地段,对小汽车进行这样的补贴太昂贵了。所以,就是要制造停车难,吸引更多的人使用公共交通。但中国的情况却与之相反。”
今年9月12日,全长187.6公里的北京六环路全线贯通,这是目前中国最长的环城高速公路,它使北京的高速公路里程达到920公里,整体高速路网基本形成。
仅过去五天,9月17日,一场小雨就让北京交通“瘫痪”——晚高峰拥堵路段峰值超140条,打破今年年初因大雪造成90余条拥堵路段峰值的纪录,其情形堪比2001年“12·7”雪后大堵塞。
在过去的二十年中,在北京轰轰烈烈上演的道路建设工程,与二战后美国实施的国家州际和防御高速路计划引发的情况相似,都是将宽大的道路引入城市内部,刺激小汽车的增长,使大量人口迁往郊区居住,甚至去买第二辆车。
“北京二环路刚建好时,媒体报道说,过去45分钟转一圈,现在只需27分钟,大家都欢天喜地。”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杨保军向本刊记者回忆,“可据我观察,这27分钟的纪录仅保持了三个月,过了半年,这条路又恢复了常态。三环路修通后,媒体又报道说,转一圈的车行时间,由过去的一个小时减少到40分钟了。我又去观察,仅过4个月就又堵起来了。于是又修四环路,还这样。事实表明,靠这个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但这并不妨碍北京市修建更多宽大的马路。征求意见稿显示,未来两年内,北京市还将完成五条共计37.3公里的城市快速路建设。放在远处的H标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提供的数据显示,2009年,北京市公交出行比例由2008年的36.8%提高到了38.9%;小汽车的出行比例为34%。
公共交通、小汽车、自行车加步行——这三大类出行方式,在北京的交通结构中以相似的比例三分天下,为世界各大城市罕见。
一般而言,不同的交通政策对应着不同的城市形态。以小汽车交通为主导的城市,如洛杉矶,是以超低密度蔓延发展;而高密度的城市,如伦敦、曼哈顿、香港,则以公共交通为主导,公交出行比例达到90%。
北京是在一个高密度的城市里,试图让各种交通方式“均衡发展”,其结果是任何一种交通方式都陷入了困境。在这个城市的许多地方,甚至连走路都不方便了——到处都塞满了车;有的路段,人行道还被拆除了。
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15年,北京市中心城公共交通出行比例达到50%。这显然是一个较低的指标,意味着小汽车的发展仍拥有一个可观的空间。
“加大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力度,鼓励公交出行”、“改善自行车、步行交通系统和驻车换乘条件,倡导绿色环保出行”是征求意见稿提出的两项举措,内容包括:加快中心城轨道交通建设;改造既有轨道交通线路安全运营服务设施;构建公交快速通勤网络;进一步优化调整地面公交线网;加快综合交通枢纽和公交场站建设;建成1000个站点、5万辆以上规模的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积极发展中小学校车服务系统和鼓励单位开行班车;建设驻车换乘(P+R)停车场。
具体到细节,比如,中心城内的快速路及主干道,是不是都将施划或建设公交专用道?征求意见稿则语焉不详,只是模糊地表达为“重点在三环路等快速路、主干道及拥堵路段增加施划、建设公交专用道,在公交港湾或公交线路集中的站点,根据实际需要施划公交专用道,方便公共电汽车进出站”。这表明在中心城的路权分配上,公共交通尚未获得绝对的优势地位。
接下来的问题是,如果公交专用道不能在中心城所有的快速路、主干道上施划或建设并联结成网,“会交快速通勤网络”将如何构建?如果公共交通不能通过路权调整,摆脱低效状况,对小汽车的大规模使用就无法避免,同时,这意味着更大规模拥堵的发生。
大容量快速公交被列为“公交快速通勤网络”的内容之一,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表述,它同样无法自成体系。
征求意见稿提出,2011年底前将建成阜石路大容量快速公交,完善朝阳路、安立路大容量快速公交线路的道路设施条件,实现与其他车辆的物理隔离;加快建设广渠路大容量快速公交线路。
像这样在个别路段发展大容量快速公交,国外尚无成功案例。
与之形成对比的是,拥有700万人口的哥伦比亚首都波哥大,是在两年时间内,将城市主要道路用大容量快速公交覆盖,并形成一个系统,以自行车、步行、小汽车作为支线交通方式,做到与快速公交的零距离换乘。这样,市民无需再自驾车上下班,使城市在很短的时间内走出了噩梦般的拥堵。
可以肯定的是,如果大容量快速公交、公交专用道不能迅速形成一个高效率的系统,北京就无法摆脱对小汽车交通的依赖。
虽然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快中心城轨道交通建设”、“编制完成中心城轨道交通线网加密规划”、“2015年轨道运营总里程达到561公里以上。‘十二五’期间新开通的轨道交通线中心城占80%“,但地面交通如果仍以小汽车为王,“加大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力度,鼓励公交出行”就只能是被放在远处的目标。
在这样的情况下,征求意见稿鼓励发展的校车和班车,也很难有效组织——它们势必湮没在小汽车的海洋里。
征求意见稿拟择机实施的交通拥堵收费,也很难在小汽车依赖的环境下,得到市民的认同。进城上班,出城睡觉
征求意见稿列出的综合措施中,排在第一位的是“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疏解中心城功能和人口”,内容包括“进一步优化调整城市功能布局。全面实施《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严格控制中心城建设总量增量,加快重点新城建设”。
1950年代以来,北京市以改造旧城为发展方向,以环路和放射线向外“摊饼”,形成了就业过度集中于中心区、居住过度分散于郊区的单中心城市结构,在城郊之间引发大规模潮汐交通。
2002年3月,新华社关于北京城市发展模式的调研指出:疏解中心区的人口压力,一直是北京市城市建设的一个主导方向。1993年经国务院批复的城市总体规划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改变人口过于集中在市区的状况,大力向新区和卫星城疏散人口。可是,这项规划提出的目标与执行的结果,出现不尽如人意的反差,由于城市的就业功能一直集中在中心区,人口疏散很难取得成效。相反,由于规划是以改造与发展中心区为导向,大量房地产项目涌入旧城,使市中心区的建筑密度越来越大,人口密度也越来越高。
这项调研援引两院院士、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吴良镛的观点认为,导致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单中心+环线”的城市发展模式。这种模式,在城市不大时是适用的,但是城市越大,这种模式就会使中心区聚焦作用越来越强,负担越来越重,从而出现交通、环境恶化等一系列问题。
在中央高层的关注下,北京市启动了总体规划修编工作。2005年1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获得国务院批复,提出整体保护旧城、重点发展新城、调整城市结构的战略目标,力图通过全市的平衡发展,变单中心为多中心,扭转城郊之间发生大规模通勤交通的局面。
五年过去了,新版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如何?11月17日,北京市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赵义,在市人大常委会上就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作评估报告,指出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城市空间布局调整与城乡协调发展任务依然艰巨”。
“目前我市中心城人口和产业过度集中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改变,”赵义在报告中指出,“城六区内集中了全市60%以上的人口和75%的国民生产总值,摊大饼式的城市发展格局依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新城综合功能尚显不足,产业与居住脱节状况比较普遍,没有有效发挥总体规划中提出的疏解中心城人口和功能、聚集新的产业、带动区域发展的作用。”
新版总体规划被批准之后,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并未在中心城内停歇。2005年4月,北京市政府对旧城内危改项目作出调整,仍有66片将直接组织实施,30片将组织论证后实施。
北京四环以内,减去道路、基础设施、公园、学校等用地后,其余用地一半以上都和中央职能有关。近年来,中央机构用地需求有增无减,多是在原地扩张。
公共服务功能在中心城内呈强化之势。旧城内的东单地区,相邻着三家“三级甲等医院”——北京医院、协和医院、同仁医院,它们均在原地扩张。
尽管总体规划提出“打破行政界限,实施统一的规划与管理,有效避免重复建设”,但在中心城内,以区为主、同构竞争的发展模式保持着强大惯性——朝阳区着手CBD东扩、西城区着手金融街西扩、丰台区着手丽泽金融商务区建设。2010年7月,北京旧城四区合并为两区,“区划调整后可以集中力量加快老城区改造”被写入官方意见。
以上这些情况意味着北京中心城内的功能仍在集中,且是在趋于饱和的空间内,通过拆迁改造来完成,大量的工作人口被驱往郊区居住势难避免。
通州是新版总体规划确定重点发展的新城之一,那里预留了行政办公用地,并计划建设“北京最高端的商务中心区”。但面对中心城更为强大的同质化竞争,以及大规模收容中心城外溢人口的现实,这个新城极有可能沦为100万人口(新版总体规划预留的规模)的巨型睡觉城。未来的可能
实施仅五年的新版总体规划已行至“破产”的边缘——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披露,至2009年底,北京市实际常住人口总数达到1972万人,提前十年突破了总体规划确定的到2020年北京市常住人口总量控制在1800万人的目标。
总体规划提出,2020年中心城人口规划控制在850万人以内。但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上个月透露的信息显示,目前中心城区人口已超过1000万人。
“必须确保总体规划的全面实施,”赵义在评估报告中呼吁:须以城市功能和产业的疏解带动人口的疏解;新城发展要处理好“建城”和“兴业”的关系,实现职住均衡;市政府必须加强统筹协调力度。
眼下,征求意见稿再次强调全面实施总体规划,但它能在多大规模上让推土机在中心城内停下来?
也许,更为现实的讨论是:当故宫周围被各类机构占罄之后,一个人口规模超过2000万,甚至3000万的城市将如何运转?
东京和洛杉矶提供了两个案例。前者是一个典型的单中心城市,致力于通过交通技术治堵;后者是一个典型的小汽车城市,致力于通过低密度的郊区发展,来保持汽车的速度。
如今,东京四通八达的地铁与地面铁路规格统一,不仅覆盖整个东京,而且与首都圈内其他城市相连。快捷的铁道客运系统已成为东京居民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城市中心区,90.6%的客运量由轨道交通承担,车站间距不超过500米。
如此发达的公共交通也无法缓解东京市民的痛苦——市中心区是“工作者的地狱”,在每日高峰期进出市区的轨道交通里,乘客均被挤成沙丁鱼之状。
再看洛杉矶。在这个城市,步行已面临消失的可能,干任何事情皆须车进车出。宽大的马路上,车辆风驰电掣,一堵起来便难以疏解。
此类对小汽车过度依赖的城市,已深刻影响了美国的外交和国防政策,迫使政府不计代价控制中东石油。
从目前情况看,北京更似东京与洛杉矶的混合体——中心城内,“工作者的地狱”已然形成;城市边缘,高速路两侧,郊区商业中心纷纷建立,车轮上的生活蔚然成风。
征求意见稿向这个混合体作出了妥协——继续鼓励本是相互冲突的交通方式在市区范围内冲突式发展。
在很大程度上,这只是昨日故事的再现。
留守人员主题
当农村青壮年劳动人员外出打工后,个别能够在外安家立业,于是举家外迁。而大部分农村只留下了“三留人员”:小孩、妇女和老人,即所谓的“三八”、“六一”、“九九”部队(分别由“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和“九九”重阳节引申而来),也有的称之为“空巢儿童”、“空巢老人”,这里我们统称“留守人员”。
2010年留守人员问题非常突出,老无所依、青少年家庭观念和情感淡漠走上歧途、妇女权益受到侵犯等等诸多问题成为摆在政府面前一个亟待解决的任务,所以留守人员问题将成为2011年国家公务员申论之一。
一、留守人员现状
1.群体庞大
中国农业大学一项针对农村留守人员状况的调查显示,目前全国有8700万农村留守人员,其中包括2000万留守儿童、2000万留守老人和4700万留守妇女。
留守群体的调查,恰好与日前关于流动人员的报道相呼应。我国目前流动人员规模保持2亿以上,其中78.7%为农业户口。以青壮年为主,主要在制造、批发零售和服务业领域就业,多集中在低薪或高危行业。
8700万加上2亿多,就产生了近3亿这个可怕的数字和庞大的“流动+留守”群体。这意味着中国有接近一半的农民属于这个群体,大约每5个中国人中,就有1个。而这个群体,基本上就是为生存而挣扎的群体,他们就是“底层人民”的大部。
2.问题突出
农村留守群体的困境日益加剧的老问题自从东奔西走的打工者出现,留守群体即已诞生,“留守问题”随之而来。近年来“打工潮”日益波澜壮阔,“空巢”家庭大规模涌现,留守群体的生存状况就越来越引起社会和人们的关注与担忧。
早在2005年进行的《农村留守人口生活满意度与生活质量调查分析》即已指出:农村居民的生活满意度明显低于城镇居民的满意度。此外农民对生活的不满也有宏观方面的原因,即对农村的资源、基层村组织不满。
(1)留守老人
留守老人生活状况令人堪忧,如经济状况不容乐观,经济来源不稳定;医疗卫生状况不容乐观,医药支付能力较差,部分老人生病时缺乏照料;缺乏精神慰藉、孤单寂寞对老人是最大伤害等。
(2)农村留守儿童
留守儿童存在教育情况令人堪忧、双亲关爱缺位导致留守儿童孤独感增强、性格行为存在缺陷、安全方面得不到保障等多方面问题和困难。
(3)留守妇女
近期的相关报道把绝大部分关注投给了4700万农村留守妇女,因为她们面对劳动强度和生理负担加重、心理健康受损、文化素质提高受限、发展机会减少、安全感降低、对男性的依赖程度加重、家庭稳定性降低等诸多问题,仍在苦苦支撑。让一个女人既当爹又当妈,既主外又主内,既干高强度的体力活又管孩子的教育学习,人何以堪?
二、深刻原因
最简单的原因留守群体出现,正是相对于大批“流动人员”不得不离乡背井去“讨生活”,而离乡背井的原因,无非是因为贫穷,因为固守乡土、男耕女织的生活已难以继续。其实无须案例,2亿多流动人口“奔赴”低薪高危行业的现实,足以反证农村贫穷。
农村依旧贫穷一方面,农村收入水平太低、农村缺乏发展机会、农村太穷,另一方面,城市收入高、可以见世面,一推一拉之间,农民必然要外出打工。经过20几年的“推拉”积累,“流动人员”就飙升到2亿多。与之“配套”,留守群体也壮大到今日的8700万。这确是历史的必然,因为农村的历史就是贫穷的历史。
城乡差异造成了农村人员的外流和留守困局,而差异的成因正是因为多年来的城乡“剪刀差”。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剪刀差”,主要通过压低农村的产品价格来剥夺农民的剩余,促进了城市逐渐繁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剪刀差”则转为压低农村生产资料的价格(主要是土地)和农民工劳动力的价格(即农民工工资)来获取城市发展的资本。在“剪刀差”的作用下,城乡差别在这些年来并没有缩小,而是在继续扩大。我们看着城市的日益“繁华”,听着“城市(镇)化”“城乡一体化”的呱噪,可能并没有注意到农村发展并未如传说般日新月异。
三、解决措施
针对农村“留守人员”中存在的问题和他们的实际需求,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题,工会、妇联、团委等各级组织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采取积极对策,为“留守人员”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智力保障和政策支持,为“农民工”安心工作解决其后顾之忧做好稳固的后方工作。
(1)强化政府宏观调控职能。一是加大农村机械化耕作程度和范围。尽量提供一些诸如联合收割机这样的农村专业化服务,不仅可以缓解“农民工”家庭无青壮年劳力的劳动压力,同时也蕴含着许多商机,这是新农村建设中值得研究的新课题。二是加强村级综治工作。加强镇级派出所警力,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组织夜间安全巡逻队,给村级治安员适当生活补助,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三是鼓励“农民工”回乡探亲。保障“农民工”的法定节假日,最好能开通“农民工”专列,给他们提供节假日回家和家人团聚的机会。
(2)丰富农村娱乐活动。各级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应充分发挥群团工作优势,借组织、农业、科技、林业、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之力,针对农时变化,组织“留守人员”开展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充分发挥镇、村、街道办事处腰鼓队、健身队等文艺团体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开展秧歌舞比赛、卡拉ok大赛、打羽毛球等活动,扬文明新风、树乡村正气,使广大“留守人员”在活动中陶冶情操,感受生活的快乐,同时,通过丰富业余活动,充实精神生活,减少赌博、偷盗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3)增设“留守儿童之家”等社会机构。加大农村“留守儿童”集中地区的寄宿制学校的建设,社区和学校对“留守儿童”的监护人进行培训,充分利用教师资源,鼓励教师担负起“留守儿童”的临时监护责任,多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学习。另外,充分利用乡镇“福利院”,成立“留守老人之家”等机构,把“农民工”家庭的年老体弱、生活难以自理的“留守老人”集中照管,可以要求“农民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
各级党委、政府应把妥善解决农村家庭留守成员的教育管理和权益保护问题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建立相关工作机构,提供有利条件,抓好统筹协调,形成共同关心留守家庭成员的良好格局。同时,根据新形势下农村出现的“留守人员”问题,研究制定涉及农民工利益的各项政策和措施,积极加大《《妇女权益保护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各级劳动部门、职能技术学校和用人单位在对外出务工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和管理时,要把劳动技能、文化知识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家庭教育结合起来,教育和引导他们自觉履行家庭责任和义务,遵守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四、其他突出问题
1.耕地红线难保
留守老人的问题主要在于供养关怀,留守儿童的症结在于教育成长,留守妇女的矛盾则是家庭负担的沉重和婚姻生活的缺失。这些问题已足够沉重,却远非问题的全部。
2009年,我国耕地的红线是18亿亩,而去年耕地的总数是18.26亿亩,已经接近红线。今年两会上,农业部副部长危朝安指出:“我们是有信心的,耕地18亿亩的红线,将会严格守住,也应该守得住。”反对坚守耕地红线者则强调:耕地只是生产要素的其中之一,还得有人愿意干才行。现在最关键的问题是种粮食不赚钱,农民不愿意种地,保障“18亿耕地红线”又有何用?
反对者的质疑是现实的,从数字上保障耕地红线有何意义?如今近3亿农民变成了“流动+留守”人员,“耕地红线”显然已被从下而上突破,“严守”早已名存实亡。
2.被贬值的城镇化
今年3月25日,联合国发布的一份报告指出,中国是世界上城市化速度最快的国家。《中国城市发展报告》2009年卷进一步指出,中国已进入城镇化加速时期,预计到2020年,将有50%的人口居住在城市,2050年则有75%的人口居住在城市。
中国的城市(镇)化,其预期是在立足“三农”的基础上扩大城市规模,改善中国农村的发展水平和农民的生活品质,但其并不仅仅意味着丰功伟绩,我们更应该深深思索其背后的血色问题。因为制度、执行和一些现实问题,广大“被城市(镇)化”农民深受其害,相当部分“流动人员”正是由城镇化而来,城镇化事实上已构成对农民的第二次掠夺。
另一方面,在城镇化鞭长莫及的角落,更多“流动+留守人员”,固守着农村的贫穷。“386199”部队战斗力的低下,注定了其所“占据”的广大农村不仅难以“与时俱进”,甚至只能勉强维系生存。此情此景,足以令城镇化黯然无光。
3.留守的未来“经济结构调整”
7月15日,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副司长盛来运指出:加大结构调整,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是中国经济长期发展必须坚持的战略。当前,利用市场的倒逼机制,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要实现三个目标:一是由投资和出口拉动向消费、投资、出口协同拉动转变;二是由工业带动向一产、二产、三产协调拉动转变;三是由过度依靠资源消耗向依靠技术、管理、创新方面转变。
4.被“抢空”的强农惠农政策
2004年~2009年,中央已连续出台6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强农惠农政策密度之大、力度之大、突破之大,前所未有。在这样的深切关怀之下,“流动+留守”人员问题却越演越烈,难以索解。
近期曝光的一个案例似乎透出了冰山一角。今年年初,义乌市委组织部接举报称:一些公务员为“当农民”,把户口迁到农村。原来,他们看中的是农村户口所附带的征地补偿费、集体经营分红等利益。在公务员“争当农民”的背后,是巨大的利益驱动,可最终损害的却是农民的利益。
与民争利不仅是农民贫困之源,也是强农惠农政策难以落实的巨大阻碍――就算中央的政策落地,在强势抢夺之后,惠及农民还剩几何?这样的现实决定农民脱贫难以乐观,“流动+留守”群体的困境依然无解。
未来或已“流走”早在2008年,全国妇联统计全国留守儿童约4800万,今年,农大的统计显示数字已降到2000万。除去误差,下降的趋势不容置疑。这显然不是“计划生育”的伟业,而是因为这两年来更多的留守儿童加入到了流动大军。
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反之亦然。
如今流动人员在为生存打拼,留守人员则守望着贫穷,这种现实构成了“反之”的危险前提,但也明确指出了中国走向国泰民安的出发点。
文化产业发展 背景
2010年7月23日上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主持了就深化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研究问题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文化产业发展是目前经济发展中重要的内容,同时也是2011年北京公务员申论考试的热点之一。
文化产业是指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目前,我国文化产业已形成演出业、影视业、音像业、文化娱乐业、文化旅游业、网络文化业、图书报刊业、文物和艺术品业以及艺术培训业等行业门类。
虽然,目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迅速,但仍存在不少问题:比如,经营性文化产业混同于公益性文化事业,脱离市场,缺乏活力;文化产业政策不完善,统计指标体系不健全,专门人才缺乏;文化体制改革滞后,产业结构调整乏力,社会化、市场化程度低;部门分割、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现象严重,难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文化产品科技含量较低,创新能力不足,竞争能力不强,等等。
二、提出措施
发展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快服务业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步骤,对实现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有巨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推动文化产业发展,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加快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创新。在文化企业规范法人治理结构、转变经营机制的同时,文化事业单位要积极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运行机制,彻底打破分配上的“大锅饭”。
第二,用高新技术提升文化产业竞争力。推进高新技术成果与文化产业的结合,提高文化产品生产和文化服务手段的科技含量。用高新技术和适用技术改造传统文化产业,培植开发新兴文化产业。
第三,加快文化中介机构的改革和发展。完善文化经纪人制度,强化行业自律机制,规范文化经营行为,使文化中介机构成为独立的市场活动主体和联结文化生产、文化服务、文化消费的中间环节,促进文化市场的繁荣。
第四,抓好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工作。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拓宽人才选拔途径,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大力培养和引进经营管理人才、文化经纪人才和科技创新人才等文化产业急需的各类人才,为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积蓄人力资本。
第五,探索刺激文化消费、扩大文化需求的新途径。一方面,要加快文化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构筑各类文化产业联合体;另一方面,要加快建立惠及全民的文化权益保障机制,对于低收入者和困难地区,可以考虑以发放文化消费券的方式,提高其支付能力,扩大文化消费。
第二篇:公租房
北京市公布了公租房细则,外地人正式纳入可申请范围
北京外来人员申请公租房不限收入
2011-10-20 03:59:41 来源: 新京报(北京)有315人参与 手机看新闻 转发到微博(10)
核心提示:10月19日,北京市公布了公租房细则,外地人正式纳入可申请范围。通知规定,非京籍人士来京连续稳定工作满一年,能提供暂住证明、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房即可申请公租房。对于非京籍申请者的收入条件并无限制。
哪些人能申请北京的公租房,租金是什么标准,房源从何而来?昨天,北京“公租房细则”《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发布,在市级层面首次对上述问题做出了规定。外地人正式纳入可申请范围,本地人的收入限制也比此前的三类保障房放宽。此外,该细则的实施办法,如公租房配租、租金制定和调整、合同示范文本等5个文件,也将陆续发布。
本报讯昨天,《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发布,《通知》明确提出,申请北京公租房的家庭,除了本市户籍符合一定条件的家庭外,在北京工作一定年限的外地人也纳入公租房的范围。这也是北京的保障房首次对外地人开放。该通知从12月1日起施行。
公租房主要供给三类人群
在北京的4种政策性住房中,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一直都是限定本市户籍。
在昨天发布的《通知》中,公租房的供应对象明确为三类: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轮候家庭,刚就业的职工,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的人员。这是北京在政府文件中,首次明确公租房的供应对象包括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的人员。市住保办常务副主任邹劲松表示,此覆盖范围,不但包括园区公租房,也包括面向社会的公租房。
本市户籍人均住房15平米以下
对于北京人申请公租房,此次也出台了具体的标准。需要本市城镇户籍,申请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5平米(含)以下。收入方面,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需在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
万元(含)以下。
市住建委将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具体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准入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公租房将引导稳定市场租房租金
邹劲松表示,十二五期间,北京将大力发展公租房,推动住房保障方式从“以售为主”向“租售并举”、“以租为主”转变。十二五期间北京将建设公租房30万套,占公开配租配售保障房的60%。
“目前,大力发展公租房,将引导居民特别是年轻人住房消费观念的转变,这将有利于延缓买房需求集中释放,有利于房价稳定。同时,30万套公租房建成后,在租房市场中的话语权将增大,可引导和稳定市场租金。”
【本市户籍】
本市户籍哪些人能申请?
买不起三类保障房的夹心阶层
公租房在4类保障房中门槛是最低的。如限价房人均住房面积需在15平米及以下,家庭年收入3口不高于8.8万元。
而公租房的准入标准中,人均住房面积与限价房相同,家庭年收入则有所放宽。3口及以下家庭放宽至10万元,4口及以上家庭放宽至13万元。
邹劲松表示,放宽公租房的准入门槛,不但是为了解决过去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标准缝隙中的夹心层,也将解决那些不够限价房标准,却买不起商品房的夹心层家庭。
“这一标准,是根据当前北京房价、居民收入、房价收入比等因素综合计算出的。在标准以下的家庭,可能还暂时买不了商品房;超标的家庭,是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购买住房的。”邹劲松说。此外,公租房没有家庭总资产的要求。
【年龄限制】
申请者有没有年龄限制?
过渡性住房不设年龄限制
与其他类型保障房申请相比,公租房申请并没有年龄方面的限制。
在北京的经适房和限价房申请者如果是单身的话,必须年满30周岁。这使得一些刚毕业的大学生或刚就业的人员,往往无法购买经适房或限价房。不少人也发出过放宽保障房申请年龄限制的呼吁。
邹劲松表示,经适房和限价房属于购买类型的保障房,提倡家庭有一定积累再购买,因此设定了单身申请者需满30周岁的条件。
“而公租房的情况不同,恰恰是作为家庭在购买住房前,家庭财富积累期间的过渡性住房。公租房有一部分是提供给刚毕业的大学生和刚就业的人群,所以公租房没有设置申请年龄的限制。”
【外地户籍】
外地户籍有无收入限制?
无收入限制但不能在京有住房
很多来京工作的外地户籍人员关心公租房对他们的准入条件。昨天发布的《通知》中,相比北京户籍家庭,非本市户籍家庭申请公租房,并没有设定统一的收入标准,只是提出有稳定收入。
对此,邹劲松表示,各区县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标准,也可以包括收入标准。
如果公租房对外地人不设收入标准,是否可能会出现有钱人去申请公租房,来挤占公租房?
他认为,首先,外省市来京人员申请公租房,前提必须是家庭成员在京都没有住房。
其次,他表示,公租房主要是满足过渡性需求的,因此在户型设计方面,也是比较小的,大部分都是40平米左右。因此,有了一定的积蓄,想提高生活品质的人,将来还是要去购买属于自己的住房。
【居住限制】
在京工作多久方可申请?
由各区县确定具体时限
《通知》对于外地人需在京工作多长时间,并没有全市统一的标准。
“这次把具体标准的权限放给各区县,主要是因为各区县的实际情况不同。比如旧城区,本身就要疏解人口,那么标准有可能就会定的高一些。而一些新城由于有产业园区等,要吸引外来人才,标准有可能就会宽一些。这样各自制定标准要更为符合实际需求。”邹劲松说。
不过,外地人申请公租房有一个全市统一的基本条件,就是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必须在北京都没有住房。
同时,外地人申请公租房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与北京正在实施的住房限购类似,需要提供暂住证明、以及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
(本文来源:新京报作者: 马力)责任编辑:NN044
第三篇:公租房
财政部:将采取四措施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来源:中国资本证券网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从审计结果看,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财政部现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各项工作,包括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继续抓紧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坚决禁止政府违规担保行为、加快研究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等。
“多年来,地方政府通过举债融资,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应对两次金融危机发挥了一定积极作用。”该负责人说,一是为应对危机和抗击自然灾害提供资金支持,二是为推动民生改善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重要支撑,三是为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打基础。
对于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是否可控,负责人称“从审计结果看总体可控。”
他解释,从债务规模看,至2010年底,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即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52.25%。如果按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全部转化为政府偿债责任计算,债务率为70.45%。
从债务结构看,我国政府性债务以内债为主,2010年末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债权人主要以国内机构和个人为主。而且地方政府性债务是多年累积而成的,30多年来,地方通过自身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偿债能力不断提高,偿债条件不断 改善,逾期违约率一直处于较低水平。
从偿债条件看,除财政收入外,我国地方政府拥有固定资产、土地、自然资源等可变现资产比较多,可通过变现资产增强偿债能力。此外,我国经济处于高速增长阶段,基础设施建设给地方经济和政府收入创造了增长空间,有利于改善其偿债条件。从区域结构看,一些发达地区的经济和财政能力强,负债水平相对适度。有部分地方政府负债相对其经济和财力偏高,但只要采取措施控制新增债务,规范当地政府债务融资行为,风险也是可控的。
不过,该负责人同时也坦言,要看到部分地区和行业偿债能力弱,存在风险隐患,如个别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负担较重,部分地方的债务偿还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较大,部分地区高速公路、普通高校和医院债务规模大、偿债压力较大等。对部分地区和行业存在的风险隐患,需要未雨绸缪,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存量债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
与此同时,该负责人称,按照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财政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各项工作:一是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二是继续抓紧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三是坚决禁止政府违规担保行为;四是加快研究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按照国发[2010]19号文件要求,抓紧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央行连续四周净投放1650亿元
资金面宽松现少有平静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中国人民银行已经连续四周净投放,累计向市场注入了1650亿元的资金,其中过去一周净投放700亿元。
7月中旬以来,在公开市场,中国人民银行已经连续四周净投放,累计向市场注入了1650亿元的资金,其中过去一周净投放700亿元,接近上月净投放量总额。
受央行资金维稳影响,此前市场资金紧张形势大为改观,资金面继续保持了相对宽松,1天和7天利率稳定在3%左右水平,回落至前期低点。分析人士认为,从最近的国内外局势来看,货币政策进入观察期的可能性非常大。
上周累计回笼1220亿元
上周公开市场到期资金量高达1920亿元,为近期高峰,央行加大了操作力度。据央行网站披露,上周二,央行发行了20亿元1年期央票,并开展了830亿元28天正回购操作,当日回笼资金850亿元。
周四,央行发行了70亿元3个月央票,中标价格为99.24元,发行利率连续六周持平于3.0801%。与此同时,91天期正回购得到重启,操作量为300亿元,中标利率3.08%,同样保持稳定。
至此,上周累计回笼资金1220亿元,规模显著提升。此外,当前公开市场操作中主要的两档央票皆已摆脱地量格 局,两档正回购也相继恢复操作。
受此影响,货币市场利率告别了上月的紧张态势,继续保持相对宽松。8月15日,在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shibor整体仍在低位徘徊,其中隔夜利率上升5.50个基点,报2.8492%;7天利率上升15.50个基点,报3.2375%;2周利率下跌37.58个基点,报3.2367%;1个月利率跌11.35个基点,报4.8707%。
政策面担忧情绪继续释放
对于下一阶段的政策走势,央行在上周五发布的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表示:“要综合运用利率、汇率、公开市场操作、存款准备金率和宏观审慎管理等工具组合,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和节奏。”从顺序来看,加息处于第一位,提准已被放在第四位。
同日出炉的最新金融数据显示信贷增长进一步向常态回归,为央行上述表态作出了注脚。数据显示,截至今年7月末,我国广义货币(M2)余额77.29万亿元,同比增长14.7%,分别比上月末和上年同期低1.2个百分点和2.9个百分点;人民币贷款余额51.90万亿元,同比增长16.6%,分别比上月末和上年同期低0.3个百分点和1.8个百分点。
华泰联合证券固定收益部认为,货币政策目前已经进入观察期,短期内央行可能避免采取诸如利率、准备金率之类的激烈手段,公开市场操作仍将是央行调节银行体系流动性的主要手段。
招商银行分析师刘俊郁表示,在政策预期缓和的情况4 下,未来市场走势的不确定性依然在资金面上。除非银行超储率出现实质性上升,否则资金面波动还将延续,债市反复波动的可能性依然存在。
央行15日下午宣布,将于今日发行50亿元1年期央票。据统计,本周公开市场到期资金量为890亿元,较上周减少1030亿元。国家信息中心:预计三季度CPI涨6.2%
作者 刘丹 来源 一财网
第一财讯:国家信息中心8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发布三季度宏观经济预测报告称,世界经济下行风险加大,随着稳健的货币政策逐步见效,三季度我国经济增长将保持平稳减速态势,但物价涨幅可能达到今年季度峰值。预计三季度我国GDP增长9.2%左右,CPI上涨6.2%左右。
报告表示,由于粮食生产和美国货币政策走向等重要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三季度通胀压力依然较大,CPI涨幅有可能创出今年季度峰值。初步预计,三季度CPI同比上涨6.2%左右,高于二季度5.7%的涨幅;三季度工业生产者价格上涨7.3%左右。
报告指出,由于重大自然灾害频发影响粮食生产,特别是近期猪肉价格大幅上涨,三季度食品价格仍有上涨压力;同时,美联储推出新一轮量化宽松政策的可能性明显加大,美元贬值将给我国带来新的输入性通胀压力。
另外,我国的负利率具有刺激借贷、扩张需求的作用,物价上涨的货币环境仍然比较宽松。而劳动力成本上升、原材料涨价、油价和电价等资源价格上调等因素,将成为推动消费价格走高的刚性因素。
不过,报告认为,物价但并未出现加速上涨的态势,仍在可控的范围内。需要重点关注的是因长期价格管制导致的隐性通胀问题。因此,要创造条件大力推进要素价格机制改6 革,解决隐性通胀问题。
经济增长方面,报告指出,当前我国经济出现了稳中趋缓的迹象,但经济适度放缓并未严重影响到就业形势。因此要容忍经济适度降温。
报告认为,“十二五”开局之年的规划投资项目将纷纷上马,保障性住房等民生建设项目启动,投资需求将保持较快增长态势;上半年18个省区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住房销售快速反弹等因素有助于推动消费保持平稳增长;受季节性因素影响,下半年贸易顺差比上半年有所扩大。因此,我国经济将保持平稳减速趋势。初步预计,三季度我国GDP增长9.2%左右。
从国际来看,报告认为,三季度全球经济下行风险加大,欧债危机有蔓延之势,美国信用等级下调引起全球金融市场动荡,发达国家经济增长动力不足,下半年世界经济增长可能低于预期。但新兴经济体仍将保持较快增长态势,全球经济陷入二次衰退的可能性较小。
报告还表示,三季度固定资产投资受价格因素影响名义增幅仍将保持高位运行,但实际增速继续回落。预计三季度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4.5%左右,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6.5%左右,增幅同比下降2.5个百分点。
另外,消费需求增速较上年有所放慢,但各月之间增速相对平稳。预计三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7.5%左右,增幅同比放慢0.9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后实际增长11.7%左右,增幅同比放慢3.3个百分点。外贸方面,报告指出,随着世界经济复苏乏力,特别是欧美等主要贸易伙伴增长动力不足,我国外贸出口增速将继续有所减慢。预计我国三季度出口增长18%左右,进口增长20%左右,贸易顺差696亿美元,同比增长6.7%左右。
第四篇:公租房
公租房政策解读
一、公租房的含义
公共租赁房,是解决对既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又不够廉租房条件的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公共租赁住房是一个过渡性的解决方法。就是这部分群体不属于低收入,但是他目前通过市场确实解决不了自己的住房困难。因此,政府提供给他们一定的帮助,过一段时间,当这部分群体有支付能力了,他们就离开公共租赁住房,到市场购买或承租住房。
二、公租房的投资主体
1、根据住建部等七部委在今年6月8日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其基本原则为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各地区在加大政府对公共租赁住房投入的同时,采取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充分调动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和经营公共租赁住房的积极性。
2、其房源一是政府通过收购或长期租赁市场上符合条件的商品房得到,二是通过新建或改建。新建公租房以配建为主,也可以相对集中建设。
3、公共租赁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所建住房只能租赁,不能出售。
4、江苏省细化规定中明确,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经济组织以独资、集资或者股份制的方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建立多元化的运行机制,鼓励各地由企业投资和持有公共租赁住房产权,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和维修等日常工作。这类企业可由社会机构出资设立,也可由社会机构和政府共同出资组建。
5、公共租赁住房产权所有部门应当承担物业管理责任,为承租人提供日常居住服务,公共租赁住房物业管理、有偿居住服务等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三、供应对象
1、公租房现主要是针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已取得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符合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申请条件及家庭中有60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重点工程拆迁的优先配租。
2、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江苏省的细化规定中指出,新就业人员是指具有大中专学历、工作不满5年并在城市有稳定职业的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城市有稳定职业并在就业地居住一定年限的非就业地户籍的从业人员。
3、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
四、对公租房的要求
1、公租房的租赁合同一般为3到5年,合同范本以及租金水平由省市政府住建部门制订和调整。公租房到期可以申请续租。
2、新建成套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并要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公租房要进行基本室内装修,具备直接入住条件。
3、供应范围和申请标准由市县的人民政府确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4、公租房只能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让、闲置或进行经营性活动。如拖欠租金,则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5、开发区、街道、乡镇、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优先提供给本辖区或本单位的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租住,剩余房源由市、县住房保障部门调剂安置其他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租住。
五、政策优惠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进一步明确税收优惠政策。对公租房建设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2、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此外,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3、上述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三年,政策到期后将根据公租房建设和运营情况对有关内容加以完善。
4、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政策执行。
5、公租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供应计划,予以重点保障。各地在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
6、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租房中长期贷款,具体办法由人民银行、银监会制订。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公租房建设和运营。
六、苏州地区的公租房现状
1、公租房主要有三个模式:一是政府和政府机构投资建设,主要解决科技人才和城市居民的居住问题。如工业园区预计到2012年底,将形成近6000套“优租房”、50万平方米规模,可供15000人使用。二是企业自己投资建成,主要解决本企业外来员工的居住问题。如园区和舰科技、吴江中达电子等大型企业。三是社会组织投资建设,主要解决经济开发区内各类企业的员工居住问题,如太仓“菁英公社”等。
2、到目前,苏州已完成新建2万套(间)公共租赁住房的任务,这使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已达590多万平方米、11万多间(套)。在8月18日的市府会议上,又确定了位于横塘晋源桥附近约200亩土地用于公租房建设的草案。
3、从今年开始,市区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8平方米以下的最低收入、低收入、中等偏低收入三类家庭中的无房家庭,可以申请配租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其中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的租金标准为市场平均租金的70%,低收入家庭为平均租金的50%。同时,我市正逐步将那些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但买不起经济适用住房的城市居民,也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4、目前苏州市住房保障“十二五”发展规划和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草案)确定的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三类保障对象,其申请公租房的条件为:
(1)城市居民“无房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经申请、审查、公示,符合现行住房保障条件并已取得中等偏低收入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资格;(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三)市、区人民政府和管理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2)新就业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二)持有就业地城镇户籍或暂住证;(三)在就业城镇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四)本人及配偶在就业城镇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五)市、区人民政府和管理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3)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持有就业地城镇暂住证;(二)在就业城镇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阿或聘用合同;(三)本人及配偶在就业地城镇无私有产权房,未租住公有产权房;(四)市、区人民政府和管理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5、园区“优租房”申请条件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园区企事业单位员工,可申请租住优租房:(1)在园区内就业的,优先考虑在园区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内的新员工;(2)未在苏州购房;本人或配偶在苏州市无居住条件;(3)参加园区A类公积金;(4)与所在企事业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优先考虑IC产业、软件业、新材料、生物医药、科研等科技创新型企业,汽车航空零部件、电子与信息产业、机械等先进制造业企业,旅游管理、商贸管理、商业服务、物流、投资金融、文化艺术、医疗卫生、教育等现代服务业企业;(5)本科以上学历或专业列入园区当 《紧缺和急需专业人才目录》大专学历。
(2)区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各大公司、各派驻机构、各直属单位在编人员未在苏州购房者。
第五篇:公租房 公租房
天津暂只受理符合“三种补贴”条件家庭的公租房申请 http://www.teniu.cc
2011-03-16 18:05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答:(一)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以下简称“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已领取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请。
(二)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请,包括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
(三)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外地来津工作的无房人员。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有什么规定吗?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准入制度。目前,根据首批推出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情况,各区房管局暂时只受理符合“三种补贴”条件家庭的申请。
三、取得“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如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答:取得“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补贴资格证明(《天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到发放资格证明的区房管局,填写《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换取《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以下简称《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
区房管局对“三种补贴”资格证明有效的,且尚未领取租房补贴或房屋租赁备案到期后未再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认定具有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开具《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房屋租赁备案期限以申请人领取租房补贴时最新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记载的期限为准。家庭人口依租房补贴人口认定。
《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上标注可供选择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标注的项目出租完毕或通知单开具之日一年以上,通知单自行废止。
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有何规定?
答:申请人本人、配偶或与其共同申请的其他家庭成员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的家庭,持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房。
目前,本市推出的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有2个,分别是秋丽家园和秋怡家园。
五、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户型标准是什么?
答:家庭人口为2人(含)以下的,租赁一室户型房屋;家庭人口为3人(含)以上的,租赁二室户型房屋。符合承租一室户型房屋条件的申请家庭只能承租一室户型房屋,符合承租二室户型房屋条件的申请家庭可承租一室或二室户型房屋。
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的家庭,租赁标准按本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相关政策执行。
六、持《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的申请人如何办理租房手续?
答:(一)登记选房。申请人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参加公开摇号、选房。(二)缴存保证金。申请人在选定住房后到指定银行缴存租房保证金。(三)签约入住。申请人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和供热合同等,交纳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相关费用,办理入住手续。
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选房顺序有没有先后?
答: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依申请家庭住房困难情况分阶段选房。经营单位按照“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类,再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类,最后其他符合条件类”次序组织选房工作。在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中,申请人本人、配偶或与其共同申请的其他家庭成员,能够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的,在同等类别的申请家庭中优先选房。
八、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是如何确定和调整的?
答: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和楼层、朝向调剂系数按照房屋租赁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和调整。具体项目的租金标准结合同等地级、同类房屋租赁市场价格,参照项目所在区域的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确定和调整。每套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由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按照管理部门核定的项目租金标准和楼层、朝向调剂系数确定。
租赁期内,可根据届时管理部门核定的租金标准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续租期间租金按照届时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缴纳。
九、能使用租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交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吗?
答:可以。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申请人可与补贴发放单位签订协议书,使用租房补贴交纳租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家庭,可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签订协议书,使用住房公积金交纳租金。
十、申请人缴存租房保证金的标准是多少?
答: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的家庭不缴存租房保证金;取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的家庭,按照所承租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缴存;未取得“三种补贴”资格的家庭,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缴存。
缴存的租房保证金按照同期银行1年定期存款利率计息,未满1年的,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时,抵扣欠缴租金和违约赔偿,一次性结清本息。
十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家庭还应承担哪些费用?
答:除按照合同约定交纳房屋租金外,还须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水、电、气、热、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
十二、承租公租房期间能否申请其他住房保障?
答: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符合“三种补贴”条件、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条件的,可按届时政策提出申请租房补贴或购买保障性住房。
十三、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住房情况发生变动对继续承租有何影响?
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的,承租家庭应在所购住房交付使用后2个月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解除;购买其他住房,不再符合承租条件的,应在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后2个月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解除;承租家庭成员接受赠与或继承住房不再符合承租条件的,应在其办理房屋接受赠与或继承手续后2个月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解除。
十四、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答:初次承租期不超过3年;需继续承租的,应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的3个月前,向经营单位申请续租。经审核符合届时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可续租,每次续租期限不超过1年。合同期届满,承租家庭须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十五、哪些情形视为放弃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
答:以下四种情形视同放弃承租资格,1年内不接受重新申请:未按规定选定住房的;已选定住房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已签订租赁合同未在30日内办理入住手续的;其他放弃承租资格的情况。
十六、承租期间什么情况下租赁合同解除?
答:承租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人有权依法单方解除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并收回出租房屋,同时承租家庭应承担相应责任。
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空置的;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的;欠缴租金累计满3个月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且所购住房已交付使用满2个月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十七、对申请人弄虚作假将如何处理?
答: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户籍、人口、收入、住房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的,一经发现,如实记录其不良信用信息,并按照规定纳入天津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对已取得的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要予以取消,骗取的补贴要予以追缴,禁止申请人及其配偶5年内再次申请住房保障。申请人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要收回住房。